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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里如何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20:30:15

中国监狱里如何发表论文

监狱的犯人也是可以写作的,一般来说他的作品版权是会转移给他的亲人的,所以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个人觉得监狱犯人是可以写作的,当她完成了一个作品之后,有机会被认可且出版发行的话,作品的版权还是在犯人本身,可以署明。

如何发表论文?这是许多研究者关注的内容。目前,发表论文可以给国内作者带来很大的优势。然而,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是有难度的。发表论文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充分的准备才能使论文更顺利地发表,首先需要一篇高质量的论文。这也要求作者阅读大量的英语文学作品,并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如果英文水平不够,你可以先用中文写论文,然后找专业机构翻译成英文,他们也会对论文进行润色,使论文达到投稿的水平。国际论文审稿人是不习惯中国式英语的,很多国内作者投稿也是因为语言问题而被拒稿,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早做准备。论文写好后都会寻找相关的刊物投稿,大家阅读相关文献时也会知道一些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的刊物,掌握其影响因子及相关期刊的名称非常重要。小编建议先发一些比较高质量的期刊论文,如果能被送审,得到一些修改意见,即使被拒,也可以发表一些影响因子较低的期刊。

发表论文无非就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自己投稿,买本杂志,根据版权页上的投稿方式去投稿(这种的弊端就是周期太长,对于着急的客户,不适用)当然,跟杂志社关系好能顺利发表的请无视我的话因为直投杂志社容易,能成功发表难,我认识的主编跟我说他们邮箱里的稿件基本上没有低于过1000篇,而且杂志社就那么几个人,根本不可能忙的过来,就算抽时间看下邮件也就是看个题目,题目不新颖没吸引力的直接略过,就算点开文章,也是先大概看下职称、单位、研究方向、摘要、关键词,没什么吸引人眼球的内容也直接pass掉。第二种就是找代理机构发表(这种的需要睁大眼,发表行业鱼龙混杂,必须得保证自己发的杂志是正刊,也不能是增刊)。找代理机构认准以下几点;一、首先选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能查到的正规杂志二、其次是某宝担保交易,更有保障三、最后录用通知下来后,亲自打版权页或者收录网站(知网、维普、万方、龙源)上查稿电话查稿确认录用后,再付款。第一, 选择杂志,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杂志,省级的国家级的价格不一样。然后看杂志的级别,在这里呢就可以一起验证了杂志的真假,新闻出版总署输入杂志名,看是否收录,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小心了,千万不能发第二,看杂志的见刊时间。自己什么时候用杂志一定要确定,如果是7月要用,那就不要发9月才鞥收到的杂志,一旦发了到了要用的时候没有法子使用。第三,杂志收录的网站。如果您那没有特别的要求,那就知网,维普,万方都可以了,如要求必须知网收录,那就自己上网查一下看看,是否知网及时更新呢第四,看付款的流程,是不是先发表,录用了查稿确定后付费用,如果不能查稿就危险了,不能保证是不是真正发表成功了。

如何在监狱里发表专利论文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服刑人员获得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因为如果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现(按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可获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奖、表扬等),有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但不是充分条件,为此申请专利是可以得到减刑的。下面是监狱法和刑法的相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法律分析:申请专利的流程

1、 申请专利主要流程 (1)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

2、申请专利的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3、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一、申请新型专利属于立功表现之一,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申请新型专利获得减刑是有法律依据的。二、关于专利申请问题,专利法给到明确的答案。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发明专利的,监狱可以提供申请专利的条件,帮助服刑人员申请专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的解答,望对您有帮助

