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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法本毕业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2024-06-29 21:21:35

见义勇为法本毕业论文答辩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三)学生答辩注意事项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一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疑问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7、回答问题要注意的几点:

(1)正确、准确。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2)重点突出。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语,言简意赅。

(3)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不绕圈子。

(4)有答有辩。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既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误。

(5)辩才技巧。讲普通话,用词准确,讲究逻辑,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深刻生动;对答如流,说服力、感染力强,给教师和听众留下良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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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

我是20xx级1班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然而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工伤认定成为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目前,党和政府正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要求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这一板块。而工伤认定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前提。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了与自己专业相关并贴近社会热点的工伤认定作为课题。

通过探究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对工伤认定的法律界定有全面详尽的理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国外经验论述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界定的法律制度缺失与困惑。提高对工伤认定的法律原则的普及和认识,得出处理新时期工伤认定中特殊情况和有争议的案件的有效方法。

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工伤和工伤认定的概念进行了描述,阐述了工伤认定的几个基本条件,为下面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认定工伤的流程和条件组成了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这一大点。第三部分分别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论述了国外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现阶段工伤认定的三个法律难点:工伤认定制度上存在问题,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矛盾和几种特殊情况下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工伤认定提出了一下几点完善建议:明晰工伤认定标准、修改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和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论文所运用的逻辑关系是总分总关系。先综述工伤认定,在分别叙述我国和国外的工伤认定现状以及我国工伤认定目前存在的法律难点,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虽然影响了论文的进度,但是通过自己对这些观点的辨别,也增长了知识,加深了印象,最终是有益无害的。其中,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在我国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应该加以限制。在看待这两种观点时我有开始有点混淆,没有将其区分开来,最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由于文字和研究深度有限,我认为还有很多和我的论文有密切关系但是没有提及的或者论述的不够明确。一是一些典型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只提到了串岗、过劳死、精神损害等几种,对于社会上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没有过的阐述。二是由于专业限制,在对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提出完善建议时提出的建议比较少也欠具体。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篇法学毕业论文答辩的范文,希望对大四法学专业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哦!

(一)答辩的准备工作

学生可以从下列问题(第4~10题)中,根据自己实际,选取二三个问题,作好汇报准备,(第1~3题必选)。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内容最好烂熟于心中,不看稿纸,语言简明流畅。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或题目),研究、写作它有什么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2、说明这个课题的历史和现状,即前人做过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自己有什么新的看法,提出并解决了哪些问题。

3、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

4、学术界和社会上对某些问题的具体争论,自己的倾向性观点。

5、重要引文的具体出处。

6、本应涉及或解决但因力不从心而未接触的问题;因认为与本文中心关系不大而未写入的新见解。

7、本文提出的见解的可行性。

8、定稿交出后,自己重读审查新发现的缺陷。

9、写作毕业论文(作业)的体会。

10、本文的优缺点。总之,要作好口头表述的准备。不是宣读论文,也不是宣读写作提纲和朗读内容提要。

(二)答辩会程序

1、学生作说明性汇报。(5~10分钟)

2、毕业答辩小组提问。

3、学生答辩。(一定要正面回答或辩解,一般允许准备10至20分钟)。

4、评定成绩。(答辩会后答辩小组商定,交系、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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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论文答辩问题汇总

你们这辩题想要达到成功的目的只有两种,第一是对方放弃,第二是对方是一帮痴呆存傻。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的话题你就是说破大天了也说不出一条能信服人的道理。

正方观点:值得,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见义勇为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牺牲者没料到会牺牲,见义勇为值得鼓励!

