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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治理的研究进展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2:17:11

流动商贩治理的研究进展论文

我认为当今国家重新倡导低碳经济,这是一种正确的举措,它有利于搞活经济,扩大就业,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政府其实也是马后炮,之前作死,不去疏导这些,纳入正流,反而一味的宣传,阻止乱摆乱卖行为,现在是干净了,清净了。但是他们忽略了最重要的东西,没有利益来往,也就不存在经济这个词。而且会造成以后的小家庭,一旦遇到困难,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怎么想法子生存下去,只能求助政府,政府就像欠了他们一样。没有政府的支持,干坏事是免不了的。水清则无鱼,鱼就是利益,一旦把水弄的太干净了,鱼就会饿死,还谈什么经济!整个的生物链就会出现萧条的景象。当然这里面有故意做作的人,明明自己不需要摆摊,也去!想拆政府的台而已!

有点义务穷的原因,所以经济上处于抑郁症没有原来的那种火爆现象,我家为了促进中介而实现的地摊经济。

早在西周时期, 《周礼·地官·司市》:“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足见早在西周时期,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即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可能最初只是把家中剩余作物拿到人多处换钱,再买回盐、油等自己不能生产的一些生活必需品。 可见,如果只是偶尔拿东西到市场上换钱,应该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贩夫贩妇”,只有拿这种贩卖生活当做一种长期的营生,才是真正的“贩夫贩妇”,亦即今日的流动摊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不必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部门打游击了。 “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是对过去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的纠错。”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称。“崔英杰杀死城管案”曾得到公众和舆论强烈关注,李劲松正是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他曾专门对马路摊贩的生存状态做过调研。 流动摊贩,这种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一直广泛存在和发展并沿袭至今的活动,尽管曾被取缔、被杜绝过,但如今依然普遍存在。这一结果,足可以充分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弗雷德里克森在书中曾经写道,“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流动摊贩就是这样一种应该合理存在并予以扶持的弱势群体。中国现今社会是管理和服务并重的两型社会,所以,光管不为其存在服务,或者光任期自由散漫发展而不进行管理,都将让其置于一种无秩序的混乱境地。只有一手放,为其合理合法的存在服务;一手抓,让其存在置于约束和秩序之中,张弛有度,管理适中,才能给流动商贩这个行业一个美好而光明的未来。

