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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文发表美食文案

发布时间:2024-07-05 01:17:43

知识产权论文发表美食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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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机的确认与评估在危机爆发之初,往往是危机公关处理的最佳时刻,进一步恶化,就有可能进入漫漫无期的持续阶段,甚至可能进入危机剧烈阶段,最后导致企业破产。面对稍纵即逝的时机和刻不容缓的关头,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在第一时间启动危机管处理领导小组的工作,( 酷 美 网 络 ) 充当企业危机管理的核心,协调指挥,全盘把握。如果企业从来没有建立这样的管理小组,那么应当迅速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组成由企业高层管理者、相关的职能部门乃至企业外部专家组成的危机公关处理小组,并视情况设置危机控制中心,明确规定危机公关处理小组成员之间的职责分工、相应权限和沟通渠道。危机公关处理小组组建后,由相关负责人奔赴现场,通过收集信息了解危机的各个方面,进一步确认危机事件的性质和引起危机爆发的原因,了解危机发生的详细经过。了解危机的受害者及受害情况等等,以形成对危机的正确认识。一旦确认了危机,危机公关处理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危机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对企业能够和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方针,对人员、资源保障等重大事情作出初步的评估和决策。2.危机诊断危机诊断是企业根据危机的调查和评估,进而探寻危机发生的具体诱因的过程。在危急时刻,可调配的资源十分有限,企业需要通过危机诊断判断出危机产生的真正根源,对于不同程度的危机采取不同的处理,危机的诊断需要结合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进行分析,弄清病因,然后对症下药。通常,导致企业危机的根源有外因和内因之分3.确认危机公关处理方案企业危机公关处理的总指挥官,应发挥团队最高统合战力,从可行的方案中,选择较为合适的方案。若能根据危机管理期拟定各种解决危机的行动方案,从中择一,宣布实施,此乃最理想的状态。4.组织集中力量,落实处理方案这是危机公关处理的中心环节,公众和舆论不仅要看企业的宣言,更要看企业的行动。由于危机反应的资源和时间是有限的。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1、把危机公关上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现在很多企业危机公关失利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把看起来并不大的事件当回事,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样的态度将导致事件影响与危害不断蔓延,直至不可收拾,完全失控的地步。正确的做法是当企业发生公关危机时不论事件大小都要高度重视,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谨慎对待,具体处理方式要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全面性和连续性,只有这样才能把危机事件快速解决并把危害控制到最小。危机发生后企业要由上至下全员参与其中,尤其是最高领导要非常重视,所有决策都要由最高领导亲自颁布或带头执行,以确保执行的有效性。2、发现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很多企业危机公关处理不利的原因多是只看到了表面现象,哪儿出了问题就抓那,而本质性的根源问题却没有解决,导致只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起了瓢,无法快速彻底解决危机,甚至事态不断扩大。当企业发生危机时应该先客观全面地了解整个事件,而后冷静的观察问题的核心关键问题及根源,研读相关法规与规定,把问题完全参透,或聘请专业公司把脉支招,切不可急着拿一支扫帚就去救火:哪儿着火哪儿拍一下。3、比救火的速度更快些企业发生公关危机时反应速度要比救火的速度更快些,因为这比大火烧毁企业的厂房更危险,危机在吞噬的是企业、品牌的信誉。速度是危机公关中的第一原则。堤坝出现一条裂缝,马上修补很简单,如果速度迟缓,几十分钟就可以发生溃坝,企业发生危机时就像堤坝上的一条裂缝一样,马上修补可以避免很多损失,但却因为看似很小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或缺乏危机处理经验等,而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机,导致事件不断扩大与蔓延。4、所有问题一肩挑起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把所有质疑的声音与责任都承接下来,不能含糊其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速度迟缓,而后拿出最负责任的态度与事实行动迅速对事件做出处理。其实很多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与消费者甚至是受害者并不十分关心事件本身,更在意的是责任人的态度。冷漠、傲慢、推委等态度会增加公众的愤怒,把事件本身的严重性放大,甚至转移到这家企业的道德层面。5、沟通,沟通,还是沟通矛盾的80%来自与缺乏沟通,很多事只要能恰当的沟通都会顺利解决。当企业发生公关危急时沟通就是最必要的工作之一。首先要与企业全体员工进行沟通,让大家了解事件细节,以便配合进行危机公关活动,比如保持一直的口径,一直的行为等。而后要马上与受害者进行沟通,主动联系受害者,以平息其不满的情绪,比如开通专线电话接听相关投诉,负责人亲自慰问与会见受害人等。接下来就是与媒体进行沟通,必须第一时间向媒体提供真实的事件情况及随时提供事件发展情况,因为如果你不主动公布消息媒体和公众就会去猜测,而猜测推断出的结论往往是负面的。这个时候消费者很敏感,信心也很脆弱,看到负面的消息后很容易相信,甚至是放大这个消息的危害程度。所以,这个时候必须及时坦诚的通过媒体向大众公布信息与事件处理进展,这样可以有效填补此时舆论的“真空期”,因为这个“真空期”你不去填补它,小道消息、猜测,甚至是竞争对手恶意散步的消息会填满它。而后就是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谅解,甚至是帮助,对控制事态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要对企业的合作伙伴如供应商、经销商等进行沟通,以免引起误解及不必要的恐慌,如前面提到的金正集团,因为缺乏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导致了各方的恐慌,使事态恶化。6、让别人为自己说话企业发生危机时若自身没有问题,通常都会急于跳出来反驳,与媒体、消费者,甚至政府打口水仗,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即使是弄清楚了事实的真相也失去了公众对其的好感,更容易导致事件的扩大,拓展到企业诚信问题,社会责任问题等方面,导致有理的事反到没了理。极地公关公司认为,这时应该以一个积极的态度配合调查,对媒体及共公众的质问不做过多的言辞,而后马上请第三方权威部门介入,让权威部门为自己说话,有了证据之后在主动联系媒体,让媒体为自己说话,必要的时候在让消费者为自己说话,但尽量自己不要在事件还未明朗,大众存在误解的时候去说话。如果自己确实有责任与过失,那就更不要自己出来说过多的话,只说一句:“对不起,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而后用事实来证明,在稳定了公众情绪后借助媒体与相关部门进行危机公关,比如发布企业的改正进程,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太大危害等,消除消费者的不满情绪,博取同情,而后尽快让事件过去。

