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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期刊投稿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2 08:55:09

社会期刊投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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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政策与社会学期刊投稿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逐年增加,由2008年的1.6亿人增加到2017年的2.4亿人。我国实行了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一个家庭可以养育两个孩子。一、关于二胎的政策有哪些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早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政策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据统计,“十二五”以来,我国总人口继续增长,2014年末达到13.68亿人,受人口年龄结构以及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出生人口从2010年159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1687万人,保持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老年人口不断上升。2011年,我国15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9.4亿后开始回落。2014年降至9.3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总量达到2.12亿人。二、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二胎政策开放之后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生育二胎,但这是有满足条件的生育,我们在准备孕育之前还应该对二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如果违反其中条件的话还是不要去生育。

国家对于二胎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那么国家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列举广东江西等几个地方的二胎政策为您详解:广东: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大学生看待三孩政策如下:1、三胎政策不能改变人口老龄化及少子化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势不可挡,随着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变长,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龄这个趋势不可逆转也不可人为干预。少子化看似可以人为干预,但是,在目前的状况下我觉得也很不现实。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不再认为婚姻是必须,孩子是必要的。这就直接导致了女性生育意愿的下降,这个是思想上的变化,要想改变比较困难。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养育孩子成本太高。不论是物质还是精神都让人望而生畏。现在的社会竞争力越来越大,要想让孩子能有个美好的未来,不仅需要父母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还需要父母付出巨大的精力陪伴孩子成长(辅导孩子或陪伴孩子学习)。而社会现实是绝大部分的人这两点都做不到;

大学生看待三孩政策如下:1、三胎政策不能改变人口老龄化及少子化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势不可挡,随着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变长,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龄这个趋势不可逆转也不可人为干预。少子化看似可以人为干预,但是,在目前的状况下我觉得也很不现实。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不再认为婚姻是必须,孩子是必要的。这就直接导致了女性生育意愿的下降,这个是思想上的变化,要想改变比较困难。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养育孩子成本太高。不论是物质还是精神都让人望而生畏。现在的社会竞争力越来越大,要想让孩子能有个美好的未来,不仅需要父母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还需要父母付出巨大的精力陪伴孩子成长(辅导孩子或陪伴孩子学习)。而社会现实是绝大部分的人这两点都做不到;2、人们对三胎政策不期待。放开二胎是很多人的期待,但是三胎政策是在人口社会学研究者的呼吁下放开的。两者的区别是二胎政策是自下而上,三胎政策是自上而下。二胎政策实行后有很多人响应去生孩子,而三胎政策出台后很多人明确表示不生。不管是多大年龄的人对三胎政策都不看好,都认为不会有什么效果或者说即便有效果那也是微乎其微的。社会是所大学校,每个人都会从中学到很多当然也会被“教训”很多,每个人都会从这所学校里获得人生感悟,更会在这所学校里思考人生。多子多福的观念将会一去不复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继开放二胎政策之后,在2021年5月,我国又正式出台了三胎政策,该政策一落实,就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片哗然,因为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能够生育,并养育好一个后代就已经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更别说两个孩子或是三个孩子了。对于那些财力、物力较为雄厚的家庭而言,养育子女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因为金钱方面的富足,能够抵消在养育子女方面的大部分困难。然而对于收入一般,经济条件普通的家庭而言,养育子女势必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弥补金钱匮乏所带来的资源分配不足的问题。对于这样的家庭而言,子女的数量越多,父母将要承担的费用以及责任和压力就会越大。对于富贵人家而言,子女的数量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生活幸福感。但是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家庭当中的子女数量将会对生活质量产生极大的影响。那么在普通家庭当中,生几个孩子的幸福感最强呢?答案或许超出了你的想象。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家庭幸福指数不会一成不变在2017年,我国的社会学家开展了一项针对于中国综合社会的调查,此次的调查领域包括家庭胎数,也就是子女的数量,对于家庭幸福程度的影响,而被调查的对象年龄分布在20岁到90岁之间。将得到的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之后,以年龄为横轴,幸福度为纵轴,将不同家庭的幸福程度变化趋势绘制为图表,能够得到以下结论。首先,在父母60岁之前,那些独生子女的家庭幸福指数明显高于多胎家庭。然而到了父母60岁之后,多胎家庭的幸福感会明显上升,并且反超独生子女家庭。其次,家庭当中的子女数量并不会对父亲产生明显影响,但是对于母亲而言,却会产生极为明显的影响,孩子越多,母亲的幸福度越低。最后,将不同户口类型的家庭进行对比,农村父母在生育儿子之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幸福感,而城镇的父母不会因为生儿或是生女,产生幸福感的落差。并且,相比之下城镇父母更喜欢女儿。实际上早在很久之前,我国南京财经政法大家就做过类似的实验统计,并且得到了相同的结论。该研究以及其结果发表在我国的社会期刊当中,此项研究共调查了湖北省的1500个家庭。调查结果显示,拥有子女的数量越多,对于那些年龄较大的父母而言幸福感越高。同时,子孙后代能够受到的教育程度越高,家庭的整体幸福感也会越高。也许正是因为高素质的子女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能够更好地改善生活环境的原因。实际上,这样的实验在国外是屡见不鲜的,而有不少欧美学家经过实验后发现,在该地区大多数家长认为生两个孩子的幸福感最高。不过在某些发达地区,人们会认为没有孩子的生活更加幸福。只有类似于挪威那样的国家,人们才会认为生育孩子能够让他们变得更加幸福。那么究竟养育几个孩子的家庭幸福感最高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排除上述所说的年龄因素以外,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大多数家庭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幸福度更高。这主要是因为除了子女的数量以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一个家庭的幸福程度。首先社会因素以及政策因素会影响大多数家庭的生育计划,例如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大多数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其次一个人的认知方式与接收方向同样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时代的大趋势以及国家导向,同样会在潜移默化当中影响父母的想法。当然归根结底,究竟要生几个孩子最主要还是受到父母双方的影响。有些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好,这样家中的所有资源,以及父母的关爱都能够完整地灌输到孩子的身上。而有些父母认为生两个孩子好,这样孩子之间能够相互帮助、相互陪伴,以免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感到孤独。综上所述,生育几个孩子的家庭最幸福,这个问题还需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且一个真正幸福的家庭,应该是在自己能够承受并且满意的范围之内,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社会政策论文发表

