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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5:01:26

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的论文

会计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100、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01、会计造假原因的理性思考

102、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研究

103、面对新形势的会计对策

104、论财务信息的披露成本

105、现代市场经济的成本控制新理念

106、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创新

107、会计研究实验方法

108、企业战略管理与战略咨询

109、会计研究实验方法

110、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111、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会计模式浅谈

112、浅议合伙企业的会计问题

113、浅谈我国保险监管会计制度的构建

114、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理论反思

115、对我国模拟会计报表的思考

116、谈制度安排与会计报表粉饰

117、新经济时代的会计理论与方法

118、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的剖析

119、会计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120、试析企业会计制度实现的突破

1、增强成本意识,切实加强成本管理;

2、实行责任成本目标是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径;

3、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实施成本控制;

4、关于企业实施成本控制的调查分析;

5、成本控制系统研究;

6、完全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的比较;

7、企业降低物耗的具体做法;

8、成本否决制度的推行;

9、关于现代成本理论的研究;

10、企业成本管理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11、成本控制的理论与实践;

12、企业决策与成本控制;

13、成本核算问题的探讨;

14、定额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的比较

15、关于定额成本的研究;

16、关于成本计算方法的探讨;

17、责任成本的理论与实践;

18、关于质量成本核算,控制与分析;

19、关于成本核算改革的探讨;

20、试论成本的分级分口管理;

21、成本管理问题研究;

22、成本竞争战略与竞争成本管理;

23、战略成本管理基本框架;

24、建立信誉的成本;

25、物流成本初探;

26、日美成本管理比较及启示;

27、战略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成本管理模式探析;

28、对成本策划的思考;

29、我国汽车工业的成本管理创新战略;

30、餐饮企业内部成本管理探讨;

31、企业公开上市的成本收益权衡与融资决策;

32、供应链中的成本管理;

33、企业降低成本的途径;

34、商业银行推行作业成本法的难点和突破点;

35、传统成本控制与作业成本法的应用、比较和探讨;

36、论成本控制的全过程及典型案例分析;

1、会计档案管理研究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

3、租赁会计研究

4、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面临的问题

5、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6、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7、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8、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9、论绿色会计

10、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11、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

12、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

13、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

14、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15、试论会计监管

16、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17、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18、《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

19、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

20、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21、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

22、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

23、通用帐务处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设计

24、Foxpro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25、关于人力资源会计问题的探讨

26、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探讨

2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28、关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探讨

29、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30、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探讨

31、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32、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其影响分析

33、对反倾销背景下会计管理问题的思考

34、浅析反倾销会计问题与对策

35、反倾销与反倾销会计体制的建立

36、新会计准则下商誉会计问题探讨

37、企业年金会计问题研究

38、股份支付会计问题研究

39、股份回购会计问题研究

40、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1、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

2、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3、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比较探讨

4、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5、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

6、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7、对加强会计监管的思考

8、试论会计的管理职能

9、关于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的思考

10、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11、试论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

12、论税收与会计的关系

13、浅议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4、论内部会计控制与社会监督

15、新准则下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研究

16、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

17、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问题的探讨

18、浅论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

19、新形式下会计人员必备的素质

20、剖析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问题

2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存货计价中的应用研究

22、对无形资产价值确定的探讨

23、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举措

24、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认识

25、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26、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

27、探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新思路

2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29、浅议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30、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设定问题研究

31、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和对策研究

32、河南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对策

33、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34、河南上市公司现状及趋势分析

35、关于研究与开发成本核算的探讨

36、统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运用情况分析

37、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38、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39、无形资产会计制度变迁及经济影响

40、现金流量表分析与运用的研究

41、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动机及防范体系的建立研究

42、试论人力资源会计及前景

43、浅析新准则下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44、浅论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

45、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利润的调节

46、中外租赁业发展比较及经验借鉴

47、××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

48、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49、新形势下财务会计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50、会计继续教育体系的架构分析

51、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

52、名牌产品如何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力

53、某某股票估价模型应用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分析

54、××公司会计报表分析

55、高科技企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调查及分析-以某某为例

56、浅议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8、可转债公司债券投资价值确定的要素分析

59、某某企业竞争力调查分析浅谈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60、人口素质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61、关于或有事项若干问题的研究

62、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思考

63、民营企业活动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64、农村居民购买力分析

65、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66、固定资产投资指数研究

67、消费者购买动机调查分析

68、某产品销售统计分析

69、某公司营销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分析

70、某公司经济发展中科技进步作用的统计分析

71、定额法的应用及其改革问题的研究

72、关于推行责任成本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73、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74、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75、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研究

76、如何提升财务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

77、浅谈如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78、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79、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80、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研究

81、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探讨

82、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83、浅析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84、对资产减值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85、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86、会计计量对企业会计收益的影响

87、谈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88、谈如何做好一个出纳员

89、商誉的计价与会计处理初探

90、论知识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91、论企业成本核算与分析

92、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93、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94、浅谈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

95、浅析如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96、试论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及治理

97、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

98、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99、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

100、浅谈企业的诚信管理

1 高校会计教学引入国际执业资格教育的实践与思考――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国际会计方向班教学实践为例

2 会计稳健性与现金持有价值效应――基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经验证据

3 谢霖先生银行会计思想研究――以中国银行初创期会计制度改革为例

4 基于会计文化视角下的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5 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

6 M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结合问题研究

7 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

8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

9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10 戴尔公司会计舞弊的案例分析

11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12 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安全对策研究

13 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以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为例

14 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5 ABC广播公司会计报表粉饰案例分析

16 关于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研究

17 所得税改革与企业盈余管理――基于会计―税收差异的实证研究

18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应用状况研究

19 会计公允价值计量若干问题浅析

20 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问题研究

21 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会计稳健性

22 管理会计工具在A企业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

23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会计报告研究

24 信息化环境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研究

25 云计算环境下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

26 推进我国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相关问题研究

27 HX集团会计信息系统优化案例研究

28 中美商誉会计处理比较研究――基于中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

1) 析高校会计文化的内蕴

2) 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3)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问题的探讨

4) 油田企业内部财务成本控制体系建构思路探析

5) 新医改下医院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

6) 做好医院财务审核工作的探讨

7) 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探索

8) 司法会计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研究

9) 独立学院会计专业就业方向现状及对策探析

10) 高职会计课程中学生综合能力培养教学研究

11) 高职会计专业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对经济发展作用探析

12) 电力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对策

13) 电网企业财务管理

14) 电力行业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15) 论公允价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6) 论云计算下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

17)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趋势分析

18) 探究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

19) 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

20) 如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2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计量及管理研究

22) 强化资金经营管理

23)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24) 探讨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5) 实践教学下成本会计教学方法的改进

26) 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中若干问题探讨

27) 体验式教学在“会计职业道德培养与管理素质训练”中的应用

28) 浅谈提升会计学教学效果心得

29) 高职会计专业《财务会计》课程改革探究

30)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探析

31) 中职国家示范校建设背景下学生会计实践技能水平提升策略研究与实践

32) 会计职业教育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33) 高职会计教学中实践教学体系优化策略探析

34) 对基础会计教学方法的探究

35)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研究

3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及建议

37) 论如何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8) 胜利露天煤矿成本控制管理措施

39) 基于信息化环境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方向

40) 基于龙马环卫公司的财务分析研究

41) 煤炭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42) 浅析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43) 中小企业会计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44) 会计电算化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管窥

45) 现代酒店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

46)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问题与改进措施探讨

47)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及解决对策

48) 银行业内控机制建设路径探析

49) 中国上市银行的风险收益研究

50) 论我国会计规范与国际惯例的协调

51) 破产会计理论探讨

52) 论我国会计准则下的利润操纵及防范

53)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限定的探讨

54) 资产负债表视角下的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研究

55) 互联网思维破解代理记账行业谜团

56) 关于发展绿色会计的思考

57) 管理会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58) 地质勘查单位推行项目预算管理探究

59)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精细化研究

60) 关于新形势下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控制办法的探讨

61) 林业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探讨

62) 浅析林业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的优化

63) 基于奶畜生产经营的会计核算--以XXX为例

64)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

65) 浅谈财务统计信息在医院财务工作中的重要性

66)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发展30年

67)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加强教育财务管理研究

68) 中学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9) 基于资产清查视角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探析

70) 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71) 应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会计专业问卷调查分析

72) 基于能力本位的高校会计专业课程开发研究

73) 医学院校科研经费审计质量控制关键路径探析

74) 广西地方本科院校财会类专业实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5)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研讨性课程的探索与实践

76) 高职院校企业所得税会计课程开发的研究

77) 会计“专家”走进高职会计课堂之我见

78) 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交流资料--合同能源管理财务核算实务问题分析

79)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山西经济发展的策略研究

80) 化学工业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81) 电力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82)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83) 会计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浅析

84) 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管理会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85)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

86) 涌鑫矿业公司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87) 生态成本对露天矿最终境界的影响

88) 露天采矿企业涉税情况及纳税筹划

89) 浅议国外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问题

90) 基于成本风险控制的矿建项目材料采购新对策

91) 联合沃尔比重评分法与杜邦财务分析法构建医院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92) 自助终端结算的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与探讨

93) 浅析公立医院新财会制度下财务管理分析与解读

94) 新形势下加强与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的途径研究

95) 浅析司法会计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6) 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研究--以XXX为例

97) 小议我国高校会计风险和防范

98) 浅谈高校构建智能化财务管理软件的必要性

99) 对当前高校在完善会计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对策探讨

100) 技术应用型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探讨

1、水产食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问题及完善建议

2、复烤企业生产成本能耗预算定额体系构建

3、燃气企业成本管理研究

4、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促进煤炭循环经济的发展

5、提高煤炭运销企业会计人员分析反映能力的途径及方法

6、中小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效果探讨

7、云会计在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中的运用探究

8、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理念、决策及业绩评价

9、企业在新准则下的企业所得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0、试分析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11、宾馆酒店行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12、“国民盛宴”中B2C电商促销方式会计核算的分析

13、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研究

14、刍议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整合

15、矿山企业财税管理要点与难点

16、地质勘查单位推行总会计师责任制建设研究

17、浅析地勘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差异原因及对策

18、基于价值链管理方法钢铁企业如何有效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19、财务信息化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20、浅谈财务管理在铁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21、路政管理如何做好成本核算

22、分析完善高速公路财务管理的策略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研究

23、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

2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对策分析

25、企业内控管理构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启示

26、浅析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27、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中的核算漏洞及实施难点分析

28、浅析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9、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策略分析

30、探析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问题

1、政府收支分类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其应用

2、城市园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思考

3、探讨精细化财务管理在水利事业单位中的运用

4、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5、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探究

6、浅析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及思考

7、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探微

8、与基建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财务处理实务探讨

9、中国上市银行资本缓冲周期性研究--基于2005-2014年季度数据的实证分析

10、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11、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12、基于杜邦分析法的兴业银行盈利能力分析

13、公允价值计量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

14、我国会计行业诚信缺失问题研究

15、物联网条件下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路径分析

16、用友ERP-U872供应链系统中直运销售业务的处理

17、我国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方向

18、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探讨

19、“四大”本土化后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策略

20、管理会计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21、公允价值会计涉及的三个层次基本理论问题

环境问题在全球的日益升温,使得环境会计和环境会计信息报告在国外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并且环境会计信息报告的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环境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工业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企业在这一背景下的生产经营中由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就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方面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环境会计是现代会计的一个新兴的分支,而环境信息的披露则是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的重要基础,故此要能对其加强重视。基于此,本文主要就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及形式进行分析,然后就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原则进行分析,最后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优化策略深入探究。

关键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现状

会计是信息系统,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让信息的使用者依靠这些信息进行作出准确的判断。在当前的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之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众多企业的发展中,为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在外部的负面效应层面比较突出,这就有着环境问题。为此,加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理论研究,就能够对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及形式分析

1.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分析。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其明确的目标,其作为是企业财务报告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必要的补充,在目标上就要能够和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着紧密联系。从企业财务报告目标层面进行分析就能够对企业环境会计的目标有所了解,企业的财务报告主要是提供对潜在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等评估来自销售以及偿付等实得收入金额有积极作用的信息,这些提供的信息对经营以及经济活动有着深入了解,并对其有着重要研究的人是全面的,针对财务报告的信息提供对实际的交易也会有着很大影响。处在当前环境问题逐渐严重下,环境的资源价值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的发展就和环境之间有着愈来愈多的联系。

2.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分析。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环境成本的确认以及计量,环境负债的确认以及计量、环境业绩信息等。而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层面来说,主要有编制单位单独环境报告的披露,以及作为其他报告组成部分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能够作为企业现有对外信息披露报告,例如对于年度报告来说比较简便的方式就是把环境活动财务影响在财务报表中不对其区分,而将环境会计信息分散在年度报告的各部分当中加以区分又是一种形式。另外,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编制单独环境报告类型,主要是在进行披露中通过文字以及数字等方法来实现的。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原则分析

1.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分析。

加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其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背景下,环境问题也成了企业发展中需要考虑的。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对环保意识进行增强,也能对环境资源得到有效改善,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就有着积极作用。我国的能源利用率相对来说还比较低,水土流失的问题相对严重,在经济的发展上是以环境污染以及破坏代价换来的,在这一不利的发展模式下,各个企业就要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问题得到充分重视,这对企业的良好形象塑造也有着积极作用。

