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百科

国外土地分类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21:55:02

国外土地分类研究论文

中美土壤分类系统的参比基准研究_土类与美国系统分类土纲间的参比土壤分类是土壤学研究成果交流和推广、实现土壤资源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回顾了土壤发生分类(GSCC)的完善过程,阐述了参比研究的数据基础和研究方法.参比研究以《中国土种志(共六卷)》和部分省土种志为基本素材,共计收集全国2540个土种资料,根据美国土壤系统分类(ST)的检索,解译出每个土种在ST分类中所对应的土纲、亚纲、土类和亚类的归属.根据土壤类型法,把2540个土种的解译结果逐个地连接到最近才完成的全国1:100万数字化土壤图相应的图斑上.根据每个土种在两个分类系统各高级分类单元中的归属及其所代表的分布面积,按GSCC土类与ST土纲统计出它们之间可以参比的面积.提出了参比度和最大参比度的概念,并以GSCC土类与ST土纲的最大参比度为依据,分类型讨论了GSCC土类与ST土纲参比的全貌,认为20个最大参比度大于95%和15个最大参比度介于70%-95%的土类可以怍为这两个分类系统参比的基准,而25个低参比度的土类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由于地块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不同,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导致土地用途、利用方式、经营特点等各方面的差异。为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化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方法历史沿革

国外土地分类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 20 世纪 60 年代和 70 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国外土地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的依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地类的依据。

国内的土地分类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内土地分类依据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土地详查)采用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采用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等。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1989),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2001)。《全国土地分类》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家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7)国家标准等,为全国土地分类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基于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分类原则

面向国土资源行业遥感数据的规模化、高效率应用,达到快速规模化获取土地利用信息,实现高精度、高效获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迅速建立满足国家和省级土地资源业务管理需要的国家级、省级土地利用现势信息源需求,在研究分析前期实行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遥感影像的土地利用分类,在项目区予以应用并得到预期良好效果。

基于遥感影像的土地利用分类,是依据遥感影像的色彩、纹理等影像光谱特征、分布特征和地物光谱的可分性,结合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以及土地用途等因素,从满足基于遥感影像快速获取土地利用信息的需要进行分类。

分类原则:

(1)具有可操作性。要求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要简便易用、层次分明,要具有适宜遥感影像特点,通过遥感影像所反映色彩、纹理等影像光谱特征以及分布特征,在遥感影像上能够明显区分不同地类类型,适用于人机交互并基本满足计算机自动分类提取土地利用信息。

(2)具有统一性。要与国家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框架保持一致。

(3)具有兼容性。既能向上归并到国家土地分类标准体系中的某一类型,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 , 可实现不同分类标准之间的相同地类进行地类代码转换,与以往的以及现在适用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4)具有通用性。即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通用性,不同的作业者用不同季节的影像应该能达到精度范围内的同样效果。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采用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土地利用信息,快速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根据我省土地利用管理业务实际需要,建立更适合土地利用精确调查和我省遥感监测业务调整与扩展的基于遥感信息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严格管理土地需要快速、规模化获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遥感技术也随之得到了快速发展,遥感技术在土地资源的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随着人、地矛盾的日益加大,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如何监督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情况和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土地严格管理和土地调控措施的落实与效果,利用遥感技术快速规模化获取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成为当今土地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

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近几年国家和省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每年都要对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遥感动态监测,利用前、后时相遥感影像(DOM)进行比对,或利用已有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后时相遥感影像进行比对,发现和提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通过外业核查、后处理和数据汇总,快速获取和宏观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土地执法监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依据。

原有土地利用分类不适宜快速提取土地利用信息

1984~2007 年间,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标准,采用以上分类标准对于快速提取土地利用分类信息和动态遥感监测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首先,分类过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分为 8 个一级地类,46 个二级地类,河南省根据地方实际在全国土地分类基础上又续分了 12 个三级地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为 3 个一级地类,15 个二级地类,71 个三级地类;《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分为 3 个一级地类,10 个二级地类、52 个三级地类。以上分类标准都具有类别繁多、过于细化的特点,无法满足国家和省快速提取和掌握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的需求。

其次,部分地类在遥感影像上无法区分,如:耕地中水浇地与旱地,园地与林地,独立工矿与特殊用地等,影像纹理、色彩特征极为相近,难以区分。

再次,部分地类与遥感影像无法衔接,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等信息,从遥感影像上无法直接获取。

区域土地利用类型的特殊性

黄河滩地,是指在黄河大堤之间河床滚动所淤积而成的滩地。横穿河南省中北部的黄河属河南省的特有特征,即地上悬河、河床宽度大、非洪水期过水面积小、大堤内近 90% 的滩涂分别由黄河两岸农民在耕作。但是由于黄河河床经常变动等原因,黄河滩地的面积和方位不断发生变化,可种植面积也不稳定。许多滩地至今仍权属不明,经常引发滩地耕种纠纷。另外在黄河滩地种植农作物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种植的作物一旦遇到河水上涨被水淹没会造成收成大减甚至颗粒无收。

公路林带,在河南省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铁路等主要交通用地两侧均栽种了宽度 30~50 m 不等的速生树种,在地类统计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按耕地计算,而林业部门则按照林地计算,为准确获取林带数据有必要单独统计,以解决在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的问题。

遥感影像上光谱信息,纹理、色彩等特征相近的土地类型

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光谱信息丰富、色彩鲜艳,接近于自然地物的真实色彩。通过遥感影像所反映的纹理、颜色等影像特征和分布特征,大部分土地利用类型在影像上能够明显区分。但是按照全国土地分类,有些地类在影像上呈现相近或相同特征,对于室内判读难以分辨。

