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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知网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5 03:13:44

司法行政工作知网论文发表

成为合格的司法行政人员要求如下:第一,政治思想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忠实地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应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具备这样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功底,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和谐,卓有成效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人民。第二,道德素质。道德是心灵的秩序。适应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忠诚、诚信、公正、廉洁、爱民、勤政等优良的道德品质。另外,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公德与私德是分化的,公民必须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和制度,也享有公民权利。这就要求在社会生活空间留有私人生活空间领域,正当的个人利益是受到保护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同样是社会的一员,追求个人利益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必须处理好公德与私德的关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主要行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责,具体履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九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构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基层司法所,如何抓住机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展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在我国传统的“司法”概念中,不论是广义的或者是狭义的范畴,都未将司法行政明确地纳入其中,尽管职能上都有涉及,与公检法相比,司法行政工作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形势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的司法体制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也正在发生着变化,社会对法治的需求,群众对法律的渴望使得沉寂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据此,应当重新认识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一)司法所是基层政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具有其他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首先,职责范围不同。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地区治安、户籍管理及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等职责,基层法庭主要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能,而司法所的职责是普法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对释解人员和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帮教工作,三者职能互补,共同为维护地区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次,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公安派出所与基层法庭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其行为或决定代表国家意志,当事人必须遵守或执行,司法所除了社区矫正以外,其它职能尚无强制执行力,主要以宣传、教育、引导、提供服务为主,形式上更易于与群众沟通、交流。第三,侧重的阶段不同。公安派出所与基层法庭多在事件发生后介入,以事后补救为主,而司法所则把防止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预防。因此,“两所一庭”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地位平等、彼此独立、相互协作。(二)司法所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在、关键所在。作为司法行政的最基层组织,作为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最终执行者,作为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司法助理员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能否具体落实,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影响着司法行政机关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围绕着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司法所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同时也逐渐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赖。这些都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地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坚实的基础。(三)司法所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不可乎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制经济,作为法制工作重要部门的司法所地处基层,深入百姓,是多功能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而其多功能性决定了它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广泛发挥作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职能的群众性、广泛性和极大的社会覆盖面使其在处理公民个人法律事物,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或组织无法取代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个环节也都有用武之地。因此,基层司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综上所述,基层司法所不再是传统上人们所认为的可有可无的行政机关,在维护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司法所举足轻重。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维稳工作必须着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方面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如何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化解矛盾的“金钥匙”,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提高认识,增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运行机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基础地位也更加重要。基层司法所以其公正、中立以及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广泛容纳性,在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其工作特点就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工作融为一体,把思想工作寓于法律工作中,把法律工作寓于政治工作中,把法律、政策、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便于接受、便于解决、便于缓解矛盾。总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工具。(二)深刻理解和认识基层司法所在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要继续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在基层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功能,已成为社会整合的基本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要求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纷争,进行利益平衡,维护公民权利的功能。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大量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仅仅靠说服教育是不够的。在具体实践工作中,还应引导群众自觉地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纠正部分群众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基层、便民利民的职能优势和工作网络,主动靠前工作,大力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三)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和服务功能。1、以排查矛盾纠纷、消除治安隐患为重点,发挥司法所的法律保障作用。积极建立由司法所牵头,计生、土地等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司法调解中心,扩大和拓展调解工作面。健全调解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和调解质量,防止民转刑案件和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避免和制止群体性上访。