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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书籍

发布时间:2024-07-03 17:34:23

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书籍

1946年在同济大学攻读法学。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肄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哲学系主任、副校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第一、二届会长。专于伦理学出版、发表学术著作20余部,论文100余篇,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编《伦理学教程》、《西方伦理思想史》等。并积极参加爱国运动,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15年3月9日7时2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后花园,当我们感到烦忧或困惑时,打开后花园,里面春光明媚,行云流水,里面搭着逍遥桥,流着忘忧泉,飞着天堂鸟。走进里面,让心灵放飞……——题记 清晨,被包裹在狭窄公交车上的我,穿梭于薄暮下的围城之中。不管是寒风暴雨,独自一人走在这条大街上已有无数次了,不知为什么这次觉得脚步如此沉重,仿佛脚下穿着铁鞋走在宽阔无比的磁物中,寸步难移。 大概是受了早上那件事的影响吧!得知被认为是稳坐宝座的我,被挤下了英语导优班的名列,顿时如五雷轰顶,辉煌一下子离我远去,心仿佛进入了深秋季节的树林。我像是在捡起落叶的那个人,我在苦笑着怀念那逝去的青翠。 我无力地走着,路仿佛格外漫长,突然,一束阳光强烈地刺痛我的双眼,这是多美的一景啊!太阳挣扎着想逃脱于地平线的束缚,那是一种不愿服输的性格啊!在阴云的笼罩下,太阳的光芒逐渐消失,取代它的只是令人恐惧的阴影。难道太阳还是无法战胜那无边的黑暗势力?然而,我想错了,一缕缕微光再次展现出来,它拼命地履行着那份执著,“皇天不负有心人”,阳光洋洋洒洒地洒向每一个角落,阴云屈服了! 我顿时醒悟了过来,自己的境遇和这景不也如此相似?原来自己不过是那没认识自己的青年人。有一个青年人常常埋怨自己的才能无法得到发挥,哲人便告诉他:“你能把地下的那一粒沙捡起来吗?”“这当然不可能!”青年人鄙夷地说。“如果地下是一粒珍珠,你还会担心捡不起来吗?”青年人明白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颗珍珠!这就是自己,真实的自己。有“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的愤懑,却依然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自信面对人生,我是不是从中得到些感悟呢? 真感谢那次我走进了自己的后花园,读懂了并叩问了自己内心的那个答案。

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道德社会要求我们要好好传承传统道德,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道德传承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一:《道德文化生态及中华道德之传承和教育》 摘 要: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特定的社会环境构成了特定的文化生态背景。新世纪社会经济大潮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对于青年一代的道德教育影响深远。本文以当代中学生为重点,讨论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中华道德;教育;传承 一、文化及文化生态概说 文化,主要是指某个特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及风俗习惯等。此外,广义的文化也可以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狭义的文化则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其精神产品。从高级一点的层次来讲,文化首先是指精神要素,即精神文化。比如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其中尤以价值观念为精神文化的核心。因为它是是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当然,文化也包括语言和文字,因为它是文化积淀和传承的途径。文化有其特定的规范体系,诸如法律条文、 规章制度 等。 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它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才能成为文化。文化既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同时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代人都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并且自然地从前辈那里继承了某种传统文化;同时,新一代又根据自己的见解和需要对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的内容。此外,社会阶层的分化也必然导致文化的差异。而这种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因而也就产生了文化生态学这样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源于“生态学”一词,十九世纪后期,德国生物学家E.H.海克尔首先提出,用以研究文化与整个环境生物集的关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并主张从人、自然、社会、文化的各种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产生、发展的规律,用以寻求不同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形貌和模式。文化生态理论虽然在概念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侧重,但它在研究不同民族文化产生、发展以及不同行为模式方面仍有积极意义。 二、中华道德及当代社会背景 中华道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长河中所凝聚成哲学思想和精神,哺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仁人志士,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当然不能不说,邪恶与正义总是相伴而行,古今亦然。历史已经证明,几千年传承发展下来的优秀文化还不至于那么不堪一击,就像无法彻底割断文化之脉一样,任何狂妄与野心到头来只不过自取其辱而已。也必须注意到,历史造就了中华道德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中华道德的宏大庞杂。比如任何一种正确的说法往往就有相对的另一种说法,有时候也容易产生误导。其实这很正常,社会就是曲折前进的,就如修道过程中的“魔境”一样。尤其是在当前这样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经济大潮无情地荡涤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加之现代传媒的飞速发展,更让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事件显露无遗,造成的多种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例如网络大V可能会搅浑了原本清澈的池水,然而,高效的现代传媒也会使一些可耻的行为暴露无遗。而且科技的发展势必会有力地助推社会的前进。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也就更有必要对我们的青少年一代及时教育引导,这是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重点所系,也是家长与社会共同合力的目标所向。 三、学校道德教育的职责和意义 重视修养实践、崇尚理想人格是中华道德的根本追求。中华道德历来重视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作为自身的根本追求。首先它充分肯定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任何人只要立志向善,就一定能够成就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其次它十分重视个体的修养实践,强调要将道德认识见之于生活行动,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正因为这样,讲道德就渗透于传统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人讲道德,甚至做文章也有“文以载道”之说,政治则有“为政以德”的说法,教育更要“德育为先”的说法。修养是一个不断接近道德理想人格的过程。作为学校政治思想教育,我们要结合课本内容,适时贯穿中华道德的教育,要大力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这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改善我们的社会道德风气,尤其是当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时候,人们正在频频使用“滑坡”甚至“沦丧”等词汇来表达对道德现状的感叹。确实,现实生活中存在形形色色的不道德行为。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把现实的道德问题放到更大的时空背景下考察,如果能够以辩证的眼光审视中华道德的发展脉络,可能会更多的化忧思为启示,变焦虑为探索。而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振奋民族的精神,进而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所以,必须要让我们的青年一代明白,中华道德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思想精神财富,其优秀传统至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更应当成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支柱。所以,我们应当从现实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对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进行富有时代特色的诠释和阐发,使之成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之发扬光大。 中华道德的传承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思想的薪火是中华民族道德智慧的结晶,从古代圣贤到志士仁人,无数道德箴言积淀成了泱泱的大国风范和民族的浩然正气。