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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杂志社成员

发布时间:2024-07-05 11:02:00

中国保安杂志社成员

《中国保安》杂志是中国保安协会的会刊,由公安部主管,是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惟一公开发行的刊物,是保安服务业重要的宣传阵地。是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目前惟一的政法类综合性刊物。国际通行大16开本,全彩印刷,国内外公开发行。

1904年11月28日出生于陕西米脂县东区吕家崄杜家湾。祖辈是当地封建地主。父亲杜良奎,是清末举人,在西安长安大学堂执教时,参加了同盟会,曾数度回米脂,鼓动县里的民团赶走了清政府官吏,并参加了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斗争。杜聿明从小就喜爱玩弄枪支,十二岁时,在表哥李鼎铭办的成家坌小学读书。在学习上得到了这位严师的指点。祖父母及当家的伯父杜良辅相继去世后,杜良奎一直在外教书,素来不问家务,杜聿明只好承担管家的重担。由于聪颖过人,很快掌握了一套经营家务、保全家业的本领。杜十六岁时, 其父由榆林返家,见其因操家务,学业基本荒废,大为失望,决定将家务交侄儿杜聿成管理,杜便随父到当时陕北二十三县里唯一的一所中学榆林中学榆中20级丁班继续读书。校长杜斌丞是杜聿明的堂哥,教师有陕西著名的共产党人魏野畴、李子洲和教育家王森然、朱横秋等。同班有后来成为共产党人的谢子长、霍世杰和以后成为现代文学家的刘蕴华(柳青)等。 1923年,杜聿明在榆林中学毕业。同年8月,与比他大两岁的曹秀清结了婚。1924年初春,不满20岁的杜聿明与榆林同乡阎揆要、马师恭等人先后来到北京。杜聿明原想报考北京大学,但在京停留期间,他目睹北洋军阀贻误政事、膺窃国柄的黑暗。 在《新青年》杂志上,看到了黄埔军校招生的广告,由于革命思潮的影响和杜斌丞的熏陶,经过慎重考虑,毅然选择投考黄埔军校。 1924年3月,杜聿明和堂兄杜聿鑫、陕籍青年阎揆要、关麟征、张耀明等十一人,从北京取道天津,搭乘英轮南下广州。在校期间,对学习从不马虎,军校设置的步、炮、工兵等军事课程、战术战法和队列操练的演示、模拟等,他都是全身心的投入,极认真的学仿。杜聿明和同学们还参加了讨平广州反动商团的战斗,这是他第一次经历真刀真枪的沙场冲杀。当年年底一期学员毕业以后,他被分配到何应钦第一教导团第一营第三连当见习官兼军需上士。不久擢升为第二排副排长。 1925年春,在军校的号令下,讨伐广东军阀陈炯明的战斗打响了。攻打淡水城时,杜聿明和同期的陈赓等同学报名参加了教导团组织的敢死队进行爬城攀攻,最先登上城头的也是杜、陈两人,紧接着他俩又打开城门,迎来大队人马歼灭残敌,终获全胜。 同年3月初,杜一行四人到了北京,受到汪精卫的接待。他们见到了已处于昏迷状态的孙中山。杜聿明将廖仲恺的亲笔信双手递给了孙先生的副官马湘,后写了一封致廖先生的信,汇报了孙中山的病情。接着,他们转赴开封,在胡景翼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苏联顾问,筹办军校。不久,国民二军高桂滋团补充营营长、大地主吴宝山为扩大自己的势力,用重金聘请杜聿明为副营长兼第一连连长。杜郑重地给广州革命大本营及黄埔军校分别写了书信,汇报情况,请示行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即回信指示:希望杜聿明仍留北方,争取机会和马湘联系,参加在北京碧云寺停厝的孙中山先生灵榇的守护。这时,正好高桂滋奉令率部开赴北京,担任京畿的卫戍勤务,重新组编的吴宝山补充营也随团北上。到达北京后,高桂滋将补充营改为特务营,派该营进驻西山碧云寺静宜园,守护孙中山灵榇。杜聿明仍任该营副营长兼第一连连长。 1926年7月,广州革命政府誓师北伐。杜聿明南下归队。历尽千辛万苦到达南京,不幸被孙传芳的稽查队抓获,关进南京老虎桥监狱。随后越狱逃到武汉,去见邓演达。去武昌南湖学兵团找黄埔军校武汉分校学兵团团长张治中。随后杜聿明在张治中学生兵团任第一营第三连中校连长。 1928年夏,张治中考察回国,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训练部主任,令杜为该校杭州预科大队第二中队中校队长;次年初,杜回南京军校任第七期第四队中校队长;同年冬又任新编第一师第二旅参谋主任。1930年初,蒋介石成立教导第二师,张治中任师长,杜聿明任该师第二旅第五团一营中校营长,不久升为该师第六团上校团长。1930年冬,教导第二师改番号为陆军第四师,杜为第十二旅第二十四团团长。师长徐庭瑶要求部属甚为严格,看到多数团队都是松松垮垮的样子,唯独杜团认真遵照其指示办事,教育训练各方面井井有条,操练娴熟,因而对杜大加赞赏。1932年初,徐庭瑶的第四师奉命开赴皖北参加大别山“围剿”红军,在霍丘被红军邝继勋部击败。在关键时刻,徐令第二十四团全力反攻,杜聿明率部穿插,突入霍丘,使红军损失重大。徐庭瑶为他记首功,并上报晋升杜为少将团长。这年冬,徐升任第十七军军长,杜被委为该军第二十五师第七十三旅旅长,不久升为该师副师长。1933年2月,日本侵略军分兵三路进攻热河,第二十五师奉命从徐州、蚌埠一带开往通县集结,阻击敌人。3月9日,第二十五师到达石匣镇后,杜聿明和关麟征驱车往古北口,与东北军军长王以哲联系。杜聿明代理师长职务,指挥该师官兵,同日寇浴血奋战。1933年3月12日,杜奉命将阵地交与第二师。同年秋,杜聿明进入南京中央军校开办的高等教育班第一期进修。学习期间,经同乡、黄埔一期同时毕业的马志超介绍,参加了复兴社。1936年春,杜聿明从中央军校高级教育班毕业。杜本应返第二十五师供职,但由于和师长关麟征相处不甚和谐,不太愿回去。徐庭瑶即向蒋介石保荐他到新成立的南京陆军交辎学校担任学员队队长,负责培训指挥机械化部队作战的军官。10月5日授予少将军衔。1937年,交辎学校战车营、交通兵第二团所属装甲汽车队合编,并补充一批战车,建成国民党军第一个陆军装甲兵团,杜聿明委为第一任团长。“八·一三”淞沪抗日时,杜率领装甲兵团第一营的二、四两连,在上海汇山码头协同步兵阻击企图登岸的日军。 1938年,装甲兵团撤至湖南湘潭整训,不久该兵团扩编为第200师,以杜聿明为师长。长沙大火后,国民党长沙市警察局人员与放火队员,又来到湘潭城下,欲火烧湘潭城。杜聿明得知后,当面怒斥了这种惊慌失措,草菅人命的做法,随派员收缴了放火队的器械,将放火的人强行控制看管,并张贴布告,严禁放火焚烧湘潭县城,这才使湘潭城池数十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得以保全。事后,湘潭万民同声称颂,感激杜聿明与二百师的救城之恩。 1938年12月,第二百师扩编成新编第十一军,从湖南湘潭移驻广西全州,杜聿明委为副军长。不久,番号又改为第五军,杜升任军长。该军是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初期成立的唯一机械化新军。杜提出:“操场就是战场”,“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要求新军具有“五除”(除骄、惰、伪、欲、恶)、“三习”(习精、诚、勤)的朝气。1939年夏起,日本侵略军集结兵力,准备开辟华南战场。1939年11月17日,日寇在防城、北海登陆,进占钦州,19日,又突破小董防线,向南宁进击。杜聿明的第五军奉命从全州向南宁附近集中,准备攻击由钦州、防城登陆的北进之敌。面对日寇气势汹汹的进攻,杜聿明冷静地分析了当时的战局,估计了敌人的弱点,向重庆最高统帅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乘敌孤军深入后援未济之时,集结优势兵力,配合地方民众,迅速反攻,以击破侵敌而恢复国际之重要交通。”1939年12月16日晨,杜聿明奉命率第五军担任对邕宾路的正面攻击,意在先行击破昆仑关及八塘附近之敌。杜召集团长以上会议,宣读作战部署:以郑洞国荣誉第一师从正面进攻;戴安澜第二百师为总预备队;邱清泉新编第二十二师迂回敌后进出南宁以北;向六塘守敌攻击,以截断南宁、昆仑关交通联络,孤立昆仑关之敌。第二天,白崇禧和陈诚到谭蓬村第五军司令部视察。陈严令杜要如期攻克昆仑关,直下南宁。1939年12月18日拂晓,反攻开始。在战车、炮火掩护下,杜聿明第五军对昆仑关守敌进行了猛烈的攻击。戴安澜师与日寇展开白刃战,首先占领了仙女山。