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百科

发表论文就像农民种地

发布时间:2024-07-05 14:36:49

发表论文就像农民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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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是为了搞科研,为社会带来财富,但是已经变质了,现在主要成为了赚地位,赚钱的手段,而且没有论文是混不下去的,就像学生要考试,农民要种地,没它吃不饭啊

1、学校也是一个等级是森严的社会组织,出来行政方面的等级外,职称是另一个等级系列,不同等级的教师获得的工资和津贴是不同的; 2、升职称要求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所以要发表文章; 3、教师也是创造性的工作,为了总结、提高、对社会做贡献,把自己的经验、思考写下来,就是论文,是对社会的贡献,发表了论文,就可以升职称,得到的待遇更高,社会声誉也更高; 4、有的人自己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写论文,找人操刀,实际上是不好的,一般都要给别人以金钱方面的酬谢。 5、写论文并不是十分难的事情,自己会写,对自己是很有好处的:提高自己、充实自己

农民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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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有很多,但是要看你是发表什么专业方向的论文,期刊杂志还有栏目分类,如果实在搞不清楚的话那就去找壹品优刊网发表论文吧,那里会告诉你你论文适合投什么样的期刊。

他,是中国的工程院院士;他,是直播间里卖力卖土豆的农民;他曾解决世界性的稻瘟难题;他也曾为农民的生计问题而四处奔波。他将自己的一生书写在了土地上,压弯了自己的脊梁,却让无数家庭得以摆脱贫困;

他将自己毕生所学全部挥洒在了贫瘠的乡村,却让无数百姓的脸上挂满了笑容。他就是被誉为“农民院士”,时代楷模朱有勇先生。

土地的孩子

从小生活在云南农村的朱有勇先生也和那代人一样,幼年光着脚无忧地在田垄上奔跑,少年一边读书一边为家里分担家务。在云南,土壤肥力不足,粮食产量不够。倘若不进行科学地,有计划地施肥,反而会让粮食的产量大幅度下滑。而这很有可能一家在这一年当中都得要挨饿了。

作为1977年高考恢复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朱有勇凭借自己的努力成功考入了云南农业大学。正式开启了他与徒弟相伴的一生。在悉尼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的学习让他受益良多。但作为云南农村走出来的孩子又怎么会忍心抛弃这片生他养他的土地。

1982年,朱有勇先生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除了在中国农业大学和悉尼大学学习的时间以外,他一直在云南,从事科研或者扶贫工作。在时代楷模的颁奖典礼上,有这么一句话来描述朱有勇先生——“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那么朱有勇先生究竟在祖国大地上写了什么论文呢?

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布上百篇论文,出版了数本著作,主持了973项目当中的一项,省部级数十项。列举这些朱有勇院士的成就并不会让大家有印象。可以这么说,没有朱有勇院士的成果,就不会有现在的云南的高原特色农业。全国人民就不会品尝到来自云南的葡萄酒,马铃薯,柠檬等。

朱有勇院士的论文和其他科研工作者的论文相比,有着非常明显的侧重点——实用性非常的强。当别人在研究如何提高产量,减少病虫害的时候,朱有勇院士立足云南现状,针对云南土壤肥力低下,海拔高等特点,因地制宜研究作物的培育方法。而这为推动云南省的脱贫攻坚事业注入了全新的力量。

院士扶贫

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多溶蚀地貌。土层薄,肥力低一直是脱贫工作当中的巨大困难。尤其是澜沧县,风景秀丽,山清水秀,但是百姓却过着贫苦的生活。当地的百姓主要是拉祜族,对于直播,电商,物流等一无所知。而这,就是朱有勇院士来到澜沧县时,当地的真实写照。

农民出身的朱有勇院士明白农民脱贫还得靠农业,但是在形式上必须要发生变化。为此,一个小小的扶贫站就这么建立起来的,站长正是朱有勇院士。脱贫并不只是让这一代人脱贫,而是要让子子孙孙永远脱贫,永不返贫。这可给朱有勇院士下了一个难题。

身为农业专家的朱有勇院士很快发现了当地的一个无可比拟的优势:地处高原,纬度较低,作物上市的时间可以恰好和其他地方生产的同类作物错开上市。这让当地作物拥有了广大的市场。另外,纬度低,海拔高,使得当地作物生长较慢。因此,和东北大米一样,营养物质丰富,口感好。