古圣先贤著书立说,议事明理,传承卓越的心灵之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们积极写诗作文,析事明理,激浊扬清,启智开慧,而这一切,都与民族兴衰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作为政治教师,我们应结合课本教学,引导他们从己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思考道理,明辨是非,培养他们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与此同时,也允许他们积极讨论,畅所欲言,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社会生活,用自己的耳朵去倾听社会的呼唤,更要用自己的心灵去感知善恶,用自己的智慧去明辨是非。相信他们能够区分善恶,明辨事理,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主编.中国传统道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王丹彦,夏伟东主编.传统与选择[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二:《弘扬传统文化,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之路》 摘 要:弘扬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发展及传承态度;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三个方面来阐述在新时期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 关键词:传统文化;儒家伦理;中华文化;批判继承;中国特色 党的报告鲜明地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认为“在新历史时期的战略布局和战略部署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文化成为炙手可热的关注点,“文化走出去”“加大文化投入比例”“设立全民阅读节”“保护文化遗产地”……这些提案议案代表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们对文化强国的殷切期盼。 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这些是历史先贤留给我们的瑰宝,值得我们珍惜和继承。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作为其中最为璀璨的明珠,是全中华民族共同的骄傲和财富。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想这“特色”要从弘扬传统文化来体现。因此,我们在今天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孔子创建的儒家文化,并不像西方哲学家所说的只是一种道德形而上,而是集哲学、宗教、道德、政治、经济、教育、法律于一身的、系统化的思想体系,是整个人类在农业文明时期所形成的最为发达的学说体系,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它曾经为我国古代社会的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儒家文化受到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儒家文化的先进性渐弱,在与异文化的碰撞下,以官僚资本主义的形式存活下来,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因此,在以“五四”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和李大钊领导了对儒家文化的批判运动,然因历史原因不了了之。直至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后,官僚资本文化(儒家文化的新形式)仍然有强大的影响力,依然在阻碍社会的进步。到了近阶段随着“和谐社会”“弘扬传统文化”等社会发展目标的提出,随着“百家讲坛”的火爆,儒家思想方有了复兴之势。 今天,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态度来谈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呢? 一、“尚礼”“明德”“仁爱”“至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评价古代圣贤的标准 儒家思想还倡导“人以群分”,其中的“群”字充分体现了儒家文化的阶级性,也就是说“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是在社会中拥有相同利益的阶级群体。这是儒家思想的鲜明特征之一,它将人群划分成一个个圈子,在这样的圈子里,不知不觉中就积淀了过多的、历史的腐朽。这些毫无疑问将要制约国家的创新与社会的发展。 因此,对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我们从批判的角度来继承, 从发展的角度来创新。就说这个“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平等,那么,“群”应该泛指广大人民群众,“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应该是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那些曾经带给我们国家和民族兴旺繁荣的传统文化,我们更加迫切要“重新发现”“重新认识”,让传统文化、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焕发新的生机。 二、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 中华民族的复兴必将伴随着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兴盛,而当代和谐文化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就必须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与和谐文化资源。 儒家思想指导公民的道德教化与社会的和谐需要“互动”。儒家伦理以人为本,认为道德是人与人互动的产物。孟子认为,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心”,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仁、义、礼、智“四德”,这就为每个人的道德成长与社会道德规范之间搭建起心灵的桥梁,使道德教化成为可能,也为中华后世道德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国际儒联顾问徐惟诚教授强调研究道德环境,他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受不断变化着的环境所制约,在没有“熟人”的环境里,不道德行为更容易发生。 孔子还认为,“吾道一以贯之”,什么是孔子的“道”呢,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陈瑛教授就此给出了新的解读,他认为孔子主要用“仁义”之道或“忠恕”之道来成己、成人、成物,这“仁义”“忠恕”就是孔子的“道”。今天,我们仍可以借鉴“一以贯之”之道,在思维方式上,要善于把握和发展“一”,用“一以贯之”的思想来落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全过程;在内容上当前讲“仁”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而“成己”,益于社会而“成人”,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而“成物”。 以上仅是儒家伦理道德智慧中的“冰山一角”,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对丰富我们今天的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近代以来,囿于现代与传统对立的思维偏见,国人对传统文化否定多于肯定,很多人将近代中国的落后全部归因于祖先,把责任推到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身上。岂不知,中华文化曾支撑中华民族领先世界达千年之久。直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上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张弘扬传统文化,这才给了传统文化复兴以政治保障。 弘扬传统文化,首先要认同传统文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领悟儒家核心价值追求。国际儒联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的钱逊教授曾经就“儒家价值追求与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这一问题提出看法,他认为无论是共同理想、民族精神,还是核心价值体系和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每一样都要扎根于儒家伦理的沃土,都需要研究儒家核心价值――仁、义。 我们具体来看:1.儒家主张“仁以为己任”“居仁由义”,以仁和义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2.儒家主张“志于道”,将精神生活放在首位;3.儒家主张“修己以安百姓”,将个体放在群体之中;④儒家主张“养浩然之气”,具备“大丈夫”精神,由此构成民族精神的基础。不仅如此,若能将儒家的核心价值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那就是“见义勇为”,它的最高境界毫无疑问是“舍己救人”“成仁取义”。这些在利益至上,仿佛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的今天,无疑是我们最缺乏也最需要的。认同传统文化,学习和研究传统文化,发扬传统文化,已经成为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最重要途径。 另外,在弘扬传统文化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的人文科学学者李汉秋教授认为应当重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延续下来的传统节日,他主张要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如:李教授建议以七夕节作为中国的情侣节、以孟母生孟子之日即农历四月初二作为中华母亲节、以9月28日孔子诞辰日作为教师节,加上已确定的重阳节为中国老人节,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中华节日体系,以利于弘扬儒家伦理道德、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已经为我们指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特色”四个字,早就被打上了儒家文化的烙印,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不能丢弃,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面对各种文化潮流的冲击,我们一定要站稳脚跟,秉承传统文化,坚持对儒家文化的批判继承,才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之路。 参考文献: [1]张伟.儒家道德思想及其现代意义[D].山东大学,2008. [2]张治敏.近代儒家伦理思想的批判与继承[D].新疆师范大学,2011.