2.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分析。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中也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要能够将理论和实务两者协调发展的原则得到有效遵循,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所以要将两者得到紧密结合。再有是要能够把强制以及自愿的原则得到体现,并要能够坚持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在信息使用效益大于提供成本是会计多年提供的会计信息比较基础的信条。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处理以及提供都要能将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得以坚守。最后就是对外部影响内部化的原则进行遵循,完整对待企业效益以及业绩。

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优化策略探究

1.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从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来看,还有一些方面存在着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比例并不是很高,没有得到披露的基本都是一些高污染和高消耗的企业,这样就不能准确的对环境会计信息得到详细了解。在信息披露的内容层面没有达到全面化,自然会造成环境会计信息当中的一些自然资本和资源信息不能得到合理衡量。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形式层面还比较缺乏统一性,这就使得披露的信息和实际有着很大的差距。主要是通过文字叙述的方式来呈现,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对于定量化的信息就相对比较少,这样在披露的信息可靠性上就不能得到体现。而在整个社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上还比较缺乏,存在着避重就轻的现象。另外,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一些会计人员自身的知识结构还没有得到完善化,这对环境会计在企业发展中的运用以及开展也会造成相应的影响。环境会计和一般的会计有着不同,其自身在综合性层面比较强,并融合了环境学以及会计学等等学科知识,这就要求环境会计人员要能在综合知识能力掌握上达到要求。但是在实际中这一方面还有待加强。

2.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优化策略探究。

对于当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是企业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比较重要的基础,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完善才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得到发展。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几点实施策略:

第一,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优化策略实施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要能够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规范,由于各个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会有所不同,所以要制定披露的标准,让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能够有法可依。这就需要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形式等层面具体化操作,让企业能将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及时性的加以披露。

第二,可在原有会计要素基础上来增设环境会计要素,例如在环境资产和环境负荷等方面要能得到充分重视,设立环境会计计量准则。企业环境会计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特殊核算的方法上也要能进行充分详细的探究,还要对环境会计计量基础进行确定。在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层面可以通过直接市场的方法以及替代性市场的方法,以此来把环境会计归入到当前的企业会计核算中。

第三,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督力度要得到进一步强化,并要能够对企业的一些违法成本加以提高。在监督层面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对其信息的合法全面性加以重视。同时还可通过会计事务所等实施专项的环境审计,对企业的环境会计监督进一步的加强,这对企业环境会计的完善性也有着促进作用。

第四,开展环境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确保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审计人员对自身知识结构也要能够得到完善。再有是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要将会计执业人员的环境会计技能以及方法的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只有将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得到了强化,才能够真正保障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完善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的发展需要和时代发展的大趋势相结合,在当前对环境保护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下,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要能重视环境和企业间的关系。只有充分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得到了解决,企业才能更为长久健康的发展。此次主要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问题等层面进行的理论分析,希望有助于企业实际发展。

参考文献:

[1]姚一杰,张本越.美国环境会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4).

[2]薛双双,王学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模型构建[J].齐鲁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4).

[3]王洪敏.浅议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商.2014(13).

[4]周雯雯.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4(03).

[5]吴子豫,胡静波,王雪.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24).

1.环境会计信息体系中的环境风险分析

风险评估是指在处理某件事之前或在期间,对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进行评估,以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及生活安全。风险评估后要与安全生产的标准值进行对比,最终得出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及程度,从而能够为事情顺利进行提供更加安全的措施。风险评估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在环境风险评估中,要根据会计提供的数据,结合相关的环境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决策。在对本企业的发展环境做出了客观的分析后,获得管理人员一致认同后,给予合理的、有建设性的意见。

对环境风险信息源的识别

企业对环境风险的识别政策不够完善,导致环境风险就像一颗隐形炸弹,时刻威胁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同时还不能减轻企业要承担的环境责任,环境评价应该要立足于企业要承担的环境责任,细致地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提高评估的有效性。各种风险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的,所以失败的环境风险评估也会使得企业在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失败,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危害。尽管环境信息有一定的政策可依,但是在对其管理信息和环境信息进行识别时,仍容易出现识别错误现象,依旧很难保证评论结论的公平。

对环境控制要素的判断

环境控制的三要素是方法、信息和对象,对环境要素的判断可以规范和约束来管理环境因素的的,在对环境分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对环境效果进行评定,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用的措施来对对象进行控制,保证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要加强对环境事故进行预警和防范,进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环境管理成本,进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建立了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且参照制度开展相关工作,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环境风险的发生率,及时地对一些错误工作操作进行纠正。当取得的信息可靠时,企业会计帐表就能反映出真实和全面的环境信息。

环境风险控制主体的评价

企业、政府及相关的人员的评价对环境风险控制也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要重视企业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及规划重点,这些决定了环境风险评价的有效性。环境风险者评价者有着共同的评价目标,那就是用最有效的预测水平了解会计信息将会造成的环境风险,及时发挥决策,控制风险的发生。

2.环境风险控制体系的分析

环境风险控制政策

加强环境分险控制政策可以从企业和政府这两个方面来进行,企业应该自觉地建立完整的系统对环境进行管理,企业对于所有的管理项目都要制定标准,并且对于这些标准都应该要求所有人员进行严格执行。例如,企业可以从事前的风险评估上入手来进行风险评估,甚至可以成立一个这样的专门的机构,企业还应该建立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考虑到社会可以接受的环境风险水平,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优化,达到减少环境风险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最终目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通过搭建公平公开的环境会计信息市场平台,比如在市场中允许环境信息中介组织和相关政府环境政策的公布市场,这样对于企业就可以对社会各界的信息得到及时的了解,方便为环境风险进行评估。

环境风险控制方法

环境问题的经济性对环境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对环境风险进行控制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可行的政策采取有用的办法,所以要制定可行的政策对风险源要进行评价,采取有效地控制手段解决这些环境风险问题。企业对环境目标成本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改善企业的环境行为。例如,我们在实际中可以建立环境分险管理的一些中间服务机构,对环境管理起到调节作用。对于环境税制要不断进行完善,调节好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使我国税制绿化得到有效推行。不仅如此,还可以建立环境责任保险,通过对保险业的机制进行创新,可以在已经有的责任险中增加一些其他的险种办法,或者也可以建立专门的环境保险组织,可以收集大量的责任保险基金,这样在应对一些环境事故的时候就可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赔付。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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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样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环境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样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 浅谈我国的工业企业亟待解决环境会计问题和对策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管理层的任何一项战略都将直接决定企业的成功与否。随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的提出,企业将战略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如何增加企业可持续竞争力上来,尤其是一些工业企业。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欠缺的国家,环境治理一直比较落后,在工业企业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的背后往往蕴藏着高污染、高成本的隐忧。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绿色会计的兴起与发展为工业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本文将从绿色会计发展的角度,讨论工业企业如何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中运用绿色会计进行发展的。

一、绿色会计概述

绿色会计也被称作是环境会计,它是将环境科学、资源条件、统计分析和会计等多学科有机统一,相互结合的新兴学科。它是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定的方法,辅之以实物计量和文字表述来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专业科学。绿色会计的核算范围不同于传统会计,而是将周围的空气、水等环境资源划入计量范围,并从企业的发展中寻求一定的价值补偿,从而真正体现出社会成本的或者社会效益。

二、工业企业实行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1.绿色会计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而且是以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和谐作为转型基矗工业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但同时也是污染严重的行业,两者只有有效协调,才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只有将周围环境和资源列入我国经济核算体系才能真正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

2.绿色会计是工业企业发展的必然条件

工业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污染性也不能忽视,我们应该持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仅在当前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也应该为后代创造继续发展的条件。因此,工业企业应该重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一方面,可以增加投资者和消费者关注看好企业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为工业企业减少环境治理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我国工业企业推行绿色会计所面临的挑战

1.指导方针不健全

我国的环境会计还处于摸索阶段,更多的是照搬国外的现有成果,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连接不完善。而且一些重点环节与国外的差距较大,没有达成一致。因此,我国的绿色会计现阶段还没有完善的指导方针政策,国家虽然支持鼓励企业推行环境会计,但是没有完整的方针政策,企业不敢贸然采用,一旦实行,一方面是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企业没有系统的绿色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作为指导,这使得企业面临两难的选择。

2.对绿色会计的重视还不够

绿色会计或者说是环境会计,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来说,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施绿色会计要求会计主体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但是我国的工业企业只顾眼前的利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了周围环境的恶化。而且,我国企业的道德责任较差,没有意识到环境责任与企业利益的直接利害关系。虽然2016年,国家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要求各省市要研究《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提出完善建议,并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并且开展污染损失调查和环境核算,但是这是我国进行的为数不多的大范围环境核算的活动。这些足以证明,我国的工业企业对环境会计学科没有充分的重视。

3.绿色会计的理论体系不健全

任何一个学科的实践都需要完整的相关理论作为支持论据,绿色会计的实施同样如此。我国的学者引进绿色会计概念后,虽然进行了一些探讨,但是不够深入,对于一些理论细节问题做得还不够好。比如,绿色会计的实施与我国目前资源耗费量大的矛盾如何解决,企业进行绿色会计的成本相当大等问题。再者,学者进行研究的时候一味的翻译造成理论不能联系实际,而且只注重绿色会计单一方面的研究,而没有将绿色会计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进行探讨,致使我国在推行绿色会计时缺乏有效地理论支持。

4.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缺陷

我国的会计工作通常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规定和指导的,但是会计准则只涵盖了会计工作的问题,没有涉及到环境等专业会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从颁布实施已经经历了二十年,在日益进步的今天,配套的相关法律没有进一步颁布实施,无疑为进行环境会计设置了障碍。

5.绿色会计专业人才缺乏

绿色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而且综合了环境科学、会计科学、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相关知识,这大大增加了国家对绿色会计人才的培养难度。现阶段,工业企业的会计人员一般都是传统会计核算人员,专门从事环境会计的人才为数不多,企业也不愿意花费高额的成本进行培养。国家也没有专门定期的培养绿色会计人才的计划,这大大制约了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脚步。

四、工业企业推行绿色会计的建议对策

1.加强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我国的会计学者应该加大对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尽管绿色会计相对来说比较冷门,但是学者应该秉承应有的学术风范对绿色会计进行系统的研究。首先应该建立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然后在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进行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并且要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工作经验,为我国工业企业推行绿色会计做铺垫。

2.加大绿色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于人才的培养,首先应该做到积极宣传,将绿色会计的理念通过各种媒体普及的社会中去。这样一方面使会计人员可以建立对绿色会计学科的兴趣,也可以使企业关注环境保护知识,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给绿色会计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国家应该建立绿色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定期进行培训,积极选拔具有综合文化知识的人才进行会计方面的培养,还可以设立等级考核制度,通过评定职称等方式增加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建立一支系统的绿色会计师队伍。最后,在某些地区先行试点,特别是以社会各界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为主要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最终逐渐推广、普及完善的绿色会计制度准则。

一、环境成本会计不同于传统会计的新特点

环境成本会计又被称作是绿色会计或者环保会计,它是在当前经济的发展给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破坏的形势下产生的一门新兴的学科。传统会计理论体系在对企业的监督反应中以及成本计量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而新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的出现,则弥补了这些问题。同传统会计一样,环境成本会计也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但它的理论体系却比传统会计更加完善。因为环境成本会计将传统会计理论体系中会计主体的外部因素引入到了会计核算当中,这样就使环境成本会计既能考核出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可以反映出外部环境对企业起到的作用。所以环境成本会计不但可以胜任传统会计的所有工作,而且还能够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所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的计量与报告,最终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总之,环境成本会计的产生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有效的综合价值管理,最终达到在保证环境日益好转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既然环境成本会计这么优于传统会计,那为什么环境成本会计的普及与发展会如此举步维艰呢?

