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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发表朋友圈图片

发布时间:2024-07-04 0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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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就是这个论文的内容,而且也佩服这个网友的精神。

浙江在大学博导张秉坚教授早前手写的毕业论文在浙大师生里刷屏,网友看了129页毕业论文纷纷表示被绘画和手写的功力,整体干净整洁、手绘表格非常精致都震惊了。张秉坚教授对于大家的称赞表示当时毕业的时候没有电脑,所有人的毕业论文是手写,要知道一笔一划将129页论文写出来,表格和图都要亲自手绘,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体现出张秉坚教授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

浙江大学博导张秉坚教授在1981年的手写硕士毕业论文令学校师生们的朋友圈爆红,所有人看到这篇长达129页的硕士毕业论文之后,瞬间都被震惊了。大家吃惊的不是129页这么长,而是整篇论文都是手写,一点涂改的痕迹都没有,字迹十分的工整,论文里的图表非常漂亮,所有数据记录清楚,全篇具有文献引证,体现出张秉坚对于毕业论文斟字酌句的认真。

张秉坚教授本科、硕士、博士都毕业于浙江大学,对于大家对于自己手写体毕业论文的赞赏,张秉坚教授非常谦虚的认为当时没有这个条件,所有论文必须手写,是没有办法的事,也是正常的事情。其实就算当时手写这么一篇论文并非简单的事情,129页的论文里面每个字,每幅画都是亲手画出来的,每一次修改都要重新的抄写,所有文献到图书馆一本本翻阅。张秉坚教授在写论文的时候,每天都在图书馆看书,查阅了许多资料才有了论文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如此认真的态度真得让所有人为之惊叹不已。

张秉坚教授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从一位化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最后成为了文物保护者,为了抢救和修复文物而努力。当时杭州白塔需要进行清洗工作,于是文物局联系了浙江大学,正好张秉坚教授非常熟悉白塔材料,最后学校将这个任务交给了张秉坚教授。正因为这次的兴趣使然,让张秉坚教授逐渐的走上了文物保护的“跨界道路”。

不得不说张秉坚教授以待学习的态度非常认真,无论是手写论文可以与打印资料媲美,还是之后开始做文物的保护工作,一做就是二十多年,正是这种认真的做事方法,让张秉坚教授赢得了大家的称赞。张秉坚教授研究出来的糯米灰浆在文物修复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个“古代水泥”的发现在全世界引起了轰动。如今的张秉坚教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人才,为中国的振兴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科院一博士论文走红,是因为文章特别立志一个小孩12妈妈就离家出走,17岁时父亲和奶奶相继离世,后来一个人坎坎坷坷到了博士可以说是寒门贵子的代表。

发表论文的意义:论文发表是研究人员和学者为了分享研究成果并推动学术进步而进行的重要活动。在如今的学术界,发表论文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研究人员或学者成就的基本指标之一。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提出撰写的学术论文叫学位论文。这种论文是考核申请者能否被授予学位的重要条件。学位申请者如果能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而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合格,那么就给予学位。如果说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通过了,但论文在答辩时被评为不合格,那么就不会授予他学位。

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

学术论文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能带有个人偏见,也不能主观臆造,在撰写论文时要从客观和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2、科学性

在形式上,学术论文属于议论文,但学术论文不同于议论文,它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并非单纯罗列材料,需要对大量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3、创造性

