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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探索

更新时间:2009-03-28

引言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过去长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形式,农民缺乏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加上“吃大锅饭”的社会风气严重,懒汉能够获得和辛勤劳作的农民同样的回报,极大的侵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的生产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先是由农民自下而上推动了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全国推广,逐渐发展成我国农村的根本制度,破解“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对农民来说,取得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支配权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平均主义的思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是适应农村生产力而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变迁。[1]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家庭承包制对农村生产力的促进作用逐渐减弱,其弊端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产生在于小规模生产和土地细碎化问题。孙雁等(2010)将土地细碎化定义为: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影响以及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某一土地利用类型呈现零散、小块、杂乱分布的状态,无法建立起统一规模化的经营模式。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52亩,明显低于世界人均耕地3.38亩的水平,且区域间很不平衡。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小规模分散利用的土地类型是阻碍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生产过程中的最大难题。[2]正因为如此,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确定合理的改革目标和措施,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的建立与发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突出难题。

缺点:①由于计算量很大,ACC控制盘核心CPU要求较高,必须选择大型PLC(如三菱Q系列、西门子S7-400系列等)。②PLC作为一个控制装置,在逻辑控制方面较有优势,但是在数据运算中功能没有DCS强大;运算部分的个别功能,需要设计专门的逻辑功能块来实现[4]。③人机界面增多,在中央控制室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不便布置,不够简洁,影响集控室的美观度。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在土地、水利设施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使生产经营的责、权、利相结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关系,使劳动者的收益同劳动成果直接挂钩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3]314-315在当时的农业生产背景下,手工劳动依然是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全国农业生产发展还十分落后,农业生产还主要依靠畜力人力,农民大都依靠经验来安排生产,因此小规模经营的家庭承包制很好的解决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业生产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据统计,201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1625.0万吨,比1978年增长约31148万吨,翻了一番还多。全国农机总动力由1978年的1.175亿千瓦增加到2016年的11.44亿千瓦,农作物机收、机播面积逐年增加,小麦、稻谷、大豆等大宗农作物机械作业面积大幅提高。以1978-2016的相关数据为例,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1978-2016期间,我国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呈现了一个显著上升趋势,由此反映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

  

图1 1978-2016年我国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公斤)

 

数据来源:历年全国统计年鉴

在看到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固有的弊端和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也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所隐藏的弊端正在逐步显现,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产生了诸多矛盾,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专业化的发展进程。[4]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经济,而承包制立足于公平,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关于效率与公平重要性的讨论,从1993年中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都表明了虽然在特定条件下,效率与公平能够统一,但客观条件的改变必然导致二者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在初期帮助农业走出困境得到发展,但很快农业生产就陷于缓慢发展的境地中,城乡差距愈发明显。承包制的内在缺陷具体表现在权利的不完全性、土地流转的低效益性与农民收益的非规模性,[5]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应该围绕其内在缺陷展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济关系到大多数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如果一个农业市场是出于竞争状态的,对于生产者来说最佳的生产经营规模点就是平均总成本的最小值点(P=SAC=LAC=SMC=LMC),这样的话生产者便能实现规模经济或者规模报酬递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按照每户家庭的人口数进行平均分配,并将不同层次的土地均匀分配给每家每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农民平均承包的土地从8.35亩下降到更少的6亩,其中更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每户平均承包的土地大致被分成9-10块。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得农田分配碎片分散化,这给农民的生产经营带来极大挑战,一方面,农民不敢轻易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投入,另一方面,农业科技进步的成果在小规模的土地上难以体现。加之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和农户数量的增加以及耕地面积的逐年减少,农户最终承包的土地面积也越来越少。与此同时,分散的农田加大了土地的日常管理难度,影响了机械化操作的实施,给农户带来许多不便并因此消耗了许多不必要的体力支出。所有这一切都削弱了规模经济的效益并影响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的发挥。

使用雾化装置前要及时检查其性能是否良好,患儿在选择面罩时应当确保面罩的密封性,避免雾化的溶液进入眼部,雾化杯应当垂直放置,避免药液倒流。

现阶段,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仍归政府所有,农民不能够自由买卖、租赁、转让和抵押土地,当前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上还处于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和信息传递平台。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益关系、交易程序、执行原则和定价方式等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这些也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7]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就从体制上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扫除了障碍,让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成为可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同样适应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显著差别就在于机器代替人力的程度。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推广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参照农业生产发达的国家的做法,可以明确看到农业技术成果的运用和推广几乎贯穿于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这些国家将最新的科技充分运用到农村生活中,大力发展提高农村灌溉效率,普及农业生产机械化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全面推广生物技术并不断改革原始的耕作方法,这样一来,农业生产率和总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承包制在全国推行后,未能及时找到一种新的适合农村新发展的组织形式,导致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所降低,形成了农户各自为政的局面,农民一方面缺乏扩大生产和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与知识储备,另一方面由于分散化经营,农民无需在生产经营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大规模的机器操作显得可有可无,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因此阻碍了农业科技的发展与推广。