商贩城管论文研究

城市面貌展现的是这个城市的形象,城市管理落实,就是保持城市形象的 方法 ,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 文章 ,希望大家喜欢。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摘 要:党的 报告 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引言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论的最高成就。当其传入中国时,其有关宪政方面的有益贡献为多数学者所探讨[1-3],但事实上其实证研究方法是其在学术研究,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上颇有建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而言,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更能在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本文仅从研究方法角度研读《论法的精神》,探究其中蕴藏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期从中寻找与中国城市管理法制建设需求相应的启发与借鉴。 一、《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形成背景 法是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阶级关系最为集中和具体的反映与体现,对法的研究方法的探析,也就应该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客观历史的分析。 《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源于其深刻的客观历史背景,也与作者所处的时代和自身的成长经历有重大关系。孟德斯鸠生逢法国封建专制走向没落,资产阶级革命正在酝酿和成熟之时。孟德斯鸠作为一个经历过重大历史事故的观察家,他不可能不去思考时代向他 所提出的课题。虽然家庭的阶级烙印深深地刻在他的身上,然而孟德斯鸠仍然试图用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去进行客观的研究描绘。作为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具备与众不同的崭新方法。 实践出真知,《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 社会实践 背景。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迈 出国 门,开始了长途学术旅行,足迹遍布欧洲各国,途中他详细了解了各国的政治、法律、 文化 、宗教信仰状况。丰富的从政 经验 和长期的实地考察对他理论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论特色。 法律的继承是历代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之一,《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前代和同时代的思想成果对《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者对自然法的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论哲学,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对《论法的精神》在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上产生了影响。 二、《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的内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运用了比前人卓越的研究方法,即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从而使自己的法学论著具有了空前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一)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研究方法 与17、18世纪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不是凭空思考“法的精神”,而是扎扎实实地依靠对原材料的分析,根据历史资料、旅行家 们的记载或是他自己的旅行见闻研究得出结论。在逻辑论证方法上,孟德斯鸠一改17世纪以前形而上学的抽象演绎构建体系的方法,而代之以分析、还原、理智重建。他不再满足于法律本身的研究以及法律条文的烦琐解释,而把法与自然和社会相联系,以整个社会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法律存在于社会中,所以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如果将法看作一个中心事物,那么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客观因素便是围绕它并与之共同构成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因素,想要研究什么是法的精神,就必须以法律为圆心,将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为辐射做圆从而构成一个整体,不仅要通过对法本身的探讨来直接研究法,而且要通过围绕它影响它并与之共同作用的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整体上探究法。 (二)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考察,孟德斯鸠已经开始超越18世纪所有的法学家。18世纪的法律理论没有历史的相应根据且缺少历史根基,这也是到19世纪以后自然法理论遭受西方法学攻击的原因所在。但是孟德斯鸠却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将法律研究与历史研究相结合,也正是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经验支持力量,从而使研究的说服力大大增强。后来的法学家斯克罗比曾说:“当孟德斯鸠高喊‘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这句训言现在已成为公认的原则的时候,他为科学打开了一个新的视野。他知道,这些内容和材料还没有任何法学家用历史方法加以研究过,这些方法是他刚刚采用的。”[5]《论法的精神》以丰富的历史知识, 对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对中世纪各国,以及当时欧洲国家的法律都做了反复深入的研究,这为人们展示了一幅广阔的古今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图画。 三、《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对后世的影响 (一)法学研究向唯物主义迈进 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具有远大的里程碑意义,可以说法学理论经他之手向唯物主义方向迈进了一步。在他构建的体系中,上帝是被排除的,有的只是社会与自然的客观因素。这个理论在当时神学统治一切的时代,无疑是一颗炸弹,瓦解了封建主义的重要堡垒——教会的统治。即使在今天,这些客观因素提供的材料仍然值得我们去分析去研究。 (二)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为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指出:“一部社会学思想史由研究孟德斯鸠开始可能会使人感到迷惑,在法国,人们通常把他当作社会学的先驱而认为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创始人„„在我眼里孟德斯鸠不是一个先驱而是社会学的理论家之一。”[6]目前,法律社会学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法律理论领域的显学,但是在17、18世纪多数学者那里,法律只是一个附带的话题,可以说,近代法律理论是政治学下的法律理论。 (三)对之后一个世纪的实证法学派有着直接影响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对政体进行了描述和历史性的研究,但整部《政治学》还是规范研究占主导。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 因论》两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就已经初步显示出了比较实证的研究思路,而《论法的精神》只是使这一思路更加丰富和具体。作为人类法学思想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论法的精神》不失为一部独树一帜的资产阶级法学著作,这种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实际上赋予它独一无二的特征,使得它永葆青春。 四、对我国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的借鉴意义 近些年来,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可谓如火如荼[7-9],在我国亦崭露头角,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国家和我国法学研究中的地位都在提升。思辨研究侧重于理性建构式的批判,实证研究方法具有弥补思辨性研究缺陷、传承法学知识的功能。我国现时对于法制的判断仍然仅限于“法律的良好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始终是我国法制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条标准,但是对于法律本身的优劣却考虑得很少。《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一些法学家注重关注一些抽象的权利、文化、人权等法学术语,忽视社会现实的法学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启迪[10]。对法律的实证研究不仅在制度构建、司法等各环节中的重要性日趋显著,而且为学术变迁提供了动力。对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法律体系而言,法律实证研究在指引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环节上都能大显身手。 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其存在的问题是有目共睹的。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多方因素来考虑,其中管理模式的缺陷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具体实践中遭遇到很多操作性问题,城管执法经常在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利之 间难以平衡取舍,公众因此对其缺乏信任感,进而对其执法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对其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产生怀疑。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来寻求社会管理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 毋庸置疑的是,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现实的社会管理需求,而不是某种外来的经典理论。面向社会管理的法律实证研究,从深层意义来说,是一种更全面的法治观的建构以实证研究和社科法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管理问题,意味着加强社会管理不等于仅仅以法律约束社会管理实现其法治化,在法律实证研究中重视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只限于对司法问题的研究,也意味着将治理的逻辑放在和法治的逻辑同样重要的层次加以观察和理解,这一研究也就具有了更深的理论意义。具体技术路线如下: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通病”。因其流动性、反复性强,加之点多面广,成因复杂,难以根治。因此,研究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尤为迫切,十分重要。 一、流动摊点的成因及现状 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以我市为例,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在1000人左右,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特别在学校放学、机关单位下班、市民出入的高峰期,这些流动摊贩争道抢客,把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叫卖声、吵闹声、汽车喇叭声交织在一起,“马路市场”异常热闹。 这些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总体来看,这些流动摊贩有一共同点,均属困难弱势群体。在对其管理处罚时,通常将不满、失落情绪当场发泄,把满肚子怨气推向执法队员,往往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手段,极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同情。如果遇有起哄煽动者,执法队员会面临围攻、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拨打110报警,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05年建局以来,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起,引起围观的30多起。有些 案件送交公安机关后,由于取证难、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削弱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威,也挫伤了一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境地。 二、难治理的主要原因 流动摊点为何居高不下、屡治屡乱?在分析其表面现象的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深思。 其一,流动摊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尽管流动摊点有碍市容,但毕竟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迎合人们的消费心理,符合当地的消费习惯,同时也适合不少市民的消费水平。一方面,流动摊点因其便民利民倍受消费者欢迎;另一方面,它能拟补市场不足的缺陷,使城市居民就近购物的需求得以满足。 其二,专业市场缺乏,导致无场可进。我市城区常住人口有13万之多,流动人口达到1万人,目前现有市场远远满足不了群众需求。我市建成使用的规范化市场仅有三处。一处是贸易城批发市场,建于十几年前,是我市主要的蔬菜批发市场,同时还进行小量的零售,但市场内的服务设施不全,卫生环境差。一处是贸易城中心市场,该市场2005年进行了改造,各种设施比较配套,但存在着市场外延的问题。另一处是金碃岭市场,该市场2007年建成,原黄山路市场的摊点进入经营,解决了黄山路市场占路的问题。这三处市场均为企业投资建设,存在摊位费较高的问题,许多摊贩不愿意进场经营,特别是金碃岭市场,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摊点流出市场经营的现象。此外,城区还有工商部门设立的马路市场2处,一处是海峰街市场,另一处是商业街西段的夏西市场。这两场市场的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外溢,交通时常堵塞,卫生状况极差,群众反应强烈。城市在扩建,人口在增多,供需矛盾呼唤市场。拿黄山路和新华街交接路口自发形成的菜市场来说,附近有夏南新房区、中医院家属宿舍区、馨园小区、黄山路政府宿舍区、新华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多达一、二万人,可见市场潜在需求之大,类似的还有建设街西段、笙歌小区、环建宾馆、仇家洼桥头等处。还有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在居民小区内设置了小市场,如向阳小区等,由于受场地等条件限制,容纳的摊位很少,有的物业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致使许多摊点外溢。在对流 动摊点治理上,市执法局虽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蹲点也好,突击治理也罢,摊贩看好市场位置好销售利润客观,长期与执法队员周旋,打起了“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游击战,实在是收效甚微,难以取缔。 其三,有场不进,影响市场建设进程。近年来,一些投资商尽管把目光投向市场建设,但至今还没有大动作。投资商顾虑,市场建成后,无人进场经营。事实上,进场经营者不管赚不赚钱、赚钱多少,要办营业执照,需定期交纳工商、税务、卫生等管理费,而流动摊点则无需办理。再则,经营业主进场后,须遵守一些“规矩”。比如,缺斤短两不行,顾客会找上门;质量没保证,顾客要求退换;抢生意拉客,同行有意见等等。进场经营花费多不说,没有流动摊点方便自由,哪里好卖,就到哪儿去,遇有执法人员,“船小好调头”,一跑了之,省去了好多顾虑和麻烦。 其四是缺乏执法保障。在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时,一是没有后续保障,如果自然人不接受处罚,则无他法。因为执法人员无权查验身份证,连对方身份都不知道,执法就无法进行下去。二是对事不对人,执法没有威慑力,比如查处无证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一般是强行取缔或暂扣物品,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制裁手段,也起不到应有作用。 市执法局成立后,虽然想方设法治理,但流动摊贩在利益驱动下,仍然在市场外徘徊,执法依然走不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三、建议与对策 治理流动摊点,是一项专业化、复杂化、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面,结合我市实际,略谈几点认识: 首先,加大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要切实树立“民本”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拓宽培训就业 渠道 ,鼓励他们创业改行,入市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工商管理、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间的交流协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先疏后堵、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助推市场规范化建设。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新建小区规划时,要预留好市场位置,建设便民市场;在城区道路改建时,适当减少绿化用地,拿出少量位置用于设置早晚市场、固定摊点位。 第三,大力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战斗在一线,时刻与市民和老百姓打交道,处在社会多种矛盾的交汇点上,经常遇有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因此,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至关重要。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及纠风部门强力支持的执法环境。 第四,大力培育一支充满朝气活力的执法队伍。广大执法人员长年战斗在一线,无节假日、星期天,工作单调,经常受气挨骂,整天提心吊胆,加之工作风险高、待遇差、不受尊重,执法人员极易产生低落、厌战情绪。只有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工程,强化职业庄严感 教育 ,才能保护好、调动好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永葆这支年轻执法队伍的朝气与活力。 第五,创新执法模式,改善执法效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区路段分级管理,将胜利街、银金大道、外环、青山路、东山路、深圳路划为一类路段,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商业街、新华街、天津路、光明街、建设街、黄山路、富山路等路段划为二类路段,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其他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分划为三类路段,实行人性化管理。推行步行执勤模式,采取堵疏结合办法,设置几处便民市场,具体 措施 如下: 1、一类路段管理精细化。对一类路段突出管理细节,严格管理标准。一是人员配备精细化。一类路段配备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执法人员,并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管理,确保时间上不断档、空间上无死角;二是业务考核精细化。为达到一类路段管理高标准、效果保长效的目的,对一类路段的业务考核做到每日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月考核、每季一评比、年终综合 评定,用无缝管理保持持续效果;三是运行机制精细化。建立各科室、中队间的内部配合机制、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环节、最好的效果保障一类路段管理的高标准;四是工作措施精细化。开展争创“样板街”、“示范路”活动使执法人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2、二类路段管理规范化。对二类路段突出秩序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以出现频率高、反复性强的乱摆摊点问题位重点,将一类路段管理经验逐步向二类路段推广,达到逐步提升标准、逐步向一类路段看齐的目标。一是执法规范化,用依法执法保障二类路段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落实;二是摊点经营规范化,对严重二类路段的摊点群进行搬迁、取缔,在不影响二类路段容貌和通行的位置上妥善安置修车、冷饮、报刊、水果、小吃等摊点,解决部分经营业户的实际困难。摊点实行统一作业工具,统一卫生清扫,努力形成“一条路一种风格”的格局,变难点为亮点。 3、三类路段管理人性化。对三类路段突出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保证容貌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广大市民多方面需求。针对城区市场设置不尽合理,便民市场数量少的状况,结合三类路段主要位于小街小巷、靠近居民区的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几处便民小市场,实行定时段、定路段管理,并采取错时管理、多班轮值等措施,既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又解决摊点占道经营问题,既保证市容市貌,又促进繁荣经济。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还需“文明”管 一张“武汉城管整治夜宵,聋哑食客劝架被打伤住院”的图片,再次雷到了众网友的眼球,也将城管这一特殊职业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直以来城管作为维护城市文明的使者,屡次因执法不当频频曝光,从南京“失足”城管脚踩商贩,到温州“野蛮”城管暴打聋哑夫妇,再到近日之“暴跳”城管踢飞油盆烫伤少年,一幕幕一桩桩直指城管执法行为,一下子把“城管”变成了凶神恶煞、“鱼肉百姓”的“阶级敌人”了。 众所周知,很多国家并没有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其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负责,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社会治安,而且管乱摆摊、乱停靠、乱搭建以及流浪、乞讨等行为。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之前各个城市也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权属于警方所有。 1997年,第一支城管队伍在北京试点成立,随后推广至全国,但由于城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权范围不清、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所以执法过程中问题多多,暴力执法和抗法屡屡上演,民众怨声连连。 当然,外表光鲜内心酸涩的城管也有其难言之隐。面对“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难缠商贩,就像“武汉城管整治夜宵店时,因该夜宵店夜间占道经营情况较为严重,城管部门曾多次制止未果。昨晚,城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整治,店方人员不配合执法,还拿菜刀砍伤了两名城管人员。”可以说是软点没有效果,硬气点或是稍微言语粗鲁些就被指责成暴力执法、野蛮行径,谁让一方面代表的是国家权利机关,是强者;另一方面是手无寸铁的百姓,是弱者。对于弱者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同情加怜悯,所以身份的悬殊也注定“城管”被推向舆论的漩涡。 当然,不可否认,上述现象也只是个例,并不能代表所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工作状态,但俗话说“一条臭鱼搅得一锅腥”,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治理,不仅会让百姓对执法机关丧失了信任,更容易败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形成不好的“榜样” 力量,让这种暴力野蛮之行“蔚然成风”。 为此,笔者认为制定和完善城管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城管”势在必行。这样既可以对特权机关进行必要的法律约束,使其执法的额度和力度更加公正、透明,保障执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又可以使其师出有名、有法可依,避免执法过程中过激现象产生。同时,小商小贩还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随意摆放自己的摊位,既有损城市的形象,又给城管处罚的机会。

