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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5 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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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辅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政务公开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地税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人事信息;队伍建设;政府采购;税务稽查;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注税管理等。(二)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图片新闻;重要提示;税务新闻;通知公告;基层连线等。(三)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库;法规公告;最新法规;优惠政策等。(四)纳税辅导主要包括:税种介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款缴纳;凭证账簿管理;复议诉讼;社保征缴;案例分析;税额计算;办税地图等。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二、信息公开方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2.召开新闻发布会;3.其他新闻媒体;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公告,地方税务杂志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2.受理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3.答复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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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合并申报后应如何申报?纳税人在申报前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采集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即可。(提醒:《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包含一张主表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一张附表即《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申报时选择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申报错误,怎么办?①更正申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提醒:更正申报前请修改原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②作废申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具体操作详见下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1.申报更正申报更正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进入“申报更正”页面后,选择申报表类型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点击具体申报记录右侧的【更正申报】按钮,进入更正页面。(提醒: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勾选需要更正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提醒:当勾选一个税种时,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进入更正申报界面,点击【更新税源】获取最新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将申报数据带入申报表。(提醒:前置条件为原税源采集已进行修改,可点击更正申报界面右上角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修改)点击【申报】按钮。出现回执页即更正成功。2.申报作废申报作废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点击进入申报作废功能,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点击具体申报右侧的【申报作废】按钮,进入作废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作废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按钮。(提醒: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申报作废。作废税源信息前,需先作废申报。)系统提示作废成功。(提醒:如需再次申报已经作废的税种,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一张申报表上同时申报的多个税种之间不会互相影响。)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常见问题——印花税篇发布时间:2021-07-14 10:13: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表上线以来,纳税人就印花税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的区别以及日常申报中如何操作等提出了一些疑问。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申报操作,广东省税务局推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常见问题——印花税篇。其他常见问题将在近期陆续发布。(一)问:印花税申报方式有哪些?有何差异?答:印花税申报方式有按期申报、按次申报两种。简单来说,按期申报就是将纳税人同一个月内签订的合同等应税凭证按不同税目分别归类后汇总缴纳,而按次申报则是每签订一份合同等应税凭证就要办理一次纳税申报。具体区别如下:1.按期申报的,必须先由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按次申报的,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2.按期申报的,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也需零申报;按次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无需申报。3.按期申报的,税款所属期选择为一个月(广州纳税人按季);按次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注意:纳税人同一税源采集表中,可存在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申报、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次申报的情况。(二)问:我该怎么选择按期申报或按次申报?答: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按期申报还是按次申报。如果纳税人当期应税凭证数量较多,建议选择按期申报;如果每月(季)都有发生应税行为或当月(季)书立两次以上同一税目应税凭证的,也建议选择按期申报;如果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数量较少,或者不是每个月(季)都书立应税凭证,建议按次申报。(三)问:我本月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时,为什么申报税款所属期不能选一个月只能选择某一天?答:对于未进行印花税税费种认定或者印花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纳税期限”系统默认为“按次”。税源采集时,税款所属期为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只有印花税认定为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才可以选择一个月(广州纳税人按季)。注意: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必须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内。(四)问:印花税需要由按次申报改为按期申报,应该如何操作?答:若纳税人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需要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后,方可按期申报。(五)问:已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的税费种认定,为什么税源只能添加购销合同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答:印花税按期申报税费种认定是具体到税目的,所以在按期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按期申报增加,只能在按次申报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增加其他税目,需要做该税目按期申报的税费种认定。印花税税目有13个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六)问:如何查询印花税的税种认定信息?答:在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操作步骤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即可查看纳税人具体的税种信息;或:【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七)问:如果选择按期申报印花税,零申报是否也要做税源采集?答:是。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税源采集是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按期申报印花税的,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纳税期限”会带出“按月”(广州纳税人按季)选项,录入税款所属期,系统会显示当期应申报的征收品目(税目),默认计税依据为零,点击保存,确认后即可跳转申报。未做按期申报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的,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纳税期限”不会带出“按月”(广州纳税人按季)选项。(八)问: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免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性质?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纳税人无需维护减免性质。(九)问: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没有看到减免信息,印花税减免性质如何维护?答:如果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以外的减免政策,减免性质维护的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采集】→选择对应所属期,点击“新增税源”→在“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选择对应的减免类型,核对“减免金额”无误后点击“保存”,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会带出其他类型的减免性质代码。(十)问:同一申报所属期需要申报两笔不同税目的印花税,是不是要分别进行税源采集?答:1.如果纳税人选择全部税目按次申报,可以在【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新增采集多个税目,然后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2.如果纳税人选择全部税目按期申报,且按期一次性需要申报多个税目,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已做税费种认定的多个税目,在同一申报所属期可以同时采集。3.如果纳税人选择部分税目按期申报,部分税目按次申报,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税目可同时采集。