3.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农户收入增速减缓,拉大城乡收入差距。

演唱民族声乐作品时,除了关注发声技巧之外,更应注重情感表现。即使是同一部作品,声音不同,作品韵意也存在差别。故而,民族声乐演唱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情”的作用,无论是发声、还是歌词把握,都要突出“情”这一字,从而使作品情感传达更加准确。演唱者可依据声乐作品背景及情感氛围,选择与之相匹配的音色。当然,该过程中,声音也很关键。民族声乐演唱者要注重基本功练习,灵活把握歌唱技巧,通过声乐作品本身,将真挚的情感表达出来。声乐演唱者要善于借鉴优秀的作品,并将其应用到自身实践中,情感和技巧兼备。

4.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得到尊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

 

表1 2001年至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历年全国统计年鉴

 

年 份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农村居民纯收入(元)2366 2476 2622 2936 3255 3587 4140 4761 5153 5919 6977 7917 9430 10489 11422 12363城镇居民纯收入(元)6860 7703 8472 9422 10493 11759 13786 15781 17175 19109 21810 24565 26955 28844 31195 33616城乡绝对差距(元)4494 5227 5850 6486 7238 8172 9646 11020 12022 13190 14833 16648 17525 18355 19773 21253城乡收入比2.90 3.11 3.23 3.21 3.22 3.28 3.33 3.31 3.33 3.23 3.13 3.10 2.86 2.75 2.73 2.72

农民收入下降的原因表面上看在于农产品过剩,而这种过剩属于结构性过剩,即那些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农产品比重还较小。[3]317-318出现农产品结构性过剩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家庭承包制下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供需矛盾,实行承包制后,由于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持保护体系与相关政策还不能一步到位,需要一个较长的实施投入过程,导致处于分散经营、各自为政的农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市场信息和技术、购销、信贷方面的服务,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也就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近些年,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消费选择多样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农产品短缺的状况基本结束,农产品过剩、农民卖粮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愈发明显,直接后果便是农民收入增速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从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看,2003年已超过0.4,达0.479,2008年更是攀升到0.491。自2009年起基尼系数开始逐步回落,2016年已下降到0.465,但依然较高。这种情况下极大影响了农民投入生产的积极性和实际能力,不利于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在我国GDP增速放缓的情况下,这一弊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显得更加突出。以2001-2016年为例,如表2所示,2001-2016期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扩大,城乡收入比时常波动,但波动不大,绝对数值比依然较高。

在我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有的仅仅是使用权,因而农民无法根据意志自由支配土地。这项规定一方面束缚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限制了农民另谋生路的自由权。由于收入水平下降,许多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又舍不得土地完全抛荒,许多地方出现了由妇幼老弱耕种的现象,且只挑较近较好的土地耕种,部分农民既不想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又无法抵抗大城市较高的工资水平的诱惑,在留守耕地和外出就业之间游离,这导致农民中的兼业化愈加严重。因此,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荒芜现象屡见不鲜,农业资源被严重浪费。

单侧闭合性NeerⅡB型不稳定锁骨远端骨折;受伤3周内手术;伤前患侧肩关节功能正常且术后随访>12个月者。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目标和重难点

1.家庭经营规模狭小,土地分散,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收益。

1.明确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3.积极引导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

两百多年前,一只好奇的喜鹊叼着一粒红色的果实,从西庄山隔河对岸的山上款款飞来,落在树上歇息,正欲大饱口福时,树下一只狐狸吼叫了一声,喜鹊受了惊吓,松开金口。那颗椭圆形红色的果实随之落到了地面,没有被吞到喜鹊那美丽花白羽毛覆盖着的肚皮中去。随后那颗红色的果实在一堆狐狸粪便旁边萌生,借着自身以及狐狸粪便的营养,我诞生了,从一棵小草般的嫩芽长到枝繁叶茂。现在的我已经有农村烧水用的水壶粗细,用行话说直径也有一尺开外吧,两层楼高的树干,使得我可以傲视山峦和丛林。更绝的是,我的分枝极有层次和分寸,九个分枝在不同的层次,朝不同的侧面展开,每个分枝上长满浓绿的叶子,就像九团绿云飘在空中。

采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预测,关键在于自变量是否与因变量关系密切,并能很大程度上决定因变量的变化。采用在现实中与工业用地量关系密切的统计量对工地用地量进行预测,经实际计算显示是可行的,得到的结果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但也要注意到,随着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不断优化,土地产出效益的增长长期来看并不是直线型增长,更会体现出指数型增长,因此,在更长的时间段内,运用非线性的模型进行预测,可能能够取得更为逼近的结果。