知识产权论文发表美食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发现权等的统称,人们重点关注的通常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当今,有些酒店隆重推出“特色经营,专利菜肴”的招牌,并在显眼的位置标注专利号。这一新颖的经营方式吸引着四面八方的食客,“专利菜”常常成为市民聚餐宴请的首选。那么,专利菜等不等于特色菜?特色菜能否申请专利“专利菜”真的就是别具特色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内容记载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 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专利申请进行实用性审查时,一个最为重要的审查指标就是判断这个专利内容是否具有再现性。 所谓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弄清楚专利的三性后,我们来分析下餐饮企业所研发的新菜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的问题。 对某些菜品,比如能工业化生产的成品菜等,其配方及制作、工艺已程序化,在生产中并不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因而可以申请专利,并能获得授权。饭店中烧制的一般菜肴,主要依靠厨师个人的烹饪技巧等随机因素,因而难以获得专利授权。也就是说,“专利菜”应该是可以使用现代化的加工设备,标准化加工的菜肴,而“特色菜”依靠的是专业厨师的烹饪技巧。 一个创新菜品的研发,肯定有其专利性特点的,主要看专利律师(专利文件撰写者)如何去挖掘与用文字去表现它的专利性,以期获得专利权。对于撰写餐饮专利申请文件者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同时具备缜密的理工科学思维、严谨的法律思维、良好的形象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一项新菜品的研发上市前,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抉择与评估,凡必须以菜品的原料、烹制工艺进行文化宣传的内容,就应当以专利形式保护;如果是对味觉产生影响的菜品佐、调料配方,就宜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 烹饪配方的专利授权可能性相当大,特别是当两种以上烹饪原料相配合时,只要这种配合具备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中的可再现性审查标准也较低;至于新颖性,在申请专利前,专利律师自行进行新颖性检索,或委托专业的情报检索机构分析后,就能基本判断出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有新颖性,就可以考虑进行专利申请,如果没有,则只能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创造性问题,主要依赖于文件撰写者挖掘与表现该技术的有益效果,主观因素较大。所以,烹饪配方专利的授权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主要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影响。 关于烹饪工艺能否申请专利问题,近年来,餐饮业之间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餐饮行业的烹饪工艺保护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为菜谱并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厨师按照同样的烹饪方法做出的菜味道也不一样。所以,烹饪工艺申请专利保护的难度较大。因此,烹饪工艺最好采用商业秘密或技术方法来保护;在权衡利弊后,觉得烹饪工艺还是有必要申请专利,就要委托文件撰写水平较高的专利代理人撰写文件,最好是专利律师能全程参与。如果,在烹饪工艺中发明了一种除菜谱之外的技术,申请专利后,获得授权的机率是很大的。如,发明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热源物质烹饪食物,只要具备专利的三性,其实用性中的再现性就不会是获得专利授权的障碍了,那么获得专利授权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烹饪方法中需要用到特制的器具,完全可以对使用到的器具申请专利,最佳操作方法是,先将所使用到的器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如此操作的最大好处是,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可以较快地获得专利授权,在早期的维权中是有利的一面。当发明专利授权时,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前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这一方法运用在食器匹配和器具变化创新菜品时尤其重要,因为产品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相对的。 对餐饮原料的生产方法与原料进行专利与商标保护也是餐饮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且这种形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较菜品申请专利授权的难度低得多。如,现在已有人发明一种这样的方法饲养肉鸡,这种肉鸡最大的特点在于其饲养过程中添喂了某种中成药,利用药代动力学原理使这种专利方法所饲养的鸡具备了这种中成药的药用效果,尤其有利于食疗妇科疾患。如果授权某家餐饮企业独家垄断这种专利鸡的制作与销售,就会对这家餐饮企业的品牌效应产生良好的增值效果,即可做出本企业独具特色的招牌菜。 综上所述,餐饮企业申请菜品专利技术,不但可使产品的加工技术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可使市场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品牌和未来发展的空间。至于授权的可能性,与申请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餐饮企业在创新菜品或新菜上市前,有必要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风险评估与分析。

