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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发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17:12:14

民国发表的论文

有关的历史论文如下,敬请参考:[摘要]民初政党政治的存在虽极其短暂,但它的存在连同它的失败都是极有意义的。它是此后影响中国人制度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样的一个难得的政治标本给予足够的重视是理所当然的,尤其是剖析其失败原因,可以发现许多令人深思的东西。文章着重从经济、政治、文化、政党本身四个方面探析了近代中国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对近代政党政治研究借鉴意义。[关键词]民初;政党政治;失败原因民国初年,中国政坛实行了政党政治,但经历了两年就走向失败,它的失败既有外部原因,又有深刻的自身因素,给中国后来的政治发展带来很深的警思。一、民初政党政治发展轨迹辛亥革命后,组党热潮风靡一时。据统计,辛亥革命后到民国2年间,全国出现“党”、“会”之类的政治性团体多达320个。在民初政党政治运作之中,最重要的几个政党分别是由同盟会转变而来的国民党,由昔日资政院时代旧议员为主组成的民主党,由光复会转化而来的统一党,以及由清末预备立宪公会和湖北黎元洪派军人势力为主的民社联合而成的共和党。民初各种政党的建立、消亡及分合离散十分频繁,几令人有应接不暇之感。在民国建立时,由于国民党风头正劲,大有包揽政局之势,遂导致其他党团的联手对抗之局。1913年5月29日,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合组成立进步党,以对抗国民党独大之势。政党政治进入了第二阶段,即两极分化和对峙阶段。两党对峙、两极分化,成为民初政党政治中的一大高潮。但是进步党内三党之联合局面未久,内部再次纷争和离析;在此期间,国民党党势渐衰,导致其议会势力的大减;袁世凯用各种手段对国民党内部分议员进行分化瓦解,以及运用暴力对政党政治及议会进行的公然非法践踏,则从外部扭曲了政党政治的正常进程。两党和平竞争之前景早已黯淡下来,政党在萎缩,舆论在消沉,国民心态则日益绝望,而1913年9月18日袁世凯御用党公民党的成立,则正式标志着政党政治走入了末路。可以说,它已基本上不属于政党范畴而沦为了私人权欲之工具。它的出现并操纵议会,议员形同傀儡,也标志着民初政党政治从内部已腐烂变质。1913年11月4日,袁世凯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438人,导致国会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正常开会。国会成为“行尸走肉”,政党政治已名存实亡。至次年1月10日,袁氏非法取消国会,代之以其御用工具政治会议。釜底抽薪,政党失去其合法活动场所,政党政治至此名实俱亡。由希望到失望,由兴而衰,政党政治之所以在民初的中国遭扭曲而失败,其中原因,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二、失败原因浅析(一)经济因素绝大部分关于民初政党政治失败研究的材料都认为政党政治失败是由当时较低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即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地主经济占主导地位,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极为有限,资本主义经济同封建主义经济实力相比尚有巨大的差距,这就使中国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缺乏实现的必要条件。虽然这种结论有经济决定论的影子,但辛亥革命以后,中国表面上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但实权却掌握在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手里,资产阶级并未真正掌握权力,其民主共和是虚假的,在这虚假的共和国体上,希图建造资产阶级政党政治大厦,根基原本就不牢靠,失败也就是必然的了。一个不能代表本阶级经济利益的政党,是没有生命力的。一个政党本身没有经济来源,不能代表本阶级的经济利益,就是从根本上失败的,因为严格意义上的政党是代表一定利益集团的政党。而中国农耕社会经济的自给自足性和宗法一体化结构的脆弱性和强控制特点,中国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被完全遏制和破坏了,直到19世纪70年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才开始产生和得到一定的发展,至辛亥革命前夕仍很微弱。中国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社会结构分化和分工程度很低,没有产生独立的利益集团,因此也就没有形成代表一定独立利益集团的政党。那么民初的政党政治也就不具有纯粹性,其走向衰亡,在所难免。(二)政治因素首先,政党政治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内容,虽经清末十数年的鼓吹与宣传,但相当一部分^对西方的政党政治认识极为肤浅,对政党制度的精义了解不够,将之与中国古代之朋党相提并论,认为政党不过是野心家借以争权夺利之工具。因此政党政治在民初试行即是畸形的、残缺的。同时当时中国文化的主流仍然是传统小农文化,人治观念未能向法制观念转变,帝制观念仍很强大,共和观念非常薄弱,要在这样的情况下采行西方的政党政治必然遭到失败。民初政党活动范围仅仅限于国会中,最高目标就是组织内阁,缺乏具有远见的政纲,因此脱离阶级,脱离群众,认为中国下层社会群众愚昧落后,素质低下,无论革命派还是立宪派,都不能以下层群众作为一种借用力量,政党活动成为少数上层人的活动,由此广大民众对于政党政治也好,议会政治也好,几乎都是漠不关心,也完全不了解何谓政党政治,何谓议会政治,在这种情况下民初政党政治走向失败也就不足为奇了。其次,人治观念未能向法制观念转变,缺少规范认同。在个人主义的西方,宪法被视为保持个人权利、协调利益冲突的准则。而在中国,宪法被看成是可以唤起集体力量的当下社会目标的根本表述,或某种促进共识、防止失误的装置。这是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人治的必然结果。既然对宪法有此内在的误解,那么民初政党对于“程序违宪”似乎视而不见则是容易理解的了。