当晚各部乘胜进行夜袭,相继占领了老毛岭、万福村、441高地,最后占领了昆仑关。杜聿明在此期间,采取“要塞式攻击法”,逐步缩小包围圈,一口一口地吃掉敌人。杜聿明命令第二百师副师长彭璧生率部从公路左侧越过昆仑关,形成包围之势;邱清泉师把战车埋伏在公路两旁的丛林地带;郑洞国师则加强右翼攻势,再度进入昆仑关内敌军纵深阵地,将敌指挥部及炮兵阵地摧毁。战斗整整打了十八天,于31日以中国军队获重大胜利而告结束,史称昆仑关大捷。 1941年2月,杜聿明作为中缅印马军事考察团成员,赴缅甸、印度、马来西亚作军事考察。1942年初,日军第十五军饭田祥二郎率四个师团分两路向缅甸进攻。中国派出远征军,杜聿明为第一路副司令长官。中国和英国军队集结后,策定作战计划,分三路南下迎击日军。杜聿明第五军为中路军,于3月9日接替英缅军在同古的防务。1942年3月20日,同古诸战开始,一连数日,敌陆、空配合并与炮兵、战车协同进攻。至26日,正面敌人以其三个联队向同古西北角猛攻,第二百师第六团阵地被突破;27日,新编第二十二师到达同古以北,与敌遭遇,双方彻夜对峙。28日,日军北守南攻,在同古北修筑工事,企图阻止新编第二十二师前进,而集中主力猛攻第二百师,并施放糜烂性毒气,第二百师官兵伤亡甚重。杜聿明即指挥新二十二师对当面之敌施行猛攻,进占南阳车站,以解第二百师之围,但日军凭借附近建筑物固守。两军反复争夺,激战至30日。 1942年3月30日晚,杜命令新二十二师在斯瓦河南北两岸构筑数个梯形阵地,两侧埋伏阻击兵,阵地正面埋设地雷。新二十二师采用这种战术,运用灵活,虚虚实实,使日军捉摸不透。远征军先攻继守,用逐次抵抗战术与日军五个联队激战达十二次之多,迟滞达半月之久,敌军每前进一步,都需要付出人员装备极大消耗的代价,达到了以少胜多,以劣制优的目的,成为抗战史上一罕见的战例。1942年4月13日,英军要求中国军队接替英缅军西路防区,企图浑战撤走,史迪威、罗卓英重新部署作战方案,准备在曼德勒会战,命令第五军、第六十六军分布在长达三百公里的平(满纳)曼(德勒)公路上。杜聿明认为这样分散兵力,会被敌人各个击破,一再申述棠吉的重要性,主张要么退守棠吉,守住腊戍前方门户;要么就在平满纳打下去,反对无准备的曼德勒会战,但未受到史、罗的采纳,杜只得从命,放弃了棠吉。于是日军重新进占棠吉,并直取腊戍,从西南面截断了集结于曼德勒准备大战的中国主力军后方,在曼的第五军,不得不向伊洛瓦底江西岸撤退。从此,远征军走上了惨败境地。 1942年3月1日,蒋介石曾亲自到缅甸腊戍,指挥远征军入缅。在面对“归史迪威将军指挥”的这个命令时,杜聿明曾亲自问过蒋介石:“如果史迪威的命令不符合您的决策时,应如何办?”蒋介石说:“你打电报向我请示再说。” 杜决心按照蒋介石的命令执行,向国境撤退。 而孙立人则率新38师向西撤退到印度,后编为驻印军。 杜聿明的远征军分三路撤退,他本人率新22师为一路,第5军96师为一路,负责殿后的200师为第三路。 1945年4月初,蒋介石突然电召杜聿明去重庆。要求以武力解除龙云的全部武装,限龙云于3日内到重庆。并问杜有何意见。他一口就承担了这个任务。蒋介石听了很高兴,要杜即刻回昆明作准备。可是,何应钦认为,劝龙云自动辞职是可能的,龙不会顽固恋栈,这样解决可免于动武。杜聿明也表明同意。于是,何和杜从多方劝龙云自动辞职,历经三个月之久,龙云却毫无退意。1945年8月9日,蒋介石再次电召杜聿明到重庆,面授机宜。蒋指示说:“你这次回去做解决龙云的准备工作,除军事准备外,还要对云南的通讯、交通及各机场作周密的布置,防止龙云逃跑。”8月11日,杜聿明飞回昆明,立即进行解决龙云的准备工作。在军事方面,杜假借到沦陷区大城市解除日本武装作准各为掩护,对排长以上军官亲自教授沙盘模拟演习,对龙云在昆明的兵力、驻地作了调查研究,拟定了对策,以期在短时间内将龙云的武装彻底解决。昆明通全省的电话、电报、公路、铁路及飞机场,也制定了严密控制办法,使龙云与外界隔绝,无法逃走,只留五华山弹丸之地和一营卫队,让龙云自己决定去从。对于如何投送蒋介石命令,说服龙云就范也作了准备。这些工作秘密进行了一个月之久,才告完成。1945年9月27日,蒋介石派王叔铭秘密到昆明,送亲笔信给杜聿明,告知他日内就要颁布免除龙云在云南军事政治本兼各职的命令,调龙云为军事委员会军事参议院院长,并指示杜将飞机、大炮、坦克一齐准备好,万一龙云不服从命令,就集中火力轰击五华山,要杜“绝对保证龙云的生命安全”。当时杜聿明考虑到,在政治上自己和龙云是不能并立的,可是在私人感情方面,二人相处很好,对于龙云加以危害的事绝不能做,而且,万一龙云在事件中死去,社会舆论必然加罪于己。于是,杜连夜复蒋一封信,大意是:龙云只有一个五华山弹丸之地,不足为患,轰击五华山,会波及云南大学、西南联大的安全,引起学潮,在政治上造成极端不良影响。蒋最怕闹学潮,只得复信同意杜的意见,不使用大炮轰击及飞机轰炸。1945年9月29日晚,杜聿明即赴昆明市北郊岗头村准备好的指挥所内,召集团长以上干部及新任云南省民政厅厅长、代理省主席李宗黄等开会,下达行动命令,并将解决龙云的命令送交美军一份,将中央任免龙云本兼各职的命令送交龙云。1945年9月30日凌晨5时,杜部都到达进攻位置,并将军委会命令送给龙云各部队。事出龙云各部队意外,都猝不及防。仅五十多分钟,就结束了战斗,仅剩下一座五华山。 1945年10月14日,杜聿明忽然接到蒋的命令,要他到重庆去。杜15日飞抵重庆。这次蒋氏接见,与过去大不相同,对杜优礼有加,还很有兴趣地询问了解决龙云的经过。继而,蒋吞吞吐吐地对杜说:“你解决龙云对国家立了功,可是得罪了龙云。你应该为国家背过,任劳任怨。我表面上先公布将你撤职查办的命令,以后再任你别的职务。”杜很了解蒋的心理,就慷慨地说:“只要于国家有利,个人不计较任何名利地位。”蒋听了很高兴。16日,蒋果然发表命令:“杜聿明在云南处理失当,着即撤职查办。调任关麟征为云南警备总司令。” 1945年10月18日,杜聿明被撤销昆明防守总司令及第五集团军总司令之职后,离开昆明回到重庆。同一天,就发表了任命杜为东北保安司令长官的命令。杜聿明上任后第四天,蒋介石对杜当面指示,要与苏联接洽,接收东北领土主权。杜经过近十天与苏军联络,发现苏军已宣布自东北撤军,营口苏军已经离去,被东北民主联军接收。为此,杜便向蒋建议:要接收东北非用武力不能解决。1945年11月5日,杜急飞重庆向蒋报告,请求迅速抽调兵力,由美舰掩护从葫芦岛或营口强行登陆。秦皇岛,率先向东北解放区挑衅,指挥第十三军、第五十二军向榆锦进攻。14日,杜下达向山海关进攻的命令,决心在东北民主联军主力部队未到达之前,夺取要点,分兵两路继续向绥中追击前进,之后,占领兴城、锦西、葫芦岛三个要点。杜聿明到锦西后,按原定方针,命令部队向锦州攻击。由于东北民主联军有计划地撤退,26日杜率部进入锦州,同日还占领了山海关。1945年12月16日,国民党政府迫于国内、国际和平建国的舆论,与中共举行和谈。蒋介石一面谈判,一面下令国民党军队向解放区积极进攻。杜接到蒋的指示后,于12月23日命令第五十二军冒雪进占北镇、黑山,然后又分兵两路,分别向阜新、营口进攻,占领了北票、朝阳、黑水等城。1946年1月10日,杜又按照蒋的密电,赶在停战令即下前,抢占了平泉等重要城市。自发动夺取东北的战役以来,杜聿明多次奔赴前线指挥,日夜不息,疲劳过度,1946年于2月18日乘专机飞北平,秘密进入白塔寺中和医院治病。1946年3月16日,动手术割去左肾。1946年4月16日,返回沈阳。1946年4月28日,在空军掩护下,两个军分两路向本溪攻击。杜聿明在本溪得手后,迅速转而全力策划进攻四平街之战。他先调第一九五师及第八十八师至铁岭,掩护中长路的安全,又令新六军迅速集中辽阳附近,用火车输送至开原,以击破四平街,一举收复长春、永吉为目的,部署两翼攻击,企图压迫东北民主联军于辽河套内而歼灭之。1946年5月14日,国民党在飞机炮火协同下,并始猛攻,经过激烈战斗,东北民主联军实行战略撤退,杜部于1946年5月19日侵入四平。5月23日,国民党军进占长春,至5月31日止,又占领了松花江以南永吉至农安之线。杜聿明到东北仅仅半年,就先后侵占了辽西全部及沈阳外围铁岭、抚顺、本溪、辽阳、鞍山、海城、营口等重点城市,北沿松花江与东北民主联军相对峙。不久,停战期限届满,国共谈判破裂,杜怀着抢夺整个东北的野心,策定了南攻北守的全局作战指导原则,于8月间派副长官郑洞国负责指挥对热河省的全面进攻,扫荡热河境内的共军。10月,又派第五十军进攻安东、通化等重要城市。该军第二十五师在暖阳边门被全歼(新开岭战役)。杜并未从失败中吸取教训,认为这不是战略上的错误,而是个别将领无能,仍坚持既定扫荡方针,向临江进攻,部队再一次遭受沉重打击。至此,东北国民党军开始走下坡路。 1947年5月15日,北满的东北民主联军渡江南下,展开了大规模的夏季攻势。18日,攻占怀德。24日,占领四平街外围重要城市。