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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主义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4-07-02 16:40:43

垄断主义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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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战后由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是由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化形式的资本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要求,因而国家垄断资本这种社会化程度更高的资本形式获得了发展。主要表现在:大规模生产建设需要巨额投资与私人垄断资本数量相对不足发生了矛盾;现代生产和现代科技的社会化发展,遇到了私人垄断资本单纯追求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矛盾;生产力社会化的高度发展同私人垄断资本盲目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加剧了;生产力的迅速增长与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的矛盾加深了。?

反垄断研究意义与价值论文

反垄断法的现实意义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具体地说,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现实意义: (一)禁止卡特尔 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例如,电视机生产企业通过协议商定,每台电视机的售价不得低于3000元。这种协议就会排除它们在价格方面的竞争。这种卡特尔被称为价格卡特尔。为了维护产品的高价,竞争者之间也可以通过协议限制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例如1998年我国彩电业生产显像管的八大企业联合限产。这种卡特尔被称为数量卡特尔。此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这种卡特尔被称为地域卡特尔。 上述这些卡特尔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以价格卡特尔为例:因为被固定的价格一般会大大超过有效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水平,这种卡特尔自然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在价格被固定的情况下,效益好的企业因为不能随意降价,不能根据市场的情况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它们从而也就不能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分割销售市场也是对竞争的严重损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各自在其销售地域都有着垄断地位,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使市场失去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这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 在各国反垄断法中,上述各种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一般得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即不管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得被视为违法。根据美国的《谢尔曼法》,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罚款可以达到1000万美元,对个人罚款可以达到35万美元,此外还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监禁。但在具体案件中,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国刑法的规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垄断案件的罚金。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为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了1亿3千4百万美元的罚金。不久前,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卖行和美国的苏斯比(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两家最著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现在,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例如,统一产品规格或者型号的协议,适用统一的生产、交货以及支付条件的协议,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协议,以及统一出口价格的协议。因为这些限制竞争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它们一般被视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二)控制企业合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是经常发生的,而且绝大多数的企业并购对经济是有利的。特别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并购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业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二分之一市场份额,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断合并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经济是非常活跃的。有些合并即便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政府也应当批准合并。美国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这一方面是因为麦道公司当时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因为合并后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批准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导致垄断的合并因为会严重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批准这种合并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例如,国家授权一个企业在某个行业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这个享有特权的企业自然就是一个垄断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微软公司就是通过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虽然不反对合法的垄断,但因为合法的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的制约,它们就非常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1997年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案例。 微软公司一案说明,那些在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或者支配地位的企业,它们的市场行为会受到政府更为严格的管制。这即是说,同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不同企业的身上,它们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消费者购买长虹电视机的时候,如果销售商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一台长虹牌收录机或者其他产品,消费者一般不会接通受销售商这种无理的要求,而会转向购买海尔、TCL或者其他品牌的电视机。这说明,在竞争性的市场上,搭售行为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然而,消费者安装电话的时候,如果电话局要求他们购买指定的电话机,否则就不给装电话,这种搭售行为对市场就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一方面,这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他们没有选择其他产品的机会;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会严重损害竞争,因为它会给某些企业的市场销售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因此,反垄断法中关于市场行为的管制主要是针对垄断企业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在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主要是公用企业。例如,邮电局强行为用户配发电话机,电力部门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配电箱,自来水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给水设备,煤气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和热水器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有其他的表现,例如滥收费用,即对消费者或用户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低价倾销,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目的是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价格岐视,即对处于相同地位的交易对手使用不同的价格条件,从而使某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此外还有抵制或者拒绝交易,例如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化学企业拒绝向一个生产药品的企业提供它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化学原料,在这种情况下,被拒绝供货的企业就可能被排挤出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此外,受害者还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在美国,法院还可以拆散垄断企业,拆散的目的是将垄断性的市场变为竞争性的市场。美国法院1982年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 T)分为八,在世界上最早打破了电信行业的垄断。 (四)禁止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实际上,不管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政府限制竞争都是对竞争损害最甚的行为。因此,我们在研究反垄断问题时,就不能把目光仅仅投向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而还应当注意政府的行为,防止它们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尤其重视行政垄断的问题。乌克兰共和国1992年颁布的《禁止垄断和企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第6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对企业采取岐视的态度,例如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禁止在某个经济领域建立新企业,限制企业的某种活动或者某种产品的生产;强迫企业加入企业集团,或者强迫它们向某些企业提供价格便宜的产品;或者禁止在共和国某地区销售来自其他地区的商品,从而导致一定商品市场的垄断化;或者对个别企业提供税收或其他方面的优惠,使它们相对其他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等等。行政垄断在我国当前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这特别表现为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性公司、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以及一些挂靠这个局、那个部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有着一般企业所不可能具有的竞争优势,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购上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从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这种现象被称为“权力经商”。地方保护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阻止外地的化肥或者其他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专门发布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单位和个人营销外地产品,甚至对营销外地产品的经营者随意没收或者罚款。有些地方为了抵制外地啤酒进入本地市场,要求本地居民喝“爱乡酒”。有些地方为了阻止外地生产的轿车进入本地市场,对外地产品乱收费用。 由于我国当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往往带有行政色彩。例如1998年我国某些行业出台的所谓“行业自律价格”。不管如何解释“行业价格自律”,它们都应当被视为是政府部门纵容企业进行价格协调的行为,是一种强制的价格卡特尔。最先实行行业自律价的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农用运输车分会甚至还以不执行行业自律价为由对山东时风集团进行了罚款。然而,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说,强迫企业按照所谓的行业自律价销售产品是不合理的,因为行业自律价的基础是行业的平均成本。既然是平均成本,这个成本肯定就高于某些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个别成本,从而限制了这些企业的降价幅度,使它们失去了扩大生产的机会。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因为地方保护,上海生产的桑塔纳轿车只能在上海地区销售,湖北生产的富康车只能在湖北地区销售,这些企业就不可能扩大生产,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也不可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此外,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还为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反垄断法应当将反行政垄断作为一个重要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务。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增强我国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知网垄断方面的论文