美食博主在网上发布的菜谱没有知识产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发现权等的统称,人们重点关注的通常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当今,有些酒店隆重推出“特色经营,专利菜肴”的招牌,并在显眼的位置标注专利号。这一新颖的经营方式吸引着四面八方的食客,“专利菜”常常成为市民聚餐宴请的首选。那么,专利菜等不等于特色菜?特色菜能否申请专利“专利菜”真的就是别具特色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内容记载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 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专利申请进行实用性审查时,一个最为重要的审查指标就是判断这个专利内容是否具有再现性。 所谓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弄清楚专利的三性后,我们来分析下餐饮企业所研发的新菜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的问题。 对某些菜品,比如能工业化生产的成品菜等,其配方及制作、工艺已程序化,在生产中并不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因而可以申请专利,并能获得授权。饭店中烧制的一般菜肴,主要依靠厨师个人的烹饪技巧等随机因素,因而难以获得专利授权。也就是说,“专利菜”应该是可以使用现代化的加工设备,标准化加工的菜肴,而“特色菜”依靠的是专业厨师的烹饪技巧。 一个创新菜品的研发,肯定有其专利性特点的,主要看专利律师(专利文件撰写者)如何去挖掘与用文字去表现它的专利性,以期获得专利权。对于撰写餐饮专利申请文件者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同时具备缜密的理工科学思维、严谨的法律思维、良好的形象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一项新菜品的研发上市前,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抉择与评估,凡必须以菜品的原料、烹制工艺进行文化宣传的内容,就应当以专利形式保护;如果是对味觉产生影响的菜品佐、调料配方,就宜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 烹饪配方的专利授权可能性相当大,特别是当两种以上烹饪原料相配合时,只要这种配合具备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中的可再现性审查标准也较低;至于新颖性,在申请专利前,专利律师自行进行新颖性检索,或委托专业的情报检索机构分析后,就能基本判断出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有新颖性,就可以考虑进行专利申请,如果没有,则只能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创造性问题,主要依赖于文件撰写者挖掘与表现该技术的有益效果,主观因素较大。所以,烹饪配方专利的授权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主要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影响。 关于烹饪工艺能否申请专利问题,近年来,餐饮业之间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餐饮行业的烹饪工艺保护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为菜谱并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厨师按照同样的烹饪方法做出的菜味道也不一样。所以,烹饪工艺申请专利保护的难度较大。因此,烹饪工艺最好采用商业秘密或技术方法来保护;在权衡利弊后,觉得烹饪工艺还是有必要申请专利,就要委托文件撰写水平较高的专利代理人撰写文件,最好是专利律师能全程参与。如果,在烹饪工艺中发明了一种除菜谱之外的技术,申请专利后,获得授权的机率是很大的。如,发明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热源物质烹饪食物,只要具备专利的三性,其实用性中的再现性就不会是获得专利授权的障碍了,那么获得专利授权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烹饪方法中需要用到特制的器具,完全可以对使用到的器具申请专利,最佳操作方法是,先将所使用到的器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如此操作的最大好处是,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可以较快地获得专利授权,在早期的维权中是有利的一面。当发明专利授权时,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前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这一方法运用在食器匹配和器具变化创新菜品时尤其重要,因为产品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相对的。 对餐饮原料的生产方法与原料进行专利与商标保护也是餐饮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且这种形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较菜品申请专利授权的难度低得多。如,现在已有人发明一种这样的方法饲养肉鸡,这种肉鸡最大的特点在于其饲养过程中添喂了某种中成药,利用药代动力学原理使这种专利方法所饲养的鸡具备了这种中成药的药用效果,尤其有利于食疗妇科疾患。如果授权某家餐饮企业独家垄断这种专利鸡的制作与销售,就会对这家餐饮企业的品牌效应产生良好的增值效果,即可做出本企业独具特色的招牌菜。 综上所述,餐饮企业申请菜品专利技术,不但可使产品的加工技术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可使市场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品牌和未来发展的空间。至于授权的可能性,与申请方法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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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文发表美食图片

