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图书报刊的广告、征订单,不得使用低级、庸俗、淫秽的语言和图画,不得作虚假宣传。第二十条 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通知停止批销或明令查禁的图书报刊,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经销活动,
1、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正常开展借书、阅览活动,对新进的图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类、编目与整理,为每本书登记建卡,为每位老师、学生办理借阅卡,做好图书和资料的出借工作。 2、认真学习《中小学图书馆规程》,增强了服务意识,
(六)不得转让、买卖书号,不得用书号出版报刊;(七)严格执行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图书出版质量。第十五条 非图书出版单位编印内部资料性图书,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非出版单位因教学、科研等需要,编印本单位内部使用的无偿交流的资料性图书报刊,应经地、市以上(含地、市,下同)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编印自用教材,应经省教委批准,但不得向外单位征订发行。凡属收费者,
(一)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后,报所属县级主管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凡有缺页、倒装、白页、模糊不清等质量不合格产品,供书单位和承印厂要负责退换,不得推诿。第七条 中小学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归口征订和发行。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应遵循“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教材多样化”
学校和师生员工根据学习、工作、教学需要,可以本着量力、自愿的原则征订有关报刊、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强行向其征订、发行。第十四条 禁止破坏学校用于美化校园的花草果木以及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十六条 本市选用或者自编中小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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