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百科

发表论文与著作

发布时间:2024-07-02 15:40:11

发表论文与著作

专注可以是论文,可以是著作,可以出收集,但是那论文只能是论文或者是期刊,它的范围比较窄。

1 篇幅不同,专著是集大成者,可以成书;论文是单行本,几千字。2 发行渠道不同,前者是以图书出版形式发行,后者多发表于期刊。3 图书出版可以自费,虽然论文发表也可以自费,但权威期刊通常中稿率低。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发表著作与论文

晋升职称需要发表论文或者专著,论文投稿期刊必须是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期刊,著作需要正式出版发行,必须具有双号,即ISBN和CIP号。我们知道晋升职称时一般单位要求可以选择发表期刊论文或者出版专著,但是晋升职称时论文和专著哪个更有用?下面刊大师来跟大家一起对比一下就评定职称而言发表期刊论文与发表专著有什么区别,二者对晋升职称分别有什么作用。1 准入难度大小晋升职称大多都需要发表3-5篇论文,如果是评高级职称,还需要发1篇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高,核心期刊量少,审稿严谨,准入标准高,可操作难度大,花费也不菲。而专著不论出版社级别是国家级还是省级,需求是主编还是副主编编委,字数的多少,学术水平的高低,相对容易操作。只要专著是作者创造性劳动成果,经过审稿没有问题,作者是可以自费出版的,门槛低很多。2 发表时间长短论文一篇,需要经过投稿、审稿、付版面费、出刊,因论文竞争压力大,很多期刊并没有这么容易,个人投稿(直投)的话,往往需要投很多次才能投中,杂志社录用稿件之后,省级、国家级的普刊一般来讲根据刊期不同见刊时间一般在1~6个月不等的时间见刊,核心期刊发表的时间周期则较长,一般需要12~18个月的时间。专著基本出版时间一般来讲3~6个月,审稿很快,用的时间最多的也就是书号申请时间1~3个月。3、查重率高低。论文查重率在10%-30%,有较为严格的查重要求,连续15个字重复就会被判定为重复,作者起稿过程中应注意严格控制文章重复率。专著因为引用的资料比较多,查重规格比较松,较之于论文没有那么严格,也没有专门的查重方式,正常来讲编辑看中的主要还是专著中个人具有创造性的部分。较之于论文专著在重复率方面略有优势。4、费用高低。期刊论文发表选择不同的刊物所需费用一般在几百几千之间不等,中文核心发表所需费用则都过万。而专著发表的费用根据出版社的不同所需费用在1.5至几万之间不等。就单价而言专著发表自然比普通的期刊发表价格要高,但根据不同单位的要求,职称评定一般是专著和论文需要交替着发表的。其两者对于职称评定都是有着最为直接的加分的。此外,期刊论文发表一般都是用来进行职称评定,但有部分作者利用出版专著来提升个人知名度,专著的文字较多,正常来讲专著的字数都在10万字以上,当然也会有部分单位对于专著要求略低,但一般不会少于8万字,而期刊发表的论文在文章的字符数上面就有很大的优势了,反正从一定的角度来讲,因为专著的篇幅较长,就会有不少学者认为,专著的学术含量会高于论文,其实这种说法是有些片面的,总而言之,无论发表论文还是专著,两者各有优势,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自己的实际需求,最终选择选择发表论文或者专著,最终达到自己职称评定的效果。

对于很多有评职称需求的朋友而言,势必会做的两件事就是发论文和出版专著。论文比较常见,很多朋友在研究生再读期间都发过,如果评职称对发论文有要求,大部分朋友都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但是对于专著,很多朋友可能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专著是什么?和论文有什么区别?字面意思展开来讲,专著就是学术著作,它是由学术研究者编写,要求必须有创新性,面向的读者是国内外的科研人员。如果对照论文的定义来看,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学术专著其实可以视为论文的加强版,二者主要就是在篇幅上有比较大的区别,学术专著一般较长,论文则相对较短。在评职称中,专著的作用是什么?和论文又有怎么样的区别?一般而言,一篇论文大部分情况下是加5-10分,想要加到10分其实比较难。但是学术专著不同,一本学术专著一般能加10-20分,所以一本学术专著能顶得上几篇论文。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专著都能加分。一般需要同时满足篇幅必须够、最好是独著以及在评职称周期之内出版这三个条件,所以出版专著也需要特别注意。

