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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论文答辩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4-06-29 09:52:58

见义勇为论文答辩问题汇总

你们这辩题想要达到成功的目的只有两种,第一是对方放弃,第二是对方是一帮痴呆存傻。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的话题你就是说破大天了也说不出一条能信服人的道理。

正方观点:值得,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见义勇为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牺牲者没料到会牺牲,见义勇为值得鼓励!

在自身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救人,不然得不偿失。

这,难啊,我,呵呵,不会。。。。。。

见义勇为论文答辩问题怎么写

对于你们来说,正面和对方钢不可勇为是要吃亏的,从头到尾和对方讨论的不是“不该见义勇为”而是”应该见义智为“,”见义智为“不是”不为“而是用了更加理智清醒的方式去”为“。比如,不是自己涉险去救火救人,而是找更多更有能力处理这件的人来做。然后紧紧围绕中学生“处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育”的阶段,心智不成熟,体力能力和处事经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不可“见义勇为”之可“见义智为”。将对方举得所有例子只要当事人稍微用了脑子去救人统统都归入“这个人是见义智为”就行了。你只要记住,不要和对方讨论不该”见义勇为“,而是直接从头到尾去支出应该去”智为“,你显然是中学生,才会打这个命题,现在和你说怎么战术策略还为时过早。等你大学打多几场比赛,你就会知道这会有什么不同的效果

我觉得攻辩不是这样做的。你应该根据己方的体系来设计问题,逼他承认己方的观点;或者说就你方必须论证的前提给以说明,不过你这样问了,我就大致说一下我的看法吧。1、请问对方辩友,你方认为牺牲生命所以不值得,请问你勇为之前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会牺牲生命呢?(对方肯定会跟你乱扯什么要权衡利弊啊,审时度势啊。)对方辩友忽略了时间的紧迫啊,有生命危在旦夕之时还在冷静考虑,是不是太冷血了呢?2、再请问对方辩友了,人生在世生命是不是最重要的?(1)如果说是。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啊,活着的意义就是活着,这岂不是太荒谬了吗?敢问对方辩友,难道那些为革命牺牲的志士先烈们,他们死得也不值了?(2)如果说不是。感谢对方辩友能坦诚这一点,那我们看到了,在我们见义勇为的时候,是取义的过程啊,对方辩友,舍身取义不正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事吗?(3)如果他给你胡扯掉了。很遗憾我的问题被无情的回避了。其实对方辩友心里也清楚,生存不可能就是为了生存,更重要的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而见义勇为、实现自己的道德追求正是生命的意义所在,难道您可以否认吗?3、我方坦承生命的重要性,那请问了,有生命在危险中却不去救,是否才更是对生命价值的轻视呢?(他肯定要说啊,自己的生命也很重要,要衡量自己能不能救,怎么救之类的云云。)所以我们说嘛,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我们是要见义勇为的,即使有牺牲的可能,但是不能像对方辩友提倡的一样明哲保身,否则,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大致的feel,您凑合着看吧~~(三辩的话,貌似没有长环节吧?我这个其实比较像是盘问,如果还有攻辩小结的话,根据提出的问题写吧)