26日,攻入法库。27日,攻入昌图。6月15日,开始总攻四平。杜与郑洞国等高级幕僚研究了全盘情况,认为本溪的东北民主联军对沈阳威胁甚大,决心以第五十三军为主力进攻扫荡,以固沈阳门户,然后集结可能集结的兵力去解四平之围。根据这一决定,由郑指挥对本溪的攻击,20日攻下。杜又根据电台侦察,中长路以东电台甚多为判断:共军主力可能在中长路以东的山区,并可能在移动之中。于是,他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开始攻击,指挥右翼兵团向四平街左翼包围攻击前进,击破东北民主联军后,大胆分头猛进,力求包围消灭东北民主联军;中央兵团由现地发起进攻,击破当面之敌,即迅速追击而歼灭之;左翼兵团协助中央兵团向双山、昌北以北占领阵地之敌右翼包围攻击,击破当面之东北民主联军后,即向三江口郑家屯追击前进。命令下达后,杜部各部队在飞机炮火协同下大举进攻,战斗甚为激烈,直到1947年6月30日东北民主联军主动撤退,四平之围随之而解。后来,在东北民主联军铁拳锤击下,杜聿明迭遭惨败。他日夜谋划,一筹莫展,以至忧郁成疾,不能亲事,于7月、8日垂头丧气离开东北,到上海医治。1948年6月,蒋介石遂任命杜为徐州“剿总”副总司令兼第二兵团司令官。杜上任不久,奉蒋介石命令指挥第二、第十六、第十三兵团去增援济南。同年9月12日,东北野战军发起了辽沈战役。10月初,完成了对锦州的包围,切断了东北国民党军通往关内的唯一通道。蒋介石为了挽救败局,赶紧将杜聿明调回沈阳。10月15日,杜聿明急忙从徐州飞抵沈阳。次日,锦州便失守。 1948年10月23日,廖耀湘第九兵团向黑山发起猛攻,即遭到解放军的毁灭性打击。至26日,廖兵团即被全歼。27日凌晨,蒋介石派专机到葫芦岛接杜聿明去北平,商讨对策。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这时,杜在葫芦岛日夜坐立不安,担心解放军马上来打锦西,一直等到蒋介石命令从上海撤退时,即开始部署第三十九军、第五十二军、第五十四军由葫芦岛撤往上海的工作。1948年11月8日上午,杜在锦西机场乘飞机逃往北平。正当杜聿明在东北葫芦岛指挥部队撤退的时候,这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于11月6日发动强大的攻势,拉开了淮海战役的序幕。在这之前,蒋介石指示国防部拟就一个“集中兵力于蚌埠附近,以击破共军攻势为目的”的“徐蚌会战计划”,并委任杜为徐州“剿总”副司令。当蒋派许朗轩征求杜的意见时,杜表示同意“徐蚌会战计划”,并写信请蒋饬令会战部署由刘峙指挥,迅速按计划实施,否则有被解放军牵制而无法撤退的可能。杜聿明于1948年11月9日晚匆匆由北平飞抵南京时,获悉蒋介石未毅然决然实行“徐蚌会战计划”,已采纳何应钦和顾祝同提出的“守江必守淮”的主张,不禁心烦意乱,非常恐慌。第二天夜晚,杜即奉蒋令飞徐州,指挥解黄百韬之围。10日中午,刘峙得到中原野战军确已南下,当面只有两个纵队的情报,才决心将第二兵团东调,协同李弥第十三兵团解黄伯韬之围。杜聿明即令邱清泉兵团主力星夜向徐州东南张楼附近集结,李弥兵团向徐州以东苑山附近集结。他力主寻求解放军之一翼实行迂回包围,击破后再将其主力攻击。 12日,杜聿明将主力展开于创集、苑山、不老河间地区。17日,解放军大部队经双沟向东南分路撤退。刘、杜都误以为解放军崩溃,令全线追击,结果受到解放军在第二线阵地的继续顽强阻击。22日,黄百韬兵团在碾庄地区全部被歼。1948年12月3日,杜聿明各兵团按计划向永城方向撤退,忽然接到蒋介石空投的亲笔信,令杜停止向永城前进,转向濉溪口攻击前进,协同蚌埠北进李延年兵团南北夹击,解黄维兵团之围。杜感到蒋的命令必然导致全军覆没,又慑于蒋的淫威,恐不解黄维之围,蒋必将整个失败的责任归罪于他,遂决定服从命令,最后为蒋效忠。4日,杜聿明采用逐次攻击战法,严令第二兵团攻击前进,第十三、十六兵团加紧构筑工事,掩护阵地。 6日,杜决定邱清泉、李弥兵团不突围,继续向解放军发起攻击。同时,他迭电蒋介石,催促速调大军与解放军决战。自10日起,解放军停止对陈官庄、青龙集地区的进攻,对国民党军展开了二十多天的政治宣传攻势。17日,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发表了《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但杜未曾看到。陈毅同志也给杜写了一封信。他拿这封信去试探邱清泉的态度,见邱将信撕掉烧了,就立即告辞而去。19日夜,杜聿明又写了一封信给蒋介石,提出上中下三策,请蒋介石作最后决定:上策是必要时放弃武汉、西安,集中力量与共军决战;中策是各兵团持久固守,争取“政治上的时间”(意即和谈);下策是突围。 1949年1月1日,蒋介石宣言和平。杜聿明也觉得只有和平才是出路。但到1月3日,杜忽然接到蒋的命令,按原定空军掩护突围方案实行,自5日起投足三天的粮弹。解放军于6日发动声势浩大的攻击,国民党军一触即垮。杜急电空军轰炸支援。7日,李弥兵团司令部所在地青龙集阵地被突破,杜又急电请蒋在10日投毒气弹,掩护突围。9日黄昏前后,杜到陈官庄第五军司令部,企图纠集残部,按照蒋介石的命令于10日上午突围。然而,邱清泉、李弥等人威胁式的劝杜,必须当晚突围。他带着副官、卫士十来个人单独行动,10日凌晨,即被解放军战士俘虏在萧县青龙集张老庄村。 杜聿明被俘后,邓文仪1983年在《黄埔学生六十年》中,讲述在淮海战役(台湾称徐蚌会战)中被俘后的杜聿明在炼狱度过数十年的悲惨生活。 但是杜聿明被俘后却是受到了人民解放军的优待。在战犯管理所医务人员精心治疗和护理下,杜所患的胃溃疡、肺结核和肾结核等长年痼疾,逐渐好转、康复直至痊愈。特别是对他的脊椎炎的治疗,人民政府投入了很多的人力和物力 。医务人员除投以药石外,还为他特制了一具合身的石膏板,使他能够舒适地安眠入睡。 抗美援朝的胜利,杜聿明深情地说:“我对于抗美援朝中,中国人民志愿军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保和平、卫祖国的豪情壮志,感到无比兴奋和敬佩。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确实站起来了。” 1959年12月4日,杜聿明作为第一批特赦战犯,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 。1960年7月,周总理、陈毅宴请来中国访问的英国陆军元帅蒙哥马利,邀请杜聿明作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蒙是非洲战区地中海战场的指挥官,杜是中国战区中缅战场的指挥官,彼此闻名,互相倾慕。席间,英国元帅问他:“你的百万大军到哪里去了。”杜指了指坐在对面的陈毅元帅说:“我都送给他了。”陈毅却摇摇头,笑道:“你没有这样大方,是我们一口一口吃掉的。”事后,杜聿明说:“这当然是说笑话,真正说来,陈毅那句话我只能同意一半,因为国民党军队有一半是败在自己手里的,这方面我有切肤之痛,在心里留下了难以忘却的印象,就像过去机械化部队的战车,留在泥泞道路上的车辙……”1961年3月,杜聿明被任命为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的文史专员。他积极撰写文史资料,力求忠实地把过去的经历记录下来。 1963年7月,在周恩来总理精心安排下,杜聿明携妻同在北京团聚的战犯和他们的家属一起,到祖国各地参观一些建设项目,游览名胜古迹。1964年11月,杜被特邀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他写信给周总理,表达自己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戴心情,决心以有生之年,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竭尽努力。1978年他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0年发表《纪念 二·二八 寄语台友》一文,呼吁在台湾的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们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1981年5月7日,因患肾衰竭在北京逝世,享年77岁。在遗嘱中,杜仍不忘统一大业,嘱其妻率其子女为祖国现代化继续作出贡献,盼在台湾之同学、亲友、同胞们以民族大义为重,早日促成和平统一。