中国监狱学刊论文发表

(截至2011年6月)一、专著、教材(独著、合著、主编、参编)1. 刑法学(法大简明教材,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2. 刑法学(法大精品教材,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3. 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加拿大刑事司法的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1月版。4. 犯罪学教科书(本校教材,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5. 中加社区矫正概览,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6. 犯罪学(统编教材,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7. 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8. Handbook of Restorative Justice, Willan Publishing 2007.9. 中国监狱学会20年(1985-2005),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10.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版。11. 限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中国行政性限制人身自由法律处分的法治建设,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12. 刑法概论(教材),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5月版。1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版。14. 外国监狱制度概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15. 中英量刑问题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版。16.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与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版。17. 监狱法学(北大教材,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18. 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7月版。19. 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5月版。20. 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21. “六害”治理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8月版。22. 监狱法学(本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23. 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5年4月版。24.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25. 贪污贿赂罪的原因与对策,群众出版社1992年5月版。二、论文(包括合著)1. 刑事法治:精妙与局限之间如何坚守,《人民检察》2011年第11期。2. 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3集,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版。3. 被剥夺自由人的人格尊严与待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评析,载《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4. 监狱行刑需要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5. 社区矫正概念的反思与重构,《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年第2期。6. 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对罪犯教育感化的影响及其现代启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7. 社区矫正:用语的改变与意义的翻新,载《犯罪、刑罚与人格——张文教授七十华诞贺岁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8. 中国法治30年——监狱法篇,载《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9. 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作用与中国实践,《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10. 罪犯探亲:对罪犯权利的人性化回应,《人民公安报》2008年7月9日第4版。11. 当前中国监狱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韩文),《矫正研究》(韩国)2008年(总第39号)。12. 恢复性司法视角下之少年司法构建,载《恢复性少年司法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2007年7月版。13. 减刑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其改革思路,《中国司法》2007年第1期。14. 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发展,《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12期。15. 监狱学教学:寂寞与辉煌的变奏,《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4期。16. 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多元视角:监狱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与探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2期。17. 开放式处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国监狱学刊》2006年第1期。18. 中国法制建设与人权保障,载《新世纪中国人权》,团结出版社2005年10月版。19. 我国假释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载《纪念监狱法施行十周年文集——回眸十年读华章》,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20. 我看累犯不得假释,《法制日报》2005年5月29日第3版。21. 严打的刑事政策分析,载《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22. 论放逐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23. 恢复性司法的积极意义,《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8日第7版。24. 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文化机制,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04年8月正式出版。25. 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双重使命,《检察日报》2004年3月31日第8版。26. 以罪犯为本体,《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3期。27. 我国缓刑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2期。28. 理性认识恢复性司法的预防思想,《检察日报》2004年1月20日第6版。29. 监狱学研究的方法论,《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1期。30. 罪犯权利观的现实指导意义,《法制日报》2003年12月26日第3版。31. 中国监狱改革之基本构想,载《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32. 社区矫正是有益尝试,《人民日报》2003年9月5日第5版。33. 为什么要保护罪犯的权利,《法制日报》2002年10月22日第12版。34.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日本札幌学院法学》第19卷第1号(2002年9月)。35. 学者视野中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9期。36. 劳教司法化是大势所趋,《法制日报》2002年5月29日第3版。37. 刑事执行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5期。38.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大刑法学研究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39. 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2年第4期。40. 禁止酷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41. 刑罚轻重的根据,《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2.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价值,《安徽职业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43. 监狱工作与监狱立法,《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5期。44. 把犯罪预防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载《走向21世纪的“枫桥经验”——预防犯罪实证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3月版。45. 中国监狱现代化的方法论选择,《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46. 新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初探,《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第5期。47. 监狱工作与监狱理论研究20年改革述评,《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第第1-2期。48. 理性化及其局限——监狱行刑观念的价值定位,载《刑事法学要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49. 现代化、监狱现代化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年第7期。50. 我国现行监狱工作方针的价值基础,《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2期。51. 监狱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启示,《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52. 监狱效能与宏观环境,《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53. 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与刑事立法一体化,《中国监狱学刊》1997年其4期。54. 世纪之交的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5. 贪污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载《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56. 论行刑社会化,载《监狱学概论参考资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版。57. “行刑社会化”概念探析,《江西法学》1992年第3期。三、主编文集1.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7年卷,总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2月版。2.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6年卷,总第二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版。3. 恢复性司法论坛(2005年卷,总第一卷),群众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跳出制裁圈:劳动教养改革进路之我见》,《中国监狱学刊》2003年第5期;《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刑法问题与争鸣》,2003年第2辑;《继往开来的中国监狱学》,《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1期;《当代英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实践》,《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转型及刑事政策调整》,《学术论坛》(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整体动态的犯罪人观:人格犯罪人论》,《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2002年第6期;《保安处分适用瓶颈及其解决》,《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法律与全球化语境下的我国刑事法修改——兼评公法全球化理论》,《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传统刑罚个别化概念之缺陷及其重塑》,《刑事法评论》第11卷;《刑罚制定个别化中的问题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出狱人保护事业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前景》,《犯罪与改造研究》(核心期刊),2002年7期;《法学层面上的刑罚执行根据》,《中国监狱学刊》(核心期刊),2002年 第4期;《法学层面上的刑罚裁量根据》,《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第1卷;《叛逃罪若干问题研究》,《云南法学》2001年第1期;《向外国人非法出售、赠送文物罪研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年 第2期;《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被判刑人的移管问题》,载高铭暄等主编《21世纪刑法学新问题研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社会的变迁与监狱行刑社会化政策的选择》,《中国监狱学刊》(核心期刊)2001年第6期;《完善缓刑制度的若干建议》,《法学杂志》2001年第4期;《我国刑法中的“不致再危害社会”》,《人民检察》2001年第5期;《刑罚个别化的蕴涵:从发展角度所作的考察》,《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驱逐出境司法问题》,《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1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定性》,载《刑法问题与争鸣》2001年第3辑;《市场经济时期合理的罪犯劳动组织制度的探求:模式与比较》,《犯罪与改造研究》(核心期刊)2001年第3期。出版著作50余部,其中个人专著3部、主编、副主编13部。

