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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与省级期刊

发布时间:2024-07-03 06:52:09

软件著作权与省级期刊

是。软件著作权相当于核心期刊,因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所以软件著作权相当于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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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纯粹误导人的,别说EI和CSCD的核心了,就连一般的北大核心,三个软件著作权绑一起都比不过。软件著作权基本就相当于一个专利而已,专利有多容易写,大家心理都有数吧?

您好。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您在完成编写后即对该软件享有了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您创作的事实行为而产生的。如果您想最充分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您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他人使用您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如果是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畴,那就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某种使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软件著作权与发表论文

专业硕士毕业资格中软著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是发表的论文的研究内容与你的毕设内容是相关的。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软著指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毕设是研究一个完整的雷达系统,你的小论文可能只是介绍这个雷达系统的接收机部分,这可以叫内容相关。

都很高。1、软著,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评职称时,通常与专利作比较。2、论文,是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会因期刊的级别不同,有了不同的划分,评职称的加分有差异。3、论文可以是普刊论文、国内核心论文,sci论文,ei论文等。论文级别越高,获得的职称加分越高。且不同级别的论文之间,跨度比较大,很难说所有的论文加分都比软著高,或者比软著低。

软件著作权与发表论文冲突

如果你论文涉及到的具体内容跟你导师的课题相关联,那样,如果你发表论文,将使你导师的专利丧失新颖性而不能得到专利的授权; 既然你的论文都出来了,那你可以让你导师先把专利申请了,这样就两不相干,并且在发明人上还可以署上你的名字,它的效果不一定比你发表论文的差

如果论文内容涉及软件源代码,别人用了你的软件源代码,则侵犯你的软件著作权。如果别人复制了你论文中的软件流程图等有关软件设计的文字或图表,则侵犯了你的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著作权。如果不是上述两者,则不构成侵权。如果了解了你论文的软件设计的构思,根据你的构思去开发软件,也不构成侵权。

发表的技术论文最好考虑是否时先进技术,是先进技术的最好去申请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申请的只能按照一般的著作权处理,属于侵犯你的著作权

同意楼上的,只是侵犯了你的著作权。

发表论文软件著作权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法律分析:有用,评职称需要有发表的论文或者作品,软件著作权算其中之一。如果拥有软件著作权的话,对于评职称是有用的, 职称软著加分 的。有的单位对于评职称是有一定条件的,有的就要求有软件著作权。.所以说,如果单位有要求的话,那么评职称时必须要有软件著作权的,这样评职称才有效。

法律依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第八条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

软著对评副高级职称的作用如下:

评职称需要有发表的论文或者作品,软件著作权算其中之一。如果拥有软件著作权的话,对于评职称是有用的, 职称软著加分 的。有的单位对于评职称是有一定条件的,有的就要求有软件著作权。.所以说,如果单位有要求的话,那么评职称时必须要有软件著作权的,这样评职称才有效。

法律依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第八条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2006年,为提高我国深海油气勘探开发能力,形成深水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产业链,提升我国海洋油气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向深水高端领域进军,实现我国深海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在广泛、深入的战略研究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启动了“南海深水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和装备”重大项目。项目累计投入国拨经费2.43亿元,各承担单位配套投入研发经费4.05亿元,该项目组织吸引了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中国石油集团、中国海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中船重工集团等部门和大型集团公司所属工程、技术研究单位、研究院所、高校累计104家单位参与攻关,参与项目研发任务的研究人员达到1690人。该项目申请专利286项,其中发明专利149项,获得授权专利154项,发明专利45项;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65项,发表论文931篇,出版专著6部;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10项,建立了2个研究基地;培养了一大批我国急需的深水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培养博士207人、硕士396人、试验设计、工程的领军人才近百人。项目成果为南海第一批4口深水油气探井及5万多公里深水油气综合地球物理勘探作业提供了技术支持。“十二五”期间“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在“十一五”期间“南海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研发成果的基础上,已启动“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重大项目,计划投入国拨经费4.5亿元。该项目将以企业为课题牵头单位,进一步攻克系列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一批重大装备实现产业化,以期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推动我国油气工业走向深水和海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装备支撑。“南海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重大项目重点在深水油气资源勘探、钻完井、海洋工程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完成了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和深水铺管系统设计建造技术的研发,为我国第一艘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和第一艘深水铺管船“海洋石油201”等重大装备提供了技术支撑;自主研制了我国第一套海上高精度地震勘探技术装备,初步形成了适用于南海的深水油气盆地综合地球物理勘探评价技术;研制了深水防喷器、深水钻井隔水管、深水水下井口头等深水核心装备工程样机;研发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水井身结构设计、表层钻井、井控、钻井液、固井、完井测试等关键技术,并成功应用于南海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构建了深水油气工程的公共试验平台,具备4000m深水海洋工程试验的能力,新型平台的设计技术和灾害海洋环境下平台安全性评估技术等取得了重要的进展。这些成果初步形成了3000m水深深水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能力,为我国实现水深300~3000m的深水油气田的勘探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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