中国保安协会领导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中国保安协会主要设有以下部门:办公室、教育培训部、保安技术装备部、《中国保安》杂志社和协会锁具修理工分会。1994年6月25日至27日,中国保安协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保安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按照中国保安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国保安协会于2000年6月28日至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对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 中国保安协会 中国保安协会已正式成立,中国保安协会1994年6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保安协会 章程,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会议精神,并请把各省、自治区的保安协会建立起来。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社成员

名誉会长:陈可冀吴咸中名誉理事:王玉川王永炎邓铁涛印会河辛育龄张之南唐由之谢竹藩沈自尹张亭栋张大钊张瑞祥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 长: 陈凯先常务副会长: 陈香美副会长(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王文健 王阶 吕爱平 许树强吴以岭 吴刚吴伟康 张伯礼 李显筑 凌昌全高思华 曹洪欣黄光英秘书长:穆大伟副秘书长:王文健、马晓昌、张京春、魏日胞

国内杂志一般都只有一个一作,跟编辑说说好话或许会给两个一作,但中文期刊影响力太小,第二个一作基本就是二作了,所以编辑很多情况下不会同意。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编辑部 成立于1981年,1989年改为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社。现出版《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文版)、《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IVE MEDICINE 》(中国结合医学杂志,英文版);曾出版《中西医结合》(日文版)、《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韩文版)。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修稿过程中不应再做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下方,并注明通讯作者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及E-mail地址。作者单位须写全称(包括具体科室、部门)并注明省份、城市和邮政编码。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论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或致谢者,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投稿须知《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和中国中医科学院主办的全国性中西医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宣传党的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针,报道我国中西医结合在临床、科研、教学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探讨中西医结合的思路与方法,循证医学研究成果;介绍国内外本专业的进展,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为提高中西医结合理论和实践水平,传承和发展我国传统医药学,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现代化,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本刊为月刊,1981年7月创刊。被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已被美国MEDLINE、美国《化学文摘》及俄罗斯《文摘杂志》收录,还被国内多个权威数据库收录,总被引频次与影响因子均居同类期刊前列。1992年及1996年两次荣获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的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1995年及1999年两次荣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药优秀期刊奖一等奖”;2001年被新闻出版署评为“双效期刊”,列入中国期刊方阵;2001—2005年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百种杰出学术期刊”;1998,1999及2000年3次获中国科协择优支持基础性和高科技学术期刊专项资助;并连续三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期刊专项资金资助(2003—2008年);2006年获“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期刊”。投 稿� 1 请作者投稿前仔细阅读本《投稿须知》。一旦投稿,即被自动认为全部作者已阅读本《投稿须知》,并已理解和接受本《投稿须知》的内容和要求。 2 来稿请用A4纸电脑打印(Word文件格式),也可访问本刊网站进行在线投稿,在线投稿者,请在网上收到稿件编号回复后,将稿件编号填写于稿件首页左上角,同作者单位介绍信及基金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一同通过邮局寄来。不采用稿件不寄还,请自留底稿。�3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作为脚注第1项,并附基金证明复印件。如有获奖,请付获奖证书复印件。4 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稿件千万请勿寄给个人(包括主编)。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本刊的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本刊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5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稿件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为自动撤稿。6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每篇稿件30元,第一作者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者减半(需附会员证复印件)。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和网络版稿酬),并赠当期杂志。7 稿件将请同行专家评审,并由本刊编委会决定取舍。作者亦可提供2~3名同行专家名单(提供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或E-mail地址),也可提出要求回避的同行专家名单,以备参考。8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社所有,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社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社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9 来稿请寄:北京西苑操场1号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社(邮编:100091)。电话:,;传真:;E-mail:cjim@;网址:http:‖; http:‖撰 稿1 本刊设有述评、专论、专题笔谈、临床论著、实验研究、博士之窗、经验交流、基层园地、学术探讨、思路与方法、临床试验方法学、综述、病例报告、中医英译及会议纪要等栏目。述评、专论及专题笔谈主要为约稿,但也欢迎来稿。本刊对所有来稿均采用同行审稿的方式进行公正、公平地审定以确定录用与否。2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统计学处理正确。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应说明是否获得有关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书。临床论著、实验研究及综述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内(按所占版面计)一般不超过6000字,短篇报道和病例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 3 医学名词 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文稿内使用的术语应前后统一,新术语尚无统一译名时,首次出现应在术语后面圆括号内注明原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4 缩略语 在摘要及正文中,如原词过长且文内又多次出现,第一次出现时一律先写出中文名词全称,后在圆括号内标注英文全称及缩写词,英文全称及缩写词之间用逗号分隔。以后再出现时则用简称。文中引用中国人姓名时,应写全名。� 5 文题 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代号;一般不用副标题。6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修稿过程中不应再做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下方,并注明通讯作者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及E-mail地址。作者单位须写全称(包括具体科室、部门)并注明省份、城市和邮政编码。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论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或致谢者,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7 临床论著、实验研究、学术探讨、思路与方法及综述等文稿须附有中、英文摘要及2—5个关键词。临床论著、实验研究文稿摘要按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段格式撰写,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5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学术探讨、思路与方法及综述等其他文稿中、英文摘要不采用4段格式撰写。8 关键词 应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的Medical Subject Headings (MeSH) 词表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词汇可参考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情报研究所编著的《中医药学主题词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不能2—8个,关键词之间用“;”分隔。各类文稿均须列出中英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词首字母均小写。 9 正文格式和层次结构 实验论著一般分为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4部分;临床论著和经验交流一般分为引言、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4部分。各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 10 图和表 凡能用文字说明者,尽量不用图表。图表均应有简要的图题和表题。图、表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并在正文中标示。即使只有1张图或表,也须标示“图1”或“表1”。每幅图表冠有图题或表题,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线条图高宽比例为5∶7,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11 统计学 应写明所用统计学方法的具体名称(如成组设计资料的t检验、两因素析因设计资料的方差分析等)和统计量的具体值(如t=),并尽可能给出具体的P值(如P=)。统计学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358-19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一律用斜体。� 12 计量单位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和书写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 13 数字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4位数表示,如1994年不能写成94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等。小时用“h”表示,分钟用“min”表示,秒用“s”表示。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位数字时,每三位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23 97。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写5~95%。� 14 参考文献 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不可引用内部资料。参考文献的作者1—3位者全部列出,3位以上者只列前3位,后加“,等”,每条期刊参考文献均须卷期完整,每条文献均需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须与原文核对无误。将参考文献按引用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排于文末。格式如下:[期刊] 作者.文题.刊名(外文缩写按Index Medicus格式)年;卷(期)∶起页—迄页.举例:1 项 阳,钱学林,王宝恩,等.百草柔肝胶囊逆转肝纤维化和早期肝硬化的临床研究.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1999;19(12)∶709—711.�2 Buxton AE, Lee KL, Fisher JD, et al. A randomized study of the prevention of sudden death in patients with coronary artery disease. N Engl J Med 1999;341(25)∶1882—1890.〔书籍〕作者.书名.卷.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年∶起页—迄页.举例:�1 季钟朴主编.现代中医生理学基础.北京:学苑出版社,1991∶282—284.�2 Hazzard WR, Blass JP, Ettinger WH, et al. Principles of geriatrics medicine and gerontology. 4th ed. New York: The McGraw�Hill Co., 1999∶867—880.

首先,登录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或者 维普数据库(此为中国三大专业文献数据库)或国外Pubmed/Medline等国外专业数据库,然后搜索相关的文献,写出您的文章。其次,再去以上数据库中搜索相关专业期刊编辑部信息(国家级或是非国家级,核心或者非核心,统计源或者非统计源期刊等等),找到投稿联系方式,这样的方法避免网上很多钓鱼网站,确保您投稿的期刊是合法的。最后,祝好运。欢迎交流。静石医疗,竭诚为您服务。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有问题。应按要求填写。

1、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应具体填写年份和月份。

2、籍贯:一般按其祖父的籍贯或出生地填写,具体填写从省至县级行政区名称。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3、文化程度:指现有文化程度。

4、所在单位:指现属单位。

5、本人简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二年级开始算起,以在一个学校或一个单位学习(工作)为一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填写人这段经历如是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名称。最熟悉的证明人。

6、入团志愿的填写要求:将自己对团的认识写清楚,主要包括对团的性质、纲领的认识和理解;说明为什么要加入共青团;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等,填写入团志愿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填写,要怎样维护团员的形象。

7、介绍人意见:根据被介绍人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写明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团的态度;介绍人签名。

8、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本次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本团支部共有团员总数,实际出席本次支部大会的团员数,讨论的意见综述及表决结果,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9、总支部委员会意见:应写明总支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由总支部书记签名。

10、其它栏目要填写完整。

扩展资料

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

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

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团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请书