知网不仅利用知名专家学者论文牟利,还收录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卖钱。一名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透露,自己的论文在3月份被收录进知网,但却并未得到任何收益。此前,有作者就自己发表的作品版权问题诉讼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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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的处理方案:须由权利人亲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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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件事情应该会被严肃处理,知网的行为已经涉嫌垄断被相关的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我认为在经过这次事件中,知网的声誉和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打击,而知网也需要向其他的学者进行盗窃,赔偿对方的损失。

知网是国内比较著名的大型知识平台,无论是专家教授还是大学,本科的毕业论文都会上传知网。但同时知网的收费也存在着以下问题。

作者下载本人的论文仍然需要收费,这是很多网友和学生最不满意的一点。一个大学生写完毕业论文以后会上传知网,其他人想要下载这篇论文需要付费才能阅读,而且毕业论文的作者本人也不例外,再下载是仍然需要收费的。对此知网应该对知网的账号进行实名认证,通过系统的检测来评判是否是作者本人下载相关论文或文献,总而言之,本人的知识产权应该是免费的,不应该成为知网的营业利润来源之一。

此外知网的收费是按照单次计费,而不是总的金额。例如一个学生在网上下载某专家的学术论文和文献,但付费以后只能下载一次,如果文件丢失,想要重新去知网下载,则需要重新收费。而且知网的收费价格偏高,普通的论文或文献可能需要两元甚至数10元不等,一些比较著名的论文文献可能需要几十元不等。

这些知识产权都是无数人智慧的结晶,不应该成为知网的收费来源之一。知网本身不会生产任何领域任何相关的学术论文,他只是把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和作品集中到一个平台上。每一个人下载一篇论文,知网都会收到相应的利润,这明显不符合逻辑。明明不是自身的东西,却用他人的东西来成为自己敛财的工具,本身不合理。

总而言之,知网的逻辑问题很大,而且对一些作者的知识版权保护和一些原则问题存在明显的偏差,仍然需要及时的更正和管理。例如降低知网的收费标志或者改变知网的收费规则等。

关于知网垄断的论文

垄断行为会让市场丧失活力,导致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无法立足,垄断行为会造成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变少。

现在知识付费的消费模式越来越火爆,而知网身为国内一家规模非常巨大的知识数据平台,热度也一直都非常的高。即使有很多的人都非常不喜欢知网,但是因为知网的垄断地位,所以大部分的学校,机构以及研究者和学生都没有办法停止使用知网。知网的垄断行为也给市场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