科研是探索新知识,创新是科研的生命。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在撰写学术论文时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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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1.首先搞清楚为什么发论文, 一般都是为了保研,学位, 评奖,评职称加分等等, 然后就要了解对应事项对论文方向和所发的杂志(有的会给出一个目录)的要求, 以免发非所要做无用功2.确定的论文方向, 自己应该要有充分的了解, 可以多看看知网上相关文章, 也可以找老师指导一下, 尽量能写出比较独到的逻辑完整的观点, 还要有充分的论据和比较丰富的论证方法3.确定目标杂志, 可以先大致圈定几个意向进行详细了解, 包括杂志的周期(有些杂志出刊太慢排队太久等不起), 杂志对作者的偏好(有些较好的杂志只接受一定级别的作者, 本科生不在考虑范围), 投稿审稿或版面费用(一般越好的杂志可能不收费但上稿难度很大), 有可能的话可以在官网或杂志上找到编辑部联系方式, 直接咨询, 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中介4.投稿要注意符合杂志社的投稿格式规范, 要检查好文字不要出现低级错误, 那样会严重影响编辑对稿件的印象, 投稿投到官方的邮箱, 然后可以打个电话提醒一下编辑查收, 需要付费的一般是杂志出了用稿通知后才付费, 如果是上来就要钱说包发的十有八九是子

据学术堂介绍论文发表只需要六步。第一步:投稿。这是论文发表人员选择好投稿期刊之后,将自己的论文稿件通过邮箱、在线投稿窗口、QQ或者微信即时通讯软件这三大方式发送给编辑。第二步:审核即审稿。投稿之后,编辑会按照投稿顺序对论文进行审稿,有的期刊杂志收取审稿费,如果您的论文需要加急发表,请在投稿时标注清楚,可能会产生加急费用。审稿环节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影响了论文发表周期的长短,关于论文发表时间影响因素可以阅读《是什么影响论文发表时间长短》了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论文审稿可能会反复进行。第三步:审稿结果。主要介绍通过审稿被录用的论文。通过杂志社论文三审的论文,杂志社会下发录用通知书,并注明预安排在某年某期发表,之所以是预安排,是因为还没交纳版面费。关于论文三审可以阅读《什么时候论文需要三审》,了解一些审稿知识。第四部:交费。这里的交费主要是版面费,交纳之后,论文才会正式进入安排刊期出版流程。第五步:安排发表。版面费到位之后,即可安排刊期,并按照日期出版见刊。少部分论文发表可能会延期,原因很多,例如:有人安排加急。第六步:寄送样刊。论文见刊之后,会给作者寄送一本样刊,作为用途上交的材料。到此整个的论文发表流程结束。

如何发表sci论文?这是许多研究者关注的内容。目前,发表sci论文可以给国内作者带来很大的优势。然而,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是有难度的。发表sci论文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充分的准备才能使论文更顺利地发表,首先需要一篇高质量的论文。这也要求作者阅读大量的英语文学作品,并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如果英文水平不够,你可以先用中文写论文,然后找专业机构翻译成英文,他们也会对论文进行润色,使论文达到投稿的水平。国际sci论文审稿人是不习惯中国式英语的,很多国内作者投稿也是因为语言问题而被拒稿,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早做准备。论文写好后都会寻找相关的sci刊物投稿,大家阅读相关文献时也会知道一些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的sci刊物,掌握其影响因子及相关期刊的名称非常重要。小编建议先发一些比较高质量的期刊论文,如果能被送审,得到一些修改意见,即使被拒,也可以发表一些影响因子较低的期刊。选好期刊后根据“Instructions for Authors”,修改自己文章的格式。虽然比较繁琐的事情,却也能修改格式。比如说:文章标题、作者、通讯方式。对于参考文献也有不同的安排方式。总体来说想要发表sci论文并不容易,建议各位国内作者尽早的咨询专业老师,结合你的论文内容投稿相符合的杂志期刊,这样往往通过率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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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没几个人敢称吧,即使是江平老先生也不敢自称泰斗。年轻点的么,王利明阿,梁慧星阿,都比较有名,书也很多。台湾的王泽鉴也只称大师,没称泰斗。

那你得看什么情况了,如果是你朋友的照片,而且是你朋友非常好的朋友,而且她在你的这个群聊里,或者说他知情的情况下,那可以啊,对吧,那如果说你发一个名人照片,或者是说法一些表情,那没什么问题,如果说你发一个不知情的,一个人或者说别人不让你发,但是你还是发了的人照片,那可能就麻烦了,你这个问题问得笼统到家了,真的不能这么笼统

