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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渊源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4 22:20:09

英国法律渊源论文发表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根底开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展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隶属国的许多国度和地域,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度和地域。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度和地域,英美法系终于开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主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方式、法院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性是注重法典的持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样判,如今还是怎样判)为主要方式。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是法院在实践审讯中的判例,英美法系又可称为判例法国度。

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论文提纲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我整理的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分享。

论文摘要:

英美法系的成文法中不存在物权、债权这些概念,但是存在着大陆法系物权、债权概念所指向的对象,正如我国《民法(略)有物权这一概念,但即使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也无人怀疑我国民法中存在物权一样。 英美法中不存在以“物权法”作为名称的制定法,但是客观地存在着物权法这一法律部门,正如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着物权法这(略)样。 正是基于这些事实,从大陆法系物权法的视角对英美法系的物权法进行解读成为了可能。 解读首先从“物”与“property”这两个术语的关系开始。通过对英美法系的pro(略)类体系的考察发现,“property”与“物”并不(略)。在英美法中,property包括了所有的财产种类,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了债权。当然,在英美法系的著述中,property也在另一层含义、即与contract相对的含义上被使用。(略)property这个术语强调的是财产的对世性(in rem nature),以区别于合同债权的对人性(in personam nature)。但无论是在上述何种语境下使用property,其范围都……

Although the German conc(omitted)henrechte and Forderungsrechte does not exist in common l(omitted)es, it has the counterpart in their laws。 Similarly, there is no statute law titled Law of Real Right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but the lega(omitted)imilar to the law of real right in civil law countries do exists thereof。 Upon these facts, it is feasible to make (omitted)n real right law in common law from an angle of civil law。 This paper st(omitted)review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term“S。。。

目录:

摘要 第4—7页

Abstract 第7—9页

导论 第14—25页

·问题的提出 第14—15页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15—17页

·文献的使用 第17—18页

·研究框架及基本观点 第18—25页

第1章 物权法与财产法:名实之辩 第25—72页

第1节 “物”与“财产(property)” 第25—50页

·“Real property”与“不动产” 第27—30页

·“Personal property”与“动产” 第30—41页

·财产分类结构的区别及思考 第41—48页

·小结 第48—50页

第2节 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法》 第50—59页

·英国1925 年《财产法》 第51—56页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之“财产法”编 第56—58页

·美国其它州的《财产法》 第58—59页

·小结 第59页

第3节 财产法与物权法:一个位阶问题 第59—64页

·问题的提出 第59—60页

·英美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第60—62页

·作为法律名称的财产法和作为法律部门的财产法 第62—64页

·关于财产法中的通则性内容 第64页

第4节 财产概念的必要性 第64—72页

·有利于新类型财产的保护 第65—68页

·财产的垄断性 第68—69页

·余论:关于财产法总则 第69—72页

第2章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 第72—112页

第1节 问题的提出 第72—76页

·英美法中有没有所有权? 第72—73页

·英美法中是否存在一物一权原则? 第73—75页

·英美法中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如何? 第75—76页

·小结 第76页

第2节 保有体制:从不动产的所有到持有 第76—79页

第3节 地产权:持有人所拥有的对象 第79—82页

第4节 Fee simple:英美法所有权的回归 第82—92页

·不限嗣继承地产权(fee simple)发展简史 第83—84页

·Fee simple:术语释义 第84—88页

·Fee simple 之内容及限制 第88—90页

·从所有权的视角考察fee simple 第90—92页

第5节 “Ownership”在英美不动产法中的真实含义 第92—97页

第6节 如何理解英美法中的“双重所有权” 第97—101页

第7节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 第101—112页

·物一权原则在英美法中的体现 第101—102页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图 第102—103页