人治观念还渗入政党观念和政治行为中,表现为“以党为政”,政党之争流为个人之争。最后,就政治伦理化,竟以“有道伐无道”作为攻击政敌的口号,因而模糊了对政治权威的理性构造。传统文化将政治伦理化,人们对政治人物的评价往往用道德的眼光,因此要求王权圣化,“圣治”是最高的道德政治。道德的观念又和大一统的国家观念结合在一起,那些标榜和致力于“大一统”建设的人容易获得民众道德力量的支持。民国初年,袁世凯就常以代表国家统一的形象标榜,因而赢得不少民意支持。而政党纷争却给人一种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的坏印象。虽然民主势力和专制势力都打着“有道伐无道”的旗号,但传统的政治道德标准却妨碍了人们对构建新政治权威的理性认识。(三)文化因素重点就政党文化而言,政党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人们对政党组织、政党活动和政党制度的价值判断、认同心理和评价取向等等因素形成的政党活动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政党政治的发展离不开它,政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更离不开它。政党文化由三方面内容构成,即知性认识、社会心理、情感倾向。民初对西方政党政治的知性认识比较贫乏,不仅未尽了解西方政党制度的精神和发展过程,而且没有注意到各国政党制度发生差异的缘故,甚或忽视中国对政党制度的准备程度。在社会心理方面,则缺乏与政党政治相适应的心理认同。法国著名政治学家克罗齐认为,政党政治是以理性模式为基础的。整个西方一直存在着一种理性的模式。但民初党派成员对待政党的心理模式却是马基雅维里式的。对不同党派往往只有反感,缺乏共存与妥协意识,甚至表现为极端敌对的党派意识。在政治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看到政党政治失败的某种必然性。首先,共和观念薄弱,儒家观念仍很顽强。从人本主义出发,西方人认为“公意是永远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人民的呼声代表着最终的权威和无限的智慧;国家只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它只能遵从民意而不能压制民意,统治者不过是人民的公仆。而儒家文化强调亲疏等级关系,强调人身隶属,其造就专制权力的内在机制在民初依然有很强的生命力。因为延续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到近代虽面临着西方文化的严重挑战,但直到民国成立之前,这种挑战都是在民间进行的,官方的法律、制度以及学校教育都在维持着儒家独尊的局面。民初虽然从《临时约法》和学校教育改革上打倒了儒家独尊的地位,但影响却难以立即显现和奏效。而且袁世凯不久又企图重修儒学的地位。因此,民初对帝制仍有相当强大的心理认同。总之,政党政治的运作需要有与它相适应的文化氛围,而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在封建意识和中国传统文化很浓厚的资产阶级革命党、立宪派、旧官僚、封建遗老们的操作下,其失败的命运便很难避免了。(四)政党本身其又可以分为两大原因:政党自身原因:第一,接纳党员有很大的随意性,民初各党领导人对党员人数的关注要远远超过党员的质量。第二,党员跨党严重入党本是人生对政治信仰的一种重大抉择,对自己选择的政党应该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感。但民初政客视入党为争权牟利的工具。第三,党纲成了空洞的招牌,政党认同非常淡薄。民初各政党竞相宣传自己的政纲,但其内容大同小异,党纲只是政党之争的工具。第四,缺乏政治基础。政党本是将国家机构和公民联系起来的工具,但民初国民不知通过何种渠道表达个人政见,更不识政党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此时政党不过是乡绅官人的专用工具,失去了民众的支持。第五,缺乏对党员必要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政党外部原因:由政争而党争,由党争而军争。在种种非正常的干扰中,政党政治无法实现最重要的功能,即以合法、和平手段调和各阶层、各集团矛盾,规范中国的资产阶级代议制政治的发展和完善进程。最典型的干扰破坏莫过于依仗北洋私军以逞权欲的袁世凯了。“宋教仁案”、非法取消议员资格案,以至于取消国会,其对政党政治的违规操作,是政党政治无法正常进行的重要原因。同时政党政治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宗派期,政党缺乏群众参与。众多的社会势力包括商会只是议会中政党斗争的旁观者,这些斗争并不反映他们的利益,他们也并未通过政党途径真正参与政治。尽管像近代商会这类重要的社会中间团体曾一度积极参加在民初的有关政治实践,但它们并未切身感受到民主政治与他们的命运攸关,以至于当旧势力对民主议会和政党政治进行公然破坏时,他们对之漠然置之。同时民初的政党政治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也没有给它们以任何的安全感和信任感。这种责任是双方的而非一方的,不能仅仅归咎于某个个人而只能归因于整个社会结构和思想。综上所述,民初政党政治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同封建主义经济实力相比尚有巨大差距,不能形成独立的利益集团;政党政治存在所要求的配套政治体制不能建立,资本主义国体不能形成;旧的传统政治文化土壤的制约与缺乏民众的支持亦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民初政党的权力和派系之争削弱了其自身的战斗力,政党本身没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和运作方式。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民初政党政治的失败。三、结语民初政党政治的失败,只不过给这种现代政治组织一个经验和教训,在这个充满了数千年传统包袱,近百年来又遭到列强侵凌割据命运的东方大国,西方式的政党政治无法顺利展开,并解决中国的问题。民初政党政治的失败,为革命党人提供了反面的教训,成为日后孙中山坚决改组国民党,重塑政党形象的原因之一。但是,政党并未消亡,而是一举重生于孙中山的“党治”模式和后来新生的共产党身上。从宏观历史视野来看,政党政治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实践与最终确立,民初是一个绕不开的阶段。