浅谈构建和谐城市管理经济发展高速推进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给城市管理执法带来考验。由于目前城市管理执法遭遇着普遍的曲解和一些人的抵制,再加上法律体系的不完整,以及复杂的客观环境,使我国城市管理执法面临诸多困难。要构建和谐城管,需要理顺城管体制,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机构;制定权威、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城市管理执法要体现“人性化”的法律精神;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科学管理的水平。一、城市化带来的“中国式城管执法烦恼”自2002年以来,我国许多城市都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弊病,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年青”的制度在运行开始遭遇“成长中的烦恼”,许多新的和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是城管执法被曲解。《兰州晨报》的记者曾经就城管的认识问题对普通市民做了一项随机采访调查,得到的回答五花八门:“城管,可能就是政府雇佣的人,专门来对付那些乱设摊点的小贩”;“城管就是临时组成的一个组织,用来防止无证占道经营的那些商贩”,等等。在这个调查中,多数市民将城管简单地理解为“他们就是‘驱赶商贩’的”。事实上,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城市绿化、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经营、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法建筑、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临时占道、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城市垃圾、背巷死角垃圾、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等,管理非法商贩只是他们繁杂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二是管理方式被动。如对商贩的管理,有证由工商管,无证由城管管。无证的摊贩都是弱势群体,有的是下岗工人、有的是农民进城为谋生存随意摆个摊做小生意。他们不懂也不知道要办照经营的规定,有的甚至连办照的钱也没有。这就形成了捉迷藏或消防兵的管理方式“哪儿有火情就奔赴哪”。今天取缔明天又来,白天赶了晚上又来,哪里有无证摊贩就赶往哪里,还不被群众理解。三是暴力抗法频繁出现。2006年8月北京的“崔英杰事件”和2006年5月四川成都的“尿泼城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度引发各界人士对城管制度的热烈讨论。据报道,南京市白下区城管执法大队150名队员,除退役的拳击冠军等少数有“身手”的外,几乎每个人都曾遭侵袭。城市管理面广量大,所面对的大多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这样在执法中很容易受到群众的误解,甚至是暴力围攻。二、城管体制和法制不完备一是城管体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城管体制仅名称主要有市容办、城管办、执法局、联合管理办等,机构规属有的属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有的挂靠在城乡建委(或城建局)、有的干脆为城乡建委的一个内设机构,有的挂靠在环卫局或由环卫负责兼管,还有临时机构的等等,根据各自城市情况制定机构模式。五花八门的机构,遇到重大问题,采取联合执法,即由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环保、城管办、规划等部门联合起来一起执法。现状说明目前的体制不适应时代要求。二是缺少城市管理法。至今我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城市管理法,我国现有的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职权很大程度上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的原有职权,是从他们那里分割出来的。如:《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等。实行相对集中的处罚权后,城市管理执法拥有的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分属各职能部门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间的矛盾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执法质量,降低了城管执法机构的威信。三是监督力量不足限制执法质量提升。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样拥有上级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但在实践中我们的很多监督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以司法监督为例,因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往往涉及的是一些小数额的罚款。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相对人也很少因几十块钱继续抓住不放,把执法人员告上法庭。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往往一个区设一个基层法院,法院案件繁多,对于综合执法这样的小标的案件往往应接不暇,不能引起重视。没有好的范例能使公众借鉴,执法相对人不得不止步于法院大门之外。再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而言,我们仅仅只能看到两股监督力量批评之声有余,却收不到科学合理的诉求建议。因此,将各种监督力量调动起来,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已成为提升城管执法质量的当务之急。三、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城管需要理顺城管体制,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机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管理体制的理顺应摆到议事日程上。据多年来探索和实践,应建立城市建、管分开的机制,实现建设一条线,管理一条线的体制。目前国家有建设部,但是管理这条线,20多年来仅有“儿子”没有“老子”,呼吁尽快理顺城管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制定权威、完备的城市管理法。目前各城市管理部门联合起来执法,依据的是各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暂时解决了一个部门一部法、执法队伍多,重复处罚以罚代管的弊端。实践证明这是可取的,建议将暂时改为长效。呼吁尽快出台权威、完备的《城市管理法》,从地位、职权、执法程序、监督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作为城市管理的依据。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如果有了《城市管理法》,就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大力宣传,可通过培训班、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市民懂法、知法、守法。目前可抓住“五五普法”深入进行的契机,强化人们的城管法律知识,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展城管志愿者组织和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城管执法有社会协同和广大公众参与,以此共同来管理我们的城市。城市管理执法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的法律精神。对于完善城市管理,构建和谐城管,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发达国家在对小商小贩的管理上都实行分区域、分场所和分时间管理,使其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改变传统的“只堵不疏”的管理思路,采取“堵疏结合”的方针进行综合治理。真正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的法律精神。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二、对策建议(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坚持疏堵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气动声学和流动噪音研究进展论文