在自身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救人,不然得不偿失。

这,难啊,我,呵呵,不会。。。。。。

见义勇为论文答辩问题怎么写

对于你们来说,正面和对方钢不可勇为是要吃亏的,从头到尾和对方讨论的不是“不该见义勇为”而是”应该见义智为“,”见义智为“不是”不为“而是用了更加理智清醒的方式去”为“。比如,不是自己涉险去救火救人,而是找更多更有能力处理这件的人来做。然后紧紧围绕中学生“处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育”的阶段,心智不成熟,体力能力和处事经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不可“见义勇为”之可“见义智为”。将对方举得所有例子只要当事人稍微用了脑子去救人统统都归入“这个人是见义智为”就行了。你只要记住,不要和对方讨论不该”见义勇为“,而是直接从头到尾去支出应该去”智为“,你显然是中学生,才会打这个命题,现在和你说怎么战术策略还为时过早。等你大学打多几场比赛,你就会知道这会有什么不同的效果

我觉得攻辩不是这样做的。你应该根据己方的体系来设计问题,逼他承认己方的观点;或者说就你方必须论证的前提给以说明,不过你这样问了,我就大致说一下我的看法吧。1、请问对方辩友,你方认为牺牲生命所以不值得,请问你勇为之前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会牺牲生命呢?(对方肯定会跟你乱扯什么要权衡利弊啊,审时度势啊。)对方辩友忽略了时间的紧迫啊,有生命危在旦夕之时还在冷静考虑,是不是太冷血了呢?2、再请问对方辩友了,人生在世生命是不是最重要的?(1)如果说是。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啊,活着的意义就是活着,这岂不是太荒谬了吗?敢问对方辩友,难道那些为革命牺牲的志士先烈们,他们死得也不值了?(2)如果说不是。感谢对方辩友能坦诚这一点,那我们看到了,在我们见义勇为的时候,是取义的过程啊,对方辩友,舍身取义不正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事吗?(3)如果他给你胡扯掉了。很遗憾我的问题被无情的回避了。其实对方辩友心里也清楚,生存不可能就是为了生存,更重要的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而见义勇为、实现自己的道德追求正是生命的意义所在,难道您可以否认吗?3、我方坦承生命的重要性,那请问了,有生命在危险中却不去救,是否才更是对生命价值的轻视呢?(他肯定要说啊,自己的生命也很重要,要衡量自己能不能救,怎么救之类的云云。)所以我们说嘛,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我们是要见义勇为的,即使有牺牲的可能,但是不能像对方辩友提倡的一样明哲保身,否则,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大致的feel,您凑合着看吧~~(三辩的话,貌似没有长环节吧?我这个其实比较像是盘问,如果还有攻辩小结的话,根据提出的问题写吧)

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发生在安徽。2002年5月28日凌晨4时,在安徽省芜湖市,青年教师谢小云因见义勇为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妻子林金华及女儿生活无着,将被救助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被救助者有没有义务赔偿的问题上。新芜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林金华胜诉,并责令被告支付3万元赔偿金[1].事实上,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受到损害,却得不到应有的相应补偿。类似局面使富有正义感的人们深受打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学术界关于设立“见死不救罪”的的呼声日渐高涨。如:有学者提出:“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罚涉及刑法学中的不作为犯理论。从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说,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面临迫切的现实的危险,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具体的依赖关系,行为人具有消除上述现实危险的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结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的时候,行为人的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和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见死不救“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另有学者提出:见危而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将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的,是可行的,救助义务的立法是人类理性发展的必然趋势。[3]而与此同时,在2001年人代会上,刘如琦等32位代表就关于设立见死不救罪提出议案,他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4]更有学者从比较法的角度试图寻求设立见死不救罪立论依据。他们指出:在国外,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精神,道德义务逐渐介入法律,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开始扩大到道德领域。挪威、瑞典等国法律规定,任何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下列情况下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1)他认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2)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法国刑法典》(1994年)第223-7条新增一项罪名“怠于给予救助罪”,该罪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德国的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行动救助,或能够唤起求助行动,对本人和第三者也没有危险却故意放弃救助的,要处数年的监禁和罚款。埃及法律规定对有能力而拒绝向危难者提供帮助的人处以一年监禁和罚款最少1000埃磅的处罚;对有某项专业技术的人,如果需要利用他们的专业救援危难者而他们却有意避开,则对他们加倍惩罚;对自己不帮助别人而收到政府机关的命令后仍不执行者,则视为与罪犯同罪。这些都似乎可以成为我们设立“见死不救罪”的理由,然而笔者以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立法者和普通民众更应该从西方社会所提出的“理性人”角度具体分析利弊得失,得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结论,作出真正合乎“社会正义”的结论。为了更好的阐述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在探讨关于不设立“见死不救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了解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可见,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是人们所追求的道德标准。在学术界,有学者从民法角度上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的概念应表述为:为了使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做出合乎正义的行为”。有学者从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应是指公民为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遭受侵害,奋不顾身,勇敢地做出的正义行动”。[7]也有学者从更行政法的角度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行政协助行为。一方面是因为见义勇为者在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或自然灾害的损害时,没有对其进行维护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有义务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8]笔者以为,从见义勇为的本意出发,见义勇为的概念应该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第一,主体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首先,必须不负有特定义务。众所周知,国家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处理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设立一定的专门机构来应对,常见的有公安局和消防局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又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另外,企业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也会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如商场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员等。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他们对违法行为有制止义务、对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救助义务、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况下负救助的义务。由此可见,他们虽然实施的“见义而为”的行为,但是基于职务和义务上的原因,是不得不为,不能构成见义勇为。其次,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因为构成见义勇为的基础或前提必须是有“义”的存在,而“义”是指社会正义,当然也包括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人的“良心”,而“良心”则只能专属于自然人,因此,法人或其它组织不可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基于内心‘良心“的驱使而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意图。第三,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如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等。第四,行为人的行为一般是在危急和急迫情况下做出的,一般情况下要冒着较大的人身或财产危险。因此要与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为乐(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为乐不需要冒着较大的人身或财产危险)区别开来。一辩的开篇陈词可以从见义勇为和奋不顾身的定义,以及之间的关系来说

