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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类期刊

发布时间:2024-07-03 05:21:13

林业资源类期刊

1.林业科学 2.林业科学研究 3.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4.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5.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6.福建林学院学报 7.世界林业研究 8.林业科技通讯(改名为:林业实用技术) 9.浙江林学院学报 10.中国森林病虫 11.浙江林业科技 12.西北林学院学报 13.林业资源管理 14.中南林学院学报 15.福建林业科技 16.林业科技 17.辽宁林业科技这些是林业方面的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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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文章的写作。发表论文前首先要有写好的文章,当然如何过于仓促,文章还没完全写好,可以找一些老师帮忙修改完善。论文要做到精细定位,不是泛泛而谈,西出落笔,深挖掘,抓住一个点做好即可,不能奢望面面俱到。文章写好后,还要看人事或者学校对于发表论文的期刊的具体要求不同,一般而言,各个单位评职称都有自己的明文规定,不要急于投稿发表,要先看看文件对期刊的要求,认可那些期刊,不认可那些期刊,这样可以做到有的放矢。2.对于期刊的选择。期刊的选择意义重大,市场存在很多烂刊,假刊,套刊。现就期刊的真伪甄别,总结了一些方法供大家参考。 (1)期刊备案、收录查询。鉴别期刊真伪,首先要到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其备案情况,然后再去一些数据库查询期刊的收录情况,例如:万方数据库,中国知网。具体查询链接及查询方法,参看淘淘论文网首页上的“期刊真伪查询”。若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没有备案,或者与提供的期刊刊号信息不一致,则为假刊。若新闻出版总署有备案,但是没有一家数据库收录(龙源期刊网收录的期刊不算在列,龙源期刊网的收录标准是,只要带字的都收录,因此,不建议作为参考收录标准),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谨慎,因为评职称时,要求文章要在数据库检索的到的。另外,还有一些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是“电子版”,但他们仍然出版实体刊物,这种情况更需要十分谨慎,建议作者先去自己的人事部门问问,电子版期刊是否认可。(2)套刊。简单来说,就是顶着别的期刊的刊号,自己另外又出版的一本刊物,也就是说一号多刊。这种手段,比较难识破,作者需要擦亮眼睛,不能因为贪图便宜或者名字好听,而慌乱的去选择。常见的是,知网上有这本刊物,但是在其他数据库:比如维普期刊网或者万方数据库又查到了另外一本,2个版本、内容不一样,但是刊号却一样,淘淘论文网提醒作者,在此类情况下,一定要提高警惕。(3)混淆概念,过度宣传。这种情况是,期刊没有问题,但是期刊被其过度的宣传,严重脱离了实际情况。比如:本来是省级期刊,但是刊物自己标榜自己印上“国家级重点核心期刊”字样,以此达到自我宣传的目的。本质上来说,期刊是没有问题的,也许评职称也不会受影响,但是这种过度宣传是失实的。当然,还有一些假刊,套刊,增刊的大肆宣传,则更为恶劣了。作者往往看到名字好听,封面好看,而忽略了对期刊真伪的辨别。3.论文发表途径。当然如果你想一两个月或者更快的发表,可以寻找其他渠道,比如一些论文发表网,但是选择论文发表网要慎重,选择不好,不但花了钱,还耽误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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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是中国林业界专业技术类威望较高的核心期刊。发一篇文章根据字数计算。大概在1~~2千左右。比一般刊物贵几百。

可以林业资源管理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在处理林业资源管理方面的任务时,加急处理可能会对质量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谨慎对待。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适当采取加急处理的方式,以尽快响应和应对紧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以保障安全和防止进一步的损失。总之,是否可以加急处理林业资源管理任务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紧急程度。如果确实需要加急处理,应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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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投。1、《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报》于1984年创办,全刊信息多却有条有理,坚持打造交流思想和经验共享的主流平台。该平台投稿要求严格,需要符合客观事实和平台审核标准,要求高。2、《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报》主要报道交流农业资源、农业环境等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实践经验,为促进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发展提供理论技术支持。需要对农业生产有作用的只是文章。