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发生在安徽。2002年5月28日凌晨4时,在安徽省芜湖市,青年教师谢小云因见义勇为而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妻子林金华及女儿生活无着,将被救助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被救助者有没有义务赔偿的问题上。新芜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林金华胜诉,并责令被告支付3万元赔偿金[1].事实上,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受到损害,却得不到应有的相应补偿。类似局面使富有正义感的人们深受打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学术界关于设立“见死不救罪”的的呼声日渐高涨。如:有学者提出:“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罚涉及刑法学中的不作为犯理论。从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说,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面临迫切的现实的危险,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具体的依赖关系,行为人具有消除上述现实危险的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结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的时候,行为人的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和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见死不救“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另有学者提出:见危而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将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的,是可行的,救助义务的立法是人类理性发展的必然趋势。[3]而与此同时,在2001年人代会上,刘如琦等32位代表就关于设立见死不救罪提出议案,他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4]更有学者从比较法的角度试图寻求设立见死不救罪立论依据。他们指出:在国外,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精神,道德义务逐渐介入法律,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开始扩大到道德领域。挪威、瑞典等国法律规定,任何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下列情况下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1)他认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2)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法国刑法典》(1994年)第223-7条新增一项罪名“怠于给予救助罪”,该罪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德国的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行动救助,或能够唤起求助行动,对本人和第三者也没有危险却故意放弃救助的,要处数年的监禁和罚款。埃及法律规定对有能力而拒绝向危难者提供帮助的人处以一年监禁和罚款最少1000埃磅的处罚;对有某项专业技术的人,如果需要利用他们的专业救援危难者而他们却有意避开,则对他们加倍惩罚;对自己不帮助别人而收到政府机关的命令后仍不执行者,则视为与罪犯同罪。这些都似乎可以成为我们设立“见死不救罪”的理由,然而笔者以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立法者和普通民众更应该从西方社会所提出的“理性人”角度具体分析利弊得失,得出合情、合理、合法的结论,作出真正合乎“社会正义”的结论。为了更好的阐述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在探讨关于不设立“见死不救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了解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可见,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是人们所追求的道德标准。在学术界,有学者从民法角度上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的概念应表述为:为了使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做出合乎正义的行为”。有学者从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应是指公民为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遭受侵害,奋不顾身,勇敢地做出的正义行动”。[7]也有学者从更行政法的角度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行政协助行为。一方面是因为见义勇为者在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或自然灾害的损害时,没有对其进行维护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有义务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8]笔者以为,从见义勇为的本意出发,见义勇为的概念应该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第一,主体是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首先,必须不负有特定义务。众所周知,国家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处理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设立一定的专门机构来应对,常见的有公安局和消防局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又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另外,企业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也会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如商场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员等。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他们对违法行为有制止义务、对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救助义务、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况下负救助的义务。由此可见,他们虽然实施的“见义而为”的行为,但是基于职务和义务上的原因,是不得不为,不能构成见义勇为。其次,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因为构成见义勇为的基础或前提必须是有“义”的存在,而“义”是指社会正义,当然也包括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人的“良心”,而“良心”则只能专属于自然人,因此,法人或其它组织不可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基于内心‘良心“的驱使而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意图。第三,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如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等。第四,行为人的行为一般是在危急和急迫情况下做出的,一般情况下要冒着较大的人身或财产危险。因此要与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为乐(一般的好人好事和助人为乐不需要冒着较大的人身或财产危险)区别开来。一辩的开篇陈词可以从见义勇为和奋不顾身的定义,以及之间的关系来说

首先从见义勇为的概念上看,《新华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但这种解释不能帮助我们准确地回答重庆晚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当有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时,对违法行为或者紧急情况,无防止和阻止以及减小危害后果义务的人,实施了防止或者阻止或者减小危害后果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首先要有“义”可见。那什么是见义呢?就是遇见了对社会和他人有危害的,违法行为和紧急情况。我们通过义这个条件可以将见义勇为与部分无因管理和正当防卫区别开来。虽然,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也是为防止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危害而实施的行为,但大部分无因管理行为都不具有紧迫性和危险性的特征。所以,不具有紧迫性和危险性的无因管理行为不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另外,应指出的是见义勇为保护的对象是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而非本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是见义勇为与为保护本人权利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的区别。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5月25日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却仅将见义勇为行为局限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如果我们严格地按照重庆市的规定来认定见义勇为行为,那么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也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我认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的见义勇为概念的外延过窄,不利于全面地鼓励和褒奖社会和他人权利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核心是“勇”。《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勇,勇气乎、胆量乎,非也。勇是对见义勇为崇高性的高度概括。那么,什么是见义勇为的勇呢?勇是行为人在有选择为或者不为的权利下,为社会和他人,选择了有威胁性的作为。这即是勇。 同时,与见义勇为相对应的,还有基于义务的见义而为。众所周知,国家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处理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设立一定的专门机构来应对,常见的有公安局和消防局等。另外,企业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也会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如商场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员。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他们对违法行为以及游客溺水的紧急情况有救助的义务。他们实施的见义而为的行为,是基于职务和义务上的原因,是不得不为,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法本毕业论文答辩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三)学生答辩注意事项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一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疑问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7、回答问题要注意的几点:

(1)正确、准确。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2)重点突出。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语,言简意赅。

(3)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不绕圈子。

(4)有答有辩。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既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误。

(5)辩才技巧。讲普通话,用词准确,讲究逻辑,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深刻生动;对答如流,说服力、感染力强,给教师和听众留下良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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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

