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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判文书的格式化研究类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1 17:12:18

关于裁判文书的格式化研究类论文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一群胡扯的人应该这样写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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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方法1:选择你自己的题目1、需要反问自己的重要问题。2、挑你喜欢的事情。3、保持原创。4、获取建议。5、不要害怕改变题目。方法2:调查研究1、开始调查研究。2、搜寻实验研究成果。3、到图书馆去。4、在线搜索。5、使用学术数据库。6、创造性地搜索。方法3:制作大纲1、注释你的搜索。2、组织你的笔记。3、构造一个初步的参考书目/引用页。4、构造一个初步的参考书目/引用页。5、界定你的读者。6、确定论题。7、确定你的主要论点。8、考虑格式设置准则。9、敲定大纲。方法4:论文写作1、写你的正文段落。2、写结论。3、写论文介绍。4、格式化你的论文。5、编辑草稿。6、定稿。学术工作和科研工作常常规定研究论文是硬任务。虽然这可能会令人畏惧,只要组织一下和努力工作,可以让撰写研究论文轻而易举。给自己充裕的时间和足够的准备,进入研究世界,动手写作吧。方法1:选择你自己的题目1、需要反问自己的重要问题。 虽然你可能受限于特定的课程要求或相关的工作指导原则,选择主题是你撰写研究论文项目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不管你想怎样打造主题,也不管这是一个怎样的严肃主题,重要的是这样几个问题:对该主题已有了充分研究吗?主题是否足够新颖和独特让我能贡献一些新观点?它与我的课业或职业相关吗?2、挑你喜欢的事情。 只要有可能,选个让你热血沸腾的主题。写你喜欢的事情肯定会反映在最终结果里,使得它可能成功。3、保持原创。 如果你正在写课程论文,要考虑班上其他学生。他们是否也会写和你同样的题目?如果每个人都写同样的事情,你如何使自己的论文独特而有趣?4、获取建议。 如果你在斟酌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题目,去听听你的教授或同事或同学的意见。他们可能会有非常好的想法,哪怕那不是能让您采用的选项也能激励你产生新想法。向教授请教似乎令人胆寒,但他们希望你的研究工作获得成功,一定会尽其所能使你梦想成真。5、不要害怕改变题目。 如果你选择了题目并开始研究,然后了解到由于某种原因选这个题目不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不要担心!虽然它需要多一点的时间,你有能力改变你的主题,甚至是在你开始研究其他题目之后。方法2:调查研究1、开始调查研究。 选定主题后,下一步是开始调查研究。进行调查研究可有许多形式,包括阅读网页、期刊文章、书籍、百科全书、访谈和博客帖子。要花时间去寻找专业资源,它们可提供与你的题目相关的有效研究和洞察分析。尽量使用至少五个资源使你的信息多样化;千万不要只靠1-2个来源。2、搜寻实验研究成果。 只要有可能,多搜集同行评议过的实验研究成果。这些文章或者著作是你感兴趣的领域里的专家的结晶,这些成果已经过其他同行专家阅读和评议。可通过科技或在线搜索可以找到它们。3、到图书馆去。 你可以到当地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去。虽然这看起来有点过时了,图书馆充满了有用的研究资料,从书籍到报纸,从杂志到期刊。不要怕向图书管理员求助,他们对搜索训练有素,知道所有与你的题目有关的资源之所在。4、在线搜索。 使用搜索引擎和选取前三项搜索结果不见得是最好的研究方法;用批判性思维仔细阅读每个资源再确定它的地位。网站、博客和在线论坛发布的未必都是事实,所以要确保你找到的信息是值得信赖的。 通常网址以.edu, .gov, 或 .org结尾的网站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安全使用。因为这些网站属于一些学校、政府或机构,它们处理你所关心那些主题的事务。尝试改变你的搜索查询常常可为你的主题找到不同的搜索结果。如果搜寻一无所获,它多半是你的搜索查询与大多数涉及你的主题的文章标题没有很好地匹配。5、使用学术数据库。 现有一些特殊搜索引擎和学术数据库,可用来搜索数以千计的同行审阅或正规出版的科学期刊、杂志和书籍。尽管其中许多仅付费会员才能使用,如果你是在校学生,你可以大学成员的身份免费使用它们。 只找涵盖你的主题的数据库。例如,PschInfo是一个学术数据库,但仅收纳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的领域的作者的著作。与一般性的搜索相比使用它可帮助你获得更合适的结果。大多数学术数据库使你能够拥有这样的能力,既能通过复合查询的方式去询问非常具体的信息,也能查找仅含单一类型(如仅有杂志文章或报纸)的档案资源。利用这种能力你可用你尽可能多的查询框去收集具体信息。去学校的图书馆向图书馆员询问包含所有订阅的学术数据库的完整列表及相关密码。6、创造性地搜索。如果你找到一个真正很棒完全符合你的主题的书或杂志,尝试在其末尾所列的引文、传记或参考文献目录中去查找。这样你就可以找到更多与你主题相关的书和杂志。方法3:制作大纲1、注释你的搜索。 当你搜索完毕之后将所有结果汇集在一起(如果是在线资源就打印出来),将你在这些书刊资料上注释的笔记和便条收集起来。这一步是非常重要:通读所有搜索的资料,对所有你认为重要的东西做笔记,并突出显示关键的事实和语句。在复印件上直接书写,或在重要的地方贴上便条。 彻底做好注释,最终使您概述和写作论文更容易。对所有你认为可能是重要的或者是可用于你的论文中的东西打上记号。将搜索材料的重要片断加上标记,在你论文可能用到的地方添加自己的评注和笔记。随时写下你的想法将使你论文写作容易得多,并给你留下了可参考的东西。2、组织你的笔记。注释你的搜索材料可能要花相当多的时间,要逐步进行以使这论文概述过程随着不断添加的点点滴滴更加清晰。根据主题将所有突出显示的短语和想法分门别类汇总起来对笔记进行组织整理。例如,如果你正在撰写论文分析一个著名文学作品,你可以将你的研究材料组织成一些注解表,如人物形象表、情节环节参照表和作者的寓意符号表等等。 尝试将每个你标记的引述或事项写到卡片上。这样你可随意重新编排你的卡片。用颜色代码将使您编排笔记更容易些。例如,将你从各个资源摘录的笔记列成表,然后以不同的突出显示颜色区分不同类别的信息。比如说,将从某本书或杂志上记的东西单独列在一张表上以便统筹考虑这些笔记,然后将所有与人物形象相关的东西突出显示为绿色,所有与情节有关的标记为橙色,等等。3、构造一个初步的参考书目/引用页。在你浏览自己的笔记时记下每个资源中关于作者、 页码、 标题和发布的信息。这样以后当你为论文精心准备参考文献或引用著作页时就能得心应手了。4、构造一个初步的参考书目/引用页。在你浏览自己的笔记时记下每个资源中关于作者、 页码、 标题和发布的信息。这样以后当你为论文精心准备参考文献或引用著作页时就能得心应手了。 议论性研究论文在有争议的问题上持某种立场和主张某种观点。选择的问题应确实是有值得商榷之处。分析性论文则对一个重要的问题提出新思路。你所研究的问题可能并不存在争议,但您必须试图用你有价值的想法去说服读者。该论文不是在简单地重弹那些已有概念的老调,而是提供你通过学习和研究感悟到的自己的独特想法。5、界定你的读者。谁将阅读这篇论文,它值得发表吗?虽然您是为你的教授或其他上级写这论文,有一点非常重要,你的论文的口气和重点是针对那些愿意读你论文的读者。如果你的论文是面向学术同行,那你论文包含的信息应反映出你知道的信息,并不需要去解释基本的思想或理论。