另外,承担过国家、河南省、河南社教育厅等四项社科科研项目,先后在《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俄罗斯文艺》等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在《河南大学学报》、《东方文学丛刊》、《文学知识》等省级刊物以及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辑《普希金与我》和《圣经与文学阐释》、民族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欧洲文学纵横谈》、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等论文集中发表论文30余篇,在宗教文化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过专著3部;荣获过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次、河南省外国文学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两次、河南省教育厅优秀论文二等奖一次。此外,除了编写多部教材,发表在《高等教育研究》的教改论文《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目的》还获得了2007年河南省教育研究会主持的教改优秀论文比赛一等奖。

发表的论文与著作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2000年以来共发表学术论文 9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3篇,主要有:1、 张婷,李凯,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绩效分析,预测,2000.1.P41-44,2、 李凯,路迹,杨丽琴,张俊国,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实证分析,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 3.Vol.21. No.3,美国科技会议录(EI检索)3、 李凯,潘德惠,肖建清,基于企业安全性的资本结构模型,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 4. Vol.21. No.4.P447,美国科技会议录(EI检索)4、 李凯,潘德惠,具有破产概率的马尔可夫股利贴现模型,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6.Vol.21. No.6.P665-667,美国科技会议录(EI检索)5、 李凯,增强企业竞争力,人民日报理论版,2003.11.27 (14版)6、 李凯,史金艳,略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及其发展思路,管理世界,2003. 12. Vol.24. No. 12. P140-1417、 李凯,史金艳,中国投资基金经理交易行为的实证分析,管理学报,2004.2.Vol. 1. P 178-1828、 刘烨,李凯,秦丽娜,基于IT技术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问题探讨,管理评论,2004. 5.P31-349、 李凯,李世杰,装备制造业集群网络结构研究与实证,管理世界,2004.1210、李凯,史金艳,Empirical Study on the Overconfidence of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哈尔滨工程会议,2004,ISBN7-5603-1855-X/F?289,Vols.III,P2679-268211、李凯,李世杰,装备制造业集群耦合结构:一个产业集群研究的新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05. No2,P51-57,Vol20312、李凯,王秋菲,激励性规制理论与实践及对我国电力产业改革的启示,预测,2005年第6期,第24期总第147期,p5-813、邓健,李凯,孙丽辉,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风险研究,管理世界,2005.6,P157-158,ISSN1002-550214、陈维义、李凯、张东光,金融业总产出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探析,统计研究,2005.1,P55-5915、刘烨、李凯,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探讨,预测,2005.4,12-1516、秦丽娜、李凯、刘烨,我国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方式的方案设计,管理评论,2005.8,p24-28,第十七卷,第八期,ISSN 1003-195217、史金艳、李凯、郁培丽,考虑损失厌恶的最优消费投资决策,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2,p1196-119918、刘烨,李凯,秦丽娜,公司征信等级及其模糊综合评价,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5,Vol.26,P508-510,Vol.26,ISSN 1005-302619、Li Kai,Li Shijie,Study on the Network Strucure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ial Clusters and an Empirical Case,The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s, 2005. 2, Vol21, No1, P1-2420、Xiang T,Li KThe impact of learning capabilities on innovation under monopoly structures: From patent races to learning races11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APR 23-25,2005PROCEEDINGS OF THE 11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VOLS 1 AND 2 -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 IN THE GLOBAL ECONOMY : 1182-1186,2005 (B)ISTP检索21、李凯、代丽华、韩爽,产业生命周期与中国钢铁产业极值点,产业经济研究,2005.4,38-4322、秦丽娜,李凯,关注公司治理中的“弱势群体”,商业研究,2005.9,总第317期,P117-119,ISSN1001-148X23、秦丽娜,李凯,公司治理机制下独立董事功能分析,商业研究,2005.12,总第320期,P1-3,ISSN1001-148X24、李世杰,李凯,产业集群的组织分析逻辑与治理机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年11期,p36-3925、韩爽、李凯,钢铁工业国际转移问题研究,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vol .7,p334-337,ISSN1008-375826、李凯,李世杰,装备制造业集群网络结构与创新优势研究,研究与发展管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产业发展与企业成长》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专辑(I),2005年第10期,第17卷,p160-164,ISSN10004-830827、李凯、李世杰,我国产业集群分类的研究综述与进一步探讨,当代财经,2005.12,p93-9628、李凯、代丽华、韩爽,运用生长曲线模型预测中国钢铁工业的峰值点,冶金经济与管理,2005.2,p41-4329、Kai LI,Shuang HAN,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Trend of the Iron & Steel Industry,GMC’05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lobal Manufacturing and China, Published and Distributed by Institute for Manufacturing,University of Cambridge,2005, ISBN 1-902546-43-130、李凯、王秋菲、许波,美国、欧盟、中国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比较分析,中国软科学,2006.1,总第182期,p54-60,ISSN 1002-975331、曾华、赵爽、李凯,我国货币供给函数的协整与误差校正模型,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p324-327,ISSN 1005-302632、李凯、史金艳、武珊,基于聚类分析的封闭式基金折价问题实证研究,预测,2006.2,p59-63,ISSN 1003-519233、韩亮亮、李凯、宋力,高管持股与企业价值——基于利益趋同效应与壕沟防守效应的经验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6.4,P35-41,ISSN 1008-344834、邓健、李凯,以股抵债政策对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影响,管理世界,2006.9, p145-146