二、我国环境成本会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 环境成本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由于环境成本会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实施必须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保障。虽然我国近些年来一直积极不断地推进相关的立法程序,并且已经制定并颁布了不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遗憾的是在我国至今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体系,并且有关于环境成本会计方面的法规更是一片空白。新兴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系统没有像传统会计理论那样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这就更给了那些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2. 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没有建立完全。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还是传统会计理论,但是传统的会计理论仅仅是把会计对象局限地看作为与企业资金运作有关的经济事项。这种理论早已不符合当今的时代发展了。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化尖锐问题的今天,我们需要把除了资金之外的资源环境的价值也归入到了企业核算的范围内。传统会计仅设置了极少的反映环境价值的科目,如“排污费用”和“绿化费用”等。这样就不可能如实地体现出环境和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应该令环境成本会计对象在会计六大要素方面都得到体现。前面谈到环境成本会计与传统会计这两大理论体系的最大差别在于,传统会计理论体系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自己获得更丰厚的利润,也就是企业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金额。这就导致了企业想方设法地增加收入和精打细算地减少费用和支出。而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则是把企业和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看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对于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来说,它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这就要求企业不但要想方设法努力地做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还要兼顾到社会和环境的效益,保证自己的经济效益不是在损害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产生的。如果不把资源环境的价值渗透到会计理论体系中,那么企业就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永远体会不到环境的重要性。

3. 企业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程序存在着各种不足。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方面的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以及维持生态平衡已经成为我们的不二选择。而企业作为目前公认的环境最大的污染者,对其环境成本会计信息进行完全披露则成为人们了解企业环境绩效、环保成果的重要根据。因此,设计有效且实用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为环境绩效的各种需要人群提供更能满足其需求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是不断促进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截止目前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系统,这就导致了企业对会计环境绩效信息公布报告的屈指可数。而且即使是公布了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由于大部分企业报告质量存在着不达标的情况,不是公布的会计环境资料不全面,就是披露的方式不合乎规范。这样一来,一方面使得企业辛辛苦苦公布的这些会计环境信息根本不可能被信息使用者有效地利用,起不到最初想要达到的效果;另一方面又会影响到社会大众对环境绩效的需求热情,与此同时也会削弱企业提供环境绩效信息报告的积极性。最后便产生了一个恶性的循环。而产生这种趋势也正是由于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系统没有完善的原因。

4. 企业负责人环境责任观念的淡漠和政府社会监督的缺失。有些企业负责人的环境责任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有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对环境成本会计的重要作用缺乏基本认识。这种只注重个人、不考虑大局的思想观念不但决定了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或者即使是披露了一些,也没有相关标准去衡量其提供的信息质量好坏,这就使得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

政府和社会对环境绩效极差的企业惩处的力度仅停留在罚款阶段,不能从根本上打击这种只注重个体利益,不关心大众民生的经营模式。而简单的罚款,无疑更加刺激了某些企业在交完罚款后,为了自身的利益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环境、掠夺资源、变本加厉地生产,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对环境的破坏。这就使得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完善我国环境成本会计体系的措施

1. 国家举措。国家应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的准则和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成本会计的法律法规,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成本会计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揭示披露有统一的标准,以使企业真正能受到环境成本会计的约束和法律的制约。同时,对于那些环境成本会计报告中反映出浪费资源、破坏生态、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大处罚金额和执法力度,而对那些经国家确定对保护环境起到积极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表彰他们的行为。

2. 借鉴先进的外国模式。我国应借鉴和效仿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方案,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中国同发达国家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相比本来就已经处于落后的窘境,要是还采用闭门造车式的研究模式,不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理论,这样不但会使我国的环境成本会计改革走向一个不确定的方向,而且更使得我国同欧美等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当今飞速发展的中国。幸运的是外国并不缺少这种从传统会计向环境成本会计转型的成功案例,我们就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成本会计准则,使环境成本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这样才会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我国经济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3. 建立信息披露标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反映与揭示企业的环境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履行情况。所以我国要想发展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就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制来促使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全面彻底的披露,以此来提高中国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具体措施有如下两点:一是明确指出在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具体披露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都有哪些。二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执行的环境成本会计政策、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中长期目标等。这样不但利于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的量化管理,同时也方便了国家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4.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各界监督。首先从长远来看,提高环境绩效,完善环境成本会计体系,对企业的发展才是最佳的选择。要想让企业做到这点,就要加强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环保意识,使他们对环境成本会计有足够的重视,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这样企业才会积极自觉地去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积极实施环境成本会计,进而主动全面地进行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披露。其次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监督,把企业的环境绩效作为通过年终审计的必须工作,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环境成本会计审计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成本会计不仅要为每个企业的微观经济服务,而且要有助于国家社会的宏观经济调控;不仅能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更能兼顾到社会大众的利益。国家和社会各部门应根据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企业按其环境绩效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结论

虽然现在建立完善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存在着种种困难,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着困难就不去研究它。我们只有不断地去研究它,才能找到同时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这一问题的新思路。目前,在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上,世界各国几乎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我们如果在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理论体系研究上多投入精力,取得先进的成果的话,那么在新一轮世界经济格局大洗牌中,中国就能拔得头筹,进而推动综合国力的提升。所以为了我们祖国的复兴和民族的未来,现在对于中国来说引入和发展完善环境成本会计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会计职业判断若干问题的研究论文

试论新准则下的会计职业判断毕业论文 [2010-05-14 03:26]【摘要】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会计事项的不确定造成会计方法的选择存在较大弹性,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显得迫在眉睫。本文在解读会计职业判断涵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会计职业判断水平的发展现状,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会计方法职业素养 1 会计职业判断的涵义 2006年财政部颁布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细则较多,其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对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再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更多的是给出确认和计量的判断标准,这些加大了会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会计人员应当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做出职业判断,具体可能反映在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落实、资产减值的计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判定、或有事项的预计与处理等方面。面对新的经济环境, 提高对会计职业判断的认识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任务。 有学者提出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面临不确定会计事项的情况下,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和职业经验,对会计事项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断与选择。笔者认为应对这一定义中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进行补充修正,会计职业判断的范围应当涵盖会计的全过程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 不能局限于会计核算、编制报表, 其内容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与会计估计等。 恰当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够公允地反映客观发生的经济事项实质,提供真实可信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对经济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会计人员选择恰当的职业判断应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会计规则。公认或权威的会计法规会为会计人员反映客观的会计信息节约大量成本,因此,遵守会计规则是实施恰当职业判断的首要原则。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往往因新情况的出现而显得缩手缩脚,或者因为对会计准则、制度的理解没有把握而难以正确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它相关机构都有责任对会计人员实施业务指导,加强其对会计规则的正确认识, 以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 (2)拥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会计是融技术方法和专业理念于一体的专业性极强的职业。会计职业判断始终伴随着道德因素,始终面临着可靠性与相关性、稳定性与适用性、利益驱动与公允揭示等观念和立场的矛盾与斗争。会计人员者的较高职业道德素养是会计制度发挥效用的沟通基础。 (3)公允的反映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会计职业判断只有本着真实、公允的原则,以本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同时重视对企业所处的经济、技术及法律等综合环境的分析利用,才能做出合乎目标的理性判断。 (4)前瞻性的预测风险。会计职业判断随时面临着后果不确定性的风险,除职业人士意识到的“显性风险”外,还有因个人在实施判断时的局限而导致的未识别到的“隐性风险”。失败的判断带来的不仅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还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应该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前瞻性的进行风险预测。 2 我国会计职业判断现状及特点 会计职业判断会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如果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引导和控制就可能导致信息失真,但目前,在我国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未给予职业判断应有的重视,会计职业判断的总体水平不高。 (1)会计职业判断意识不强 一些会计人员对职业判断的运用仅限于会计专业范围内,往往容易忽略环境因素和技术因素,对新型经济业务特别是会计准则未做出明确规定的,习惯性从现有做法中找方法,找现成的解决办法,很少有自己的专业判断,对现有准则中的会计职业判断的要求没有深刻领会,不疑难经意间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职业判断。由于习惯了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详细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务操作往往照搬照套,很少去思考各种会计处理的本质内涵。会计处理逐渐僵化,会计职业判断意识弱化。 (2)会计职业判断不能完全独立? 由于会计政策的选择一定会影响企业的价值,会计职业判断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性。会计职业判断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当它与管理者的目标不一致时,常常会让位于管理者的需要。在我国,企业管理者的会计选择行为通常凌驾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之上,一些管理者认为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企业肆意操纵会计信息带来了可乘之机,因此导致大量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比如,2004年四川长虹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其提取了高达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增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亿元,而2003年对于应收账款的计提却为零。可以说,有缺陷的企业管理结构对会计职业判断的非独立行为提供了直接推力。(3)会计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千差万别,一些会计人员业务不太过硬,碰上新型经济业务习惯性向上级请示,或向制度制定机关问讯。对于运用会计职业判断作出处理的经济业务,如果没有上头的首肯或上级机关发文,会计人员总觉得不稳妥或是不知所措。这一方面造成了制度制定机关习惯性插手会计实务工作,另一方面造成会计人员普遍缺乏自信心,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职业判断出现功能性衰退,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职业判断时创新思维方式的发挥。 3 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对策 (1)强化会计职业判断意识 竖立会计职业判断意识是正确运用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的前提条件。计划经济条件下,不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主观上造成会计人员没有职业判断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必须由“照本(指会计制度)执业”向职业判断方向迈进。这在客观上要求会计人员能正确运用职业判断处理经济业务事项,更在主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提高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2)完善相关会计法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权。因此,国家在制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时应尽量缩小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减少会计职业判断的不可操作性,避免企业利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本身的缺陷来调节盈余、操纵利润。 (3)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会计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学习和积累,对经济知识的全面把握有利于其职业判断信心和能力的增强。会计人员一方面要自觉加强学习各项财务制度,加深对会计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掌握合理的职业判断方法和程序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善于积累执业经验,善于利用岗位轮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通过交流和总结增强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最后,要指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人员更应当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讲求职业道德,审慎地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参考文献 [1] 中经专网.逆向会计职业判断:成因探析及应对策略选择.转贴于中经专网[2] 孟元清.如何做好会计职业判断.会计之友.. [3] 许家林,冯俊,王辉.关于会计规范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财务与会计导刊. [4] 钟志贤.论会计职业判断与能力提高.当代经理人.2006,21. 【参考文献】 [1] 夏博辉.论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研究,2003(4). [2] 刘彦.也谈会计职业判断[J].河北财会,2002(9). [3] 陈继初.论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J].会计之友,2002(9). [4] 张继勋.审计判断应遵循九项原则[J].财会通讯,2003(1). [5]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7] 吴荣生,钱爱社,邵国良.刍探会计职业判断[J].财会研究,2002(5). [8] 杨荣辉.会计职业判断探微[J].财会月刊,2001(7). [9] 曹孟行,向红梅.刍议会计职业判断[J].四川会计,2002(5). 主要参考文献林斌。2000.论不确定性会计。北京:中国出版社,40—43林钟高。1997.会计行为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魏明海等。2000.盈利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7—21夏博辉。2003.论会计职业判断。会计研究,4:36~40于玉林、李端生。2001.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 参考文献: [1]郑文华.浅论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绿色财会,2007,(10). [2]倪华,王兰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影响及对策.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33). [3]李振宇.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的影响.现代商业,2008,(6). 参考文献: [1]张彩平.培养会计专业学生职业判断能力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6,(1). [2]王永珍,田广菊.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应对新准则挑战[J].中国农业会计,2007,(3). [3]张伟.对影响会计职业判断几个问题的思考[J].经济论坛2005,(18). [4]苏红敏.谈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J].会计之友,2005,(1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刘永泽,孙光国.我国会计教育及会计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4,(2):75-79. [3]杨小华.浅议培养学生会计职业判断能力[J].教育评论,2005,(2):94-96. [4]招燕.会计教学改革与学生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培养[J].市场论坛研究探索,2006,(9):参考文献 [1]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6,3:7-10.