菜品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专利法中所称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指纯粹思维活动的产物,比如棋类比赛规则和下棋方法。

专利法第二条对发明创造做了说明,不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必须是某种“技术方案”。稍有经验的写作者在形成文本的过程中把烹饪方法或者做菜流程写成解决了某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不是难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

(1)、新颖性:要求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要求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可以写写知识产权在中国的现在与发展,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让国人有更强的知识产权的意识。

母课题的名称是:知识产权与淘宝商城子课题:1、淘宝商城更名天猫:论企业商标战略2、企业进驻淘宝商城的商标注册与商标维权3、浅议淘宝网店图片盗用的版权侵权赔偿问题4、淘宝商城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以上论文题目是为知识产权量身打造的,我正愁没论文交呢,楼主写好了能不能上传来借鉴一下?

1、所保护的侧重点不同

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这些论文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者在学术刊物予以发表,也有一些形成项目文件作为项目申报或者答辩的依据。

从这个角度来看,论文有时候完全是纯理论的东西,如一些数学公式、算法推理等等,同时,对于论文所要表达的内容并无太多限制。论文带给作者的很多时候只是荣誉以及著作权。

专利明显不同,专利可保护的内容有限制,象数学公式、科学发现、外科手术方法、克隆技术等可以用论文形式发表的,都不能用专利来保护。这些在专利法中被归结为智力活动或者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

申请专利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发表科研论文的目的在于知识传播和分享。

2、撰写方式不同

专利申请书的第一部分为背景技术介绍,要求申请人对背景技术及其不足之处进行描述和总结。论文或者项目的第一步部分和发明专利申请书很类似,也是介绍前人的研究工作及不足之处。不同之处在于论文必须引用和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而专利申请则可以不列参考文献。

专利申请书的第二部分为技术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方法比较类似,但不同之处居多。这部分内容中,要求申请人用文字和公式阐述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用图表。即使发明的技术方案用图表更容易说明问题,发明人也必须把图表内容转换成文字。

尤其是涉及到复杂装置的技术方案,用文字表述需要特殊技巧。论文的方法部分则没有多少限制,论文撰写人可以选择更容易让读者理解和明白的论文撰写方式,可以有详细的公式推导和图表,甚至可以直接插入实验器材照片,而这些在专利申请文本中是不允许的。

3、审查不同

从审查角度,专利由专利审查人审查,重点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文献有无重复之处,专利检索新颖性是是否能获得授权的重要一环,专利审查员往往会从专利库、论文库以及国际专利库、论文库中进行国际性检索。

而科研论文由同行审稿,重点判断实验数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准确。由于专利审查员一般不是同行,发明的技术效果无法通过专利审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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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专利法中所称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指纯粹思维活动的产物,比如棋类比赛规则和下棋方法。

专利法第二条对发明创造做了说明,不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必须是某种“技术方案”。稍有经验的写作者在形成文本的过程中把烹饪方法或者做菜流程写成解决了某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不是难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

(1)、新颖性:要求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要求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知网发表论文要满足的条件是论文原创性、论文质量、论文格式、论文语言、论文审稿。