做好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降低脱管失控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2、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发挥司法所的法律服务作用。努力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做实做好,把重点放在党委、政府关注的事情和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力争做到人民群众满意。围绕热点、难点、焦点积极开展工作,拓展业务,为农民增收减负、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简便快捷的服务。3、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为目的,发挥司法所的法律宣传作用。司法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举办普法培训班,上法制课,以案释法,送法到户,对人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同时,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平安乡镇”等创建活动,使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三、如何扩展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只有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才能从纵深上去拓展司法行政工作。只有紧紧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以司法所为平台发挥好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才能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拓展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队伍建设,以有为促有位。司法所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必须树立“以有为促有位”的工作理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赢得基层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一是要有坚定的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去了,工作就不言而喻了。因此必须加强司法助理员的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建立局、乡镇、所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努力建立一支立场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的司法助理员队伍,为履行好司法所各项职能奠定组织基础。二是抓好司法助理员自身建设,从上至下,都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通过司法助理员大比武、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司法助理员“调解、写作、讲话、服务、协调”五个方面的技能。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以有位促有位。(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司法所的部分工作内容没有进入立法程序之前,要强化司法所的职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知名度。一是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宣传司法所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的典型事迹。二是以政务公开、宣传栏、“法律六进”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让广大群众了解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从而使司法所的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三)加大创新工作力度,促使工作上台阶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律服务范围 。现在的农民已经不再是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主体了,而是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每一个参与者都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由于教育的缺失和公共资源的匮乏,农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比较低,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依靠的主要还是传统思想和惯性思维,农民迫切需要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需要正与基层司法所的职能相衔接。1、加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和力度。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环境比较闭塞,信息面比较窄,加上人口居住比较密集,容易产生婚姻、家庭、相邻权等民事纠纷,这些矛盾看起来是一家一户的事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乡风民风、影响农村安定团结的社会形势。要预防矛盾的产生必须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力度,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基层司法所由于人员比较紧张,往往很难深入下去作普法工作,但是,作为司法所的一项主要职能,司法所对搞好普法活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利用农村闲余的时间免费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这些都是针对农民进行普法的有效形式。2、做好青少年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依法维权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他们的法律素养将决定未来新农村的发展方向,因此,基层司法所要特别重视对这一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利用其在校学习的条件,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培训课程,协调安排各部门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义务法制宣传员。随着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和农民工问题的日益社会化,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方面基层司法所也可以有所作为。司法所可以在农民工离家前或节假日回乡期间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培训,也可以在基层司法所设立专人为农民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二是当好基层政府参谋,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各级行政机关是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执行机关。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主要组成部分,除了自身要坚持依法办事以外,还要积极协助政府其他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基层司法所作为基层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搞好对外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还要把对内协助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协助政府做好农村社会矛盾排查工作。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群策群力,抓早抓小,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目前,我镇由基层司法所牵头,由各村的人民调解员担任矛盾排查员,对发现的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了的向司法所报告,由司法所收集、汇总信息后分流到不同的职能部门解决。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做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得力助手。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基层司法所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政府提供法律帮助。按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如果基层司法所能够发扬自己的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为政府依法行政出好谋、献好策、把好关,政府也能积极采纳正确的法律建议,那么基层政权的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加强,干群之间的矛盾、政策执行不力的矛盾、权利分配不公的矛盾就会大大减少。3、协助政府做好公务员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已经成为决定政府行政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农村,乡镇政府公务员有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将决定党和政府的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的关键。在这种形势下,基层司法所应当将普法的重点由群众向干部倾斜,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推进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基层司法所只要能抓住机遇、勇于创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思路、发挥职能、完善服务,就一定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强大的作用。