广东电子税务2022年土地税源修改等级:1、打开电子税务局。2、找到综合信息报告。3、打开税源信息报告。4、找到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去改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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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和高级经济师的职称论文,要选择核心级期刊。根据查询,筛选了经济领域核心期刊,现在国内有150本左右的核心经济期刊,在平台内,编辑将经济类期刊归纳在“经济期刊”栏目下,经济从业人员可找到版块并进入查看。

杂志编辑摘选了部分核心的经济期刊,在此参考:

《经济学家》、 《经济纵横》、 《经济研究》、 《经济问题》、 《经济科学》、 《经济管理》、 《当代经济研究》、 《当代经济科学》、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研究》、 《外国经济与管理》、 《现代日本经济》、 《亚太经济》、 《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问题探索》、 《技术经济》、 《南方经济》、 《上海经济研究》、 《现代经济探讨》、 《消费经济》、 《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流通经济》

《财会月刊》、 《财务与会计》、 《会计研究》、 《会计之友》、 《审计研究》、 《审计与经济研究》、 《中国审计》

《农村经济》、 《农业经济》、 《农业经济问题》、 《中国农村经济》

《产业经济研究》、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企业经济》、 《现代管理科学》、 《中国工业经济》

《财贸经济》、 《财贸研究》、 《财经问题研究》、 《财经研究》、 《财经理论与实践》

《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问题》、 《价格月刊》、 《商业经济研究》、 《商业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评论》

