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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档案局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6 20:40:42

江苏档案局论文发表

省级、国家级、核心档案类刊物,对专业性比较高,如需快捷发表,可联系楼主用户名。

中国档案杂志社

你好,说了可能会让你失望的,没有容易发的档案类的核心期刊有:1.北京档案2.山西档案3.档案管理山西档案杂志,因学习一事处于休刊状态.所以剩余2个,可以走绿色通道.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到你一点,请及时采纳,也是一份鼓励。

中级的话一般的省级刊物就行了,如档案管理》杂志

江苏省省级档案期刊

问题一:国内论文期刊都有哪些? 这个就太多了。 评职称需要普刊就可以。 学术期刊有核心期刊、EI、SCI 问题二:论文期刊有哪些 很多的,有普通期刊,评职用的,省级,或是核心期刊就可以,只是为了发表就一般的期刊就可以了,看你需要哪一类型的期刊。 jingyan.baidu/...5 每个地方的刊物,都是不同的,要求也是不同的,随着地区不同而变的,还要看你需要哪一方面的期刊 问题三:你好!请问国内论文期刊都有哪些? 可以去中国期刊网上查询 chinaqking/ 问题四:学术期刊有哪些种类? 一、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学术期刊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1、按等级划分: A级学术期刊(A1级、A2级)、 B级学术期刊(B1级、B2级)、 C级学术期刊 2、按发行单位划分: “国家级”刊物、 “省级”刊物。 3、从内容上划分: 哲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档案、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管理学,心理学等。 4、从出版类别划分: 综合性社科期刊、 专业性人文期刊、 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二、了解学术期刊分类的意义: 学术期刊是传播学术信息的一种最迅速、最重要的载体,是教、科研人员交流知识信息的舞台。要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提高学术水平与知名度,先行了解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的相关知识,很有必要。 问题五:期刊是什么?是论文的一种吗?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期刊 就是 专门发表论文的 杂志。期刊 就是专门发表学术论文的地方 期刊 就是一本书,论文 只是这本书里 其中的 几页文章 !! 问题六:国家级论文刊物有哪些? 工学 国家级期刊 力学与实践 北京科学出版社 中国力学学会 工学 国家级期刊 力学进展 北京・该刊编辑部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 工学 国家级期刊 实验力学 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 中国力学学会 工学 国家级期刊 江苏力学 南京 江苏力学学会理学 国家级重点期刊 物理 科学出版社 中国物理学会 理学 国家级重点期刊 物理学报 北京・科学出版社 中国物理学会 问题七:论文发表期刊有什么要求 一般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基本上都是需要评职称才发的,一般这种的找那种代理就行,网上很多的不过也有不可靠的,最好找熟人介绍下比较好,我发的时候就是同事介绍的专业论文网,我也是直接就在那边发了,和同事说的差不多,挺好的。如果你没有熟人介绍不行就去看看。 问题八:期刊的分类 不是的,核心期刊有不同的一种是北大核心,一种是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叫SCI,南大核心叫CSSCI,一般来说南大核心比北大核心要好。你想发论文的话可以找我,我是做论文daili的。。 问题九:论文发表怎么看期刊的级别?什么是三类期刊,几类期刊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按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期刊没有级别之分;而我们目前大多参照的分类标准是由各机构和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对期刊所进行的划分,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个地区不同的职能机构对期刊的认定标准都不同,所以了解几类期刊,请直接向其所在单位了解。 问题十:什么是期刊论文 期刊论文应该就是你要在某个特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这是我的理解。