我是20xx级1班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然而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工伤认定成为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目前,党和政府正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要求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这一板块。而工伤认定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前提。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了与自己专业相关并贴近社会热点的工伤认定作为课题。

通过探究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对工伤认定的法律界定有全面详尽的理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国外经验论述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界定的法律制度缺失与困惑。提高对工伤认定的法律原则的普及和认识,得出处理新时期工伤认定中特殊情况和有争议的案件的有效方法。

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工伤和工伤认定的概念进行了描述,阐述了工伤认定的几个基本条件,为下面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认定工伤的流程和条件组成了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这一大点。第三部分分别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论述了国外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现阶段工伤认定的三个法律难点:工伤认定制度上存在问题,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矛盾和几种特殊情况下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工伤认定提出了一下几点完善建议:明晰工伤认定标准、修改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和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论文所运用的逻辑关系是总分总关系。先综述工伤认定,在分别叙述我国和国外的工伤认定现状以及我国工伤认定目前存在的法律难点,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虽然影响了论文的进度,但是通过自己对这些观点的辨别,也增长了知识,加深了印象,最终是有益无害的。其中,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在我国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应该加以限制。在看待这两种观点时我有开始有点混淆,没有将其区分开来,最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由于文字和研究深度有限,我认为还有很多和我的论文有密切关系但是没有提及的或者论述的不够明确。一是一些典型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只提到了串岗、过劳死、精神损害等几种,对于社会上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没有过的阐述。二是由于专业限制,在对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提出完善建议时提出的建议比较少也欠具体。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一篇法学毕业论文答辩的范文,希望对大四法学专业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哦!

(一)答辩的准备工作

学生可以从下列问题(第4~10题)中,根据自己实际,选取二三个问题,作好汇报准备,(第1~3题必选)。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内容最好烂熟于心中,不看稿纸,语言简明流畅。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或题目),研究、写作它有什么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2、说明这个课题的历史和现状,即前人做过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自己有什么新的看法,提出并解决了哪些问题。

3、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

4、学术界和社会上对某些问题的具体争论,自己的倾向性观点。

5、重要引文的具体出处。

6、本应涉及或解决但因力不从心而未接触的问题;因认为与本文中心关系不大而未写入的新见解。

7、本文提出的见解的可行性。

8、定稿交出后,自己重读审查新发现的缺陷。

9、写作毕业论文(作业)的体会。

10、本文的优缺点。总之,要作好口头表述的准备。不是宣读论文,也不是宣读写作提纲和朗读内容提要。

(二)答辩会程序

1、学生作说明性汇报。(5~10分钟)

2、毕业答辩小组提问。

3、学生答辩。(一定要正面回答或辩解,一般允许准备10至20分钟)。

4、评定成绩。(答辩会后答辩小组商定,交系、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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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论文答辩常见问题汇总

大数据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论文在高会答辩时会问的问题如下:

问题一:为什么挑选这一题型。

假如你早已拥有清晰的研究内容,以前早已用心瞭解过,能够放心的告知老师,假如都还没明确研究内容,能够和老师说说你的论文选题来源于及其以前收集过的材料。

问题二:毕业论文价值是什么。

这一部分能够回应一些毕业论文的实际意义:对现阶段科学研究的行业有哪些协助,明确提出了什么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案这些。

问题三:毕业论文理论基础是什么。

回应时要逻辑清晰,突显教育性和专业能力,用技术专业的专业知识来表述你的论文结构和毕业论文内容,切勿用口语体语言表达。

大数据论文答辩技巧

大数据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论文在高会答辩,学员第一要介绍一下毕业论文的概述,这就是说白了“自诉汇报”,须注重一点的是“自诉”而不是“自读”。这儿主要的诀窍是需要留意不可以照本诵读,把汇报变成了“念书”。“照本诵读”是第一忌讳。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含创作动因,原因,研究内容,论文选题较为,科学研究范畴,紧紧围绕这一观点的近期科研成果,自身在文章中的新看法,新的了解或新的提升。

1、格式。

2、有多少研究是你做的,介绍一下。

3、就你的观点挑出来一个阐述一下。

答: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关键因素研究,主要是从两个方向来研究:第一个方向是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的发展现状出发研究;第二个方向是基于因子分析法来研究。

