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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省级以上文学期刊

发布时间:2024-07-04 23:26:38

天津省级以上文学期刊

1、3698,暴雨灾害。

2、3699,科教导刊。

3、3700,湖南中学物理。

4、3701,稀有金属与硬质合金。

5、3702,模糊系统与数学。

6、3703,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7、3704,广东造船。

8、3705,广东土木与建筑。

9、3706,现代计算机。

10、3707,西部交通科技。

什么是省级期刊,省级单位主管主办的期刊就是期刊省级,比如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主办,虽然天津是直辖市,但是也是省级单位,他主管的期刊也是省级期刊。

反过来,国家级单位主办主办的期刊就是国家级期刊,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这是国家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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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诗刊>,<散文诗>,<诗刊>,<诗歌报月刊>等.

《生命里的温柔部分》、《献诗:九十年代诗历》。 郁舟少年时代开始诗歌写作,其代表作品《白色鸟》荣获首届全国爱情诗大奖赛二等奖,从此在诗坛崭露头角。诗歌作品三百余首散见于《诗歌报》、《诗刊》、《星星诗刊》、《北京文学》、《天津文学》、美国《一行》诗刊、台湾《秋水》、《葡萄园》、《笠》诗刊等海内外华文报刊。并入选《青年诗选(1989-1990年卷)》、 《当代青年诗人情诗选》、《中国当代大学生百家抒情诗》、《中国精短诗歌选萃》、《获奖精短情诗心理赏析》、《青春诗历》等四十多种选集。部分诗作被译成英、法、世界语等三种文字介绍到海外。曾先后20多次获得省级文学奖项,在当代青春诗坛具有一定影响。 其诗人小传被收入《中华诗歌大辞典》“现、当代诗人诗论家”辞条。 众多诗歌评论家对其作品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全国新诗奖评委、著名诗歌评论家叶橹在《触摸人生的温柔与忧伤》一文中写道:“读郁舟的诗,我很欣赏他的灵气,这些诗句写得很平实自然,丝毫没有什么刻意的雕琢,但它很动人,有一种突入心灵的力量。这种诗使人读了之后感到不是轻飘飘地随意说出的“灵感”,而是经过了若干真切体验之后积累并爆发出的智慧的火花。”澹明《在“水”的形式中充盈——郁舟诗作的情感特质》一文中认为:“阅过郁舟的诗集《生命里的温柔部分》,我不由得想到这一刻在夜的伏翼下明明灭灭地起伏着的春水,‘生命里的温柔部分’,究其实质而言,和水同属于一种液化状态的物质;而综观郁舟的诗作,也的确是以水一般的沉静和纯净的魅力令人叹赏的……追求着在‘水’的形式中充盈,是郁舟一贯的抒情气质。”南岛:“郁舟是近年来在大陆青年诗人中引人注目的一颗新星,诗作清新明丽、纯情自然,充分坦露了诗人古典的心、浪漫的情和现代的意识……读他的诗会体味到一种纯真情感的律动,获得宁静的心灵超脱……” 近年来,郁舟还创作了大量的散文、随笔类作品,发表在《人民日报》、《羊城晚报》、《大公报》、《北京青年报》、《扬子晚报》等报刊上。并曾在一些报刊开过随笔专栏,其中若干篇章曾被《散文选刊》、《青年文摘》等刊物及出版物转载或选载。

天津省级以上期刊

1、3698,暴雨灾害。

2、3699,科教导刊。

3、3700,湖南中学物理。

4、3701,稀有金属与硬质合金。

5、3702,模糊系统与数学。

6、3703,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7、3704,广东造船。

8、3705,广东土木与建筑。

9、3706,现代计算机。

10、3707,西部交通科技。

什么是省级期刊,省级单位主管主办的期刊就是期刊省级,比如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主办,虽然天津是直辖市,但是也是省级单位,他主管的期刊也是省级期刊。

反过来,国家级单位主办主办的期刊就是国家级期刊,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这是国家级期刊。

天津日报传媒集团的天津日报、城市快报、每日新报;今晚传媒集团的今晚报、渤海早报、中老年时报。以上均属于日报,都是省市级报纸。建议您登报选择每日新报,今天办理,明天见报!