第一,政治思想素质。

政治立场坚定,忠实地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

应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具备这样的政治素质和理论功底,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和谐,卓有成效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人民。

第二,道德素质。道德是心灵的秩序。适应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忠诚、诚信、公正、廉洁、爱民、勤政等优良的道德品质。

另外,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公德与私德是分化的,公民必须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和制度,也享有公民权利。

这就要求在社会生活空间留有私人生活空间领域,正当的个人利益是受到保护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同样是社会的一员,追求个人利益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必须处理好公德与私德的关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扩展资料

司法行政人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他需要拥有作为社会成员的一般价值取向,又必须具有作为司法行政人员特殊的价值取向。而且在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生涯中,他的那种特殊的道德价值取向是他的行政行为的准则。他只有时时刻刻用这种特殊的价值取向校准他的行政行为,才能成为社会公众所期望的合格的公务人员。

当然,司法行政人员的这种特殊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在他作为社会成员而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生成的,而是在他作为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活动中产生的,是市场经济的公共要求在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意识深层的凝结,也是一个合格的司法行政人员必备的条件。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这个社会分化为公共的领域与私人的领域,活动于公共领域或活动于私人领域,对道德价值取向的要求也就不同。对于活动于私人领域中的经济人的道德价值取向,人们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探讨。但是,对于活动于公共领域中的司法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取向的探讨是在20世纪的后期才开始的,应当说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为了搞清司法行政人员特殊的道德价值取向,我们思考问题的逻辑也需要沿着学术史的路径前进。

但是,对于活动于公共领域中的司法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取向的探讨是在20世纪的后期才开始的,应当说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为了搞清司法行政人员特殊的道德价值取向,我们思考问题的逻辑也需要沿着学术史的路径前进。

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利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对解决某一个时期最突出的问题提供普遍性的方法和指导或者对某一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理论的辨析,从而在理论上为司法实务找到可支撑的依据;另一方面为树立法院系统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制造...

行政诉讼司法公正论文发表

著作:1.包万超著:《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4月版。2.包万超著:《宪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3.包万超著:《儒教与宪政》,商务印书馆,2013年3月版。4.张千帆、包万超、王卫明著:《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译林出版社,2012年1月版。论文:1.包万超:“宪政转型与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2.包万超:“面向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3.包万超:“公共选择理论与实证行政法学的分析基础”,《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3期。4.包万超:“论法治政府的标准及其评估体系”,《湖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5.包万超:“大一统与儒教宪政的君主专制”,《学海》2013年第2期。6.包万超:“天人合一与儒教宪政的哲学基础”,《学术研究》2013年第3期。7.包万超:“平衡立法与公共选择”,《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3期。8.包万超:“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状况与改革思考——基于《中国法律年鉴》(1991-2012)的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4期。9.包万超:《作为严格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载于《法制日报》,1999.12.19(上篇),1999.12.26(中篇),2000.1.9(下篇)10.包万超:《实证行政法学与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卷11.包万超:《阅读英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载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年第6期12.包万超:《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年第1期13.包万超:《转型发展中的中国行政指导研究》,载于《行政法论丛》,1998年第1卷14.包万超:《英国行政法治之路》,载于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15.包万超:《儒教与新教:百年宪政建设的本土情结与文化抵抗》,载于《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第1卷第2期16.包万超:《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合审查制--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载于《法学》,1998年第4期]17.包万超:《论司法公正中的法官与经济人》,载于《法学杂志》,1998,第5期18.包万超:《宪政:中国的困惑与选择--从传统的国民主体意识谈起》,载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5,第4期19.包万超:《行政法治的精神与制度》,载于《政府法制》,1996,第4期20.包万超:《民告官:中国的现状、困惑与改革》,载于《政府法制》,1996,第5期21.包万超:《行政协调的法律障碍及其对策研究》,载于《学术界》,1995,第3期22.包万超:《行政法与公共选择--论建立统一的行政法学实证理论》(2001届博士论文)23.包万超:另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书评》、《比较文学通讯》等报刊上发表《重读戊戌变法》、《无知与自由--读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评布坎南<立宪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法学教科书的一个学术范本--评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违宪审查面临合法性与技术性挑战》、《法官与经济人假设》、《民主的底线》、《宪政与人性》、《法官与宪法》等宪法行政法学评论和随笔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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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行政期刊投稿