《税务研究》、 《税务与经济》、 《金融经济学研究》、 《金融理论与实践》、 《金融发展研究》

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经济理论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2 经济评论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430072) 3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4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5 当代经济研究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 长春市人民大街长春税务学院(130021)6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7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8 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610074)9 南开经济研究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市八里台南开大学(300071)10 财贸研究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1 经济科学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楼(100871) 12 学术研究 广东社会科学联合会 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10074) 13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市武珞路114号(430064) 14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5 探索 中共四川省委第二党校,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重庆市渝州路160号(400041) 16 当代经济科学 陕西省财经学院 西安市纬二街(710061) 世界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3 世界经济研究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497室(200020) 4 西亚非洲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非洲研究所 北京鼓楼西大街158号(100720) 5 拉丁美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北京1104信箱(100007) 6 东北亚论坛 吉林大学 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130023) 7 经济学动态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8 现代国际关系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2号(100081) 9 东欧中亚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 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东院(100007) 10 当代亚太 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100007) 11 现代日本经济 吉林大学,中华全国日本经济学会 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130023) 12 亚太经济 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研究所 福州市柳河路18号(350001) 13 国际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14 国际贸易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15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0029) 16 欧洲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493室(100732) 17 世界经济文汇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433) 18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改名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江苏亚欧区域经济研究所 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210013) 19 国际经济评论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5层(100732) 20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室 北京西城区西斜街36号(100032)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商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经济改革与发展(改名为:宏观经济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00834) 3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12层(100011) 4 特区经济 《特区经济》编辑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西路椰数花园一栋二单元401室(518048) 5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6 经济体制改革 四川省社科院 成都市青羊宫四川省社科院(610072) 7 经济问题探索 云南省经济学会,云南省经济研究所 昆明市东风东路156号(650041) 8 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55号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9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10 经济纵横 吉林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 长春市文化胡同2号(130061) 11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2 上海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505室(200020) 13 特区理论与实践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广东省深圳市爱国路市委党校综合楼11层(518003) 14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15 江苏经济探讨 江苏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210013) 16 湖南经济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体改委 长沙市五一中路韭菜园新富城富安大楼四层一号(410011) 17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18 经济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9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市武珞路114号(430064) 20 经济与管理研究 北京经济学院 北京市朝外红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100026) 21 南方经济 广东经济学会 广州市黄华路4号之二(510050) 22 浙江经济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省府路九莲村19号(310007) 23 中国劳动科学 劳动人事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学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100029) 24 港澳经济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研究中心 广州市东山新河浦路6号之一(510080) 25 宏观经济管理 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国家计委(100824) 26 经济评论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市武汉大学经济学院(430072) 27 经济改革 陕西省社科院,陕西省经济体改委 西安市陵园路南路7号(710061) 28 改革与理论 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政三街1号(450003) 29 改革与战略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 南宁市新竹路5号(530022) 30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31 中国房地产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300050) 32 物资流通研究 辽宁省物资集团,了声物资流通协会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110001) 33 城市改革与发展 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成都银丝街24号(610017) 34 北方经济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8号(010020) 35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55号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36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37 中国物资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中国物资流通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00834) 38 中国经济问题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内(361005) 39 经济经纬:河南财经学院学报 河南财经学院 郑州市文化路80号(450002) 会计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100820) 2 上海会计 上海市会计学会 上海市山西路(宜山路口)2230号1415室(200233) 3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730000) 4 中国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甲4号(100086) 5 财务与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100036) 6 中国农业会计 农业部财务司,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7 广西会计 广西会计学会 南宁市桃源路广西财政大厦(530021) 8 财会通讯 江西财经学院 武汉市武昌紫阳东路21号(430070) 9 四川会计 四川省会计学会,四川省财务成本研究会 成都市南新街37号(610016) 10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市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11 财会月刊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19号大院内(430022) 12 审计与经济研究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市北圩路77号南京审计学院(210029) 13 财贸研究:安徽财贸学院学报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4 审计理论与实践 辽宁省审计学会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38-1号辽宁省审计学会(110032) 15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410079) 16 山西财经学院学报(改名为: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山西财经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339号(030012) 17 审计研究 中国审计学会,中国内部审计学会 北京市白石桥路甲4号(100086) 农业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2 农业经济问题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经济研究会 北京市西郊白石桥路30号(100081) 3 农业现代化研究 中国科学院农业研究委员会,长沙农业现代化所 长沙市马坡岭(410125) 4 农业经济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 沈阳市东陵马官桥(110161) 5 中国农垦经济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市西四砖塔胡同56号(100810) 6 农场经济管理 黑龙江农场管理学会,黑龙江省农垦经济研究会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41号(150036) 7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8 林业经济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安外胜古南星17楼(100029) 9 农村经济 四川省农村经济学会 成都市青羊宫社科院(610072) 10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11 农村经济导刊 浙江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武林路戒坛寺巷25号宏昌宾馆写字楼一楼(310006) 12 江苏农村经济 江苏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农业经济学会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7栋(210013) 13 中国农村观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14 江西农业经济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业经济协会 南昌市北京西路江西省农业厅大楼506室(330046) 15 世界农业 中国农业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100026) 16 南方农村 广东省农村经济学会,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广州市五山白石岗(510640) 17 乡镇经济研究(改名为:乡镇经济) 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农村经济培训中心,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学院 合肥市西郊蜀山南(230031) 18 生态经济 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云南省生态经济学会 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18工程办公室(650021) 19 农村发展论丛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南昌市中共江西省委大院综合大楼二楼(330006) 20 农业技术经济 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白石桥路30号(100081) 21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22 中国农业会计 农业部财务司,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026) 23 渔业经济研究 黑龙江省渔业经济学会,黑龙江省渔业经济研究所 哈尔滨市道里通江街178号(150018) 24 中国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号(100011) 工业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2 经济管理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3 煤炭经济研究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煤炭科学院总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和平里煤炭科学研究院院总院经济所(100013) 4 中外管理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中心 北京市玉渊潭公园望海楼宾馆《中外管理》发行部(100038) 5 福建论坛.