(1)水浇地与旱地(图 6-1、图 6-2)。

图 6-1 水浇地(113)

图 6-2 旱地(114)

(2)园地与林地(图 6-3、图 6-4)。

图 6-3 果园(121)

图 6-4 有林地(131)

(3)独立工矿与特殊用地(图 6-5、图 6-6)。

图 6-5 独立工矿(204)

图 6-6 特殊用地(206)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还要充分考虑未来遥感技术发展,适用于遥感自动化提取信息的需要,影像特征相近的土地利用类型无法利用自动分类技术进行区分。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负面影响不大的结论。并从土地储备数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组织体制几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房地产市场 对策建议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兴起综合来看,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率先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和上海得以实施。此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设立的专门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所储备的土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计划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用状况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运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在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越性已逐步表现出来。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许多疑虑。地价房价上涨,开发市场起点不公在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扬,商品房价格随之上涨。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地价、房价呈不断上扬趋势。同时,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比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前的我国城市土地出让价格很低,制度实施前后地价差异很大。相邻地块的两个项目由于土地成本的差异,导致开发的起跑线不公平。如何平衡制度实施前后一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困扰我国许多城市政府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场结构失衡,多层次需求难满足我国推行房产改革政策的目的是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来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人认为,土地储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它导致房产开发走向集约与垄断,市场逐渐被一些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所占据,小型与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当前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着眼于高档和高回报开发,销售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即使是面向普通工薪阶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档次和市场价格也较高,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失衡使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也造成高档商品房供需矛盾加大。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之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该制度是否是引起城市地价上涨的主因,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对城市土地价格上涨的分析纠正扭曲的地价是城市地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招标、拍卖方式带来的地价合理上涨是土地价值的真实体现。在先前不规范土地市场中,地价或成交价低,一方面是土地隐型市场不注重价格杠杆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灰色交易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据测算,我国的土地资产有25 万亿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土地资产每年流失近100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运作,必然带来地价的上涨,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权的体现。土地市场无序炒作是地价上扬的重要原因 目前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出现了地价的非正常上涨。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曾用现实地价与理论地价的差异来衡量东京市土地市场的健康状况。其中的理论地价是指地租的资本化。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在土地的出让环节中都要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出让底价是指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此可见,这三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理论地价的含义,土地出让价格只有在理论地价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才是正常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土地储备库存量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 ,为显著相关。但在对该样本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时发现t值偏小,总体相关系数接近零值,土地储备量与土地价格呈弱相关关系。对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对地价的解释能力较弱。DP= (t= )拟和优度检验R=,F=,DW= (DP)= (DS) (t= )拟和优度检验R=,F=,DW=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土地储备库存量与地价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土地储备库存量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地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储备库存量增加1%,地价只变动。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土地价格上涨并不是由土地储备制度造成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对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分析房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是主要的。开发成本上升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土地拍卖供应方式中,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投入数额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必然以市场最高价才可竞得理想的土地。而将土地成本增加部分转嫁至房价是开发商转嫁开发风险的必然选择。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交易价格对房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HP= 815+(t= )拟和优度检验R=,F=96,DW= (HP)= (DP)(t=)拟和优度检验R=,F=,DW=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地价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土地交易价格每增加1元/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交易价格增加1%,房价将变动。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相对旺盛是拉动房价上涨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直接导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间接影响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和总量增加,进一步导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对旺盛必然引起房价的上涨。以杭州市为例,对其近年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的相关系数为,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商品房销售面积对房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HP= (t= )拟和优度检验R=,F= ,DW= (HP)= (M)(t=)拟和优度检验R=,F= ,DW= 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房屋销售面积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销售面积增加1%,房价变动。土地管理上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价格水平 我国一些城市从鼓励扶持某一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以房带路、招商引资、扶持骨干企业、帮助特困企业等等。由于政策执行上的自由度大,管理很难到位,造成土地资产流失,也没有达到扶持的目的。此外,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土地获取、设计方案、购房对象范围限定等方面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千方百计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竞争不公、产品结构不合理和土地供应的无序。因而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大,不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扬。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对策建议为了使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城市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建议如下:合理控制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土地储备制度是确保政府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但必须指出,不能以垄断影响土地市场的发育,也不能盲目扩大土地一级市场的边界,必须正确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关系,合理控制进入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我们认为,在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完全可以通过成立有形的土地交易市场,允许一些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让闲置的土地尽快流动起来,增加土地供应量,也可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数量是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土地储备过多,会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加大土地储备机构的经营风险。合理的土地储备数量要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而土地供求取决于社会、经济、政策等若干因素,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设计需求预测模型,进而得出最佳土地储备数量。加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土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协调均衡是土地市场供求平衡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在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出现地价、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地掌握土地投放总量,更要从市场细分的角度,适时调整各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储备量和供给量,化解土地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言,当务之急是紧缩城市中心区住宅用地和城市高档房地产用地,对开发高档商品房,不仅要从供给源头上进行限制,还要以高地价、高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对面向百姓的商品房所用土地要适当放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切实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土地供应政策带来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配套的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如公益型用地的收购与管理、原建成区的隐形土地市场问题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依法监督的机制,对储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储备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土地储备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尽量公开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和出让环节中的资料和信息,便于各方的监督和投诉。同时,通过公开如年度土地出租、出让计划、一级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土地储备数量等市场信息,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理性发展,引导市场化的开发商能够根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土地储备管理监控职能的弱化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要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价格的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具体来讲,监控的内容一是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二是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有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土地利用是否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的土地;四是土地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故意抬高地价或压低地价,从事炒卖地皮的非法活动。同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地价与房价的链接管理,杜绝房地产市场不合理定价行为。重构土地储备的组织体系在我国城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初期,以杭州市为代表的分层次两级管理模式的组织体制的运行比较顺利。但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践的深入,这种体系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方面,土地储备机构挂靠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后者的直接领导,致使其地位弱化,运作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在土地储备实施中需要相互配合的城市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环保、房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清,未形成协作的格局。为此,应该对土地储备机构挂靠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现有体系进行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由市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土地储备机构的新体系。具体内容是:城市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对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储备等若干办公室。新的组织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也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参考资料:1. 杨遴杰、林坚、高永,国外土地储备制度及借鉴,中国土地,2002(5)2. 吴次芳、谭永忠,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的几个问题,城市问题,2002(5)3. 刘田,构筑土地市场巍峨大厦——红五月纵横谈,中国土地,2002(6)4. (日)野口悠纪雄著,汪斌译,土地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 毛镇林、赵相如、王待宗,政府建个“土地储备中心”如何——杭州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制度评述,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6. 陈迪,“土改”点燃公平之火,决策资源房地产研究中心网7. 沈兵明、罗罡辉、卢春强、祝军,城市土地储备量研究——以杭州市为例,经济地理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拟以浙江省宁海县农村土地流转为实例,对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进行深入剖析。关键词:农业经济 土地流转 政府作用一、 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一)农地流转现状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利。农地流转实质就是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我国农地流转经历了从农村基层组织到农户,再从农户转移到其他经营者的一个过程,两个阶段表现出两种不同效果:一是土地表现为一种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分化为农户占有,农户获得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二是土地表现为一种资本或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在这两个阶段,土地在相关的利益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受让者间流转,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的三个主体,客观上要求按市场制度来规范土地流转和调节三者间的利益,这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镇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处的微观基础和面临的宏观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许多地区出现了农地撂荒的现象,并且撂荒面积呈日益扩大的趋势。为解决农地撂荒问题,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个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农地使用权的流转。近几年,农地流转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我国1990年以各种形式流转的农地约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5%,2000年达到,目前已达到10%以上。浙江省农地流转情况更具代表性。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209万农户共流转农地39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户的22%,占总承包耕地的。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浙江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出六种流转方式:一是有偿转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保留承包权,接包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权利与义务。2006年浙江省约有的流转农地采取这种方式。二是业主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村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2006年全省农地流转面积的33%采取这种办法。三是分季流转。以生产季节划分,一块农地在不同季节可由不同接包者种植,这一流转方式正从最初自发流转转变为有序流转。比如龙游县一些农民只种一季晚稻,而将早稻种植权流转给种粮大户,种粮大户为农户提供晚稻免费机耕、育秧与优惠价机割。四是农地互换。承包农户为便于管理,交换承包地块使用权,以解决个别承包户不愿流转农地或连片流转的矛盾。宁海县长街镇将承包农地设为两个区域,一个区域为自种区,由不愿意流转农户承包;一个区域为招商区,由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集中统一对外招租,确保农地成片流转。五是农地入股。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经济合作社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权所得在年终分配。平湖市黄姑镇渡船桥村2006年底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把经营净收益的80%按股分红到户,承包农户取得良好的农地收益。六是农地托管。在县、镇乡二级设立农地信托服务中心,村一级具体负责农地信托服务,全省已有4300多个村建立了农地流转组织。在就地流转的同时,浙江省还出现了跨省流转。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在5个省参与农地流转,建立了12个西瓜基地;温岭市农民陈定友等北上黑龙江承包农地,从事粮食生产。据统计,仅2005年,全省就有34万户、1121家企业,在外省参与流转农地785万亩,相当于浙江全省的三分之一。(二)农地流转发展趋势1、流转行为从民间自发向有序流转转变。当前各地农地流转的行为逐渐走向理性化,开始由一家一户的农户自发分散进行向有组织有计划的有序流转转变。为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各地农地管理组织在流转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如在登记管理方面,制定等级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咨询;在合同管理方面,统一制发农地流转合同文本,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查、鉴证和指导;在程序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凡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农地流转,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流转合同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2、流转主体从单一农户向多元主体转变。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原来一些农业专业大户扩大规模,新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人员成为租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新生力量。3、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向发展高效农业演进。随着农地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地的经营内容也逐步由种粮为主向高效农业演进。通过对农业企业建基地的引导,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农产品加工的原料基地;通过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经济农作物的种植,形成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4、定价机制从相对随意向市场定价转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构建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和搜集农地流转的供给、需求、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然后通过一定的载体发布有关农地流转的动态情况,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农地流转价格逐步由最初的无偿或随意定价转向市场化的有偿流转。5、政府行为从默许流转向主动引导转变。