还有一个 佟柔先生 是我国著名民法学家 《民法原理》《中国民法》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2、梅仲协

梅仲协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3、谢怀栻

谢怀栻,男,汉族。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

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5、史尚宽

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民法学经典著作:

《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公司法教程》、《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中国司法大辞典》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法三杰

法语论文发表朋友圈图片

arxiv上的论文一般是用作发表手稿或者预出版的论文,标准符合康奈尔大学学术要求即可。

arxiv是一个提供学术文章在线发表的服务器,领域涵盖物理学、数学、非线性科学、计算机科学、定量生命科学、计量金融学和统计学。发表arXiv的论文不需要通过审核,因此被用作发表手稿或者预出版的论文,提交到arXiv的文章必须符合康奈尔大学学术标准。

arXiv(X依希腊文的χ发音,读音如英语的archive)是一个收集物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数理经济学的论文预印本的网站,成立于1991年8月14日。

同行评价:

arXiv(3)尽管arXiv上的文章未经同行评审,但在2004年起采行了一套“认可”系统。在这套系统下,作者首先要得到认可,这种认可可能来自另一位具认可资格者的背书,或者依照某些内部规定而自动授予。

来自著名学术机关的作者通常会自动得到认可。包括诺贝尔物理奖得主布赖恩·约瑟夫森在内的十九位科学家曾抗议他们的部分文章被arXiv管理者退回,而其它文章则被强迫更改分类,依其见解,原因出在研究主题的争议性,或者是文章抵触了弦理论的正统观点。

由于arXiv上的文章多半都会投稿到学术期刊,作者对文章多半保持严谨态度。少部分文章则一直保持预印本的形式,其中包括一些极具影响力的作品,例如格里戈里·佩雷尔曼对庞加莱猜想的证明。arXiv上的民间科学家作品为数不多,通常被归入诸如“一般数学”(General Mathematics)等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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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发表朋友圈图片

[1]杨利伟.道德教育的德性回归[D].吉林大学,2020.

[2]王雪.迈克尔·斯洛特的“以行为者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D].武汉大学,2020.

[3]谷霞.内在价值何以可能[D].南开大学,2020.

[4]吕振.阿格妮丝·赫勒伦理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20.

[5]陈嘉睿.卡森·麦卡勒斯小说中的性别伦理[D].黑龙江大学,2020.

[6]曲凤.顺应论视角下《进化论与伦理学》译本对比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20.

[7]高光明.《论出于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与康德伦理学[D].山东大学,2020.

[8]边开昊.强迫行动与道德责任[D].山东大学,2020.

[9]梁智慧.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生命伦理学中正义与良性道义论的可能性》英汉翻译实践报告[D].山东大学,2020.

[10]张彤彤.维贝克的非人本技术伦理学思想研究[D].山西大学,2020.

[11]高官菊.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天佑孩童》[D].河南大学,2020.

[12]董晶晶.共塑土地共同体[D].辽宁师范大学,2020.

[13]郝怡君.进化伦理学视域下的道德规范与先天问题[D].山西大学,2020.

[14]庞丽娜.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下《大地三部曲》解读[D].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

[15]罗可蔓.文学伦理学视角下的田纳西·威廉斯戏剧中“边缘人”形象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20.

[16]张薄.E·伯恩施坦的伦理学转向研究[D].西南大学,2020.

[17]彭曦葶.论《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勇德[D].吉首大学,2020.

[18]张彤.学术文本中说明性信息的翻译[D].大连外国语大学,2020.

[19]李子一.边缘人物“班”的悲剧成因[D].辽宁师范大学,2020.

[20]张慧雪.美德伦理学具有道德客观性吗?[D].吉林大学,2020.

[21]黄瑾慧依.文学伦理学视角下的萨布里·穆萨小说《处处堕落》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

[22]陈茜.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阈下的契诃夫作品研究[D].长江大学,2020.