社会版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州市小柳村(350001) 6 经济体制改革 四川声社会科学院 成都市青羊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610072) 7 企业经济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省投资公司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255号(330006) 8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12层(100011) 9 经济问题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市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10 经济工作通讯(改名为:中国经贸导刊)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3号(100037) 11 现代企业导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601室(100045) 12 经济纵横 吉林省经济学团体委员会 长春市文化胡同2号(130061) 13 浙江经济 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省府路九莲村19号(310007) 14 上海企业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上海企业管理协会 上海市延安中路988号(200040) 15 建筑经济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学术委员会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100044) 16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7 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成门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8 经济问题探索 云南省经济学会,云南省经济研究所 昆明市东风东路156号(650041) 19 企业活力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郑州市文化路50号(450002) 20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21 改革 重庆社会科学院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400020) 22 经济论坛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23号(050051) 23 企业管理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00044) 24 管理现代化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北京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5号(100081) 25 上海经济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505室(200020) 26 经济与管理研究 北京经济学院 北京市朝外红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100026) 27 企业家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武汉市武昌民主路250号(430061) 28 工业技术经济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 长春市人民大街732号(130021) 29 经济师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太原并州南路282号(030006) 30 集团经济研究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苏州企业集团研究会 江苏省苏州市胥江路45号(215002) 31 经营与管理 天津市企业管理学会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16号(300191) 32 国有资产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三里河2区11号楼乙楼二层(100045) 33 经济改革与发展(改名为:宏观经济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00832) 34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35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校内(100872) 36 邮电企业管理 人民邮电报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宛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100029) 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外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贸易大学(100023) 2 商业经济研究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国家内贸局东楼(100801) 3 商业经济与管理 杭州商学院 杭州市教工路29号(310035) 4 价格理论与实践 国家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100837) 5 国际经贸探索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 广州市白云区大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10450) 6 国际贸易 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7 中国物价 国家计划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北京市月坛北小街2号(100837) 8 财贸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9 北京商学院学报 北京商学院 北京阜成路33号(100037) 10 价格月刊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317号(330006) 11 对外经贸实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武汉市武昌卓刀泉路198号(430079) 12 商业研究 黑龙江商学院 哈尔滨道里区通达街138号(150076) 13 财贸研究:安徽财贸学院学报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43号(233041) 14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15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资源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 16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对外贸易大学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100029) 17 商场现代化 国家国内贸易局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楼(100045) 18 江苏商论 江苏省贸易厅,江苏省商业经济学会 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210009) 19 商业经济文荟 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 广州市东山菜园东19号(510080) 20 国际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 北京市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00710) 21 国际商务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古北路620号(200335) 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北京市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科研所(100820)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学院 长春市人民大街102号(130021)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东北财经大学(116023)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730000)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湖北省财政学会 武汉市武昌洪山路省财政厅(430071) 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南昌广庐山中大道江西财经学院(330013)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学会 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内(610016)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北京市玄武区枣林前街68号(100053)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西直门外学院路39号(100081)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市外西光华村西南财经大学(610074)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水西门大街64号(030002)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410079)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市文一路西端浙江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200433)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深圳市税务学会 广东省深圳市松园路11号(518008) 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市万寿路乙27号北京187信箱(100036)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学街68号(100053) 货币/金融、银行/保险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金融理论与实践 河南省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人民银行(450002) 2 银行与企业 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69号(430071) 3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金融研究所(100037) 4 金融管理科学(改名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南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郑州市郑花路29号(450008) 5 国际金融 中国银行总行 北京市西交民巷17号(100818) 6 金融与经济 江西省金融学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南昌市铁街25号11楼(330008) 7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北京市区郊民巷17号(100031) 8 中国投资管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北京市复兴路丙12号建行总行转(100810) 9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0 农村金融研究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中国农业银行(100036) 11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2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13 广东金融 广东金融学会 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南楼4楼(510120) 14 中国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南街3号(100055) 15 上海金融 上海市金融学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路18号银都大厦802,809(200120) 16 投资研究 中国投资学会,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室(100032) 17 保险研究 中国保险学会 北京市西郊民巷22巷(100031) 18 上海保险 上海市保险学会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9 证券市场导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14楼(518010)