·终生地产权 第103—104页

·租赁地产权 第104—106页

·地役权、获益权和限制性约据:非占有性用益物权 第106—109页

·英美法中的担保物权:以mortgage 为核心的考察 第109—112页

第3章 英美法中的物权债权之分 第112—161页

第1节 考察的标准及问题的确定 第112—114页

第2节 从租赁合同到租赁地产权 第114—116页

第3节 信托中受益人权利性质的转化 第116—123页

·用益的产生及受益人的权利 第116—120页

·受益人权利的对抗力的提升 第120—121页

·衡平地产权对抗效力的后续发展 第121—123页

·小结 第123页

第4节 限制性约据的物权化 第123—133页

·限制性约据的功能 第124—125页

·普通法对限制性约据对抗效力的提升 第125—129页

·衡平法对限制性约据对抗效力的进一步提升 第129—133页

第5节 英美法债权物权之区分带来的启示 第133—141页

·物权债权之区分是一种客观需要 第133—135页

·何种权利适合成为物权? 第135—138页

·对抗力并不能完全揭示物权的特性 第138—140页

·完整地认识权利 第140—141页

第6节 英美法中的物权行为:契据交付 第141—161页

·问题的明确及术语的界定 第142—143页

·从采邑授予到契据交付:英美法“物权行为”的前世今生 第143—147页

·契据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同质性:以合意为标准 第147—153页

·关于无因性:形似还是神似? 第153—156页

·两个启示 第156—161页

第4章 英美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第161—207页

第1节 物权法定原则之基础 第162—169页

·通说及争议 第162—166页

·看不见的手:物权法定原则的实践基础 第166—169页

第2节 Fee tail 和settlement:物权法定的英美法注释 第169—184页

·Fee tail 的产生及内容 第169—172页

·Settlement:fee tail 的高级形态 第172—175页

·Fee tail 及settlement 的制度缺陷 第175—176页

·土地流动性的解放:对fee tail 和settlement 的限制 第176—181页

·物权法定:一个轮回中的规律性事实 第181—184页

第3节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英美法中的体现 第184—192页

·从物权的种类考察 第184—187页

·从物权的内容考察 第187—192页

第4节 一个大陆法系特色的问题:如何认识信托中的权利 第192—205页

·从信托的起源进行考察 第195—196页

·从定序授予中终生地产权人的地位考察 第196—199页

·从英国1925 年立法目的的实现途径考察 第199—203页

·结论 第203—205页

第5节 余论:物权体系的封闭性和开放性 第205—207页

第5章 英美法中的公信原则 第207—247页

第1节 公信原则之核心要素 第207—210页

·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 第207—209页

·公信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 第209—210页

·小结 第210页

第2节 英国的产权登记:绝对公信力 第210—220页

·英国不动产登记的双轨体系:以产权登记为中心 第210—212页

·产权登记制度下的产权及负担 第212—215页

·绝对的公信力 第215—218页

·优先利益的存在是否构成对公信力的侵蚀 第218—220页

第3节 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公信力 第220—242页

·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运作机理 第221—228页

·契据登记之公信力来源 第228—238页

·美国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之例外及其说明 第238—240页

·小结 第240—242页

第4节 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第242—247页

·问题的相似性 第242—243页

·可无效产权 第243—244页

·占有人的无权处分 第244—245页

·结论 第245—247页

第6章 结论:比较法价值的时代性 第247—250页

参考文献 第250—269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第269—270页

后记 第270—272页

工程风险论文发表论文范文

摘 要:

工程合同风险指在工程合同的签定和施行中也许发作的不确定性事情给当事人带来的丢失或利益。公司怎么承当和化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变成公司有必要注重的疑问。阐述了现在工程合同存在的几个首要疑问,然后就存在的疑问有对于性提出了应对风险的战略。

关键字:

工程 工程合同 风险 操控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3-157-02

工程合同风险指在工程合同的签定和施行中也许发作的不确定性事情给当事人带来的.丢失或利益。公司怎么承当和化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变成公司有必要注重的疑问。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合同是修建公司承揽工程的首要环节,也是确保指工程项目顺畅施行和有效管理的首要手法,是合同两边在工程施工进程中的最高做法准则。因为修建工程具有规划大、工期长等特色,合同的风险也是不容忽略的,为了最大极限地削减风险的发作,下降风险发作时发作的本钱,确保工程合同两边和利益,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贯穿悉数施工进程必不可少的内容。

为了极好地做到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操控,就要对工程合同存在的疑问进行科学的剖析,然后才干有对于性地作出应对战略。