另一方面,如果您的论文是面向那些并不了解你这学科的读者,很重要的一点是你在论文中应对一些与你研究相关的很基本的概念和理论进行阐述和举例说明6、确定论题。 论文的开头两句是你论文的宣言,阐述你论文的主要目标或论点。虽然在最后定稿时你可改变这论文宣言的措词,你必须开门见山地介绍论文的主要目标。你论文所有的主体段落和信息都将围绕着论题展开,因此你对自己的论题务必非常清楚。 打造你的论文有一个最容易的方法,就是让你的论文去针对并回答某个问题。如何去选择一个首要问题或假说让你在论文中展开呢?例如,你的论文问题可能是"文化认同如何改变精神病治疗的成功率"?然后,这可以确定你的论文是什么-不管您给出该问题的答案,那就是你论文的主题。你的论文应该表达你的论文的主要想法而不要列出你所有的理由或描述你的整篇论文。它应该是一个简单的主题,而不是一个支持的列表;那是你论文的其余部分要做的事情!7、确定你的主要论点。你的文章的正文将围绕您判断的最重要的思想。通过您的研究和注释来确定哪些是你议论或陈述的信息中最关键的参数或演示文稿的信息中去。你可写整个段落来阐述什么想法呢?对你来说哪些想法有很多坚定的事实和研究作为背景证据?把你的主要论点写在纸上,然后分别组织相关的研究。 当你概述您主要的想法时,将它们按特定的顺序排列很重要。将您最强点放在你文章的开始和末尾,而比较平庸的论点放在论文中间或靠近你文章的结尾处。一个单一的要点不一定限于一个段落,特别是当您正在编写一份相对较长的研究论文。你认为有必要的话一些主要思想可以扩展到多个段落。8、考虑格式设置准则。根据你的纸张专栏、 类准则或格式设置准则,你可能必须以特定方式组织你的论文。例如,在 APA 格式中写入时必须按标题包括导言、 方法、 结果和讨论组织你的论文。这些指导方针将改变你创建大纲和最后文件的方式。9、敲定大纲。在考虑上述小窍门的基础之上组织整个大纲。将证明要点列在左边,对每个要点将有关的细述和你的研究笔记分别缩进排列。大纲应以要点的方式概述你的整个论文。要确保在每个要点的末尾包含引述和引用,这样在你最后进行论文定稿时就你不需要不断地回头参考你的研究。方法4:论文写作1、写你的正文段落。虽然它似乎有悖常理,在你开始写论文的主要内容之前就先写介绍可能难以完成。侧重于支持论文,由要点入手使你可稍稍更改和把握自己的思路和评注。 用证据支持你的每个论点。因为这是一篇你的研究论文,你的任何论述均应得到事实的直接支持。充分解释你的研究。与陈述观点缺乏事实相反的是罗列事实却没有解释和评论。虽然你肯定希望陈述大量证据,要确保你的论文自己的独特性你就要在所有可能的地方加以评说。避免使用许多长篇的直接的引用。虽然你的论文基于调查研究,对你来说其关键是你要有自己创意。除非您打算引用的东西是绝对必要的,请尝试用自己的语言去解述和分析它。.论文应行文流畅。你的文章应如行云流水,而不是那种木讷的断断续续的风格。请确保正文段落之间均很流畅地相互衔接。2、写结论。 在你仔细地用证据论述之后,要为读者写一个结论简明扼要地总结你的发现,并提供一种结束感。首先简要地重申论文的论点,然后提醒读者你在论文中阐述的要点。渐渐地从你论文的主题,过渡到强调你的发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而结束论文。撰写"结论"的目标简单来说,是要回答"结果怎么样?" 这个问题,确保读者有所收获。有个好主意,即在撰写"介绍"之前先写"结论"。首先,当证据在你脑海中仍记忆犹新时结论编写起来更容易。最重要的是,在写结论部分时要竭尽全力斟酌选择语言,然后在介绍中改写这些思路时注意减少强调性。这将给读者留下更持久的印象。3、写论文介绍。 在很多方面,"介绍"是反过来写的"结论": 以一般性介绍较大的主题开始,然后引导读者进入你一直专注的领域,最后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要避免重复已在结论中使用的同样的短语。4、格式化你的论文。所有研究论文均必须以某些方式进行格式化以避免剽窃。根据你的研究和你的研究领域的主题,您将必须使用不同样式的格式设置。MLA、 APA 和Chicago是三个最常见的引文格式,并且确定了应使用的文本的引文或脚注的方式,以及你论文中信息的顺序。 MLA 格式 格式通常用于文学研究论文,并在论文末尾使用 "引用著作"的页面。这种格式要求文本引用。APA 格式 用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也要求文本引用。它以"参考文献"页作为论文的结束,并也可能有章节标题位于正文段落之间。.Chicago格式 主要用于历史研究论文,它在每个页面的底部运用脚注,而不是在文本引用和著作引用或参考文献页。5、编辑草稿。虽然忍不住要简单地读你的文章和使用拼写检查工具,要编辑你的论文应该更深入一点。至少有一个,但最好是两个或更多的人仔细检查你的文章。让他们编辑从基本语法和拼写错误到你的论文的说服力和你的论文的流程和文件格式。如果您编辑您自己的论文,等待至少三天才返回和它接触。研究表明在你论文看完 2-3 天后,你的写作是在脑海中仍记忆犹新,所以你更有可能忽略否则你将抓到的基本错误。只是不要忽视其他人的编辑,因为他们会要求多一点工作。如果他们建议你重写你的一段论文,很可能他们有很正当的要求你。花点时间彻底编辑你的论文。6、定稿。 当你已经再三编辑过你的论文,按照论文的主题已经格式化了你的工作,并最后确定了所有的要点时,你就可以创建最后的草案了。通读你的论文并改正所有的错误,如有必要就重新排列信息。调整字体、 行间距和边距,以满足您的教授或专业设置的要求。如有必要,创建介绍页和引用著作或参考文献页。完成这些任务结束你的论文! 请确认保存文件(为格外安全起见存在多个地方),并将你最后的草稿打印出来。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判决书的制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讲,判决书的质量离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并出台了判决书的样本,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集中体现,是对整个诉讼活动最精炼、最完整的概括。它不仅是法官业务素质强弱的重要评判依据,也是衡量办案质量,宣传司法公正,体现法律真义的司法产品。一份好的民事判决书,除了要求事实叙述清楚,证明事实的证据有力外,更重要的在于说理的充分透彻,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结果的准确,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问题已成为当前民事判决书改革的重点。一、我国民事判决书说理不充分的表现目前,我国法官制作的民事判决书中,有不少的民事判决书是不说理的。民事判决书不说理有种种表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当事人诉、辩理由归纳过于概括、抽象。裁判文书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陈述理由,有的以偏概全故意遗漏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有的甚至任意曲解当事人的理由。(二)、认定事实部分没有体现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的情况。判决书中不列举当事人的证据或不全部列举,或虽在判决书中列举当事人的证据,但未写明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未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庭的认证意见去写。对采信的证据不说明理由,对不采信的证据也不说明理由或者不该采信的证据予以采信,应予以采信的证据不予以采信,断章取义,任意取舍,枉法裁判。(三)、判决书说理部分说理不充分、不透明、不全面。