监狱里可以发表论文

这是因为这个男子的论文非常的有看点,而且也发给了自己的一些真实感想,观点非常的独特,而且也能够代表一部分人群的心声。

因为他的论文是相当优秀的,而且立意也很新颖。他的建议可以说相当大胆了。

引言:每个人都有自己梦想职业,他们都会为了自己梦想职业而进行努力,每个人梦想都有不同。而对于那种犯了错误在监狱里服刑之人,他们也有自己梦想,他们有人也很喜欢写作,那么在监狱的犯人可以写作吗?作品版权问题该如何解决,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原因

根据我国法律,在服刑期间犯人可以在家里进行写作,如果想要出版自己作品,也是被允许,同时作者也可以获得著作权和版权费。其实犯人在监狱服刑期,主要是自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这丝毫不影响他写作,也可以对作品进行出版,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这些人虽然也可以在建议进行写作,但他不可以对作品进行出版。

二、过程

对于那种在监狱里写作要想出版自己作品,也要经过好多程序,作者把作品完成之后,需要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同时也要找寻,相应出版上对其进行出版,如果没有出版商进行出版,就要自己出钱进行出版,再交到出版社后也要由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对作品进行查看,如果作别符合出版社出版风格,该出版社负责人就可以对这部作品进行出版,在出版社敲定需要出版时,作者也要交纳相关费用,在出版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利润。

三、总结

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他们虽然自由受到限制,但梦想却没有被限制,他们也可以去追求自己梦想,同时也可以实现自己梦想。但这实现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阻碍,甚至会有人对他们冷眼相看,这就需要他们有很大勇气去面对这些挑战,同时,他们也要付比旁人多更多的努力,他们实现梦想时也和我们普通人无异,也是值得让人尊重。

他这篇论文非常的有代表性,首先他这篇论文在选题的时候就非常贴近自己的狱中生活。他认为主要选题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死刑的题材,加上他在狱中的见识,这样给他带来更多的启发。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1年的3月25日,在四川省的一所监狱里面,有一场非常特殊的自考论文答辩,而答辩是通过远程进行的,毕竟在疫情期间,身为四川大学自考办的老师,是没有办法进入到监狱里面来和他当场答辩的和答辩者也是通过监狱里面的系统与老师进行连线的。最终她通过了这次的答辩。

其实没有在狱中的人根本不知道,在狱中想要读书和学习还是比较困难的,更不要说是思考的答辩论文,首先在狱中并没有一个很好的环境去学习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都是在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又是非常吵杂的,那么多人住在一起,你一句我一句都让自己没有办法安心看书。如果是写作论文的话,那么将涉及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也是监狱环境所缺失的。

所以他在遇到难题的时候想向导师去请教,但是自己是不能直接和导师请教的,每次都只能由民警代为沟通传达,如何修改此次的论文。经过漫长的学习和漫长的论文写作,再加上监狱高度重视此次事件,还帮助他下载了各种与他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通过打印之后的方式供给他参考。所以是十分的不容易的。

在答辩的时候,他的老师一共问了他三个问题,第1个问题是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论文作为题目?第2个问题是中国目前的死刑范围和条件到底是什么?三个问题书让他讲述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其实第三个问题也是他的论文内容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他本人感觉自己答得并不算很好,而且自己的表述和自己的内容有多少有点出入,但是经过10多分钟的答辩,终于把所有问题都回答完了,而他的衣服也完全是偷了,最终导师回答说,你学习的法律,所以我们也希望你在回归社会以后能做到守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并且祝贺你这次的论文答辩成功了。