没问题,我填的时候也没细看,不会造成影响的。

全国各地50名公民 对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 出生日期认定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第41条和《立法法》第90条之规定,我们对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以下简称“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 一、“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与国家大法相抵触 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的《公安部印发< 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89]公发15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离、退休手续…”《公安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劳动部 铁道部 交通部 邮电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 劳动部也下达了《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在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错误信息,如重号、多号、错号等,请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并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明显,“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身份更正权;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也与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直接相抵触。“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建议废止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一方面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详见附件)。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视点栏目,连发5篇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详见附件)。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建议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附件:《“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建议人:朱永忠 谢亚鸣 冯英洲 张 莉 施国萍 吴朝述 胡俊华 王 春 杨和平 张兰珍 闫秀玉 侯德林 马凤兰 牛桂兰 杨兆付 黄炫朝 李云烹 侯淑珍 张秀燕 扬玉坤 吴金兰 张秀丽 丰庆玲 李公权 徐庆英 胡晓芹 罗 英 袁学龙 谭 丽 谭 静 陈国兰 陈海涛 李疏芝 宋海峰 朱来旺 刘采霞 李云鹏 袁 凤 孙桂英 冯秀梅 陈景伟 王福胜 王秀荣 骆灵芝 徐 莲 刘喜九 范丽文 衣国霞 耿影纯 王隆纯 2011年3月7日附件: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一、“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的严重危害性 1.“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 江苏省海门市黄兰芳一审败诉,上诉胜诉,花了半年时间,算是幸运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年第四辑行政案例《黄兰芳诉海门市劳动局退休管理行政处理决定案》)。 北京市密云县蔡淑林一审败诉,上诉败诉,抗诉再审赢了,“讨说法”四年连续奔走(检察日报2000年4月24日报道《出生日期认定有误 退休教师诉诸法律》)。四川省崇州市杨帮碧一审就赢了,该案先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因原告系崇州市人民法院某审判员之妻,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交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杨帮碧不服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李兴田老人两审败诉,再审裁定撤销了原两审判决,却驳回李老汉的起诉,还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官司打8年,老汉还是“仨出生日”(新华网2008年04月23日报道《官司打8年 老汉还是“仨出生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点栏目,连发5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 《张老汉的退休梦》专题报道了黑龙江省双城市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韩甸粮库青年加工厂马车队打马掌、修马车的锻工张洪印的档案年龄记载与身份证信息相差16年,上访近十年,今年都69岁了,仍无法退休。双城市劳动局档案室的郭主任说,像张洪印这种情况绝非特例,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同的情况在双城市劳动局的档案中十分普遍,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档案存在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的情况。“一是当年右派‘株连’下乡的家属为返城大量造假;二是当年的招工年龄限制导致大批的年龄造假。在当时的年代,为了返城和招工,走后门造假的应该不在少数。”形成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大量不符的历史原因复杂,但这些虚假的档案信息却都实实在在地沉淀在档案中保留至今。而这些不实的档案信息由于没有相应的补救或修正措施而造成实践中只能错事错办。—边是张洪印徒劳的奔波,寻求退休,另一边是相关部门爱莫能助,甚至希望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这一切似乎都是因为现有的规定过于机械,且没有相应的弹性补救措施,无力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 《退休年龄确定依据:档案PK身份证》专题报道了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百货公司售货员谢亚鸣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争议案。2001年初,公安换发户口本,民警挨家挨户登门核查,要求统一使用公历出生时间,谢亚鸣让民警登记了自己的公历出生日期1957年1月25日。后来民警经过调查,确认了她的公历出生时间,并据此换发了新户口本及身份证。但黄山区劳动局,却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认定谢亚鸣出生时间以招工表记载的1956年12月为准。谢亚鸣4年诉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大跑了无数趟,谢亚鸣为的是确定退休年龄究竟适用身份证还是档案记载,是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法》管用,还是部门的规定管用。两次一审、两次终审,黄山区劳动局对谢亚鸣更正出生日期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质证都没有异议,三个法院对这两项证据的真实性都予以认定。针对这一问题,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司法机关完全可以适用《居民身份证法》对谢亚鸣的出生日期加以认定。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说,黄山市和黄山区两审法院不以身份证法撤销黄山区劳动局的《答复》是错误的,谢亚鸣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要求依照身份证更改自己的出生年龄。但该案的终审判决并未采纳谢亚鸣及专家们的意见,却判决维持黄山区劳动局适用档案记载。其判决理由是“8号文件”“尚未废止”。谢亚鸣对此当然不能接受。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指出:“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 2.造成国家退休金大量流失 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给造假者大开了方便之门。在公民身份“造假”问题上,是通过各个单位和部门容易呢,还是通过公安部门容易呢?中安在线2008年11月26日安徽新闻《退休股长把“人秘股”搬回家》:“绑架”千余份人事档案十余年,想查档案要送礼送钱,伪造档案,取国家社保资金14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2万余元,被判刑五年。其实,这绝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这是非常典型的很有代表性的例证回答。这仅仅是这么多人集中被造假,容易发现才查出来的,而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大量的单个造假,却更隐蔽更难发现和查出来,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取,流失量更大。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早已严重危害到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安全。也正是退休“以最早的档案为准”的规定,恰恰为伪造档案、取国家退休金者钻了的空子,也被这些不法者所嘲弄。 3.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3日第10版报道,“自我国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难道这2000多万人都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吗?这将涉及2000多万人的合法权益啊,这还不包括许多后来更正的和至今没有更正的人数在内。 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真实,应当以真实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公民的身份出现错误时,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按法定程序更正。公安部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都无法绝对保证身份证登记不出现错误,档案管理部门同样不能保证档案的绝对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因参军招工招干等年龄限制错填出生日期的人,大多数也是为了生活、生存所迫,那时,人们还都以参军招工招干为荣,参军招工招干都是参加革命工作,能参加革命工作是最光荣的事情,年龄改大改小点有什么关系呢?现在革命工作一辈子,老了,谁能想到还要遭受当年错填出生日期的惩罚?当时造成错填,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再说那些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的人,更是冤屈了!不依据真实年龄办理退休,侵犯了公民的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这也与党和国家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极不相容。 4.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 年龄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任何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典没有也不可能忽视年龄问题,因为他关系到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诸问题。年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年龄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年龄作为人格权的首要特征,年龄的存在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将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是对年龄权的侵害。当人的年龄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身份号码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参加各项经济、社会活动当中,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身份证登记的九个法定项目中包括公民出生日期的确认。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基层派出所只能录入数据,万一输错,必须报经上一级局批准同意,由上一级局启用密码更正,基层派出所无权更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管理极其严格规范,其远远高于各个单位和部门管理的档案。现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的户籍、身份证的可信度,反而低于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不严肃、不规范管理的职工档案。 俗话讲,“会抓的抓一个,不会抓的,抓一把,结果总有抓不紧而漏掉的”。一条大坝如果只有一个地方可能漏水,完全可以容易发现和容易堵住;如果到处都可能漏水,那么这座大坝最终只能垮掉。 国家颁布身份证法,就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公民的身份信息出现错误时,公民依法有权申请更正,这是全国人大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国家任何部门、机关和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直接关系到《居民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公民出生日期认定,属于公民身份的认定,只能依据身份证法,只能授权管理身份证的公安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确认。若有怀疑,只能申请公安部门查证核实。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查证程序,按照证据的审核认定法则来确认。必要时,要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查证。对依法更正的身份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根据身份证法,“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离、退休手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规定了“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里,都没有规定“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显然,“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于法无据。 档案最先记载,不必然得出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置国家大法和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利益于不顾,根本不管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诸多历史遗留原因(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参军招工招干年龄限制错填等等),惩罚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最不讲理的规定。虽然部分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自己错填,但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行政不可以违反人类自然法则,弄出一个人两个甚至于两个以上出生日期来,这是典型的以错惩错!其错误根源来自于古老的惩罚性正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血还血”的暴力报复,也可以说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公平观念。现代意义上的惩罚不容“报复”。