不少判决书不说理由,或者虽有说理,但说理不准,牵强附会,没有针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及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理,而是罗列同一类型案件共性的说理,惯用一些诸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予支持”等公式语言;有的对当事人的主张说理不全,只择其所需,选择对判决有利的部分,对其他部分不提或少提;有的说理只是证据和法条的简单罗列累加,缺少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没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分析,更没有揭示证据—法律—结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四)、对案件审理过程交待不够。在首部写作中没有立案时间、开庭时间、追加当事人、审限等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事项,使案件审理缺乏透明度,不能全面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二、民事判决书充分说理的现实意义判决书充分说理可以减少法官在审判中的不公正行为,有利于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司法腐败的产生;其次,判决书充分说理可以提高法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改判率;再次,判决书充分说理可以使法官在这一领域充分借鉴和运用大量事例、判例、著名学者和其他法官判词的意见说明对本案的认识过程和判决结论的合法性,有利于改变呆板的“八股”文风,适应国际裁判文书改革的需要。三、民事判决书充分说理的方法(一)、心证公开,增强说理的透明度。心证公开,是指在庭审时及判决书的制作中,法官根据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而形成的内心确信,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法律上的见解,向当事人或在判决书的文本中阐明以求得当事人及公众的认识、理解与支持。心证公开在民事判决书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开法官认证的形成过程。认证过程其实就是法官凭借自己具备的知识和经验对通过庭审所掌握的案件证据作出判断,并为自己预先感知和判断得出的结论给出理由的过程,它既是一种法律推理的过程,又是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法官在判决书中公开展示自己经过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而得出的认证意见,公开表明法官对证据的理性判断和取舍的原因,公布所采信证据的具体内容,并对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使证据形成环环相扣,步步推进的锁链式的证据威力。此外,对不采纳的证据也要据理驳回,表明认定的证据与判决结果有逻辑上的联系。法官认证过程的公开,体现了判决书形式上的公正,以及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的可信度。公开法官对当事人诉辩主张支持与否定的原因。民事诉讼是围绕当事人诉辩主张来展开的。但是,在民事审判中并非当事人所主张的利益都是合理的,所辩驳的理由都是正当的,对这些问题,法官在制作判决书时不应回避,而应旗帜鲜明地公开自己支持或否定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的心证过程,说清原因和依据。此外,针对当事人对审判方向或状况有疑虑和误解的地方也要有所反映,说清法官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理由,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提高当事人及公众对判决的信任度。公开法官作出判决结果的理由。要防止给予当事人突袭裁判的感觉,法官在判决书文本中,对自己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必须公开心证过程及理由。一是论证法官对当事人诉辩主张、争议焦点的概括归纳是恰当的;二是结合所采信的证据层层分析论证法官内心确信的心证事实,充分反映举证、质证、认证的全过程;三是分析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总之,心证公开促使法官尽其所能地论证其判决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增强判决书的透明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法官对事实认定,判决理由论述得越详细,心证公开的程度就越大,就越能体现判决结果理由的充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任意性就会受到更大的限制,从而提高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此外,心证公开也有利于律师、当事人及公众对法官判决行为的监督,从而促使法官更加尽职尽责,公正判决。(二)、就事论理,增强判决的公信度。就事论理,就是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论证,明辨是非。争议焦点是建立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的,而案件事实又是判决结果的依据。因此,争议焦点抓得不准,就无法弄清事实,事实不清,事实认证部分就会有错、有假、有矛盾,而以不清的事实作为依据作出判决结论,就会影响到判决结论的正确性、公平性、合法性、合理性。对争议焦点的剖析论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能够论清的争议焦点,主要指能够由证据证明的事实;其二是无法论清的争议焦点,主要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都无法证明事实的真伪。但无论是哪一种,法官都必须依据自己心证的情况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具体操作是:一是依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证据,概括归纳争议焦点,分清核心焦点或一般焦点,是一个焦点或是多个焦点;二是紧扣各个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在庭审中所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的具体内容进行透彻分析,准确判断,揭示案件性质与责任分担的内在联系;三是对当事人诉争焦点所主张的权利、依据评述,表明是支持或是不予采纳,并说清理由;四是对无法论清的争议焦点出现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要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论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不能时,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五是对争议焦点的分析论证,要加强证据分析与事实认定的逻辑关系及必然联系,体现的是“盖然性占优势”或“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使事实、理由、主文连贯统一,浑然一体,从而增强判决书的公信力。