朱有勇院士在考察完当地的情况之后,决定将自己的林下种植三七的专利技术无偿赠送给当地的农民。在保护林木,保持水土的同时。另外,他还教授村民在冬季利用闲置的土地种植土豆。最大程度帮助澜沧县的农民获得经济效益。

第二年,当地如愿迎来了大丰收。可是,怎么将这些优质的农产品售卖出去,成为摆在朱有勇院士面前的又一个问题。

直播“大腕”

一说起大米,那一定是东北的好,一说起苹果,那一定是山东的红富士好。但是说起土豆,澜沧土豆虽然好,但是却没多少人知道。这是品牌建立上的是一个巨大疏漏。为此,朱有勇院士在向外推销澜沧县的土豆的时候,没少做品牌建设。怎么做品牌建设呢?带货直播。

依靠传统的经销商来进行批量收购势必会损害农民的一部分利益。为此,朱有勇院士四处奔走,利用自己的身份,帮助澜沧县的土豆售卖出去。于是在2018年的全国人大上,身为云南省人大代表的朱有勇院士,拿着来自澜沧县的土豆,对着镜头在全国人民面前推销起了澜沧土豆。

在全国人大的时间趁机推销售卖澜沧县的土豆成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朱有勇院士意识到,通过网络带货直播和电商将是带领全县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既可以绕过经销商,让当地农民获得更多的利益,又可以提高知名度,扩大销路。

2019年底爆发的疫情让朱有勇院士意识到,疫情很可能会摧毁数年的扶贫成果。于是,在拼多多和央视的联合直播间里,已经年过六十,被大家认为是高不可攀,难以亲近的工程院院士竟然会为村民的生计而卖力直播。

在直播期间,一身农民打扮的朱有勇院士还亲自下厨,为大家现场展示了一道简单的土豆丝是如何制作的。而在直播间另一端的网友们都纷纷留言“看饿了”。最终的直播成果是相当喜人的,而在短短的一个小时内,为直播预备的25吨土豆都被抢购一空。那些购买了澜沧土豆的网友一拿到土豆就开始尝试“院士版土豆丝”,大量的好评随之涌入拼多多。

在朱有勇院士的支持之下,许多从这里走出去的农民大学生纷纷回到了这片土地,加入到了电商物流,直播脱贫的道路上来。在过去的五年当中,拥有十六万农民的澜沧县成功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现在,在澜沧县有许许多多的网店。这些都是朱有勇院士的扶贫成果。

当地的村民将永远不会忘记,那个拿着和脸一样大的土豆,在全国人大的镜头前,直播介绍澜沧土豆的“农民院士”。

1.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一般4年更新一次,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近年来均每年更新一次。2.因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每年更新,在发表前要认真确认,一般连续三年以上都在科技核心目录内,可投稿发表。论文以出版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作为认定标准,如某期刊2014年属于科技核心,但文章是2015年发表出来,2015年目录取消该期刊,则该论文认定为非核心期刊论文。3.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专刊、综合卷、会议专集、校样、文章证明等均无效。4.论文或论著需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检索结果须是期刊论文,检索结果为会议论文等情况不属于正规期刊,不能作为晋升聘任依据。

农民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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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人人都能发表,但是一般都是科研工作者和有固定职业的人,基本都是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单位,或者是公司等有职位的人,他们都是为了完成任务和其他利益才发的,估计你这个很难,而且发论文一般是要交费用的,版面费,还有很多假的期刊,小心上当受,最好问一位附近的大学老师,他们对这个很了解哦,我只想到这些,

你什么性质的论文啊?发给我看看.