一、市场丧失活力

当某个市场中,一家企业能够做到抢占了大部分的市场,那么这家企业就相当于拥有了话语权,能够根据自己的产品去随意的制定行业标准。在没有竞争对手威胁的情况下,这家企业也不会去想方设法的让自己的产品达到更好的水平。这种情况下市场就会丧失活力,很难得到良好健康的发展。

二、小公司无法立足

小公司在垄断行业当中是非常难存活的。因为小公司的规模和投资都并不大,所以说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和推广上,那么自然也不可能获得足够的收入。而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源,小公司的存活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长此以往,小公司只会陷入到恶性循环当中,公司也会难以为继,最终走上破产的道路。

三、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变少

垄断行为会让消费者在消费时,只能被迫选择某家公司的产品。以知网为例,大多数学校的毕业生在论文编写以及查重时需要的网站都是知网。这是因为知网收录的论文数量要比其他的论文网站多。但是知网的服务并不算优质,而且知网的费用非常的昂贵。毕业生没有选择权,高校也同样如此。即使和知网签约的费用每年都在增加,高校也只能咬牙签约。

我个人认为,一方面知网对于本身的论文下载和查重服务都采取了过高的价格收取,影响了许多人对于其他学术文章的引用和研究。另一方面知网并没有对收录文章的原创作者进行销售分成,损害了许多原创作者的权益。

随着中国科学院因为超高的文章引用费用宣布停用知网,知网自身收费是否合理的讨论,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半月谈也针对此事发表了一篇文章,形容知网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进行知识垄断。借此进行霸道的付费服务。

知网对于收取的论文下载和查询服务,采取了超高价格贩卖。

知网作为我国目前学术领域最大的论文文章搜集网站,自身由于服务器的维护和人员对于网站的经营,根据相关的文章收取费用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是不应该进行禁止的。但是随着知网在中国学术领域的一家独大,许多学子都要依靠在知网上收录论文来进行毕业设计。导致知网在文章的收录和引用上面采取了超高的价格贩卖,对于许多学子和知识研究者的文章研究和引用都产生了很大的问题。

知网并没有对收录文章的原创作者进行销售分成。

而且知网在经营文章贩卖的同时并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相关同意,贩卖文章所获得的利润也没有给原创者进行分成。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做法。我个人认为知网的做法过于商业化,不仅不利于我国学术界的良性发展,对于某些学术研究机构来说,也是一笔不堪重负的巨大费用。

我个人的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知网的做法需要进行改变,知网在未来文章的引用和查询上应该调低相应的价格。让更多人能够进行文章的查询和借鉴。同时也应该在文章贩卖的过程中给予原创作者进行一定的分成。这样能够让许多学术研究者,更加愿意投入文章的撰写和分享。才能够使学术界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

这样的做法是特别正确的,并且在生活中就应该很好的执行下去,观点可以看出这个人三观真的很正确,不应该去滥用职权,也不应该去支配地位。

知网连年涨价无疑将自己又推向风口浪尖,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去创新市场,而是搞起涉嫌垄断的事情,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也是学术电子集成的古板学究所致,另外,也排除其老大当习惯了,做的时间久了学术里的资源太多的问题,据悉,知网收录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保持60%左右毛利率。但由于知网在文献检索领域占据很高的市场份额,对于知网提出的涨价要求,很多学校最终只能被迫接受。正是依仗这个地位,知网确定了自己的收费标准及其方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法院判处了一起案件,判决知网设置的最低充值额限制规定于法无据,是无效的。

为此笔者认为:社会大众都应该有这样的认识,有学术资源的分享和共享是现代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的起码机制之一,获取途径与方式可以很多,而且需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其垄断也是暂时的说法,如果各高校间学术产品生产能够大家联起手来,在整合各自资源的基础上,将学术产品及其相关资源互通共享,则将很快出现学术资源市场竞争的新态势,将学术产品的垄断价格向市场均衡价格迫近。让市场去平衡才是最终的选择。

中国知网是否涉嫌垄断,这个问题几乎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除了知网之外,中国还有哪个比较大的机构支持论文查重以及资料检索相关的服务吗?当然,一些人可能举出一些例子,说这些机构也能够提供论文查重以及资料检索的服务,但问题是除了知网,这些机构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吗?或者说,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吗?