这是一种与现代社会惩罚正义不相符合的复仇正义。以牙还牙,以恶制恶,这是西方几百年之前的司法观念,早已为司法实践和法治理念所唾弃。 安徽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陈宏光教授认为,立法法有明确规定: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适用国家的最高法律,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法,对出生日期加以认定。拿档案记载的错误跟现在身份证中的正确记载进行类比,以最先记载的这种错误来做出推定。这样在执法过程中,显然就有问题了,实质上就是等于把原有的错误继续使用。这是执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个严重误区,应该加以纠正。因为,法律需要去还原真实,也要追求客观真实,还其本来面目。身份证作为一个国家证明,如果有人在原来的记录和身份证之间造成的误差导致没办法确定,还是应该以身份证为准。用这个全国统一、国家认可的法定证明,来证明职工的工龄问题,能够形成规范和有序。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职工的利益造成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以身份证法作为依据,这样在法律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对所有人要小一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周宝妹认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当然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属于《居民身份证法》的适用范围,劳动部门不应简单排斥。“8号文件”与《居民身份证法》相冲突,应当予以修改。同案不同果的现象将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进程产生不良影响,其核心问题仍在于部门规章与基本法律的统—,出生年龄认定标准关系到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实现,有关部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高级检察官王友明认为,身份证记载是具有最高权威性的,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部门的原始记载和身份证记载相冲突的情况下,采用原始记载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这种表达肯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身份证是国家的一种权威性的法定的身份资格和证明,劳动部门都不去遵守的话,用原始记载显然是错误的。 1999年苏州市、2003年芜湖市、2004年重庆市、2008年铜陵市为切实解决退休及办理养老保险中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分别出台文件,对“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执行作了修正。新华网报道新疆兵团农十三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制定了《农十三师职工工龄、年龄认定处理办法》,从2005年2月份开始在全师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年龄、工龄认定工作。全师清理、整顿职工档案16896份,其中,提出疑异的有5389人,为1500人的工龄、年龄、姓名进行了更正。 深圳市社保局2010年初,在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政府在线 首页>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中建议退休人员退休年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坊时说:“单纯以档案作为确定出生时间的依据有其不公平之处,但我们也不敢采用身份证记载的信息,如果那样的话,可能又有想依据档案记载的时间办理退休的人说我们没有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又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应当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作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有利于大家遵守法律,还原客观真实,形成了相应的统一性。如不依据身份证法解决公民退休的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势必由此波及其他领域同样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最终将产生阻碍中国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恶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二)划出的职能。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三)需要强化的职能。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2.对社会保险经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二、主要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社会保险经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二)拟定社会保险经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法,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一)公室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二)综合计划处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落实;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三)调研处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四)系统建设处负责指导经系统开展经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系统开展行风建设。(五)城镇养老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六)农村养老保险处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七)医疗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八)工伤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九)失业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十)基金管理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十一)信息处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十二)稽核处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系统内部控制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十三)精算处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十四)社会化服务处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十五)人事处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的其他工作。(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中国保安杂志仲杰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的理性思考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现状及特征(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曾有过“镖局”、“镖行”,是当时专门为人护送押运贵重物品或货物的一种行业。民国以后,由于战乱,加之旧时的保安服务方式简单、低效,遂使镖局等行业失去市场而告消失。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加强各机关和单位的保安工作,机关、单位内部都设立了以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内部保卫机构,同时也形成了群策群防的机关、单位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文革结束后,随着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工作重点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社会对安全防范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1984年12月,中国当代第一家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蛇口工业区诞生了。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了深圳首创保安服务公司的经验后,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截至2005年底,全国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已达2258家,保安队伍发展到近103 万人,其中广东、北京、辽宁、上海、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保安队伍超过4万人。目前,广东省、辽宁省、北京市的专职保安员分别达到了至11万人。仅2006年以来,北京市就通过企业加盟的形式,清理了91家非正规保安企业,新发展保安队伍3.4万人;辽宁新发展保安队伍3.7万人。山东计划 2006年发展保安人员5万人,等等。在保安服务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安服务的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中国保安协会”。同年12月31日经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国保安协会。1996年10月8日,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亚洲专业保安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中国保安协会正式加入亚洲保安协会,标志着中国保安行业正式与世界接轨。(二)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中国现代保安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为适应三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安全需求的迅猛增加和日益多样化而兴起的。1984年底深圳蛇口首创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1986年4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北京市安全服务公司,其性质是“为公安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编制50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安服务业在企业数量、人员规模方面有了很大发展。2004年全国保安服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已经达到了75亿元,实现利税近10个亿。很多大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就有5亿元以上,上海已达到10亿元,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显著增长。保安服务业现在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劳动力密集型的社会职业种类。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保安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序列(编号:3-02-02-01),保安已经明确成为一个职业类别。保安人员被列为两大类、329个工种,其中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服务、生产人员岗位)序号为124,治安保卫人员序号为125。保安服务业已经正式获得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三)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基本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出现首家以向客户提供商业性安全服务为宗旨的保安服务公司之后,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异常迅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保安服务公司从专业化不断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以政府主管的保安服务公司为龙头、社会各种力量开办的保安服务企业为辅助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模式的保安服务主体的大格局。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最初是依附于公安机关的,正式的保安服务公司都是由公安机关组建的,虽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与举办单位实行职能分离,不能成为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从法律上完全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的规定:组建保安服务公司须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是我国目前保安服务企业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关于其他主体开办保安服务公司或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问题,至少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日益关注,对保安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依法向客户提供安全服务之外,一些社会组织或者居民社区开始自聘保安人员维护秩序,而许多未经公安机关事先许可的企业组织也介入了保安服务市场。以北京市为例,除了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分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人防和技防安全服务之外,还出现了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组织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保安服务。目前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名下的保安人员约11万人左右,而非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远远地超过了正规的保安人员数目。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企业登记的法定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加上相关法律规定滞后,形成了另一种现实,即没有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但到工商机关注册,一般以咨询和培训的名义注册了一批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公司。工商机关从2003年开始对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放宽,这样的变化导致了多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而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的诞生。2004年初北京市这样的企业就有100多家,它们在管理上可以听公安机关的,也可以不听。