我们从何而来,大概是每个人都会思索的疑问。那么,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么一个问题。

“中国”从何而来?

这看起来是个非常易于回答的问题,“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缩写,而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华民国”的缩写依然是中国,因此我们理所应当的会使用“中国”来自称了。

但问题是,在一开始我们为什么会采用“中华”冠于民国之前呢?

其实中国的概念起源非常早,宝鸡出土的青铜器“何尊”铭文之中,就已经提到了“中国”。

“余其宅兹中国,自兹乂民”但这里的“中国”其实是中原的意思。“宅兹中国”,就是住在中原。

而我们如今所理解的“中国”,其实是起源于梁启超之笔。

01

在近代以前,我们是没有“民族”的概念的,直到1899年,梁启超才从日本引进了“民族”的概念。

两年后,也就是1901年,梁启超发表论文《中国史叙论》,在这里梁启超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次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

1905年,梁启超又写了《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在这一文中,梁启超第一次明确了中华民族的内涵及概念,“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从“民族”到“中国民族”,再到“中华”和“中华民族”,由梁启超所创作的“中华民族”一词,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中华民族”一词的使用,对于提升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对于提振民心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中国人有一种强烈的“内聚性”,这种民族性格的形成,和中国文人的热情创作不无关系。

那么说回正文,创造了“中华民族”一词的梁启超,是何许人也?