(三)、依法说理,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如果说事理是理由的筋骨,那么法理就是理由的灵魂。由此可见,“说理”其实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内涵分析事理,阐述法理。具体包含的内容有:对法律适用予以解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律规定更是如此。立法者总是根据内蕴法律需要的社会生活中的相关事实进行预测分析然后进行立法的。因此,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官对法律解释的过程。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法律的指引评述案件事实、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同时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变得实际有效,从而揭示法律内涵与实际的案件事实之间所产生的一种必然的、直观的联系,使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对法律局限进行弥补。社会生活变化不定,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相对稳定的法律总是难以涵盖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由此带来了法律的空白或法律的局限性。因此,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既要阐述现行法律的内涵,同时还要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科学的思维方式、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作出分析判断,揭示尚未被发现的法律含义,以弥补法律存在的局限。这种弥补局限的法律解释,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的公理或法律的教义、信条进行阐述,也是一种法理阐述。总之,法理是将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在判决书中论述法律的理由越充分,就越能使当事人及公众相信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牲(四)、依情说理,增强判决书的亲和力。“情”,从社会生活角度来说是“情感”,是人类七情六欲的概括;而从法律生活角度来说,则是“理解”,是法官根据案情,对当事人具体的法律行为依据法学原理、社会道德规范进行理性分析判断,得出的一种合乎民意,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认可。这种认可是法官解释法律的结果,也是法官内心良知的反映。因此,在判决书中,法官不仅要讲事理,讲法理,也要讲情理。事理是判决公正的基石,法理是判决公正的大厦,情理则是判决公正的夜光碑。可以说,事理、法理、情理组成判决书强大的生命力。情理在判决书中所体现出来的是法官一种博大、豁达、充满理智的心境,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好展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情理”不是法律规范,法官不能从法律条文上直观地感受它的存在,法官是靠悟性,靠灵气,去感悟它,去理解它,用心去发现它的存在,去寻找它的精髓,去把握它的气度。因此,在判决书中要讲情理并不能随心所欲。笔者认为,讲情理,主要是针对如下情况进行:(1)法律规定不周全、不明确时,法官应根据法律条文字里行间所反映出来的真实含义,或立法者的目的,去理解、分析、判断、讲清其中的道理;(2)法律规定有缺陷时,应从理解对象的背景,包括文化、传统、思想等,在一定的范围内,依照公正原则的价值取向进行说理;(3)根据情势所需,进行情理分析。这时候要讲清情理,主要从社会的公序良俗、人情事理、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要求等方面分析说理。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讲情理应体现如下内容:一是符合法意,即符合法律之精神;二是顺遂民情,也就是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人情事理;三是符合正义、公正、公平、合理的价值取向需要。总之,情理讲得透,说得明,既增强判决书的公信力,又增强了判决书的亲和力。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不仅是法官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且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个人操守品行的综合展示。在实际工作中,法院的裁判文书也确实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有的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文字表述不规范,有的文书在说理部分过于简单。说理不透彻,缺乏针对性,还有的法律文书适用法律不准确,导致裁判错误或者漏判。 分析起来,裁判文书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些法官业务素质偏低,疏于学习,写作水平不高。其次,对制作文书缺乏责任心。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不够重视,校对不认真,工作态度不够严肃。要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我们认为,首先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同时,要组织法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其次,要加强对裁判文书改革的指导。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案件,说理部分可以简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部分要表述清楚,说理部分要注意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详细叙述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情况。同时,对证据的采信与否也要作以分析、说明。第三,要加强裁判文书的审核,建立裁判文书把关制度,定期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把我们办的每一起案件通过公正的审判,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出来。现今社会里,当事人的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法律的普及也很不够,法律理解能力普遍偏低,所以,我们在书写法律文书的时候,就不能写的象是调研文章,而应该是大多数老百姓都能读懂的普通读本。在公正办案的同时,要写出浅显易懂、说理充分、人文亲善的裁判文书,这样,才能使群众感觉到法律的便利、实用,才会使人们尊重法律、信任法律,才能体现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