首先从见义勇为的概念上看,《新华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但这种解释不能帮助我们准确地回答重庆晚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当有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时,对违法行为或者紧急情况,无防止和阻止以及减小危害后果义务的人,实施了防止或者阻止或者减小危害后果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首先要有“义”可见。那什么是见义呢?就是遇见了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的,违法行为和紧急情况。我们通过义这个条件可以将见义勇为与部分无因管理和正当防卫区别开来。虽然,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也是为防止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危害而实施的行为,但大部分无因管理行为都不具有紧迫性和危险性的特征。所以,不具有紧迫性和危险性的无因管理行为不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另外,应指出的是见义勇为保护的对象是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而非本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是见义勇为与为保护本人权利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的区别。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5月25日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却仅将见义勇为行为局限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如果我们严格地按照重庆市的规定来认定见义勇为行为,那么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也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我认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的见义勇为概念的外延过窄,不利于全面地鼓励和褒奖社会和他人权利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核心是“勇”。《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勇,勇气乎、胆量乎,非也。勇是对见义勇为崇高性的高度概括。那么,什么是见义勇为的勇呢?勇是行为人在有选择为或者不为的权利下,为社会和他人,选择了有威胁性的作为。这即是勇。 同时,与见义勇为相对应的,还有基于义务的见义而为。众所周知,国家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处理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设立一定的专门机构来应对,常见的有公安局和消防局等。另外,企业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也会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如商场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员。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他们对违法行为以及游客溺水的紧急情况有救助的义务。他们实施的见义而为的行为,是基于职务和义务上的原因,是不得不为,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论文

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表明了“我”的态度)近日,网上的一个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讲述的是一名温州男子力举自行车砸向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截下歹徒,将被抢的包还给受害者,然后提着自己变形的自行车默默离去。这本是一个值得被称赞的事情,然而随后却出现了“砸伤劫匪是否也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声,令我有些疑惑,见义勇为的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帮助受害者找回提包,却换来一片片的质疑声,这是多么的打击啊!难道大家不应该赞扬这样的无名英雄吗?请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由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入题,较自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漠,见义勇为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扒手是非常多的,而如果乘客们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会让扒手更加的猖獗,下一回可能就会轮到你。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这个社会上的邪恶势力会越来越强大,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还好,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比如:一对父子,白天和常人一样上班,但是在自己的闲暇时间,就会协助民警反扒,抓偷车贼。如果社会上这样的人能够越来越多,我相信,我们的社会治安也会变得更好,小偷们也会有所顾忌,不会这么的肆无忌惮。而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我认为有两点,一点就是人与人关系的淡漠,想反正偷的不是我的钱包,还是少管闲事为妙!但另一点,我认为是主要原因,就是想管而不敢管,譬如:在公共汽车上,售票员看见有人偷乘客钱包,是不可能直接把那人揪出来的,最多只会喊一声,“乘客们注意看好自己的包!”来提示受害者,原因就是他每天都在这条线上跑,害怕小偷的打击报复。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应该理解他。但是更多的在他身边的人,可否提示一下受害者。我认为如果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看到小偷偷钱包时,暗示一下受害者,而不是不闻不问,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的温暖!希望能有更多向(像)温州砸车勇士一样的人出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和恶势力抗争,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简评:本文的题目就表明了“我”鲜明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少,因此“我”透过网络所了解的事件,就显得特别可贵。作者能够联系现实,分析了现象背后的本质。作者在分析“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时,略显简单。在文末,作者可以就类似话题,提出具体的良好的建议。给你篇有评语的例文,希望能帮到你。。字数不知道你有么有要求。。呵呵。。