那一次,我读懂了自己 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后花园,当我们感到烦忧或困惑时,打开后花园,里面春光明媚,行云流水,里面搭着逍遥桥,流着忘忧泉,飞着天堂鸟。走进里面,让心灵放飞……——题记 清晨,被包裹在狭窄公交车上的我,穿梭于薄暮下的围城之中。不管是寒风暴雨,独自一人走在这条大街上已有无数次了,不知为什么这次觉得脚步如此沉重,仿佛脚下穿着铁鞋走在宽阔无比的磁物中,寸步难移。 大概是受了早上那件事的影响吧!得知被认为是稳坐宝座的我,被挤下了英语导优班的名列,顿时如五雷轰顶,辉煌一下子离我远去,心仿佛进入了深秋季节的树林。我像是在捡起落叶的那个人,我在苦笑着怀念那逝去的青翠。 我无力地走着,路仿佛格外漫长,突然,一束阳光强烈地刺痛我的双眼,这是多美的一景啊!太阳挣扎着想逃脱于地平线的束缚,那是一种不愿服输的性格啊!在阴云的笼罩下,太阳的光芒逐渐消失,取代它的只是令人恐惧的阴影。难道太阳还是无法战胜那无边的黑暗势力?然而,我想错了,一缕缕微光再次展现出来,它拼命地履行着那份执著,“皇天不负有心人”,阳光洋洋洒洒地洒向每一个角落,阴云屈服了! 我顿时醒悟了过来,自己的境遇和这景不也如此相似?原来自己不过是那没认识自己的青年人。有一个青年人常常埋怨自己的才能无法得到发挥,哲人便告诉他:“你能把地下的那一粒沙捡起来吗?”“这当然不可能!”青年人鄙夷地说。“如果地下是一粒珍珠,你还会担心捡不起来吗?”青年人明白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颗珍珠!这就是自己,真实的自己。有“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的愤懑,却依然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自信面对人生,我是不是从中得到些感悟呢? 真感谢那次我走进了自己的后花园,读懂了并叩问了自己内心的那个答案。 一样的我,头顶着变幻的日月星辰,奔着脚下不停的步履,带着自己的特殊感悟,在属于自我的道路上奋勇追逐……赞同887| 评论(2)

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

中国哲学学科是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研究方向涵盖中国古代哲学、中国近现代哲学、中外哲学比较、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等多个方向。本学科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创立,迄今在中国哲学范畴与专题、儒家哲学与儒释道关系,宋明理学,近现代哲学,传统哲学文献,中国哲学与文化,中国哲学与东方哲学比较等研究领域中居于国内外领先地位。本学科组成人员实力雄厚,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已形成完备的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科研队伍。本学科教师所撰写的学术专著、编撰的教材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并多次获奖。本学科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国际学术联系,与亚洲、北美、欧洲等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学术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学科,是以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伦理学研究所、道德科学研究院、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的教学科研人员为依托,历经多年建设而发展起来的国家重点学科。我校伦理学研究始于50年代后期。1960年2月,以罗国杰教授为首的一批学者组建了伦理学教研室。1982年2月,罗国杰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正式出版,标志着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形成。本学科点于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点。1984年被批准为博士点,成为我国最早的伦理学专业的博士点。1985年被批准建立我国高校中唯一的伦理学本科专业。1988年,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国家教委确定的第一批重点学科之一。1999年开始招收伦理学博士后。在伦理学的教学研究发展过程中,我校于1987年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研究所。1996年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道德科学研究院。多年来,本学科点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学术活动,聘请了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学者任客座研究员。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并于2000年9月被教育部列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管理哲学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为调整学科结构、实现哲学飞跃发展和走向管理实践而创建的一门二级学科,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管理哲学二级学科,是我国第一个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管理哲学学科确立了成为全国管理哲学教学、科研、实践服务重镇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了创建雄厚的教学与研究队伍、打造广阔的研究平台、借助校内外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向管理实践的发展思路,形成了以反思现代管理思想为理论切入、以探讨现代重大管理实践问题为现实对照、创造当代管理哲学理论体系的近期主攻方向。管理哲学的研究方向全面,主要有当代重大管理实践问题、管理哲学基础理论、中国管理哲学、西方管理哲学、东方管理哲学、管理伦理、领导哲学、中外管理哲学比较与融合等。

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道德社会要求我们要好好传承传统道德,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道德传承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一:《道德文化生态及中华道德之传承和教育》 摘 要: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特定的社会环境构成了特定的文化生态背景。新世纪社会经济大潮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对于青年一代的道德教育影响深远。本文以当代中学生为重点,讨论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中华道德;教育;传承 一、文化及文化生态概说 文化,主要是指某个特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及风俗习惯等。此外,广义的文化也可以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狭义的文化则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其精神产品。从高级一点的层次来讲,文化首先是指精神要素,即精神文化。比如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其中尤以价值观念为精神文化的核心。因为它是是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当然,文化也包括语言和文字,因为它是文化积淀和传承的途径。文化有其特定的规范体系,诸如法律条文、 规章制度 等。 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它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才能成为文化。文化既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同时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代人都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并且自然地从前辈那里继承了某种传统文化;同时,新一代又根据自己的见解和需要对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的内容。此外,社会阶层的分化也必然导致文化的差异。而这种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因而也就产生了文化生态学这样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源于“生态学”一词,十九世纪后期,德国生物学家E.H.海克尔首先提出,用以研究文化与整个环境生物集的关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并主张从人、自然、社会、文化的各种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产生、发展的规律,用以寻求不同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形貌和模式。文化生态理论虽然在概念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侧重,但它在研究不同民族文化产生、发展以及不同行为模式方面仍有积极意义。 二、中华道德及当代社会背景 中华道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长河中所凝聚成哲学思想和精神,哺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仁人志士,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当然不能不说,邪恶与正义总是相伴而行,古今亦然。历史已经证明,几千年传承发展下来的优秀文化还不至于那么不堪一击,就像无法彻底割断文化之脉一样,任何狂妄与野心到头来只不过自取其辱而已。也必须注意到,历史造就了中华道德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中华道德的宏大庞杂。比如任何一种正确的说法往往就有相对的另一种说法,有时候也容易产生误导。其实这很正常,社会就是曲折前进的,就如修道过程中的“魔境”一样。尤其是在当前这样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经济大潮无情地荡涤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加之现代传媒的飞速发展,更让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事件显露无遗,造成的多种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例如网络大V可能会搅浑了原本清澈的池水,然而,高效的现代传媒也会使一些可耻的行为暴露无遗。而且科技的发展势必会有力地助推社会的前进。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也就更有必要对我们的青少年一代及时教育引导,这是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重点所系,也是家长与社会共同合力的目标所向。 三、学校道德教育的职责和意义 重视修养实践、崇尚理想人格是中华道德的根本追求。中华道德历来重视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作为自身的根本追求。首先它充分肯定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任何人只要立志向善,就一定能够成就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其次它十分重视个体的修养实践,强调要将道德认识见之于生活行动,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正因为这样,讲道德就渗透于传统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人讲道德,甚至做文章也有“文以载道”之说,政治则有“为政以德”的说法,教育更要“德育为先”的说法。修养是一个不断接近道德理想人格的过程。