研究过程的表现记录表2班级: 136班 姓 名:王晓娜时 间 本人从事的主要工作(研究)内容及体会与反思进行小组讨论确定各组员的分工和课题题目确定问卷题目小组进行分工去执行各自的任务一起整理收集到的资料并且进行整理将问卷的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分析小组讨论写论文 经过我们课题的研究,我学到与同学合作、做一名组长的职位,就要认真尽力的履行自己的责任;自己能独立完成小组的任务;懂得了学习合作是一种快乐;认识到了自己有的很多不足;懂得礼貌待人;帮助同学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我很开心。虽然那只是几个简单又不起眼的形容词和动词,但是它就是激励了我去做很多的事情。我希望自己无论是在现在、在将来做任何事都能做到再接再厉,做到没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的。 课题小组意见: 课题是第一次接触,完成的可能不是很好!可是小组里的每个人都很认真的对待和配合!调查并不顺利因为一些小原因不是每次都能一起出动但课题还是按时完成了!小组同伴签名: 吴亚琴 2010 年 12 月 19 日《关于学校周围的噪音污染的调查?》结题报告摘要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属于噪声。 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我们主要研究一.研究阶段与步骤 1.组内成员进行分工,确定各组员的工作2.讨论研究的方案 3.到底影响了哪些方面. 4.具体的噪声污染源二.主要研究方法1.进行中学生的实践走访与问卷调查2.进行分工合作的方法3.多个学校调查学习生活环境多了噪声,扰人安宁,同学们愤怒不已,却敢怒不敢言。笔者通过调查,得出了同学们最谴责的十大噪声污染。 校园噪声污染 同学有话要说 许多同学在接受笔者的采访时都道出了积郁在心中已久的话。问卷的题目如下: (1)你们认为学校周围噪声严重吗? A.不严重 B.一般 C.轻度 D.严重 E.非常严重 (2)这些噪声对你们是否有影响 ? A.没有影响 B.有一点影响 C.有很大影响(3)有那些噪音污染? A.汽车喇叭 B.工地施工 C.工厂 D.其他元素(4)噪声具体影响了你们哪些方面? A.学习 B.生活 C.两者都有(5)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 答:(6)对学校周围这些噪声污染有何看法? 答:(7)你认为噪声污染有何危害? 答:我们小组调查了几个学校,分别是灵山中学.府城中学.琼山侨中.琼山中学. 1.灵山中学的大多数同学认为学校周围噪声污染严重,但是他们大多数人认为这些对他们只有一点影响。灵山中学远离市区闹市可以说是学习环境极好!可是噪声污染严重却是汽车喇叭和其他因素.这也就是导致一些同学无法专心学习的原因。而且这些污染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这些污染对他们影响是睡眠不足.听力下降和身心健康等!同学们认为对于这些噪声立即制止,对噪声加以节制,重点整治。 2.府城中学有些同学认为噪声严重并且噪声对他们影响非常大而且学校地理位置有些不好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响咛喇叭特别严重对他们生活和学习有很大影响!他们认为这些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情绪和听觉下降。他们认为应该在学校周围大量植树,一来绿化环境二来可以减弱一些噪声。另外请有关部门管理一下可以让这些噪声得到一些制止制造好点的学习环境给同学们学习。不然这些噪声会影响他们身心健康和学习环境情绪。还有导致听力下降。 3.琼山侨中同学认为学校周围噪声污染非常严重并且对他们影响很大,主要是汽车喇叭和其他因素!特别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两方面!大多数同学认为对他们自身影响有:学习,生活作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学习效率下降等。除了自身影响还影响到了老师的讲课学习,令人心情烦躁精神难以集中!这也是由于侨中的地理环境不好!这座学校位于东线高速路的入口车流量大。 4.琼山中学同学认为学校周围噪声污染非常严重对他们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很大影响。主要还是汽车的喇叭声音。大多数同学认为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有:会使人产生性烦意乱的情绪,会使人耳部受到伤害,影响人们正常休息和学习。他们认为学校要对周边环境进行控制尽量减少噪声污染严格对待。因为这些污染对人健康,学习吗,生活都有不利的影响。 结论 防治校园噪声污染 同学自觉性要提高 新的《条例》出台,唱歌扰邻也有可能领罚单,然而防治噪声污染,除《条例》的执行外,关键还是要靠校园里的每个人提高自觉性,多为他人着想,顾及别人的感受。 “防治噪声污染,首先学生要提高素质和自觉性。毕竟也受过高等教育,要对自己一言一行负责,多考虑自己的言行在公众场合所产生的影响,多尊重他人的感受。在校每个人都有责任为营造安静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出一份力量。”一位心理学老师对防治噪声污染说出自己的观点。他希望 噪声污染在每个人共同努力下能减少到最低。环境噪声达到一定分贝才能算作环境噪声污染,这主要看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环境噪声不一定是环境噪声污染,但环境噪声污染肯定是环境噪声。 噪声危害和如何防制噪声污染:1.修建防护林,隔离带 2.调整产业部局,将噪音污染严重产业迁移到城外 3.制订相关法律,控制污染 4.提高企业个人防治噪音意识 5.功能分区,集团化管理12月8日 22:46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构成噪声污染有声源、声音传播途径与接收者二要素,控制噪声污染可从这二方面着手:降低声源噪声;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现在主要的防治方法大多是从这两个方面着手的,降低工业噪声污染,同时植树造林适当挡住噪音的传播。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控制: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一)噪声源控制 1,消除噪声发生的根源:改进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机械摩擦,改变喷口形状 2,采用吸声,隔声装备(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 1,阻断传播途径 2,改变机器设备的安装方向 3,原理噪声源(三)对接受者的防护 对接受者进行防护,除了减少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外,可采取各种个人防护手段,如佩带耳塞,耳罩或头盔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该法第七章还规定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机关,可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反该法规定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噪声的危害: 噪声是一种环境污染,它被认为是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噪声象毒雾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尤其在城市和工业区里,它是一种致人死命的慢性毒素。早在公元前七世纪,人就懂得了噪声使人感到不舒服,逐渐地人们还知道了强烈的噪声会损害人的身体,甚至引起死亡。 噪声的危害有以下几种: 1. 对人健康的影响 听力 噪声会损伤的人听力,这种损伤有急性和慢性之分。 神经系统 噪声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的基本生理过程-----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平衡失调,导致条件反射异常。 心血管系统 噪声可以使交感神经紧张,从而导致心跳加剧,心律不齐,血压高等。 消化系统 噪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还会引起胃肠系统的分泌和蠕动功能改变,引起代谢过程的变化 ,出现维生素、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和无机盐类的代谢失调,造成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 降,恶心呕吐等症状等。 2.对人心理的影响 噪声超过90分贝,人的听力将受到损伤;噪声超过70分贝,人就不能正常工作;噪声超过50分贝,人就难以入睡。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听力损伤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接触较强噪声,会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只要时间不长,一旦离开噪声环境后,很快就能恢复正常,称为听觉适应。如果接触强噪声的时间较长,听力下降比较明显,则离开噪声环境后,就需要几小时,甚至十几到二十几小时的时间,才能恢复正常,称为听觉疲劳。这种暂时性的听力下降仍属于生理范围,但可能发展成噪声性耳聋。如果继续接触强噪声,听觉疲劳不能得到恢复,听力持续下降,就会造成噪声性听力损失,成为病理性改变。这种症状在早期表现为高频段听力下降。但在这个阶段,患者主观上并无异常感觉,语言听力也无影响,称为听力损伤。病程如进一步发展,听力曲线将继续下降,听力下降平均超过25分贝时,将出现语言听力异常,主观上感觉会话有困难,称为噪声性耳聋。此外,强大的声暴,如爆炸声和枪炮声,能造成急性暴震性耳聋,出现鼓膜破裂,中耳小听骨错位,韧带撕裂,出血,听力部分或完全丧失。主观症状有耳痛、眩晕、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噪声即噪闹之声,是指使人感到烦躁、令人讨厌的刺耳声音的统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噪声已经成为影响我们生活和健康的重要环境问题,又被称为城市新公害。通常人们用"分贝"(db)做单位,来表示噪声大小及对人的影响。40分贝是正常的环境声音。噪声,被称作看不见的敌人,它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l.影响睡眠和休息。噪声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当睡眠受干扰而不能入睡时,就会出现呼吸急促、神经兴奋等现象。长期下去,就会引起失眠、耳鸣、多梦、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等。 2.损害人的听力。噪声可以造成人体暂时性和持久性听力损伤。一般来说,85分贝以下的噪声不至于危害听觉,而超过100分贝时,将有近一半的人耳聋。 3.引起人体其他疾病。一些实验表明噪声对人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都有一定影响、长期的噪声污染可引起头痛、惊慌、神经过敏等,甚至引起神经官能症。噪声也能导致心跳加速、血管痉挛、高血压、冠心病等。极强的噪声(如170分贝)还会导致人死亡。 4.干扰人的正常工作和学习。当噪声低于60分贝时,对人的交谈和思维几乎不产生影响。当噪声高于90分贝时,交谈和思维几乎不能进行,它将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一、吸声当声波入射到物体表面时,部分声能要被物体吸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能量,称为吸声。材料的吸声性能用吸收系数来表示,吸声系数越大,则表示材料的吸声性能越好。材料的吸声性能与材料的性质、结构和声波的入射角度及声波的频率有关。多孔吸声材料的吸声机理是:材料内部有无数细小的相互贯通的孔洞,当声波入射到这些材料的表面,进而入射到这些细小的孔隙内时,要引起孔隙内的空气运动,紧靠孔壁和纤维表面的空气,因摩擦和粘滞运动阻力而不易运动,使声能转化为热能而消耗掉。故性能良好的吸声材料要多孔,孔与孔之间互相贯通,并且贯通的孔洞要与外界连通,使声波能进入材料内部。如对应1000赫兹声波,10cm厚的超细玻璃棉的吸声系数是。二、隔声隔声所采用的方法是将噪声源封闭起来,使噪声控制在一个小的空间内,这种隔声结构称为隔声罩。在声波遇到屏蔽物时,由于界面特性阻抗的改变,入射声能的一部分被反射,一部分被吸收,一部分声能透进屏蔽物继续传播。材料的隔声性能可用透声系数来表示。透声系数越小,表示透进去的声能越少,材料的隔声性能越好。材料的隔声性能与隔声体的结构、性质和入射声波的频率有关。三、消声消声是将多孔吸声材料固定在气流通道内壁,或按一定方式固定在管道中,以达到削弱空气动力性噪声的目的,消声量一般可达到10—50分贝。V、补充说明噪声对人的影响和危害跟噪声的强弱程度有直接关系。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隔声就是将声源隔离,防止声源产生的噪声向室内传播。在马路两旁种树,对两侧住宅就可以起到隔声作用。在建筑物中将多层密实材料用多孔材料分隔而做成的夹层结构,也会起到很好的隔声效果。为消除噪声,常用的吸声材料主要是多孔吸声材料,如玻璃棉、矿棉、膨胀珍珠岩、穿孔吸声板等。材料的吸声性能决定于它的粗糙性、柔性、多孔性等因素。另外,建筑物周围的草坪、树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所以我们种植花草树木,不仅美化了我们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同时也防治了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世界卫生组织说,噪音污染不但能够影响人的听力,而且能够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它精神综合征。研究表明,人听觉最高可以接受30分贝的音量,当室内的持续噪音污染超过30分贝时,人的正常睡眠就会受到干扰,而持续生活在7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中,人的听力及身体健康将会受到影响。噪声是一种环境污染,它被认为是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噪声象毒雾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尤其在城市和工业区里,它是一种致人死命的慢性毒素。早在公元前七世纪,人就懂得了噪声使人感到不舒服,逐渐地人们还知道了强烈的噪声会损害人的身体,甚至引起死亡。 前言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凡是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它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和健康,干扰着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关于防治噪声及改善声环境的研究,但还是不足以面对声环境形势的严峻性。 1噪声的主要来源 交通噪声: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在运收稿日期:2005-04-17作者简介:王涛(1965-),女,汉,工程师,毕业于内蒙古电视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现在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行过程中产生的流动性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最突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交通越来越发达,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拥有量剧增,随之交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图1为不同交通工具的噪声强度和某城市一昼夜交通噪声强度的变化情况。 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它不但直接对生产者带来危害,对周围居民影响也很大,工业噪声可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 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打桩机、推土机、钻机、风动工具等可产生巨大的噪声。 生活噪声: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人为的发出的喧哗声。生活噪声相对来说强度不大,但是它可使人心烦意乱,从而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据近年的统计,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来源中,工业噪声来源比例约占8%—10%;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5%左右,近年来因施工噪声扰民纠纷也频繁发生;交通噪声影响比例将近30%,它对人们生活环境的影响最大;生活噪声影响面最广,已经达到城市周围的47%,是干扰生活的主要噪声污染源。 2噪声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噪声级为30~40分贝属于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对人体生理功能产生影响;70分贝以上会使人心情烦躁、注意力不集中;长期工作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会严重影响听力甚至导致其它疾病的发生。 首先噪声直接引起耳部疾病,据测试噪声超过115分贝可造成耳聋,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脆弱,噪声可严重损伤听觉器官。 噪声可导致人的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内分泌系统紊乱,产生精神障碍。高噪声的工作,还可促使人出现头痛、失眠、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及易怒、自卑等情绪,通过在不同类型噪声环境下对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声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增高,以致损害心血管,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调查发现,生活在高速公路旁的居民,心肌梗塞增加了30%,纺织工人高血压发病率为,其中接触强度达100分贝噪声者,高血压发病率达。因此,环境噪声现已成为心血管疾病的主要杀手之一。 通过对大鼠试验表明,噪声对视力也会造成损害。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视觉细胞的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觉模糊;而噪声达到115分贝时,多数人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性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噪声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已在人体和动物细胞水平上得到证明,因此噪声潜伏着交通事故的危险性。 正常的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一定强度的噪音连续的影响人们的休息,便会使人心情紧张,大脑兴奋不止,继而到身体疲倦,四肢无力。从而影响人体健康。 3噪声的控制措施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制。特别安静区,昼间50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40分贝;居民文教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商、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如何才能达到标准要求,城市的规划管理、利用先进的噪声控制设备、提高人们思想意识是防治噪声的基础。 控制声源运转的机器设备和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是主要的噪声源,有效控制噪声源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改进企业结构,提高工厂的装配质量,工人合理的操作方法都可降低噪声的发射功率。二是利用声波的吸收、反射、干涉等特性采用吸声、隔声、减振、隔振等技术,以及安装消声设备等来控制噪声的辐射。三是控制车流量,严格机动车使用年限,淘汰车况较差的车辆是减少交通噪声的关键。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与生活噪声的管理。 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制定科学的城市交通规划,按照不同的功能区规划,使居住区尽量远离噪声源以达到减噪的目的。 在车流量大并且人口密集的交通干道两侧,建立隔声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等)以及利用其它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设计安装合理的隔声屏障能取得降噪5~10分贝左右的效果。 应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将传播中的噪声声能转变为物体的内能。 生态绿化降噪,充分利用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之间及路的隔离带、工厂的空地等建立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居民小区绿化建设,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吸收噪声。郁闭度较好的乔灌木结构绿地宽度每增加10米,可哀减2分贝左右的噪声。 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尽量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在工厂或工地工作的工人要佩戴防噪护耳器,以减少噪声影响。 4结束语 噪声破坏了自然界原有的宁静,损害了人们的健康,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因此说噪声污染已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颁布了噪声控制标准,例如,工厂、工地的噪声不超过85~90分贝,居民居住区白天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等。目前,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有效地防治噪声污染,改进我们的声环境质量,尽可能给人们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已成为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2]谢浩,刘晓帆.《控制居住区交通噪声的建筑措施》 [3]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5,2 —33—浅谈环境噪声的危害与控制王涛李庆元