见义勇为的论文是充满正能量的,还是应该认真的好好写

法律往往关心的是如何抑制人性中的恶,却忽视激活人性中的善,导致公民的行为向不恶亦不善的状态运行,彼此之间缺少关怀,人情淡漠,这也是人们感受到的经济社会井然有序,却缺少温暖之情。从古至今,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当今社会勇斗歹徒、救灾抢险的英雄事迹层出不穷,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见义勇为者因自己的行为遭受的损害如何得到保护,如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这一传统道德所面临的尴尬原因固然很多,有经济方面的、文化方面的、观念方面的等,但笔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导致见义勇为这一道德高尚行为面临众多尴尬的根本原因。我国目前对见义勇为行为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尽管各地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规定各异。许多地方政府虽对见义勇为投入了较大关注,只是关注的焦点大多落于对见义勇为者的慰问奖励运作机制,对见义勇为者除了一次性奖励外,还要研究依情况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医疗、就业和生活困难等后顾之忧,而往往忽视了自身应负的责任。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对社会利益高度自觉的认识和道德上的义务,是在行为自由的基础上,无偿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维护,在法治的国家里要维护社会利益、公民利益更需要的是政府责任到位,在政府未能及时履行职能,见义勇为者履行了本应由政府担负的保护人民的职能———因此遭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时,从行政法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规范,由国家对其进行补救才是根本。

见义勇为德育论文题目

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

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面对见义勇为的事情,是值得我们歌颂的,以下见义勇为的议论文高中作文

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前不久,我遇到的一位陌生的叔叔,他做了一件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情。那天,天气很冷,北风呼呼地吹着。我缩着脖子,在公共汽车站牌那里等车。突然,一个沙哑的声音响了起来:“小妹妹,你一个人出来吗?”我抬头一看,是一个大约20多岁的小伙子,他还穿着工人服装,蓝色的衣服上点点白色的油漆显得格外显眼。哼。原来是个打工的。妈妈经常对我说,千万不要和陌生人打交道。更何况是一个打工的呢?我警惕地往右边移了两步。那人看我这样的态度,也就不再问什么。冷死我了,这车怎么还不来啊!“小妹妹,现在几点了?”哼,又是他。

话真多!我看看手表,正想告诉他时间,转念一想,没好气地说道;“手表没带。”不知是他看见了我手上的表,还是没能知道时间,他叹了一口气。哼,和我斗,你还嫩了点!远远地,我看见一辆公车来了,上面赫然写着“6路”两个大字。哈哈,车终于来了!我一个箭步跨了进去,投了一元钱后找了个空位。那个打工的也走了上来,可是车上已经没位子了,他只好站着。我幸灾乐祸地暗想:活该!车又停了,上来了几个人。车开了一会儿,只见一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把手伸进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阿姨的包包里。

啊!不好!是小偷!小偷发现了我在盯着他看,用狠毒的眼神警告我。我害怕了,连忙装作没看见,把头转向窗外。忽然,那个打工的用手抓住了小偷,说:“把东西还回去,不然我不客气了!”小偷还想狡辩:“我什么时候偷东西了?小心我告你污蔑!”那个被偷钱包的阿姨忙在包里找了找,惊呼:“我的钱包不见了!”小偷见事情败露,挥起拳头就要打人,准备溜之大吉。这时警察叔叔来了,说;“不许动!”原来是车上有人报了警。小偷终于被抓进了警察局了。

这时,我对那位打工的,不,是那位叔叔的印象彻底改变了!看来,这社会还是好人多啊!那位叔叔的身影在我的脑海里一下子高大了许多。

我也要像那位叔叔一样,做一个见义勇为、敢于和恶势力作斗争的人!