社会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实现社会公正、福利等特定的社会目标而制定的,是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和办法的总称。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社会政策相关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发展型社会政策对我国社会政策建设的启示》

【作者简介】

魏亚萍,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生(北京100022);

魏亚丽,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讲师(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内容提要】文章在梳理了有关西方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观点及政策实践后,认为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并对重构新的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关键词】社会政策;发展;和谐社会

社会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实现社会公正、福利等特定的社会目标而制定的,是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和办法的总称。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面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众多社会问题,我国应该积极地发展与国情相适应的社会政策,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和谐社会建设实践需要怎样的思路来设计我国社会政策的具体制度和机制,这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主要理论观点

1.发展型社会政策产生的背景

凯恩斯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人类的政治问题是要把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样东西结合起来。”①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社会政策体系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从选择强调“公平”的普惠式福利政策引致政府沉重的福利负担而受到批判,到选择强调“效益”的福利私有化道路作为修正,“市场调节”作为主流思想一路凯歌,遍及全球。但人们很快就发现,市场并没有如许多政策制定者最初所设想的那样,成为解决福利困境的灵丹妙药。面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剧烈变化、不断加深的贫富分化等诸多社会问题,各国政府以及学者们在探索新的福利政策的同时,重新反思了以往的社会福利政策,终于认识到公平、效率和自由这三样东西尽管都是美好的,而片面追求其中任何一种东西都会产生不“美”的结果。于是社会政策研究者尝试突破这种二元思维模式,寻找新的改革思路,其中以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和梅志里的“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为代表。

2.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

吉登斯认为,西方福利制度需要进行巨大的改革,将把消极的福利观转变为积极的福利观,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培养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意识上,发挥社会各种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使它们对福利制度有更积极的贡献。原来的福利国家将被改革为“社会投资国家”,“社会投资国家的主要原则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人力资本上投资,而最好不要直接提供经济资助”②。这样社会上也会建立起良性的“风险—安全”关系以及“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关系。强调社会政策不仅要改善福利,而且要有利于创造财富,将福利消费支出改为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等社会投资支出,将消除贫困的协调行动融合到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战略中去。另外他还主张使用“福利社会”概念代替“福利国家”的混合福利模式。

3.梅志里的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

美国学者梅志里是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的主要倡导者,其核心思想是强调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融合。他认为提供福利的方式应该是动态的、积极的,将社会维度纳入发展政策是成功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慈善、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这些传统的福利手段并没有从宏观结构上把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而发展型社会政策则是通过有计划的社会变迁来促进人口整体的福利”③,社会政策应该是惠及全民的,而不是仅满足穷人的需求。他也赞同吉登斯关于社会福利的社会投资导向,认为社会福利可以促进人力资本的发展、减少社会成员参与经济的障碍;应重视社会资本的积累和社区建设,动员各种制度包括市场、社区、国家来提供人民的福利水平。

4.发展型社会政策观点总结

综合来看,发展型社会政策具有的特点有:(1)社会政策是生产力,它不是经济发展的负担,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强调社会政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2)强调社会政策的整合性,认为社会政策的对象是全体成员,将传统救助的特殊对象转变为对个人和家庭福利的提供。同时,强调处于不同阶段的人都能享受到社会政策的支持。(3)将社会政策看作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通过再分配政策将社会资源用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资,以便改善人的能力,对预防贫困和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4)强调将发展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对贫困的“上游干涉”政策。通过社会政策来影响个人的社会竞争力,从而消除或减少使人们陷入困境的因素,而不是事后补救型的救助。(5)福利多元化框架下,政府的角色是制定政策和提供资金,实施由第三方来完成。

二、西方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

1.就业战略政策强调包容

2000年欧盟里斯本会议强调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的融合目标,建立了就业战略的两个重点领域。第一,推动更多的社会成员融入劳动力市场,提高市场中的工作职位供给量,从而改善生活质量。欧盟针对三类容易被劳动力市场排斥的人群制定了具体、积极的社会政策,包括开展富有弹性的老年退休计划和改善工作环境待遇的积极老年就业政策、促进女性就业的带薪产假政策和移民就业政策。第二,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如教育、继续培训等终身学习的社会政策,增加社会成员参与劳动力市场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打破失业、贫穷和社会孤立形成的社会排斥的恶性循环④。

2.强调投资儿童、支持家庭的社会政策

帮助儿童、支持家庭的社会政策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上游干预”反贫困政策,以区别于传统的剩余型福利制度的“下游干预”⑤。有研究表明,在贫困家庭长大的儿童,其受教育机会、学业表现甚至营养状况都受到负面影响,这使他们进入成年后更易面临就业困难和失业。投资儿童的社会政策不仅被认为是切断贫困代际转移的措施,也是提高国家劳动力素质和竞争力的策略。

另一方面,发展型社会政策区别于传统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社会政策的帮助对象不止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而是所有的家庭和个人。英国政府鼓励雇主制定有利于职工行使家庭责任的家庭休假制度和弹性工作时间安排,使得劳动者有时间参与家庭照顾,实现工作与家庭责任的平衡,保证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从而降低婚姻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发展型社会政策更强调从预防的角度为普通的非贫困家庭提供帮助,而不是在家庭功能受到影响后给予的补偿性帮助。从时间策略来看,发展型社会政策关注更多的是中长期发展政策,而非短期的救助、帮助政策。

3.倡导福利多元主义,实现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融合

多元福利模式是相对于福利国家体制和福利私有化二元对立而选择的折中模式。发展型社会政策要求政府在整个福利体系中仍然居于主体地位,承担最基本的责任,同时其他组织、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也以制度化的方式参与社会政策行动,并分担责任。在公共部门和福利性项目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政府使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过去的财政拨款方式,扩大服务对象对福利机构的自由选择。通过使用者的付费一方面体现个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增加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发展型社会政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发展型社会政策为我国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发展型社会政策既不只追求社会公正,也不只追求经济发展,而是要求我们所追求的发展是作为公正的发展,追求的公正是在发展中实现的公正。由此可见,发展型社会政策与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发展理念,对于我们反思现行社会福利制度,重构新的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既强调社会公平又与经济政策相融合的社会政策,而发展型社会政策所倡导的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理念,这种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结合起来的思路正是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也是和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相一致的科学发展理念。