辛辛苦苦写好了一篇文章,却不知道应该投稿给哪个期刊,即使投了,又很多也是石沉大海,下面就是思想政治方面的文章可以投稿的期刊: 《世纪桥》:杂志是中共黑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办,世纪桥杂志社编辑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以服务党史研究、总结执政经验、关注改革实践、透析时代热点、展现党员风采、传播先进文化、繁荣学术事业为宗旨,以发展和培养学术新人为已任,倡导学术的当代性、应用性和首创性,注重期刊的标准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 主要栏目: 党史研究、党的建设、思政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政教育、思政研究、研究综述、党建研究、思想政治研究等等。 文章示例: 《共产党宣言》中人的自由发展思想探究 论马克思恩格斯新闻观的内涵 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异化思想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双不”表征及破解路径 新工科理念融入高校思想政治课堂的必要性 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体系与方法的探究 《世纪桥》信息含量大,出版快捷。主要栏目有党风党建、经济纵横、行政论坛、法学园地、企业管理、文史新义、文化艺术、教育探索、信息科学等。同时也发表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论文。本刊以总结党的执政经验、关注改革实践、透析时代热点、传播先进文化、繁荣学术事业,以发展和培养学术新人为已任,倡导学术的当代性、应用性和首创性,注重期刊的标准化、国际化和现代化。 投稿时作者要将便捷的联系方式注在稿件的显要位置,因为编辑部在收到作者的稿件后,要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编辑加工、校对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一些问题需要与作者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渠道不畅通,就可能影响或延缓稿件的录用和刊出。作者还应利用网络和电话主动进行稿件查询,随时与编辑进行联系。( 论文发表投稿,可联系征诚期刊,可通过下方的个人简介联络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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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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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根据我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经验,我认为:如果投稿更有针对性,命中率会更高一些。这就关系到,你是哪里的?干什么的?写的稿件是什么体裁?什么内容?如果说投稿的话,最好投当地的报刊、网络或者是你从事的职业报刊发表,要投哪个媒体首先要研究哪个媒体,看它需要什么内容、什么体裁、什么格式的稿件,“对症下药”,这样会更轻松一些、方便一些,命中率会更高一些。如果你能够告诉我你的具体情况(干什么工作,哪里的,写的小说的大致内容等),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我1993年开始在部队时开始发表各类文章,包括:报告文学、新闻、诗歌、散文、小说、评论等体裁的,到目前,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文化报》《法制文萃》《半月谈》《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公安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转业军官》《中国人事》《道路交通管理》等报刊发表的大约5000篇左右吧,有40多篇获奖。另外:投稿时,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投对报刊媒体,这两点非常重要。祝你成功!

如果写得相当有水平,那么就发相对应持杂志,这样好一些。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不对应的杂志上发表,一是更容易一点,二是影响力也更大一点,你说是吗?祝你顺利!

主管单位: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湖北人民出版社 湖北华楚报刊中心 国内刊号:CN 42-1780/F 国际刊号:ISSN 1674-585X 投稿邮箱: 杂志类型:综合经济科学杂志-F 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真假查询 期刊级别: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社/杂志简介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主管,湖北人民出版社主办,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585X,国内统一刊号CN42-1780/F,邮发代号38-451。本刊2006年创刊,全球公开发行。 本刊内容涵盖“财政、会计、审计、税务、管理、经济”等方面,欢迎来稿!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收录情况/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本刊已被中国知网全文收录。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领导论坛、专家视野、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公共经济管理、财会管理、资产评估、信息化建设等。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编辑部/杂志社投稿须知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社征稿中……

这几个期刊都差不多,主要看文章是否和期刊符合,比如写《公务员录用中基因歧视法律问题研究》,那么就发《法制与社会》;比如写《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公务员的专业化问题》,那么就发《人力资源管理》。另外再给你推荐一些期刊:《现代交际》《社科纵横》《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社科纵横》《理论界》《黑河学刊》《湘潮》《南北桥》《青年与社会》《西江月》《文化学刊》《金融经济》《企业家天地》《企业家天地》《现代商贸工业》《人力资源管理》《商业文化》《致富时代》《长三角》《管理观察》《商品与质量》《商业经济》《现代营销》《商情》《中国电子商务》《商场现代化》《财经界》《现代经济信息》《知识经济》《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现代企业文化》《现代商业》《时代经贸》《中国外资》《企业技术开发》《时代金融》《北方经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投资与合作》《环球市场信息导报》《经济视角》《企业导报》《经济生活文摘》《企业研究》《中国商贸》《经营管理者》《北方经贸》《经济研究导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中国电子商情》《中国商界》《企业文化《新财经》《中外企业家》《商》《现代企业教育》《经济视野》《劳动保障世界》