1915年,袁世凯称帝前夕,邀人写一篇贺词,辗转找到了一位当世名流,并报价20万白银。该人随即回复“余宁乐此,不愿苟活于此浊恶空气中也”。

让我写可以,还请斩我首级,在下去九泉之下纵笔狂歌,但我还活着的时候,你休想让我写出一个“吾皇万岁”来。

20万白银,是什么概念呢?当时在教育部工作的鲁迅一年的工资约为3000元上下。放在今天,在教育部供职,月薪起码都有个5000上下,年薪约为6万元。也就是说,这20万白银,最少相当于今日的400万。

拒绝了400万一篇的天价稿酬的这位先生,正是梁启超。

02

梁启超本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学子,只是他参加科举的那一年比较特殊,清光绪二十一年,也就是1895年,这一年甲午战败,要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进京赶考的书生意气填膺,603名举人联名上书光绪帝,反对签订《马关条约》。此事,史称“公车上书”,梁启超则是当时的两位组织者之一,另外一位是他的老师康有为。

随后这两位参与光绪帝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可惜百日之间,化为乌有。

这些经历让梁启超意识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不变法就会亡”。

但是要如何推动变法呢?

梁启超思来想去,发现书生百无一用,唯有一身才气,兼有一身傲骨,于是他决定用他所擅长的笔杆子来说话。随即创立《万国公报》,以此来传播理念、灌输思想。

在媒体界,梁启超的行为应该是一大创举,因此,说梁启超是当时的“新媒体”第一人完全没有问题。

当时的泱泱大清,国内其实只有少数几家报纸,《万国公报》正是其中一家广受喜爱、口碑优良的报纸。

于是梁启超为自家报纸也取名为《万国公报》,直接拷贝,这应该是历史上新媒体行业第一次同名号蹭名气的行为。

我记得很久前各类公号就曾经流行过这一手,各种大号的高仿小号层出不穷,这种行为的开山鼻祖,正是你梁任公先生。

不过,由于梁启超他们干得太好,他们的报纸很快就出名了,没有了蹭名气的必要,随即改名为《中外纪闻》。

当时梁启超22岁,担任《中外纪闻》的主笔,在其上鼓吹变法,介绍西学。从这个角度来说,梁启超就是20世纪初大名鼎鼎的新媒体写手。

大家都知道,人红是非多,《中外纪闻》名气越来越大,就吸引到了一些人的注意。

别忘了这时候大清朝可还没亡呢,哪能容忍梁启超天天叫嚣“不变法大清迟早要完”。我不知道我们大清会不会完,但我可以让你小子先玩完。

于是,《中外纪闻》很快就被迫停刊了。

03

可惜,有些人一旦醒来,你再指望他睡下去,那就很难了。

《中外纪闻》停刊后,各类报纸如同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他们中有很多人都在干着梁启超原本在干的事情。

谁说星星之火就不能生长成燎原的野火呢?

1896年,梁启超接受黄遵宪、汪康年的邀请,担任《时务报》主笔。汪康年是个生意人,他要梁启超写些低俗的民间八卦,或者无独有偶的社会奇闻。

但梁启超对此嗤之以鼻,坚持要写政论文章。他的政论文,针砭时弊,笔风凌烈,字字直指时代的痛点。

可以说,他就是要做一条狗,一条声震四海,叫到天崩地裂,能叫醒四万万中国人的吞天之犬。

1896,梁启超的《变法通议》横空出世,霎时梁启超名动四海,风头一时无二,“上自通都大邑,下至穷乡僻壤,无不知有新会梁氏者”。

他犀利的政论直指当时的腐朽,官僚之腐败,种种诸如外行领导内行、贪恋权位、尸位素餐等行为遭到了他力透纸背的抨击。

随后,《时务报》再次停刊。这说明一个问题,笔杆子没有钱袋子好使,也没有枪杆子好用。

之后,梁启超被迫流亡日本,在日创立《新民丛报》,一如既往。很快,《新民丛报》再次火热,粉丝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黄遵宪说“半年之内,中国就有四五十家报刊在模仿《新民丛报》。”

