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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过稿的论文被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4 02:40:08

投过稿的论文被发表

不知道您有没有向外投过稿,如果您当时一稿多投了,十分有可能出现这个结果的,我当时咨询过天之诚采编部的一位叫梁编辑,她当时提醒过我这个问题,我就投给她一家了,就没有这种问题出现。

你好,如果重复发表了,可以和杂志社沟通撤回,即便已经上网的也是可以申请删除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一稿多投了,所以建议以后避免这种情况。

首先先收集证据,证明是你的东西,自古不问自取视为盗,其次找老师请求老师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然了你如果不想追究就无所谓了。

是谁先发表的呀,如果你之前已经发过了他才套用的那你举报他就好了,如果人家先发表了那没辙了

论文被没投过稿的期刊发表

这个没有办法的,毕竟文章发表之前是没有版权归属问题的,他先发表,自然是属于他的了。建议你可以把文章大致观点改一下再发表!

侵犯了《著作权法》参考第二章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其中包括你的。1、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解决方法:1、电话联系杂志社协商解决。(赔偿及其署名问题)2、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提供有效证据,包括证明你是合法的著作所有人,对方违法的证据收集。)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你要首先搞清楚当你于天涯论坛发表文章后,天涯论坛是不是享有权利。需要看看天涯论坛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 著作权法关于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不仅涉及了赔偿的计算方法,还包括了赔偿的计算方法适用的顺序等,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这个适用顺序,首先考虑的是以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如果不能计算,则考虑以侵权人侵权所得为依据,仍然不能计算的,再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对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二是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三是以版税率与总码洋总预售额即单价承以印刷册数之积作为赔偿额,参考的版税率不同情况一般为6%-15%掌握;四是赔偿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权利人为购买侵权商品证据的支出、为收集证据而作的证据保全公证费用、为审查证据购买的设备、消除侵权影响费、差旅费等。

这个必须得和这个B类的杂志联系下,联系下文章的作者,拿出确凿的证据,把问题问清楚,这已经是侵权了。

撤稿吧,和杂志说一声,否则人家会怀疑你剽窃,具体的解决方法,需要拿出证据来告剽窃者,要是没证据,哥们你就只能吃亏长见识 了。以下引自一写手:文章不是不可以贴网络,但是,在发表之前你贴网络了,谁可以保证你的文章不被抄袭?我知道的一些地方小报经常在网络上拿文章拼自己版。我自己的随笔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本来一家杂志已经决定发了,但是,在定稿之前发现当地的报纸上抢先登了出来。开始怀疑我一稿多投,但是,我自己压根就不认识这家报纸。我能说什么?自己撤稿了。 ­补充:你可以联系他投稿的杂志,说他抄袭。如果证据足够的话,那个杂志会索回稿费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甚至永不录用对方的文章,应该会把讨回的稿费再归还原作者。但是你现在投的杂志,必须要和他们说好并撤稿。 ­

没被发表过的论文

找导师的时候要求看我未发表的论文,会有剽窃风险吗?找导师的时候要求看我未发表的论文,不应该会有剽窃风险,因为你自己写的文应该有备份,自己应该存备份,所以不存在剽窃风险

如果你相信导师,你就不应该担心老师也会剽窃作品。还是给老师看吧,毕竟你还要依靠老师给你指导。

不能。未发表的论文没有经过审查和专业认可,不能作为真正的学术成果。而且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看,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需要发表有分量的文章,一般要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才能让审核专家看重。

其实论文只要没有发表过,都存在着被剽窃的风险。一定要注重对论文的原创保护。

未被发表过的论文

那时候要求看我未发表的论文会有体不放心吗?应该没有什么题,不妨找领导,也不必要太多大屁股风险,所以找领导没有那么多太多的麻烦了。

其实论文只要没有发表过,都存在着被剽窃的风险。一定要注重对论文的原创保护。

找导师的时候要求看我未发表的论文,会有剽窃风险吗?找导师的时候要求看我未发表的论文,不应该会有剽窃风险,因为你自己写的文应该有备份,自己应该存备份,所以不存在剽窃风险

当然算论文,是“没有发表的论文”。 如果自己觉得质量还可以,当然可以放在简历里,作为证明科研能力的一个参考。不过要当心自己的成果被剽窃啦。

发表过的论文会被撤稿吗

作者 赵广立

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徐永平近来感到非常愤懑。

7年前,团队在 PLOS ONE 上在线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近日,这篇论文被该杂志编辑宣布撤回,撤稿理由是:该研究违背了动物福利(不合理使用麻醉剂及不合理实施安乐死方法)的政策。

目前该论文所有在世的作者坚决不同意撤稿。

“拒绝撤稿的原因很简单, PLOS ONE 杂志的做法完全不可接受。虽然 PLOS ONE 编辑部自觉理亏——承认失误并对作者表示歉意,但仍未能基于我们提供的25件证据进行客观评价,而是主观武断地认为我们没有遵守实验动物伦理,简单粗暴地对待我们严肃的科研,是我们完全不能接受的。”徐永平在独家回应《中国科学报》时说道。

期刊与作者争执不下

那些涉及实验动物的科研项目,除了要遵守常规的学术规范外,还有一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就是实验动物伦理。

该伦理公认遵循“3R”原则,即替代(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和优化(Refinement)。

其中,“替代”是指“尽可能采用其他方法而不使用动物进行实验,或者优先使用低等动物而非高等动物进行实验”;“减少”是指“在不影响科研目的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优化”是指“通过改进实验条件,优化实验技术路线,避免或减轻对实验动物造成的痛苦”。