会计准则发展最重要的规则应当是“适应环境”,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原因正是 “环境使然”。历经三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终于破茧而出(07年1月1日实行)。该准则对现行基本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和多方面完善,广泛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原则和方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都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的趋同。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新基本准则继续保持原有定位,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突出了其法律地位。 [1]从整体上评介,与原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重大改进:(1)准则的内容结构更为合理,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更加突出:首先,新准则在总则的第四条明确提出会计目标,并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加以规定,如此更加合理;其次,将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相应地,这一章的内容也作了适当调整 [2],修改后的这章完全成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定,体现了修订后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倾向,起着连接会计目标与其他概念的“桥梁”作用;最后,新准则对于第三至八章中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中“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增强了准则的基础性,真正体现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并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2)会计目标更好地体现了当前的经济环境: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修改后的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保持一致;(3)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使用资产负债观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同时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并且将其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4)会计计量是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专辟一章论述计量问题,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全面引入中国会计体系,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满足了会计实务发展的需求。 新准则的修订改善了原准则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有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促进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新准则仍存在一些重要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权衡在公司治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在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系统存在的基本理由在于,会计信息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决策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借以减少决策风险、促使社会资源趋利性流动,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杜兴强,2002)。为了发挥上述功效,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出了应于规范的要求,规定决策有用性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于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就成为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相关性指与决策相关,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可靠性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和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虽然二者是同等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但是它们并非总在同一方向上影响信息的有用性,因此往往需要权衡和协调。 [3] 相关性与可靠性孰先孰后? [4]纵观国际上众准则制定机构的主流观点,相关性皆成为关注的焦点。FASB虽对两者并列提出,但其意图更侧重于相关性;AICPA的调查报告提出的诸多建议,都明显地反映了对会计信息相关性改进的要求;AAA每十年颁布的一系列研究报告中,都将相关性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加以阐述;在现行的财务报告改革浪潮中,改革的焦点更是集中在提高信息决策的相关性上……然而,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的接踵而至,使得人们又重新探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不相关的信息固然无用,但并非对所有人都无用,而不可靠的信息更加危险,所有的使用者的决策都会被他误导,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我国新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二条随之提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显然,虽然新准则规定二者要求皆要具备,但却凸现了可靠性要求。 [5]尽管如此,对于二者矛盾的焦点,始终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笔者认为,再苦苦寻求两者之间的均衡点似乎无益于事,不妨换个角度去解决这一问题。英国会计“真实和公允”的特点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我们尝试给会计信息质量一个更高的原则,那就是真实和公允。“真实与公允”观点是英国会计的最主要特征,它被理解为:必须披露所有的“真实的”、“诚实的”重要信息,而不管其有利或不利;必须不抱偏见,不故弄玄虚,不隐瞒重大事实,必要时,也可超出规定要求披露有关细节。在英国,这一观点是至高无上的,它是财务报告的指导思想,也是财务报告的最终测试。符合真实和公允的会计信息有时可以背离会计准则的要求,甚至可以背离《公司法》中的有关会计要求。英国 “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不但在英国根深蒂固,这一观点已超出国界被欧盟甚至国际上所接受。欧盟在其1978年发布的第4号指令中的第一章(第2条)总则中规定:公司的财产和财务状况必须依照“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加以反映;当遵从了指令规定,但未能做到充分地提供真实与公允的信息时,必须提供补充的信息。并且在1983年发布的第7号指令中又强调“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应处于最优先的地位”。由此可见,欧盟的大部分国家都已接受了这种观点,并在实务中加以运用。 “真实与公允”观点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人们常说,财务报表显示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真实与公允的概况,或是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本框架虽然不直接涉及这些概念,但是,运用主要的质量特征和适当的会计准则,通常可以产生一般所理解的、表达上述资料的真实和公允的概况的财务报表,或是公允反映上述资料的财务报表。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也要求“真实与公允”的编制财务报表。从各国的规定可以看出,“真实与公允”的初衷就是引导会计实务,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最大程度地实现财务报表目标。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正是最好地联结这一理念和实务的桥梁,它是报表目标的具体化。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真实与公允的理念才能得以实现。受这一思想的启示,我们可以尝试重新构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在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一首要质量特征之上,再构建一个最高质量特征,即真实性与公允性。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应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经济业务事项;公允性,要求不偏不倚,企业在具体加工、生成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偏袒委托、受托任何一方的利益。真实性和公允性应成为会计信息的最高检验尺度。二、关于会计计量问题新准则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较以前做出重大调整,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来说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对金融工具而言则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我国原有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逐渐凸现出单一性。因此,在此次新准则的变革中,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可谓适应了环境的变化,成为可圈可点之处。然而,从公允价值的出现到现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一直备受争议。FASB于1991年10月正式接手制定公允价值的准则,这一准则一出现便在美国会计界和金融界引起强烈反响。以SEC 和投资者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将极大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 使会计信息反映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且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和金融界为代表的反对者则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对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极端背离,不仅缺乏可靠性,而且将导致金融机构的收益产生巨大波动, 促使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短期化。可见,对各种计量属性如何选择,争论最多的其实是计量属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问题。准则制定者一直以来都在探寻二者之间的均衡。毋庸置疑,引入公允价值将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投资者在对某个公司的股票进行估价时,关注的不仅仅是公司的现时价值,更关注公司未来发展机会,反映在股价上即公司未来发展机会的现值,计量公式应为:MVE=α1BVE+α2UNA(MVE为权益的市场价值;BVE为权益的账面价值,也就是净资产的现时价值;UNA是未确认的净资产的价值,也就是未来发展机会的价值。当存在完善的市场时,α1+α2=1)。在未引入公允价值之前,历史成本只能反映过去企业发生的经济交易,投资者只能根据现在的情况推测未来;而引入公允价值以后,MVE=MWA-MVL(MVA为资产的市场价值,即资产公允价值总和;MVL为负债的市场价值,即负债公允价值总和),资产负债表就直接反映了权益的市场价值(即股票总价值)。通过公允价值信息,投资者可以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从而合理评价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以及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从而作出投资和其他决策。因此,公允价值的使用提高了投资者判断企业未来前景的决策相关性。然而,公允价值不像历史成本那样客观,带有很强的主观因素,它的可靠性是其致命的弱点。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除此以外,在技术上,当不存在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活跃的市场交易、市价不可观测时,公允价值就需要会计人员的大量估计和判断,这种随意性也为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大开方便之门。正是由于公允价值确认时的不确定以及在计量形式上的多种选择形式,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了。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应具有极其严格的内外部条件的限制。首先必须要有高度开放发达的要素、技术、资金、人才市场和活跃的交易,并且各要素的投资主体要有要求企业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需求;而内部条件则是财务信息报告者要有主动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动因。考察我国的国情,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像西方国家那么发达,没有较为健全的信息规则和活跃的交易,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占较大比重;会计人员总体水平较低,投资者素质也不高;信息失真、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金融工具使用并不普遍,公允价值需求不高……因此,考虑到中国经济还处在转型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尚未建立,在肯定会计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和益处的同时,笔者认为我国准则广泛应用公允价值的做法值得商榷,我国还不具备全面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正如吴亚军所说: “一个制度一定是和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当时的制度必须能适应当时的生产力”。一国的会计准则应该贯彻稳健的原则,而不宜一味地追求与国际接轨。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仍然坚持历史成本的基础地位,有选择的运用公允价值。例如:可根据环境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对于有活跃市场能可靠获得公允市价或进行现值估计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一般制造性、非金融性的资产和负债,如石油、天然气、存货和厂房设备等,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再比如:在对公允价值表现形式的选择上,应依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及内容进行选择,在交易市场比较完善的条件下,现行市价应为首选。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随着市场的完善以及财务金融理论和会计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将越来越大。三、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问题要素的定义有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两种。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原本是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因此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将之引用到准则制定中,资产负债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首先定义并规范与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然后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要求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二者在具体会计处理中的一个显著差异就是对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按照资产负债观,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或派给业主款造成的净资产变动),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收入费用观则直接确认已实现的每笔收入和费用,进而根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而言,资产负债观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要求首先界定每笔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企业资产和负债变化的影响,确保了企业各时点上的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真实准确,从源头上厘清该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的影响及后果,为确定某一期间流量概念的收入和费用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最终采用一种财务报表使用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些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提供的收益总额信息相关性比较强。新准则在定义要素时,对老准则采用的收入费用观作了彻底变革,改用资产负债观来定义要素。就资产而言,把资产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使之成为所有会计要素的共同基础:收入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费用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负债是现在承担的未来经济利益牺牲的义务等。资产成为了企业获利的资源,利润也由资产而生,依附于资产。采用资产负债观以后,要素的本质揭示的更加清楚了。这是新准则的进步之处。然而,就定义的范围来看,笔者认为还有待扩展,仍举资产为例。人力资源是当今最重要的资产板块,忽略它传统会计核算体系已经无法再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那么,人力资源能否作为资产确认呢?对照通用的资产的定义,资产应具有以下特点:①资产是由过去形成的;②资产为企业拥有或控制;③资产能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显然,人力资源是一项经济资源。当劳动者将劳动力投入企业运营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有关合同,这说明在契约期内,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也就拥有或控制了人力资源;其次,劳动者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发挥他拥有的能力,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人力资源应当确认为资产。然而,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仅考虑了“交易和事项”,对于人力资源这类的“情况”却没有交代。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的交易事项日益纷繁和复杂,已经出现许多未来的事项。交易的双方可能是先签好了一个不可更改的合同(契约),交易与事项却尚未发生,但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双方之间的风险与报酬已开始转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合同也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理应确认为资产。例如衍生金融工具,它是一种契约形式,签约双方只是享有某种权力和义务,并无实物交易发生,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是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情况。资产的本质是权益(权力和利益的合称)。过去(包括现在)在会计恒等式的影响下,资产被强调为一种可视化的使用价值,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其实资产还有另一维度“权力”。从确认的角度看,“利益”维度是构成资产的基础,是确认的基础;而“权力”的作用在于使资产得以认定。这样看来,资产的两个维度:权力和利益,正好对应着确认的两个要素:认定和计量(陈国辉,2005)。可见,作为权力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应当确认为资产。因此,资产定义的边界应扩大,能否设想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或情况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和权利。”三、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增设“第四表”近年来,外界对财务会计及财务报告的指责越来越多,认为财务报告缺乏信息含量,只是一堆“无用的数字”。恪守会计本质、特征和边界,仍然只提供现有利润表的信息似乎已远远不够,只有突破财务会计固有的程序和技术,改变财务会计的特征才能满足越来越多的信息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全面收益理论发展起来。会计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注意吸收经济学收益观的某些合理内核,引导现代会计理论的收益观朝着经济学收益观方向发展。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在其著作《企业收益理论与计量方法》中肯定了经济收益的理论价值,但因它不能被客观计量而无法用于实际计量中;于是,他们将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收益”的概念;随后,1980年FASB正式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它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全面收益出现以后,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用单一的一张全面收益表,虽可以全面反映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在资产债表日之间所发生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所有变动,但经营收益和物价变动等信息却无法分开列示,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仍可能无法获得,于是出现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既不放弃实现原则,又能反映价值变动,“第四表”¬——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 第四表产生以后,原始的利润表就可以继续反映企业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及其已实现的资产损益,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则反映传统会计收益难以处理和反映的物价变动或其他一些外在环境事件所引起的已确认而未实现的损益,从而全面反映报告期内产生的净资产的全部变动;除此之外,建立在资产负债观上全面收益理论还突破了传统计量上“三位一体”的限制,解决了当前会计计量和报告中的一些难题,为今后确认和计量更多的可实现利得开辟了道路。全面收益理论的成熟,促进了收益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的提高,通过业绩的分开列示,还增加了收益信息的透明度,避免少计资产多计负债,少计收入利得的利润操纵行为。阅读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一章虽也有所修改, [6]但规定中并没有看到关于“第四表”的论述,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我国应逐步应用全面收益理论,实现增设第四表的报表改革。五、关于资本保全的规定企业的目的是在保全资本的基础上获得利润。早在希克斯的《价值与资本》中就将收益定义为“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予消费的最大金额”。“同等富裕”就体现了资本保全思想,可见资本保持的重要所在。IASC在其概念框架的最后一节,专门讨论了资本与资本保全概念问题。它将资本的概念划分为资本的财务概念和资本的实物概念,并指出“企业应根据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资本概念”。我国新准则业已提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理应就公允价值所对应的实物资本保全有所提及,以保证其一贯性,然而基本准则却没有单设章节专门讨论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缺陷。资本保全的基本含义是保持资本的完整无缺,只有超出投入资本以上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随着物价变动的加剧,资本保全概念有了新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两大派别——财务资本保全和实体资本保全。财务资本保全观念认为资本是一种财务现象,是指用货币表示的业主投入企业的净资产或企业产权。因此,财务资本保全就是保持业主投入资本的货币等值或购买力完整无损,或保持企业产权的完整无损,收益的确定要以保持原有资本的货币量或购买力为前提。实体资本保全观念是指业主投入企业的各种资产所代表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该能力所需的资源或资金。实体资本保全就是保持这种生产经营能力的完整无损,当期收益应当是在保持期初及当期投入的生产经营能力基础上的盈余。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财务资本保全是以保持资本的货币等值为目标,而实体资本保全是以保持资本的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对于二者的选择,笔者认为应根据资本的具体形态加以区分。货币资本本身就是一种财务现象,它的生产经营能及就体现在它的购买力上,只要其购买力得到保持,货币性资本也就得以保持了。因此,货币资本应选择财务资本保持观念,而实物资本则应选择实体资本保全观念。对资本保全观念的选择不仅涉及计量基础问题,它还将决定编制财务报表中会计模式的选择,包括前文所讨论的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全面收益/会计收益等一系列选择。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基本准则应单设一章对资本保全观念作出规定。六、结束语新会计基本准则的公布,让我们看到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初步成果。然而,新准则仍有许多重大方面值得推敲和完善。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缩小差距,使我国会计成为国际化语言的任务还很艰巨,中国会计学者们的努力任重而道远。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研究

理论界在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引起了会计工作者的重视、拓展了会计的研究领域,但我们也看到,我国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范围偏窄且不够深入,通常研究会计职业判断的某个方面,没有形成完善的研究体系。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由于会计系统本身的不确定性和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性,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有待提高,远远不能满足会计实务的要求。针对这种现状,本文采用调查访问法,以来自全国各地的总会计师为调查对象,设计5大类、38个能力项目,通过对调查访问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问卷结果,了解实务界对我国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以期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关键词: 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会计准则

一、问题的提出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的研究表明,会计职业判断是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一个决策过程,这个过程是在会计人员的逻辑分析能力、积累的经验、专业知识并遵循客观、谨慎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个过程的执行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诚实、正直的品德以及高度的责任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所处的会计环境更加复杂化、多样化,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事项越来越多。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对很多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需要依赖自身专业知识及个人经验等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做出恰当的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变得非常重要。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普遍不高,大部分会计人员没有职业判断的意识,经常出现滥用会计职业判断的现象,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针对我国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普遍偏低的问题,本文以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为研究对象,了解实务界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以期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较早,20世纪60年代,美国和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就开始对会计职业判断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丰富但比较零散。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在1985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的一项调查研究,名为“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该研究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首次对职业判断的质量以及缺乏引导等方面予以关注。此外,近年来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会计职业判断进行了研究,其中主要的研究成果有:Michael Gibbins在1984年应用人、动因和责任3个组成要素模型研究职业判断过程中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心理。齐曼尔和瓦茨研究了职业判断的动机,他们认为影响企业会计选择(会计判断的一个方面)的因素有3个:报酬计划、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Robert Libby和Marlys Gascho Lipe研究了执行判断任务时的认知过程如何决定与绩效有关的货币性激励。Libby和Luft认为会计职业判断绩效在会计环境中的决定因素是能力、知识、环境和动机。