2.发展型社会政策是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具体方式

第一,发展型社会政策是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缩小收入水平差距及城乡协调发展的调节剂。发展型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所有公民都是其福利保护的对象,强调社会政策的整合性,而非分离性的,这就将传统救助的特殊对象转变为不同阶段的人都能享受到社会政策的支持。它不但“有利于广泛的社会团结,也通过对弱势群体利益的补偿,使他们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有利于良好社会秩序及和谐社会的建设”⑥。

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社会政策方面强调城市社会政策的发展,忽视了农村社会政策的建设,割裂了社会政策的整合性,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扩大。2006年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制度层面,即“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再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的明确说明,即“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发展型社会政策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操作模式。”⑦

第二,发展型社会政策重视维护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倡导通过个人能力发展来消除贫困,“对于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当前我国的社会政策多属于救急型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助者被动接受救助,只“输血”不“造血”,并不能真正摆脱贫困的陷阱。而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人力资本投资,认为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身体不仅能直接地提高生活质量,而且有助于提高个人的“造血”能力,从而获得更多收入以摆脱贫困和受排斥的境况。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而惠及全民的医疗、教育及就业的社会政策的制定也成为我国政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

3.坚持科学、可持续的发展观,关注中长期社会政策的制定

过去我们对于社会政策合适与否的衡量标准总是停留在稳定、效率和再分配这三个短期目标上,而忽视了以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中长期社会政策建设。德国社会学家贝克针对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提出了“全球风险社会”⑧的概念。随着市场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也毫不例外地进入到这个风险社会中。再加之教育、医疗、住房的市场化改革给社会成员增加了大幅经济负担,许多家庭长期处于透支性消费状态中。而生活风险过大无疑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因此政府应关注体现中长期战略目标的社会政策的建设,以增强防御风险的能力,使和谐社会的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4.注重社会政策对因改革而利益损失者的补偿

以社会保险全民化为目标。不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还是从协调发展的角度,政府对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利益受损者应当进行适当补偿,制定相应的社会福利政策。将逐步构建一种新型的、城乡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革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项目逐渐完善,标准也日益提高,并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民化。另一方面,政府对民众的社会福祉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市场、社区、民间组织、第三部门、家庭等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注释:

①凯恩斯:《凯恩斯文集》(下),王丽娜等译,北京:改革出版社,2000年,第343页。

②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与新的理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8页。

③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05页。

④梁祖彬:《演变中的社会福利政策思维——从再分配到社会投资》,《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⑤张秀兰:《发展型社会政策: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操作化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⑥王思斌:《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河北学刊》2006年第1期。

⑦李迎生:《社会政策与和谐社会》,《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12期。

⑧杨善华、谢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4页。

来源:《新疆社会科学》(乌鲁木齐)2009年3期 作者:魏亚萍 魏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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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均衡与政策微效问题研究

引言

随着各国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政策这一学科逐渐成为一门显学而受到各个领域的 重视?但 是目前的社会政策研究主要侧重于较为抽象和宏观的原问题的讨论上,如集中在对于概念的 界定;对于社会政策基本问题的探索等等?杨团在《社会政策的理论与思索》一文中对社会 政策的定义和问题都作出了 总结 ,其中他将社会政策的定义归类为一种社会行动计划和对 社会计划的不同选择,另一种则将社会政策定义为影响社会福利的一 系列的政策活动;而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则是社会政策的背景?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政策 的范畴?社会政策行动的形式和行动策略?社会政策的本质?社会政策的信念?尽管人们在 原问题上倾注了很大的力量,但是由于社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至今在这一领域并未达成太 大的共识?

与此对照,人们却很少从政策的实施过程角度进行研究?《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 》一文给我们开了一个先例,也带给作者很大启发,该文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去 阐述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另一种从制度角度出发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于制度模 式的各国比较上?本文将不同于上述两种研究社会政策的制度视角,而是从社会政策实施过 程中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角度出发去解释“政策微效”现象?同时,在社会政策的定义上, 本文的定义 方法 缘自迪尔凯姆所运用的一种定义方法:即从最简单的角度出发,抓住目前所 确定的社会政策的主要特征,而将社会政策定义为一系列旨在提高全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 由此,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制度分析模型,并运用这一模型去分析目前社会政策实施过程所遇 到的“社会政策微效”问题?

制度模型的建构

在模型建构之前,我们无疑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制度?我们援引诺思的说法 ,“…… 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 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 从此论断出发,我们可以作出两个方面的 判断:制度不仅包括正式制度,亦包括非正式制度;制度影响了我们的社会选择,同时亦是 我们作出选择的路径之一?

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一种新的制度观念正在形成,即依托于博弈均衡理 论的制度观:制度既是一种博弈规则,也是一种博弈均衡?具体来说,制度的本质特征被认 为是参与人行动选择的自我实施规则,在重复博弈的状况下,这些规则被认为是重要的,因 此,它们能规制参与人持续不断的互动过程?……博弈规则是在一个相关的领域内参与人通 过互动而内生的,因此他们是自我实施的?

从上述一些制度理论,本文给出了下列一个制度形成的模型:

在进一步解释模型之前我们将确定一个基本假设(而这个假设将成为本文此后论证的一个基 础):我们确定,一个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共同的要求,即认为制度的形成在事实上是 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获得,并且相较而言,每个人因此为之付出的成本都是小于所获得的利益 ,即存在一个制度建立的需要?在此,本文汲取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即制度改革 和制度创新之所以难以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新制度的成本支付和新制度确立后效益之 比,比值为正时,选择行为进行,新制度可以形成,比值为负时或不清楚时,选择行为中止 ,新制度难以成立,即存在一个制度成本问题?

进而笔者将从如下几点来具体阐述自己的模型:

1.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在这个过程中 ,每个参与者都不停的提出与自己利益最相关的原则 措施 ,并试图去影响其他人的观点,但 出于形成一个制度的共同利益追求,最终会达成一个照顾到各方利益的次优均衡模型?对于 任何一个参与者的被排除都有可能导致这一均衡的不稳定,同时,随着外界的影响,彼此之 间的利益也是处于动态的不停变换过程之中的,因此这个均衡并非是静态的,但是打破这个 均衡就面临着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因此,制度亦具有相对的懒惰性?从上述的阐释 来看,我们认为制度的形成体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形式的理性,亦体现了一种过程理性?