作为学校政治思想教育,我们要结合课本内容,适时贯穿中华道德的教育,要大力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这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改善我们的社会道德风气,尤其是当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时候,人们正在频频使用“滑坡”甚至“沦丧”等词汇来表达对道德现状的感叹。确实,现实生活中存在形形色色的不道德行为。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把现实的道德问题放到更大的时空背景下考察,如果能够以辩证的眼光审视中华道德的发展脉络,可能会更多的化忧思为启示,变焦虑为探索。而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振奋民族的精神,进而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所以,必须要让我们的青年一代明白,中华道德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思想精神财富,其优秀传统至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更应当成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支柱。所以,我们应当从现实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对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进行富有时代特色的诠释和阐发,使之成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之发扬光大。 中华道德的传承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思想的薪火是中华民族道德智慧的结晶,从古代圣贤到志士仁人,无数道德箴言积淀成了泱泱的大国风范和民族的浩然正气。古圣先贤著书立说,议事明理,传承卓越的心灵之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们积极写诗作文,析事明理,激浊扬清,启智开慧,而这一切,都与民族兴衰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作为政治教师,我们应结合课本教学,引导他们从己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思考道理,明辨是非,培养他们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与此同时,也允许他们积极讨论,畅所欲言,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社会生活,用自己的耳朵去倾听社会的呼唤,更要用自己的心灵去感知善恶,用自己的智慧去明辨是非。相信他们能够区分善恶,明辨事理,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主编.中国传统道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王丹彦,夏伟东主编.传统与选择[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二:《弘扬传统文化,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之路》 摘 要:弘扬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发展及传承态度;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三个方面来阐述在新时期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 关键词:传统文化;儒家伦理;中华文化;批判继承;中国特色 党的报告鲜明地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认为“在新历史时期的战略布局和战略部署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文化成为炙手可热的关注点,“文化走出去”“加大文化投入比例”“设立全民阅读节”“保护文化遗产地”……这些提案议案代表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们对文化强国的殷切期盼。 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这些是历史先贤留给我们的瑰宝,值得我们珍惜和继承。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作为其中最为璀璨的明珠,是全中华民族共同的骄傲和财富。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想这“特色”要从弘扬传统文化来体现。因此,我们在今天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孔子创建的儒家文化,并不像西方哲学家所说的只是一种道德形而上,而是集哲学、宗教、道德、政治、经济、教育、法律于一身的、系统化的思想体系,是整个人类在农业文明时期所形成的最为发达的学说体系,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它曾经为我国古代社会的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儒家文化受到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儒家文化的先进性渐弱,在与异文化的碰撞下,以官僚资本主义的形式存活下来,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因此,在以“五四”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和李大钊领导了对儒家文化的批判运动,然因历史原因不了了之。直至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后,官僚资本文化(儒家文化的新形式)仍然有强大的影响力,依然在阻碍社会的进步。到了近阶段随着“和谐社会”“弘扬传统文化”等社会发展目标的提出,随着“百家讲坛”的火爆,儒家思想方有了复兴之势。 今天,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态度来谈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呢? 一、“尚礼”“明德”“仁爱”“至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评价古代圣贤的标准 儒家思想还倡导“人以群分”,其中的“群”字充分体现了儒家文化的阶级性,也就是说“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是在社会中拥有相同利益的阶级群体。这是儒家思想的鲜明特征之一,它将人群划分成一个个圈子,在这样的圈子里,不知不觉中就积淀了过多的、历史的腐朽。这些毫无疑问将要制约国家的创新与社会的发展。 因此,对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我们从批判的角度来继承, 从发展的角度来创新。就说这个“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平等,那么,“群”应该泛指广大人民群众,“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应该是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那些曾经带给我们国家和民族兴旺繁荣的传统文化,我们更加迫切要“重新发现”“重新认识”,让传统文化、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焕发新的生机。 二、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 中华民族的复兴必将伴随着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兴盛,而当代和谐文化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就必须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与和谐文化资源。 儒家思想指导公民的道德教化与社会的和谐需要“互动”。儒家伦理以人为本,认为道德是人与人互动的产物。孟子认为,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心”,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仁、义、礼、智“四德”,这就为每个人的道德成长与社会道德规范之间搭建起心灵的桥梁,使道德教化成为可能,也为中华后世道德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国际儒联顾问徐惟诚教授强调研究道德环境,他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受不断变化着的环境所制约,在没有“熟人”的环境里,不道德行为更容易发生。 孔子还认为,“吾道一以贯之”,什么是孔子的“道”呢,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陈瑛教授就此给出了新的解读,他认为孔子主要用“仁义”之道或“忠恕”之道来成己、成人、成物,这“仁义”“忠恕”就是孔子的“道”。今天,我们仍可以借鉴“一以贯之”之道,在思维方式上,要善于把握和发展“一”,用“一以贯之”的思想来落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全过程;在内容上当前讲“仁”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而“成己”,益于社会而“成人”,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而“成物”。 以上仅是儒家伦理道德智慧中的“冰山一角”,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对丰富我们今天的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近代以来,囿于现代与传统对立的思维偏见,国人对传统文化否定多于肯定,很多人将近代中国的落后全部归因于祖先,把责任推到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身上。岂不知,中华文化曾支撑中华民族领先世界达千年之久。直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上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张弘扬传统文化,这才给了传统文化复兴以政治保障。 弘扬传统文化,首先要认同传统文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领悟儒家核心价值追求。国际儒联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的钱逊教授曾经就“儒家价值追求与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这一问题提出看法,他认为无论是共同理想、民族精神,还是核心价值体系和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每一样都要扎根于儒家伦理的沃土,都需要研究儒家核心价值――仁、义。 我们具体来看:1.儒家主张“仁以为己任”“居仁由义”,以仁和义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2.儒家主张“志于道”,将精神生活放在首位;3.儒家主张“修己以安百姓”,将个体放在群体之中;④儒家主张“养浩然之气”,具备“大丈夫”精神,由此构成民族精神的基础。不仅如此,若能将儒家的核心价值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那就是“见义勇为”,它的最高境界毫无疑问是“舍己救人”“成仁取义”。这些在利益至上,仿佛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的今天,无疑是我们最缺乏也最需要的。认同传统文化,学习和研究传统文化,发扬传统文化,已经成为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最重要途径。 另外,在弘扬传统文化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的人文科学学者李汉秋教授认为应当重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延续下来的传统节日,他主张要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如:李教授建议以七夕节作为中国的情侣节、以孟母生孟子之日即农历四月初二作为中华母亲节、以9月28日孔子诞辰日作为教师节,加上已确定的重阳节为中国老人节,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中华节日体系,以利于弘扬儒家伦理道德、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已经为我们指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特色”四个字,早就被打上了儒家文化的烙印,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不能丢弃,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面对各种文化潮流的冲击,我们一定要站稳脚跟,秉承传统文化,坚持对儒家文化的批判继承,才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之路。 参考文献: [1]张伟.儒家道德思想及其现代意义[D].山东大学,2008. [2]张治敏.近代儒家伦理思想的批判与继承[D].新疆师范大学,2011.