1 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首要疑问

1.1 缺少满足的法令知识,合同签定不标准

合同签定的不标准首要包含合同的不谨慎和存在缝隙。因为修建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上请求合同条款详尽紧密,尽也许做到面面俱到。在实践作业中,合同两边因为法令意识淡漠或缺少合同管理的经历,订立的合同束缚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景象常常发作。比方有些建造项目为了逃避也许承当的职责,不选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选用一些克己的、不标准的文本进行签约,避实就虚,转嫁工程风险。加上在合同编写进程中运用含糊言语,以至于呈现了解偏差的状况,呈现疑问的时分,两边势必会相互推卸职责,致使工程胶葛,严峻的还会致使合同终究难于施行。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缝隙或缺点。比方在合同的违约职责条款,合同一方为了下降违约职责或是怕伤及感情,往往对违约职责不多作规定,这么一旦违约事情发作,就没有有关的合同条文作依据追查违约方的违约职责。

1.2 忽略合同的严肃性,违反合同的公平性的准则

签定合同的两边,经济法令地位是对等的,没有主从关系。自觉施行合同条款,悉数施行合同职责,是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尽的职责。但在实践作业中,一些合同当事人忽略合同的严肃性,违反合同的等价有偿准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合同两边这些自私做法,晦气于合同的正常施行,终究致使工程经济胶葛的发作,严峻的还会危害消费者的终究利益。

1.3 违反法令法规签定合同

有些合同两边为了寻求本身利益最大化,法令意识淡漠,不吝违反法令法规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实这么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两边的权力和利益是不受到法令的维护,合同的施行与否也不受法令的束缚和维护。这么的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

1.4 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造项目不注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造,以为签合同仅仅走过场,合同仅仅形式和铺排,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价,也没有严厉的签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则是在合同施行进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公司为了寻求本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终究致使工程质量的不尽善尽美,违反了签定合同的初衷。别的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请求很高的作业,需求有高素质、有专业知识,能掌控大局的人来担任。有些施工单位则是随意指定人员来担任这项作业,这是对这项工程的极不负职责的。

1.5 合同签定后在也许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通常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物资报价改变致使的风险,比方通货膨胀,物料物价上涨或降价等。若合同没有拟定应对办法,必然会形成合同两边中的一方经济丢失;还有因为合同两边对物价的估量方法不同,对报价调整的应对办法有别;合同一方的诺言或经济状况等也许形成合同施行艰难,致使合同风险;政治风险比方国家制止开垦山林、制止破坏农田等等也许会致使合同的终止、建造场所的破坏、工程延期等带来工程合同风险,往往使得承包商这一方遭受丢失。

2 工程合同风险的应对办法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添加收益、削减丢失非常首要。假如可以经过对风险的辨认、猜测与剖析来判别风险的来历和因素,就能最大极限防止合同风险的发作或下降风险发作时给公司带来的丢失,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临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操控和管理。

2.1 严把合同签定关,合同签定要标准化、谨慎化

在合同签定前要进行严厉的检查。首要包含:施工项目是不是合法,业主的批阅手续是不是齐备健全;合同是不是契合法令法规,是不是完好无误。合同是不是采纳了国家标准文本;合同两边职责和权益是不是有失偏颇,两边怎么制约;合同完不成时的法令职责以及补救办法。

摘 要:合同条款的了解尽量共同,防止发作岐义。签定工程合一起,应挑选恰当的发包方法,合同文本应尽也许选用由国家颁布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两边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色来起草。合同文本有必要是两边志愿的实在表达

关键词:工程风险论文

合同条款的了解尽量共同,防止发作岐义。签定工程合一起,应挑选恰当的发包方法,合同文本应尽也许选用由国家颁布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两边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色来起草。合同文本有必要是两边志愿的实在表达,做到文字表达谨慎,不运用不置可否、含糊不清词语。

2.2 对合同施行动态管理,严厉依照合同条款施行

在工程合同施行进程中,严厉依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非常首要,只要按合同施工才干最大极限下降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定后,树立合同施行的确保体系,确保合同施行进程中的平时作业有序地进行,对合同的施行进行动态管理,使工程项目的悉数合同事情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合同的顺畅实现。建造单位严厉依照合同条款,分化合同事情,对各个标的做好事前、事中、过后操控。了解合同条款,找出合同施行中也许呈现的薄弱环节,提早拟定预防办法,下降风险的发作,提高合同的履约率。2.3 活跃交流,争夺对合同风险化解时机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施行中,假如两边都能认实在行合同、施行自个的职责,合同施行得比较顺畅和满足,合同两边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氛围,对合同中的一些隐性风险进行协商和解说,并作为合同的抵偿文本保留下来,使合同得以顺畅施行。这么就能使一些正本对自个晦气的条款得到化解,将也许呈现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2.4 加强合同改变和索赔管理