结合近来庭上抓的重点工作“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通过庭里组织学习、向领导和前辈请教及个人实践,我对提高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民事裁判文书是对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的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它不仅要解决争议,而且要阐明处理的理由,即要论证当事人争议问题的正确与错误,分清是非责任等问题。民事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是论证和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核心,也是体现裁判文书水平的部分。当前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重点是提高说理性,为确保法院裁判文书的公正性,要求民事裁判文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时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以事实为依据,结合相关证据,以事以据论理。民事裁判文书的理由是在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阐明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答辨意见的支持与否,因而在论述理由时,首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原则,就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为裁判结果打下基础。因此,阐述理由时必须首先做到以事实为基础,有理有据。 第二,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套话。就是要针对每起民事案件的特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具体阐明裁判文书所持的观点和理由。每一起民事案件都有其特点和特有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案件的个性。裁判文书的理由必须针对这种特殊性,即针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避免多案一理。为了增强说服力,必须加强裁判文书的个性,必要时可以针对本案的具体特点,扩大理由阐释的力度;在撤诉的民事裁定中,还应写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具体理由和法院允许撤诉的理由,避免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损害对方的利益。如不允许撤诉,也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第三,要针对实质问题重点分析。民事裁判文书法律理由部分的核心是依法分清是非正误问题,主要在违法、合法、侵权损害这一核心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阐明处理原则展开论述,为最后的处理决定打下基础。分清是非,就是要观点鲜明地针对当事人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析论证其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民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各当事人对纠纷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民事案件中离婚、赡养、抚养及精神赔偿等涉及人文科学的裁判文书,除法理分析外,还可从人情事理、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有关学科的科学原理的角度充分展开。 第四,要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相结合。民事裁判文书理由部分不仅应从正面阐明法院裁判的理由,同时对当事人所持的谬误主张也应据理驳反。当事人所持的理由哪些应予支持,哪些不予支持,应准确全面的予以反映,立场鲜明,正反说理相结合,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第五,要使说理与事实及裁判结果相一致。阐述理由时必须注意到其在整个裁判文书中所起的承上启下地位及与裁判结果的内在联系。因此要做到理由与事实一致,理由与结果一致,论证周密、论理充分,从而保证裁判文书整体的系统性、逻辑性,使判项、说理与诉讼请求相互呼应、浑然一体。 总之,民事裁判文书的理由部分可以先概括认定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全面依法展开论理,阐明作出本裁判结果的原因。理由部分是现行民事裁判文书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是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充分据事依法论理的力度。我国已故着名法学家谢觉哉曾说过:“务要判词出来人人拍手!”“判词要剖析允微,合情合理,使败者不能不服。”要达到这样的判决,必须通过理由部分的改革和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真正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