阀门,带有节流或限压作用的阀门,是液体传输管道中影响最大的噪声源。当管道内流体流速足够时,若阀门部分关闭,则在阀门入口处形成大面积扼流,在扼流区域液体流速提高而内部静压降低,当流速大于或等于介质的临界速度时,静压低于或等于介质的蒸发压力,则在流体中形成气泡。气泡随液体流动,在阀门扼流区下游流速逐渐降低,静压升高,气泡相继被挤破,引起流体中无规则的压力波动,这种特殊的湍化现象称为空化,由此产生的噪声叫空化噪声。在流量大、压力高的管路中,几乎所有的节流阀门均能产生空化噪声,这种空化噪声顺流而下可沿管道传播很远,这种无规则噪声能激发阀门或管道中可动部件的固有振动,并通过这些部件作用于其它相邻部件传至管道表面,产生类似金属相撞产生的有调声音。空化噪声的声功率与流速的七次方或八次方成正比,因此为降低阀门噪音可采用多级串接阀门,目的是逐级降低流速。如我们经常使用的截止阀,采用的是低进高出的流向,因此当流体流经阀腔时,就会在控制阀瓣的下面(即扼流区内)形成低压高速区,产生气泡。通过阀瓣后又形成高压低速区,气泡相继被挤破产生空化噪音。

1952年,Lighthill为计算超音速飞机喷嘴出的气动噪声,建立其声学模拟理论,揭示出声与流动相互作用的本质,以此奠定了气动声学的基础。Lighthill方程是在自由空间假设下所得到了,只能用于求解固体边界不起作用的地方。如今工程实际应用中普遍采用基于声学类比的Lighthill方程的分离计算方法。随着试验技术的不断提高,研究人员发现流体与固体边界的相互作用对于声源的产生有着广泛的关联性。例如,湍流中静止物体发生问题、运动边界发声问题等等。而简单的不考虑边界影响的Lighthill方程已经不满足现实流体流动状况。在Lighthill方程之后,其理论得到不断发展,1955年,Curle运用基Kirchhoff积分方法将不存在界面的Lighthill方程扩张为流体中存在静止边界的方程。结果显示,固体边界的作用可以等效于其边界上分布着偶极子源,且每一点的偶极子源大小等于该点固体表面作用与流体上的力的大小,于是基于这种理论,湍流中固体边界上所产生的声场是由偶极子源与四极子源叠加而成。Curle方程成功的解决了湍流中静止物体发声的原理,但未能涉及到运动固体边界发声问题。随着动力机械的快速发展,对于其内部流场分析逐渐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1969年,Ffowcs Williams和Hawkings应用广义函数法将Curel的理论进一步扩张为能够考虑运动固体界面的Lighthill方程,即物体在流体中运动发声问题的FW-H方程。由于Curle方程以及FW-H 方程都是假定声源传播介质是静止的,考虑到实际应用中多数情况下声源传播介质是运动的状况,1974年,Goldstein采用格林函数的方法拓展了FW-H和Curel方程,研究了均匀运动介质下运动物体的发声问题。至此,气动声学的研究理论已经逐渐成熟,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实际中。近年来,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带动着计算流体力学(CFD)的快速发展,一些采用试验方式难以研究的湍流问题能够很好的得以预测。伴随CFD技术的发展,基于计算流体力学与气动声学的交叉学科计算气动声学(CAA)逐渐发展起来。采用数值计算的方法研究流体与固体边界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噪声的非定常流动机理,以便对于噪声的预测与改善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目前,气动噪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特定条件下简化模型的研究。1964年Powell提出涡声理论,认为低马赫数条件下的等熵绝热流体,其产生的流体动力场和辐射声场的基本且唯一的源是涡。涡声理论很好的简化了低马赫条件下气动声学模型,使得复杂的物理模型转变为能够用以数值计算提供可能。

1952年,莱特希尔(Lighthill)在英国皇家学会会刊上发表了一篇研究流体发声机理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推导了后来以他名字所命名的方程,人们普遍把这项工作当作气动声学诞生的标志。从此以后,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分支,气动声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由于最初莱特希尔方程的求解是在自由空间假设下得到的,对于固体边界不起主要作用的情况下,如喷气噪声问题,其理论是基本适用的。然而,实验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固体边界的影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955年,柯尔(Curle)用基尔霍夫方法将莱特希尔理论考虑到静止固体边界的影响。结果表明,固体边界的影响相当于在整个固体边界上分布偶极子源。柯尔理论成功解决了诸如湍流中静止小物体的风鸣声、圆柱漩涡脱落诱发的噪声等问题。然而柯尔的理论并未涉及到运动固体边界和流体相互作用的情况,而这对于风扇/压气机转子、螺旋桨的噪声预测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为使问题简化,1965年洛森(Lowson)研究了自由空间里的一个运动奇点的声场特性。后来,洛森的结果被直接用来建立直升机、压气机转子/静子干涉的噪声模型。1969年,福茨.威廉姆(FfowcsWilliams)和霍金斯(Hawkings)应用广义函数法将柯尔的结果扩展到考虑运动固体边界对声音的影响,得到一个较为普遍的结果——福茨.威廉姆-霍金斯方程(FW-H方程)。尽管FW-H方程显示了重大的理论价值,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这是因为运动边界具有延迟时间的积分十分困难并且也不便于进行数值解,而作为它的远场解,所得到的结果于过去相比并没有优越性。后来法拉赛(Farassat)将FW-H方程的积分形式进行十分巧妙的变换,并提出了相应的求解方法。无论是柯尔方程或是FW-H方程均假设声源传播的介质是静止的。这对于实际应用受到了一定的性质。1974年戈尔茨坦用格林函数方法研究了均匀运动介质下运动物体的发声问题,他所得到的普遍结果被称为广义的莱特希尔方程。而柯尔方程或、FW-H方程以及一些其他重要结果均是该方程的特殊情形。但是气动噪声发展到至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说从莱特希尔到戈尔茨坦在对于流体发声问题求解时,都是从简化的均匀介质的角度考虑,忽略了非均匀介质这种情况。另外气动噪声方程式求解相当复杂,很难得到解析解甚至数值解。但是由于计算机的高速发展,借鉴计算流体力学的方法,在气动声学的计算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突破。

流动摊贩论文参考文献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清辉表示,《条例》实施的难点主要还是管理。首先,流动商贩本身流动性就很大,没有城市中固定的居所,甚至往来于不同的城市间也是常见的现象,给他划定固定的区域就会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基本持类似的观点,他指出,行政管理和诉讼管辖这两方面将成为具体操作的难点所在。因为,在《条例》中并没有将个体摊贩的经营场所规定在内,这就很容易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引起“多个婆婆”管理的纠纷。而且,不登记经营场所,出现问题时,无论这些个体摊贩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将缺乏起诉的依据。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是以其居住地、法人以其住所地作为其管辖权确定的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则认为,目前对于流动摊贩的数量没有一个统计数据,这是最大的问题。如果流动摊贩的数量很多,就会导致《条例》实施时出现很多问题。刘元春表示,2009年我国非农领域的失业人数规模非常大,再加上农业人口。如果现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门槛很低,人数过于庞大,工商体系根本无法承担,这就可能导致有《条例》但无法实施。刘元春建议,政策正式实施前,基础的调研一定要做扎实了。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是3000多万,经济危机使很多城市人口成为了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可能会大幅度地增加。如何划定区域、进行民间管理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是否需要相应户籍、每个城市是否需要进行人数限制等问题的讨论都需要建立在对流动摊贩的数量,以及潜在申请个体工商户人数的大致统计数据之上。如果缺乏相关数据,而仓促地出台管理政策,反而会使一些好的设想出现很大问题。