在农地流转之初,部分地方政府及干部认为农地流转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操作难度大,且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在工作中持不支持、不鼓励也不加限制的态度。随着农地流转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效益逐步显现,各地政府及干部逐步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对农地流转的了解,及时总结经验,主动加强对农地流转工作的引导,积极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二、加快推进农地流转的现实意义农地使用权的加快流转,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各种弊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核心环节,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场革命。(一)推进农地流转,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很难进行农业结构的区域化调整,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指导,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面积农地使用权流转后,农业经营的主体发生变化,农地主要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由他们按照市场原则组织生产,使农地资源从低效益的粮棉油生产转向高效益的名特优产品生产,对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推进农地流转,是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径挨家挨户地分散经营不可能对农业有大的投入,农地的大量流转,既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又需要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随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入实施,农地主要由具有较高经营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经营,从而使得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三)推进农地流转,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举措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走完了农业科技推广到田的“最后一公里”,使农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步伐不断加快,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四)推进农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农地流转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集约经营农地的愿望。通过农地流转,使承包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从而有序地引导农户与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同时,随着“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业经营模式的推广,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农业组织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五)推进农地流转,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要求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获得了一笔比较可观的租金,农民获得了比自己经营还要高的转让费。同时,农地流转后,不少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获得了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入。三、宁海县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和经验近年来,宁海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坚持规模化带动产业化、组织化、科技化、品牌化思路,积极推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流转规模大、效益好,逐步创立了“农民自愿参与、方式自由选择、企业自主经营、市场自我调节、政府自觉服务、规模适度控制”的“五自一控”流转模式,形成了五千名职业农民经营全县七成耕地的可喜局面,被誉为宁海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一)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1、开展农地整理,创造农地流转条件。近年来,宁海县把农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开展农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为农地流转、成片规模开发创造了条件。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县共投入农地开发整理资金亿元,完成农地整理项目100个,整理面积达到万亩,建成标准农田万亩,新增耕地万亩;完成农地开发项目235个,新增耕地万亩,并建成 “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的标准农田,极大地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吸引广大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2、培育经营主体,拓展农地流转渠道。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宁海县各类农业企业通过农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西兰花、雪菜、榨菜、高菜等原料基地万亩。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规模经营。全县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农地流转,开展集中连片的种养殖,流转面积达到万亩。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和基地建设开发,如宁波久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农户处流转700亩农地,种植进入超市的果蔬。到目前为止,全县工商企业已完成基地示范项目投资6000万元。据统计,到2005年底宁海农地流转涉及农户以外主体的面积有8万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3、创新流转形式,提高农地流转实效。宁海县立足实际,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一是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农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给大户或农业企业,面积达万亩。二是自行转包。农户通过私下协商或口头协议等方式将承包地转包给亲朋好友耕种,面积达万亩。三是租赁。农户将农地租赁给农业企业、规模大户、工商企业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面积达万亩。四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农地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合作社按股份将农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面积达万亩。此外,宁海各地还建立了农地互换制度,流转面积达到万亩,促进了农地成片流转。4、健全流转机制,提供农地流转保障。一是规范农地流转管理。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规定农地流转合同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镇乡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建立农地向大户集中流转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工商企业或非农人员随意性、大面积、长时间地租赁农户承包地搞粗放经营。二是加强农地流转服务。建立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户开展流转前后的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等各种服务。三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开展农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意见,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3%,重点用于改善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户发展,并对农地流转开发的手续和税费进行简化和减免,并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地经营权流转奖励。增加县农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加强农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积极为商业及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地流转创造条件。(二)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主要经验根据在宁海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深感到,宁海之所以能在农地流转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完全是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科学路径,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从宁海经验来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1、务必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为前提,坚决贯彻并灵活运用党的农村政策。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宁海县在推进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处处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坚持依法办事,不搞强行流转,确保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又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有效的流转机制,灵活运用各种流转形式,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确保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创了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2、务必以加快经济稳定发展为条件,适时推进农地流转。推进农地稳定流转,根本还是靠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据有关专家分析,农地健康稳定流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农村人口恩格尔系数在45%以下;二是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小于10%;三是农村非农收入在75%以上;四是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五是农业种植业结构中经济作物面积占30%以上。如果专家所说的以上几点是推进一个地方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那么宁海县作为浙江东部沿海相对较发达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几个条件,宁海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宁海的农地流转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一开始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地流转仅局限在小范围内,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民从“一亩三分”农地中摆脱出来成为可能,才有现在的大规模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一定要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适时加以引导和推进,切忌不顾条件一哄而上。3、务必以“自愿、效益”为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推进农地流转,要顺应农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并上升到理性高度用以指导面上工作。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把农地流转权真正交给农民,由农民自主选择流转的对象、方式和条件,任何单位或组织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必须要以群众的意愿作为前提和保证。二是要坚持效益原则。把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农地的级差,按照市场的实际价格,加上失去农地的必要保障成本,合理确定农地流转基价,确保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获得比自己耕种农地更多的收益,让农户从农地流转中得到实惠。4、务必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助推作用。在农地流转中,宁海县各级政府部门坚决从农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一是出台农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意见,对农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护农民权益。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农地流转结构,把握农地流转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三是逐步完善农地流转定价体系,提供价格指导和参考,科学合理地确定农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发。五是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农地流转,防止放任或者一哄而起,确保农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三)宁海推进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调查,当前宁海在推进农地流转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模流转比例偏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这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农地流转不一定就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前提是农地规模流转。这些年来,宁海农地流转取得很大成就,目前全县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但局部流转规模偏小,流转面积大多数在100亩以下,还有许多农地流转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这就影响到农业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农地流转载体缺位。农地流转必须要有一个交易的载体,为交易双方提供场所、信息和规则。目前,多数镇乡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流转市场,想转出的农户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而有能力的经营大户却苦于和一家一户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开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入市场流转的农地会逐渐增多,如不尽快建立农地流转载体,仍由农民进行偶然的、直接的、盲目的交换,势必提高流转交易成本,影响农地的流转速度、规模和效益,进而影响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3、农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落后。从宁海的情况来看,虽然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但由于种种因素,还有一部分乡镇的农地流转机构尚难以发挥职能作用。而农民群众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局限,难以独立完成农地流转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如评估农地使用权的价值、签订流转合同等,需要得到中介机构的服务。由于农民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供给存在着不适应性,使得农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的有效流转。4、农地流转后存在不稳定性。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农产品价格上扬,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热情,争要承包地、要回流转地、要求提高流转价格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县域经济总体比较发达,但仍有部分农民转移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然把承包地看作生存的“活命田”、养老的“保险田”、就业的“副业田”,不愿离开承包地,妨碍了集中连片的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出现了相对停滞状态和逆流转苗头现象。对于这个现象,我们要辩证来看。农地流转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是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排除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波动和一些农民个体行为反复,出现农地相对稳定甚至逆流转现象。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一)切实规范农地流转管理体系1、加强农地流转程序管理。农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越过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对流转程序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2、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备案,可以增强农民群众进行农地流转的安全感,扩大流转规模,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掌握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制订正确的政策措施。各地应切实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可作出这样硬性规定,流转合同如不经过有关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3、加强农地流转合同管理。合同档案是农地流转的原始文字依据,必须妥善进行管理。各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流转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签证和指导,提高合同的合规性;统一制发流转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的规范性;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二)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体系1、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一级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一级农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农地流转服务组的三级中介服务网络,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强化政府有关部门服务职能,与农地规模流转需求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乡镇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供求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流转协调等服务。2、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建立县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等问题。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可根据各地实际设置农地转出、转入、政策宣传等板块,转出信息板块主要发布农地承包经营权对外转出的信息,转入信息板块主要发布有转入农地承包经营权意向的信息,政策宣传板块主要用于介绍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3、建立农地流转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对农地流转的规模作出适当的限制,设置合理的条件,既要防止农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又要防止改变用途。(三)加快建设农地流转促进体系1、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型农民,提高他们开展规模经营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推进农地规模流转的主力军;扶持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通过农地流转建立自己的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投资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农产品。2、着力推动农民转移就业。一是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水平。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等,逐步弱化农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出让者解决后顾之忧。(四)健全完善农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1、及早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在农地流转问题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矛盾。《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和三十四条则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此可见,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适当的修改。2、制定农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2001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内容较为具体,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因而急需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基础进行确认和保护,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形式、运作程序、监督控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系统的界定。3、制定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的有关法律。这个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一是农户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以合同形式所取得的一种产权,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二是农户对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赠予、拍卖、转让、出租、继承、入股等权利,以实现承包经营权内容的明晰化;三是能否考虑取消现行30年承包期限的限制,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永久化。参考文献:1、田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2、邵书慧:《土地流转动力机制初探》;3、刘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4、刘丽:《国外土地流转交易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作用》;5、李亚彪:《浙江农地流转的模式与困境》;6、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土地承载力国外研究现状论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人地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全球相继很快出现的能源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和人口增长,使刚走出大规模战乱的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地球到底能养活多少人”。土地人口承载力(Population Supporting Capacity of Land)的研究应运而生,人地关系的研究随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土地人口承载力的概念