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啊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一、 关于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罗国杰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上,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潜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综合创新。由他主编而成的多种伦理学教科书,都是独树一帜和富有生命力的,不仅在国内影响巨大,成为许多读者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入门书,而且受到前苏联和西方国家一些著名伦理学家的关注。(一) 关于道德的研究对象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这种判断歧见不多,但是,对道德的定义,历史上和现实中,却是争讼纷纭,莫衷一是。在1982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一文中,罗国杰教授依据唯物史观,对道德做出了这样的界定:“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这样的道德定义及其展开阐释,把经济关系置于起决定作用的地位,并从经济关系中引申出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引申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道德现象。从经济生活中寻找道德生活,从道德生活中寻找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寻找道德现象,从道德现象中细分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并在这样的基础上确立作为“研究道德的学问”的伦理学的科学地位,这的确是理论上独具匠心的综合创新。以此为出发点,罗国杰概括出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三方面特点:其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它在研究中所要揭示和阐发的应是人类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是人类道德发展的最一般的过程和规律,是人类道德生活中的一些最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规范的科学,它“始终都是把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看成是整个伦理学的中心、重心或者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马克思主义绝不把伦理学局限于或归结为一种规范科学,更不把伦理学仅仅视为一种道德规范的汇编,不把伦理学当做一种应当和不应当的空洞说教”。其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动准则相统一的科学,既是一门理论知识,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门行为的科学,用我国古人的话来说,即是一门‘知行合一’的科学”。由罗国杰主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就是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编撰而成的。这部书是我国自行编撰和公开出版的第一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科书,在我国伦理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罗国杰教授作为这部书的主编、特别是作为这部书的体系结构的创立者,对我国伦理学学科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二) 关于道德境界在新中国伦理学领域,罗国杰是最早提出道德境界说并对道德境界进行深入研究阐释的。他1981年发表的《论道德境界》一文,可以看做是他这方面的代表作。他指出:“从道德教育和修养来看,人们在锻炼和修养的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地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从一个高度到另一个高度,即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以至达到最后的理想。人们处在每一个阶段中,都以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指导,并用以处理对人、对事的各种关系,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不同的觉悟水平。这个高低不同的觉悟水平,就构成了所谓道德境界。”他的结论是:“所谓道德境界,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简单来说,一定的道德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就构成一定的道德境界。”罗国杰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人们的道德境界分为三个类型:自私自利的境界、先公后私的境界、大公无私的境界。属于自私自利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一切都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私利为转移。他们的行为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唯一的要求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属于先公后私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不论做什么事,都能注意考虑自己的一言一行,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他们有自己正当的利益,但又总是以集体利益为重,为社会而诚实地、积极地、忘我地劳动,同时也要从社会领取应得的报酬。属于大公无私境界上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的一切言行,都能以是否有利于集体为唯一准则,一事当前,总是先为集体着想,对同志极端热忱,对人民极端负责,概而言之,他们的整个言行,都是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集体第一。罗国杰对他的三种境界说,后来又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论证。他在1988年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和《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的四个层次》等文中,他把人们道德境界的层次或者道德觉悟的水平,划分为这样四个层次:第一,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大公无私”道德境界。第二,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第三,类似于合理利己主义的层次,这是他新划分出来的一个道德境界层次。第四,极端自私自利的层次。(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罗国杰1982年发表的《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一文,是中国伦理学界在价值观领域开风气之先的一篇重要论文。他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1. 关于什么是价值的论述。价值“是物质客体、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体现着这些物质客体、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在伦理学上,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活动对人们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重要的价值”。“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人生目的和人对社会的关系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这表明,罗国杰是从“意义”和“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价值的,而且是从唯物史观的立场上来谈论“意义”和“关系”的。他极力强调,必须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中,从人们在生产关系里所处的不同地位中,从不同的阶级利益和阶级立场中,来考察人的价值问题。2. 关于价值目标的论述。“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必然都有一个目的、目标。这里所说的目的和目标,除了从事每一个活动的具体目的和目标之外,还有一个总的或最终的目的和目标。而这个最终的总的目的和目标,就联系着人的一切行为活动,贯穿于他的社会的生活实践之中,就是要解决人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问题”。这个总的目的称之谓价值目标。他认为,价值目标总是同利益取向联系在一起的,正确的价值目标,总是同正确理解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不在于地位的高低、金钱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对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事业所做的贡献,在于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在于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伟大目标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他结合我国的实际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价值观和人的价值标准,是同人民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根本利益相联系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利益的要求,就不可能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能找到人为什么生活和怎样生活的标准。3. 关于个人价值、自我价值的论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由于不同的岗位和职业,抱有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在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才能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具体的生活目标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人们对人生的意义、对人生的价值的具体理解,可能带有具体职业的影响而各不相同。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不应该排斥和否认人们的个性、理想、爱好、兴趣的不同,而应该强调这一切都必须和社会主义的总的价值目标相联系,并使这一切的发展从属于总的价值目标”。