所以,现在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而是知网有涉嫌垄断的嫌疑很多年了,但却没有一个相关机构对知网的垄断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不是关于知网的几个新闻综合到一起,让知网的垄断问题开始被全社会重视,那么知网是否会这样一直垄断下去呢?

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并不是调查知网是否涉嫌垄断,而是要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解释。那就是这么多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否对知网的所作所为知情,是否曾经调查过知网的垄断问题,以及他们自己是否涉嫌渎职的问题。当然我这个要求也是太高了,毕竟我们很难要求别人自己查自己,但是如果这次的调查不尽如人意,那么广大的人民群众有理由对相关部门的所作所为提出质疑。

而这,也是我最关心的事情,毕竟我们不能每一次都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去解决那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每一次都靠举报去解决违法犯罪,那我们就不需要这些部门,直接弄个大号信访办不是更好吗?

关于垄断论文范文资料

这个题目我个人觉得没有论文的意义,感觉就是在写教材。写的就是寡头垄断企业的竞争行为这个章节,直接查找书籍资料吧。完全垄断条件下的企业行为一、 什么是完全垄断如果一个行业只有一家企业,而且它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其他产品可以替代,新企业的进入又有很大的障碍,这就产生完全垄断。二、 完全垄断条件下企业的价格和产量决策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即随着产量的增加,价格下降)。假定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它的价格与产量决策应在MR = MC 之处(边际收入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这时企业所得利润最大),从MC曲线与MR曲线的交点,可求出它的最优产量,最优价格。虽对价格有完全控制能力,但价格越高,需求量就会越小,高价不一定能带来高利润,根据MR = MC。在MR = MC的利润最大化条件中,MC 是正值,故MR也必须是正值,因此最优价格和最优产量的确定必然在需求曲线的弹性需求阶段。垄断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并不能反映垄断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产量之间的关系,所以没有自己的供给曲线。三、 市场进入的障碍企业控制了产品的基本原料来源;企业拥有专利权;现有企业规模经济性显著,规模较大;政府特许。四、 垄断企业的弊端1.高价格在完全竞争企业里,价格定在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但在垄断企业里,为了获得垄断利润,价格总是高于平均成本,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2.产量不足在完全竞争企业里,价格P=MR,而P=MC,产量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说,是最优的。但是在垄断企业里,需求曲线并非象完全竞争那样是水平线而是向右下倾斜的,而当MR=MC点,显然P>MC,意味着用较少的追加资源可以生产出较高价值的产品来,这说明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来看,企业的产量未达到最优,即企业的产量不足,如果再能增加产量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3.生产效率低在完全竞争企业里,长期来看,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可以选用最优规模;而在垄断企业里,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产量并不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说明企业未能选用最优规模,规模经济型未被充分利用。另外,由于垄断企业没有竞争对手,缺乏竞争压力,因为缺乏推进技术创新和强化企业管理的动力和积极性,结果往往是技术停滞、管理松懈,一直在资源使用上浪费很大。积极一面:规模较大,故规模经济性比较显著,产品生产销售采购广告和研究开发方面能节约成本,可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全部或者部分生产效率低的因素。五、 政府对垄断企业的干预1、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分解垄断企业、防止垄断的产生、阻止能削弱竞争的兼并、防止串通)。2、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管制(主要是价格管制)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让企业把价格和产量定在 P=MC 处,因为在这里,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看是最优的,但是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向右下倾斜,它的边际成本一定低于平均成本,结果就会使 P

、引 言大多数非线性定价理论的经典及最新文献都假定一家企业独占市场,但那些对产品进行非线性定价的公用事业部门都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我国政府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通过分拆原垄断企业、设立新企业的方式,对电信、电力等行业进行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这些行业的市场结构从独家垄断变成寡头垄断。因此,将非线性定价理论向寡头垄断行业延伸已成为一项值得关注的工作,现实情况的变化也推动着非线性定价理论的创新,一些学者将非线性定价理论拓展到寡头垄断市场。作为“伯川德悖论”的一个合理解释,豪泰林(Hote1]~ )空间模型成为研究寡头企业价格歧视的一个主要分析工具,目前大多有关寡头企业价格歧视的文献,都是以豪泰林空间模型为基础进行扩展,这一领域已成为目前研究寡头企业价格歧视问题的最重要分支,其研究内容涵盖了三类价格歧视问题。rI s ]( -1 )研究更多请加七四五六九零四六零