1、论文必须是原创性研究成果,未被其他出版物发表或接受,也不能重复发表。

2、论文内容必须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论点明确,表述准确、简明,引用规范,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3、论文应按照知网规定的论文格式撰写,包括封面、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4、论文应用规范的学术语言撰写,中文论文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英文论文应符合国际学术期刊的语言要求。

5、论文作者需要保证论文的知识产权及版权,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6、论文需要经过知网的审稿流程,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如果论文质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被拒稿。

论文的写作要求:

1、确定论文题目和研究内容:选定一个具有研究意义和价值的论题,明确研究内容和目标。

2、进行文献综述和资料搜集:对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和评估,为论文提供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

3、设计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案:根据所选的研究内容和目标,设计相应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案,进行实证分析和数据处理。

4、撰写论文的格式和结构:根据期刊或学术会议的要求,撰写论文的格式和结构,包括封面、摘要、引言、方法、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

5、进行论文修改和完善:根据审稿人的意见和自己的反思,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论文内容和结构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6、提交论文并进行答辩: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到相应的期刊或学术会议上,进行审稿和答辩。

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不是专利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其他类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发现权等的统称,人们重点关注的通常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当今,有些酒店隆重推出“特色经营,专利菜肴”的招牌,并在显眼的位置标注专利号。这一新颖的经营方式吸引着四面八方的食客,“专利菜”常常成为市民聚餐宴请的首选。那么,专利菜等不等于特色菜?特色菜能否申请专利“专利菜”真的就是别具特色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技术内容记载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 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专利申请进行实用性审查时,一个最为重要的审查指标就是判断这个专利内容是否具有再现性。 所谓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弄清楚专利的三性后,我们来分析下餐饮企业所研发的新菜品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的问题。 对某些菜品,比如能工业化生产的成品菜等,其配方及制作、工艺已程序化,在生产中并不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因而可以申请专利,并能获得授权。饭店中烧制的一般菜肴,主要依靠厨师个人的烹饪技巧等随机因素,因而难以获得专利授权。也就是说,“专利菜”应该是可以使用现代化的加工设备,标准化加工的菜肴,而“特色菜”依靠的是专业厨师的烹饪技巧。 一个创新菜品的研发,肯定有其专利性特点的,主要看专利律师(专利文件撰写者)如何去挖掘与用文字去表现它的专利性,以期获得专利权。对于撰写餐饮专利申请文件者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同时具备缜密的理工科学思维、严谨的法律思维、良好的形象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一项新菜品的研发上市前,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抉择与评估,凡必须以菜品的原料、烹制工艺进行文化宣传的内容,就应当以专利形式保护;如果是对味觉产生影响的菜品佐、调料配方,就宜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 烹饪配方的专利授权可能性相当大,特别是当两种以上烹饪原料相配合时,只要这种配合具备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中的可再现性审查标准也较低;至于新颖性,在申请专利前,专利律师自行进行新颖性检索,或委托专业的情报检索机构分析后,就能基本判断出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有新颖性,就可以考虑进行专利申请,如果没有,则只能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创造性问题,主要依赖于文件撰写者挖掘与表现该技术的有益效果,主观因素较大。所以,烹饪配方专利的授权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主要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影响。 关于烹饪工艺能否申请专利问题,近年来,餐饮业之间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的法律对餐饮行业的烹饪工艺保护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为菜谱并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厨师按照同样的烹饪方法做出的菜味道也不一样。所以,烹饪工艺申请专利保护的难度较大。因此,烹饪工艺最好采用商业秘密或技术方法来保护;在权衡利弊后,觉得烹饪工艺还是有必要申请专利,就要委托文件撰写水平较高的专利代理人撰写文件,最好是专利律师能全程参与。如果,在烹饪工艺中发明了一种除菜谱之外的技术,申请专利后,获得授权的机率是很大的。如,发明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热源物质烹饪食物,只要具备专利的三性,其实用性中的再现性就不会是获得专利授权的障碍了,那么获得专利授权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烹饪方法中需要用到特制的器具,完全可以对使用到的器具申请专利,最佳操作方法是,先将所使用到的器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如此操作的最大好处是,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可以较快地获得专利授权,在早期的维权中是有利的一面。当发明专利授权时,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前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即可。这一方法运用在食器匹配和器具变化创新菜品时尤其重要,因为产品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是相对的。 对餐饮原料的生产方法与原料进行专利与商标保护也是餐饮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且这种形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较菜品申请专利授权的难度低得多。如,现在已有人发明一种这样的方法饲养肉鸡,这种肉鸡最大的特点在于其饲养过程中添喂了某种中成药,利用药代动力学原理使这种专利方法所饲养的鸡具备了这种中成药的药用效果,尤其有利于食疗妇科疾患。如果授权某家餐饮企业独家垄断这种专利鸡的制作与销售,就会对这家餐饮企业的品牌效应产生良好的增值效果,即可做出本企业独具特色的招牌菜。 综上所述,餐饮企业申请菜品专利技术,不但可使产品的加工技术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可使市场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品牌和未来发展的空间。至于授权的可能性,与申请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餐饮企业在创新菜品或新菜上市前,有必要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风险评估与分析。