开篇明义,概念先行。流动摊贩指以流动的形式进行交易的商人或小贩;应该是指情理的必然或必须如此;合法化是指使某种事物符合法律规范;希望双方能在此达成共识。我方的衡量标准是:一种事物应不应该合法化取决于合法化后是否有可行性。显而易见,合法化后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证实其不具有可行性,所以我方的观点是: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点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合法化后并不能解决流动摊贩的生存问题。对方的方案在流动摊贩得到合法化带给流动摊贩利润的同时,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人会放弃实体店经营而去做流动摊贩,因而导致鱼龙混杂的流动摊贩市场,试问,流动摊贩合法化后该行业的竞争力度难道不是瞬间放大了吗?本来有三千万的流动摊贩,合法化后这个数字更会肆无忌惮的膨胀,那将会面临合法后的流动摊贩再次失业的尴尬场面,那么对于这些失业的流动摊贩们又会去做其他还不合法化的职业,试问此时是不是又陷入一个合法化难题?那些流动摊贩最终有了名分却失了利润,这岂不是得不偿失?我们真心希望正方狭隘的给流动摊贩一个经营平台的同时,能够顾及到这个3000万弱势群体日后的生存发展问题。        第二合法化既不能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反而会引起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流动摊贩已经存在影响到市容市貌、交通路况、消费者健康的问题,然而合法化后的事实是,主城区几乎无空间可选,繁华地带是社会公共资源,如果成为流动摊贩的经营场所,是否合适?偏僻的地方流动摊贩又不愿意去,政府把这三千万人搁置在哪里才能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堵塞道路?食品健康的管理又因为流动摊贩本身具有的流动性的原因依然是一个难题。原有问题并未解除的情况下,随着合法化,更多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加入到流动摊贩的群体中,那么我很难想象商业街上排满流动摊贩却找不到实体店面坐下来歇息的拥堵场面,因而市场的原有秩序会遭到严重破坏。其次,合法化后的收费问题是流动摊贩的关注点,不收费会增加政府负担,收了费摊贩又不愿意去。其次,谁来管理?登记为可在一定区域内流动的个体工商户后本应属于工商部门管理,但经营场所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又属于城管来管理,因而在管理问题上工商部门与城管就难达成一致。由此引发的社会难题再次告诉我们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        第三,我们从1986年起已初步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且规定其金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而至今为止不少失业人群由此得到合理安置,那么譬如失业保险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已足以对流动摊贩进行积极引导使其转业并予以经济上的支持的情况下,流动摊贩合法化已经成为一种即不切实际又复杂的过程。        在此,相信站在广大群众的利益上,双方辩友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都支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因而在合法化漏洞百出、现有的法律可以疏散流动摊贩的前提下,流动摊贩不应该合法化已成为必然选择。