《中国税务》,内容包括国税,地税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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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怎么处理:1.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2.为什么要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答: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二是减轻办税负担。简并税费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三是提高办税质效。简并税费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3.怎么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4.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煤炭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排头兵”,2021年广东的地区生产总值已连续33年稳居全国第一,已赶超韩国和俄罗斯,体量相当于全球第十大经济体。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已突破1.4万亿元,在全国31省市区中遥遥领先。与其他省份比,广东的财政有鲜明的特点,集中表现为:对中央净贡献大、省内区域财政分化严重、省级财政相对集权、财政收入质量高、税源相对聚集在主导行业、土地财政依赖度低、债务风险低、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发展但财政体制迥异等。

广东的经济和财政发展离不开全球百年未有之变局和中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环境,广东面临一系列重大挑战,对其财政形势产生重大影响。一是逆全球化和全球贸易摩擦导致全球经济和贸易活动低迷,势必影响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的广东财政收入。二是中国经济从高速转向高质量发展,从房地产繁荣转向 科技 和制造强国时代,广东虽然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总体依赖度不高,但土地出让收入贡献的收入绝对额以及部分城市如广州对土地收入的依赖度较高,意味着房地产进入下行期将冲击广东尤其是部分地市的可支配财力,加大省级政府调控压力。三是都市圈城市群战略及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战略逐步推进,人口持续流入广东,产生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中央要求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将对广东财政支出产生明显压力,民生社保需求上升将对部分地市产生较大压力,区县财政运转需大量的上级转移支付。四是推动 科技 创新的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无不需要财政支出的强力支持。五是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是广东相较东部其他省份而言更加艰巨的任务。因此,作为优秀的“排头兵”的广东,固然拥有财力雄厚的总量优势,但在未来面临一系列财政收支矛盾和难题。

短期来看,“开源节流”、“抽肥补瘦”是静态思维下解决收支矛盾和区域不平衡问题的方法。但是,区域协调发展不是城市间简单的绝对平均,不是消除区域间的差异,而是缩小区域间的人均发展差距,不能以牺牲经济总体增长为代价来追求区域均衡。从中长期来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及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是治本之策。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广东财政统筹力度与效率,推动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切实降低粤东西北部分市县财政风险。另一方面,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依据比较优势,变“极化效应”为“扩散效应”。广东需依据自然禀赋,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财政在产业结构转型中的引导作用,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一、广东省财政体制与税源结构概况

经济决定税基并深刻影响财政收入。地方财政形势尤其是城市、区县财政不仅与宏观经济总量、中观产业结构息息相关,还受到微观企业主体和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根据最新的《中国税务年鉴》《广东税务年鉴》分析广东省财政体制和税源结构,可以得到四个基本结论。

第一,从对全国财政的净贡献来看,广东省对中央财政净贡献位居全国首位。采用地方创造的中央级税收收入及上解中央支出-地区接受的中央返还性收入来衡量地方对中央财政净贡献。2019年广东对中央财政的净贡献领跑全国,达到8307亿元,高于上海(8202亿元)、北京(7310亿元)、江苏(4091亿元)、浙江(3274亿元)、山东(2152亿元)、天津(2136亿元)、福建(427亿元)、辽宁(67亿元)等省份,其余省份均需要中央财政给予净补助。

第二,从省内财政体制来看,由于广东省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省级财政掌控一定财力用于统筹均衡,故省本级收入占比较其他省份偏高,市县留存收入占比偏低,属于相对集权型的地方财政体制。在分税体制下,广东各地市(除深圳外)要与中央、广东省分税,如增值税在中央、省、市的分配比例分别为50%、25%、2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中央、省级、市的分配比例为60%、20%、20%。深圳实施计划单列市财政管理体制,享受省级财政税收管理权限,主要与中央财政挂钩,与中央分税,并接受中央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同属东部地区的浙江,省内经济发展相对平衡、税收分配向市县倾斜,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中央、省级、市的分配比例为60%、0%、40%(即省不参与分成)。在广东省加大省级财政统筹力度的背景下,2019年广东省省本级、市本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分别为26.0%、40.5%和33.5%,其中省本级收入占全省收入比重显著高于江苏省本级的2.2%、浙江省本级的4.9%和福建的10.1%等,与贵州的25.4%、陕西的27.6%和甘肃的27.8%接近。值得注意的是,经过二次分配后,省、市政府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将财力下沉到县级政府。