知识产权案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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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透明”助推“精细” 2007年09月07日 09:36 来源:人民日报 9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无效专利再审案件正在审理。旁听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100余名审查员神情专注。 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时常还能看见外国人的身影。 知识产权审判的“窗口”,还有一扇开在互联网。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并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业内人士评价说,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正在经历一个从“粗”到“精”的飞跃。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则是催化剂,让这个“飞跃”提速。 以庭审“精细化”适应“透明”要求 “法官很会抓重点!法庭调查前,他们归纳出‘四个焦点’,这样双方当事人就不跑题了。”旁听完案件,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杜微科这样点评。他已不是第一次旁听专利案件庭审,还曾出庭应诉过。在他眼中,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审判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参加旁听的审查员余心蕾也很有感触。她说,“阳光”下的审判,有利于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了司法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今天开庭的这起专利再审案,蒋志培担任审判长。庭上,发问、倾听,他游刃有余。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几乎每场都有不少人旁听,法官们已经习惯了在一双双专注的眼睛下审案。 增强透明度,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直坚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多次强调,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旁听。他还要求,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 要适应“透明”的要求,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要做到“精细化”,一要抓事实。原告的权利及范围,被告是否侵权、程度如何,涉案的技术问题,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让证据说话,程序保障审判的客观公正;三要抓损害赔偿额计算。尽量查清侵权带来的损害,使侵权人付出应付的代价。 今天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识产权再审案中的一起。这个数字,已相当于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再审案件数的88%。蒋志培说,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案件“粗审”现象必须改变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持续上升。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增长17.06%;200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22.02%。 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内容。 “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官审案带来挑战。”蒋志培说。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三粗”:一些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能力不高,对专业技术及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素养;一些法院审理过程较粗,有的事实审查不够准确,有的质证不够严密,还有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一些判决文书质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事实归纳不够,证据简单罗列;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 蒋志培认为,无论是加入WTO后来自国际上的外力,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压,“粗审”现象都必须尽快改变,必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好在知识产权的审判队伍基础比较好。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当然,精细还有一大好处,那就是不容易作弊。”他补充说。 裁判文书公开让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书,是司法最终的产品。 蒋志培说,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精细化”,除了庭审外,判决书是另一大突破口。文书要精,要叙事清楚、说理透彻,全面展示论证过程,真正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并同时上网公开。一句话,要切实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供全国统一的文书公开平台。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及时上网公开,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也将逐步实现全面上网公开。 案例,是活的法律。参加旁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杜微科认为,它可以直接告诉公众法律保护什么,告诉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么,更好地体现法律的预见性。 裁判文书公开,对法官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压力。“只要有这个要求,法官就会更慎重!便于全社会监督。”蒋志培说。 用“精细审判”带动“精细诉讼” 法官、被告、原告,是诉讼的“三角”。蒋志培认为,首先要推动“精细审判”——审理过程精细,文书制作精细,审判结果公正。通过这种“精细”审判,同步带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诉讼水平。“如果双方在法庭上被法官一问,都没词,这样的审判也精细不了。” 同样的互动,还体现在法院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上。比如知识产权司法文件的起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都要广泛听取各地法院、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草案上网公布向社会广征意见,通过后,也会及时通过媒体或者网络予以公开。 蒋志培说,这种基于“透明度”的良性互动,让知识产权从“精细审判”走向“精细诉讼”。由此,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水平都会得到提高。(吴兢) 【编辑:邱观史】 图片报道 更多>> 图:“政坛帅哥”阿披实当选泰国总理 毛泽东演员网选出结果 河南一法官夺冠 图集:2008年度十大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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