我国理论界对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内容也不多。我国最早对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被认为是在“两则两制”之后出现的。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更多具体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布,经济环境变化,会计职业判断随之被提倡、运用和研究,关于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开始逐渐增多。夏博辉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会计职业判断的涵义、基本特征、影响因素、动机分析、原则和方法,内容较为深刻和全面。

孙丹详细阐述了会计原则、会计标准和会计职业判断导引三者的关系,并且指出我国的会计标准制定模式应以原则导向为主,以规则导向为辅。王越唐和赵子夜从会计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角度阐述了会计职业判断执行机制的重要性。许燕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理论、一般过程与方法、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改善判断质量等问题。许道文研究了如何通过会计职业判断优化会计政策选择。柏春华和刘百灵探讨了会计职业判断在公允价值会计中的.运用问题。

综上所述,国外对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与会计有关的个人判断和决策的研究,关注个体决策行为,即研究个人如何提高判断和决策的质量。国内理论界在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引起了会计工作者的重视、拓展了会计的研究领域,但我们也看到,我国会计职业判断的研究范围偏窄且不够深入,通常研究会计职业判断的某个方面,没有形成完善的研究体系。

三、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实证研究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调查访问法,调查问卷的设计体现了以下特点:①问卷设计题目简单明了。②问卷的主体部分采用利克特5点量表法,题型直观,题意明确,方便作答。③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强的针对性,突出重点问题。

问卷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调查部分主要涉及5大类、38个项目。为了了解实务界对我国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时应具备能力的看法,对每个问题设计了相应的评价等级及相应的评价值。按程度不同分别对每个项目从左到右逐项赋予0~5依次递增的分值,对“不需要”赋值0,对“不确定”赋值1,对“不重要”赋值2,对“比较重要”赋值3,对“重要”赋值4,对“很重要”赋值5。根据问卷结果,分析实务界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时应具备能力的要求。评价均值超过3的项目才是被调查者认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判断能力。

考虑到研究样本应具有代表性,我们选择的调查对象来自全国各地,遍及各个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问卷将行业分为13类,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栏“其他分类”,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被调查者覆盖多种行业、多种性质、多种规模的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问卷调查选择的被调查者为各单位的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会计工作的带头人,具有较高的会计工作水平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判断应具备的能力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能从专业的角度对会计人员应具备职业判断能力做出较为客观、可靠的评价,所以可以认为样本具有代表性。

调查访问一共发放问卷235份,收回问卷219份,剔除无效问卷14份,有效问卷20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无效问卷的判断原则为:如果评级题除“其他”项目外有未填项目,则认为该问卷无效。

(二)统计结果

将会计职业判断能力问卷调查结果按照具体能力项目进行描述性统计,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

剔除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不重要的项目:营销学、组织行为学、表达能力、财务与管理软件的应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人文知识、数量方法与统计学、自然科学知识和艺术知识,进一步将问卷结果按类别汇总进行描述性统计。

(三)结果分析与讨论

(1)在上述38项能力中,营销学、组织行为学、表达能力、财务与管理软件的应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人文知识、数量方法与统计学、自然科学知识和艺术知识这10项的均值都在3以下,说明这些能力对会计职业判断不重要。其余28项的均值都在3以上,说明这些能力对会计职业判断重要。在这28 项中,有5项的均值介于3~4,分别是管理与监督能力、终身学习的责任、风险管理、企业与环境和战略管理,是会计职业判断比较重要的能力;其余23项的均值介于4~5,说明它们是会计职业判断很重要的能力。

(2)在会计、财务相关知识中,管理学、贸易和外汇的标准差大于1,说明被调查者对这些项目的评价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简要分析如下:管理学、贸易和外汇的均值都在4以上,说明这些能力对会计职业判断很重要,对这类知识的重要性看法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以往职业界并未注意到这些非专业基础知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重要作用,目前各高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也反映了这种情况。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业务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些知识的重要性已逐渐被职业界所认识。

四、结论与建议

(1)社会已逐步认识到会计、财务相关知识的重要性。会计、财务专业知识已经不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判断应具备的唯一知识,会计、财务相关知识已经是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所不可缺少的知识要素。法律、金融学、经济学、外汇、贸易、管理学的均值都在4以上,都属于会计职业判断很重要的能力。风险管理、企业与环境、战略管理的均值也在3以上,它们都是会计职业判断比较重要的能力。职业界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财务会计与报告、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还需要会计人员有广泛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够宏观地对各种影响因素作出全面的分析与权衡后进行会计职业判断。

(2)职业界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价值观。我们设计了6项具体体现职业价值观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分别是:遵循法律法规、正直、客观、关注公共利益与社会责任、终身学习的责任和政策水平。这6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均值和按类汇总之后总体的均值都在4以上,可见职业界认为职业价值观对于会计职业判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标准差都小于1,可见职业界的评价差异很小。

(3)职业技能非常重要,仅次于职业价值观,会计人员应加强职业技能的训练。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需要的职业技能按照重要性程度依次为:决策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系统分析能力、逻辑性与批判性思维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管理与监督能力,并且除了管理与监督能力的均值为之外,其他7项能力的均值都在4以上,说明了职业技能的重要性,需要引起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夏博辉。论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研究,2003(4)。

[2]汪永兰。论会计专业学生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6)。

[3]徐素波,张庆春。提高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职业能力的系统对策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

[4]周世瑛,杨琳。提高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9(9)。

目 录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 1(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 1(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 1(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 2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2(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 2(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 21、一般业务准则 2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3、报告准则 3(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3(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 3(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 4(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 4(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4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5(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5(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 5(三)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 5(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 5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绪论: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中国会计界的里程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度,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1、全国人大于1999年修订了《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要素的定义都作了新的规定,但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由于没有同步修订,依然有效,造成了在执行过程中事实上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不一致,相互抵触。为了与会计领域的最高法律、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需要对现行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重组、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等,它需要新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新出现的经济事项。 3、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频繁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以及对股票市场的冲击,也暴露出会计准则的不完善,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的滞后性以及主观性导致整个会计、审计行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4、中国加入WTO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化地位,并且诉诸各种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大量经济损失。如2004年欧盟在评估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就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即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最后,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重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有这些是促动我国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最直接的动力。(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信息供给的约束,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作出理性决策。二是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始终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三是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四是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会计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作为信息不充分一方的利益。同时促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总之,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将对规范我国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提要求等。它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它对我国目前各个行业的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和规范。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等准则项目。一般业务准则的编号大部分排在新准则体系的前列。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等准则项目。3、报告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准则项目。此外,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由财政部颁布,即将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结束了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历史,必将对我国的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多年来的梦想和追求,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较旧准则在修订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具体规定了13项会计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新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对原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下降。(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新基本准则不再把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把原来权责发生制原则改为了记账基础。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4]。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绝大多数企业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本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由于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使得资产的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同时,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也使得企业计价灵活,选择空间增大,从而必须防止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如新无形资产准则把“研究”、“开发”定义得尽可能确切、完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 (三)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我们知道, 会计的基本功能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会计的功能决不仅限于此。它要和国家其他政策相配合, 体现对特定产业的政策扶持。以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为例, 它就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相配套, 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规范纲要》中提到, 国家将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 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 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 (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首先, 企业的财务主管有必要阅读一下已经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这样, 可以先行了解新准则将会带来哪些变化,企业现有的会计系统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满足这些新要求。其次, 由于新准则数量倍增, 而且所要求的会计处理方法越来越复杂, 顺利实行的关键是拥有足够且胜任的财务人员。财务主管须了解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具有什么样的专业资格, 还需要哪些培训以迅速提升能力和补充知识,企业可能要增加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第三,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业务表现最主要的一份“成绩单”。新准则实行之后将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什么影响, CFO乃至财务董事都有必要了如指掌。第四,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都已在不同程度使用了电脑系统, 新的会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可能带来的软件和硬件的升级要求也不得不纳入考虑范围。 结论:由此我们看到,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内容更多,核算更复杂,信息披露更严格,这样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动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带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较大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也能为国家决策提供更可靠更客观的资料,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原创的,新鲜的,希望能帮到你

税务稽查若干问题的研究论文

信访工作直接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做好信访工作,有助于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有助于争取群众对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直接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肩负为国聚财重任,税务干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利益分配,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面对广大纳税人,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多变,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如何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是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浅述几点建议。一、加强领导,明确责职,把税务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税务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做好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着手做好几方面工作:1、健立组织,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级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一把手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2、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税务机关要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定点接待,接待地点、时间和人员对外公示。要认真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影响面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税务局长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分局和纳税企业,变纳税人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生活和纳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是要为群众解决问题。受理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起责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感情做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结案率。税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限期解决,定期督办检查。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切忌工作方法单位粗暴,激化矛盾。对因工作的职、敷衍推诿、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注重创新,畅通渠道,主动疏导各类涉税信访矛盾。畅通信访渠道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新时期税务信访工作,有必要在继承的发扬传统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信访渠道的“立交桥”。1、建立健全税务信息网络。为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税务机关在建立系统内信息直报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在各乡镇、各部门及重点纳税大户聘请信息联络员,建立税收信息员网络,及时反馈征管信息,沟通征纳关系,及时化解矛盾。2、开设局长快速通道。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设立局长电子信箱;开通局长服务热线,直接倾听纳税人心声和社会各界呼声;在各乡镇和人口密集地段设立“局长免费信箱”,在各办税场所设立投诉箱和意见箱,多渠道收集各类信息。3、实施“阳光税务”工程,建立以办税服务厅、纳税集中场所固定公开形式为主,网络公开和新闻媒体公开为辅的全方位立体式公开体系,设置政务公开栏,开通内外网站,印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利用多种社会传媒,开辟税务公告专栏,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标准等内容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拓展纳税人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作风改变,强化文明优质服务,更好地树立税务部门形象。三、狠抓落实,依法办税,以税务信访工作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税务信访工作有别于一般信访工作,它具有经济性、法律性、专业性等特点。笔者对我县近两年各类来信来访进行统计,累计接待各类信访206件,其中来信74件,有是反映他人偷逃税款的;来电68人次,主要咨询税收政策,反映执法不公;来访51人次,有是反映自己纳税困难,要求照顾。从统计数据看,不同的信访方式反映问题的重点也不一样,税务信访主要集中反映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举报偷逃税,二是反映税务干部办税不廉、执法不公,三是攀比他人,诉说自己税负过重。针对税务信访工作的特点,我们应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一要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各类信访信息进行逐条整理,去伪存真,明确专人落实查办,对涉税案件落实稽查部门追踪查办;对税务人员违章违纪的转交人事督察部门核查;对涉及税收政策的由税政科牵头负责。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这样既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协税护税,又能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信访“老户”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树立税务部门整体形象。二要做好人民建议的征集、采纳工作。总结推广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全局意识、超前意识和实效意识,围绕中心工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征集活动,发动社会力量,为税收征管献计献策。对价值较高的建议进行跟踪反馈。对提出有价值建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三要研究对策,加强防范。一方面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寻找对策,研究制定征管措施,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净化纳税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税务来信来访总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1、税务稽查相关论文,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纳税人的正常涉税事项,只需遵循相关法规,不能依据论文来处理企业涉税事项;2、即使是公开发表的论文,也不会成为税务部门征管的依据,纳税人当然可以通过论文学习一些税务知识,但这些论文,与企业实际涉税事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由于这几年国税稽查部门把“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规范执法”作为重心工作来开展,因此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特别在以下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税务稽查作为特定的公共职能,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在维护税法尊严,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中发挥了其它征管手段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是通过科学选择稽查对象,合理使用稽查人力物力,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对象的稽查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稽查打击和震慑的作用,营造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环境; 三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对税收征管其它环节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在基层乃至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使税务稽查应有的作用相应减弱。本文就目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整改建议。 一、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取证越来越难。随着涉税违法分子偷税手段的多样化,税务稽查的调查取证也越来越难。例如;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存在不按规定建账、记账的现象,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二是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账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三是利用修改或灭失证据手段偷税。 在电子商务和财务处理电算化的纳税人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加密、改造电子数据等高技术手段,修改会计信息做假账或在税务检查前删除电子数据信息,通过修改或灭失证据的手段偷税。四是利用不办证或流动贩运手段偷税。有的固定业户长期经营不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偷税逃税;有的中间批发商、代理销售商长年贩运,贩买贩卖,送货上门,现金交易,不办证、不用票偷税漏税。虽然以上偷税手段很简单,但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却特别困难,对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稽查人员不足,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区各级税务稽查局稽查人员占征管人员的比重不高,距离总局要求40%的比例差距较大。由于稽查人员少、纳税户多,稽查力量更显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从而影响了税务稽查的质量。同时,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明确稽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及稽查程序,提出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但目前我区各地市稽查局人员很少,有些地区稽查人员甚至少到两三个人,根本无法真正实现四分离,也无法保证税务稽查的广度和深度。 除了在人员数量上存在不足之外,税务稽查人员本身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也是一项很突出的问题。稽查人员应全面掌握和了解企业会计知识、会计电算化、税收政策以及办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等等,灵活运用现代的手段开展工作,如:电子计算机查案的技术、参与稽查调研等,但目前我区的税务稽查队伍中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员少之又少,这直接局限了稽查工作开展的深度与最终成效。 (三)配合意识淡薄。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相互之间缺少工作焦点上的共同探讨,缺少信息上的彼此相互反馈,造成双方信息传递不对称。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纳税人偷税信息资料,稽查部门没有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形成了一种各行其事、各自为阵的不良局面,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四)涉税案件的处罚率和曝光率普遍偏低,影响了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有偷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在执行上述法律条款上不统一、处罚标准不一样,另外,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承受能力等原因,全国范围内对涉税案件的处罚率和曝光率普遍偏低,20xx年全国税务稽查平均处罚率仅有16,远远达不到税法规定的罚款底线50。这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五)税收规范性文件繁多、稳定性差。目前在我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不断的出台或更改税收政策,并通过通知、办法、解释等各种形式下发执行。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繁多,既影响政策的掌握,又影响政策的严肃性,也对稽查部门的政策运用和执行带来诸多不便。 例如:藏国税发[20xx]98号、藏国税函[20xx]5号、藏国税函[20xx]82号三个文件都属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营销费用比例的通知,三个文件分别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营销费用比例15、25、50。从20xx至20xx三年内每年进行了调整。虽然这种调整符合我区实际情况,但这种调整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外界误导认为税务机关执法随意性大,同时,无法体现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另外,目前在我区这些税收政策法规文件仍用汇编成册的办法进行使用,很多已修改和作废的内容无法从文件汇编中更改或删除,导致政策依据查找和使用上的不便。 (六)稽查与征管之间在政策理解、把握上存在差异,影响了稽查效能的发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存在偏差,执行的尺度也不一致。另外,征管部门做出的一些纳税认定,稽查部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却和认定的内容不一致,稽查部门很难改变。比如,一些企业符合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就应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如果征管部门未予以认定,或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话,那么稽查部门就无法对此定性。 (七)目前我区税务稽查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难度和挑战。 1、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核算中,稽查线索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会计资料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各类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生成方式、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原来书面形式反映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等会计信息存储在磁性介质上或计算机内部,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和修改、删除等痕迹,传统人工会计处理的可稽查特征及线索在这里难以发现。 2、对稽查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审查一般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调查和证实等方法。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由于稽查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的程序、系统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为了提高稽查速度,降低稽查成本,确保充分的稽查面,在稽查过程中,需要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进行统计抽样;运用专门稽核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需要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对付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进行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因此对稽查技术和电脑知识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整改对策与建议 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加快税务稽查管理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促进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把税务稽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充实稽查人员,提高队伍素质。随着稽查工作的日趋完善,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机构也需相应规范,稽查局内设机构也应建立健全。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最少设置举报中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独立部门,配备业务精通又善于发现问题的查账能手和懂电子计算机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税务稽查力量,使税务稽查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征管人员总数的40%。与此同时,把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搞好队伍建设。通过进行岗位培训、能手选拔、等级考试、职级评定等各种形式来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素质,使税务稽查人员真正做到一专多能,以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适应新形势对税务稽查的要求。 (二)强化稽查执法刚性,提高打击和震慑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一是查前要精心组织,对检查实施要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三是要排除阻力,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及时进行案件公告、曝光,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曝光。总之,通过各种手段,让涉税违法分子对涉税犯罪行为付出昂贵代价,来震慑其他有偷、逃、税意图的纳税人,同时树立稽查威性,不断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质量,增强稽查震慑力。 (三)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文件、提高税收政策稳定性。为了更好的体现税收政策严肃性、提高税收政策稳定性,制定税收政策时开展科学、完整的调研工作的同时,邀请各界人士组织以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来研究将来不确定的因素对此次制定的税收政策的影响,尽可能的多考虑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改变政策的各种因素。使得所出台的税收政策不仅可操作性好,也具有更久的保鲜期。另外,应开发一个功能齐全、操作简单、并且能够通过系统自动升级及时更改或删除已修改或作废的内容的文件搜索系统来替代税收政策法规文件用汇编成册的办法,这样不仅查找文件方便,也容易使广大税务稽查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 (四)重塑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稽查水平。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为了更好的开展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稽查工作,有必要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更新。一是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尤其是稽查一线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训,使广大稽查人员掌握计算机、会计软件和稽查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够调用被查单位的电子账册进行稽查,能够对稽查软件进行基本参数设置和日常维护;二是引进一些较高层次的计算机软件人才,并对引进的计算机专业人才进行会计、税收、稽查等综合知识培训,使他们担负起计算机稽查软件开发和维护的任务。 (五)建立“征、管、查”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质量。相互之间应该及时建立一套规范的信息联系制度,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制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稽查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和谐发展。 总之,我区目前的稽查工作现状仍有不容乐观的方面。无论从稽查人员配置、知识结构、组织机构,还是具体操作上都存在种种困难和不足,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赶上内地先进省市的稽查工作水平,除了需要上级的支持外,还需要我们稽查干部自身的充分努力。下一步,我们应当以加强自身业务素质为主要切入点,通过业务学习、实际操作,切实提高自身的稽查水平,为圆满完成各项稽查任务献计献策,为使西藏税务稽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循环经济与环境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环境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样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环境会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样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 浅谈我国的工业企业亟待解决环境会计问题和对策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管理层的任何一项战略都将直接决定企业的成功与否。随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的提出,企业将战略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如何增加企业可持续竞争力上来,尤其是一些工业企业。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欠缺的国家,环境治理一直比较落后,在工业企业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的背后往往蕴藏着高污染、高成本的隐忧。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绿色会计的兴起与发展为工业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本文将从绿色会计发展的角度,讨论工业企业如何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中运用绿色会计进行发展的。