我知道有本oa期刊(农业科学),我之前是在他们汉斯出版社的公众号上联系的官方编辑投的稿

就民国时期发表论文

主要研究领域:近现代藏区及其毗邻地区的社会经济史、以陈寅恪为中心的近现代学术史。参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中国藏区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格勒研究员主持)等多项,从1997年来数次进入各地藏区,进行社会调查与研究。在《民族研究》、《民国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藏学》、《西藏研究》、《宗教学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西藏大学学报》、《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广西民族研究》、《西北民族研究》、《四川师范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中国史研究动态》、《史学史研究》》、《历史教学》、《学术研究》、《民国档案》、《海交史研究》、《香港岭南学报》、《香港文汇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几十篇,出版《神秘的宗教》(广州出版社1997年)、《拉萨河畔的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西藏昌都――历史、传统与现代化》(合著,编委,重庆出版社2000年)、《南海神庙》(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西藏昌都地区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等论著8种。新著《西康地区近代社会研究》即将出版。论文《藏区枢纽城市昌都在近代的变迁》获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2003年度一等奖;论文《晚清民国时期藏政要员的洋务背景》(《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13—19页,人大复印资料《历史学·中国近代史》2003年第8期第43—49页全文转载)获2004年四川民族学会三等奖;合编专著《西藏和其他藏区特殊开发途径》(主编为四川大学冉光荣教授,合著,副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获2004年四川省二等奖(联合获得)。)、《西藏昌都地区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一书获四川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四川省教育厅“第七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论文摘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基本沿袭了清朝“癸卯学制”关于实业学校课程的分类方法,把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独立的、重要的教学环节,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研究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措施、方式、成效与不足,对于指导当今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清政府颁发了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重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这一学制把实业学校课程大体上分为三类:专门学科(即关于实业的专门学科)、实习及实验(即关于实业专门学科的实际练习)以及普通科目(即普通学校所设的科目)。以此为标志,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一个独立重要的教学环节,不断地得到重视和强化。民国建立后,基本上沿袭了这一课程分类方法,并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一、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及措施

(一)实践教学的原则

民国二年(1913年)八月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规程》,首次明确了实践教学占实业学校教学总学时的比例,并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了原则上的区分。规定指出:“实业学校之学科,关于实习及实验时间,须占总受业时间五分之二以上,但是商业学校得酌量减少”。

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对职业教育的师资、学时、评价等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实习教员和授课教员不可各异其人,但除专科教员外,得兼聘技艺熟练之人充当实习教员;注重实习分数,确定实习钟点,各校最高级学生每星期实习钟点应占授课全时数二分之一以上;规定最高级学生分业专攻,最高级学生须认定一二种学科特别研究,专心练习,毕业后可以确能实用;注重经济练习,实习制作应使学生于原料价格、用具消费、时间工资等项详细估计其成本,列表报告,为检查成绩高下之标准。总以物美而工料最节省者为尚。”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国民政府制定《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设置中等机械电机技术科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直接把实践教学成绩列入取得资格的必备条件:“考试分笔记及实习成绩审查,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应实习成绩审查;实习成绩审查就实习工厂之报告评定之;笔试成绩和实习成绩合计为总成绩,笔试占百分之六十,实习占百分比之四十;考试及格者取得考试法上普通考试及格资格,由考试院发给及格证书。”

至此,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不论从课程设置、课时分配、考试考核等方面都形成了基本的原则要求,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基本原则。

(二)实践教学的措施

民国十九年(1930年)四月十五日到二十三日举行的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规定了职业实习办法:“职业科高级中学或各科职业学校学生均应注重实地练习;学校中附设工厂、商店、农场者,设备务求完善,而切实用,应规定学生每日有若干时间服务;利用校外工厂、商店、农场实习;实习不但注重习作,而且要注重组织、经营。”按照上述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业学校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值得借鉴。

1.设置专门实习领导组织机关。为加强对实习教学活动领导和协调,不少学校相继成立了实习指导机构,在实习教学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广西省立柳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实习处,“专项学生各项实习计划、指导、督查及奖之责,训练学生。自力经营创作精神与职业技能,以达手脑并用之智力;本处职务在于管理课程实习事宜,及筹划发展本校农场。”实习处负责全校实习的所有工作,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对充分利用本校资源,协调和外界的联系,弥补本校实习设备不足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相结合。把校内实习和校外生产相结合,可有效弥补校内实习脱离生产实际、理论意味过强的不足,通过不同形式的校外实践,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解决课堂上所不能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实现理论和操作能力的双重提高。广西省中小学收音机人员讲习班的课程和实习安排具有典型性,反映了职业教育实习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充分体现了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的结合。讲习班的班课程及教学方法,比较切合实际,尤其注重实习工作,“科目分为学科、实习两种,学科有无线电常识,收音机修理方法,播音教育实施法,扩音行政法四科;实习方面,则分修理实习与教育实习两种,每日上午为学科上课时间,下午及晚上则为实习时间,此外尚有讲演座谈会、参观等活动。为便利实习起见,特装设强力扩音机一具,每日下午播送各种节目,情况至为紧张热烈。桂省党部等机关,以该班教学实用技能机会难得,纷纷保送学员入班学习”。 "