此外,物业保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立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自己配备的保安人员有权在本物业小区内进行服务。北京市目前约有2500家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有5万人。由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的服务只能在小区里,不能把自己的保安雇佣给外单位。另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不雇用商业性保安,自己招募或者是使用自有职工从事保安业务,从事内部保卫工作,但与保卫干部性质不一样。这类内保人员目前大概有6万人。还有在娱乐场所由企业老板雇佣的保安人员,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目前大概有2万多人。所以,粗略地统计一下,目前由公安机关批准和认可的正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只占到实际上从事各类保安服务业务的保安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的保安人员都属于非正规渠道聘用的。从全国范围来看,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与非正规渠道提供的保安人员的比例与北京市的情况大致相当。据统计,全国目前经公安机关自己批准组建和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是2258家,人数已达103万人。在公安机关监管之下的物业公司的保安、商场的保安,其他一些地方或企业自建的保安,还有大约300万人。2.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也日渐扩大,从一般性的社会安全服务逐渐扩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传统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务,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保安人员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安全防护的问题。保安人员所提供的安全服务一般限于警戒、巡逻和协助客户维持安全秩序等。随着保安服务业务的拓展,技防业务和咨询、培训等业务也逐渐成为保安服务的重要项目。我国的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目前也已经拓展到以人防服务为主,以技防服务为辅的一系列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从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至今,中国保安业走过了22年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保安业务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以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目前的经营范围就包括: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销售、维修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向社会公众和客户提供的安全服务,长期以来属于特许经营项目,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向客户提供服务。《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2)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贯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3)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4)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此外,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2)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3)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不过,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各类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中,人防服务的比重比较大。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收入为例,劳动力密集型的保安劳务收入占94.6%;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技术防范业务收入只占2.85%;押运服务业务比重更小。因此,我国的保安服务企业基本上还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种类虽然齐全,但不同类型的产品种类分布比例还不均衡,企业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还不是很大,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企业的产品服务结构和经济效益,增加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3.保安服务的服务对象的规模、数量也不断增加,目前已经基本上涵盖了各类性质的社会客户。保安服务最初的服务对象是一些三资企业、居民社区以及宾馆、旅游胜地等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依靠自身的保安力量无法有效地解决安全防护的单位和场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商业性的安全服务形式逐渐予以认可,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产生对商业性保安服务的需求。目前,保安服务公司或者是其他保安服务组织可以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涉及到门卫验证、内部安全巡视检查、目标守护人型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押运、安全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安全工程施工、设施监护(报警服务)等。保安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之间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和劳务服务合同的方式,已经建立了与社会各界紧密联系的保安服务客户网络。一些重要的国家机关、首脑部门和军事要地,在维持日常秩序或者是安全护卫中也开始使用社会上的商业性保安来弥补自身安全保护力量的不足。例如,浙江省义乌市民间镖局拥有吸引客户的过硬“三招儿”。队员均为义乌当地青年,训练有素、身手敏捷,护款时佩证上岗、 3人一组,身穿防弹衣,头带钢盔,手持盾牌、电警棍,使用专门车辆和保险箱,并在护款车上装备了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设施;与客户签订护款协议,同时与保险公司签订护款保险合同,约定一旦发生意外,即由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年最高赔偿额为300万元,一次最高赔偿为150万元;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健全护款流程,开发新的业务。义乌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有偿护款服务,不但使公司护款业务从零起步,做到一年护款22亿元,还使当地“两抢”案件大幅下降,其中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夺案件几近绝迹。当然,在保安服务客户普及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以保护民营企业老板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的“私人保镖”等现象,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导致了社会公众对私镖问题的不同认识,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的。4.保安服务公司在服务方式上坚持社会服务与辅警服务相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社会效益也是保安服务公司着重追求的企业目标。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服务项目和安全服务活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着紧密联系,其社会功能都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1988年7月公安部颁发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88]公发14号)的规定,保安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安机关领导。从广义上讲,所有保安服务活动,都具有辅警性质。保安组织的某些安全服务工作,保安的一些业务如交通、治安巡逻、社区保卫都是直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我国目前保安服务在辅警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就先后颁布了《辅警勤务管理规定》、《固定点联网报警系统接处警管理办法》、《保安纠察办法》等。但是,也存在着保安服务公司辅警任务重,保安服务公司无偿投入过多、企业负担加大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保安人员在辅助警察维持社会治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等等方面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5.目前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还没有完全向国外保安服务公司开放,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还受到一定特殊政策的保护。我国的保安服务市场长期以来主要是对内的安全服务市场,即便是涉及到外国元首。外国企业等有关的人防安全服务,也是由国内的保安服务公司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业务。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中就有一个是专门从事外事服务的。近年来,已有一些国外的保安服务企业开始在我国从事一些保安咨询、保安技术防范产品的推销等工作,甚至有个别外资企业还试图进入我国金融押运领域。与之相伴的是,关于外资能否进入保安行业的争论从未停止过。2006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放开保安服务市场。但是,保安服务市场上的某些领域对于外国保安企业来说要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就保安服务市场向外国企业开放的事情曾经明确表态:“比如说防暴枪,因为在我国火器和枪支的管制历来是比较严格的,就算国外保安企业进入中国的保安市场,在带枪武装押运方面也要受到一些限制。”保安服务市场如何向外国企业开放,目前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6.政府主管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方式正在从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向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监督管理的模式转变和过渡。我国的保安服务公司从成立一开始,就完全附属在公安机关之下。2000年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因此,基于公安机关与其所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尽管在法律文件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不仅在所有权关系上存在着密切联系,而且实际上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产权所有人。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公安人员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为例,从1996年12月开始,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曾挂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的牌子,并核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2003年,保安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离,保安服务公司成为纯粹的经营单位。目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由北京市内保局保安处管理,两者还没有从管理体制上真正脱钩,在人、财、物上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法律联系,这种复杂的关系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自主经营和发展。7.保安服务公司正在从产权模糊的集体所有制或者是国家所有制的产权制度逐渐地向民营化方向发展,保安服务行业所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正在不断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属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安服务仍然是特许经营项目。另外对押运特别是武装押运有严格的审批管理规定。公安部2005年41号文件印发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押运车辆、注册资金、枪支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尽管目前社会上出现了非正规渠道的保安服务企业或者组织,但是,由于有关的政策和文件将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限定为特许经营项目,除了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涉足所有的保安服务业务领域之外,其他类型的保安服务企业或组织实际上从事的保安服务业务非常有限,大多局限在向客户提供人防服务方面。因此,在非人防领域的安全服务业务还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机制,要真正开拓市场,特别是要应对2006年向WTO成员国开放保安服务市场的需要,必须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保安服务的经营许可规定,只对个别领域加以特许经营限制。总之,我国目前的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是以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为主体、以物业保安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提供的保安服务业务为补充,商业性保安服务与内部保安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体系。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目前的保安服务,一是还没有向外国企业开放,二是许多重要的保安服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加上保安服务公司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人防服务为中心,所以,保安服务业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此外,民营资本还很难进入保安服务市场,保安服务的对象还没有扩展到私人安全服务领域,保安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在制度上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缺少必要的国家服务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不论是从管理体制上,还是从保安服务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来看,保安服务业都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北京恒安卫士好。