从支出端来看,县级政府承担主要支出责任。2019年广东省省本级、市本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分别为8.2%、36.5%和55.3%。从支出结构看,除在各级政府占比均偏高的教育支出外,广东省本级在公共安全上的支出占比最高,达到20.9%;市本级以城乡社区、一般公共服务等基建和保运转支出为主,县级政府城乡社区支出和 社会 保障支出占比较高。

第三,从产业结构来看,广东省创造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二、三产业,制造业、房地产、批发零售和金融业4个行业贡献了八成左右。2019年广东省三次产业创造的税收收入占比分别为0.1%、37.3%和62.6%,第三产业成为主要的税收来源。相对而言,深圳的税源结构与广东其他地区差异较大,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占比达到81.8%,较全省(不含深圳)平均高出29.4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对深圳的税收贡献最大,达到26.5%,高出全省(不含深圳)平均20.2个百分点,与金融机构总部聚集在深圳有关。

具体从工业行业创造的税收来看,广东税源分布整体呈现“小聚集”的特点,与地市行业分布高度相关。珠三角9市的制造业发展各有特色,对税收贡献较大。例如广州的 汽车 、化工制造业,珠海、佛山、中山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深圳、东莞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茂名、湛江为代表的粤西地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对税收的贡献较大。粤东地区批发和零售较为发达,汕头、揭阳、汕尾以传统轻工业出口为主,纺织服装和服饰业占比较高。粤北地区经济增长较多依赖烟草、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导致税源结构相对单一。以梅州为例,2019年传统支柱行业中烟草制品业、房地产以及建筑业合计缴纳税款105.7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比重达到52%。

第四,从微观主体来看,广东民营经济活跃,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2019年广东民营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超1.36万亿元,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占广东省税收比重达57.5%。这主要得益于广东省经济活力较强,优质民营企业数量领先、经营规模居全国榜首。2019年广东民营经济(统计口径不含外资控股企业)增加值达5.89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4.6%。2018年广东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创新成果来自民企,80%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民企。

二、2021年广东财政形势:总量全国领先,区域分化严重

第一,广东省财政收入总量规模较大,但省内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财税表现差异较大,分化严重。2021年广东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突破1.4万亿元大关,占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7%,连续31年稳居位居全国首位。省内第1名深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突破4000亿,占全省的30.2%,最后一名潮州刚突破50亿元,深圳财政收入规模是潮州的82.2倍。从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看,第一名的深圳(21875元/人)是最后一名揭阳(1326元/人)的16.5倍。从区县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00亿的区县有13个,均集中在广深佛三市,深圳6个、广州4个、佛山3个。其中,深圳南山区以361亿元的规模排名第一,为最后一名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的172倍。

从财政收入质量来看,广东整体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而珠三角地区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粤北地区对非税收收入依赖性较高。2021年广东省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财政收入质量最好,其中东莞2021年税收收入占比达到82.2%。粤东、粤西、粤北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分别为64.7%、60.6%和60.3%,其中位于粤北的云浮(50%)财政质量最低。

第二,财政自给率区域分化明显,非珠三角城市财政自给率较差,对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除肇庆外,珠三角城市财政自给率均在50%以上,深圳(93.2%)、东莞(88%)、佛山(77.6%)位列全省前三,肇庆财政自给率水平最低,但也有36.9%。其他非珠三角城市财政自给率水平均低于36%,对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其中,汕尾(18.8%)、梅州(21.4%)、揭阳(21.5%)、河源(24.4%)、潮州(24.7%)6市财政自给率较低。其中,揭阳市揭西县财政自给率低至9.1%。

第三,珠三角核心城市由于人口持续流入、城镇化率较高、房价地价较高等原因导致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较高,但整体来看广东各地市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不高。从规模看,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政府性基金收入排名全省前五,分别为2388.6、1373.7、1163.5、702.2和531.7亿元;其余城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较小,其中云浮收入规模最低,仅24.8亿元,第一名广州是云浮的96倍。以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近似衡量广东各地市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汕头、佛山、广州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最高,分别达到60.6%、59.1%和56.5%,而深圳最低,仅有24.4%。