因为工程合同的施行周期长,耗资大,所以在合同的施行进程中,不可防止地依据实践状况进行合同改变,在合同改变中,改变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改变,因而工程改变在合同索赔中所占的比例也最大,合同改变就意味着索赔的时机,用索赔和反索赔来抵偿或削减丢失,是施工单位选用的风险对策之一。这就请求合同管理人员仔细剖析合同,清晰两边职责,对合同两边的来往文件、材料、图纸、帐目等进行搜集整理,密切注意合同施行中每一事情的具体进程,以作为工程改变、工程索赔的根本依据,寻觅索赔时机,经过索赔和反索赔到达下降风险、抵偿丢失的目的。

2.5 决断采纳经济办法

从经济观念上说,采纳经济办法发作的费用比承当风险实践丢失要合算得多。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有些作业,为防止违约承当风险,可选用添加经济投入的方法削减风险。比方大幅度添加人员,添加了机械设备,添加班次,添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薪酬、奖金或加班费用等。虽然在经济上添加了开销,但确保了施工进度,确保了公司诺言,防止了风险的发作。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一经签定,即变成合同两边的最高做法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和两边的切身利益有关。因而,了解和把握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法令法规,是要操控和防备工程合同风险的首要条件。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定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操控合同风险的首要确保。在施行合同的进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和对工程风险进行剖析和操控,在作业实践中,既要坚持按合同条款施行,又可以依据实践状况和合同两边的实在志愿灵敏变通,才干实现合同两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工程项目管理学[M].天津:天津科学技能出版社,1997.

[2] 雷胜强.世界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我国修建工业出版社,2002.

[3] 我国建造监理协会.工程建造合同管理[M].我国修建工业出版社,2003.

[4] 朱建国.关于建造工程合同管理的讨论[J].山西修建,2006,32(5).

[5] 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1100个字左右够你交差了 呵呵二、英美法的渊源(一) 英国法的渊源1、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 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 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由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 制定法。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是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美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二) 美国法的渊源1、 制定法。美国的联邦和各州都有制定法。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联邦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 普通法。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全盘照搬。正如约瑟夫,斯托里大法官在“范内斯诉帕卡德”案的判例中指出的:“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是全部都可以作为美国的普通法,我们祖先先把英国普通法的一般原则带过来,并且以此作为他们生来就有的权利,但是他们只带来并采用了适合他们的情况的一部分。”在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 衡平法。美国独立之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美国独立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监管,不另设衡平法院。综上所述得出英美法的渊源及特点如下: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各国受英国发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部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以日尔曼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尔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才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最不适当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英国法律渊源论文发表时间

1689年,英国议会制定了人类第一部有关“权利与自由”的《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建立了共和议会制。议会有“两院”,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它决定最高立法权,形成了“英国的议会民主”;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政治权力,即“三权”的分离与制衡;国王失去作为专制君主的独断权力。如“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第1条)”,“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第4条)”;军队国家化,“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第6条)”;人民拥有天赋予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即使“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第5条,共13条)”。英国的《权利法案》,开创了限制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力分立、互相制衡,军队国家化,以实现政府政治权力的公共权力属性,保障人权自由的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之先河。条文只有短短的十三条,但却是十分博大和重大的,其特点不是罗列规定“允许”什么,而是限制什么是“非法”和“违法”的;这样,凡没有限制的,都是“许可、自由”的;也就是说,人的“自由范围”是非常博大的。实际上(本质上),社会中的人们就是以“自然法”来行为的,也就是以人的本性——理性,来构筑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人的“自由”得以实现的完全状况。说明:人类的社会关系是以“自然法”为基础,即以“理性(人本性)”为基础的;社会的状况并同时以自然的“公共”性——“自然状态”为基础来不同显示的。这是从人“本性”得到的反映和证明。这从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关于“理性”、“自然法”的论述中都可以得到的证实;这正是立法的本质,是对“恶”的遏制,而不是对自由的限制。《权利法案》的制定,是继“大宪章(Great Charter ,1215年订立)”的颁布、“议会”制的建立之后,最终完全的确立国家权力为“公共权力”,提供了宪法保障。也就从“法律”的根本上、确立和保障了每个人的“人权平等”——人“自然权利”的“自由”。这就是“政府(政治权力)”基于人民的同意和选择而产生,“政治权力”起源的合法标志。这是“光荣革命”以《权利法案》的制定,为基础的本质和作用。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英国最早出现的一部普通法著作是格兰威尔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1186年);第二部是布拉克顿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1250年);第三部是利特尔顿的《土地法论》。上述权威著作被视为英国法的渊源之一,具有约束力成为法院办案的依据。所以根据资料是选1.格兰威尔。这部书的原名叫《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本书编撰于亨利二世统治晚期,其成书年代大约在1187年11月至1189年7月之间。本书在英国法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作为英国最早的法学经典著作,它相当成功地实现了对于亨利二世法律改革胜利成果的理论概括与总结,促成了中世纪以来欧洲范围内第一个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向后世展示了初生的普通法的基本特征,这正如英国法律史学家罗伯逊先生所说的:“在当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国家拥有任何习惯法的汇编集,也没有一个国家进行过促成法律固定化的任何尝试。这项工作最早通过英格兰首席法官格兰维尔在其编撰于1181年的《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中得以实现的。”