第一条为了加强征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资料,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历史记录及与之有关的材料。本办法所称征集,是指本市各级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将散存、散失的档案资料收集进档案馆的活动。第三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征集档案资料所需经费。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指导、监督同级或者下级档案馆的征集工作,查处征集中的违法行为。第四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档案资料的义务,对征集工作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档案资料征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征集档案资料的范围:(一)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公务及私人文书,如:公文、信函、布告、契约、家(族)谱、年谱、日记、票据、账簿等;(二)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音像资料和实物;(三)各历史时期单位和个人自行编制、撰写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及地方特色的报纸书刊及文章,如:古籍、史志、文学、艺术作品、风土民俗读物、行(专)业报刊、资料集等;(四)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文化遗产及各类保护区、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的档案资料;(五)本籍或曾经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且具有一定影响人物的档案资料,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音像、实物等;(六)具有地方代表性的名、特、优产品的档案资料;(七)民主党派、宗教组织、社团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八)本行政区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各项荣誉的证书、奖牌等实物;(九)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十)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第六条征集档案资料的方式:(一)接受移交;(二)接受捐赠;(三)接受寄存;(四)收购;(五)复制;(六)其他方式。第七条档案馆可以跨区域或者向境外征集档案资料,各档案馆之间在征集中遇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第八条征集档案资料,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档案馆在征集档案资料时,应当有二人以上征集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书,供档案资料所有人核实。征集人员应当将征集到的档案资料于十日内交档案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应当及时整理编目、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接受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由接受捐赠的地方政府颁发捐赠证书。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将不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资料向档案馆提出寄存,档案馆在接到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十二条集体、个人所有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或者不安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或者征购措施。第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对档案资料采取代为保管措施的,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档案馆对该档案资料予以代为保管,被指定的档案馆应当积极履行保管义务。第十四条属于集体、个人所有并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者可要求档案馆收购。档案馆在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十五条档案馆在征集档案资料过程中,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评估。第十六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有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 历史档案 季刊 核心刊 1001-7755 11-1265/G2 2 上海档案 双月刊 核心刊 3 上海档案工作 双月刊 核心刊 1006-804X 31-1703/G2 4 档案与建设 月刊 核心刊 1003-7098 32-1085/G2 5 档案工作 月刊 核心刊 0494-626X 11-1222/G2 6 中国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7-5054 11-3357/G2 7 山西档案 双月刊 核心刊 1005-9652 14-1162/G2 8 北京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2-1051 11-2783/G2 9 浙江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6-4176 33-1055/G2 10 四川档案 双月刊 核心刊 1001-5264 51-1072/G2 11 档案管理 双月刊 核心刊 1005-9458 41-1216/G2 12 民国档案 季刊 核心刊 1000-4491 32-1012/G2 13 档案时空 月刊 核心刊 1672-3627 43-1415/G2 14 湖南档案 月刊 核心刊 1008-6544 43-1033/G2 15 档案与历史 双月刊 16 航空档案 月刊 1673-3029 11-1782/G2 17 新上海档案 月刊 18 档案与社会 双月刊 19 机械电子档案 双月刊 61-1189/G2 20 机电兵船档案 双月刊 1007-1970 11-3930/T 21 档案与史学 双月刊 1005-7501 31-1670/K 22 档案春秋 月刊 1005-7501 31-1942/K 23 档案史料与研究 季刊 24 陕西档案 双月刊 1003-7268 61-1004/G2 25 安徽档案 双月刊 26 贵州档案 双月刊 52-1031/G2 27 现代声像档案 双月刊 28 城建档案研究 季刊 29 工程建设与档案 季刊 1671-4857 34-1234/N 30 北京档案史料 季刊 31 重庆档案 双月刊 32 湖北档案 月刊 1003-8167 42-1079/G2 33 城建档案 月刊 11-3484/TU 34 南京档案 双月刊 35 广东档案 双月刊 36 云南档案 双月刊 1007-9343 53-1105/G2 37 山东档案 双月刊 37-1048/G2 38 档案天地 双月刊 1006-2459 13-1184/G2 39 天津档案 双月刊 40 冶金档案 季刊 41 广西档案 季刊 42 电力档案 季刊 43 海南档案 季刊 44 西安档案 双月刊 45 福建档案 双月刊 46 科技档案 季刊 其中如(1006-2459)的是 ISSN号而如(13-1184/G2) 的是CN 号

