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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3 06:57:18

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论文

本科还是硕士论文?如果是本科,完全没有问题,因为根本不上网。如果是硕士论文,只有优秀的上网,不是优秀的不上网。不上网的论文是不存在版权冲突的

朋友你好,作用单位署名哪里都没有关系的,只要证明作者是你本人就好了。祝你成功!

不需要公司同意,发表论文都是写单位的名字。你只要写的不是你们公司的负面新闻和涉及保密性质的东西就可以

论文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

需要学校允许

以个人的名义发要好一些

那您要视情况而定啦!还可以一个作者两个单位!

朋友你好,作用单位署名哪里都没有关系的,只要证明作者是你本人就好了。祝你成功!

署名其他单位发表论文

很多作者在发表论文的过程中出现了变更工作单位的情况,也有的是中途进修,如读在职研究生等等,还有的情况是本单位以外的单位贡献了相关的数据资料,这些情况下都是需要作者署名不同的单位或是署名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单位,SCI作者可以写两个单位吗?写两个单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SCI期刊也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因此署名两个单位是没有问题的,但如何署名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一般SCI期刊会默认写在一位的单位是第一单位,如果刊物只认可第一单位作者就需要注意了,标注时,作者姓名后面标注1、2 或者a 、b就可以了。 论文作者一个人属于两个单位的情况很多,不少人在工作之后才去读研究生,如果在职在读,那肯定就是属于两个单位了,发表文章时培养单位要求必须以培养单位的名义发表论文,否则不能毕业。所以许多研究生(特别是在职在读博士生)都有两个署名单位。 如果作者是两个单位,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职读书的,单位是高校或科研机构之类的,如果要毕业要求发文章,读书的学校是第一单位,但要评职称,所以还要把原单位也写上。 论文作者单位标注的原则为简明性、美观性和便于检索,作者单位的标注应遵循明确性、美观性和便于检索性。根据上述的分析,论文单位署名应符合明确性、简洁性、美观性、便捷性的原则,而且这4条原则也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的原则。SCI论文全程服务/SCI论文润色/SCI润色编辑/SCI论文翻译/SCI论文查重/SCI论文去重降重修改/ SCI论文大小返修/SCI论文指导发表/ SCI论文预审评估 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咨询一下杂志社,或者了解下刊物有没有这方面的特殊要求,按照要求署名标注,总之,作者单位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单位的名称,具体哪一个单位排在先需要作者自己考量。