“优化”与保障动物福利直接相关,要遵循“五项原则”:实验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额外)痛苦、伤害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无悲伤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

前述徐永平团队的研究,被质疑的正是“优化”这一点。

PLOS ONE 动物研究咨询小组的一位成员认为,因不合理使用麻醉剂或不合理实施安乐死方法,实验水貂有被剥夺动物福利保障的嫌疑。

编辑部提出“尽管水合氯醛被认为是不可靠的麻醉剂,并在已知其被描述为腹膜刺激物的情况下,仍通过腹腔注射给药”;此外他们还认为“研究中二氧化碳的使用不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安乐死方法,文章中描述的人道终点可能不足以防止可避免的痛苦”。

针对这些质疑,《中国科学报》向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顾问孙全辉寻求咨询。

后者表示,作者团队在麻醉剂的使用以及实验动物人道终点处置方面可能存在动物福利问题。他表示,从现有信息来看,实验没能遵循“优化”原则,也没有选择最适合实验动物的麻醉剂,这不仅影响实验动物的福利,也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

不过,徐永平团队有不同意见。

徐永平向《中国科学报》表示:“关于 PLOS ONE 撤稿理由中提及的实验动物福利相关问题早在7年前的审稿阶段既已做出详细回应,之后论文被接收发表。接收发表本身就充分说明论文中的动物实验达到了 PLOS ONE 的伦理标准。如果 PLOS ONE 当初认为论文中的动物实验研究未达到他们所谓的伦理标准,他们当时完全可以拒稿,“我们也可以另投其他杂志”。

因此,对于上述指控,团队认为完全不可接受,且正在寻求法律途径向 PLOS ONE 编辑部进行申诉,“以维护中国科学家的尊严和声誉”。

一个著名案例:Nature高被引论文一样被撤

事实上,因“动物福利”原因被撤稿,徐永平团队并不是孤例。

一个著名案例发生在Nature上:哈佛大学医学院附属麻省总医院学者在2011年发表的一篇快报论文,也被指责违反了“优化”原则,未能保障实验小鼠不受额外痛苦,并最终遭撤稿。

2012年,原作者们在Nature上发表了一篇勘误,在更新部分图表的同时,上传了小鼠肿瘤图片。

没想到这张照片引起了更大的争议:只见实验中小鼠体内的肿瘤巨大,直径远超1.5cm,这严重违背了麻省总医院关于动物实验伦理的规定。

从作者的视角,实验组和对照组小鼠肿瘤生长速度、肿瘤大小差异越大,越能够得到更好的统计结果;但对于实验动物而言,肿瘤生长越大,则意味着越严重的精神和肉体苦痛。显而易见,它们没有得到应有的动物福利和伦理的关照。

不过,实验小鼠成瘤直径大小准则在不同研究机构是不同的。英国一研究小组在2010年发布的准则是不超过1.2cm,而美国部分研究机构的准则是不超过2cm。目前,业内普遍接受的小鼠肿瘤最大直径为1.5cm。

值得一提的是,被撤的这篇论文曾被综合性文献数据库Web of Science认定为高被引论文,引用率高居前1%。在数百次引用中,近半数是在2015年作者团队勘误后继续引用的。

动物福利,容易“踩坑”

因实验动物伦理及福利问题引发的争议,还有许多难以定论的“悬案”。

面对重重压力,论文作者向预印本平台bioRxiv提交了撤稿申请;但不久,作者又发文称,已向后者写信停止撤稿,并表示“没有做错什么,只是做了一次动物实验”。

多篇论文因实验动物伦理或福利保障问题陷入争议,也结结实实给大家提了个醒,这项工作如不在平时加以注意,很容易“踩坑”,甚至面临论文被撤回的风险。

一般而言,涉及动物实验的文章,规范的做法是要注明3个要点:要在实验过程严格遵守“3R原则”并在文章中写明,同时明确实验已通过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并标注相应审批号。

然而现实情况是,这项工作在国内常被人忽略。

苏美洋依、邓巍于2020年发表在《中国比较医学杂志》上的《关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几点建议》中报道称,2015-2017年,我国有15种生物医学期刊的531篇涉及实验动物的文章中,只有115篇明确说明通过了本单位的动物伦理审查,其中仅13篇标注了审批号。

孙全辉告诉《中国科学报》,目前国内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单位大都成立了动物伦理委员会,但实验动物福利保障措施还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科研人员的动物福利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另外,一些机构虽然设立了动物伦理委员会,但经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保护动物福利的审核监督作用。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研究员高虹认为,中国科学成果不乏由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问题遭到质疑,个别事件已影响到科学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众对科学研究的认可度。中国科学家发表的论文被退回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由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问题遭到的质疑,严重影响了中国 科技 大国形象和 科技 创新能力提升。因此,重视动物福利伦理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参考资料:

1.https://mp.weixin.qq.com/s/G4rMNBA1srkUxsAGjZOGMQ

2.李丹,郭玉莹,邓昊,高珊,徐士欣. 实验动物麻醉剂使用的福利伦理问题研究进展[J]. 中国比较医学杂志, 2017, 27(9):87-91.

3.《学术不规范案例:引起动物福利伦理争议的动物实验》2019-06-13

4.https://mp.weixin.qq.com/s/WFjUA6d8-IxDRF2kPUlq0Q

若最后还未公开发布,撤稿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联系平台说明情况并达成一致就可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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