他批判了那种把个人价值、自我价值说成是财富、金钱、地位、名誉、物质享受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强调每个人都必须依据集体主义的原则,在集体的事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实现人的价值。他还着重指出要培养个人选择价值目标的能力,自觉清除剥削阶级的价值目标,确立革命的人生目标和生活的实践道德。二、 关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罗国杰对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有诸多贡献,最集中和最突出的代表,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系统阐述。他把研究和写作的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集体主义以及与此必然相关的个人主义的问题上,围绕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问题,发表了如《论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和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根本对立》、《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当前有关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关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的反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关于伦理道德的几个理论问题》、《十年来伦理学的回顾与展望》、《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坚持价值导向一元性的思考》、《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坚持集体主义还是“提倡个人主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等论文。(一) 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点他发表在1996年5月16日《光明日报》上的《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一文专门对集体主义的要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指出:“对集体主义的界定,应强调三个思想: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相结合;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切实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大力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他还对集体主义作了层次划分:一是无私奉献,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先公后私。二是顾全大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市民公约、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这篇文章,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夕,在中央主管部门召开的精神文明理论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因而可以视为向中央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决议的献计献策之作,是深思熟虑和通盘思考之后得出的慎重结论。(二) 关于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罗国杰教授这方面的贡献,在他为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决议征求意见稿所提的有关集体主义的建议中,得到了最突出的表现。他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一文,就是所提建议的文字记载。这篇文章,是在199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稿。他在建议稿中,充分肯定六中全会决议讨论稿写得很好,“特别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这必将对我国今后的道德建设产生重大作用”。但他也诚恳地提出,“我只想提一个补充的意见,就是希望能够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后面,加上‘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样一个意见,以便使这一文件能够更完整,更全面地体现我们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的思想和要求”。中央采纳了罗国杰教授建议,在原讨论稿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之后,加上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并与原有的“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共同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道德建设的总布局。三、 关于正确对待传统道德(一) 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的概括1. 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从两个大的视角进行概括:对各家各派的总体思想加以概括;对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的思想加以概括。(1) 中国古代各家各派的伦理思想家,主要研究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十个大的方面。一是道德原则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简称为道德间利益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又可再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关于道德的根源、本质、社会作用和发展规律;关于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二是道德的最高理想问题,即人生的最高准则、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问题。三是人性问题,包括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是普遍相同的还是分品的。四是道德修养的问题。五是道德品质的形成问题。六是道德评价的问题。七是人生的意义或人生的价值问题,包括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有没有意义;人生如果有意义,其内涵是什么;怎样看待生与死;有限的人生怎样才算是不朽的;怎样对待享乐;应不应当对国家和社会尽义务,人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人一生的命运是怎样造成的。八是道德的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包括道德行为客观必然性的关系;在多种可能的道德冲突中有无选择的自由以及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选择;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同个人个性发展的关系,即人们是否必然受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的约束。九是道德规范问题。十是德治和法治问题。依据对这十个问题的深入研究,他进一步概括出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同西方相比,特别重视人伦关系。二是重视精神境界,认为道德需要是人的一种最高的需要。三是具有民族特点的“爱人”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人本主义精神,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四是重整体精神和公私关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的最高价值,一切价值目标,都以是否能与其相一致为唯一标准。五是强调道德修养或者说是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这是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个体和群体的道德关系论。六是重推己及人的道德思维方式。(2) 他将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仁爱思想,是以孔子的“仁者爱人”和孟子的“民贵君轻”等思想为代表。二是强调整体精神,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孟子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以及《尚书》中的“以公灭私”《左传》中的“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贾谊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宋代的义利之辩等,都是这一精神的表现。三是提倡人伦价值。从《尚书》提出的“五教”思想,到孟子提出的“五伦”思想,体现的都是这一思想。四是追求精神境界和理想人格,所谓的“孔颜乐处”,是典型的代表思想。五是强调修养践履,即通过“修身”、“养性”、“躬行”,达到成圣成贤的目标。2. 对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和特征进行概括(1) 关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界定和本质特征。他指出:“中国革命道德传统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其性质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的新的升华和质的飞跃。它萌芽于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发端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蓬蓬勃勃的伟大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经过长期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发展,逐渐形成并不断发扬光大。(2) 关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他作了这样的概括:“中国革命道德,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为最终目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高举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的旗帜,形成了无私奉献、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革命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核心、原则和奋斗精神。从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来看,中国革命道德诞生之初就特别强调为群众服务、为大众谋幸福和为人民利益献身的极端重要性。从集体主义的原则来看,以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为出发点,革命者的所有言行,都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党、国家、民族和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个人利益融于集体利益之中,在发生矛盾时,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从革命精神来看,“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顽强奋争精神,是革命战争时期推翻三座大山的有力武器,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克服困难、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和封锁的精神动力。