[23]李嘉文.《宠儿》的生态伦理学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

[24]冯哲璞.成长与觉醒[D].桂林理工大学,2020.

[25]章贝妮.为理性美德伦理学解读孟子一辩[D].华东师范大学,2020.

[26]张翮.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下的美国大萧条文学与次贷危机文学对比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20.

[27]李小歌.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阈下邓恩世界观的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28]焦婷.从文学伦理学角度解读《福尔赛世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29]郑加.托尼·莫里森《上帝救助孩子》的文学伦理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30]马诗雯.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学反思[D].大连理工大学,2020.

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九校联盟 、松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京港大学联盟、全球大学高研院联盟、亚洲大学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全球大学校长论坛、21世纪学术联盟、东亚四大学论坛、国际公立大学论坛、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北京大学创立于1898年维新变法之际,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创办之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于1912年改为现名。1937年迁至长沙,与国立清华大学和私立南开大学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返回北平。1952年成为以文理基础学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并自北京沙滩等地迁至现址。2000年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北京大学。为大家介绍对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专业初试专业目录、参考书、复试分数线、真题以及初试经验等几部分的内容该专业培养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伦理学基本原理,掌握中外伦理学基础理论,经过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专业训练,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理论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培养品学兼优、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基础和文史哲素养,较强的哲学、伦理学理论思维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面向新世纪的伦理学专业人才和普适性人才。1、专业介绍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 道德情感 等),而且包括 道德活动 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讲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养学生掌握 马克思主义哲学 和伦理学基本原理,掌握中外伦理学基础理论,经过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专业训练,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 专业知识 。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 理论思维 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培养品学兼优、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基础和 文史哲 素养,较强的哲学、伦理学理论思维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面向新世纪的伦理学专业人才和普适性人才。

十五个伦理学论文选题:

1、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及其精神哲学分析。

2、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

3、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及其精神形态。

4、《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

5、青少年生态伦理道德意识的培育探究。

6、伦理道德,因何期待“精神哲学”。

7、改革开放三十年行政伦理道德法制化问题研究述论。

8、旅游伦理道德判断与结构性分析。

9、科技伦理道德论析。

10、中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起源和发展规律研究。

11、回归真实需要:食品安全的经济伦理学审读。

12、中小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3、我国民营企业衰退现象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4、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15、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商业地产开发。

你好朋友,北京大学伦理学专业考研,你可以去参考这些资料。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科具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数学力学系的计算数学专业和物理系的无线电物理、电子物理、半导体物理专业。1958年12月,在物理系无线电物理、电子物理等专业基础上成立了无线电电子学系,1996年更名为电子学系;1978年,在数学系计算数学专业和无线电电子学系计算机专业基础上组建了计算机科学技术系;1985年,由数学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电子学系等校内十个系(所)联合组建了信息科学中心;同年,成立了微电子学研究所。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和信息科学技术学科的发展,满足未来社会信息化和智能化的需求,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北京大学于2002年在原电子学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信息科学中心和微电子学研究所的基础上,正式组建成立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工398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并涌现出一批出色的中青年骨干;全日制学生2667人,其中本科生1279人,研究生1388人,是北京大学规模最大的教学单位,每年为社会输送大批优秀人才。学院学科建设覆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4个一级学科,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为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为国家重点二级学科。按2013年度 US News的评价体系,北京大学“电子工程”学科排名第36位,“计算机科学”学科排名第35位;按ESI的评价体系,北京大学的“计算机科学”、“工程”学科均进入全球研究机构的1%。2015年QS全球大学学科排名,在计算机科学与信息系统学科中,北京大学名列第36位,为中国大陆高校之首。学院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学院也和众多国际著名高校和企业组建了联合研究机构。2002年以来,学院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5300余项,到账科研经费近30亿元;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5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11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50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29项;在重要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近6000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800余篇,获得授权专利110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200余本。长期以来,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科取得了一系列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研究成果,在我国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创造了多个“第一”,培养了一大批信息领域的栋梁之才,为国家信息科技产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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