1912年,民国成立,梁启超随即动身回国,创办《庸言》,此时在梁启超身上出现了一个新媒体行业的奇观,梁启超开小号,一日之间小号成头条,粉丝粘性堪称奇迹,不管梁启超跑到哪,他们都能追到哪,这其中的原因,是值得深思的。

人们到底需要什么?人们到底想看什么?是花边新闻?是娱乐八卦?还是别的更有深度的东西?

04

郭沫若说梁启超“在他那新兴气锐的言论之前,差不多所有的旧思想、旧风气都好像狂风中的败叶,完全失掉了它的精彩。二十年前的青少年——换句话说,就是当时有产阶级的子弟——无论是赞成或反对,可以说没有一个没有受过他的思想或文字的洗礼的。”

谁能敌得过梁启超这支笔呢?卓如之笔,可敌十方报纸。论战之中,梁启超在哪个阵营,哪个阵营就能占据上风。

他是当之无愧的新媒体界的泰山北斗。中国近现代史上,顺风倒的无良文人如过江之鲫,此类反动文人犹如丧家之犬,今日在此狺狺狂吠,明日便转投他处,其行其性,令人不齿。

国为民发表的论文

期盼已久的《感动中国2018颁奖典礼》终于在2018年2月8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了,认真的观看了颁奖典礼全部过程,几度眼眶湿润。获奖者,有为了国家核潜艇研制而隐姓埋名的英雄;有几十年自己拾破烂,从没有穿过像样的衣服,却把钱给了那些需要上学的孩子的老人;有的为亲人、为他人平凡的付出而忘我,在平凡中坚持,成就了不平凡,感动了华夏儿女。这些人在平凡不同的岗位上,他们坚守着一个信念,“爱祖国,爱他人。”这种爱在他们的坚守中不是一年,不是一时一事,而是几十年如一日,是全部的心血,全部的爱。他们虽然很辛苦、很累,但是他们却充满着微笑来到颁奖典礼舞台上。他们给国家、社会、他人带来多么大的正能量。观后心理暖烘烘的。热乎乎的。想一想自己、看一看周围很多人,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在这些人的事迹面前,真应该好好想一想今后怎么活着。看着这些感动中国人物和他们的英勇事迹介绍,看后我非常感动,心情有些澎湃也有些激动,眼泪也是不由自主的流了下来,他们的事迹值得我去学习和深思。正是有了他们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才使我们现在过上了幸福安稳的生活,世界上母爱是最伟大最无私的,母亲默默的付出只为能够让孩子过的更好,她从未想过你能回报她点什么,她的一生都在为你担忧和操劳,从来不会抱怨“累”,这就是我们伟大的母亲……妈妈我爱你!看了今年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又想到了“感动中国”十几年来伴随在我们身边的这些可歌可泣的人们,他们崇高的人格,为国为民的伟大理想和让人泪不能止的事迹都让我感到我如此渺小,我需要做的还有许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有“感动中国”精神和我们新一代的年轻人的努力奋斗,中国的富强和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一定笔直又开阔,是一条光明大道!

