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是b的全资子公司,b是a的全资子公司,c并购某品牌,写并购的论文时,是否可以用a的财务报告

BuleS天之蓝 发布于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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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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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采用c的财务报告,而不是a的财务报告。
若a的财务报告是合并报表,且c对a合并表的贡献突出,例如占90%及以上,这时候可大致参考a的财务报告。

和平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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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形成的一种必然趋势,通过资产重组,可以让企业强强联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核心问题,是交易双方能否在交易资产定价上达成一致,这是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我国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采用了业绩补偿制度,作为对交易定价公平性的一种法律约束。业绩补偿制度,是指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在业绩目标未达到时对收购方进行补偿。本文将结合A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分析,探讨业绩补偿的作用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希望本篇论文能够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市场化定价方法的使用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有用的信息。

wangwei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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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