裁判文书论文查重

不包括。万方论文检测系统的文献库范围:中国学术期刊库(CSPD)、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DDB)、中国学术会议论文数据库(CCPD)、中国学术网页数据库(CS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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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研究论文

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结合近来庭上抓的重点工作“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通过庭里组织学习、向领导和前辈请教及个人实践,我对提高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民事裁判文书是对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的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它不仅要解决争议,而且要阐明处理的理由,即要论证当事人争议问题的正确与错误,分清是非责任等问题。民事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是论证和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核心,也是体现裁判文书水平的部分。当前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重点是提高说理性,为确保法院裁判文书的公正性,要求民事裁判文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时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以事实为依据,结合相关证据,以事以据论理。民事裁判文书的理由是在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阐明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答辨意见的支持与否,因而在论述理由时,首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原则,就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为裁判结果打下基础。因此,阐述理由时必须首先做到以事实为基础,有理有据。 第二,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套话。就是要针对每起民事案件的特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具体阐明裁判文书所持的观点和理由。每一起民事案件都有其特点和特有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案件的个性。裁判文书的理由必须针对这种特殊性,即针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避免多案一理。为了增强说服力,必须加强裁判文书的个性,必要时可以针对本案的具体特点,扩大理由阐释的力度;在撤诉的民事裁定中,还应写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具体理由和法院允许撤诉的理由,避免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损害对方的利益。如不允许撤诉,也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第三,要针对实质问题重点分析。民事裁判文书法律理由部分的核心是依法分清是非正误问题,主要在违法、合法、侵权损害这一核心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阐明处理原则展开论述,为最后的处理决定打下基础。分清是非,就是要观点鲜明地针对当事人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析论证其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民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各当事人对纠纷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民事案件中离婚、赡养、抚养及精神赔偿等涉及人文科学的裁判文书,除法理分析外,还可从人情事理、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和有关学科的科学原理的角度充分展开。 第四,要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相结合。民事裁判文书理由部分不仅应从正面阐明法院裁判的理由,同时对当事人所持的谬误主张也应据理驳反。当事人所持的理由哪些应予支持,哪些不予支持,应准确全面的予以反映,立场鲜明,正反说理相结合,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 第五,要使说理与事实及裁判结果相一致。阐述理由时必须注意到其在整个裁判文书中所起的承上启下地位及与裁判结果的内在联系。因此要做到理由与事实一致,理由与结果一致,论证周密、论理充分,从而保证裁判文书整体的系统性、逻辑性,使判项、说理与诉讼请求相互呼应、浑然一体。 总之,民事裁判文书的理由部分可以先概括认定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全面依法展开论理,阐明作出本裁判结果的原因。理由部分是现行民事裁判文书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是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充分据事依法论理的力度。我国已故着名法学家谢觉哉曾说过:“务要判词出来人人拍手!”“判词要剖析允微,合情合理,使败者不能不服。”要达到这样的判决,必须通过理由部分的改革和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真正使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