权利法案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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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步骤:一、论文的标题部分标题就是题目或题名,标题需要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重要的特定内容逻辑组合,论文题目非常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二、论文的摘要论文一般应有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2、研究的主要内容3、完成了哪些工作4、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5、结构或结果的意义三、论文关键词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和叙词。关键词是标识文献的主题内容,单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四、引言又称为前言,属于正片论文的引论部分。写作内容包括:1、研究的理由2、研究目的3、背景4、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5、作用和意义五、正文部分论文的主题,占据论文大部分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要求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利,主题明确。六、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文章在研究过程和论文撰写是所参考过的有关文献的目录,参考文献的完整标注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不只在格式上有具体要求,在数量、种类、年份等方面又有相关要求。

1100个字左右够你交差了 呵呵二、英美法的渊源(一) 英国法的渊源1、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 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 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由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 制定法。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是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美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二) 美国法的渊源1、 制定法。美国的联邦和各州都有制定法。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联邦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 普通法。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全盘照搬。正如约瑟夫,斯托里大法官在“范内斯诉帕卡德”案的判例中指出的:“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是全部都可以作为美国的普通法,我们祖先先把英国普通法的一般原则带过来,并且以此作为他们生来就有的权利,但是他们只带来并采用了适合他们的情况的一部分。”在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 衡平法。美国独立之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美国独立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监管,不另设衡平法院。综上所述得出英美法的渊源及特点如下: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各国受英国发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部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以日尔曼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尔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才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最不适当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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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根底开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展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隶属国的许多国度和地域,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度和地域。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度和地域,英美法系终于开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主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方式、法院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性是注重法典的持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样判,如今还是怎样判)为主要方式。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是法院在实践审讯中的判例,英美法系又可称为判例法国度。

【答案】:B【考点】英国法的渊源【解析】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时,衡平法效力优先。英国制定法比例虽然较小,但是制定法效力是高于判例法的。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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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个字左右够你交差了 呵呵二、英美法的渊源(一) 英国法的渊源1、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 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 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由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 制定法。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是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美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二) 美国法的渊源1、 制定法。美国的联邦和各州都有制定法。联邦的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各州的制定法包括各州的宪法和法律,各州享有联邦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 普通法。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全盘照搬。正如约瑟夫,斯托里大法官在“范内斯诉帕卡德”案的判例中指出的:“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是全部都可以作为美国的普通法,我们祖先先把英国普通法的一般原则带过来,并且以此作为他们生来就有的权利,但是他们只带来并采用了适合他们的情况的一部分。”在美国并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 衡平法。美国独立之前,首先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了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美国独立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监管,不另设衡平法院。综上所述得出英美法的渊源及特点如下: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各国受英国发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部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以日尔曼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尔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才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最不适当地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有以下三个法律渊源:1、普通法:指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2、衡平法: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被称为“衡平法”。3、制定法。指享有立法权分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国王)制定并实施的法律规范。如:《大宪章》、《权利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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