高中见义勇为议论文800字篇二

世界上最该让人敬畏的是什么?是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以生命为赌注,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见义勇为”是对见义勇为片面而盲目的解读。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看到有人偷窃女同学的背包,19岁的大学生秦占丰冲上前抓小偷,结果被连扎3刀不幸身亡;11岁的小学生曹杨,因为见义勇为去救一个落水的同学,不幸溺水身亡;高三学生程乾,在学校门口因见义勇为被刺,刀捅中胸部死亡……那么,“见义勇为”,到底为还是不为?如何为?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智为”。那么,何为“智为”?笔者认为,所谓“智为”,应该是以生命为本,自卫自护,量力而为。20见义勇为800字高中作文年,四川达州市郊莲花湖景区,有一女性不慎坠湖,28岁的吴波立即潜水救援,但由于对方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而最终选择了放手……救人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活着,当施救者发现有人落水需要救援的时候,没有半点迟疑,入水救人,这就是义的力量。在救人的同时力求“自保”,面对“也会把命搭进去”的险情,选择“放手”,这样的放手并不代表软弱,而相反代表着他们坚强立于世,代表责任扛于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匹夫之勇也。而救人之命不应逞匹夫之勇,应理智救人,不要因为救人而酿成更大的悲剧。

从为救集体的羊群而遭冻伤截肢的草原英雄小姐妹、为扑救山火而牺牲的少年英雄赖宁淡出中小学课本,到《中小学生守则》拟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的榜样,它更多地告诉我们,见义勇为不再是一种标准、准则,它更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量力而行,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的作文1

现在的社会可真乱呀!坏人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市民越来越少。而我的爸爸却做到了见义勇为这一点!

下午放学时,虽然太阳公公已经差不多下班了,可还是把我热得汗流浃背。我走着走着,突然见到了爸爸开着摩托车来接我,我乐得眉开眼笑。经过我的仔细询问,爸爸说:“我刚才去买东西,顺便来接你回家,就这么简单而已。”我们经过小巷,见到坏人狠心地对一个快递员拳打脚踢,还冤枉快递员开车撞到他了。这时,快递员被坏人打得头破血流,他痛苦地哭喊着:“救命呀!谁能帮我报报警?”从他的说话语气中,能看得出他的痛苦有多深呀。

然而坏人听他求救后,便更凶狠地打他。我看到这里,不禁心惊胆战。我真盼望警察叔叔此时能及时出现。旁观者都说坏人打了快递员很久了。可我觉得遗憾的是:旁观者居然个个都无动于衷。这时,我悄悄地对爸爸说:“爸爸,我们不如报警吧?把坏人全部抓走。”还没有等我说完,一群警察跑了过来,两个坏人拼命地冲进人群当中,虽然警察追了坏人很久,可最终还是没有抓住坏人。不过至少快递员叔叔能少受点皮肉之苦。哦,原来,爸爸在接我放学之前,已经早早报了警,这真是多亏了爸爸。爸爸为社会出了一份力,我为爸爸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感到骄傲!

上得山多终遇虎,只要坏人下次再犯法的话,警察叔叔们一定会把坏人绳之于法的!

见义勇为的作文2

见义勇为,这个词常常是在帮助了别人脱离危险等来形容的,而这次,我也亲眼看到了这种品质,即使是很小的行动。

今天中午放学后,我和吴欣妍徐瑞琦高高兴兴地走在了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准备和吴欣妍、徐瑞琦分手时却听到旁边有吵闹声,走过去一看,结果是在吵架,有一个叔叔手里拿着一个铁棒,还很长,他对一个卖菜的阿姨在打骂,很凶,而那个阿姨很瘦,脸上也显出了一丝丝的皱纹,说什么:“我不说,你来嘛!”