土地人口承载力通常被称为土地人口承载量、土地人口容量、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等。无论采用何种称谓,基本涵义都相近或相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承载能力评价中将其详尽的定义为:“一国或一个地区的资源承载能力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利用该地的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及工艺水平、人员素质、技能等条件,在保证与其社会文化准则相符的物质生活水平下能够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而我国目前使用的定义是:“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及在一定生活水平下所能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比较这两种表达方式,可以发现其基本相似之处,后者提到的“一定生产条件”,主要是指特定时期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能量的投入水平,而这种水平无疑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一定生活水平”必然要求符合适宜的膳食结构和标准。但前者的范围更为广泛,突出了技术、经济等因素,更有可取之处。《中国土地资源生产能力及人口承载量研究》一书将土地资源承载力解释为:“在未来不同时间尺度上,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物质生活水准为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利用其自身的土地资源所能持续稳定供养的人口数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土地资源持续的食物生产潜力及其所能供养的一定营养水平的人口数量。它包括时空范围(区域或国家、一定的生产条件)、土地生产潜力、一定的生活水平的人口等要素。其中,“一定的生产条件”必然限定在一定的时段内,因为它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不同时段是不同的,所以说该定义不但有空间而且有时间范围限制,大多数此类研究,都是限定在既定的“时空”中。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反映的是土地生产力对一定生活水平下人口的限定,因此,它向我们明示了土地资源环境的利用阈值。