3.校内实习与实际生产对接。民国六年(1917年)三月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俾学生实地工作》文中提到:“工业学校本有应备实习工场之规定,惟近查各省办法,此项工场之设,不过视为实验之地,与工业学校设立工场之旨,终未十分贯彻。故学生虽亦从事作业,而与材料之节省,药品之配置,货物之适否,仍未能得其确实经验”。这种情况表明,学校内的实习离实际的生产操作还有相当距离,不能使学生养成劳动的身手。为此必须对校内的实习设备和组织形式进行改造,那就是校内实习与实际生产对接——实习生产化。教育部为加强这项建设作出规定:“嗣后无论甲乙种工业学校,所有工场,均应完全设立。其组织设备布置,一照普通工厂办理。凡属学生能作之业,即以学生为职工,除通习科目及必须在教室内讲授之学科,尽可就工场施教,实地工作,以资练习。其金工、木工、染织、窑业、漆工、藤竹诸科所制货品,务须体察地方情形,期以适用,力求改良。制成之品,即由学校售卖,除开支原材料器具杂费外,所有余利,可照普通工厂之例,以一部分作为职员、职工红利或奖励,其余即为学校扩充设备之用,庶学生即可养成实地工作及营业之经验,而学校作业实验,亦不至于徒归消耗。”

4.提倡不同形式的实习性经营活动。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对农、工、商等职业学校的实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实习的方法,特别强调了特殊实习时要加强经营活动或独立的生产活动,以养成学生适应实际生产的能力。具体提出要求如下:A.农业学校特殊实习要求。注重实习分配法。实习分公共、单独两项,第一二年级学生每级分地若干亩为公共实习,分给材料或种子若干,以为共同种植制造之用。至第三学年须进行单独实习,每人分地若干或材料若干,使其自为经营,借分优劣。其实习法由教员指导,学生以日记形式写作实习经过,汇编报告,以资考查;B.工校特殊实习要求。利用假期休养时间,凡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应令在年暑假内赴各工场及私家工作场地实地练习或参观,结束时写出报告;C.商校特殊实习要求。设临时负贩团,不论甲乙种商校,每年修学旅行或寒暑假期内,可组织临时负商团以为实习。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训练,养成学生适应实业界的各种习惯,应加强有规律的习惯,养成耐劳的习惯,养成勤奋的习惯,养成简朴的习惯,引导其企业之心而消除轻视之见,铸成其乐就实业界的.意志。教育部的提倡和要求,对于促进各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实际生产技能,起到了极好的引导作用。

二、实践教学开展的方式

(一)充实设备,加大校内实习的力度

实习实训设备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的前提,为改善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国家协助督促职业学校充实设备,改善实习状况。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特别提示和要求各职业学校:“各项实习与经费有连带关系,必须宽酬经费,方足以达实习之目的。各校预算书内,应与实习特设一项,开列节目,不得混入普通消耗或杂支之内。其数目以确能供农工商各校实习之用为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习资金的来源,对实习教学的正常开展意义重大。同时政府积极帮助职业学校解决实习场地问题。如廖仲恺先生纪念筹备委员会拟计划在纪念园内成立农工学校,政府积极协调用地问题。在国民政府的电文中提到:“应如拟办理,并分令广东省政府市政厅拨地及筹款购地建筑各在案,惟农业种桑须赖水利,故不能并设园内,查土敏工厂东南角有围田、潮田及旷地约三百顷余,系为该厂所管,最适于设立农校及农业实验场之用,合备文呈请饬令广东省政厅划拨,俾得从事筹建等情,据此应既照准,除此批合行令,仰该省政府转饬财政厅遵照办理。”。

(二)立足地方产业发展,开展针对性实践教学

职业学校的设置和服务目标就是要为当地的生产发展服务,为当地的生产技术进步做贡献,使地方能够利用现代的生产技术和工艺以及管理方式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造。调查地方物产及生产状况,能够使职业学校的设置和教学更能适合地方需要,同时使职业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部于二十三年(1934年)九月特制《就各省市产业种类暨职业学校已有及拟办科目调查表》,令各省市教育厅局逐项查明填报,其调查结果于二十四年(1935年)九月整理刊行。并将各省市已设科目与各省市产业种类未能密切关联的情形及嗣后应设法改善的地方,通令各省市切实照遵。二十四年(1935年)复颁发主要手工业调查表,令各省市厅局会同建设厅将各项主要工业名称、地点、所需工具、工作方法、工资及待遇情形、学习方法及所需时间、出品数量、出品销路、本业将来发展及其改良意见等详细填报,可作为各地实施职业补习教育的参考。通过对各地实情的调查与汇总,为各职业学校教育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更能得以发挥。