林业资源管理期刊投稿须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区内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管理。第三条林业建设应注重生态效益,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发展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林、果、桑商品生产基地。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动群众在规划的宜林地积极造林、育林,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宣传和执行林业法规,加强林政管理工作,建设好林政、林业公安队伍。第六条林业建设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林业资源的消长应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七条对管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林权管理第八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核发证书。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一)国营林场依法确定的土地面积及地界,未经省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二)铁路、公路、水利、城建部门和机关、部队、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法定的用地范围内营造的林木,所有权属营造单位。(三)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所有。(四)合作营造的林木,归合作者共有。(五)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滩、荒地,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六)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的闲散隙地栽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七)义务植树栽植的林木权属按《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执行。(八)必须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须依法办理手续,申请发证机关更换权属凭证。第十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县范围内的,由县人民政府处理;跨县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处理;跨市(地区)的,由省人民政府处理;涉及省属森林经营单位的,由省属森林经营单位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报省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进入争议地区砍伐林木。第十一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原来有过协议或经过裁决的,以原协议或者原裁决为准。第十二条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其他生产建设的需要,必须征用集体林地或占用全民所有林地的,其审批权限和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征用集体林地须按审批权限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占用全民所有的林地须征得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30%。平原地区为12%以上,浅山丘陵区和坝上地区为30%以上,深山区为50%以上。各市(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据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的时限奋斗目标。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第十五条煤炭、冶金、造纸、铁道、交通、农垦、水电、城建等部门,应按照规定提取或者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按照规定提取或安排的造林绿化资金,本部门可以在法定的用地范围内用于造林,可以与国营林场或集体经济组织合作造林;本部门不造林又不合作造林的,也可以将造林绿化资金交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用于造林育林,并签订收益分配合同。

林业资源管理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在处理林业资源管理方面的任务时,加急处理可能会对质量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谨慎对待。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适当采取加急处理的方式,以尽快响应和应对紧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以保障安全和防止进一步的损失。总之,是否可以加急处理林业资源管理任务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紧急程度。如果确实需要加急处理,应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和汇报。

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上,缺乏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林木少批多采、林地逆转呈扩张之势,森林资源在不断地遭到破坏,可采资源锐减,森林质量不断下降。不仅影响到林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将影响到林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状况是衡量林业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志。森林在发展过程中因受人为经营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森林资源始终处于消长动态变化之中,因此,必需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一、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要将森林资源监管过程划分为经营、生长状况、利用与流通安全等三个阶段,把管理平台建在县一级,监管建在市一级,服务延伸到乡镇,同时兼顾地级、省级森林资源监管的需求。要结合电子政务管理,基于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建立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管理系统、森林经营空间决策支持系统、森林资源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森林防火联动监管系统、生态公益林管理系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系统、古树名木管理系统、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系统、林权信息管理系统、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林产品流通管理系统、林地征占用管理系统、森林资源流转信息系统等系统的森林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强化稽查监督机构,规范森林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抓好森林资源监测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及各项项目造林有序的进行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监督。对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促使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廉洁而又公正执法。三、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切实加大林地林权管理力度,依法保护好林地资源进一步严格林地林权管理,坚决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认真组织开展好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查处一批久拖不决的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大案要案,坚决刹住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歪风。四、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确保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落实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在执行采伐限额中的责任制度;切实把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制度。 加大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超限额采伐行为。组织开展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核查,重点加大对天然林阔叶林保护力度,绝对不允许再出现超限额采伐问题。五、依法整顿木材流通秩序,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要严格审查其木材来源,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认真落实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和案件报告制度。全面提高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稽查管理队伍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保持森林资源稽查管理和执法队伍的稳定七、宣传林业法规政策,增强公民遵守林业法规的自觉性。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注意利用标语、宣传车、展板、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公民宣传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从事维护国土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向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行业等知识,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和依法治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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