企业战略不知道从何下手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整合的关于的一些企业战略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浏览,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时期中国企业战略初探

摘 要:中国的改革开发的思路基本是按照以林毅夫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的“后发优势”说来实现的,在这个思路下,中国企业大多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吸收利用。在过去30 年的发展中,有一些优秀的企业实现了“引进——吸收——创新”的飞跃,在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自己的技术,然后以自己开发的技术作为竞争优势,实现产品在市场上的盈利和扩张。然而大部分企业却深陷“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泥潭中不能自拔。这样的企业在中国企业占大多数。

关键词:新时期 中国企业 战略选择

始于2007 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发展到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是对全世界企业的一场严峻考验,中国企业在这场金融危机深深感到经济冬天的寒冷: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表明,2008 年上半年,全国有 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其中,仅纺织行业就有超过2000 万人被解聘;仅10月上旬,珠三角就有近50家香港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据香港工业总会会长陈镇仁近期表示,珠三角7万家港资企业中,年底时可能会有四分之一即万家倒闭,以一家企业倒闭导致500人失业计算,万家倒闭就将导致万人失业。这些工厂所聘用的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中国内地的农民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带来冲击的严峻考验,广东全省中小企业增速总体上有所回落。资料显示,2008 年前10 个月广东停产、歇业、关闭和转移的中小企业有15661 家,其中,仅10 月份停破产的就有8513 家,超过了前三季度的总和。

总之,中国企业正处于一个利润率越来越低、面对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处理的问题越来月越复杂、承担的企业社会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的时代背景中。

一、新时期中国企业战略困境

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10 年前跻身世界500 强的中国企业将达到50 家,而目前只有29 家中国企业榜上有名。而世界500 强往往是按照企业规模大小来排名的,那么究竟什么是大企业。谈到大企业,人们的描述往往集中于它们的规模:资产、利润、销售收入占到全社会GDP 的多少等。这些指标固然重要,但还远远不够。跨国大企业的形成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企业的核心技术。第二,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第三,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第四,品牌价值。第五,资源垄断。

反过来看,中国今天的大企业之所以成为大企业,靠的是什么? 根据我上面列举的因素和对实际状况的分析,我的总结是:资源垄断第一,规模经济第二,品牌价值第三,供应链管理能力第四,核心技术第五。而这些与国外其他世界500 强企业形成鲜明对比。比如中国进入前15 位的企业基本上都是资源垄断型企业,其中包括牌照资源、号码资源这些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垄断。所以我的第一个判断是,资源垄断是中国企业目前进入500 强行列的最重要因素。

此外,快速兼并目前也成了国内企业迅速壮大的一个手段。据《费加罗报》报道,中国企业向世界超强企业行列进军的速度比当年的日本企业快两倍,日本企业从发展、壮大到有能力进行跨国收购用了25 年,而中国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用了不到10 年。我认为,这样“拉郎配”式的快速联姻在国际竞争中面临着很大的危险。具体表现在:第一,我们的资源垄断拼不过别人的核心技术,我们国家的资源其实非常有限,并且垄断资源也可能化为乌有; 第二,我们的成本优势拼不过别人的品牌优势; 第三,我们的生产能力拼不过别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目前中国企业中真正从长远利益规划企业发展,并将日常的运营与长远目标相结合的都很少。中国企业,包括很多明星企业对事关企业生存的质量控制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对品牌的战略也是没有清晰的认识。如果这个消费者对自身利益越来越重视、国际质量标注越来越高的时代,中国企业家仍然不提高自身的战略意识,那么中国的民族企业将很难走出一条自强自立之路。[论文网 LunWenData]

二、中国企业战略选择

在中国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有很多企业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同时也有很多企业付出了血的代价。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所承担的期望越来越大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更应该吸取教训、总结自己成功的经验并吸收竞争对手成功的经验,形成企业发展战略,并以此激励规范企业的发展!