裁判文书写的是否好,一是看叙述事实是否清楚,二是看是否有分析。裁判文书是要高度体现出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要言之成理论之有据,三是看是否体现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真正保护。1、办理刑事一审案件,制作刑事一审法律文书,不仅要有一定的刑法理论基础,实践中往往更需要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刑事一审判决书,首先要把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恰当,这就要有一定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判决书中的语言,一般不宜使用方言俚语,而要使用“法言法语”,要紧紧依据法律规定来组织文书语言,这就要有一定的刑法等法学理论修养;判决书的案件事实叙述以及论证的层次性、逻辑性等,又需要作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文书,就是一篇好的论文。基于这种认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极力贯彻不断学习的思想,不断结合所办案件对文书的写作方式进行研究探索。学习研究最高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分别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经济犯罪审判指导》登载的各类刑事判决书。这些判决书都是最高法院从各地法院精选出来的,不论在案件的典型性方面,还是在判决书制作的质量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如《经济犯罪审判指导》2004年第1辑刊登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一审判决书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侦查人员取证地点不合法等辩护意见,判决书是这样评价的:“本案侦查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本案大部分证人居住或者工作在安徽,侦查机关通知证人到侦查人员在外地办案居住的宾馆或者招待所进行,是工作需要,没有证据证明有关证人因为取证地点的原因而作了虚假陈述,”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再如《刑事审判参考》刊登的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格式上没有采用通常的方式,即先叙述指控的事实、简要概括指控证据,后写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详细列写确认的证据,再评价辩方意见,最后阐明判决理由,而是采用了“一事一控一辩一评”的格式,即针对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采取一起一清的方式,在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后,紧接着表述控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辩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再叙述法官对双方意见的评述。这样的表述方式对于多起指控事实的案件非常恰当。2、民商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它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是止纷息争的工具,是公正与效率的载体,是法官技能的赛场,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对判断人民法院公正与否、效率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不仅能客观地反映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而且能起到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的作用,还能起到应有的法制宣传作用,促使民事主体依法行事。要写出好的裁判文书,法官需要有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成熟的社会经验,丰富的人生阅历,一定的文学素养。笔者查阅了相当一部分民商事裁判文书,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程序性问题,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有关情况写的不够恰当,格式不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式样》的制作规范,该问题涉及法官的基本素质及司法理念问题,对此笔者不再赘述。2、说理不透。(1)对证据不予理睬、不予分析或分析不透。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所在,是法院认定法律事实的前提,它直接关联着当事人案件的胜败与否,直接决定着法院如何判案,在查阅的有些法律文书中,笔者发现少数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证据根本不予理睬,这样势必导致该法律文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及其裁判成了无源之水;有些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加分析便直接采信,有此导致对方当事人的严重不满,它为人们对该裁判文书的合理怀疑提供了机会;有的法官对证据分析不透,决定证据采信与否的着力点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在分析证据时必须准确地适用法律 ,又要运用其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才华,还要掌握一定的逻辑规律,然而笔者发现有些法官在分析证据时对法律知识把握不够,对有关生活常识及专业知识掌握肤浅,逻辑规律意识淡薄,从而在分析证据时出现适用法律不准、认识上有偏见、推理上出现矛盾等不正常情形,这些都势必会动摇法律事实存在的根基。(2)采信证据与法律事实脱节。从采信证据到认定法律事实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它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在此前提下的推理是无论归纳推理还是演绎推理都必须符合逻辑规律,然而,笔者发现有些法官的思维违背逻辑规律,出现采信的证据推不出所认定的法律事实的怪现象 。(3) 法律事实与判理衔接不顺。判理就是阐明判决的理由,从法律传统看,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演绎推理的方法决定了法官的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请求无法通过判例而只能通过具体的判决理由来阐述,因此一份优秀的民商事判决书的判理部分既是判决书的灵魂,又是联系法律事实与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结果的桥梁与纽带,是反映法官水平的标尺,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砝码,是进行法制宣传的有力工具,它在整个裁判文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判理即逻辑推理,这种理性认识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推理,即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有大前提(法律规定)与小前提(案件事实)两个条件而得出一个结论(裁判结果),这个思维过程必须符合逻辑规律及一般人认知规律,推理过程即认识内容表现应该祥略得当;在推理循序上,先列举大前提,即相关法律所隐含的精髓,譬如:是合同纠纷应先摆出“合法的合同依法应受保护”的前提,再列出小前提,即本案中的合同是否合法及其理由,最后得出结论,即各方当事人法定、约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实际上履行了什么义务、享有了什么权利,还应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由此可以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同时也能够使法院判案显得有根有据,凸现公正,显示效率,然而笔者发现有的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逻辑性不强,推理不够严密,过于简单,发挥不出裁判文书判理应该发挥的作用。 (4)在判理与判决结果之间存在法理不顺,即引用法律不当,包括引用法律错误及不符合先程序法后实体法、先上位法后下位法、先一般法后特殊法的正常顺序。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写出比较出色的法律文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学好、学透法学基础理论,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树立起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维方式;学习基本的逻辑知识,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学习文学知识,增强文学修养;同时 要多看优秀法律文书,作到取长补短。其次要 不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及缺陷。最后要增加阅读量,善于观察,不断思考,拓宽视野,增长自己各方面的知识,积累比常人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生活经验。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体现出审理案件的“事实清、道理明、人心服、裁判公”的效果,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对裁判文书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学习,认真思考,这样才能写出比较出色的民商事裁判文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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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裁判研究现状论文

在排球场上比赛的双方不仅仅是在技、战术合理运用上比高低,争胜负,而且也是在比心理比意志。现代的体育竞赛表明:运动员参加比赛,不仅消耗很多的体能,同时也消耗很大的心理能量,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所需要的心理机能和个性心理特征发展得不好,即使在身体、技术、战术方面训练有素也难以研究和掌握队员比赛的心理特点,因此,提高他们的心理机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心理训练在排球运动训练中的地位运动训练包含的内容很多。体育科学研究和运动训练实践证明,现代运动训练和竞赛要求运动员在消耗巨大身体能量的同时,也要付出巨大的心理能量,因为运动训练和竞赛在对人的机体施加生理负荷的同时,也施加了心理负荷。运动员没有良好的心理准备状态,就不能顺利地完成运动训练任务,更难以夺取优异的比赛成绩。心理训练已成为提高训练水平和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突破口。心理能力是充分发挥身体能力的技术、战术能力的保证,尤其在当前国际体坛上,运动员身体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差距日益缩小的情况下,发挥心理能力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两强交锋,心理能力强者胜,这在国内外比赛中早已屡见不鲜。目前,美国、俄罗斯等体育强国已把心理训练作为一个固定的组成部分,贯彻始终,常年不断。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多数国家的代表队配备了运动心理学家,可见心理训练在运动训练中的重要性。二、心理训练在体育运动训练中的作用(一)心理训练的特点心理素质的好坏在非比赛时,是无形的,抽象的,而在比赛时,又能明显地表现出来。所以进行心理训练的难度大,要求高,需要有计划、有意识、科学系统地进行训练。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也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它需要长时间持续不断地进行训练。心理训练还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对不同性格,不同心理程度的运动员分别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同时心理训练也必须同技术训练、战术训练、身体训练相结合,互为一体,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二)心理训练的作用心理素质不但对竞赛成绩有直接影响,还会对体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发挥起作用,从而影响到竞赛成绩。系统的心理训练为自我认识、自我提高提供重要条件,心理训练对运动员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事业的探求与进取,对专项技术的掌握与熟练,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心理训练是掌握、提高专项技术、战术的强有力的动力。心理训练对教练员来说,既是必需掌握与运用的规律与方法,同时又是必要的工作艺术。通过心理训练使运动员各种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能更快地得到完善和发展,形成参加运动训练与比赛的最佳心理状态,从而帮助运动员顺利完成训练任务和取得优异比赛成绩。