基因治疗的研究进展论文

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与争议基因治疗可以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和增强细胞基因治疗。体细胞基因治疗(somatic cell gene therapy)是应用体细胞基因工程技术将某个基因植入人体,从医学上校正该病人的遗传缺陷。因为,许多遗传病是由于缺乏某个基因、基因异常或缺陷而引起的,通过体细胞基因治疗植入那个基因到细胞内,可治疗基因缺乏、异常和缺陷。生殖细胞基因治疗(germ-line gene therapy)是将外源正常基因转入精子、卵子或受精卵,矫正有缺陷的基因而达到治疗遗传病的目的。理论上讲,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既可治疗遗传病患者,又可使其后代不再患这种遗传病,是一种使遗传病得到根治的方法。与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相关的是增强细胞基因治疗 ( enhancement gene therapy) 或增强基因工程。增强基因工程可改变体细胞的遗传物质,也可以改变卵子、精子或早期胚胎细胞的遗传物质,从纠正疾病基因变为改变人的正常特性。目前,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伦理争议,一些体细胞基因治疗已应用于临床或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及与其相关的增强细胞基因治疗则尚未开展。一、    体细胞基因治疗的伦理争议体细胞基因治疗首先发展于美国。在这里遇到的最初的伦理争论关涉到这种与一般的治疗有较大区别的治疗方式的正当性。一些科学家认为,体细胞基因治疗是目前疾病治疗技术的一种自然的、合乎逻辑的延伸。 而生命伦理学家则主要考虑到技术的安全性,基因干预的潜在的利弊,该研究的参与者参与机会的公正性,研究参与者知情同意的真实性以及参与者的隐私和医学信息保密等等。伦理学家的着眼点在于生命伦理学的一些基本伦理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自主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保密原则和公正原则。但对这些原则如何进行应用却有一个实践和争议的过程。[1]当体细胞基因治疗在细胞培养中和动物模型上进行了较多的基因治疗试验研究后,就基因治疗是否很快就可以试用于病人而言,生命伦理学家讨论的首要问题在于体细胞基因治疗预期或潜在的利弊。批评者认为,由于体细胞基因治疗还存在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在治疗中所使用的被修饰的病毒载体的安全性问题还没有确定。病人的细胞可能重新整合病毒的基因,逆转录病毒不能准确到达靶细胞里的靶基因进行替代,理论上也存在逆转录病毒激活或刺激致癌基因的可能危害。[2]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这种治疗方法仅仅影响非生殖细胞,被改变的遗传物质不会遗传给后代,被遗传修饰的体细胞产物类似病人服用的药物。体细胞基因治疗中使用的一些技术与其它广泛应用的医学干预相似,并且具有侵袭性小、排斥少的优点。除此以外,他们还认为,如果一些疾病可以用副作用小且费用合理的其它方法治疗,那么就应根据对病人有利之原则,选择其它治疗方法,体细胞基因治疗只用于那些遗传病、癌症、艾滋病等难治的疾病。[3]由于伦理问题不断出现,争论也较激烈,研究者在将体细胞基因治疗方式应用到临床时,应当比应用心脏移植、试管婴儿等技术还要审慎和仔细。80年代初,在非常缺乏临床基因治疗研究的证据的情况下,美国的科学家便对病人进行了临床基因治疗的尝试。由于试验结果不明显,且并没有进行伦理论证,因而这一做法受到了广泛的谴责。美国的体细胞基因治疗因此几乎停顿了10年。在对严重的综合性免疫缺陷疾病(SCID)病人的最初基因治疗实验获得一些对临床有益的研究结果之后,得到伦理审查的第一个体细胞基因治疗才应用到了人类,它的最初的草案经历了3年的讨论才得到批准。有关的伦理争论在这之前几乎持续了20年。[4]1999年9月,一个令人痛心的事件给生命伦理学界带来了新的思考。美国费城18岁的格辛戈患了一种遗传性疾病----良性鸟氨酸基转移酶(OTC)缺陷症。这种鸟氨酸代谢失调的疾病本可以通过营养和药物得以控制。但他却到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所接受基因治疗的临床I期试验,这也是该研究所的第18位和最后一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由威尔森(James Wilson)领导的研究小组将包含外源性治疗基因的腺病毒载体颗粒(最大剂量)注入到他的肝脏内。第二天,格辛戈病情加重,血氨急剧攀升,夜间开始昏迷不醒。4天后,由于强烈的免疫排斥反应,格辛戈的多个器官衰竭而死亡。这是第一例直接因体细胞基因治疗而死亡的临床试验。在2000年1月份的一次听证会上,格辛戈的父亲说:“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灾难。我儿子事先并没有被告诉有什么严重的危险(包括试验用的猴子的死),他被诱导并错误地相信这次人体实验是有利于他的。”自愿受试者是受一个病人咨询网站吸引而来的。该网站把这项基因治疗方案称为“非常低的剂量和可喜的结果”的方案。这个事件既关涉到以前人们熟知的受试者知情同意的伦理问题,也涉及到过去人们常常忽略的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者的科研责任。可以确定的是,这个事件不但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临床试验研究,而且充满了误导和欺。首先这个试验不应该应用于人体,因为在预备研究时猴子有类似反应,有些已经死亡。以前一位病人仅输入了较低剂量病毒,就发生了肝损害。而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但并未提及预备研究时动物的反应,反倒承诺试验能及早得到结果,且使用的病毒剂量很低,最后的同意书也未提及猴子死亡等相关事实。本来,参与基因治疗的知情同意书所包括的内容应经由伦理审查委员会详细讨论,并且受到公众的审查。但研究者却有意对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重组DNA顾问委员会隐瞒了向受试者肝内注射病毒载体这一事实。这个事件的伦理问题已不仅仅是采取何种步骤来确保受试者真正的知情自愿的同意,而是研究者作为科学家的责任以及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科学家在研究中的责任以及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近年来已引起生命伦理学界的关注和讨论。科学家在研究中的责任包括:科学家的诚信、对科学中不当行为的监控及科学家的责任等重要问题。从科学进步的角度来讲,向受试者提供重要的事实,包括他们疾病的真实情况、治疗方法、研究中采用的方法、研究的利弊等对于科学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挑战,但从科学是为人类服务这个目的和科学、人类的尊严本身来看,科学家的诚信和社会责任非常重要,绝不能抛弃。本事件中的当事人威尔森拥有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对他实验室中的发现拥有专利权。这就是说,他和他的同事在这项技术的知识产权的诱惑下,违反科研伦理进行了这次体细胞基因治疗试验。这时试验中所包含的研究者的经济利益,可能与受试者的生命利益产生冲突。而研究者不但没有避开这些利益冲突,反倒向受试者隐瞒了真相。利益冲突是由经济发展所引发的一种新的生命伦理问题。企业为实验提供巨大的经济支持的同时,也就给科研注入了活力。然而企业对科研领域的控制, 却能够使某些科学家和科研机构逐渐失去自己的独立性,造成一些科研人员的科研伦理观念受到侵蚀,科研诚信受到损害。[5]利益冲突也包括科学进步与公众利益、企业利益之间冲突等等。目前生命伦理学界所捍卫的是病人或受试者的根本利益,所强调的是对人体试验研究中各种利益的分析和解决。鉴于体细胞基因治疗研究的这一不良事件,威尔森所在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所的研究已被停止。但体细胞基因治疗研究这一事件已作为典型案例得到了持续的讨论,这一事件加深了我们对基因治疗伦理的认识,也推动了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的深化。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伦理争议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正处于试验研究之中,尚未进入临床人体应用阶段。但在美国,相关的伦理讨论从50、60年代就开始了。有人认为,那时就可以进行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的治疗,也有人则认为需待技术的改进和完善之后才能进行。1992年9月,尼尔博士向NIH审查委员会提交了有关生殖细胞的自发突变和诱导突变的伦理问题的提案,提出及早讨论伦理问题可以降低风险,做好准备。一旦技术突破,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行,那么预先的伦理讨论对于合理的监督政策的制定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6]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能在这些临床病例下得到应用: 当妻子和丈夫都是隐性遗传病患者时,那么他们的后代就可能全部患有相同的遗传病。当夫妻是隐性遗传病基因的携带者时,那么他们的后代中有25%携带的基因可能是正常的,50%可能与他们的父母携带同样的遗传病基因,25%可能是该遗传病患者。在妊娠前三个月里,某种确诊的遗传病能够使胎儿遭受严重的不可逆的脑损伤,且没有其它可知的办法可以对宫内的胎儿进行基因修复。某个确诊的遗传病影响患有该病的父母身体上许多不同部位的不同细胞类型,而体细胞基因治疗只能治疗某一特定细胞类型,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则可以在早期进行而影响各种细胞,可能是预防该病遗传给未来后代的唯一可行的方法。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科学家认为,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可能是预防基因缺陷所致的特殊生物体损伤的唯一方法。它比体细胞基因治疗技术还要成功,因为它所需的技术突破是基因置换或基因修复。体细胞基因治疗技术使用的是基因添加的方法,这种方法所使用的功能正常的基因和原先功能异常的基因都被保留在靶细胞中。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技术使用的基因置换或基因修复的方法则避免了这种风险,而且它还能彻底消除生殖细胞显性遗传病。[7]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学者还从父母的角度论证: 父母希望他们的子女以及子女的后代免于出生时就患有遗传病,免于出生后采用体细胞基因治疗。父母也希望免除因可能传递给后代相关的遗传病而面临的各种困难的抉择。父母为子女的健康做出的任何一个真诚的决定都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保护。[8]这种赞成生殖细胞基因治疗的论证遭到了许多反驳,反驳的理由基于技术负效应,即一旦技术上发生问题,这种负效应便是严重且不可纠正的。因为技术的不可预测的负效应,不仅影响受试者,而且还将影响他们的后代。针对父母可以为后代子女的健康做出决定的伦理辩护,反对者则从后代人权的角度进行了反驳,认为后代有从父母那里继承没有被人工干预的“遗传财产” 的道德权利,即使父母的目的是为了使后代免受疾病的困扰。任何事物本质上都受一定约束,即使是最仁慈的行为也不能超越这个限制。[9]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如果成功,可一次性祛除患者和后代的遗传病或癌症等绝症,这样好的技术似乎不应放弃。但我们要考量的是技术层面的负效应是什么,是否不可预测,不可纠正。当一个技术尚未成熟到可以应用于人类研究或治疗,人们就应等待它的基础研究的继续发展。研究人员和保健人员的职能有探究治疗和预防人类疾病的新方法的自由,但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只有真正具有了预防遗传缺陷和治疗遗传疾病的功能后,才能与医学的目的相一致,才能临床应用于人体。我们也希望伦理层面的探讨继续进行,并且指导技术的发展。2002年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公布了技术和伦理层面的论证结果:就技术层面而言,人们还无法修正遗传缺陷,该领域的研究进展也很有限。一个主要的障碍就是对基因的表达难以把握,外来遗传物质的任意结合很可能在细胞层面造成无法想象的影响及对胚胎、胎儿和儿童的成长造成伤害。在伦理层面,担忧“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因治疗和“改进正常的特征”的增强基因工程之间的区别很模糊,未来的知识和技术很可能把目标放在干预“好”和“坏”的人类特征上,这将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问题。[1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伦理委员会及大多数国家的伦理准则建议,可以使用植入前诊断和选择性放弃一个具有遗传病的胚胎,而不进行生殖细胞的基因改造。这就是说,不伤害受试者、患者及后代是起码的道德底线。三、增强细胞基因治疗的伦理争议增强细胞基因治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纠正疾病基因,而是改变人的正常特性,一般称为增强基因工程。增强基因工程可分为与健康相关的增强和与健康不相关的增强。与健康相关的增强:如增强免疫力,提高免疫系统抵御功能,促进健康。相关的伦理问题包括:基因增强仅仅应用于知情同意的成年人吗? 父母在道德上可以为了他们的孩子的利益而接受基因增强吗? 增强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人,抑或只能施惠于那些能承受费用的人? 生殖细胞基因增强在道德上是否可以接受等等。与健康无关的增强例子如:为使儿子长成一个高个子篮球运动员,父母可要求把一个生长激素基因植入他们正常生长的儿子的体细胞内,或植入自己的生殖细胞内。改变人的肤色、发色、智力、性格甚至道德观念也是与健康不相关的增强的主要内容,对这样的增强,存在的伦理争议更多,更复杂。无论是与健康相关的增强和与健康不相关的增强,只要不是出于技术滥用的目的,将生殖细胞增强基因工程用于种族清洗、创造优势人种、创造非人生物等,我们可以肯定这是现代人对后代人施以的“善行”。但正如某学者指出的那样;“我们为未来人作决定,完全是出于善良的目的,是为了使未来人类拥有一种有价值的品质。然而,这一点非但不能构成为他人作决定的理由,反而只能表明是一种“善良的”强制。这是因为:它违背了伦理学上最基本的为任何人所享有的自决权的原则。它对人的尊严与基本的人权都是一种严重的侵害。在干预生殖细胞或受精卵基因的过程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其次,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人的遗传特征均归因于其父母遗传物质的组合的偶然性,是自然随机配置的结果,换言之,是由上天或上帝决定的。现在,如果我们通过基因技术对人的遗传基因进行人为的干预,这无疑意味着是医生或研究人员要扮演上帝的角色。[11]许多生命伦理学学者对上面的观点提出疑问:许多后代人出生和后代人的许多方面都是由父母在医生的帮助下决定的,父母在医生和高科技的帮助下已做过了许多善事。应用高新生殖技术的医生或研究人员已经扮演“上帝”的角色,而且还在继续扮演上帝的角色。一个学者还用儒家哲学论证他的观点。他认为从儒家的“天道就是仁道”,“智以辅仁”的思想推断,只要一个知识或技术是出于好意,儒家就认为应该欢迎和支持。[12]当然,有一种观点认为未来世纪的人要求何种权利是未知的。没有人知道许多世纪以后的人们对于权利问题持何种观点。也可能他们完全拒斥权利的要求或不需要权利或对权利不感兴趣。换言之,未来时代的价值和信念体系将会不同于、甚至迥然不同于我们。对这些观点,值得思考的是:医疗保健的仁术和“仁者”扮演“上帝”可以到什么程度?人类对基因操纵的终级标准究竟是什么?有学者对怎样界定有价值的品质提出争议,认为用增强细胞基因工程去产生增强效应不好操作,因为无法确定增强什么,什么是增强的标准。有学者还用老年化作为案例说明:老年化进程究竟是一种疾病还是一种正常状况,医学家认为也难以分辨。因此用遗传学方式延长生命,其意义就难以确定。就算人们会按一定的价值观去增高、增智,社会也会产生由这些价值观导致的不平等和歧视。[13]看来,就与健康无关的增强基因工程而言,绝对的科学自由和个人自由的观点是不合宜的。而且,从目前增强基因工程的技术进展来看,人们还无法确知大多数行为特性与基因及环境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应当说,人类的许多行为心理特征都是基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人的智力、运动能力、艺术能力更是如此。因此,试图用改变生殖细胞或体细胞的某个基因来实现这种增强,应该说是很难成功的。即便这样的增强细胞工程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实现,我们就可以因为尊重父母在生殖上有提高后代的“生命质量”这个“特权”而左右后代的“开放性未来”吗?况且我们连这个“开放性的未来”是有利于他还是不利于他都无法确定,就对他的遗传基因进行这种干预,把风险和后果强加于这个未来的人,这在伦理上当然是不能接受的。【参考文献】 [1]王延光:《中国当代遗传伦理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 18—28页。 [2]邱仁宗等 :《生命伦理学概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6页。 [3]孙慕义:《新医学伦理学概论》哈尔滨出版社,1995年第141页。 [4]张大庆,体细胞基因治疗中的伦理学问题,《医学与哲学》1996年,第3期。 [5]陈元方等《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77页。 [6]LeRoy Walters, Julie Gage Palmer,The Ethics of Human Gene Therap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60. [7]Hans-Martin Sass, Copernican Challenge of Genetic Prediction in human Medicine,1988。 [8]LeRoy Walters, Julie Gage Palmer,The Ethics of Human Gene Therap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70. [9]邱仁宗,人类基因工程和未来时代的责任(上)《医学与哲学》,1996(6),第285~286页。 [1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关于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和生殖细胞干预的报告” 《医学与哲学》,2004年(10),第11页。 [11]甘绍平, 基因工程伦理的核心问题. 哲学动态. 2001,(1):第33-35页。 [12]张新庆,“基因治疗在中国”,《中英生命伦理学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8月。 [13]邱仁宗,人类基因工程和未来时代的责任(上)《医学与哲学》,1996(6),第285~286页。(录入编辑:神秘岛)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以上版本浏览