2.按照诺思的路径依赖原理1的观点:当一条发展路线沿着某种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 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形成的各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就会增强这 个进程?因此制度作为一个博弈均衡的系统,它亦受到其他领域的各种正式制度及各种习俗 ?习惯等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林梅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在对我们国家的 “平皖行洪?移民建镇”政策的实施过程的考察中,发现非正式制度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时候甚至取代正式制度而行事?“一项制度安排或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中发生偏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构,社会政策与制度发生偏离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 安排的内部,存在于该制度下的各行为主题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之中?“……社会政策的具体 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 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

3.一项制度的形成之后,最终亦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因素之一,从而影响这种博弈均衡的稳 定和其他领域的制度以及各种其他非正式制度?

4.重复第一点所提到,即任何一次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均是人们对于成本和利益衡量的结果, 当然有时候我们从现实出发,会发现一些制度并不是依这个原理去操作,在笔者看来,这就 如韦伯的思考方式一样,从一个理性类型中去发现现实中的种种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

以上是自己对于这个模型的一些阐释,在作者看来,这一模型仅仅是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 就如韦伯的四个理想类型一样?接着作者将利用这个模型来分析当前的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是解决“政策失效”问题?

政策微效问题的分析

为了验证笔者的上述模型的可解释力,笔者选取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制度的实 施情况作 为自己的研究材料(下文简称该文巫文)?在这次调查中,巫文提出了一个政策微效的概 念,所谓的政策微效,“即是指政策意图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一种制度 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就是可以认为制度的存在尽管体现了制定方的一种试图理性化的美好 理想,但是无疑这一制度并没有从制度的实施过程去考虑,即是一种制度的形式合理性与制 度的实质有效性存在着冲突,从而导致制度的失效?制度被悬置不起作用身体阻碍作用?无 疑,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发觉通过上述的模型可以得到一些答案?

让我们进一步来看看这个政策微效存在的具体实例: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保政策在实施过程存在这样一种现状,即尽管农保政策已经推行了10 年之久,但实际上参加农保的人数却只达到了36.8%,有近2/3的京郊农民没有对政策积极 响应?

无疑,这就存在一个信息的达致问题,在我们看来,政策能否全面?真实?准确?顺利地到 达其服务的团体,是实现政策效果的首要环节?那么为什么信息无法及时地传达呢?在我们 看来,从深层的制度原因来看,即是因为制度的传导机制出现了问题,人们难以准确的获得 信息?从一个主要原因来看,这就要追究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的设计问题,在我们看来,从 实际角度出发无疑它并不是以其所达标的团体为服务对象,而只是为了制度的设计本身而设 计,设计人为制度所异化?从我们的理论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是一个各 个利益参与者互动均衡的过程?但是从现实出发,无疑在这一政策的设计上单纯的由政府出 面设计?当然,从一定的角度来看,这能够节省一部分的成本,但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利益主 体之一,它并不能很有效的反映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就难以形成一个考虑到各个利益 主体的制度?毕竟政府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而独立的主体?因此从此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在 政策的制定的过程,应该尽可能的多吸收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当然,政策在形式上往往以 各种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但是这并不矛盾?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所作的一 方面是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博弈,与此同时,亦作为制定者来制定政策,但这种制定只是在忠 实的执行各方以达成的意见?

进一步的,正如上表还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在2/3人在知晓这个政策的情况下,依然 有一部分人未参与这一政策?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了人们的行为选择呢?在回答这个问 题之前,我们从模型出发做出如下几个基本假设:

1.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2.从政策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衡,因而对于 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 行,而无疑,解决方案还是要回到如何从政策的制定角度出发

3.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的竞争对手?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倾向选择子女养老的人仍占到43.8%,接近一半,无疑这反映了在农村 中“养老防老”的观念仍然很重要,但正如巫文中所阐述的,这个地位已经在削减了,已经 不再处于支配地位,而且即使选择这种方式的,对于农保并没有完全的心里排斥?

无疑上述的描述验证了我们第一个假设,即认为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 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即在制度的形成和变迁过程中,各种习俗?习惯等的非正式制 度作为一种观念的传承影响了人们的选择,进而影响了制度的产生和实行?随着社会的不断 的理性化,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变迁,以前的功能在新的社会情势下趋于瓦解,并发生部分的 转变,功能发生了迁移?这种变迁反映到了人们态度上,也就体现了在养老问题上,传统观 念和习惯?习俗的淡化?

在上表中,我们还发现了参加其他商业保险也占到了13.4%,尽管这个的关联性似乎不是 特别强,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谨慎的提出对于第三个假设的验证: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 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竞争对手?随着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至少在两个方面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发生了影响,一是表现在对人们思想观念上 的影响上,市场经济伴随着一系列市场的观念价值体系?而这些价值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深入到人们的心中,成为支配的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二是表现在组成市场 经济的各种制度安排逐渐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进一步的我们来思考一下农民在实际的行动中不投保的原因: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人们在对这一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至少存在如下的疑惑:1.尽管 知道 这一社会政策,但无疑对于各种细节和如何实施,依然存在着空白?2.对于社会政策的稳定 性缺乏信心?3.对社会政策效果缺乏良好的预期?对于此,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是可以从 第二个假设中得到很好的回答,即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 衡,因而对于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以上我们基本上回答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政策为什么会存在政策微效的问题,笔者 的分析角度是从制度的产生角度来看?当然进一步的分析可以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去进行, 如巫文这方面就有所涉及?本文的基本观点即是认为社会政策作为一系列制度安排,制度的 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 的时候,必须是各个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而在农村社会政策,我们的观点是,我们不 能忽略其中最大的利益主体――广大的农民?