一、绿色会计概述

绿色会计也被称作是环境会计,它是将环境科学、资源条件、统计分析和会计等多学科有机统一,相互结合的新兴学科。它是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定的方法,辅之以实物计量和文字表述来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专业科学。绿色会计的核算范围不同于传统会计,而是将周围的空气、水等环境资源划入计量范围,并从企业的发展中寻求一定的价值补偿,从而真正体现出社会成本的或者社会效益。

二、工业企业实行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1.绿色会计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而且是以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和谐作为转型基矗工业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但同时也是污染严重的行业,两者只有有效协调,才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只有将周围环境和资源列入我国经济核算体系才能真正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

2.绿色会计是工业企业发展的必然条件

工业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污染性也不能忽视,我们应该持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仅在当前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也应该为后代创造继续发展的条件。因此,工业企业应该重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一方面,可以增加投资者和消费者关注看好企业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为工业企业减少环境治理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三、我国工业企业推行绿色会计所面临的挑战

1.指导方针不健全

我国的环境会计还处于摸索阶段,更多的是照搬国外的现有成果,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连接不完善。而且一些重点环节与国外的差距较大,没有达成一致。因此,我国的绿色会计现阶段还没有完善的指导方针政策,国家虽然支持鼓励企业推行环境会计,但是没有完整的方针政策,企业不敢贸然采用,一旦实行,一方面是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企业没有系统的绿色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作为指导,这使得企业面临两难的选择。

2.对绿色会计的重视还不够

绿色会计或者说是环境会计,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来说,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施绿色会计要求会计主体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但是我国的工业企业只顾眼前的利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了周围环境的恶化。而且,我国企业的道德责任较差,没有意识到环境责任与企业利益的直接利害关系。虽然2016年,国家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要求各省市要研究《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提出完善建议,并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并且开展污染损失调查和环境核算,但是这是我国进行的为数不多的大范围环境核算的活动。这些足以证明,我国的工业企业对环境会计学科没有充分的重视。

3.绿色会计的理论体系不健全

任何一个学科的实践都需要完整的相关理论作为支持论据,绿色会计的实施同样如此。我国的学者引进绿色会计概念后,虽然进行了一些探讨,但是不够深入,对于一些理论细节问题做得还不够好。比如,绿色会计的实施与我国目前资源耗费量大的矛盾如何解决,企业进行绿色会计的成本相当大等问题。再者,学者进行研究的时候一味的翻译造成理论不能联系实际,而且只注重绿色会计单一方面的研究,而没有将绿色会计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进行探讨,致使我国在推行绿色会计时缺乏有效地理论支持。

4.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缺陷

我国的会计工作通常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规定和指导的,但是会计准则只涵盖了会计工作的问题,没有涉及到环境等专业会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从颁布实施已经经历了二十年,在日益进步的今天,配套的相关法律没有进一步颁布实施,无疑为进行环境会计设置了障碍。

5.绿色会计专业人才缺乏

绿色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而且综合了环境科学、会计科学、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相关知识,这大大增加了国家对绿色会计人才的培养难度。现阶段,工业企业的会计人员一般都是传统会计核算人员,专门从事环境会计的人才为数不多,企业也不愿意花费高额的成本进行培养。国家也没有专门定期的培养绿色会计人才的计划,这大大制约了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脚步。

四、工业企业推行绿色会计的建议对策

1.加强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我国的会计学者应该加大对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尽管绿色会计相对来说比较冷门,但是学者应该秉承应有的学术风范对绿色会计进行系统的研究。首先应该建立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然后在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进行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并且要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工作经验,为我国工业企业推行绿色会计做铺垫。

2.加大绿色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于人才的培养,首先应该做到积极宣传,将绿色会计的理念通过各种媒体普及的社会中去。这样一方面使会计人员可以建立对绿色会计学科的兴趣,也可以使企业关注环境保护知识,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给绿色会计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国家应该建立绿色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定期进行培训,积极选拔具有综合文化知识的人才进行会计方面的培养,还可以设立等级考核制度,通过评定职称等方式增加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建立一支系统的绿色会计师队伍。最后,在某些地区先行试点,特别是以社会各界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为主要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最终逐渐推广、普及完善的绿色会计制度准则。

一、环境成本会计不同于传统会计的新特点

环境成本会计又被称作是绿色会计或者环保会计,它是在当前经济的发展给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破坏的形势下产生的一门新兴的学科。传统会计理论体系在对企业的监督反应中以及成本计量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而新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的出现,则弥补了这些问题。同传统会计一样,环境成本会计也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但它的理论体系却比传统会计更加完善。因为环境成本会计将传统会计理论体系中会计主体的外部因素引入到了会计核算当中,这样就使环境成本会计既能考核出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又可以反映出外部环境对企业起到的作用。所以环境成本会计不但可以胜任传统会计的所有工作,而且还能够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所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的计量与报告,最终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总之,环境成本会计的产生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通过有效的综合价值管理,最终达到在保证环境日益好转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既然环境成本会计这么优于传统会计,那为什么环境成本会计的普及与发展会如此举步维艰呢?

二、我国环境成本会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 环境成本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由于环境成本会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实施必须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保障。虽然我国近些年来一直积极不断地推进相关的立法程序,并且已经制定并颁布了不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遗憾的是在我国至今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体系,并且有关于环境成本会计方面的法规更是一片空白。新兴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系统没有像传统会计理论那样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这就更给了那些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2. 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没有建立完全。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还是传统会计理论,但是传统的会计理论仅仅是把会计对象局限地看作为与企业资金运作有关的经济事项。这种理论早已不符合当今的时代发展了。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化尖锐问题的今天,我们需要把除了资金之外的资源环境的价值也归入到了企业核算的范围内。传统会计仅设置了极少的反映环境价值的科目,如“排污费用”和“绿化费用”等。这样就不可能如实地体现出环境和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应该令环境成本会计对象在会计六大要素方面都得到体现。前面谈到环境成本会计与传统会计这两大理论体系的最大差别在于,传统会计理论体系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自己获得更丰厚的利润,也就是企业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金额。这就导致了企业想方设法地增加收入和精打细算地减少费用和支出。而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则是把企业和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看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对于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来说,它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这就要求企业不但要想方设法努力地做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还要兼顾到社会和环境的效益,保证自己的经济效益不是在损害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产生的。如果不把资源环境的价值渗透到会计理论体系中,那么企业就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永远体会不到环境的重要性。

3. 企业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程序存在着各种不足。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方面的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以及维持生态平衡已经成为我们的不二选择。而企业作为目前公认的环境最大的污染者,对其环境成本会计信息进行完全披露则成为人们了解企业环境绩效、环保成果的重要根据。因此,设计有效且实用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为环境绩效的各种需要人群提供更能满足其需求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是不断促进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截止目前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系统,这就导致了企业对会计环境绩效信息公布报告的屈指可数。而且即使是公布了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由于大部分企业报告质量存在着不达标的情况,不是公布的会计环境资料不全面,就是披露的方式不合乎规范。这样一来,一方面使得企业辛辛苦苦公布的这些会计环境信息根本不可能被信息使用者有效地利用,起不到最初想要达到的效果;另一方面又会影响到社会大众对环境绩效的需求热情,与此同时也会削弱企业提供环境绩效信息报告的积极性。最后便产生了一个恶性的循环。而产生这种趋势也正是由于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系统没有完善的原因。

4. 企业负责人环境责任观念的淡漠和政府社会监督的缺失。有些企业负责人的环境责任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有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对环境成本会计的重要作用缺乏基本认识。这种只注重个人、不考虑大局的思想观念不但决定了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或者即使是披露了一些,也没有相关标准去衡量其提供的信息质量好坏,这就使得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

政府和社会对环境绩效极差的企业惩处的力度仅停留在罚款阶段,不能从根本上打击这种只注重个体利益,不关心大众民生的经营模式。而简单的罚款,无疑更加刺激了某些企业在交完罚款后,为了自身的利益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环境、掠夺资源、变本加厉地生产,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对环境的破坏。这就使得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完善我国环境成本会计体系的措施