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2.土地小块分散经营,农民缺乏组织纪律性,阻碍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和运用。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所有权规定不明确,村、乡都拥有所有权,国家也时常根据需要征用土地,这就导致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下降,产权概念的模糊又导致土地没有得到合理保护,土地资源浪费严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其它财产的产权一样,应当有明确独立的主体,并具备法人资格,执行集体经济的职能。[6]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职能分配可根据市场流通状况、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作适当的调整。实际上,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作为事实上的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将逐步确立,从而推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我国人多地少,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制又使得土地分割频繁,土地细碎化问题突出。这不仅限制了农民的生产投入,而且由于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加之国家保障和支持政策落实力度的不够,导致农民无法承担起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限制了农民的投资意愿,由此导致的恶性循环极大的影响了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从农户自身看,因受到自身知识水平和视野的限制,一般农户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国际农业技术变革的走向缺乏了解,大都靠以往经验组织生产活动,生产中经常各自为政,随意性极大,不利于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阻碍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由此可见,发展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并在适当地区推广。在社会服务方面也应大力发展合作组织,积极鼓励城乡的资金、人才、技术、物资、信息等通过各种形式合作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繁荣农村经济。[8]另一方面,提高农民的知识素养,进行定期培训,组成专家小组为农民讲解科学有效的生产方法。

三、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建议

改革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农业生产制度的一次良性变迁。也就是说,在进行制度变迁时,必须保证农民个人产权的持有以激发其生产积极性,此外,还应保证土地使用权不被干扰和分散,同时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安排也能得到维护(黄少安,1995)。[9]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制度就属于这类良性的制度变迁。(伍开群,2013)。[10]黄少安(2008)指出制度变迁涉及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新制度在旧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产生。第二种是新制度由旧制度演变而来。第三种是旧制度中的一些部分自动消亡而诞生出新制度。第四种是旧制度总体不变而相对地位发生变化,引发了制度变迁。[11]家庭农场制度是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和完善,并没有脱离家庭承包制度的基本路线和核心观点,而是推动家庭承包制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变迁应属于第二种情况。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土地承包期将延长30年,这对于农村经济以及三农问题的解决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为此,相关部门应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搞好土地承包的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建设,确保农民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此外,应加强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意义、手续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素养。科斯定理(科斯,1960)中提到只要交易成本足够小,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不管一开始谁拥有产权,市场均衡后谈判双方会实现帕累托最优。[12]应用到土地流转上可以说如果土地交易成本较小,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农民会逐渐掌握土地的使用权,这样便促进了家庭农场制的形成。因此,推进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便成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关键。

(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好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财政、信贷等扶持政策。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减少市场交易的成本,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对社会化专业服务的需求高于小规模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健全的地方,例如,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政府惠农政策不到位,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解决的思路可以是政府在初期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扶持力度,例如,对经营规模农场的家庭进行财政补贴,还可以通过补贴相关的服务组织来支持家庭农场的运行,补贴可视情况取消。[13]落实工作应从两方面做好:一方面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服务的规模化经营。对于兼业化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应发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另一方面,支持引导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金融机构应从融资、贷款、信用等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3)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并非越大越好,也不是某一固定的规模,适度规模经营的程度随家庭农场的经营能力而调整(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6)。[14]我国农业生产区域差异明显,各地应遵守因地制宜的原则探索适合自己的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提到了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地应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带领群众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农业新道路。

为了假设 H1,参考 Harford et al.(2008)的研究,本文构造了如下所示的模型(1)来检验独立董事的海外背景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伍开群.制度变迁:从家庭承包到家庭农场[J].当代经济研究,2014(1):37-44.

[2]罗必良,李尚蒲.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分析范式及广东的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2(12):30-40.

[3]陈征.政治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王蕙,李尚红.对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极效应的若干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1):21-23.

[5]陈爱娟,方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及其内在缺陷的经济学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4(4):69-72.

[6]袁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与改革[J].理论观察,2013(8):71-72.

[7]徐兆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流转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8,(11):526-529.

[8]史继红.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J].理论导刊,2007(8):77-79.

[9]黄少安.从家庭承包制度土地土地经营权到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准土地股权”——理论矛盾、形成激励和解决思路[J].经济研究,1995(7):34-39+22.

[10]伍开群.农场所有权形式选择[J].社会科学战线,2013(6):43-51.

[11]黄少安.制度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05.

[12]R·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C]//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96-147.

[13]黄祖辉.转型、发展与制度改革:中国三农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7.

[14]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沿海地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思路[J].管理世界,1996(1):177-186.

 
朱沁瑶,黄嬿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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