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为进一步改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中级职务对论文的要求,提高论文质量,规范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对论文的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对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论文的基本要求 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是考核测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针对不同系列(专业)、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对论文的要求。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既要达到对论文的基本要求,还要符合申报相应专业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具体规定。(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学术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和部门,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的,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 我省对职称评审中使用的刊物级别认定办法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经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主要厅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进行了修订和规范。(一)国家级论文的认定1.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上发表的论文(见附件)。2.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的论文。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211、985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二)省级论文的认定1.凡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时,须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期刊和报纸上,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或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部刊号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专业技术人员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前,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查实该期刊和报纸是否经批准、注册,或向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查询,防止发表在假期刊或报纸上,影响职称评审。目前查询方法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在“便民查询”栏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 或“报纸/报社查询”进行查询。(全文:君子期刊论文网——君子论文)

关于省级期刊分享如下:省级论文期刊,是指隶属省级级行政部门管理的期刊,即省级期刊。本文推荐几本。

省级期刊有《现代教育科学》、《中小学电教》、《华章》、《广西教育》、《语文天地》、《文理导航》、《都市家教》、《考试与评价》、《吉林教育》、《小学教学研究》、《内蒙古教育》、《文教资料》、《时代教育》、《天津教育》等。

省级期刊是相对于国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而言的,是三大期刊级别之一,学术界以及职称评审机构把期刊分为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

省级机构主办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机构主办的刊物是国家级期刊,而影响因子和权威性很高,入选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和统计源核心期刊目录的是核心期刊。

由于利益的驱使,市面上出现了很多假刊,无论是省级期刊,还是国家级期刊,都必须是正规期刊,对于职称评定才会有效,正规省级期刊,新闻出版总署必须有备案,必须要有国际刊号也就是ISSN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也就是CN刊号。