这两个方向都是寻找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主要影响因素的共性和相关性,将一些因素之间相关性比较强,共性比较大的因素归为一类,对这一类用一个能够表示其显著共性的新的因素进行解释替代,作为关键因素。

扩展资料:

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

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会计专业论文答辩时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会计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六大问题:

1.准备问题不独立。

准备问题环节,主要考核答辩学生查阅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答辩学生为了能顺利完成答辩老师的提问,通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很少,往往是答辩老师提问,其他学生分头行动,各负责一题,答辩学生完成记录,几个间题的答案已作出。若有一到二题不会,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要求老师作答。

2.回答问题不切题。

回答问题是会计论文答辩的最后一环。该环节的主要问题有:回答问题准确度低,说话吞吞吐吐,声音小,难以听清。究其原因,前者是对所学会计知识掌握不牢或记录问题有错。后者是功底浅,胆小怕出错或语言表达能力差或无法回答,想蒙混过关。

3.介绍论文不清楚。

会计专业学生由于平时锻炼不够,论文介绍总体反映为:学生对论文不熟,介绍的内容不明不白,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主要表现是走极端:要么先在黑板上写上论文题目,再念提纲;要么是抓紧时间,通读全文。这样介绍会计论文的.坏处是:前者过于简单.答辩老师不能详细了解论文的内容,无法提出适当的问题;后者虽克服了前者缺点,但往往超过规定时间,给答辩老师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答辩老师不仅容易疲劳,而且难以抓住重点,往往凭记住的“关键词”提问,难免刁钻古怪,影响答辩效果。

4.提出问题不适当。

由于答辩学生介绍论文的原因和答辩老师主观上的原因,答辩老师在提问的数量、质量和方式上还缺乏统一规范,随意度大,主要表现为:数量上,少则2一3个问题,多则20个以上;质量上,要么过于简单,要么过于复杂;方式上,自己喜欢和有所研究的多提,而自己不喜欢或未曾研究的少提。除此之外,更有不负责任的老师,提出一些误导性的问题,如你参加工作以后准备作几套帐。

5.记录问题不准确。

记录问题是会计论文答辩的中间环节,该环节考核了答辩学生的反映能力、速写能力、综合能力。从答辩实践中看,记录问题中所反映出的不足有:对答辩老师提问断章取义,丢三拉四,含糊不清,张三的提问记在李四名下等等。其结果一是回答问题漏洞百出,笑话连篇,二是严重挫伤了答辩老师的感情。

6.考核评分不规范。

会计毕业论文考核评分是不规范的,表现为:打整体印象分。认为按指标逐个打分太烦。这样往往出现某老师的问题答对了就给高分,某老师的问题没答对就给低分,而缺乏整体考虑,即共有多少个问题,答对了多少问题,该得多少分。老师这种以自己的提问为中心严重挫伤了答辩学生的积极性。

二、六大解决方法:

1.介绍论文应有备而来,避免仓促上阵。

学生介绍论文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准备好一篇过渡性文章,该文章应比提纲详细,比全文精炼,能清楚地表达作者的主要论点、论据和最新研究成果;其次是熟悉过渡性文章,最好是记住它,以免因锻炼不够发生怯场而照本宣读;第三是在宿舍进行模拟论文介绍,锻炼表达能力,控制介绍时间;最后是以挂图形式写出论文提纲,以便介绍时挂出,弥补因普通话不标准出现的不清楚、不完整。这样就可以做到论文介绍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2.提出问题应紧扣论文,把握适当性。

要使老师提出问题把握针对性、适当性,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篇论文安排一个主要提问者(称为主问),主问应对该毕业论文及其涉及的专业领域有较广泛的了解。在进行答辩前准备好相应数量的问题,并作好答案要点。该主问常可指定为毕业论文的评阅老师;二是限制非主问老师所提问题的数量。

3.采取双重记录复核法,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

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由答辩小组指定一位有较强记录能力的学生进行专职记录。老师提问时,专职记录员与答辩学生同时记录。其次是记录完了之后,答辩学生重述老师的提问,老师复核认可,并与专职记录员一致才可下台准备问题。这样既可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又可防止回答问题时避难就易的丢题现象。