土地人口承载力研究进展

承载能力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由于1948年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Willam Vagt)的《生存之路》的出版使该项研究引起重视。1965年,英国的威廉·阿伦(Willam Aron)提出了以粮食为标志的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计算公式,其目的在于计算某个地区农业生产所能够养活的人口上限。1973年,澳大利亚科学工作者充分考虑本国的土壤、气候和水等限制因素,采用多目标分析法研究了其土地承载力水平。1976~1983年,FAO在促进世界土地评价工作广泛开展的基础上,相继在非洲、南亚、南美和拉丁美洲的117个发展中国家开展了“发展中国家土地的人口承载能力”的研究,提出的农业生态区域法(Agro-ecological Zone Project,AEZ),到目前仍被认为是最为完善和系统的方法。在此期间,英国学者斯莱塞等还提出了一种承载力估算的综合资源计算技术,叫做“提高承载力的策略模型”(Enhancement of Carrying Capacity Option,ECCO)。

我国土地人口承载力研究,开始于1981年由FAO资助的“西北黄土高原土地资源利用”项目。1984年,许牧等提出了以省为单位计算土地人口承载量的基本方法和步骤,并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地区土地生产力及人口承载量进行了系统分析与估算。1986~1989年,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立项并完成了“中国土地资源生产能力及人口承载量研究”项目。1989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与中国政府项目”的带动下,启动了中国土地人口承载潜力合作项目,无论从研究方法上还是预测结果,均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借鉴。