署名作者是那些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 一般实验的实施者和执笔者为第一作者。 一般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等(如导师或科研团队(课题)的领队)可为通讯作者。 到了毕业的季节了,许多研究生在忙于写论文。我想谈点个人对于发表学术论文时的署名问题的看法。 论文的署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署名一则是分享成果的荣誉,二则是一种责任。往往涉及到名利的事情处理不好是很容易产生误会、误解或矛盾的。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署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有些时候也是很难的。 我们知道,当今的科学研究已经不再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时代了,大的科研项目如脑的研究、人类基因组学、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等,需要科学家之间、学术团体之间、国内外科学家之间的合作才能完成。这样一篇论文的署名人数也越来越多,一些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论文的署名人数有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那么署名如何排序呢?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一些重要的论文,有多个作者做出的贡献是等价的,可以作为联合第一作者处理,但是作为联合通讯作者的比较少见。那些对实验过程做出了贡献 (如实验员、动物饲养员等)但没有达到作为作者的程度、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提供一般性帮助(如协助查阅文献、分析数据)时,在论文中必须进行致谢。 有些特殊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有些提供了某项研究的重要学术思想和设计思路的;有些提供了实验中不可缺少的实验材料;有些提供了研究中必须的重要实验设备;等等类似情况,如果当事者(方)提出要作为论文作者署名,是可以考虑的。当然有些是在实验开始前就已经讨论决定了的,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作者的责任:必须强调的是在论文上署名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荣誉外,重要的是要对论文成果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责任。如果在论文中没有特别的分工说明,发表的论文的一旦出现了问题,如出现数据不实、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所有作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现在有些刊物在发表前让作者签名,说明阅读过并同意发表论文中的数据和结论,有些刊物是规定通讯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还有些刊物要求明确说明每个作者的责任和贡献,如谁收集的数据;谁设计的实验,谁实施的实验;谁参与讨论,谁进行数据分析;谁执笔等。前些日子Nature 上刊登诺贝尔奖得主Linda B.Buck 和共同作者发表的声明,撤销了他们2001 年发表在Nature 上的一篇论文,声明中说:"他们发现2001 年的论文数据和原始数据间有矛盾。" 文章注明了每个作者的贡献,原文是这样的:Author Contributions(作者贡献):L.B.B.and L.F.H.,conceived the project(获得项目),L.F.H.and J.- P.M.prepared gene-targeting constructs to generate the mice(准备所必须的实验材料),S.S.trained Z.Z.in gene-targeting techniques(负责技术培训),Z.Z.prepared and analysed the mice and provided all figures and data for the paper(实施实验、获得数据、提供数据和图表),and L.B.B.and Z.Z.wrote the paper(执笔写作).Correspondence and requests for material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L.B.B(通讯作者是Linda B.Buck)。 不规范署名:现阶段在国内也确实存在着论文署名不规范问题,有些是属于不知道规矩,有些则是其他原因: 1.随便挂名;不管对论文有无贡献,只要是一个实验室的,一个研究集体的成员,每个成员几乎在每篇论文上都署名。这样可以增加每个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 2.领导挂名:有时候有些研究人员为了"巴结"某些领导或掌握资源的官员,在某些论文上署上领导的大名。也有些时候是相关领导暗示或主动要求挂名。 3.名人被借"光"挂名:有时候有些学者为了论文审稿或发表顺利,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强行将一些学问高的学者(如院士等)的名字挂上(有些可能是自己的导师等)。 4.为了职称晋升而挂名;有些人为了评职称急需,而在没有任何贡献的论文上挂名。 5.强求挂名;有些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领导强求在实验室的所有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6、为了某种目的而收买挂名;如学校评估、博士点申请等急需高质量的论文,利用金钱收买,在论文上署名。 7.为了毕业和学位而挂名:有些学生为了满足单位的获得学位的要求,急于毕业获得学位,在自己没有贡献的文章上挂名。 提醒导师和研究生需要注意的事情:由于某些利益目的(如考核等),有些研究生将自己硕士期间的工作,以读博士学位的单位名义发表;或者署上自己的博士导师的名字;或者论文中没有自己硕士导师的名字等等,这是非常错误的,每位导师和研究生都必须严肃对待这些事情。首先论文(成果)的产权归原单位(获得项目支持的单位)。硕士生要尊重自己导师的劳动,不能太"势力眼"。同理,博士生毕业后,博士期间的所有数据都必须以原单位的名义发表,博士生导师应该作为作者之一(如果导师负责的话,一般应该是通讯作者),原单位必须是第一产权单位。 "客座研究生"问题:现在由于扩招,有些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没有课题。研究生自己四处寻找能够提供实验条件和经费支持的导师,这些学生被称为"客座研究生"。不可思议的是学生的原单位明文规定,这些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是第一单位,才能申请获得学校的学位。实在难以理解,既不提供研究经费,又没有提供研究思想、实验条件,等等,等着享受成果,还有这种要求?不知道怎么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哪些教授们也就同意了?不考虑学校的声誉和影响? "多栖教授"问题:当今一篇论文挂很多单位的多问题,一则是由于兼职的、 "两栖"的教授学者太多;再则是由于现实的利益关系。看看某些所谓我国"独立创新"的高质量论文,实则是在国外的实验室做的结果,由于自己在国内某个单位兼职(讲座教授之类的),这位学者的名字上会有两个甚至多个单位。还有一些学者纯粹是为了增加论文数量,在与自己的专业毫无关系的论文上挂名。国内的"多栖教授"的论文署名情况也是这样的。 作为研究生还应该明白的一点是成果的归属问题:如果你从事的研究课题项目、学术思想和实验总体设计都是导师或者实验室负责人完成(或负责完成的),不管这个成果有多大多重要,即使是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成果应该归属于这个实验室,属于你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当然,研究生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埋没的。 应该承认,我们国家很多事情都在改进之中,有些规范正在建立之中。以前有些事情确实属于不知道(不知者不为过),有些则是由于利益驱动所致,如绩效考核时,有些单位规定署名靠前的作者,赋分值高,通讯作者也按照排名顺序赋分。这样就出现了有些通讯作者署名在中间或靠前的位置上。这些现象前几年很普遍,现在还存在,但已经逐渐少多了。只要大家明白了相关规矩,相关政策逐渐完善合理,自然就会走上正规了。但是那些领导随便决定作者顺序、导师可以随意将论文的第一作者赠送给某人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

学术论文署名的方法:

1、主要收集数据者,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执笔撰写文稿。作为第一作者。

2、课题负责人参与整个研究过程,数据分析讨论,文稿修改等。作为通讯作者。

3、所有本研究组的硕士、博士、博士后,凡是在本研究组学习工作期间受到研究组的相关经费支持而获得的所有数据和相关资料,在撰文发表时,第一单位必须是实际研究单位。

4、研究组任何成员(无论离开的还是在学的),在发表与本组相关的学术论文时,成稿后必须经过本研究组的讨论和集体修改,方可投稿。任何人在没有通过研究组的修改讨论时,都不得擅自投稿。

5、进入本研究组的博士生、博士后,在总结发表其在硕士期间和博士期间的数据时,作者单位都要署原工作和学习单位,通讯作者原则上是原导师。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署名容易出现的错误:

1、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

2、不能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的原则,而是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没有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不是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冒用作者署名。

3、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参考资料:

国际检验医学期刊杂志 -论文的署名原则

改革网-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博士论文以其他单位发表

有具体题目没?我给你题目和提纲。

不需要。原则上是不能改单位。试着把新单位作为第二工作单位看看是否行。本来主要工作和文章的撰写及修改都是在原单位完成的,新单位作为第一工作单位也不是很合理。博士是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的学位,是最高级别的学位。其是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称呼,同样也可用来称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特指获得过博士学位的人。

可以的,没有问题。

毕业论文以其他单位发表

是毫无问题的。事实上,毕业以后发表任何文章,需注明单位的话,都应是现工作单位。

算!可以起诉

如果她或他没经你同意擅自拿你的文章发表!可以起诉!~~

从理论上来说,算。就好比你有一套房,别人拿去办了房产证,那么你说这套房还是你的吗?哈哈……自己的东西,在自己有能力去争取的时候就一定要争取到自己的手里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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