司法工作者投稿期刊

人民检察杂志投稿须知:1、文章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检察工作有关规定。2、文稿须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3、文稿应针对性强,内容充实,理论论证严谨,观点明确,行文通顺,文笔新颖,层次清晰,标点正确,构思精辟等。 4、文稿须上交中文稿件,如支持多种文件格式的稿件,优先考虑.docx格式或.pdf格式。5、文稿字数不少于4000字,最多不超过50000字,不包括图片附注、表格附注、参考文献等。6、图片和表格须提供原始文件,并加以注明时间、地点、出处及版权信息。7、参考资料请采用规范的引文格式,并按规定格式编写参考文献,文章需附有相关参考文献。

(1)《法医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并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双月刊)。(2)本刊诚征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等学科未发表过的论文、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学术争鸣、综述、研究简报、经验交流、医疗纠纷、案例报道、讲座和名词解释等有关各类稿件。对于国家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大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形成的论文尤其欢迎,一经录用,将优先发表。(3)本刊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发送稿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投稿”字样。电子邮件投稿后不必再寄打印稿。编辑部收稿后,即回复并告知文章编号,作者查询稿件时请报编号。为方便联系,投稿时请留联系电话,如第一作者联系不方便,请自行指定1名通信作者,告知其详细联系方式。(4)新投稿件需附单位审核证明信,可以扫描后同稿件同时发送给编辑部。证明信内容包括:①第一作者身份;②基金项目;③无一稿两投、不涉及泄密、署名争议;④内容无政治性错误;⑤内容真实性由审核单位和作者自负。(5)请勿一稿两投。如发现同稿件在不同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刊出,本编辑部二年内不受理该作者的稿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期刊进行通报。本编辑部收到稿件后一般3个月内会将采用、退修或退稿意见通知第一作者。只有接到本刊退稿通知后作者方可将稿件自行处理。如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者,请来函来电向本刊编辑部查询。期间作者如地址搬迁、联系方式改变请及时通知本编辑部。(6)来稿一经接受,作者需签署著作使用授权书,并对稿件清样进行核对和签字,然后尽快寄回编辑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凡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作者如不希望删改,请声明。(7)本刊已加入国内外多种大型数据库系统。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由本刊统一纳入各信息服务系统。如作者不同意将自己的稿件纳入各数据库,请在投稿时书面声明。(8)本刊对确定刊用的稿件将依所占版面与插图数量收取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适量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经刊载后酌付稿酬(含光盘版和各网络数据库版稿酬),另赠当期杂志1~2 册。2 撰 稿稿件格式:本刊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数据评价规范》(CAJ-CD规范)格式。论著稿件内容和顺序排列: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英文题名、作者名(中国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学术争鸣、综述等正文一般不超过10 000字(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2.1 基金项目(Foundation item)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著录,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4BA523B)2.2 第一作者简介 (Biography)本刊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综述等文章要求列出第一作者简介,其中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简历信息(职称、学位、简历、研究方向等)和联系信息(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民族为汉族可省略)。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志。例: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主要从事蒙古学研究。Tel:, E-mail: 。如需标明通讯作者的,可在“作者简介:”项后加“通讯作者:”项,并将主要信息列出。2.3题名(Title)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避免使用“…的研究”,“…的探讨”等没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缩写字符和代号等,一般不用副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英文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2.4 作者(Author)及其工作单位(Organization)作者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包括同一单位不同科室)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相应单位(或科室)的阿拉伯序号。换行后在圆括号内列出作者单位全称及所属科室全称,单位名和科室名后排列所在省份、城市及邮政编码,作者单位间用分号“;”隔开。例:张召晖1,常云峰1,2,周晓蓉1,3,邓振华1(1.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南大学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湖南 长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如:ZHANG Ying (张颖),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FAN-XU Li-tai(范徐丽泰)。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单位还应在省市名及邮编之后加列国名,其间以逗号分隔。例:(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2.5摘要(Abstract)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报道性文摘(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以300~400字为宜。指示性文摘(学术争鸣、综述等要求)以200~300字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B类文章不需要摘要。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主要信息应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注意使用符合语法的英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的被动语态,方法和结果部分用过去时态,结论部分用当前时态。