1. 国家举措。国家应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的准则和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成本会计的法律法规,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成本会计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揭示披露有统一的标准,以使企业真正能受到环境成本会计的约束和法律的制约。同时,对于那些环境成本会计报告中反映出浪费资源、破坏生态、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大处罚金额和执法力度,而对那些经国家确定对保护环境起到积极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表彰他们的行为。

2. 借鉴先进的外国模式。我国应借鉴和效仿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方案,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中国同发达国家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相比本来就已经处于落后的窘境,要是还采用闭门造车式的研究模式,不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理论,这样不但会使我国的环境成本会计改革走向一个不确定的方向,而且更使得我国同欧美等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当今飞速发展的中国。幸运的是外国并不缺少这种从传统会计向环境成本会计转型的成功案例,我们就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成本会计准则,使环境成本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这样才会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我国经济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3. 建立信息披露标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反映与揭示企业的环境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履行情况。所以我国要想发展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就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制来促使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全面彻底的披露,以此来提高中国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具体措施有如下两点:一是明确指出在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具体披露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都有哪些。二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执行的环境成本会计政策、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中长期目标等。这样不但利于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的量化管理,同时也方便了国家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4.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各界监督。首先从长远来看,提高环境绩效,完善环境成本会计体系,对企业的发展才是最佳的选择。要想让企业做到这点,就要加强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环保意识,使他们对环境成本会计有足够的重视,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这样企业才会积极自觉地去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积极实施环境成本会计,进而主动全面地进行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披露。其次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监督,把企业的环境绩效作为通过年终审计的必须工作,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环境成本会计审计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成本会计不仅要为每个企业的微观经济服务,而且要有助于国家社会的宏观经济调控;不仅能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更能兼顾到社会大众的利益。国家和社会各部门应根据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企业按其环境绩效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结论

虽然现在建立完善的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存在着种种困难,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着困难就不去研究它。我们只有不断地去研究它,才能找到同时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这一问题的新思路。目前,在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上,世界各国几乎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我们如果在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理论体系研究上多投入精力,取得先进的成果的话,那么在新一轮世界经济格局大洗牌中,中国就能拔得头筹,进而推动综合国力的提升。所以为了我们祖国的复兴和民族的未来,现在对于中国来说引入和发展完善环境成本会计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人们越来越提倡绿色,作为能够反映环境成本,技露环境状况的环境会计越来趄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环境会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要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还需要一个过程。

关键词:环境会计;环境成本;环境信息披露

企业实施环境会计及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企业更好地进行环境成本管理。通过对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使企业能够以最少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生产尽可能夺得产品,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使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是现最合理化。

(2)帮助企业管理者制定顾及环境和社会的决策。这样可以体现会计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决策价值,调动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以保证实现最佳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环境情况和环保形象。投资者只有了解了企业与环境有关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债权人也只有了解了这方面的信息,才能真正把握企业的偿债能力。

1 国外的研究成果

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比蒙斯(F•A•Beams)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马林(J•T•Marlin)的《污染的会计问题》这两篇论文为代表,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联系,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环境资产与负债,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开发和利用的'成本与费用。分析环境绩效与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新兴学科。它是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而如今各国在环境会计研究上都取得一定成果。

1 加拿大环境会计的研究及成果

加拿大是在环境会计领域较为先进的国家,这可能与加拿大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有很大关系。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环境会计方面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关于环境会计与审计的研究、环境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制定及其相关的出版物。到目前为止,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已经完成并正式出版了以下几份研究报告,它们分别是:

(1)《环境成本与负债: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该报告涉及的基本议题主要是:环境成本与损失的认定以及资本化抑或列作当期费用问题。它的出版对于在各个领域就职的会计师、管理当局、政府有关机构等都是很有意义的。

环境问题在全球的日益升温,使得环境会计和环境会计信息 报告 在国内外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并且环境会计信息报告的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环境会计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环境会计毕业论文篇1 浅谈日本环境会计制度的启发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环境问题迫在眉睫。而我国尚未有完善的环境会计制度,导致环境会计核算内容和 方法 无法可依。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引进环境会计,在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环境会计制度。因此,对日本环境会计制度的研究,并从中归纳出其 经验 做法,对于我国环境会计的实施与推广、及其制度构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文献分析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对该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分析基础上,阐述对我国环境会计制度构建的启示。 二、日本环境会计的制度化 1.日本政府积极推进立法 日本政府将1999年确立为“环境会计的元年”[1],着力推进该国环境会计的开展。日本政府在提出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目标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总量控制准则,为环境会计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1997年,日本环境保护省组建了由产官学各界组成的环境会计委员会,在环境会计指南的制定和推进环境会计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做有成效的工作。 2.环境会计制度化和实用化 环境省1999年3月,发布了《环境成本的控制与公开指南(征求意见稿)》,随后于2000年6月发布了《环境会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01年5月对该指南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颁布了《指南(第2版)》;同年6月发布了《环境报告指南2001—关注利益相关者》;2002年3月,发布《指南(2002版)》;此后,环境省于2003年4月颁布了《环境保护成本分类指南》。2005年2月,《指南(2005版)》的发布,使环境会计在内容要求上更加详细具体,更加具有指导意义。《指南》的不断修订完善、推陈出新,对企业建立环境会计核算体系、遵守环境会计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3.环境会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在日本的许多大学中不仅开设了环境会计的课程,而且强调加强环境会计的应用推广,邀请企业界实务经验者进行学术交流,吸收更多的学者投身于环境会计及其制度构建的研究之中,为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及其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中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不积极 我国环境保护部虽然在很多环境事务活动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缺少对环境会计的关注。而日本政府在推进实施环境会计项目方面,以环境会计研究委员会为核心,开展一系列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环境会计制度构建的研究。 2.缺乏相关的法制法规 近年来,虽然我国相继颁布了《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已颁布的法律与环境会计关联性较差[2],导致企业在开展环境会计时,无法可依,使环境会计的开展缺乏针对性、规范性。 3.缺乏环境会计的专业人才与研究 环境会计是近年来才新兴起的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我国环境会计的专业人才匮乏,大部分的会计人员只了解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基础知识,缺乏对环境会计的学习;环境会计的研究,目前仍停留在理论研究和国外经验的介绍的层面。 四、对我国的启示 1.增强政府在环境会计制度化中的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部的职责主要是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等。缺少对环境会计的关注,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环境会计的产官学推进机制[3],以推进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及其实施。 2.及早出台我国的《环境会计指南》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一套健全的环境会计制度,导致企业对环境会计的核算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致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参差不齐,缺乏完整性。日本在环境会计制度建设过程中,边实践、边研究,在应用中不断地修订环境会计指南。我国应借鉴日本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指南》[4]。 3.以环境报告书为媒介推进环境会计的开展 在借鉴日本经验建立我国的《环境会计指南》的同时,大力推动企业发布环境报告书,通过环境报告书将本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及时地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将环境报告书作为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作为传递环境会计信息的媒介,以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结论 日益枯竭的原料和能源的现状,要求我国必须坚持不懈的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要突破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应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及早出台环境会计指南,以环境报告书为媒介大力推进环境会计,并加强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我国环境会计制度化的需要。 环境会计毕业论文篇2 试论我国环境会计制度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摒弃传统的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环境会计作为企业环境经营活动的评价工具,引起国内外的关注。环境会计制度作为环境会计的实施保障,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 热点 话题。 文章 通过对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会计制度;现状;对策 环境会计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初,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末。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维护的成本费用,以及对环境开发所带来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而形成的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在20世纪70年代,许多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出台了环境法律法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对企业环境要素的管理,以及对资源的使用问题,在此背景下,环境会计从社会会计中分离出来,逐渐形成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环境会计制度是环境会计活动的一种行为准则,它是由政府及相关组织制定并实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实施完整的环境会计制度。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发展现状,并且根据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达到促进我国环境会计制度构建的目的。 一、环境会计制度的概述 1.环境会计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构建环境会计制度是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需要。环境会计是我国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必要 措施 ,也是保护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其次,企业需要实施环境经营,树立环境经营理念,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目前,社会公众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对企业社会责任也越来越重视,这些都促使企业逐步改变自身的生产模式和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环境会计制度。因此,根据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构建环境会计制度。 2.国外环境会计制度的现状 美国是实施环境会计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该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会计的发展,该国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有关环境法规以及负责处理具体环境案件,并发布了《作为经营管理手段的环境会计入门:基本概念及术语》。为了控制环境支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多次发布关于企业环境成本处理的准则。 与此同时,加拿大的环境会计制度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加拿大推行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危害,加拿大社会各界之间紧密配合,其所有执政纲领都要体现环境保护的原则。此外,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推进法律的建立;同时注重环境会计制度化和实用化,成立了以产官学协同推进体制,先后3次修订《环境会计指南》,为企业建立环境会计制度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积极培养专业人才,为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奠定基础。 二、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制度,社会各界一直在探讨研究环境会计制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更多消费者的支持,相继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这主要得益于2011年10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构建了相关制度的框架,从而促进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我国的环境报告书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规范化程度不强,定量信息较少等。总体来说,国家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环境报告书的准则要求,积极引导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 2.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环境会计制度重视不够环境保护是一个艰难的任务,需要多方面,多主体的共同努力,共同采取多种措施。同时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大,导致一些企业因缺乏监管而加大对环境的危害;对环境会计制度的宣传不够深入。(2)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目前,大多数企业经营理念没有体现绿色环保和生态文明理念。企业没有树立增设环境会计职位的观念,环保意识薄弱,对环境会计制度认识不足,制约着环境会计制度的推进。(3)环境会计理论与实践脱节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权威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缺乏环境会计专业的精英人才,相关理论体系研究较为空泛,尤其是关于环境会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脱节,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会计制度的实施。 三、对策与建议 1.提高对我国环境会计制度必要性的认识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会计的发展和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USEPA就将有关环保方面的支出计入会计的核算范围,使其成为成本的一部分。因此我国应加强对环境会计及其制度建设,加强环境会计制度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向群众普及环境 会计知识 ,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会计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 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融环境保护观念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企业职工的环境 教育 ;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3.加强理论的研究 通过与先进国家交流,借鉴他国的经验与方法,加强对环境会计制度的理论研究,培养我国环境会计专业的精英人才,从而完善我国关于环境会计制度的理论知识,为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 环境会计毕业论文篇3 试谈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的运用 摘要:许多煤炭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问题,为了缓解环境污染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压力,有必要将环境会计引入到煤炭企业当中,促进环境和煤炭企业的和谐发展。本文从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出发,阐述了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中的必要性,分析了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中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煤炭企业应用环境会计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会计;煤炭企业;应用;研究 目前,从我国环境会计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对我们生存的环境会带来较大的污染,为了缓解环境问题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压力,我们要在煤炭企业中设立环境会计,环境会计对煤炭企业来说可以起到重要性的作用,通过环境会计可以促进煤炭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1环境会计概述 环境会计的概念 环境会计又称作绿色会计,是会计领域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分支,一般来说环境会计可以分为宏观环境会计和微观环境会计,宏观环境会计是指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环境核算纳入了核算范围,微观环境会计将环境会计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中广泛应用,我国比较侧重的是对微观环境会计的研究。在我国可以将环境会计的含义 总结 为:环境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是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对会计学理论、方法和原理的继承,并吸收了环境经济学、环境学、发展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控制企业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 环境会计的特点 环境会计打破了传统会计的模式,同时也具备一些传统会计的特征。与传统会计相比环境会计有着以特点:(1)研究方法多样性。环境会计分析决策信息的方法可以通过完整的会计核算方式,也可以采用环境成本核算进行分析。(2)可以采用成本进行计量。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下,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依据复式记账的系统,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然而环境会计的特点在于可以对不同的资源进行成本计量。(3)环境会计报告包含了如何治理环境的说明。在环境会计报告中可以了解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环境带来了多大的负面影响,并从相关数据出发提出了几点保护环境的建议。 2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应用的必要性 企业考核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大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对企业的考核不仅仅要看企业可以创造出多少财富,还要看企业可以创造出多少综合效益,综合效益主要就包括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很高,企业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会对环境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自然会很低,其综合效益也会较低,这样就会影响到国家对企业的业绩评价。因此,为了企业达到国家的考核要求,煤炭企业要通过设立环境会计,使得企业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经济转型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企业管理 层逐渐认识到粗放的经济发展路线是不能够得到长期发展的。因此,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企业必须实现经济的转型,通过设立环境会计来促进煤炭企业经济改革,满足社会要求。 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需要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为了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压力,更希望吸引大量的投资来解决。但是一些外国投资企业将一些环境污染的项目投放在我国,一方面我国要对其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其发展,通过设立环境会计来获得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主动权。 国家政策约束的需要 目前,煤炭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与其他国家一起制定了一些有关环境的政策,通过设立环境会计可以实现国家政策的约束。 3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中应用的问题 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能力有待于提高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煤炭企业在实施环境会计的过程中都缺乏一套完善的理论和实务操作程序,由于缺乏科学的环境会计理论,直接导致环境会计实务操作缺乏科学的指导。 缺乏完善的环境会计计量方法 煤炭企业环境会计计量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即:重置成本法和市场价值法,可以看出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并没有得到统一,这样就会导致许多有价值的资源信息不能够在会计报告中很好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被低估,导致煤炭企业的环境资产、负债、成本的确认过程较难。 缺乏统一的环境会计要素分类 环境会计是以传统会计为前提发展起来的,因此,在会计要素方面是与传统会计的会计要素基本一致的,其中主要包括了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然而这些会计要素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确认环境会计要素的时候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其中主要的确认方法有以下两种:一部分的煤炭企业将环境会计内容的确认为以下四类:环境投资、成本、权益、效益;一部分的煤炭企业将环境会计要素分为环境资产、负债、成本。 煤炭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尚未形成 煤炭企业受到我国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的影响,在煤炭企业内部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一方面在我国会计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环境会计准则,缺乏对环境资产、负债、成本的认定标准,当企业遇到与环境相关的特殊情况的时候,也没有严格的准则进行引导;另一方面煤炭企业内部缺乏成本管理的总体实施计划,缺乏对年度成本费用支出的计划管理,大部分的员工也并没有参与到环境成本计划当中去,同时在成本耗用方面也没有一个计划,成本耗用没有从企业自身应该支出的角度考虑等。 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较多 披露的内容狭窄,内容相对简单 很多煤炭企业采用的是合并会计报表的方式来反映环境会计数据,通过三大会计报表来反映煤炭企业环境会计资料是笼统的,并不能够完整的揭示出整个煤炭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有的煤炭企业没有将采矿权、探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环境资产进行完善的披露。 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数量较少 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少的一部分煤炭企业愿意主动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现阶段对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规的欠缺,导致了对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监管不利的问题时常发生,因此,完善煤炭企业环境会计法律法规已经刻不容缓。 4煤炭企业应用环境会计的建议 提高煤炭企业环境会计基本理论和实务能力 完善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 影响煤炭企业环境会计得不到统一的管理因素之一就是会计核算计量方法不统一,因此,煤炭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实践的过程中选择出适用性和可比性较强的会计计量方法,例如煤炭企业可以统一采用市场价值法来计量,防护费法和重置成本法可以起到辅助计量的作用。 提高环境会计的实务操作 一方面煤炭企业要做好会计人员的工作分配,通过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实现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当有关环境会计问题出现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找出相关责任人;另一方面环境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了煤炭企业环境会计实施的水平。煤炭企业要加强对环境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环境会计的实务培训,只有环境会计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才能够真正地掌握环境会计的实际操作技能,才能够更好地胜任环境会计的工作。 建立健全煤炭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 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可以打破传统的会计理念,大胆得将传统的会计成果与现有的环境会计成果结合起来,为了进一步明确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要将环境会计引入到《会计法》当中去,使得煤炭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法律的约束;另一方面从煤炭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环境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可以采用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来对环境会计信息审核,煤炭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审计方式,例如一些大中型的煤炭企业可以采用合作以及咨询内审的形式,也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煤炭企业的先进经验,保证环境会计的顺利进行。 提高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对环境会计披露的内容进行扩大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煤炭企业实施环境会计还处于初级阶段,环境会计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了环境绩效信息和环境会计要素信息,其中环境绩效信息大多数是以实物技术指标量化或者定性的内容,是在企业财务 说明书 或者会计报告中用评价法和文字表达法来反映;环境会计要素信息是能够用货币量化反映出的与环境会计相关的信息。在扩大对环境会计内容的披露过程中要注意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保证披露内容的完整性,既要对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又要对不利的信息进行披露;另一方面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内容的披露要坚持定量和定性的结合,对于一些不能够量化的信息,可以通过定性的方式来反映。 扩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 首先,政府要要求企业制定出有关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法规,加大监督力度,这样企业就会在政府约束力的情况下,提高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积极性;其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认识到煤炭企业正在从经济效益型向可持续发展型转变,这样经营者就会更加关注环境会计内容的披露。 5结束语 随着煤炭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煤炭企业要认识到环境会计的必要性,要在企业内部积极的构建环境会计模式,这样我国煤炭企业才能够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更好的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张鸿.浅谈宁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环境会计核算[J]. 财经 界(学术版),2013,19. [2]潘远均,等.关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探究[J].企业导报,2013,21. [3]秦黎.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的应用与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 [4]刘爽.集疏运环境下煤炭港口网络优化及运营策略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4. 猜你喜欢: 1. 环境会计方面论文优秀范文 2. 环境会计问题论文优秀范文 3. 有关环境会计问题论文优秀范文 4. 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5. 环境会计方面论文参考