监狱里能发表论文吗

监狱,说声不容易,应该有一定要求。不过最终还看你和监狱的关系,毕竟,你生活在这个圈子里,一个鸡形的土地下,这个土地下的监狱大多是看你的钱财和关系决定里中的。 去探监带衣服鞋子应该可以吧,监狱里面的超市没有这些卖吧 可以的,只要听说有些监狱什么都不可以带 只可以带内裤进去的。 一般的监狱都可以带的吧

可以写小说。但是每个犯人都要进行劳动改造,用劳动来纠正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思想。所以劳动改造是必须的。如果一个犯人要想写小说,也只能在劳动空闲或休息的时间来进行。监狱是提倡犯人写小说或发表别的什么文章的,但前提是不能耽误了劳动。

年少时,你是至高无上的荣耀 ,那时的你站在高处,凝视着众人的眼睛;

命运的不公铺天盖地向你袭来的时候, 你从未妥协, 凭借自己小小的身躯去抵挡无尽的灾祸;

当面对未来的选择时,你几乎未曾有过一刻的犹豫, 毅然奔赴祖国,为中国的建设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后来的无妄之灾几乎压得你喘不过气,你也未曾有过一刻的抱怨,因为你的心中有信仰,所以,你从来没有迷茫。

你是中国的居里夫人,你是中国科学的奠基石,你是我们共同的回忆与敬仰 。

秦城监狱里,你遭受了 6年的牢狱之灾 ,可是灾祸从来都不能击垮你,灾祸,只会让你更加坚强。尽管在你的一生中,仅仅有11篇论文属于你,可是,你在中国的物理学史上拥有无法撼动的地位,你是公认的大师。

你是王明贞,你是一代传奇。

说起王明贞,其实她的身上有一个最高的荣誉:中国的居里夫人 。

其实这个称号十分崇高,在中国的 历史 中 仅仅有三个人 曾经被这样称呼。

第一个是 核物理女王吴健雄 ,她为中国的核物理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二位是 钱三强的夫人何慧泽 ,她对中国 科技 领域起到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

第三位,便是 王明贞 了。王明贞作为获得如此崇高的荣誉的女子,从一出生 ,便决定了她命运的走向。

王明贞出生于一个 科技 世家。1906年,王明贞出生于苏州, 祖上曾经世代为官 。她的远祖是明朝大学士王鳌,王鳌在当时被称为海内文章第一。

王明贞的祖父王颂蔚是晚清军机官员,他曾经是蔡元培的老师。王明贞的祖母是一个著名的女权运动的领袖,思想十分开放, 她创办了著名的苏州振华女校 ,杨绛、费孝通都曾经在那里就读。

王明贞的父亲 王季同 ,是著名的数学家和电机学家,他曾经在数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至于王明贞的伯父王季烈,则是近代物理翻译第一人。

王明贞的同辈也都拥有显著的成就。王明贞的 哥哥王守竞 ,获得了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学位,他开启了中国理论物理学家享誉世界的先河。王淑贞是王明贞的姐姐, 是一个著名的上海妇产医院的创始人 。王明贞的两个弟弟王守武与王守觉,都是 著名的半导体专家 ,在半导体领域,他的两个弟弟都是顶级人才。

与王明贞一同长大的,还有两个表妹何泽慧和何怡贞,姐妹三人都是留洋的物理学女博士。而何泽慧的丈夫,正是大名鼎鼎的钱三强。 王明贞强大的家族 科技 基因给王明贞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也正因如此,王明贞在物理学领域一直遥遥领先。

虽然王家的 科技 基因十分强大,但王明贞的求学之路却十分坎坷艰难。家中的父母并不同意王明贞求学,所以一直到10岁,王明贞还呆在家中照顾弟弟的起居。后来,祖母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她十分生气, 于是将王明贞带到自己创办的学校读书 。至此,王明贞开始了自己的求学生涯。

尽管王明贞10岁才刚刚入学,但她天资聪颖,因此学习东西很快,进入学校的她连连跳级。转学到上海之后,王明贞的成绩还是全A。中学毕业之后,王明贞的继母不想让她继续学习,想让她尽快结婚。王明贞拗不过,差点答应。正在这时, 王明贞的姐姐回国,答应帮妹妹上大学。

王明贞20岁的时候, 进入金陵女子大学学习 ,她学习很快,甚至能解答高年级的难题,于是她成功跳级。教授因为她是个低年级的学生故意压低她的分数,王明贞十分生气,转学去了燕京大学(现北大)。