(三)政府补助生产经费,扶持优秀职业学校实习教学

要切实提高学生的生产技能,必须加大对学生的训练力度。而学生的实习实训都要求有大量实习设备和实习消耗费用,这对于经费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职业学校来说负担沉重。为帮助职业学校减轻实践教学费用压力过重的局面,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度起,教育部呈准行政院批准,开始对职业学校进行经费补助。专设公私立优良职业学校补助费。由教育部门就生产教育费项下每年拨二分之一以上的数额作为补助费用。其用途以扩充职业学科实习与研究设备及专科教员薪水;同时规定农工两科职业学校每年应占补助费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商业及家事职业学校每年占百分之十至二十。各省市教育厅局,应就所属公私立职业学校,选择办学成绩优良而经费困难的十二所学校,向教育部申请补助。从1936年到1938年,国民政府共拨款九十七万元,补助116所学校。为解决职业学校资金紧张状况,改善办学条件,国家还直接对优秀职业学校进行资金支持。 "

为规范协助职业学校资金制度,增加协作效率,教育部于1940年颁布《教育部协助职业学校生产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凡实习设备较有基础及办理尚佳之职业学校,经本部考查,认为应迅速实行生产,并成立生产组织者,得享受本办法资金之协助;凡受本部协款之学校,各省市应予同样资金协助,其数额不得少于本部”。此规定把单纯的教育部协助职业学校生产资金变为各级行政部分共同负担的任务,这对改善职业学校生产资金来源,充实职业学校实习设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兴办校办工厂、农场、商店,学生进行实地操作

学生的生产技能在学校的实验室里是养不成的,必须使学生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摸索、实践,在不断地反复过程中才能养成,因此设立实际生产组织对职业教育来说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鉴于此,1939年教育部要求在本年度内,已具备基本设备的各科职业学校,一律成立生产组织(如工科设立工厂、农科设立农场、商科设立银行商店、家事科设立缝纫、针织、饮食、商店等)以供学生实地练习,其生产基金,公立学校由省市县核拨,私立学校自行筹措,由公家适当补助,成本之外的盈余,需提成一部分用于奖励成绩优良的学生。这样一来,学校的生产组织能使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落到实处,而且能够部分解决实习经费问题,通过对学生的生产劳动成果的出售,激发学生的实习兴趣,提高学习质量。各个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之下,积极设立生产组织,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场所。

(五)兴办商店、贩卖部以推销实习制品

职业学校的实习成品如何处置不仅关系到实习经费问题,而且处置的方式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开展的效果。产品凝聚了学生的汗水和热情,职业学校对此的政策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提出,职业学校应建立校内售物品所或贩卖所。“凡校内出品及校外物品均可出售或贩卖;其资本按照厂场公司组织办法,由职教员、学生分认股本,或以校友会经费量为移用;至其中各项职务,悉由学生分别担任,以便实地操练,兼可收经济实习之功”。教育部对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的建议极为赞同,以政府的名义要求各职业学校兴办商店、贩卖部以推销学生实习制品,经积极推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六)举办职业学校实习作品展览会,激发学生实习兴趣 (七)实行建教合作,弥补学校实习设备之不足