发表论文与著作权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转让。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客体是具有独创性和某种客观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著作权与出版权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它们主要联系是:同为著作权是联系作品的创作、使用而产生的权利,通常指公民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专有权利。而出版权仅仅是著作中诸多权利的一种。它们的主要区别是: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转让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转让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转让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因此,实际生活中,那种认为“谁出的书,著作权就是谁的”思想显然是错误的,这显然是将出版权与著作权混为一谈了。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著作与发表的论文

(1)、《高句丽研究文集》(合著),延边大学出版社,1993年。(2)、《好太王碑新考》(专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3)、《高句丽历史与文化研究》(合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4)、《高句丽史籍会要》(合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5)、《中国学者高句丽研究文献叙录》(合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6)、《高句丽历史与文化》(专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7)、《高句丽归属问题研究》(合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8)、《中国学者高句丽研究文献目录》(合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9)、《高句丽瓦当研究》(合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中国高句丽史》(专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1)、《好太王碑一千五百八十年祭》(专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2)、《古代中国高句丽历史续论》(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3)、《高句丽史论稿》(专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14)、《高句丽考古研究》(专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15)、《高句丽史简编》(专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16)、《桓州集》(专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17)、《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合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18)、《高句丽古墓壁画研究》(专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19)、《高句丽与东北民族研究》(合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年。(20)、《桓州续集》(专著),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年。 (1)、《高句丽历史归属问题论稿》,《通化师院学报》,2000年第1期。(2)、《高句丽疆域调查与研究现状》,《黑土地的古代文明》,远方出版社,2000年1月。(3)、《高句丽历史课程建设的特色与价值》,《通化师院学报》,2000年第4期。(4)、《高句丽归属问题研究》,《高句丽归属问题研究》,2000年12月。(5)、《高句丽起源和建国问题探索》,《高句丽归属问题研究》,2000年12月。(6)、《冉牟墓志与中原高句丽碑》,韩国《高句丽研究》,2000年第10期。(7)、《中原高句丽碑考释》,《通化师院学报》,2001年第1期。