王明贞终于完成了大学学业,正当她想要出国深造的时候,父亲出来阻拦。父亲说作为一个女生,完成学业已经对她十分宽容,万不可让她继续求学。最终,废了九牛二虎之力,姐姐说服了父亲,王明贞才能继续求学。经过金陵女子大学校长的帮助, 王明贞拿到全额奖学金来到密歇根大学学习 。四年的课程,她三年就已经修习完成。

太平洋战争爆发,已经完成学业的王明贞无法回国,便留在了麻省理工学院的雷达工作室工作。 她是那里唯一的女性研究员 。1945年,王明贞和导师合作发表了一篇题为《布朗运动的理论》的论文,推导出自由粒子和简单谐振子的布朗运动。 论文一出,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从发表以来, 王明贞的论文已经被引用了上千次,平均每年20次以上 。即使在多年之后的今天,王明贞的论文依旧被广泛引用,是论文界的常青树。

王明贞的一生仅仅发表了11篇论文,相比于其他物理学家,11篇的产量确实不高,但王明贞的每一篇论文都引起极大的轰动, 在质量上更是很少有人能够超越 。

11篇论文,字字珠玑, 每一个字都是整个物理界的最大的财富 。王明贞凭借着质量极高的11篇论文和极大的物理界的影响力而被成为公认的大师。

抗美援朝爆发之后,中美处于对立面,为了报效祖国, 王明贞历经千难万险回到国内 。回国之后,王明贞被分配到 清华大学教授物理 。尽管这意味着王明贞与物理研究永远告别了, 但她认为,只要报效国家,在哪里都能做出属于自己的贡献。

1968年。王明贞遭受了无妄的牢狱之灾。62岁的她和丈夫双双被关进监狱,没有罪名,只有一句你犯错误了这样的话语。这段牢狱生活中, 每天就是不停地审讯,不停地写书面检查。 1970年,王明贞被转到秦城监狱。在监狱中的时光十分难熬,王明贞几乎是生不如死,但她从未向苦难低头,一直保持着乐观的态度。

1973年末,王明贞终于出狱,直到出狱的那一刻, 王明贞依旧无法获得自己的准确罪名 。因为在那段特殊的时期,因为四人帮的迫害,仅仅是因为一句 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耗费了王明贞将近6年的时光,当她从监狱中出来时, 已经接近古稀之年。

2010年,王明贞离开了人世,享年104岁。去世之时,她的家中甚至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100多年的人生,王明贞都献给了自己热爱的物理学事业。

王明贞之所以伟大,是因为 即使在逆境之中,她依旧看得到黑暗中的希望 ,即使生活再困难,她也从未放弃。

有中国的居里夫人这样的头衔,有著名物理学家这样的身份 ,王明贞本来可以拥有更好的生活。可在王明贞眼里,这些 金钱、荣誉、地位 都只是身外之物,她也从来都不在乎。她就是这样,拒绝诱惑,也拒绝名利。在她的世界里。 永远都只有她热爱的物理学这一件事情。

她,因为专注而伟大。

文/枕猫

监狱里的犯人冬天穿的衣服由监狱统一定制,冬衣冬鞋均为棉质,能满足保暖需求。南北方分为两个标准。

家属也可以邮寄衣服到监狱,再由狱警把衣服交到犯人手上。这些衣服只能内穿,外面必须穿监狱配发的服装。所有配发服装均免费。

扩展资料:

1、服刑人员的伙食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确定,按物理量计算,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监狱非常重视囚犯的食物供应。它保证囚犯可以吃饱饭、热饭、熟食和健康餐。囚犯一般不能定量吃主食,副食可以每天和肉一起吃。

罪犯参加劳动,既是罪犯的权利,也是罪犯的义务。监狱把劳动作为改造的手段,而不是奴役的手段。

2、在劳动组织安排中,应当根据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改造成绩,安排相应的劳动和任务。他们不发挥特长就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在监狱里,除了适当的工作时间外,工作时间也是合法的,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

3、信息和会议系统。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将监狱划分为不同的待遇层次,根据不同的待遇层次,犯人享受不同的沟通和会议待遇。囚犯可以和其他人交流,包括亲戚和朋友。他们一个月可以打三到四次电话,至少一个月和亲戚见面一次。

根据囚犯被关押的地点,将会有玻璃封闭的电话采访、团圆饭和住宅会议。囚犯和他们的配偶可以在监狱里团聚并生活在一起,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除定期会面外,合资格的犯人还可离开监狱探望家人。每年春节,监狱都会安排一些犯人回家与家人团聚一到七天。

4、罪犯的其他权利未经依法剥夺、限制的,不受侵犯。如选举权、版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发表文章、作品,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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