国卫民发表的论文

期盼已久的《感动中国2018颁奖典礼》终于在2018年2月8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了,认真的观看了颁奖典礼全部过程,几度眼眶湿润。获奖者,有为了国家核潜艇研制而隐姓埋名的英雄;有几十年自己拾破烂,从没有穿过像样的衣服,却把钱给了那些需要上学的孩子的老人;有的为亲人、为他人平凡的付出而忘我,在平凡中坚持,成就了不平凡,感动了华夏儿女。这些人在平凡不同的岗位上,他们坚守着一个信念,“爱祖国,爱他人。”这种爱在他们的坚守中不是一年,不是一时一事,而是几十年如一日,是全部的心血,全部的爱。他们虽然很辛苦、很累,但是他们却充满着微笑来到颁奖典礼舞台上。他们给国家、社会、他人带来多么大的正能量。观后心理暖烘烘的。热乎乎的。想一想自己、看一看周围很多人,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在这些人的事迹面前,真应该好好想一想今后怎么活着。看着这些感动中国人物和他们的英勇事迹介绍,看后我非常感动,心情有些澎湃也有些激动,眼泪也是不由自主的流了下来,他们的事迹值得我去学习和深思。正是有了他们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才使我们现在过上了幸福安稳的生活,世界上母爱是最伟大最无私的,母亲默默的付出只为能够让孩子过的更好,她从未想过你能回报她点什么,她的一生都在为你担忧和操劳,从来不会抱怨“累”,这就是我们伟大的母亲……妈妈我爱你!看了今年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又想到了“感动中国”十几年来伴随在我们身边的这些可歌可泣的人们,他们崇高的人格,为国为民的伟大理想和让人泪不能止的事迹都让我感到我如此渺小,我需要做的还有许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有“感动中国”精神和我们新一代的年轻人的努力奋斗,中国的富强和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一定笔直又开阔,是一条光明大道!

郑国民发表的论文

免费师范生就是公费师范生,只有6所教育部师范大学才招收,就业都很好。基本是地市级以上省重点高中,有编制公办教师。

2018年8月16日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年限调整为6年,并就入编入岗,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 公费师范生:既圆寒门学子大学梦,又解后顾之忧 8九月16日,多名专家在教育部网站撰文,就《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发表观点。“从2007年实施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到现在调整后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是中央政府在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方面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教育制度层面如何破解教育领域世界性难题的积极探索。”8月16日,北京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教务处处长、教授郑国民谈及新《办法》出台时说道。他指出,师资队伍建设成为近年来教育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优质教师资源问题,“每年热议的择校问题,与其说是择校问题,不如说是择师问题”。而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吸引了一批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特别是来自中西部、农村的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 “以前上课时,班上来自农村的学生一般不到20%,现在的师范生农村生源已到50%多,如2016-2018年北师大师范生农村学生比例每年都在52%以上。”郑国民举例称。驻扎在西部地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华山中学校长邱成国对此有深刻感受。他表示,中西部贫困家庭的孩子,亦有大学梦。梦由来已久,且更加强烈,他们坚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改变人生”、但高额的学费相当于全家全年的收入,只能望而却步。 “《办法》出台,以国家的名义,公费培养师范生,既圆了寒门学子的大学梦,又解决了后顾之忧和难言之隐,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这是‘公’心为上、大快人心的利国之举,给寒门学子打开报国之门,提供成才之路。”邱成国表示,“寒门学子进入重点师范大学,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变生源的地缘失衡、成为励志的典范、服务西部排头兵,引领年青一代献身边疆、扎根边陲,成为拴心留人、稳疆固边的有力推手。” 促部属师范大学更好发挥教师教育“旗舰”作用东北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饶从满则认为,“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部属师范大学在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旗舰”作用,从而推动我国教师教育的振兴发展。 “国家2007年决定首先在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就具有寄期望于部属师范大学发挥教师教育‘旗舰’作用的政策意图。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弹性不足,尤其是较长的服务年限和保障性定向就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校师范生的学习积极性,这也导致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愿逐步低下。”饶从满表示,“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给予了公费师范生更多的尊重、选择和支持,也赋予了部属师范大学以更大的自主,在客观上有助于解决“师范生免费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部属师范大学作为教师教育“旗舰”作用的更好发挥。

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将“免费师范生”改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年限调整为6年,并对入编入岗,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