全国档案局论文发表会议

1.您如果有时间的话建议您自己写文章,投稿的时候杂志社会给您修改意见。您如果没时间的话就可以让杂志社代写。需要找到社内编辑给您安排,代理的话价位会比较高。2.您可以看您评职文件上的要求,对期刊和收录网站有什么要求,需要核心期刊还是国家级或者是省级期刊。在收录网站找到对应期刊,打社内的查稿电话。查稿老师会让社内编辑加您。这样您就不会加到代理。希望对你有帮助,不懂的可以再问我。

河南专技在线登录入口: 4月11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指出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这个首要任务,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聚焦各级档案部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档案事业发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生动实践,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为做好******档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具体要做好十项宣传工作任务。 一、要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向纵深发展。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着力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推动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要扎实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教育。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配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围绕礼赞新中国、奋进******加强主题宣传,从档案工作的视角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故事,充分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三、要利用档案巩固主流思想舆论。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围绕党史国史军史宣传教育推出一批高质量档案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先进文化,培育;配合全党主题教育,办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档案文献展;继续办好新中国工业档案文献展、“丝绸之路”历史档案文献展以及各类专题档案展览;继续推进《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工程,铭记历史,开创未来;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用好用活档案资源,吸引更多群众走进档案馆,让观众有收获、受启迪;办好党性教育主题教室,服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高度警惕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和不良现象,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善于利用档案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各种错误言论。 四、要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管档治档的意识和能力;及时跟进档案法规标准立改废工作进度,做好新颁布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解读与教育培训,推动档案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要广泛宣传档案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快档案事业发展的有效举措;大力宣传各级档案部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民生、服务人民群众的创新做法;大力宣传各级档案部门推进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世界记忆中国国家名录”申报评定等重点工作的有益经验。 六、要着力做好档案安全宣传教育。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档案安全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安全事故教训,解读档案安全规章制度,普及档案安全工作常识,提高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 七、要充分展现档案人的时代风采。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配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光荣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各级档案部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档案干部队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经验做法。 八、要做好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新中国的记忆”为主题,通过主题征文、专题展览、学术研讨、业务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作用,增强公众档案意识。 九、要加强档案宣传队伍建设。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开展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以提高政治能力为根本,以增强专业本领为关键,以锐意创新创造为紧要,以培养优良作风为基础,推动档案宣传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大提升;强化档案宣传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培育良好职业素养,严明宣传工作纪律规矩。 十、要严格档案宣传阵地管理。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档案开放利用、编研出版、宣传展览等从严审核,对档案系统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从严管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认真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档案报刊、网站及“两微一端”管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档案宣传出版单位党的各项建设。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1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档发〔2022〕4号各市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5日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档案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评价制度。助理级、中级达到考试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考试合格标准方可申报评审。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共同负责。省档案馆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大纲审定、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等工作。第五条 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二)学历资历条件1.参加助理级职称(助理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下同)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2.参加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3)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4)具备高中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3.参加副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第六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一般应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第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第八条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级、中级职称考试均设《档案基础理论》《档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副高级职称考试设《档案高级管理理论与工作实务》一个科目。 第九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第十条 助理级、中级职称应试人员须在同一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人员,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成绩有效期3年。第十一条 坚持回避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及家属等,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第十二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第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员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档案专业的项目课题、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发明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副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名称为研究馆员。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学术作风端正;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升档案工作水平。(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三)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须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第六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二)专业知识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管理的各类档案或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独到见解。(三)能力业绩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课题),能够针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县级以下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2)市级以上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 位)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3)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奖励1项。(4)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者研发的档案用具、产品、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和优秀案例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业务部门的书面认可,并在市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者档案专利等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5)作为完成人(前7位)起草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并已颁布执行。