土地人口承载力研究的基本依据

一个特定的范围的土地资源究竟能承载多少人口,主要取决于它能生产可供人类食用的物质的多少。土地人口承载力研究的核心是土地的生产力,即在土地各种组成要素综合作用下能持续稳定向人类提供生物产品的能力。大家知道,土地所以具有生产为人类所必需的生物物质的能力,是由于植物把土地上的太阳辐射能、热能、水分、CO2和土壤中的养分,通过光合作用转化为碳水化合物、纤维素、蛋白质、脂肪、糖类及微量元素等必要的食物。这些食物可供给人类,也可供给人类需要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满足营养需要。其反应式为: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由此可见,土地生产能力的大小是通过植物生产力的大小(第一性生产力)表现出来的。土地第一性生产力的高低,是由于农作物与气候、土壤、水及其他土地资源要素相互适应和满足程度及作物自身的特征决定的。在作物生产性能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只有作物生长发育条件得到满足时,才可能获得最高产量。

当然,人类需求也是一个变数,它随条件的不同,其生态需求也会不断变化。研究必须在限定的时空条件下,通过人类需求的调查统计分析来决定。

生产条件一般以投入水平分析,可分为低投入、中投入和高投入;人类消费分为温饱型、富裕型和营养型。前者是低水平的消费标准,后者是高水平消费标准。标准如此,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种族,其消费习惯、饮食结构等往往有明显差异,应因地区制宜。

土地人口承载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人类生存发展的一切物质需要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上生产的任何一种物质相对于人类需求,均是无法替代的,没有或不足则必然形成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障碍。在进行承载力计算时,通常有3条途径。资源途经:通过资源总量与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比例求取;环境途径:通过环境自净能力与人均排污、制污能力的平衡来计算;生产途径;通过土地的物质生产能力与一定的人均消费标准来求取。目前,人们对土地人口承载量计算多是通过生产途径。

由于土地上生产的物质多种多样,所以计算方法也有很多。在众多计算方法中,以粮食为约束条件来计算,最为简捷和方便。土地的粮食生产能力是农用地最主要的产出能力,且粮食不仅为人类食用,还有畜用、工业用等,它是一切生活资料的基础。土地粮食生产力的计算具体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时间序列法:根据区域农业生产的历史资料估算各种作物产量,也称趋势外推法,具体可用图像法和函数法(回归分析、指数平滑、灰色系统预测等)。

投入产出法:利用投入-产出关系,立足于资源平衡、物质能量转化平衡、人口与农产品供求平衡等,计算资源投入的消耗系数或粮食生产的投入产出比率,按照农地规划布局,计算粮食生产潜力。

系统动力学方法:根据资源组成要素及农业生产系统的诊断分析,勾绘系统动力学流程图,确定其流位变量、流速变量、辅助变量及相关参数,建立动态方程,计算出结果。

区域比较法: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土地生产潜力,测定其粮食生产水平。

总体看,国外偏重资源、环境保护、人口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题,较宏观。而国内偏重的是理论方法、发展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比较微观。有关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研究的著述相对较少。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提出以人为本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理论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研究提出了诸如环境决定论、人口中心论、增长方式转变核心论等各种侧重点迥异的理论观点。如1994年开罗会议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是人”,引起学术界强烈反响。这个新的发展观逐步演变为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其基本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理、心理、交往、文化等全面发展的需要;发展途径为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尤其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逐步过渡到以人力转变积聚和集中为主要手段的发展;基本模式为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由此形成可持续发展理论框架为全方位适度人口论、资源稀缺论、生态系统论、总体经济效益论、社会协调论等。

(二)提出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理论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各类国际文献以及召开的一系列会议(如基多的“综合发展观”专家会议和北京的国际社会发展会议等)都在世界范围内深化了社会发展理论,强调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认识到经济发展就是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而社会发展就是“更好地生存”。

在20世纪人类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同时也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最为严重的时期。全球发生了三大影响深远的变化:一是生产力极大提高和经济规模空前扩大,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的物质财富,从而迅猛推进人类文明进程;二是人口爆炸性增长,20世纪人口翻了两番,超过62亿,并仍以每年7800万的速度继续激增;三是由于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污染物质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性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和贫富分化加剧已成为21世纪困扰人类文明进步的桎梏,表明人类社会当今生存方式不可持续,四者的恶性循环为旧工业生产方式掘下坟墓,那种“先污染后治理”,以高消耗刺激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已走到尽头。

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紧密相联,人类的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纳入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类社会系统与地球自然系统协同进化、良性循环。1992年18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聚会,其中102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讨论并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联合国气候发展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一系列文件,对国土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提上了日程,并付诸实践。

(三)社会资源利用与保护发展模式

西方社会也从先前的发展模式中认识到社会发展必须是“整体的”,“综合的”,也是“协调的”。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政策,制定法规、采取措施,对国土资源进行重新的定位和开发利用。从大量的消耗资源聚集财富到降低消耗,遵守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到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一新的理论和发展模式,即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总体看,从国外对国土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的研究成果来看,各国都从自身国情出发,提出的理论和制定的发展模式具有针对性,虽然国外少有直接针对像我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方面的相关研究,但国外发展理论的演变及其规律则为本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样本和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常常欠缺对社会背景和社会制度的深入分析,各种发展模式忽略了各国内部存在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区域之间的巨大差异,从而使理论及模式的预期指导意义相对弱化。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对于国土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是在西方发展理论的输入,以及我国社会实践的双层挤压中逐渐领悟到的,并部分在国土规划等研究实践中得到了应用。