(8)、《高句丽釉陶器的类型与分期》,《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3期。(9)、《高句丽历史与考古研究》,中国东北历史与现状研究工作会议,2001年第6期。(10)、《王少箴好太王碑拓本及其年代》,《中国东北民族与疆域研究》,2001年第10期。(11)、《好太王碑拓本收藏著录及其年代》,《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1期。(12)、《好太王碑文烟户、奴客诸词语补释》, ;《通化师院学报》,2002年第1期。(13)、《访高句丽霸王朝山城》,《学问》,2002年第2期。(14)、《高句丽王陵及相关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2期。(15)、《近年来好太王碑研究现状》,《东北工程通讯》,2003年第2期。(16)、《高句丽文化研究与长白山区旅游资源开发》,《通化师院学报》,2003年第5期。(17)、《<;中国高句丽史>;写作缘起》,《学问》,2003年第7期。(18)、《高句丽迁都国内城相关问题》,《东北史地》,2004年第1期。(19)、《集安作为高句丽都城的考古学证明》,《东北史地》,2004年第2期。(20)、《高句丽建国时间考论》,《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3期。(21)、《两汉时期高句丽的封国地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22)、《高句丽历史的三大谜团》,《北京科技报》,2004年7月7日(23)、《高句丽遗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与高句丽历史归属问题》,《东北史地》,2004年第7期。(24)、《高句丽省称句丽考》,《高句丽渤海历史问题研究论文集》,2004年第8期(25)、《王莽征高句丽兵伐胡史料与高句丽王系问题》,《北方文物》,2005年第2期。(26)、《高句丽神话解析》,《吉林师大学报》,2005年第3期。(27)、《好太王碑一千五百九十年祭》,《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3期。(28)、《晋封高句丽官印考略》,《东北史地》,2005年第3期。(29)、《高句丽泉氏墓地调查及其价值》,《东北史地》,2005年第4期。(30)、《方起东先生对高句丽考古研究的贡献》,《东北史地》,2005年第5期。(31)、《高句丽民族起源与民族融合》,《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期。(32)、《中国高句丽古墓壁画的研究历程》,《高句丽史新研究》,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33)、《潘祖荫藏好太王碑早期拓本刍议》, ;《东北史地》,2006年第4期。(34)、《集安新出土文字瓦当释读》,《北方文物》,2006年第4期。(35)、《跋高句丽金铜佛造像》, ;《东北史地》,2006年第6期。(36)、《高句丽古墓壁画发现调查与发掘》, ;《辽东史地》,2007年第1期。(37)、《高句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通化师院学报》,2007年第3期。(38)、《高句丽儒释道“三教合一”的形成与影响》,《古代文明》,2007年第4期。(39)、《集安出土卷云纹瓦当研究》, ;《东北史地》,2007年第4期。(40)、《高句丽古墓壁画的文化渊源》,《高句丽与东北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41)、《高句丽将军坟的陪葬墓》,《北方文物》,2008年第4期。(42)、《李云从与好太王碑捶拓》,《东北史地》,2008年第4期。(43)、《好太王碑释文补字略说》, ;《通化师院学报》,2008年第9期。(44)、《改革开放三十年高句丽研究著作综述》,《高句丽与东北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45)、《改革开放三十年高句丽研究成果统计与说明》,《东北史地》,2009年第2期。(46)、高句丽殉葬习俗初探,《北方文物》, 2009年第3期。(47)、《高句丽军队与战争研究的新成果》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48)、《东北亚视角下的高句丽历史与文化》,韩国《东亚文化》,2010年6月18日。(49)、《新版<;中国大百科全书>;高句丽词条误释说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

1 篇幅不同,专著是集大成者,可以成书;论文是单行本,几千字。2 发行渠道不同,前者是以图书出版形式发行,后者多发表于期刊。3 图书出版可以自费,虽然论文发表也可以自费,但权威期刊通常中稿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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