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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发表论文可以减刑吗

发布时间:2024-07-03 03:51:16

犯人发表论文可以减刑吗

不一定,要满足减刑的条件才能减刑。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情形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可以减刑;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减刑;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减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可以减刑;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以减刑;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可以减刑。一、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规定,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二、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三、兄弟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何减轻刑罚犯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获得减刑。在执行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至于具体立功表现,分为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这几种。四、判3年去监狱最多呆几年判3年去监狱最多待三年。判三年坐牢三年说明没有被减刑。被减刑可能最少就需要坐牢一年六个月。减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五、上海哪个监狱容易减刑并不是监狱决定减刑,而是要看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来争取减刑。减刑适用的条件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是可以获得申请的,也有着很不错的专利。确实可以减刑。也会获得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高学历犯罪不可以减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绝对可以,但是具体情况要看地方而定,有些学历越高坐牢越久,无学历减个3年,专科正常坐,本科加个3年,研究生加5年还买一送一,博士就麻烦了,起码要加20年,博士后就直接坐到死了,谁要你是知识分子呢 .嗯,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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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犯了罪是肯定要判刑的,判刑的期限就要根据自己所犯的错误来定,但是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 减刑 的,那么怎么才能减刑,适用减刑有哪些条件?犯罪人员必须要认错态度良好,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监狱里面的管理规定等等。 在监狱内只要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 立功 表现,就可报送法院减刑。现实中,如果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可以正常减刑,如果不赔偿会 限制减刑 。 《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 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 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一、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 刑罚 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 法规 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1、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2、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3、 危害国家安全罪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主犯 、 累犯 从严掌握;4、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二、减刑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2、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3、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4、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5、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减刑对于一位犯罪人员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就代表着自己可以更早的出去,但是减刑也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减刑是不会超过原判的二分之一,但是这也代表着法律是宽容是,是有人情味的,也是鼓励那些犯罪的人员能够更快的认识到错误,早日的回归到正常的社会当中。

这件事情具体就是这个罪犯在坐监狱的时候,去努力地学习了一些本科的知识,而且在他快要出狱的时候想要去提交本科的论文答辩,想要提升自己的学历。

他在监狱中进行了论文答辩,而且他的论文内容是相当的新颖。也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他在服刑的过程中获得了大专文凭,使得自己服刑的生活变得有趣,不再枯燥乏味,并且通过了本科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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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问题有点多,分开来回答。刑法中假释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假释的条件上面的网友已经说了,不再重复。需要补充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都可以适用假释”这句话没问题,刑法条文的规定。但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假释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想假释必须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了并不一定会得到假释。大部分服刑人员是不是都服的满刑?因为本人不是在监狱工作,也没蹲过监狱,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就鄙人接触过的案子来看,一般服刑人员并不是都会服满刑期。换句话说就是,大部分的服刑人员并不是都服满刑期,一般都会获得减刑(我们所里的刑事案子被告人八九成都获得了减刑)。但是假释的没有,假释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监狱中的加分是用来干什么的?这个加分就跟幼儿园里面的小红花一样。比如,得一个小花加一分,积累了100个小花就可能获得减刑的资格,然后监狱把得分记录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然后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去过监狱就知道,里面主要还是看劳动表现或者悔过情节来记分或者扣分。都什么样的人能得到加分?上面已经说了,看劳动表现或者悔过情节来决定加分,当然这只是表面文章。记得我实习第一年的第一个案子就是跟所里的“李无罪”律师跑了趟市司法局,去了一个好像是叫什么狱政科科长的家里,剩余不再多说,什么样的人加分阁下应该清楚了吧。

不能够退税。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假释的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已经服刑一定的时间,二是有悔改的表现。《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适用条件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这个其实实践操作跟法律明文的是有些出入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并不具体,显示操作便可以有很多黑幕。首先,监狱里有个积分制度,如果你表现好可以加分,表现差减分,如果发表论文什么的重大立功就可以加好多分。分数到达一定标准监狱才会替你申请假释。还有一个就是塞钱拉~~你不给点红包,人家监狱里的哪有那么好心替你申请假释啊~~~这个钱一般没有几万下不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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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为自己减刑表达的观点:

对工作和生活多一份执着和热情,对他人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对挫折和打击多点辨证的思考

减刑是包含附加的,出来后减刑后的附加刑期满后就享有权利。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政治权利一般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政治权利不包括著作权,因此作者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只是没有了出版权,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当他死后,其作品著作权仍还有50年的保护期,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作品如果是在其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前写作的,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项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所以仍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判处死刑之所以要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答者理解应为以下几点理由 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仍需被剥夺政治权利。 3、罪犯在实际执行前被特赦,特赦后仍需被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第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假释的相关修正】十七、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十八、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1] 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注)对于与修八相冲突的规定按照修八的规定执行,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号开始实行。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3、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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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 减刑 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 刑罚 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 刑罚的目的 。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 刑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 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 职务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 申诉 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 立功 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 犯罪嫌疑人 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总之,对罪犯的减刑要从案发以后当事人的整个表现进行综合性的考察,如果罪犯在一开始就坚决不认罪,接二连三的翻供,但是最终的 证据 却证明当事人所犯的罪行的话,由于罪犯一开始就没有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整个服刑期间也特别的消极,减刑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他在监狱中进行了论文答辩,而且他的论文内容是相当的新颖。也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被判死刑的某犯人,因发表《浅谈废除死刑的必要性》论文,做出学术贡献,改为死缓。其后发表《浅谈减刑的必要条件》,再次做出学术贡献,改为有期徒刑。最后发表《浅谈提前出狱的必要条件》提前出狱。

这件事情具体就是这个罪犯在坐监狱的时候,去努力地学习了一些本科的知识,而且在他快要出狱的时候想要去提交本科的论文答辩,想要提升自己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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