(二) 对待中国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1. 关于对待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一是总目标。罗国杰指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根本目的在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自豪感、责任感,提高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在于使社会主义道德有更丰富的内容,有更能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有更加具有民族特色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于能更好地协调社会主义社会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于使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真正成为我国社会思想的主旋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二是具体操作原则。从上述总目标出发,对待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就既不应全盘否定,也不能一律肯定,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复古主义都是不正确的态度。罗国杰指出:“正确的态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和古为今用的方针。”“批判继承”是总原则,强调继承是有批判、有选择、有目的的,“弃糟取精”是一个重要要求,强调继承是经过咀嚼、经过消化的;“综合创新”是总结、出新的工作,强调继承是通过对比古代诸子百家和全人类伦理道德遗产,将提炼出来的精华化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组成部分;“古为今用”是主要目的,强调继承是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为解决现实中的有关伦理道德问题服务的。2. 关于对待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的道德需求来看,批判继承和大力弘扬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罗国杰对此作了很好地阐述,但他也十分明确地指出,“中国古代的优良传统道德,只有同中国的革命传统道德以及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对我国当前的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他还进一步强调指出,“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来看,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弘扬中国的革命传统道德,发扬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道德传统,在这方面,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已经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我们道德建设发展的要求来说,还做得不够,还显得不相适应。”他尖锐地批判了某些反对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否定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言行,强调今后要大力弘扬中国革命传统道德,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作品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道德社会要求我们要好好传承传统道德,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道德传承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一:《道德文化生态及中华道德之传承和教育》 摘 要: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特定的社会环境构成了特定的文化生态背景。新世纪社会经济大潮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对于青年一代的道德教育影响深远。本文以当代中学生为重点,讨论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中华道德;教育;传承 一、文化及文化生态概说 文化,主要是指某个特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及风俗习惯等。此外,广义的文化也可以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狭义的文化则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其精神产品。从高级一点的层次来讲,文化首先是指精神要素,即精神文化。比如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其中尤以价值观念为精神文化的核心。因为它是是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当然,文化也包括语言和文字,因为它是文化积淀和传承的途径。文化有其特定的规范体系,诸如法律条文、 规章制度 等。 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它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才能成为文化。文化既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同时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代人都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并且自然地从前辈那里继承了某种传统文化;同时,新一代又根据自己的见解和需要对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的内容。此外,社会阶层的分化也必然导致文化的差异。而这种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因而也就产生了文化生态学这样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源于“生态学”一词,十九世纪后期,德国生物学家E.H.海克尔首先提出,用以研究文化与整个环境生物集的关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并主张从人、自然、社会、文化的各种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产生、发展的规律,用以寻求不同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形貌和模式。文化生态理论虽然在概念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侧重,但它在研究不同民族文化产生、发展以及不同行为模式方面仍有积极意义。 二、中华道德及当代社会背景 中华道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长河中所凝聚成哲学思想和精神,哺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仁人志士,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当然不能不说,邪恶与正义总是相伴而行,古今亦然。历史已经证明,几千年传承发展下来的优秀文化还不至于那么不堪一击,就像无法彻底割断文化之脉一样,任何狂妄与野心到头来只不过自取其辱而已。也必须注意到,历史造就了中华道德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中华道德的宏大庞杂。比如任何一种正确的说法往往就有相对的另一种说法,有时候也容易产生误导。其实这很正常,社会就是曲折前进的,就如修道过程中的“魔境”一样。尤其是在当前这样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经济大潮无情地荡涤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加之现代传媒的飞速发展,更让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事件显露无遗,造成的多种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例如网络大V可能会搅浑了原本清澈的池水,然而,高效的现代传媒也会使一些可耻的行为暴露无遗。而且科技的发展势必会有力地助推社会的前进。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也就更有必要对我们的青少年一代及时教育引导,这是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重点所系,也是家长与社会共同合力的目标所向。 三、学校道德教育的职责和意义 重视修养实践、崇尚理想人格是中华道德的根本追求。中华道德历来重视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作为自身的根本追求。首先它充分肯定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任何人只要立志向善,就一定能够成就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其次它十分重视个体的修养实践,强调要将道德认识见之于生活行动,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正因为这样,讲道德就渗透于传统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人讲道德,甚至做文章也有“文以载道”之说,政治则有“为政以德”的说法,教育更要“德育为先”的说法。修养是一个不断接近道德理想人格的过程。作为学校政治思想教育,我们要结合课本内容,适时贯穿中华道德的教育,要大力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这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改善我们的社会道德风气,尤其是当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时候,人们正在频频使用“滑坡”甚至“沦丧”等词汇来表达对道德现状的感叹。确实,现实生活中存在形形色色的不道德行为。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把现实的道德问题放到更大的时空背景下考察,如果能够以辩证的眼光审视中华道德的发展脉络,可能会更多的化忧思为启示,变焦虑为探索。而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振奋民族的精神,进而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所以,必须要让我们的青年一代明白,中华道德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思想精神财富,其优秀传统至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更应当成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支柱。所以,我们应当从现实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对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进行富有时代特色的诠释和阐发,使之成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之发扬光大。 中华道德的传承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思想的薪火是中华民族道德智慧的结晶,从古代圣贤到志士仁人,无数道德箴言积淀成了泱泱的大国风范和民族的浩然正气。