进一步的思考

本文的努力当然并不只是针对农村社会政策,而是能够推广到各个方面的社会政策 的思考, 但是无疑本文的思考并不是一个十分成熟的结论,在运用这个模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 如在本文的结论中我们提出要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主体?制度的形成是各个 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但是无疑一个新的问题呈现在我们眼前(事实上上文中有所提及 ),就是一个制度成本问题,当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博弈的利益主体分散时,我们就有一 个利益主体的集中问题,同时如何融合各方的利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巨大的成 本(举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作例,广大的农民的如何统一,如何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政策)? 本文进一步的设想是在遇到这种利益群体分散且多的情况下,能否集中成立一些代表各方利 益群体的独立的中介组织,由这些组织来间接的进行博弈,从而就能有效的降低各方的成本 ,达到成本与利益的均衡?因此,下一步的努力将集中在如何论证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 性?同时 文章 的还将继续论证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因为在我们看来,制 度从建立到实行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任何一个过程都将导致“政策微效”问题的出现?

“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

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同志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11月14日,在日本横滨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的《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重要讲话中,再次倡导“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的形成,与21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21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增长理念也从单纯强调增长向更深层面演进。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 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 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基本核心是追求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有着不同的诠释,但综合来看,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国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与时下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意义,赋予了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更深更新的内涵。从国际的发展和平两个主题看,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与国应互惠互利、携手共进、包容发展。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看,“包容性增长”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在增长上的集中体现,它明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经济增长的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 文化 生活的需要。准确理解“包容性增长”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仅是量的容纳,也是质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长应该以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为基础。包容性增长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要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

再次,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提倡包容性,并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择手段,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发展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三、重塑经济增长模式的政策选择

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中国模式”的重大考验,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 反思 经济增长模式的机会。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增加资源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包容性增长”为解决这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开了一扇大门。

(一)推进人才强国,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从中国国情和发展条件看,人力资源优势是最需培育、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要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人力资源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投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积极谋划和调整人力资源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要突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养培育人才,施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搞联动”,在科学发展中引才育才用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体,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发展动力包容,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坚持市场主体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提高发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区域发展包容,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强整体谋划、板块开发,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在医疗、 教育 等领域,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实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和市场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让不同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合理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包容度”。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推行益贫式保障政策,使贫困人群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长。把握基本社会保障的普惠性与适度性,既借助公共财政补助等措施,做到“应保则尽保”,还应防止过度的社会保障引发对劳动者的负面激励和道德风险问题,避免损害包容性增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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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表sci论文?这是许多研究者关注的内容。目前,发表sci论文可以给国内作者带来很大的优势。然而,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是有难度的。发表sci论文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充分的准备才能使论文更顺利地发表,首先需要一篇高质量的论文。这也要求作者阅读大量的英语文学作品,并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如果英文水平不够,你可以先用中文写论文,然后找专业机构翻译成英文,他们也会对论文进行润色,使论文达到投稿的水平。国际sci论文审稿人是不习惯中国式英语的,很多国内作者投稿也是因为语言问题而被拒稿,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早做准备。论文写好后都会寻找相关的sci刊物投稿,大家阅读相关文献时也会知道一些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的sci刊物,掌握其影响因子及相关期刊的名称非常重要。小编建议先发一些比较高质量的期刊论文,如果能被送审,得到一些修改意见,即使被拒,也可以发表一些影响因子较低的期刊。选好期刊后根据“Instructions for Authors”,修改自己文章的格式。虽然比较繁琐的事情,却也能修改格式。比如说:文章标题、作者、通讯方式。对于参考文献也有不同的安排方式。总体来说想要发表sci论文并不容易,建议各位国内作者尽早的咨询专业老师,结合你的论文内容投稿相符合的杂志期刊,这样往往通过率会高一些。

社会保障政策发表论文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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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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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7.13%,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5.09%,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11.53%,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12.73%。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6.4%、31.8%、28.7%。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5.47%。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5.5%、8.49%、9.55%。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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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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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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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1 失地农民的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2.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2.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2.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14.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社会热点策论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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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学术堂分享只要掌握了以下五个技巧,再也不用担心被退稿了一、选题要慎重学术期刊的选题决定了一段时间内刊物发稿的方向和思路。研究者应密切关注研究专业领域内的理论前沿和社会热点,具体途径包括:第一,许多学术期刊会公布年度重度选题;第二,许多知名网站、学者、研究团队会对年度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第三,密切关注各类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的立项情况;第四,积极参加领域内的学术会议。二、论述要严谨选题确定下来后,作者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科学实验,最终形成学术论文。论文在写作过程中,论述一定要严谨。论述严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结构合乎要求,论证合乎逻辑。必须按照论文的写作要求去写,要有引言部分、正文部分和结论部分。引言部分注意做到开门见山、起笔切题、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能铺垫太远。正文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论点、论据和论证三大要素。(2)注意运用书面语言。学术论文要求运用书面语言进行论述,应做到文字精炼,语言准确,尽量避免口语化。仔细推敲自己的论文,多读多改多挑错,直至写出满意的文章。三、格式要规范论文的质量固然重要,但格式的规范性同样不能忽视。一定要按照规范去写论文,使其具有良好的可读性。作者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了解所投期刊对论文格式的具体要求。目前各个期刊对论文格式的要求大体相同,但在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的标注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2)注意所投期刊对论文字数的要求。一般期刊要求在5000字左右。字数太少论述不清楚,字数太多期刊篇幅有限,难以刊用。四、选刊要准确投向何种刊物,是作者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每种期刊都有自己的办刊宗旨,都有一定的定位。因此要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详细了解备选刊物的发文主题。建议进入CNKI把备选刊物过去一年的发文目录找出来,根据目录归类了解刊物发文的主题,对比投稿文章是否与刊物以往发文主题相符合。(2)根据论文水平的高低决定是投向核心期刊还是非核心期刊。作者首先要分清哪些是核心期刊,哪些不是核心期刊。不要盲目相信某些期刊在封面标注的“中文核心期刊”字样。最好的办法是查询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3)当作者选定投稿期刊后,投稿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投期刊的《投稿须知》或《征稿启示》,了解期刊的主要栏目以及各个栏目对稿件的详细要求,阅读期刊已刊登的文章,了解期刊对格式的要求。五、沟通要及时当确定了投稿期刊后,一般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快速投递出去。在发送电子邮件时,要注意以下五点:(1)切忌一稿两投。一稿两投是指同一篇稿件投到某一期刊的同时又投到另外一个期刊的行为。一稿两投是一种故意的不良行为。有的作者为了提高论文刊发率,在向期刊社发送论文邮件时,采用了群发的形式,在发送地址上同时抄送了多家期刊社邮箱。很多期刊社的编辑对这样的邮件十分反感,往往直接就把邮件删除了。(2)在电子邮件发件人一项中应标明作者真实姓名。因为杂志社或编辑部每天要接收大量的论文投稿,如果作者在“发件人”一栏中用笔名、网名、英文名或汉语拼音名等,会给编辑查找作者带来很大不便,甚至可能因此错失了发稿良机;(3)在“主题”一栏中要用汉字标明“论文投稿”,以免编辑把投稿错当垃圾邮件删除;(4)论文应作为附件发送。由于邮箱容量有限,论文一般应作为附件发送。在邮件正文中要写明自己的投稿意向、联系方式,最好简要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用语要谦逊、态度要诚恳,联系方式要准确,论文概要写清重点、要点即可,切忌文字过多,切忌只发论文附件,不写正文,或者正文语气过于生硬,咄咄逼人;(5)论文投出后作者要经常关注自己的邮箱,查看是否有编辑部的回复。一般编辑部规定3个月没有收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投稿。因此作者在3个月内可再发邮件询问情况,必要时可打电话直接与编辑部沟通。作者特别要注意与编辑部沟通的态度与技巧,不要因为一次投稿失利,就灰心丧气或对编辑部工作人员产生怨恨情绪,言语不恭,要用谦逊的品格、儒雅的风度给编辑留下良好的印象,为再次投稿积累人气。六、以平常心对待退稿退稿是正常的,投稿不可能百发百中,没有必要怨天尤人,相反,要冷静查找原因。如果退稿信说该文“不适宜本刊选用范围”,则应考虑改投他刊;如果因论文过长或需修改而退稿,则可以根据编辑部的意见将论文压缩和修改;改好后,可继续向这个期刊投稿,也可以改投其他期刊。