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恒安卫士)是专门从事安保服务的企业,现为中国保安协会理事单位、北京保安协会安全检查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级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保安定点采购单位,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会员单位,首批北京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一级企业。

2019年,公司先后获得“2018北京民营企业百强”、“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国庆70周年安保先进保安服务公司”荣誉称号。2020年9月,荣膺“中国(行业)标志品牌”殊荣。2020年10月,公司获得《2020年度北京民营百强企业》荣誉称号。

共计承接27座城市近90多条地铁线路,形成一支以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为主,以水、电、气、热、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列车乘务管理、公交乘务管理、电力护线、航空航天、博物馆系统、旅游服务、商业机构、邮政通信、高档住宅等保安服务为辅,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专业性保安公司。

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罗锋,男,1944年2月生于陕西省富县。1968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8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81年8月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并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1968年12月至1978年8月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工作。1981年12月,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1985年5月到公安部工作,历任法制司处长、副司长、司长、部长助理、副部长。2003年1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保安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中国刑法学会顾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与矫治心理学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授。副会长:马维亚中共党员,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74年参加工作,1985年毕业分配到公安部法制局工作,1994年调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现任该局副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授。2004年6月起兼任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戴思鸿 中共党员,江苏省人,汉族,大专文化。1963年8月应征入伍,先后在海军院校、福建基地、海军报社工作;1982年6月转业到公安部三局工作;1999年10月调入中国保安协会任秘书长;2004年6月起任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中国保安协会秘书长:谢 平(女) 中共党员,江苏省人,汉族,大学专科毕业。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调入群众出版社;1983年12月调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金融保卫与保安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处长职务。2004年6月调入中国保安协会任秘书长。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池世才中共党员,安徽省人,汉族,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分配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现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金融保卫与保安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副处长。2005年12月起兼任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金玉兰中共党员,辽宁省人,汉族,大学本科毕业。1984年7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1993年1月调入中国保安协会工作,曾任中国保安协会第一、第二届理事会副秘书长。2004年11月起任中国保安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国保安协会教育培训部主任。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王梅河南省人,汉族,研究生毕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调入中国保安协会工作。1994年调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作。1998年调入中国保安协会工作。2005年12月起任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国保安》杂志社社长、总编。罗锋会长、刘绍武局长等领导到中国保安协会研究指导保安工作2010年12 月 23 日 ,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副局长杨奇、马维亚一行到中国保安协会研究指导保安工作。 罗锋会长主持会议并致欢迎辞。刘绍武局长首先宣读了公安部党委任命杨奇同志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的决定。罗锋会长,刘绍武局长,杨奇、马维亚副局长,黄学锋秘书长等领导分别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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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罗锋,男,1944年2月生于陕西省富县。1968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8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81年8月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并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1968年12月至1978年8月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工作。1981年12月,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1985年5月到公安部工作,历任法制司处长、副司长、司长、部长助理、副部长。2003年1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保安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中国刑法学会顾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与矫治心理学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授。副会长:马维亚中共党员,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74年参加工作,1985年毕业分配到公安部法制局工作,1994年调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现任该局副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教授。2004年6月起兼任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戴思鸿 中共党员,江苏省人,汉族,大专文化。1963年8月应征入伍,先后在海军院校、福建基地、海军报社工作;1982年6月转业到公安部三局工作;1999年10月调入中国保安协会任秘书长;2004年6月起任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中国保安协会秘书长:谢 平(女) 中共党员,江苏省人,汉族,大学专科毕业。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调入群众出版社;1983年12月调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金融保卫与保安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处长职务。2004年6月调入中国保安协会任秘书长。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池世才中共党员,安徽省人,汉族,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分配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现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金融保卫与保安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副处长。2005年12月起兼任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金玉兰中共党员,辽宁省人,汉族,大学本科毕业。1984年7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1993年1月调入中国保安协会工作,曾任中国保安协会第一、第二届理事会副秘书长。2004年11月起任中国保安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国保安协会教育培训部主任。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王梅河南省人,汉族,研究生毕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调入中国保安协会工作。1994年调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作。1998年调入中国保安协会工作。2005年12月起任中国保安协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国保安》杂志社社长、总编。罗锋会长、刘绍武局长等领导到中国保安协会研究指导保安工作2010年12 月 23 日 ,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副局长杨奇、马维亚一行到中国保安协会研究指导保安工作。 罗锋会长主持会议并致欢迎辞。刘绍武局长首先宣读了公安部党委任命杨奇同志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正局级)、中国保安协会副会长的决定。罗锋会长,刘绍武局长,杨奇、马维亚副局长,黄学锋秘书长等领导分别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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