(一)十八大报告等为区域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战略研究指明了方向

从我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战略规划来看,国内相关的研究在沿袭、借鉴国外发展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提出我国国土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同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谐统一,并在有些细节上有所充实、完善和发展。如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关系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在十六大报告中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概念,认为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必须使“社会更加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树立全面的发展观,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更加注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直至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筑“和谐社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主要目标,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了政策的着力点将转到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富裕人民群众作为全新思路和战略。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这些表述为我国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指明了方向。

(二)区域国土规划发展模式和实践成果

从发展模式和实践成果来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一般采取“层次推进”的模式。坚持让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这种政策本身并没有问题,但传统的发展观偏重区域发展,却忽视了区域间协调以及可持续发展。

我国“十一五”规划首次把东中西和东北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完整地阐明了四大区域的战略布局,即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东北地区振兴。这种全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格局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全国一盘棋”、各地区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一贯思想,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同时,我国西部地区尤其是边境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得到了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我国主体功能区划相关研究成果。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际上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樊杰等(2009)对中国主体功能区的科学基础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成果为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划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相关理论研究

从相关理论研究看,代表的研究成果有: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的《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从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土地资源、固体矿产资源、能源矿产为研究重点,设计了我国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以及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能源安全评价的基本框架;建立了我国耕地粮食生产能力指标、城市用地集约利用指数、矿产品价格指数、矿产资源国际竞争力指数、石油安全度和国土资源管理绩效等6个综合性指标。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从国土资源规划理论与实践出发,主要针对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国土资源规划理论基础、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及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等专题进行阐述,重点对国土资源五年规划编制、国土资源与环境综合承载力评价等实例进行了专题研究。李新玉等的《国土资源与区域经济发展》,主要就中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出这些资源在空间布局、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区域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参与世界经济分工协作、法制建设、技术进步等方面相应的对策。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的《民族语发展》、樊胜岳等的《西北地区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徐建华等的《中国西部地区迟发展效应与后发优势及创新对策研究》、王文学主持的《甘肃民族地区大开发的战略与对策研究》、《西部大开发与甘肃区域经济》,刘敏主编的《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和王永亮主编的《西北回族社会发展机制》等成果,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进行了研究。

另外,还有很多零散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都有效地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包含了大量的理论见解,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民族地区国土资源利用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对本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具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四)阿勒泰地区相关研究成果

近年来,已有一些针对阿勒泰地区土地、矿产、水、草场与畜牧、旅游5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论文、专著等。这些成果对阿勒泰地区单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独到的见解,为本项目研究提供了参考。

有关土地资源的研究成果较少,主要有《阿勒泰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有地区申报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部分资料,如《新疆天山北麓阿勒泰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论证材料》(2010)等。此外,阿勒泰地区也有一些游牧民定居工程方面的实际经验和资料,这些材料主要对阿勒泰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阐述。上述成果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成果。阿勒泰地区此类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主要有《新疆阿勒泰矿业特区建设研究与探索》(2010)、《新疆阿勒泰地区矿业经济管理研究》(2012)。主要论文有:《加快新疆阿勒泰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新疆阿勒泰地区周边国家毗邻地区矿产的可利用性》,研究报告有《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报告》等。这些成果对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概况、矿业经济发展等进行了研究探索。为本书的编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针对阿勒泰地区草场与畜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论著有:《阿勒泰草原的无奈和期盼》(2009)、《裂变的阿勒泰草原》(2009),《新疆阿勒泰牧区草地资源分类经营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研究(2008)》(硕士论文)等。这些文献资料为阿勒泰地区草场与畜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了研究支撑与参考。

阿勒泰地区为我国重要的旅游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阿勒泰地区先后编制实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阿勒泰地区旅游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旅游资源与环境分析、旅游业发展总体目标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阐述。2006年国家旅游局、新疆旅游局组织中山大学编制了《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2009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阿勒泰地区旅游局完成了《阿勒泰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征求意见稿)等。

(五)总体评述

从国内对国土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的研究成果来看,现有的成果涉及我国某一固定区域单项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战略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专注于区域国土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方面的研究较少,尤其是针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更少。总体考察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不足之处主要在于:

(1)大多数研究是将国土资源分种类,具体细化到每种资源不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式,专门研究单个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但并没有同其他相关资源统筹考虑,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与综合性。

(2)对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困境和途径等方面,特别是脱贫、基础教育、转移支付等层面,而涉及该类地区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综合性战略研究较少,系统总结研究的更少。事实上,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是自然资源丰富和潜力较大的地区,对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研究,将更有利用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缩小地区差距,缩短区域间的不平衡发展,同时保护相对脆弱的生态环境。

(3)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本质是要求用社会系统的观点和方法探索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而任何发展都需要现实的物质基础,国土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对其加以重视。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研究还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亟待相对系统完善的成果问世,以期对这类地区的国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

因此,如何把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和中国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借鉴切实有效的理论成果,提出发展战略、选择适合该类地区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国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有效保护,是开展本项目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本书研究的重要内容。

国外垃圾分类研究论文

乱扔垃圾是一种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会导致城市脏乱差,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禁止乱扔垃圾,对违规行为和罚款进行监管,以加强城市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宣传教育也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广告、宣传栏、社交媒体等渠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大家参与环境保护行_

