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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期刊投稿

发布时间:2024-07-06 04: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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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仍在影响 社会 经济的各方面,各行业“十四五”规划考量的内外部环境也变得更为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能源领域也不列外。近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在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9》中指出,“十四五”能源功能定位将发生变化。

怎么变?上述报告将其总结为三大变化,即从保障供应转为保障供应和促进发展并重,从经济价值转为经济价值和 社会 价值并重,从单一粗放转为综合循环和生态环保并重。

从能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发展趋势的角度,不难理解后两方面的转变内涵。而对于第一大转变,可以尝试从今年以来宏观经济层面推进的“新基建”与“双循环”战略更新理解。

5月14日,“双循环”战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第一次提出。该会议强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双循环”战略的要义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立足于推动新型全球化,将国内循环深度融合到国际循环当中,在增强经济韧性的同时进一步增进经济发展的包容度,从而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以应对外部市场日益加剧的风险。

从能源行业来看,一、二次能源的开发、输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方面本身承载着内循环市场对于能源要素高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并对增进“国际循环”战略带来推动作用。例如油气资源通过采取更为多元化的进口采购策略,有助于“双循环”战略的实现。另一方面,能源产业链升级时向国内、国际市场释放的订单需求信号,所能牵引的投资规模、装备制造等供应链设备的生产与进口等,将有效促进国内国际市场相互促进、互相稳定的发展局面。

“新基建”中能源行业的新角色,同样契合上述报告对定位变化的判断。在上半年疫情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下行风险的压力下,“新基建”的反复重申被寄予重振经济信心的厚望。4月20日,国家发改委明确将“新基建”划分为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大类。其中,融合基础设施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

当传统能源基础设施与数字基建进行深度融合之后,形成的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即属于融合基础设施范畴。作为搭建“新基建”大厦的重要基石,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也将承担“促进增长”的功能。同时“新基建”时代对于能源基础设施的精益化管理与精准操作正在提出更高要求,在各行各业加快“上云”的节奏中,也可以看到近两年来电力、燃气、油气等领域的不同能源企业,均在加快推进数字化进程。

除了数字基建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拉动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能源行业的庞大数据体量、丰富应用场景,可为数字技术的应用创造增量需求与实践空间,从而催化业务/场景对技术的迭代与反哺作用,同时为传统能源企业的降本增效带来赋能作用,进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要求。

事实上,对于第一点变化,上述报告也提到,“能源行业在完成保障能源供给任务的同时,还有两个重要角色需要扮演。一是通过自身创新发展,创造市场需求,为其他产业提供‘用武之地’。二是抓紧这次时间窗口为2—3年的全球产业链重构战略机遇期,加速完成我国能源技术和装备制造转型升级。”

不难看到,大变局时代下能源行业的定位与角色内涵变得多维而层次丰富,也对能源行业提出了诸多待解的新议题,这些都将成为“十四五”期间需要引入新思维、新方法去剖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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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下属上市企业中国核电近日 公告 表示,2019年10月9日,国家核安全局为中国核电旗下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颁发了建造许可证,标志着两台机组具备了正式建造的条件,后续将根据现场工程进度按计划有序开展两台机组核岛的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工作。

从核电行业发展上看,漳州核电的开工核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三五”的头三年,国内核电无新商用机组得到开工核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中国 政府 对核电安全性更为重视,亦要求新建机组为三代核电机组。而福岛核事故之后国内新建的三代核电机组由于首台套原因,建设周期较长,2018年AP1000首堆、EPR首堆陆续投产,华龙一号示范工程还在建设中。

7月25日国家能源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确认今年三个核电项目已获开工核准,“山东荣成、福建漳州和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核准开工”。

从技术上看,这将是“华龙一号”核电技术在国内应用的第三个核电厂址。

漳州核电一期原规划为两台AP1000机组,但到2018年,其技术路线调整。2018年6月,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技术路线由AP1000技术调整为“华龙一号”融合技术。2018年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以“环核电函[2018]169号”文认可了《漳州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环境影响复核报告(选址阶段)》。

漳州项目虽非“华龙一号”应用的首堆,但对中核的意义却不亚于首堆,其关键在于这是中核新开拓的核电厂址。对核电项目而言,新厂址的1、2号机组一旦核准开工,则意味着该厂址后续机组的前期工作有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在相关 政府 审批和公众沟通上具备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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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亿千瓦,这也意味着“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至少新增6.7亿千瓦。

进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规划》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既要大规模开发、又要高水平消纳、更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等多重挑战,必须加大力度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在远景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需进一步提高。

基地化开发将成为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主要建设模式。《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南地区则要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提高消纳水平

除了明确装机规模,《规划》也设定了更为详细的发电和消纳目标。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 社会 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具体目标: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于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写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1年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为29.4%,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如果要完成规划设定的2025年的目标,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消纳责任权重需要分别提高3.6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

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尤为重要。《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规划》从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

现阶段,可再生能源正处于转向平价上网的 历史 性拐点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将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规划》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规划》提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

在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和考核,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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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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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亿千瓦,这也意味着“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至少新增6.7亿千瓦。

进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规划》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既要大规模开发、又要高水平消纳、更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等多重挑战,必须加大力度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在远景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需进一步提高。

基地化开发将成为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主要建设模式。《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南地区则要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提高消纳水平

除了明确装机规模,《规划》也设定了更为详细的发电和消纳目标。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 社会 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具体目标: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于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写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1年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为29.4%,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如果要完成规划设定的2025年的目标,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消纳责任权重需要分别提高3.6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

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尤为重要。《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规划》从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

现阶段,可再生能源正处于转向平价上网的 历史 性拐点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将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规划》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规划》提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

在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和考核,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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