1、巩固发展核心竞争力 让员工认同企业文化

核心竞争力应该是企业综合运用科研技术、销售管理、品牌文化的能力,是一种内在的、不易被对手复制的组织运作能力。有了核心竞争力就能拥有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世界500 强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不断巩固和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且这种核心竞争力是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上的。500 强中不少企业有过从专业化到多元化再到专业化的经历,以前主要是兼并,越大越好,现在则是有兼并,也有剥离。

凡是基于外部的如资源、装置、产品或服务、资金只能是暂时的优势,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力。因为当市场发生变化的时候,真正可以支撑企业继续增长和繁荣的,是再生能力、应变能力、适应能力,比对手更快占领市场的能力。对比我们进入500 强的企业,都是属于资源垄断或行政垄断企业,发展壮大多是依靠外在的力量,而不是靠内在的修炼,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文化也是竞争力的一部分,500 强中相当多的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而且深入人心,成为员工共同的行为规范,由此产生向心力,就像宗教信仰对某些人的作用一样,而且多与诚信、以人为本、和谐、服务、责任、满意等有关。

2、多元化与单元化选择

中国的企业很多都想实施多元化,有的甚至是已经这么做了。在我国现阶段,在经济发展方式还较为粗放的条件下,通过实行多元化,确实也使一些企业延缓了核心竞争力不足所可能导致的衰败。但是,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从建立企业百年基业的角度讲,企业的成功发展路径则是专业化,而不是多元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和全方位竞争不断走向激化的条件下,过多地依赖多元化,难免遇到不可解脱的困境。回顾一下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特别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专业化所起的作用之大,常常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对此,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曾做过精彩的描述。在《国富论》中,他以自己曾经见过的一个雇用了10 个人的制针小厂为例,深入浅出地分析和阐明了分工和专业化对于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巨大作用。他指出,一个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工人,即便他竭尽全力,或许一天还造不出1枚针来,但肯定不能制造出20 枚针来。然而,如果把制针业务分成18 道不同工序,尽管这家工厂规模不大,人手也不齐,机器装备更显不足,但仅仅由于分工和专业化,再加上这10 个工人的奋力而为,结果是他们平均每天要制造出48000 枚针,平均每人每天能制造出4800 枚针。由此,斯密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只要能采用劳动分工,劳动生产力就能成比例地增长。” 亚当·斯密:《国富论》。

3、注重企业社会责任 塑造品牌形象

从纵向的时间序列看,在经历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源的优化整合阶段之后,企业已经步入了“企业公民”这一全新竞争阶段。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公认指标。提倡社会责任不仅仅为了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更能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提升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博鳌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就中国某些出口产品标准比国内标准高发表评论说:“企业越是注重社会责任,其产品和服务就越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现在的顾客,特别是欧美顾客,社会意识逐步加强,不单单注重产品是否能满足自己的关键购买因素,如价格、质量、安全、便利等,更关心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如果一个企业不关心本国消费者,很难让人相信他会关心他国的消费者!”

4、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灵魂。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想持续繁荣、发展、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学会创新,形成属于自己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技术创新: 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创新的核心,企业只有通过源源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不断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产品的价值,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并适时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国外成功企业大都遵循着“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新一轮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模式。

组织创新: 组织创新是组织中的管理者和其他成员为使组织系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满足组织自身内在成长的需要,对内部各个子系统及其相互作用机制或组织与外部环境的相互机制的创造性的调整、开发和完善的过程。组织创新能很好的适应组织规模的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创新包括组织结构的调整,人员配备的变动,管理幅度、管理层次的变化,部门的调整等。企业要建立学习型组织,在学习型组织中存在组织学习,并成为企业立身的一个基本原则,能更好的认识环境、适应环境,进而能动地作用于环境。

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技术的变革、战略的调整,企业必须引进新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管理技术,管理创新很好的体现了权变管理理论的思想。只有通过管理创新才能把企业的其他创新更好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的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浅谈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

【摘 要】战略成本管理是成本会计理论中一个较新的课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成本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是从企业成本管理的角度出发,由战略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内涵入手,初步探讨了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思想及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特点,并简要分析了构成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框架为价值链分折、战略定位分析、成本动因分析。特别是这其中成本动因分析对目前的企业经营最为重要。本文着重从结构性成本动因及执行性成本动因两个方面做了深入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成本决策。期望可以给企业的经营者和决策者以一些启迪。