怎么向杂志社投稿? 现在比较流行电子邮件投稿! 研究透杂志风格,跟编辑多交流!好的杂志会在1个月内给你回复! 1.格式:word或纯文字格式! 2.怎样投稿到杂志社:强烈推荐用电子邮件,这样回复快! 3.有什么要特别注意:写清楚投稿给杂志的哪个栏目,你的地址、邮编,你的电话,方便编辑联络你!最好标明字数,段落分好,不要有错别字! 4.稿酬的类别:个杂志不一样,总体来说,记实类稿件高,故事类的也不错,200-300元/千字!校园的50-200元/千字!5.你把你的真名字写上,这是必须的,笔名也可以写上,注明你用笔名发表!等到邮寄稿费时,编辑自然写的真名,而不是笔名!这个你不用担心。 怎么向杂志社投稿 现在都是电子邮箱投稿的,还有很多,你去靠谱的约稿网站看各大杂志的靠谱约稿,我知道的就有很多,你问的那些,约稿上都有注明,不要轻易加编辑qq,很多编辑都说,最讨厌加了qq来问,你要什么稿子,因为空间里都有约稿要求。 你说的这两个都比较难投,不过稿也不会有回复,因为是牛刊,编辑忙,不缺写手,新手,我建议还是投一些对新手比较接纳,编辑比较有爱的杂志比较好吧,免得石沉大海也不知道自己差在哪里,灰心丧气一蹶不振。 如何给杂志社投稿 如果楼主以前没什么发表经历,我个人觉得不要太好高骛远,以免打击太大,一蹶不振(很多写手都是这么放弃的),可以先从校园青春杂志开始投稿,等熟悉圈子和杂志文的大致要求,也有了做编辑,写手的朋友后,积累了一定人气,那么慢慢进军更好的杂志也是水到渠成,在中国,没什么一步登天的事儿(黑幕的不算),而且写文字来就是个漫长的过程。 不过我个人觉得一本杂志一个月大概就10来篇吧。全国各地的写手都在投稿,如果你要竞争上岗,必须有与众不同的亮点吧,如果楼主真的愿意走写文这条路,也打算好好修炼水平,提高文笔,写好了去投稿让更多的人看到,那么我可以介绍你去这个写作班,里面有很多志同道合,交流写文的写手,也有很多杂志出版的资讯,大家互帮互助,气氛和谐,成功的人很多,但真正要发表,前期还是要有毅力了。 写小说写纪实写散文写故事写作文写影评写采访,只要写得好,风格符合杂志或者报纸的需要,又有熟人编辑,上稿也不是特别难,但有好的约稿资讯,有一个写手的圈子也是非常重要的,前者可以找寻适合投稿的地方,后者可以互相交流,提高水准。有的人写得再好,没有一定的投稿资讯,投个3,4次都不中,就会觉得我这文大概不行,然后压箱底了,我的不少文,都是投了10次以上再发表的,现在干脆把5年前写的文拿出来翻新修改一下继续拿出去投,也中了。所以说不仅写文需要毅力,投稿也需要毅力啊……可以尝试很多很多同类的约稿,听取那些编辑对你文章的建议,这个很关键。 百度里搜寻,天使领域,第一个论坛,浮云殿版块。注册下就能看见,是一个写手编辑聚集的私人向交流论坛,网路小说类杂志约稿,这里的资讯最及时了,分类也清楚。而且最重要的,不会被稿。 这里约稿很多,型别也多,粉红和蓝色都是比较有信誉的,如果编辑比较负责,友爱的,下面一定有回复的,你按照自己文章的型别风格参照约稿去投吧。 稿费标准在标题上,还有分类,你选择杂志型别,字数栏目都在帖子里,新手要投稿,可以先看置顶贴里的扫盲课。(比如不能乱用标点,一出手可能就被编辑b掉了,而且标点一定要用全形,还有全文基本不能有错别字,投稿要贴正文,邮件标题怎么写,联络方式写哪些,对编辑的用语,另投时间,如何修改文章等等一些常识)每个杂志约稿的回帖都是写手投稿反馈和经验,最好看看,最重要的是,这里资讯更新很快,能及时了解编辑离职交接,杂志运作情况,如果出现拖稿费等现象也能马上知道,停止投稿,在网路上这样资源共享的资讯地,不多,非常少。在这里混过了,你基本就不会去其他地方找约稿了= = 你自己去翻下约稿吧,太多了。这个懒是不能偷的,有助你摸清各类杂志的要求和风格,过这类杂志,也真的不是太难,要有信心,多修改自己的文,就好了。其实没有所谓录用率高的杂志,实力,努力加运气就可以了。如果你被退稿很多,可以去论坛其他板块(比如女王教室和点将版块)看下别人的文和下面的评论,也许可以知道自己写文的弱点,被退稿么很正常,原因也有很多,但只要听取别人的意见,努力修改提高,基本就能发表了,拿到稿费和样刊,特别是发表在自己喜欢向往的杂志上,是一样非常快乐和有成就感的事情啊,所以要努力。 怎样向杂志社投稿 1,如何通过电子邮箱投稿? 只需把你打车文章,一般用WORD格局,作为附件发到编辑部的邮箱即可,正题写上投稿. 正题写上你的文章名字和要投的栏目 2,.向一些刊物的电子邮箱投稿有什么讲求吗? 第一步,网上投稿要有一个的邮箱,邮箱就是你和编辑联络的最好方式,另外,一个QQ也是不可少的!很多时候可以加一些编辑以及笔者,各人可以多多交流。 第二步就是实战阶段。 在看清哪些杂志和报馆需要稿子往后,就可以投稿了(注:肯定是要选那些有信誉的杂志,不然有些杂志发表了可能拖欠稿费!) 针对自己的稿件,选择适合的杂志。你总不克不及把你写的恋爱小说投到人民日报去吧!嘻嘻~~~~ 底下着意介绍一下投稿格局: 首先,在邮件的正题内里一般要标明:投稿(有的人是提建议啊什么的,这样便于编辑区分!)、投稿的栏目(如果你很熟悉那本杂志,或者那本杂志的征稿讯息很详细,肯定是要标明栏目,这一点是加印象分的关键!)还有就是作品名称(便于日后编辑找到你的稿子)。以上是最基本的三要素。 然后就是正文了,一般可以加一些问候之类的言语,但不要太多。贴上文章(注:一般都把自己的文章直接贴上在正文中,没有特殊要求,不要以附件形式传送。还有,要以简朴为主,不要搞什么信纸啊,插图啊) 最后,在末尾留下你的联络方式,一般采用这个格局: 真名: 笔名: 地址: 邮编: 邮箱: QQ: (越详细越好) 这样,编辑就可以很方便的在人山人海中找到联络你的方式了! 