4.提供必备的空间环境,确保准备问题独立化。

要保证答辩学生准备问题的独立性,其措施就是给其独立空间,即让其与同学和老师隔离,失去同学的援助和询问老师的可能。

5.平时加强会计知识积累,做到回答问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回答问题质量高低完全取决于答辩学生平时对知识积累程度和临场发挥水平。要做到回答问题切中要点,一是论文必须自己做,剿窃文章进行大拼盘乃为大忌;二是平时注意知识点滴积累切勿临时抱佛脚;三是平时多锻炼,提高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如参加演讲比赛、辩论会等。

6.建立严密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评分规范化。

对毕业论文考核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原则,该原则要求对毕业论文考核有一套规范的量化标准。如论文介绍量化评分标准,可细化为:观点是否正确、是否有新意,论证是否严密,论文抄写是否清楚,语言表达是否清晰等具体指标,切忌凭整体印象模糊评分。标准化评分要求答辩老师在答辩过程中工作要细,如回答问题准确程度评分就要求提问老师在学生回答该问题后表明该问题正确答案的要点,以便其他老师评分。这样就可以避免评分的不规范性。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论文

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表明了“我”的态度)近日,网上的一个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讲述的是一名温州男子力举自行车砸向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截下歹徒,将被抢的包还给受害者,然后提着自己变形的自行车默默离去。这本是一个值得被称赞的事情,然而随后却出现了“砸伤劫匪是否也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声,令我有些疑惑,见义勇为的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帮助受害者找回提包,却换来一片片的质疑声,这是多么的打击啊!难道大家不应该赞扬这样的无名英雄吗?请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由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入题,较自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漠,见义勇为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扒手是非常多的,而如果乘客们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会让扒手更加的猖獗,下一回可能就会轮到你。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这个社会上的邪恶势力会越来越强大,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还好,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比如:一对父子,白天和常人一样上班,但是在自己的闲暇时间,就会协助民警反扒,抓偷车贼。如果社会上这样的人能够越来越多,我相信,我们的社会治安也会变得更好,小偷们也会有所顾忌,不会这么的肆无忌惮。而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我认为有两点,一点就是人与人关系的淡漠,想反正偷的不是我的钱包,还是少管闲事为妙!但另一点,我认为是主要原因,就是想管而不敢管,譬如:在公共汽车上,售票员看见有人偷乘客钱包,是不可能直接把那人揪出来的,最多只会喊一声,“乘客们注意看好自己的包!”来提示受害者,原因就是他每天都在这条线上跑,害怕小偷的打击报复。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应该理解他。但是更多的在他身边的人,可否提示一下受害者。我认为如果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看到小偷偷钱包时,暗示一下受害者,而不是不闻不问,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的温暖!希望能有更多向(像)温州砸车勇士一样的人出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和恶势力抗争,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简评:本文的题目就表明了“我”鲜明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少,因此“我”透过网络所了解的事件,就显得特别可贵。作者能够联系现实,分析了现象背后的本质。作者在分析“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时,略显简单。在文末,作者可以就类似话题,提出具体的良好的建议。给你篇有评语的例文,希望能帮到你。。字数不知道你有么有要求。。呵呵。。

见义勇为的论文是充满正能量的,还是应该认真的好好写

法律往往关心的是如何抑制人性中的恶,却忽视激活人性中的善,导致公民的行为向不恶亦不善的状态运行,彼此之间缺少关怀,人情淡漠,这也是人们感受到的经济社会井然有序,却缺少温暖之情。从古至今,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当今社会勇斗歹徒、救灾抢险的英雄事迹层出不穷,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见义勇为者因自己的行为遭受的损害如何得到保护,如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这一传统道德所面临的尴尬原因固然很多,有经济方面的、文化方面的、观念方面的等,但笔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导致见义勇为这一道德高尚行为面临众多尴尬的根本原因。我国目前对见义勇为行为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尽管各地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规定各异。许多地方政府虽对见义勇为投入了较大关注,只是关注的焦点大多落于对见义勇为者的慰问奖励运作机制,对见义勇为者除了一次性奖励外,还要研究依情况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医疗、就业和生活困难等后顾之忧,而往往忽视了自身应负的责任。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对社会利益高度自觉的认识和道德上的义务,是在行为自由的基础上,无偿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维护,在法治的国家里要维护社会利益、公民利益更需要的是政府责任到位,在政府未能及时履行职能,见义勇为者履行了本应由政府担负的保护人民的职能———因此遭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时,从行政法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规范,由国家对其进行补救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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