本文是一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 随着排球比赛竞争的日益激烈,排球比赛场上千变万化,作为排球的二传队员 要具有娴熟的手上功夫、良好的身体素质、顽强的精神、较好的心理素质及优良 的战术意识来捕捉瞬时的战机。 略论排球二传队员的选材及其培养 一、选题依据 1、研究的目的意义 目的:现代排球正朝着速度快、技术娴熟、战术多变、对抗激烈的方向发展。一个排球队要想达到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话,必须拥有优秀的二传队员。由此可见,二传队员的作用在整个排球队伍中的地位是多么的重要。 意义:对后备二传队员的选材以及培养又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任务。一个成熟的排球二传队员,必须经过数年的磨练,在技术上、生理上、心理上都要得到质的提升,才能带领全队取得更好的成绩。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从中国排球的发展历程来看,二传手的重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女排先后6次出战世界杯赛,孙晋芳、杨锡兰和马芳先后3次获得了最佳二传奖。中国男排的每一次大的胜利也都与二传手的超常发挥分不开。同样近年来中国男女排球队在各种大赛中取得的良好成绩,都与二传手的良好发挥是分不开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二传手的个人技术要求非常全面,除了娴熟的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种基本技术之外,还应掌握相当多的特殊技术和技巧,因为对二传手的技术训练,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特殊工作。另一方面是要求二传手在场上“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沉着果断,心道手到,每个球都要形成攻击力。这需要二传手在身高、速度等方面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更需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生理素质。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传手的先天因素,也是后天训练能够取得较大成效的重要基础。毋庸置疑,“选材是成功的一半”。

写作思路:首先阐述一下关于排球的起源,然后讲述一下排球比赛的规则,中心要明确,语言要通顺连贯等等。

正文:

排球,是球类运动项目之一,球场长方形,中间隔有高网,比赛双方(每方六人)各占球场的一方,球员用手把球从网上空打来打去。排球运动使用的球,用羊皮或人造革做壳,橡胶做胆,大小和足球相似。

排球运动源于美国,1895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霍利约克市,由韦廉姆·G·摩根发明;1900年左右,排球自美国传入加拿大。1905年,排球传入古巴、巴西、中国等国家,成为当时风靡美洲的一项时尚运动。1949年,首届世界男子排球锦标赛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举办。

1896年,摩根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排球竞赛规则,同年在斯普林菲尔德专科学校举行世界上最早的排球赛。斯普林菲尔德市立学院的特哈尔斯戴博士将其命名为volleyball,意为“空中飞球”。

排球最高级的组织机构为国际排球联合会,截至2020年9月,共有222个协会会员,分属欧洲、亚洲、非洲、中北美和加勒比地区、南美5个洲级排球联合会。中国排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专项运动协会。

排球比赛场地为18米×9米的长方形 ,四周至少有2米空地,场地上空至少高7米内不得有障碍物。场中间横划一条线把球场分为相等的两个场区。所有线宽均为5厘米。球的圆周为65-67厘米,重量为260-280克,气压为千克/平方厘米。

场地中线上空架有球网。网宽1米 ,长米,挂在场外两根圆柱上。女子网高米,男子网高米。球网两端垂直于边线和中线的交界处各有5厘米宽的标志带 ,在其外侧各连接一根长米的标志杆。

球员通常不需要掌握全部六种技术发球、一传(接发球)、二传(举球、托球)、扣球、拦网、救球,而是通常根据球队的战术,以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专长。最常见的位置分配包含三种位置:攻手(分为主攻手和副攻手)、二传手和自由人(专职防守的球员)。 为了有效阻挡对方的进攻,并在对方有足够反应时间之前将球以陡峭的角度高速弹回对方场地, 一般来说由身材较高且弹跳力好的球员担当攻手。

世界排球的三大赛事是世锦赛、世界杯和奥运会。其中,前两者是排球界的专项赛事。

排球世锦赛是排球界的最高赛事,也是历史最悠久的一项排球赛事。其参赛队伍最多、赛程最长、赛制相对最为严谨和苛刻。因为含金量很高,世界很多传统强队都很在乎世锦赛。

排球世界杯是正式三大赛中最年轻的。自1991年改换比赛年份后已经逐渐变成奥运选拔赛。同时也影响形成了国际排球比赛如下的节奏:轮空年、世锦赛大年、世界杯外围赛、奥运大年。

奥运会是世界上除足球世界杯外最著名的体育赛事。任何一个奥运会项目的意义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奥运会已经成为不少国家的国家任务。

对不起哎。我现在是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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