题目:人类基因组计///作者///院系:///年级:///学号:摘要:人类基因组计划由美、英、日、中、德、法等国参加进行了人体基因作图,测定人体全部DNA序列创建计算机分析管理系统,检验相关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进而通过转录物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等相关技术对基因表达谱、基因突变进行分析,可获得与疾病相关基因的信息。在揭示人类发展历史,基因治疗,农作物绿色革命,DNA鉴定方面具有深远影响。关键字:人类基因组计划正文:人类基因组计划人类基因组计划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由国际合作组织包括有美、英、日、中、德、法等国参加进行了人体基因作图,测定人体23对染色体由3×109核苷酸组成的全部DNA序列,于2000年完成了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2001年公布了人类基因组图谱及初步分析结果。其研究内容还包括创建计算机分析管理系统,检验相关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进而通过转录物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等相关技术对基因表达谱、基因突变进行分析,可获得与疾病相关基因的信息。人类基因组计划与曼哈顿原子弹计划和阿波罗计划并称为三大科学计划。人类基因组计划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较大进展。人类基因组计划最早在1985年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的杜尔贝克Renato Dulbecoo提出。最初目的是完成人类基因组全长约30亿个核苷酸的碱基序列测定,阐明所有人类基因并确定其在染色体上的位置,从而破译全部的人类遗传基因。1986年3月7日,杜尔贝克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癌症研究的转折点——测定人类基因组序列”的文章,指出癌症和其它疾病的发生都与基因有关,并提出测定人类整个基因组序列的途径和重要意义。1988年美国能源部和国家卫生研究院率先在美国开展人类基因组计划,并经国会批准由政府给予资助。此后,成立了一个国际间的合作机构——人类基因组织(Human Genome Organization),由多个国家筹集资金和科研力量,积极参加这一国际性研究计划。1990年10月,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正式启动,预计用15年时间,投资30亿美元,完成30亿对碱基的测序,并对所有基因(当时预计为8万~10万个)进行绘图和排序。全球性人类基因组计划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和中国六个国家负责,其中美国承担了全部任务的54%,英国33%,日本7%,法国,德国,中国于1999年9月获准加入人类基因组计划并承担了1%的测序任务,即3号染色体断臂自D3S3610标志至端粒区段约3000万个碱基的全序列测定。中国1993年启动了相关研究项目,相继在上海和北京成立了国家人类基因组南、北两个中心,并承担人类基因组计划中1%的测序任务。经过多个国家的科学家的共同协作,人类终于在20世纪90年代完成了对自身基因组测序的初步工作。2003年6月,中、美、日、德、法、英等六国科学家宣布首次绘成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2003年4月14日,中、美、日、德、法、英等六国科学家宣布人类基因组序列图绘制成功,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所有目标全部实现。2004年,人类基因组完成测序;2005年,人类X染色体测序工作基本完成,并公布了该染色体基因草图。HGP的主要任务是人类的DNA测序,包括下图所示的四张谱图,此外还有测序技术、人类基因组序列变异、功能基因组技术、比较基因组学、社会、法律、伦理研究、生物信息学和计算生物学、教育培训等目的。1、遗传图谱(genetic map)又称连锁图谱(linkage map),这是根据基因或遗传标记之间的交换重组值来确定它们在染色体上的相对距离、位置的图谱。其图距单位是厘摩(coml),以纪念现代遗传学奠基人摩尔根。遗传图谱的建立为基因识别和完成基因定位创造了条件。意义:6000多个遗传标记已经能够把人的基因组分成6000多个区域,使得连锁分析法可以找到某一致病的或表现型的基因与某一标记邻近(紧密连锁)的证据,这样可把这一基因定位于这一已知区域,再对基因进行分离和研究。对于疾病而言,找基因和分析基因是个关键。2、物理图谱(physical map)物理图谱是指有关构成基因组的全部基因的排列和间距的信息,它是通过对构成基因组的DNA分子进行测定而绘制的。绘制物理图谱的目的是把有关基因的遗传信息及其在每条染色体上的相对位置线性而系统地排列出来。DNA物理图谱是指DNA链的限制性酶切片段的排列顺序,即酶切片段在DNA链上的定位。因限制性内切酶在DNA链上的切口是以特异序列为基础的,核苷酸序列不同的DNA,经酶切后就会产生不同长度的DNA片段,由此而构成独特的酶切图谱。因此,DNA物理图谱是DNA分子结构的特征之一。DNA是很大的分子,由限制酶产生的用于测序反应的DNA片段只是其中的极小部分,这些片段在DNA链中所处的位置关系是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故DNA物理图谱是顺序测定的基础,也可理解为指导DNA测序的蓝图。广义地说,DNA测序从物理图谱制作开始,它是测序工作的第一步。制作DNA物理图谱的方法有多种,这里选择一种常用的简便方法──标记片段的部分酶解法,来说明图谱制作原理。用部分酶解法测定DNA物理图谱包括二个基本步骤:(1)完全降解 (2)部分降解3、序列图谱(sequence map)随着遗传图谱和物理图谱的完成,测序就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DNA序列分析技术是一个包括制备DNA片段化及碱基分析、DNA信息翻译的多阶段的过程。通过测序得到基因组的序列图谱。4、基因图谱(DNA map)基因图谱是在识别基因组所包含的蛋白质编码序列的基础上绘制的结合有关基因序列、位置及表达模式等信息的图谱。在人类基因组中鉴别出占具2%~5%长度的全部基因的位置、结构与功能,最主要的方法是通过基因的表达产物mRNA反追到染色体的位置。原理基因图谱的意义在于它能有效地反应在正常或受控条件中表达的全基因的时空图。通过这张图可以了解某一基因在不同时间不同组织、不同水平的表达;也可以了解一种组织中不同时间、不同基因中不同水平的表达,还可以了解某一特定时间、不同组织中的不同基因不同水平的表达。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第一,揭示人类发展历史破译生命密码的人类基因组计划有助于人们对基因的表达调控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人类基因组图谱对揭示人类发展、进化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对进化的研究,不再建立在假说的基础上,利用比较基因组学,通过研究古代DNA,可揭示生命进化的奥秘以及古今生物的联系,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第二,基因治疗获得人类全部基因序列将有助于人类认识许多遗传疾病以及癌症等疾病的致病机理,为分子诊断、基因治疗等新方法提供理论依据。在不远的将来,根据每个人DNA序列的差异,可了解不同个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依照每个人的“基因特点”对症下药,这便是21世纪的医学——个体化医学。更重要的是,通过基因治疗,不但可预防当事人日后发生疾病,还可预防其后代发生同样的疾病。第三,基因工程药物研究基因工程药物,是重组DNA的表达产物。广义的说,凡是在药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用基因工程的,都可以成为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技术应用于制药工业,可以生产出高效、高产、廉价、不再苦口的防治疾病的新药物,从而引起制药工业的革命性变革。对于肝炎、心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等目前尚无良药可治的重大疑难病,人们对生物工程寄予厚望,期待基因工程技术生产出有效地治疗药物。第四,农作物的绿色革命科学家们在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良农作物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基因技术的突破使科学家们得以用传统育种专家难以想象的方式改良农作物。例如,基因技术可以使农作物自己释放出杀虫剂,可以使农作物种植在旱地或盐碱地上,或者生产出营养更丰富的食品。科学家们还在开发可以生产出能够防病的疫苗和食品的农作物。基因技术也使开发农作物新品种的时间大为缩短。利用传统的育种方法,需要七、八年时间才能培育出一个新的植物品种,基因工程技术使研究人员可以将任何一种基因注入到一种植物中,从而培育出一种全新的农作物品种,时间则缩短一半。第五,DNA鉴定DNA鉴定已经给法医科学和犯罪司法系统带来了一场革命。DNA已经成为无数审判中的关键证据,帮助警察和法庭鉴别暴力犯罪中的罪犯,而且可信度非常高。它能够确定犯罪的人,同时也能够证明误判的人无罪。不仅如此,DNA鉴定还可以用于帮助寻找失踪的人、谋杀或事故中的受害者;还可以用于证明或否认父子关系。第六,转基因动物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动物上的应用,转基因动物的发展呈现出一片“大好形势”。比如基因育种能提供高产优质抗病的“超级动物”;基因工程疫苗为畜牧业节省了大笔开支;通过转基因动物进行器官移植。人类基因组的重要性由以上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出,要想解开人类自身的秘密,就要从破解基因的密码做起。对人类基因的了解和掌控,也将对人类物种的进化、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强大推动作用。通过对人类基因已知和未知领域的探索,可以找到更好的基因更有利人类进步的基因,人类社会将从本质上发生突破性的飞越。因此我们可以说,这项耗资大耗时长的人类基因组计划确实是非常必要而且永世受益的。对于生物学界来说这可能是很小的一步,但对人类社会来说却是非常大的一步。尽管该计划已宣告完成,但该计划尚未得出令人满意的人类基因图谱,因此,科学工作者们对人类基因组的探索研究仍在紧张的进行中。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人类能解开基因的面纱,了解它掌控它,给人类社会带来无穷的财富。参考文献:1、章波《人类基因研究报告》重庆出版社 2006年版2、钱俊生、孔伟、卢大振《生命是什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12月版3、C.丹尼斯、R.加拉格尔、.沃森 序《人类基因组 我们的DNA》科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4、杨业洲、陈廉《人类基因组计划》实用妇产科杂志2001年1月第17期 (Journal of Practic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2001 January )5、参考资料:《科学》(Science)

英文题目:关键词:(至少3个)英文关键词: 检索表达式:数据库名:题名:来源:摘要:正文(宋体+小四,行距倍,首行缩进2字符)课题分析正文(宋体+小四,行距倍,首行缩进2字符)检索心得正文(宋体+小四,行距倍,首行缩进2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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