婚姻家庭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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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杨大文Yang Dawe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China 100872【专题名称】妇女研究【专 题 号】D423【复印期号】2009年02期【原文出处】《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京)2008年6期第11~15页【英文标题】Legislation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and the Safeguarding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作者简介】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曾任1980年婚姻法、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组成员。在修改婚姻法的前期工作中,任专家试拟稿起草组召集人。(北京 100872)【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婚姻法正式颁行。这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2001年这部婚姻法再次得到修正。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此立法进程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审慎而理性地把握未来。At the beginning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marriage law was formally issued and executed in 1980. This marriage law was established on the foundation of marriage law in 1950,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 and new problems which appeared in the family domain. In 2001, this marriage law was revised once more. It can be said tha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 our country's legislation in marriage law has made great progresses.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is law is helpful for us to face the future carefully but rationally.【日 期】2008-10-25【关 键 词】改革开放/婚姻法/妇女权益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marriage law/women's fights and interests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8)06-0011-05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就法律层面而言,涉及各有其特定调整对象的相关法律。本文仅就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做一些简略的回顾和评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应当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机制的途径和方案。一1980年婚姻法的起草始于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冬,该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颁行,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安定团结、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拨乱反正的历史背景下,它的问世,使在“文革”十年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的制定是全国妇联率先倡议和推动的。在1978年7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来自各地的代表共商新时期的妇女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计。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情况、问题和对策,是这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代表们提出的修改婚姻法、制定新婚姻法的建议,反映了广大妇女的共同愿望。会后,以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同志的名义,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再度建议修改婚姻法向中央的请示报告》①,根据中央的批示,同年11月成立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修改婚姻法小组,下设办公室,随即启动了修改婚姻法、起草新婚姻法的前期工作,在修改婚姻法小组的领导下,起草了六次新婚姻法的草案,后期工作则是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完成的。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改和补充,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关于总则、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等方面的修改和补充,此处不拟评述。关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问题,该法是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加以规定的。一是有关男女两性平等共享的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二是有关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规定。三是某些规定虽然同样地适用于男女两性,但就其实际针对性而言则有利于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笔者认为,1980年婚姻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数例加以评析。1、关于男女平等原则1980年婚姻法重申了1950年婚姻法中的原则性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法将原法中所称的男女权利平等,改称为男女平等。这个看来似乎很细小的提法上的差别,过去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两字之差,其中实有深意存焉。男女权利平等是指两性法律地位平等或机会平等,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或结果的平等。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要有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的规定,还要有根据实际情况促进两性在事实上平等的规定。男女权利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两个提法,前者不能包容后者,后者则是可以包容前者的。这个提法上的修改,是对男女平等在认识上的深化,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乃至其他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关于传统习俗的改革1980年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有利于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庭观念和妇从夫居的旧俗,有利于消除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克服此类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此类家庭的实际困难,对推动计划生育和保障妇女权益也是十分有利的。②与1995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除夫妻、父母子女外,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均被纳入调整范围。在祖孙间的抚养问题上,祖父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律平等,并无区别的。我国的传统家庭历来是重父系亲、轻母系亲,重男系亲、轻女系亲的。代之以父母双系并重,男系女系一视同仁的规定,是实行男女平等的亲属制度的必然要求。3、关于夫妻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虽然过于概括、过于原则,却比1950年婚姻法中的相应规定更明确,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为构建约定夫妻财产制作了立法上的尝试和准备。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并以夫妻财产约定作为必要的补充,是有利于保障已婚妇女财产权益的。4、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纠纷。1950年婚姻法中仅有程序性的规定,而无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实体性的规定,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实践中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的。198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概括性的离婚法定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是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长期经验的总结,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就如何适用这一概括性的规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作过多次司法解释,使其在适用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要求离婚的妇女遇到的困难或阻力,往往大于男方,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有助于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的。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和广大人民的婚姻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化。1980年婚姻法的原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在新的形势下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通过立法措施制定相应的有效的对策。我们应当充分肯定1980年婚姻法的历史功绩,包括它在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的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首先,该法本身原来就存在较多的立法空白,对某些应当具备的制度未作规定。其次,该法的若干规定已经滞后于现实。这些缺陷,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逐渐显现的。结婚法中仅有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欠缺有关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规定;原有的夫妻财产制,与已经多元化、复杂化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不相适应;面对离婚率的增长和离婚原因的变化,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凡此种种,都充分表明了修改婚姻法的必要性。从1996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将修改婚姻法补充列入该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到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历时5年有余。婚姻法的修改,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重要步骤,上述决定的内容多达33项,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总则章中的禁止性条款和导向性规范为了保障婚姻法各项原则的贯彻实施,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禁止性条款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上述违法行为的受害人以女性为多,增设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在新增设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即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项导向性的规定,集中地体现了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反映了包括女性在内的家庭成员建设和谐家庭的共同愿望。2、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结婚章中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婚姻无效的原因,婚姻撤销的原因、程序、请求权人和请求权行使的期间,以及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在出于某些原因导致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违法婚姻中,妇女深受其害。有了关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规定,可使她们摆脱违法婚姻的困境,并可使她们在违法婚姻终止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3、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财产约定与1980年婚姻法颁行时相比较,现实生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表现在客体范围、发生途径、财产价值、权利形态以及涉外婚姻、区际婚姻中的财产关系等诸多方面,经过婚姻法的修正,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双方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在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为一方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适度的空间。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了约定的内容、形式以及约定的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在约定的对外效力问题上,兼顾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第三人的财产权益,有利于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上述各种规定,当然适用于婚姻双方,对增强已婚妇女在财产权利上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4、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化修正后的婚姻法在肯定和保留原法中的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还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条中列举和例示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且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男性多于女性的。离婚法定理由具体化的后果之一,是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依法准予离婚。关于一方为失踪者的离婚问题,修正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失踪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关,此类案件是不可能进行调解的。除上述各点外,修正后的婚姻法还有若干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包括在法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等。此类规定在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方面更为具体详明。例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生活帮助、损害赔偿等规定,在适用中实际上多以女方为受益人。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中的许多规定,更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必要措施。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婚姻家庭法经历了从与民法分离到向民法回归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行,标志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制上已经向民法回归。民法的法典化,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纳入法典化的民法,作为其中的一编(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将进一步实现婚姻家庭法在体系结构、编制方法上向民法的回归。民法的法典化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大好时机,在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中增设若干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鉴于2001年对婚姻法已作修正,起草民法婚姻家庭编时似不可能有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本文仅就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数项具体的立法建议。一是增设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亲属身份关系为其客观依据的。这些通则性规定,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某些与此原则不符的亲属称谓,也要在法律用语上予以更正。例如,目前仍将父之父母称为祖父母,母之父母称为外祖父母,子之子女称为孙子女,女之子女称为外孙子女,这显然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族制度的历史孑遗。沿用这些称谓,会给人们带来内外有别,重男轻女的消极影响。笔者建议将父之父母和母之父母统称为祖父母,将子之子女和女之子女统称为孙子女。这种亲属称谓的改革并非小事一桩,会对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具有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二是将有关配偶权的规定纳入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这里所说的配偶权,是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中概括,也是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根据。将配偶权作为夫妻关系法中的一个上位概念,在法理上并无不妥之处。为什么在亲子法、监护法中可以有亲权、监护权等规范,而不可以在夫妻关系法中有配偶权的规定呢?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配偶权问题曾屡受质疑,那种将配偶权仅仅归结为性的独占权的说法,显然是对配偶权的严重误解。在法律上肯定配偶权,并通过必要的立法措施防止对配偶权的侵害,可以使那些往往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现行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是以财产归属问题为其主要内容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与对财产关系的静态调整相比较,对财产关系的动态调整更加重要。因此,应当将财产的经营、管理等问题纳入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一方将财产委托另一方经营、管理时,应当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显然,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对保障已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是增补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列举性、例示性规定。现行法中有关规定并不到位,具体地列举和例示的仅有四项。哪些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尚需进一步作出必要的解释。为了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增补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规定的增补应当从实际出发,过去的某些司法解释可供参考。笔者认为,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乙方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一方有杀害或严重伤害另一方的意图(有犯意表示或预备行为即可认定,不以杀害未遂或者伤害未遂、既遂为必要条件)等,均可纳入上述列举性、例示性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增补这些规定,对女方婚姻权利的行使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五是扩大离婚时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夫妻均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并不普遍,或者可以说是并不多见。因此,这种规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实,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亦可适用这种经济补偿制度,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将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及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具体操作上并无困难,可在离婚时的财产清算中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并处理。有人说,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并无适用经济补偿的必要。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和受到照顾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的区别是泾渭分明的,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对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依据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满足无过错方的合理要求。建议在已有的规定外,增设关于赔偿理由的概括性、补充性的规定。因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事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权利人以女方居多,义务人以男方居多。扩大这两种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保障离婚妇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注释:①早在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前的1978年8月,全国妇联已向中央报送过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②经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已将这一规定中的“也”字删去,进一步突显了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和已婚妇女的主体性。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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