天津省级期刊天津文学

人民文学·诗刊·青年文艺家:100026北京农展馆南里十号楼 星星·四川文学:610012四川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 诗选刊·文论报·长城:050021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 诗歌月刊:230001安徽省合肥市大钟楼邮政局518信箱 诗潮·芒种:11000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66号 诗林:15001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91号 绿风:832000新疆石河子市北二路艾青诗歌馆 中国诗人:110042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62号富仕家园341号 青春诗歌(《中国诗人》刊中刊):130051长春市青岛路副7号7门201张常信工作室 扬子江·钟山·雨花:210024江苏省南京市颐和路2号 新诗界:100083北京市德外北沙滩1号91信箱 国际汉语诗坛:400020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邮局自取031信箱 国际华文诗人:361012厦门市七星西路150号惠祥花园三幢602室 大开发诗刊:550003贵州省贵阳市浣纱路66号省招办大楼10楼 行走诗歌双月刊:230041安徽省合肥市合瓦路282号 大众诗歌:030001太原市南华门15号 隐匿者诗刊:417000湖南娄底市华达101信箱 诗家园:214101江苏无锡市沪路柏庄碧苑10-402 新诗大观:054000邢台市桥西区爱民路 新诗刊:448000湖北荆门市新闻出版局二楼 黄河诗报:250001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诗前沿:101101北京通州区翠屏北里16号中国长城学会孙文涛 香稻诗报:124000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渤海路129号市群艺馆尹玉宁 鲁西诗人:252000山东省聊城市育新北街21号 乡土诗人:066000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交运里小区30栋楼2单元15号 上海诗人:200438上海市工农四村157号401室 刘希涛 中西诗歌:510410广州市黄石东路434号14栋303信箱 作家杂志:130021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67号 花城:510075广州市水荫路11号 上海文学·收获:200040上海市巨鹿路675号 飞天:730000甘肃兰州市东岗西路586号 十月:100011北京市北三环中路6号 解放军文艺:100081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8号 朔方:750004宁夏银川市文化东街23号自治区文联 山花:550002贵州省贵阳市科学路66号 芳草:430010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4号“芳草诗会”专栏 莽原:450008郑州经三路北段98号 鸭绿江:110041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 海峡:350001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76号 (八零后作品) 作品:510635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西路52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七楼 芙蓉:410006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67号湖南文艺出版社《芙蓉》杂志编辑部 红豆:530012南宁市南环路98号(民间报刊选诗) 黄土路 草原:010010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318号 清明:230001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同济大厦6层 岁月:163000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经六街55号大庆日报社六楼 红岩:400015重庆市中山三路重庆村30号 欧阳斌 文学港:315010宁波市柳汀街98-1号 荣荣 87324921 青春潮:350011福建省福州市金鸡山路23号 延河:710001陕西省西安市建国路83号 延安文学:716000陕西省延安市七里铺文艺之家大楼 北京文学:100031北京市前门西大街97号 青年文学:100708北京东四12条21号 青年文学家:161000齐齐哈尔市新明街党政办公中心大楼1819室 福建文学:350002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凤凰池省文联大楼 广西文学:530023广西南宁市建政路28号 厦门文学:361005厦门市曾厝垵仓里社2号(市文联大厦) 华文文学:515063广东汕头大学 特区文学:518008深圳市红岭中路1038号五楼 北方文学:150008哈尔滨市南岗区理治街2号 边疆文学:650031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1号 哈冰 山西文学·黄河:030001太原市南华门东四条 湖南作家:410008长沙市上大垅东风二村省作协 湘北文学:414200湖南华容二桥西路58号信箱 雪莲:810001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90号 青海湖:810008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 西北军事文学:730000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890号 三峡文艺:404000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140号 作家文苑:712000陕西咸阳市邮政投递66号信箱 视野:730000兰州大学《视野杂志》编辑部 中国作家:100009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甲83号 文学报:200041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汇报业大厦39号楼 朱金晨 拉萨河:85000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东路 昆仑:100081北京白石桥路42号 绿洲:830002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 书城:200001上海市汉口路300号2101--2103室 阳光:100013北京安外和平里9区1号 64204251 萌芽:200040上海市延安中路839号 芒种:110003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29号 百花:710003西安市西七路169号 春风:130061长春市同志街5号 大家:650034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 韩旭 天涯:570203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6层 青春:210018南京市沙塘园7号3楼 吴野 母语:410003长沙市上大垅东风二村 西湖:310006杭州市延安路市府综合楼 星火·创作评谭:330046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 天津文学:300020天津和平区新华路237号 长江文艺:430077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417号 胡翔 女子文学: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道办事24号 黄河文学:750004银川市民生街23号 广州文艺:510030广州市文德路170号 青年作家:610016成都市北新街44号 西藏文学:850001拉萨市北京西路170号文联院内 中国西部文学:830000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22号 中国校园文学:100026北京金台里17号 柳村 中国铁路文学:100054北京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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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协会被迫解散,粉碎“四人帮”后,于1980年重新恢复天津市作协。同年恢复文学月刊《新港》,由万力担任主编。1982年《新港》编辑部改制为《天津文学》杂志社,先后由柳溪、蒋子龙、张少敏担任社长和主编。同期创办了《儿童小说》(后改《少年小说》)、《通俗小说报》两个文学刊物。1982年1月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改选孙犁担任主席,副主席有万力、王林、冯骥才、孙振、阿凤、杨润身、林呐、袁静、鲍昌、蒋子龙、鲁藜、柳溪、鲍昌(党组副书记)、马献廷(秘书长)和马丁先后担任。1985年作协与文联分署办公后,确定为市属正局级单位。1988年10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出了第三届主席团,主席为蒋子龙,副主席有马献廷、石英、刘航鹰、冯骥才、杨润身、柳溪。党组副书记、秘书长张少敏。2000年《天津文学》杂志社改刊为《青年阅读》杂志社。2001年5月,张洪义调任市作协党组副书记、秘书长。

《天津文学》300211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73号《天津日报》大厦《假日一百天》 编辑组 《天津文学》

天津数学省级期刊

序言:数学是一门结构有序,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数学学科的特性,通过不断的分析、综合、运算和判断推理来完成。数学教育是研究数学教学实践和方法的学科,有许多数学教育工作者也关注到这种实践工具及研究的进展,因此适当了解一些关于数学教育方面的期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教育、小学数学和小学的期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数学教育学报

《数学教育学报》创刊于1992年,采用双月刊的形式发行,是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天津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委员协会联合创办的期刊,是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刊物,主要设有数学教育概论调查与实验、高等数学教育类课程改革,中小学数学教育改革,现代教育技术与数学改革等栏目,读者对象大多数都是数学教育改革的中小学教师,高等院校从事数学教育教学的科研及理论工作者。

二、小学数学研究教学版

《小学教学研究(教学版)》创刊于1980年,采用旬刊的形式发行,是由江苏省教育部门主办的教研刊物,这本刊物主要以“贴近时事,贴近教师,提醒学生”为办学宗旨,以研究性,指导性,实用性,前瞻性为刊物永远追求的目标,主要的读者对象为小学教师,教研员以及高等基础教育数学研究者。