从她的话语中我知道了,虽然她的口中说不怕,但是心中还是有点惧怕的,在地上还有一些被踩烂弄破了的菜叶,肯定那个叔叔给踢了的,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了,突然,叔叔用铁棒正要往阿姨腿上打,被阿姨避开了,这真是惊心动魄的场面啊!那些围观的人都说叔叔不好,怎么能欺负摆小摊的人呢?而我们也是有这样的心理替阿姨打抱不平,吴欣妍看后,就说:“阳玉柯,把电话拿来。”,我先也不知道她要干什么,谁知她拨通了号码,躲在一旁,说:“喂,是警察叔叔吗, 小区有人在打闹,需要你们赶快来,在XX小区。”我可是吓坏了,这可是第一次往警察局打电话啊,虽然不是我打的,但是是我的电话呀,我提心吊胆的,害怕等警察来就认为我们在撒谎,

忽然,有两个叔叔把闹事叔叔强迫拉走了,我们现在是垂头丧气,希望警察叔叔不要来,但是,阿姨却还在骂,突然,她倒的一下,就在一瞬间,趴在了地上,她的手脚在慢慢伸开,全身在发抖,有人说这是她的老毛病,只要一急,就会这样,因为发生争吵的地方在二医院,所以医生和护士很快就来运走阿姨,然后进进行抢救,“警察来了”吴欣妍说,我这块大石头终于放下来了,吴欣妍这时可兴奋了,连忙给警察叔叔说那闹事叔叔的店铺在哪,闹事情的经过简单的说明了一下,很快警察叔叔就带走了那位闹事叔叔,而且,阿姨也抢救过来了。

我想这就是见义勇为吧,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电话,但是也顺利的圆满了这次的闹事,给了每个人的交代,也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材料一

周建国,男,1956年生,原南昌市西湖区桃源街道苑中园小区保安。20xx年3月23日7时许,周建国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交给民警。20xx年7月,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

20xx年3月23日晚7时许,周建国突然听到苑中园小区外有人大声呼叫“抢劫啊!抢劫啊……”,周建国立即从苑中园小区的保安室冲到外面的马路上,当即就看到一辆摩托车开的飞快向他冲来,后面还跟着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周建国想都没想就用身体挡住摩托车的去路并大叫“停车”,摩托车不但没有停下反而还在加速,周建国没有躲开,摩托车狠狠地撞在了周建国的身上,翻倒在一旁,犯罪嫌疑人当即想跑,周建国不顾身体的剧烈疼痛,挣扎着爬起来一把将犯罪嫌疑人抓住,并在几个路人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制服,最后交给了赶来的110民警。事后到医院检查,周建国腹部瘀伤,左腿部骨折。

苑中园社区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到周建国家中看望。社区喻主任了解周建国的伤情后,叮嘱他在家好好休息,安心养好伤。同时,为他送上了200元慰问金,表示要学习他在别人的生命和财产遇到危险的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搏斗的见义勇为行为。第二天,苑中园社区制作一期黑板报,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周建国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不顾个人安危,用身体拦住劫贼的摩托车,最终将劫贼制服,号召全社区的居民向周建国同志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舍身擒贼的精神。

周建国同志所在单位江西万厦物业苑中园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也前往他家中看望,嘱咐他安心在家养好伤再去上班,并送上了慰问金。

周建国同志一身正气,置个人安危和生命财产于不顾,帮忙弱势群体,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被江南都市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周建国同志参加工作30余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不怕苦,有着一股实干精神,在单位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团结同事,助人为乐,为人坦诚,深受邻里和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20xx年7月,西湖区综治委透过调查审核后,对周建国同志勇斗飞车抢包歹徒的行为进行了表彰及奖励,授予他西湖区见义勇为用心分子的光荣称号,并为他颁发了荣誉证书及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材料二

金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先后被江苏电视台、江苏教育台、江苏卫视、扬子晚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颜春山,男,1955年2月出生,扬州市四菱电子有限公司工人,1990年被单位派至公x机关从事联防工作,XX年10月与歹徒搏斗牺牲。在这次大会上被追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XX年9月3日凌晨3时许,颜春山和同伴夜间巡逻时,发现莲花街坊综合楼工地上有人偷盗建筑扣件,4人遂向前包抄。颜春山冲在最前面。当窃贼正欲逃跑时,颜大喊“站住”,并拦住他们的去路。这时其中一名叫李玉喜的窃贼突然操起一根棍子朝颜春山的头部猛击,导致颜春山头部严重受伤,当即昏倒在地,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和联防队员送往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XX年10月10日凌晨1时10分牺牲。