古圣先贤著书立说,议事明理,传承卓越的心灵之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们积极写诗作文,析事明理,激浊扬清,启智开慧,而这一切,都与民族兴衰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作为政治教师,我们应结合课本教学,引导他们从己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思考道理,明辨是非,培养他们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与此同时,也允许他们积极讨论,畅所欲言,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社会生活,用自己的耳朵去倾听社会的呼唤,更要用自己的心灵去感知善恶,用自己的智慧去明辨是非。相信他们能够区分善恶,明辨事理,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主编.中国传统道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王丹彦,夏伟东主编.传统与选择[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二:《弘扬传统文化,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之路》 摘 要:弘扬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发展及传承态度;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三个方面来阐述在新时期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 关键词:传统文化;儒家伦理;中华文化;批判继承;中国特色 党的报告鲜明地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认为“在新历史时期的战略布局和战略部署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文化成为炙手可热的关注点,“文化走出去”“加大文化投入比例”“设立全民阅读节”“保护文化遗产地”……这些提案议案代表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们对文化强国的殷切期盼。 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这些是历史先贤留给我们的瑰宝,值得我们珍惜和继承。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作为其中最为璀璨的明珠,是全中华民族共同的骄傲和财富。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想这“特色”要从弘扬传统文化来体现。因此,我们在今天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孔子创建的儒家文化,并不像西方哲学家所说的只是一种道德形而上,而是集哲学、宗教、道德、政治、经济、教育、法律于一身的、系统化的思想体系,是整个人类在农业文明时期所形成的最为发达的学说体系,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它曾经为我国古代社会的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儒家文化受到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儒家文化的先进性渐弱,在与异文化的碰撞下,以官僚资本主义的形式存活下来,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因此,在以“五四”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和李大钊领导了对儒家文化的批判运动,然因历史原因不了了之。直至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后,官僚资本文化(儒家文化的新形式)仍然有强大的影响力,依然在阻碍社会的进步。到了近阶段随着“和谐社会”“弘扬传统文化”等社会发展目标的提出,随着“百家讲坛”的火爆,儒家思想方有了复兴之势。 今天,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态度来谈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呢? 一、“尚礼”“明德”“仁爱”“至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评价古代圣贤的标准 儒家思想还倡导“人以群分”,其中的“群”字充分体现了儒家文化的阶级性,也就是说“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是在社会中拥有相同利益的阶级群体。这是儒家思想的鲜明特征之一,它将人群划分成一个个圈子,在这样的圈子里,不知不觉中就积淀了过多的、历史的腐朽。这些毫无疑问将要制约国家的创新与社会的发展。 因此,对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我们从批判的角度来继承, 从发展的角度来创新。就说这个“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平等,那么,“群”应该泛指广大人民群众,“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应该是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那些曾经带给我们国家和民族兴旺繁荣的传统文化,我们更加迫切要“重新发现”“重新认识”,让传统文化、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焕发新的生机。 二、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 中华民族的复兴必将伴随着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兴盛,而当代和谐文化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就必须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与和谐文化资源。 儒家思想指导公民的道德教化与社会的和谐需要“互动”。儒家伦理以人为本,认为道德是人与人互动的产物。孟子认为,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心”,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仁、义、礼、智“四德”,这就为每个人的道德成长与社会道德规范之间搭建起心灵的桥梁,使道德教化成为可能,也为中华后世道德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国际儒联顾问徐惟诚教授强调研究道德环境,他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受不断变化着的环境所制约,在没有“熟人”的环境里,不道德行为更容易发生。 孔子还认为,“吾道一以贯之”,什么是孔子的“道”呢,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陈瑛教授就此给出了新的解读,他认为孔子主要用“仁义”之道或“忠恕”之道来成己、成人、成物,这“仁义”“忠恕”就是孔子的“道”。今天,我们仍可以借鉴“一以贯之”之道,在思维方式上,要善于把握和发展“一”,用“一以贯之”的思想来落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全过程;在内容上当前讲“仁”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而“成己”,益于社会而“成人”,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而“成物”。 以上仅是儒家伦理道德智慧中的“冰山一角”,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对丰富我们今天的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近代以来,囿于现代与传统对立的思维偏见,国人对传统文化否定多于肯定,很多人将近代中国的落后全部归因于祖先,把责任推到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身上。岂不知,中华文化曾支撑中华民族领先世界达千年之久。直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上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张弘扬传统文化,这才给了传统文化复兴以政治保障。 弘扬传统文化,首先要认同传统文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领悟儒家核心价值追求。国际儒联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的钱逊教授曾经就“儒家价值追求与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这一问题提出看法,他认为无论是共同理想、民族精神,还是核心价值体系和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每一样都要扎根于儒家伦理的沃土,都需要研究儒家核心价值――仁、义。 我们具体来看:1.儒家主张“仁以为己任”“居仁由义”,以仁和义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2.儒家主张“志于道”,将精神生活放在首位;3.儒家主张“修己以安百姓”,将个体放在群体之中;④儒家主张“养浩然之气”,具备“大丈夫”精神,由此构成民族精神的基础。不仅如此,若能将儒家的核心价值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那就是“见义勇为”,它的最高境界毫无疑问是“舍己救人”“成仁取义”。这些在利益至上,仿佛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的今天,无疑是我们最缺乏也最需要的。认同传统文化,学习和研究传统文化,发扬传统文化,已经成为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最重要途径。 另外,在弘扬传统文化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的人文科学学者李汉秋教授认为应当重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延续下来的传统节日,他主张要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如:李教授建议以七夕节作为中国的情侣节、以孟母生孟子之日即农历四月初二作为中华母亲节、以9月28日孔子诞辰日作为教师节,加上已确定的重阳节为中国老人节,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中华节日体系,以利于弘扬儒家伦理道德、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已经为我们指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特色”四个字,早就被打上了儒家文化的烙印,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不能丢弃,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面对各种文化潮流的冲击,我们一定要站稳脚跟,秉承传统文化,坚持对儒家文化的批判继承,才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之路。 参考文献: [1]张伟.儒家道德思想及其现代意义[D].山东大学,2008. [2]张治敏.近代儒家伦理思想的批判与继承[D].新疆师范大学,2011.

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著作

1946年在同济大学攻读法学。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肄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哲学系主任、副校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第一、二届会长。专于伦理学出版、发表学术著作20余部,论文100余篇,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编《伦理学教程》、《西方伦理思想史》等。并积极参加爱国运动,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15年3月9日7时2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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