(6)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者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结集公开出版),或者公开出版档案史料编研类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合计3篇(部);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7)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第七条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二)专业知识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三)能力业绩1.长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创新性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课题),能够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者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奖励2项。(3)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者研发的档案发明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和优秀案例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档案业务部门的书面认可,在省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者档案发明专利等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已颁布执行。(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者在全国性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结集公开出版),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档案史料编研类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合计3篇(部);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20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进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取得现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第九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取得现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申报职称时仍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也可申报。(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者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合计2项,并已颁布执行。(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档案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独著1部或合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著15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四)乡镇以下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综合评定达到最高等级。(五)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第十条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为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并已颁布执行。(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者独著2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每部1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年”为周年,“以上”“以下”包含本数、本级。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一般是指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项目、课题等。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项目、课题,不予认定。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相同级别的专业奖励,以及国家部委相关的专业奖励。认定依据为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集体成果获奖励,只认定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标明获奖者。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专业性期刊。档案类学术期刊,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学会、高等院校等主办的档案专业领域内的期刊,包括档案类核心期刊。在《中国档案报》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视同档案类学术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公布的有效目录为准。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正式发表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网站查询下载。著作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的书籍,不含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档案学术会议,主要指中国档案学会或各省级档案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档案工作年会、研讨会等。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国家级学会、协会,主要指中国档案学会或其他同级别的学会、协会。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标准规范、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成果奖励等,均须为档案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是指依据《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办法》(鲁档发﹝2020﹞2号),由省、市档案主管部门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的等级评价。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下载分享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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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请问大神,初级档案员如何评定在哪儿能办理 档案管理初级职称助理馆员;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这 8项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6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 档案管理职称分三级: 1. 初级,助理馆员; 2. 中级,馆员; 3. 高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研究馆员(正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助理档案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2. 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 高级档案管理师: (1)已通过档案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D. 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6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l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第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 申报初级档案职称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初级职称申报】 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相关专业类别】 (1)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2)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 (3)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 F.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 按申报职称的规定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1、证件证明类 (1)学历证明(统考毕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历等);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工作经历材料 (1)规定数量的任职年限; (2)编辑或撰写过馆藏内容、检索工具、史料文摘、著录标引等; (3)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 (二)提出申请 1、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等级职称评审的申请。 2、领取当地职改办或学校制发的《XXX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按要求填写《评审表》,《评审表》第一页会有填表说明,仔细阅读后再填写。 4、由本部门或单位签写工作评价和评审意见 (三)递交评审材料 (四)参加答辩 破格提拔的需要递交答辩材料,并参加评审答辩。 以上申报职称的程序为一般程序,可能与实际操作不完全一致。 (6)黑龙江省高级档案员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G.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首先你要有文章,虽然现在网上有很多代写,但是大多都是原文改写!然后确定文章以后在给给杂志社或者代理编辑,然后支付一定的费用,在给你排版发表,很简单,普通刊物只认钱不认文章的!但是很多核心价格很昂贵! 简单的一句话, 就是用钱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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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1.中国图书馆学报2.大学图书馆学报3.情报学报4.图书情报工作5.图书馆论坛6.图书馆7.图书馆建设8.图书馆杂志9.图书情报知识10.情报理论与实践11.情报科学12.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3.情报杂志14.情报资料工作15.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6.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7.图书馆学研究(分为:《图书馆学研究.理论版》和《图书馆学研究.应用版》)18.图书与情报19.国家图书馆学刊G27 档案事业1.档案学通讯2.档案学研究3.中国档案4.浙江档案5.档案与建设6.档案管理7.山西档案8.北京档案9.兰台世界 -----以上选自中国论文及第网

历史方面的期刊分为三个档次好像!好像只有一本是核心期刊,叫什么来着我忘了!不过有很多地方性的杂志像《西夏研究》等等这些杂志一般好投,对于那些核心期刊一般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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