最后一步,就是等吧! 这段时间是最难过的,但也是最有意义的。每一天城市登陆邮箱,看有无新邮件。哪怕是退稿信! 一般,如果2~4周没有回复,那么代表你落选了,就可以把稿件投给其他地方 小窍门:固定用一个邮箱,不要总是换。多在网上跟其他妙手学习,虚心讨教。如果你觉得你的文章真的太好了的话,可以思量一稿多投,但也不要太贪婪,不然被发现就没有稿费了哦,一般给一个好点的杂志投,再给另一个小点的投,或者给报纸投,再给另一个风牛马不相及的杂志投,这样,稿费就多了两份,呵呵~~但原则上我们还是不鼓励一稿多投。现在有些杂志接收二手稿了,只要注明原发地在哪里即可! 好了,最后祝你的文章早发表! 怎么向杂志社投稿 您好 ,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九品论文专注论文帮发帮写 请问您的论文是什么方向的呢?我们这边可以帮您呢 怎么向杂志社投稿?以及注意事项!1 我也经常去投稿的,但是很难被采用。呵呵。凭自己的经历我觉得应该写全自己的个人资讯,比如:姓名,笔名,电话,手机,邮箱,qq,还有一个详细的能够联络到你的地址。此外,文章要有文采,或者是内涵。这么久的投稿,我感觉最重要的就是文章的主旨的把握,有时候自己觉得写的不错了,但是有时候往往不符合杂志社的要求。其实,最主要的是看你写的文的风格适合哪个杂志社,这个选对了,也算稍稍的成功了。还有就是用邮箱投稿投一次就好了,很多杂志社不让一稿多投的。还有如果用邮件发稿,杂志社有的要求用附件的格式投稿,有的就是用平常的邮件传送。这个你要看好杂志社的要求。其实最主要的就是文章的质量。希望你的文章早点被采用哈~~加油~~~ 如何给报社和杂志社投稿 常有人问:你发表了文章,你否在该杂志社有关系。我肯定地说:“我不认识杂志社的人,只要你的文章质量高,一定有地方发表”。又有说,我的文章投出去怎么就没有发表,有多种原因:你的文章质量不高;虽然质量高但投错了地方,不信你将一篇研究中学化学教学的论文投到《有机化学杂志》看结果如何,这就是投错了地方。下面结合笔者自己的体会,谈谈怎样提高投稿的命中率。 大多数报刊杂志都有相对稳定的作者群和稿源,要在激烈的用稿竞争中获胜,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使自己的作品尽可能变成铅字,让你的研究成果为更多的人认可和受益,也让大家与你共同分享成功的喜悦,投稿时须注意以下5个问题: 1.投稿要对路 每种报刊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办报(刊)方针和宗旨,有自己的读者物件,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搞清它的发行出版周期是双月刊、季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如果是报纸的话,是日报、周二报、周报还是半月报、月报,接下来要了解各种报刊都开设了哪些栏目,各栏目都发表些什么样的文章,可能的话还应该了解一下报刊的办刊历史,看看近年都发表过什么样的文章,对照一下你研究的问题以及撰写的论文原来有没有人研究过写过,研究现状如何,原来发表过的此类文章是从哪些角度写的,你的文章有无创新发展。此外,还应对报刊的发稿动态和走向以及下一步热点稿件是哪一类进行研究,最后看看你撰写的文章适合于哪些报刊的哪些栏目,投寄时最好在信封上注明栏目名称,以便于编辑人员及时准确地处理稿件。要做到这一点,平时对有关报刊必须多看、多翻阅, 至少对近期目录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投稿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致于把中学化学教学方面的稿件寄给适合小学生阅读的报刊。 例如:中学化学教学研究的权威杂志——《化学教育》是中国化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月刊。经常在每年第一期刊登《化学教育》栏目简介,《化学教育》征稿简则。如果要向这家杂志投稿,就必须仔细研究这两篇文章。其它几家杂志如:中学化学教学参考、中学化学等也会对其读者物件、投稿要求、杂志栏目等方面进行介绍。 2.注意把握时机 教研论文按时效性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时效性强,与教学进度配合(例如《中学化学教学参考》的新教材教学参考,各种同步练习等),另一类时效性不强,与教学进度无关。后者什么时候投稿都行, 而前者必须掌握一定的提前量,到底提前多长时间投稿,一般报刊都会弗过报刊启示提醒读者和作者。正常情况下,如果报刊没有规定,与教学进度配合的稿件,双月刊、月刊应提前4—6个月。总的说来,新闻类稿件越及时越好,报刊发行周期越短,提前量相应要小些。投稿最忌讳“马后炮”,一般不是很出色的稿子,“马后炮”是很难发表的,比如:与下学期一开学要学的内容有关的稿件, 一般在上学期期末最迟在假期当中就要发,这样才能给教师备课提供借鉴和参考,如果你等到教完这部分内容后再写出来投出去,那就成了“马后炮”,这类稿件不是极有价值一般不会保留到第二年再发。这便产生了矛盾,因为大多数与教学进度有关的稿件都是在教学后发现了问题才研究撰写出来的,而此时已经错过了投稿时机。怎么办?