【关键词】 战略成本管理 成本 成本动因分析 成本决策

一、战略成本管理概述

一战略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内涵

“战略”一词原属军事术语。将“战略”观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形成了企业战略管理,其定义为:企业的高层领导为了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不断发展。根据对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分析,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根本性和长远性的谋划和指导。战略管理思想对成本会计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战略成本管理Strategic Cost Management的提出。

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成本管理中汇入战略管理思想,实现战略意义上的功能扩充套件,便形成了战略成本管理。战略成本管理就是运用成本资料和资讯,来发展及确认能促进公司竞争优势的最优战略。

二 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思想

战略成本管理思想是关于战略成本管理理论构架的概括与总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的源流管理思想

管理成本要从成本发生的源流着手,成本管理的重点内容应该是成本发生的源流,成本管理措施的着力点也应该是成本发生的源流。成本发生的源流包括时间源流、空间源流和业务源流。从成本发生的角度来看,成本发生的基础条件是成本发生的三大源流的交汇点,是企业可资利用经济资源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络方式,包括劳动资料的技术性能、劳动物件的质量标准、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产品的技术标准、企业的组织结构、职能分工、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外部协作关系等。这些因素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络方式构成了成本发生的基础条件。改变成本发生的基础条件是成本不断降低的源泉,代表了成本管理的源流管理思想,它同时是现代管理“不断改进”思想在成本领域的综合体现。

2、与企业战略相匹配思想

战略成本管理要以企业战略为核心展开,企业可以采取的基本战略有多种,不同的战略对成本和成本管理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其目标和战略重点也不同,所要求的管理战略也不同,成本管理措施的构造与选择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成本是多种成本动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战略措施对成本动因的影响各不相同,有可能引起不同方面的成本发生反向变动,为了避免战略措施之间的冲突,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战略措施之间要协调配合。

3、成本管理方法措施的融入思想

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措施是那些融入到各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活动过程之中的方法措施,只有将成本管理的理念、方法、规章制度融入到各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过程之中,融入到企业各成员的头脑之中,才有可能变成真正有效的成本管理措施,成本管理的方法才能发挥作用。成本管理方法措施的应用机制要优先于成本管理措施与方法本身。

三 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特点

要明确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特点,必须注意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战术成本管理的区别,不应相互混淆。我认为,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具有以下的基本特点:

1、对影响企业成本的因素分析的全面性和管理的整体性。

战略成本管理是将管理置于影响企业成本的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之中,全面分析影响企业成本的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因素的。只有从空间和时间范围上全面分析影响企业成本的因素,才能有效地进行企业战略成本管理。

2、战略成本管理目标确定的长期性与短期性的结合。

战略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企业考虑其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为实现企业使命所确定的在较长期限内要求达到的成本管理结果。战略成本管理目标包括了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两类。长期目标对短期目标进行控制,短期目标从属于长期目标,是长期目标的执行目标,所以在战略成本管理中要协调好战略成本管理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3、企业战略成本决策的重大性。

企业作出的战略成本决策,对企业长久生存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深远性和根本性的影响。战略成本决策的重大性表现在决定企业未来的成本发展方向、竞争优势、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等方面。从总体上看,战略成本决策的专案一般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宽、一个专案的成本全部得到补偿的时间较长。

四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框架

在大多数的战略成本管理的理论著作中,价值链分折、战略定位分析、成本动因分析构成了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框架。价值链分析的任务就是要确定企业的价值链,明确各价值活动之间的联络,提高企业创造价值的效率,增加企业降低成本的可能性,为企业取得成本优势和竞争优势提供条件;战略定位分析主要包括成本领先战略、差异领先战略、目标集聚战略、生命周期战略及整合战略等;成本动因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微观层次的与企业的具体生产作业相关的成本动因,如物耗、作业量等;二是战略层次上的成本动因,如规模、技术多样性,质量管理等。

二、由成本动因看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战略成本动因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成本动因cost driver是指引起产品成本发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构成了成本的决定性因素determinant。

所谓战略成本动因是指从战略上对企业的产品成本产生影响的因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1、与企业的战略密切相连,如企业的规模、整合程度等。

2、它们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更长期、更持久、更深远。

3、与作业性成本动因相比,这些动因的形成与改变均较为困难。

战略成本动因可以分为结构性成本动因structural costdriver与执行性成本动因executional cost driver。由于这些成本动因在成本计算中常不予考虑,因此常常被传统的成本管理所忽视。对成本这样研究和划分,就能从经营战略的意义上作出成本决策,为我国企业进行有效的成本管理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路。