教育机关和实业机关的联络,是职业教育机关利用建设机关设备和技术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利用社会力量弥补职业学校设备不足的有效方式。中央为谋建设与教育事业密切联络,沟通供求需要及增加教育事业起见,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制定职业学校与建设机关合作大纲,通令各学校应与校外生产实习机关,详定分派学生实习方法指导考核实习成绩。同年颁布《职业学校设置顾问委员会办法》,令各校聘请与学校同性质的农工商医各界专家或领袖组成委员会,商讨关于学生服务道德、精神训练、教材选择、实习指导、及就业等事项。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中央成立建教合作委员会,由教育、经济、交通、军政、内政、航空委员会等部会参加,由教育部主持。其任务是调查各项技术人才、编制各项统计、拟定各级职业学校及专科大学设科计划与教学训练方案,筹拟教育与建设国防机关联络办法以及统筹毕业生出路等事项。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教育部为增进教育设施有效利用,又颁布《各省市分区辅导职业学校办法大纲》,令各省市教育厅局应与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及生产、经济、军事工业机关密切联络,并划分职业学校区,分别邀请专科以上学校及机关专门负责学术及技能上的辅导责任,使职业学校随时都有协助督促的便利。一切用人行政及教学,均须以辅导机关意见为依据。建教合作改变了职业学校和社会隔离的状态,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 、实践教学的成效与问题

(一)取得成效 2.许多职业学校在实践教学中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如国立金江实用职业学校实行“教学合一”的方式,他们“在课堂上所授的农学理论能够随即表现实践于农场,所得的收获可说不负国家社会的期望,做到了教无不学,学无不实用的地步。社会服务方面,在星期例假或平常日子,会里街头或乡间随时可以看见金江职校的学生在为抗战建国而宣传,为民众幸福在服务,最近该校学生参加了食粮增产督导团,努力工作,更显出了可观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1.实习设备普遍缺乏。实习设备缺乏一直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它和师资缺乏一样成为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的又一顽疾。民国四年(1915年)三月教育部通咨各省巡按史申明部章并饬甲乙种实业学校认真办理文中提到:“现时各省甲乙种实业学校,设备多不完全,甚至号称实业,而一切校室、校具及其他实习用具、场厂、器械、标本、图画、药品等事,均付缺如。以此类学校毕业之学生,能否致用,能否自立,不问可知。”这种现象在当时的职业学校中广泛存在,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2.普通课程过多,实习课程课时数不足。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教学的成效,但民国时期虽然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实践教学的时数作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学校实习设备缺乏和实习耗费的巨大,导致各职业学校压缩实践教学时数,增加课堂理论教学时间。虽然政府一再强调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但是根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对十个农业学校的调查情况来看,一是普通学程太多,七所学校超过部颁标准,最多的几乎是规定的三倍。二是实习时间过少,除一所学校与部颁标准符合外,其余各校皆不足。而农业职业学校最大的目的,便是造就实地经营人才。所以在学校里,就应该给学生完全经济化与社会接触的实习,而不至于毕业后只是学习了书本上的知识,对于社会则无所适从。