多位专家针对这一政策发表文章并做了深刻解读。

“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给予了公费师范生更多的尊重、选择和支持,也赋予了部属师范大学以更大的自主。这些规定得到切实落实的话,考生报考公费师范生和在校期间的学习积极性将会大幅提高,部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积极性和培养质量也有望得到切实的提升。这必将有助于部属师范大学改革发展教师教育的主动性发挥,也势必会对中国教师教育振兴发展产生“旗舰”效应。”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饶从满谈到。

西南大学副校长陈时见说:“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利于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人才选择教育事业和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调动高校教师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和全面提升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激励公费师范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培养造就新时代的优秀教师。”

“将履约期调整到现在的6年,具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机会,会发挥较大的吸引效应。按照现在的政策路径,大多数学生会选择毕业一年后回校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两年后完成论文并获得学位。正如有的同学所说,6年的时间同时获得硕士学位并积累了较好的工作经历,与刚硕士毕业的学生相比,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郑国民谈到。

他同时指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吸引了一批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特别是来自中西部、农村的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

目前,“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正在各省市逐步落实推进。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关延平说道:“山东省从2016年起也启动了公费师范生计划,每年招生3000人,今年起招生人数增至6000人,较往年比翻了一番,同时还增加了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的全覆盖,为补充中小学、幼儿教师提供了充足、优质的师资来源。为进一步补齐农村学校师资短板,努力满足学校课程开设的需要,在招收专业和地区上,加大了对紧缺学科和农村学校的补充力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下一步还将在培养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上不断完善,扎实提升全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河北省从2011年起,委托省属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工作,工作主旨是“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吸引优秀的人报考师范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实行高考提前批次录取。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学生直接和县政府签约,利于就业岗位和编制的落实;采用“独立编班、独立培养、独立管理”的培养方式,突出实践型教师教育培养特色,着力加强公费师范生职业理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河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智学说道。

理解“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新内涵要求,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夏立新从“五个维度”把握:一是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新时代意义;做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二是要从体系的全度上致力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制度设计。 三是要从保障的厚度上坚决夯实“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条件根基;《办法》明确要求保证入编入岗,加强履约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集中优质资源培养,落实经费与待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与落实,保障厚度明显。 四是要从过程的细度上精确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培养环节;从制度实施的各个环节来看,《办法》处处体现了“细度”要求,便于政府、高校、中小学等师范教育协同体共同精准发力、站位实施。五是要从结果的效度上全面提升“师范生公费教育”的质量准线 ,这是检验《办法》实施效果的核心质量准线,也是我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协同政府、中小学等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的质量遵循。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郑国民说:“新实施办法,直面现实问题,对各级行政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从而使政策的各个环节能够落实落地。”

中国民商发表的论文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在中国知网网页上,点击“学术文献总库”,出现搜索页面。分别在“文献出版来源”和“作者”处填上杂志名称和姓名即可。如果已经发表的文章找不到,可能是发表的文章还没来得及登记到网上。最坏的可能性是你被了,有些子出假书人,用实际存在的刊物名称和刊号,编录一些文章,看起来是那么回事,实际上在知网上查不到。

民商法最有名的是傅鼎生、金可可、罗培新、李锡鹤,李锡鹤已经退休了。傅鼎生: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知识产权法,1998年作为访问学者在香港城市大学研修票据制度。主编:《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合著:《市场行为法律制度》、《侵权赔偿》、《上海法制战略研究》;副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民法学》;参编:司法部统编教材《商法学》等。发表民商法论文多篇,其中《票据抗辩举证责任研究》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 金可可:论文《论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博士论文《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以德国法的学说史为中心》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4年度唯一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度的优秀博士论文称号;论文《私法体系中的债权物权区分说――论萨维尼的理论贡献》,获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2006-2007年度)一等奖,获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09年)。 罗培新:1.《公司法的合同解释》(专著) 2.《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二人合译) 3.《WTO中的争端解决:程序与实践》(二人合译) 4.《转型政治和经济环境下的公司治理》(独译) 5. 《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独译) 6. 《法律与资本主义:公司危机揭示的全球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独译) 7. 《公司法的经济学研究》 李锡鹤:《民法学论稿》《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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