二 结构性成本动因带来的问题与对策

结构性成本动因是指决定企业基础经济结构如长期投资等相关的成本动因。其形成常需要较长时间;而且一经确定往往很难变动;同时,这些因素往往发生在生产开始之前,因此必须慎重行事,在支出前进行充分评估与分析。另外,这些因素既决定了企业的产品成本,也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对结构性成本动因的选择可以决定企业的成本态势。结构性成本动因主要有:

1、规模经济:所谓规模经济是指在价值链活动规模较大时,活动的效率提高或活动成本因可分摊于较大规模的业务量而使单位成本降低。

2、整合程度:上述规模经济与水平一体化相关联,而整合程度指的是垂直一体化程度。整合integrate是指企业为了为自己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更广泛更直接,在本企业业务流中向两端延伸至直接销售、零部件内制和原材料提供等。

3、学习learning与溢位:企业价值链活动可以经过学习的过程提高作业效率从而使成本下降。通过学习降低成本的因素有:

1随着时间的推移,来自使用者资讯的反馈对企业的作用。表现为根据市场的反映改善产品的设计,提高优质品率。

2通过逐步改善厂房布置、生产排程、作业进度降低成本。

3通过工人活动量的累积使劳动熟练程度提高。

4通过对同业和外部专家顾问的学习而不断改善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地理位置:企业的地理位置可以若干种方式影响成本。主要表现在:

1由于工资水平和税率在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差异,影响了企业的工资成本和纳税支出。

2企业所处环境的交通便利程度及可利用的基础设施的状况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3企业所处气候、文化、观念等人文环境,不仅影响了产品的需求,而且影响了企业经营的观念和方式。

4地理位置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才的流入。处于拥有优越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较高的生活水平城市的企业往往能吸引更多的人才。

5地理位置对营运成本有重要的影响。相对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商的地理位置是影响购货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相对买方的地理位置会影响企业的促销成本和销售成本如运费。

三 执行性成本动因带来的问题与对策

执行性成本动因是指决定企业作业程式的成本动因。它是在结构性成本动因决定以后才成立的。而且这些成本动因多属非量化的成本动因,其它成本的影响因企业而异。这些动因若能执行成功,则能降低成本,反之则会使成本提高。执行性成本动因主要有:

1、生产能力运用模式:生产能力运用模式主要通过固定成本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由于固定成本在相关的范围内不随产量的增加而改变,当企业的生产能力利用率提高,产量上升时,单位产品所分担的固定成本相对较少,从而引起企业单位成本的降低。对于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而言,生产能力运用模式将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产量的上升会带来单位成本的明显下降。

2、联络:所谓联络,是指各种价值活动之间彼此的相互关联。这种关联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内部联络;另一类是企业与供应商上游、客户下游间的垂直联络。

1企业内部联络。企业内部各种价值活动之间的联络遍布整个价值链。例如基本生产和维修活动的联络、生产作业和内部后勤的联络、广告和直接上门推销之间的联络、品质控制与售后服务之间的联络。针对相互联络的活动,企业可以采取协调coordination和最优化optimum两种策略来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2垂直联络:垂直联络反映的是企业活动与供应商和销售渠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与上游供应商的联络主要是供应商的产品设计特征、服务、质量保证程式、产品运送程式和定单处理程式等。

3、全面质量管理:与传统质量管理不同的是,全面质量管理强调质量管理的范围应是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全面质量管理的宗旨是以最少的质量成本获得最优的产品质量。故全面质量管理的改进总是能降低成本,是一个重要的成本动因,能给企业带来降低成本的重大机会。

上述两种战略成本动因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对于结构性成本动因而言,并不是程度越高越好,而是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但对于执行性成本动因而言,一般认为程度越高越好,例如,应尽量加强和鼓励员工的全面参与,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而且就企业而言,执行性成本动因总结的越多,将越有助于企业的成本管理。

参考文献

1、《战略成本管理》 立信会计出版社 夏宽云 2000

2、《成本会计》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乐艳芬 2002

3、《战略管理》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张士玉 王滨有 张士巨集 2002

4、《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陈珂 2001

5、《成本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林万祥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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