第四,2021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突破2万亿元,位居全国首位。但广东省经济体量较大,其负债率仅有16.5%,远低于国际警戒线60%,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倒数第2名,总体偿债压力不大。珠三角地区债务规模普遍较高,广佛深莞四城债务规模均在千亿元之上,其中广州以3727.7亿元位居榜首,占全省债务总规模的比重接近五分之一。粤西、粤北城市债务余额普遍在400-700亿元间,其中湛江债务规模较大,达到699.5亿元。粤东地区除汕头(628.4亿元)外,债务规模普遍较小,汕尾、揭阳、潮州均不足400亿元。同时,广东省已如期完成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标,成为全国首个无隐性债务省份。

第五,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珠三角城市虽然债务规模较大,但负债率反而普遍较低;粤北城市负债率水平普遍较高,债务压力较重。深圳(4.6%)、东莞(10.1%)、广州(13.2%)、中山(14.7%)等珠三角城市济发展逐步摆脱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对债务依赖性较低,偿债压力较轻。相较而言,粤北5市负债率均在30%以上,其中最高的梅州达到47.4%,全省负债率最高的10个区县中梅州占6个。粤东西北等部分经济发展落后的市县债务风险较大。

三、推动广东省区域平衡发展

一是树立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相对均衡的发展策略的基本认识。区域协调发展不是简单的绝对平均,不是消除区域间的差异,而是缩小区域间的人均发展差距,不能以牺牲经济总体增长为代价来追求区域均衡,而应在发展中增强初次分配的合理性、加强政府二次分配的力度、鼓励三次分配的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二是从财政体制改革出发,推动省、市、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当前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与民生领域刚性支出不减将导致广东省部分地市财政压力加大,应进一步加强广东财政统筹力度与效率,推动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切实降低粤东西北部分市县财政风险。

第一,加快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比例向北部生态发展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倾斜,率先在北部生态发展区实现基础教育、公共卫生、 社会 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并逐步扩展到沿海经济带。

第二,上级财政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加县级的基本财力,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更好地投入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领域。

第三,充分发挥财政对 社会 资本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对粤东西北金融的支持,促进省内金融资源均衡。

三是依据比较优势有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变“极化效应”为“扩散效应”,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优化粤东西北地区的营商环境,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第一,对经济相对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连接内地与港澳的重要窗口作用,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持续推动产业升级与可持续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二,对于高人口密度的粤东西“沿海经济带”,应充分利用沿海海湾有利条件,加速打造汕头、湛江两个新的增长极,发挥辐射作用,协同引领周边区域发展。

第三,对于低人口密度的粤北山区,应以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为抓手,兼顾特色产业发展。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为作者“行走中国的财政地图”系列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合并申报后应如何申报?纳税人在申报前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采集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即可。(提醒:《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包含一张主表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一张附表即《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申报时选择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申报错误,怎么办?①更正申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提醒:更正申报前请修改原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②作废申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具体操作详见下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1.申报更正申报更正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进入“申报更正”页面后,选择申报表类型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点击具体申报记录右侧的【更正申报】按钮,进入更正页面。(提醒: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勾选需要更正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提醒:当勾选一个税种时,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进入更正申报界面,点击【更新税源】获取最新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将申报数据带入申报表。(提醒:前置条件为原税源采集已进行修改,可点击更正申报界面右上角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修改)点击【申报】按钮。出现回执页即更正成功。2.申报作废申报作废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点击进入申报作废功能,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点击具体申报右侧的【申报作废】按钮,进入作废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作废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按钮。(提醒: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申报作废。作废税源信息前,需先作废申报。)系统提示作废成功。(提醒:如需再次申报已经作废的税种,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一张申报表上同时申报的多个税种之间不会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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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份报纸都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负责人来负责,首先要明确你要发的是那种类型的稿件,找到相对应的板块联系邮箱(这个可以在报纸上看到的),发送过去就行了。

关于税收的杂志:

1、《中国税务》。

2、《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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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具有较大发行量和影响力的财经类期刊,是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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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税务学会会刊,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财经类专业期刊,每月1日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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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涉外税务》。创刊于1988年,是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刊,国内专业的国际税收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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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开展具有前瞻性、现实性的税收理论研究,深入分析探索财税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一直是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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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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