笔者的经验是可以先写出来慢慢加工仔细斟酌,到第二年合适的时候再投出去,这样经过冷加工后,稿件会更成熟。有些报刊采用期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即使只有一个月,由于不能一稿多投,等到收到答复,再投给其它报刊也已错过了时机。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上述办法,只是最好有个发稿记录,记下何时发给谁?结果如何?再投稿时心中有数。 3.注意格式要规范 如果稿件是手写的,要注意书写认真规范,整洁清楚,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准确无误,而且必须使用方格...... 怎样向杂志社或者报刊投稿? 为杂志写稿注意的36个问题 一、 电子邮件投稿应该用什么格式? 主题:投稿栏目、文章名、发表笔名。 内容:文章的全部内容。 落款:您的真实联络地址、邮编、姓名、邮箱地址、固定电话、手机、QQ号码(注明QQ名)、其他您觉得有必要留的联络资讯。 除了以上内容,一概不欢迎。 二、 为什么不欢迎使用附件? 大家知道,很多病毒是通过邮件附件传送的,就我知道,很多杂志社的电脑上都装了病毒粉碎机这个软体,就是说在处理电子邮件的时候,有附件的系统一律删除。这意味着您辛苦的文字永远不会被编辑看到。 另外,附件来稿格式不同,往往因为软体问题而打不开,或者,开启是乱码。 所以,为了您自身利益,别使用附件投稿。 三、 来稿之前知道自己的文字适合什么栏目吗? 每个杂志都是由无数个栏目组成的。你在来稿之前,必须确定自己的文章适合哪个栏目。这样,在邮件的主题里列出来,编辑在看稿的时候,也有更强的目的性。此外,这么做,也代表着你对杂志的熟悉程度。编辑在文章归档的时候,也方便。编辑都很懒,喜欢省事省心的作者。 四、 一个月来几篇稿子比较适合? 个人觉得,不要超过三篇。有一次,一个作者一下子给我发来二十多篇文章。从好的方面想,这是作者信任你,将他的文章全部都给你挑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如果你这么多文章都是没发表过的,那是否意味着这些都是被其他编辑筛选下来的?别的编辑不要的文章,我要来干什么? 五、 截稿时间是什么样的概念? 截稿时间分为两种,一是杂志每月交稿时间;二是临时征稿截止时间。对于第一个时间,我个人觉得写手没必要太计较。因为杂志是做长线,你这一期赶不上,放到下一期好了。对于第二个时间,那么就是说,在截稿之前你可以去按照要求来写,但是,一旦过了时间,就没必要再写再投稿了。因为时间一过立即定稿,就算你写得再好,也不会用。个人经验是宜早不宜迟,因为我们在临时组稿的时候,往往时间没到就取得了适合的好稿子而提前定稿了。 六、 字数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简单点来说,能少就不要多。规定多少字那你就写多少字,不可以任性多写几百一千字让编辑删。毕竟,你字少了,只要文章不错,我空出来的版面还可以安排其他一些东西;但是,你字多了,虽然你恼潞芷?粒?蛞晃依恋蒙玖耍?喑隼吹淖质?又痉拍睦铮? 七、 为什么不能有错别字? 一个作者线上问我,我给你的信刚发过去,几千字的文章,你怎么一分钟就看完说不要?你这是什么工作态度?我回答很简单:你的文章我没看就退了,答案是你去注意一下你的文章标题。其实,答案很简单,他的标题上有一个错别字。文章中的个别错别字可以原谅,但是,标题都写错了的作者,你觉得他的文笔和责任心会怎么样?文章中的错别字也别太多。多了,编辑会坏了胃口,不想再将你文章看下去的。所以,恳请各位,在发稿之前,至少将文章读三遍,没必要来考核编辑的改错字能力。请写手注意“像”与“象”,“的、地、得”等的使用区别。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是问题。 八、 编辑是否有义务给作者回信? 应该回每一封信,但是,做起来,不现实。虽然我现在依然做到每信必复,但是,我也怀疑我自己能坚持多久。你要问答案?随便你去一个论坛,一天回两百个帖子看看就能理解我的感受。毕竟,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编稿子和做栏目上。我不给你回信,不是不尊重你的劳动,是我实在没时间。大哥,我一天看稿下来,也真得很累。 九、 是否应该要求编辑给自己修改文章? 可以要求...... 怎样向杂志社投稿 20分 若你是初次投稿,建议找些门槛低的省级期刊投稿,这类杂志有《故事》、攻故事汇》、《故事世界》、《幽默与笑话》。另外《知识窗》、《青年科学》、《思维与智慧》这些杂志你也可去试试。投稿时,你还要注意投稿格式,电子邮件投稿注意事项。 在这里顺便给你介绍一些注意事项,以提高你命中率:稿子后,要有完备的联络方式:作者名字、署名、地址、电话、邮箱,QQ什么的都要详细,以便编辑联络你!要是没有这些,发了你文章,难找你拿稿酬! 用电子邮件投稿,得注明投什么栏目,写上你名字和稿子名字。 如何向青年文摘等杂志投稿? 青年文摘一般都是荐稿,原创稿投给该刊的很少。关于青年文摘杂志的投稿要求、稿酬及投稿邮箱你可以看看此图片。百度知道不让上传邮箱,故只得这样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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