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为标志,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志。2.6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数目一般为3~8个,关键词标引应从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在主题词后。关键词中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各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应冠以“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 words:”作为标志。例: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放射学;身高;颈椎;线性模型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model2.7正文2.7.1 医学名词和缩写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 (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第一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现时应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缩写)。2.7.2 标题研究类文章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个案报道一般分为“案例”和“讨论”两部分。各部分以下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标题要有标题名。采用四级标题,顶格排序,引言不排序。一级标题用1,2,…,排序;二级标题用1.1,1.2,…,排序;三级标题用1.1.1,1.1.2,…,排序;四级标题用1.1.1.1, 1.1.1.2 …,排序。其后用(1),(2)…,可无标题名,连续表述。2.7.3 图文中插图应具有自明性,要有图序和图题。显微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线图和点图作图要规范,实验点要简明、准确、大小适宜、线条均匀、图中文字、符号、坐标的标值及标值线必须清晰。标目采用国家规范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称、符号和单位符号。图的内容切忌与表格和文字内容重复。2.7.4 表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题和表中文字尽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规定使用符号和缩写。三线表具备要素表序、表题、表身、表注(必要时)。全文有1个表,表序写作“表1”。表内栏目为物理量时,应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单位,例:时间 t/min;浓度 cB/(mol·L-1)。表中的单位等内容一致时,可将其用圆括号标注在表题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数据小数点对齐或加减号对齐。表注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号。2.7.5 数学、物理、化学式应编排序号,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的最右边。圆括号形式。较长的式子在运算符号(+,-,×,÷, >,<,=)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这类符号后转行。2.8 执行专项标准中注意的问题2.8.1 标点符号执行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注意不可出现冒号套冒号的情况,如:“病理诊断:脑:淤血、水肿;肺…”。不可将冒号(:)与比号(∶)混用。正确使用连接号,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2.8.2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语句、概数的临近数字、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含月日表示时间和节日的词组、无统计意义的用汉字。数字的小数点前后,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参数和偏差范围的正确表示举例如下:(1)数值范围 5~10,3×103~8×103;(2)百分数范围 20%~30%,(30±5)%;(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 1.5~3.6mA;(4)偏差范围 (25±1)℃;(5)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 3 cm×4 cm×5 cm。2.8.3 统计学符号执行GB/T 3358.1~3358.3-93 《统计学术语》。常用相应术语及符号示例:样本量 n; 样本观测值 x,y; 样本均值 x;样本相关系数 r; 样本复相关系数R;样本标准差 s;样本方差 S2; t检验 t; F检验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2.8.4 量和单位执行国家标准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量符号以斜体字母表示(pH用正体除外),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例:血压计量单位为 kPa;时间单位为 s、min、h、d;质量单位为 kg;重量单位为 N; 分子质量单位 为 u;旋转速度正确的表示为:“离心半径10 cm,1 000 r/min,离心5 min”或“1 000×g离心10 min”; B的浓度 cB单位为mol/L、mmol/L等。质量浓度ρ单位为kg/L,g/L、mg/L等。2.9参考文献按照GB/T《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为1~3位时全部写出,人名中间加逗号,3位以上时只列出前3位,后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2.9.1参考文献标注法(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根据情况可按下述3 种格式之一标注。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棉酚对人类的抗生育效果达99%[1-2,4]。cAMP 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1]。(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和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 若必须在表中标注,可采用另列一栏并将引文序码置于方括号中,以避免与表中其他数字相混淆。2.9.2 文后参考文献类型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参考工具-K,其他-Z。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以双字母作为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并以[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例: [M/CD]—光盘图书;[DB/MT]—磁带数据库;[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DB/OL]—网上数据库;[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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