颜春山从事联防工作近15年,一贯认真负责,冲锋在前,共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协助破获各类案件500余起,深受辖区群众和民警的信任和好评。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主题大部分是没有局限的,想写好一篇好的作文也是需要技巧的,以下分享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范文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初春的一天上午,在河边玩耍的两个小孩不慎落水了,他们在水中扑腾着。不远处的两个小姑娘见状,拼命的呼喊着“救人啊!救人啊!”几十米外的一个年轻人听到喊声,立即跑了过来。年轻人连衣服都没顾得上脱,就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年轻人快速地游到漂在水面的孩子身边,夹着孩子费劲游到河中的一个孤岛,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救治,见孩子稍有气息,他才长长的出了口气。这时小姑娘大喊着:“叔叔,还有一个孩子在水里呢!”年轻人听了,又奋不顾身地跳入了水中,可是第二个孩子却没了踪影。年轻人几次冒着被河水吞没的危险潜入水中,但还是找不到孩子。最后他只得用脚在水中踩着找人,终于踩到了孩子的手。年轻人再次潜入水中,拉出孩子,游向了岸边。到了岸边上,年轻人拖着疲惫的身体,为孩子压腹、捶胸……这时救护车来了,两个孩子被抬了上车。在救护车启动之时,年轻人也倒了下去。于是,救护车拉着三个人一起驶向了医院。

到了医院,两个孩子被送进了抢救室。可年轻人依然没有醒过来,医院立即找来全院最好的大夫对他进行抢救。突然,一位医生大叫道:“这个人我认识,咱们医院的很多医生也认识他!”原来,年轻人是这个医院里的一名癌症患者,他刚做完两次手术,还在化疗中。

一个癌症患者刚做完手术不久,还在化疗中,他的身体是多么虚弱啊。面对危险,他没有顾虑自己的身体,更没有退缩,而是拼出最后的一点力气救出了两名落水儿童。年轻人的举动是多么伟大啊!这时,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大学生们手牵手救落水儿童;为了不让火车撞上拦路巨石,十来岁的小女孩站在铁轨边想方设法拦住疾驰的火车;年仅二十七岁的军人救助落水工人,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是呀!这个世界上充满了浓浓的爱,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热心人,我们的'生活才如此精彩。我们也要像这些热心人一样,伸出我们的手,献出我们的爱,让我们的世界更加温暖,更加幸福,更加祥和。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相信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作文吧,尤其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议论文,议论文又叫说理文,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那么应当如何写这类型的作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以见义勇为为主题的议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我每天的生活都很平淡,只有那一次发生在我身边的惊心动魄的事,让我记忆犹新。

二年级,每天早晨妈妈都会送我去学校。清晨的步行街空气新鲜,格外宁静。突然,一声尖叫划破了这一片宁静。我和妈妈回头一看,看见一位打扮时髦的姐姐提着高跟鞋,赤脚在追前面一位叔叔,嘴里大声叫:“快……抓住前面的那个人,他抢了我的包!”

我和妈妈恍然大悟,前面的叔叔抢了这个姐姐的包。我摇了摇妈妈的手:“妈妈我们去帮忙吧。”妈妈摇摇头:“不行,那个强盗身上有刀,你想让妈妈给刺伤吗?”我到底是帮这个姐姐还是不帮呢?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的包被抢吧……

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突然一位叔叔跑上去,制服了那个强盗,强盗只好乖乖地把包还给了那个姐姐。

我现在更加迷茫了:为什么妈妈看见姐姐的包给抢了,不去帮她,而那位叔叔却原意挺身而出呢?后来,我终于从妈妈那得到了答案:妈妈如果帮助这个姐姐的话,可能弄不好性命都会搭上,而叔叔身强力壮,自然不怕被强盗给打倒了。

原来,见义勇为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实力不够,就不要轻易地去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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