3.职业补习教育出现过度实习的营业性质倾向。在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普遍不足的情况之下,在部分私立职业学校,特别是私立职业补习学校中出现了影响职业教育的另一种极端倾向,那就是实习时间过多,理论科被忽视,成为完全营业性质的教育。1935年在教育部督学钟道赞视察浙江职业教育时提到“私立杭州女子初级家事商科职业学校的艺徒班专事工作,上课甚少,完全营业性质,应酌加科目,以符合职业补习之目的。”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对职业教育的宗旨形成了严重的歪曲,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农民工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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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研究摘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解决“三农”、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等经济社会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了一条新路,但由于当前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工返乡创业比较优势不明显,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农民工返多创业的现状和原因等做了详细地分析,找出了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境,并从政府和农民等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和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扶持 1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投资方向主要是发展工商经济。 目前返乡创业的农民以第一、二代农民工为主,这些农民工大多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务工。因此,他们回到家乡后在政府的支持下,同时利用打工期间获得的见识、本领、资金、信息、社会资本等,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的农业经营,主要是兴办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兴办二、三产业。 (2)大多数人选择在小城镇居住。 农民工回乡创业不是单纯的回农村原户籍所在地创业,大多数创业者把企业办在了家乡的集镇和县城,近70%是在小城镇居住。 (3)部分农民工被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利用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也有部分人担任村干部或参加村民议事会及村民理财小组。 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对待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氛围。 2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分析 2.1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作为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我国的“民工潮”和劳务经济已经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工跳出农门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去务工或经商。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在务工或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工变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大量地从“打工者”嬗变为“创业者”。 2.2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农民工形成了单向性的“外向”型流动,进一步拉大了原本就存在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壁垒,既体现在经济制度和政策上,也体现在精神和心理上,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稳定落脚的成本。在城里农民工不能获得稳定就业,加上城市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和排斥,以及经济待遇的不公平,而使农民工选择返乡发展。 2.3返乡创业投资环境的改善 2004年、2005年中央连续二年下发的两个“一号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尤其是出台的许多“惠农”硬措施,使农村的创业环境更稳定、更优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优惠,再加上外面投资风险和创业成本的增加,使相当一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也愿意选择返乡创业。 2.4乡土观念和“根”文化的需要 大量农民工有故土情结和情系家乡的情感需要。大量创业人员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和荣誉去打拼、去贡献,主动捐资公益事业,并响应家乡政府的号召,在家乡投资办企业,带领乡亲们致富,并就近吸纳了当地农民工就业。这些农民工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人事关系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有助于其成功创业。 2.5农民工自身创业条件的具备 经过几年的外出务工。一般农民工每年都能挣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收入,再加上在外结交的朋友多了,见的世面大了,学到了一技之长,思想观念上就自然地会发生变化,创业意识就会增强。这些农民工通过“打工大学”接受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有了发展现代产业的冲动和信念,经济基础和人力资本的提升都是促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础。 3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困境 3.1创业资源的短缺 首先是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不少返乡创业人员反映的首要问题。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而且贷款手续非常复杂,周期很长,难以解决返乡创业者的融资之渴。其次是土地制约。随着这几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增多,有些地方供地指标也开始捉襟见肘,对很多想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企业而言用地成了一大制约。最后是人才短缺,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盲目性,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又很难吸引人才,迫切需要指导。另外由于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活与人文环境较差,服务业不发达,即使是在同等的工资待遇下,很多年轻劳动力也更趋向于外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 3.2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 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政府效能不高,虽然很多地方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个人执行政策有偏差,服务意识不到位,甚至还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拖延办事的情况,不利于企业更好创业。如创办企业中是税费减免优惠不明显,甚至当前大部分内陆地区还没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到当地,可能会与当地官僚习气、无视市场规律的做法产生冲突。但冲突矛盾解决的过程,其实也推动了当地投资环境的优化。返乡创业农民工呼吁,今后国家能农民工创业中农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多政策支持。 3.3创业投资成本高 我国内陆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差的问题,尤其是县、乡(镇)两级,基本上都存在路、水、电、通信、交通和能源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企业用地、用水、用电和证件办理等方面设置障碍,使有的投资项目迟迟难以落实。直接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额外投资成本增加、交通运输成本升高和产品交易周期拉长等问题。 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4.1为返乡创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 要加快信贷改革与创新步伐。首先,鼓励和引导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中小金融机构等,并把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其次,坚持支持其它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或巩固其已有营业网点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服务。再次,考虑设立行业协会基金担保公司。 政府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补贴。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助基金,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同时协同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4.2为返乡创业提供资源使用优惠政策 国家可以参照农业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对于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为解决当地就业、“留守儿童”、“留守媳妇”问题做出重大贡献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科技效能型经济实体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政府要在用地、用水和用电等问题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可以考虑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土地资源和用水、用电等创业便利,其差价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4.3为返乡创业充实人才等资源 由国家财政拨款为返乡创业业主及其员工提供免费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拓宽培训领域,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培训师资队伍。另外可积极采取外联式发展模式。主要可以通过与大学社会实践合作吸收大学生进企业实践,并积极吸收人才指导企业更好的发展。如可通过政府部门与各个大学协调,以大学生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合作方式,实现学生得到实践锻炼机会和企业获得人才资源的双赢,同时还应该与社会各界合作利用外方所拥有的资源来弥补自身急需同时又紧缺的资源。 4.4为返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必须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先引导和扶助尽可能多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尽可能多的经济实体,支持与鼓励其中发展潜力大,前景看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多做小”与“做大做强”两条腿走路。等这些经济实体发展到一定阶段有承担税负的能力时,再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税收征缴,使其纳税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4.5为返乡创业创建良好硬件环境 国家要加大对内陆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小城镇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如积极创建“工业园”、“返乡创业园”和“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创业项目承载能力,减轻返乡创业者的额外投资压力,同时降低人居园区的门槛。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中有7%~10%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1400万~2000万人具有了创办企业的能力。可见未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潜力巨大,建立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全方位探索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深化对劳务经济战略思想的认识,变“输出劳务挣钱”为“引回人才发展”。另外我国应出台《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引导和规范,逐步建立“政策吸引、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探索制度选择。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参考文献: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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