三、数学小灵通

《数学小灵通》创刊于2000年,是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会刊,由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和北方报刊出版中心共同主办,主要的读者对象为小学生,教师以及家长,荣获了第一届和第二届“北方优秀期刊奖”,同时连续多次荣获“辽宁省一级期刊”的称号。

1、3698,暴雨灾害。

2、3699,科教导刊。

3、3700,湖南中学物理。

4、3701,稀有金属与硬质合金。

5、3702,模糊系统与数学。

6、3703,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7、3704,广东造船。

8、3705,广东土木与建筑。

9、3706,现代计算机。

10、3707,西部交通科技。

什么是省级期刊,省级单位主管主办的期刊就是期刊省级,比如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主办,虽然天津是直辖市,但是也是省级单位,他主管的期刊也是省级期刊。

反过来,国家级单位主办主办的期刊就是国家级期刊,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这是国家级期刊。

比如中等数学

小学教材,自然常识,科学地理,数学核心方法,新校园,科学时代,这都是公认的期刊,都很有意义。

天津法学省级期刊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比如:

1.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

你好,我是学法的。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核心期刊网上有各种版本,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差不多是这些。另外中国期刊网有各种期刊你可以看看,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可追问。

天津法学教育的重镇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按照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创办了法律专业。在无数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法律专业不断发展壮大,2000年在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学校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法学学科设立了法学院,成为当时天津市第一所专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独立学院。 经过28年的努力,法学院已形成一支学术精良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4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20人,硕士生导师16人。从希斌教授被评为校级师德楷模,梁津明、韩志红、贾邦俊、金国坤教授被评为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阮大强、杨金颖副教授在全市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先后获得一等奖。韩志红老师被评为校级名师,贾邦俊老师被评为天津市名师。尤为可喜的是彭炳金、郝磊、郭春明、张洁、郭庆珠、张宜等一批朝气蓬勃的博士生加盟教师行列。目前,学院已形成与开展高等法学教育相适应的办学条件,设施先进的教室,藏书丰富的资料室,建立了拥有价值约170万元设备的物证技术实验室,按照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标准审判庭的样式设立了模拟法庭和法律援助中心,并在校外设立了包括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检察院和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在内的12个教学实践基地。此外,法学院已形成和谐、务实、向上、创新的学院精神、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显著的学科建设成果。学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四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即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和法律史学。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又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资格。最近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民法学分会先后在我校成立,分别由学院该领域的学科带头人韩志红教授和贾邦俊教授担任会长,所有这些将推动本市相关学科科研的繁荣与发展 法学院在办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学校聘请了于世平、高绍林、王天举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为兼职教授。课上,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和专题辩论;课下,充分利用物证技术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已为社会处理了400多件法律事务。目前,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和刑法学被评为校级优秀课;法理学被评为校级精品课;民法学被评为天津市级精品课。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还设立了“法学讲坛”和“人生讲坛”,先后邀请过著名法学家江平、曾宪义、吴汉东、沈四宝、应松年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成功人士为学生演讲,受到学生们的普遍欢迎。 28年来,法学院产生了一批又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法律人才。金国坤教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依法行政环境问题研究》已结项并获得奖励;郝磊副教授参与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创新》已经结项出版;贾邦俊教授撰写的《合同法总论》(省部级科研项目)和郭春明副教授撰写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研究》专著先后荣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难能可贵的是学院教师没有把自己的科研成果局限于书斋而是尽可能将其服务于社会,从希斌、梁津明、韩志红、贾邦俊等教授经常参加本市重大法规的起草和重大决策的咨询工作,为天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提出许多宝贵的法律意见,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人才培养方面,在天津尤其是政法系统,到处都有天津师大法律学子的身影,他们以自己的辛劳赢得了社会的普遍好评。如执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的王秀梅教授,南开大学的陈耀东、张玲、史学营等教授,获得“全国最佳公诉人”荣誉称号的尹东华,“中国法官十杰”金法槌奖获得者杜建军,党的十七大代表、银法槌奖获得者王红卫等都来自师大法学专业。在天津法院系统拔尖人才和天津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评选中,约有40%以上的获奖者毕业于我校法学专业。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的杨春慧主任,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进步促进中心主任李新等天津社会建设发展的栋梁均曾在我校就读。2006年4月校友返回母校成立校友分会,捐款两万,栽下六颗名贵的西府海棠,共同祝愿母校法律学科未来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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