你知道吗?我国每年都有价值250亿元的资源被白白浪费了!这些资源既不是石油也不是天然气,更不是高科技产品,而是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都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我们没有将垃圾进行适当的分类,不仅使那些可利用而没有得到利用的废弃物成为二次污染的源头,而且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实在是太可惜了!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生活垃圾全部混在一起都会带来哪些后果吧!首先,会增加填埋或焚烧的垃圾量。仅在我们北京,垃圾占地就已达1万亩啦,焚烧垃圾越多,释放的有毒气体也就越多,同时还会产生有害炉渣和灰尘呢,这些都对我们的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我们再来算算垃圾不分类会造成多大的资源浪费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没得到利用。而我们经常随手丢弃的废干电池,每年就有60多亿只,里面总共含有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呢。这些资源如果都能被重新利用,将会成为多大的社会财富啊。既然垃圾分类这么重要,为什么大家总是做不好呢?我们调查后发现,很多人怕麻烦、环保意识不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街上和社区里方便分类垃圾箱特别少,让人们很难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哎,难道说,就继续让这些垃圾混在一起,又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吗?那可不行,必须想办法解决。如果政府加大垃圾分类的推行力度,当然最好还能制定奖惩制度,效果可能就明显得多。除此之外,最好能够设计出更为方便分类,同时外观又醒目的垃圾箱,让它的标识就像交通红绿灯一样深入人心,时刻提醒大家要做到垃圾分类。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而且还能给国家节约不少能源呢。你好,可以追问我,望采纳。

国内外垃圾处理技术现状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堆肥法、焚烧法、发酵产沼气法。2008年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处理生活垃圾方式以焚烧为主,日本、新加坡、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瑞士、丹麦、瑞典等国所采用焚烧的比例分别为79%、41%、32%、36%、35%、39%、59%、54%、49%,国内主要以填埋法为主,填埋法、焚烧、堆肥法所占比例分别为81%、14%、3%。近年来,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垃圾热值的逐渐提高,国内焚烧法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堆肥处理处于萎缩状态,卫生填埋场处理场的数量和处理能力处于增长状态。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统计资料介绍:截止2010年9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城镇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设施849座,其中卫生填埋场676座,堆肥厂90座,焚烧厂90座,综合处理厂76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99702吨/日,其中卫生填埋281927吨/日,堆肥1950吨/日,焚烧68865吨/日,综合处理46960吨/日,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能力所占比重分别约为、、。 卫生填埋法卫生填埋是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垃圾最终处置技术(王巍,2008)。美国因土地面积大,填埋法较焚烧法的成本低而主要采用填埋法处理垃圾,填埋所占垃圾处理比例为50%;英国土壤结构中有20~30m的天然土层,具有良好的防渗能力,较适合填埋,因此较普遍采用填埋工艺,填埋所占比例为55%;我国填埋所占比例为81%。- 84 填埋法的技术现状填埋处理将垃圾埋入地下,通过微生物长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成无害的化合物,该处理技术成熟,操作管理简单,处理量大,运行费用低,能处理处置各种类型的废物并可利用垃圾填埋气发电,向城市提供电能或热能。目前,国外现代化大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多采用单元填埋法,并对垃圾进行分层压实和每日覆盖,填埋场防渗处理采用人工合成材料作为衬底,通过收集管将填埋沼气导排并使其安全直燃,或通过管网系统收集后经过进化处理作为能源回收利用。我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可分为三类:简易填埋场;受控填埋场;卫生填埋场,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和运营的卫生填埋场的数量较少。我国多数采用厌氧填埋法。 填埋法存在的问题在城市化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填埋场的选址越来越困难,卫生填埋处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填埋场占地时间很长,不利于土地资源再利用,而且垃圾填埋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渗滤液,填埋气体和垃圾飘尘,对环境造成污染。 焚烧法由于焚烧法处理量大、速度快、占地面积小的优点,是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目前,日本、瑞士、比利时、丹麦、法国、卢森堡、瑞典、新加坡等国所采用焚烧的比例,已接近或超过填埋。垃圾焚烧也已成为我国垃圾处理的一个重要方向。然而由于我国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缺乏有效的分类收集,热值不高,虽然垃圾焚烧发电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但总比重仍然较低,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焚烧法的技术现状焚烧是一种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高温热化学处理,将其变为无机灰渣的过程,在大约800~1000℃的高温条件下,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组分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在这个过程中释放出能量,得到高温燃烧气体和少量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温气体可作为热能进行回收利用,焚烧得到的性质稳定的残渣可直接进行卫生填埋。该方法减量效果明显,焚烧处理后一般可减容80%~90%。占地面积小,选址灵活,可在市区建设,节省垃圾运输费用。国外的焚烧技术发展已比较成熟,机械炉排焚烧炉的类型已成熟,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开展了生活垃圾气化熔融技术的研究。我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其中炉排炉技术比例较大,主要引进国外技术,而流化床技术主要以国产化技术为主。 焚烧法存在的问题垃圾焚烧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垃圾焚烧尾气的产生,包含颗粒物、SO2、SO3、NOX、HCl、HF、重金属、二恶英等多种污染物,其中最受关注和争议的为二恶英。尤其在我国,生活垃圾水分和灰分含量高,热值低,需要较多的辅助燃料,除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外,其他城市的混合垃圾热值较低,含渣量较高,而焚烧飞灰未得到安全处置(赵树青,等,2011)。因此,近年来,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曾受到质疑。 堆肥法目前,国内外堆肥法处理率呈逐渐下降趋势,我国虽具有传统堆肥技术的悠久历史,但由于我国垃圾分类未有效执行,堆肥处理率不高。 堆肥法的技术现状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的微生物来降解垃圾中有机质,使其变为稳定的腐殖质,可作为肥料。目前,国外发展较快的堆肥方式为庭院垃圾堆肥、制造有机复合肥技术。我国常用的生活垃圾堆肥技术主要为简易高温堆肥技术、机械化高温堆肥技术。 堆肥法存在的问题堆肥处理设备技术水平低,发酵期间容易产生恶臭,工艺条件难以控制,难以保证堆肥设施的长期、连续、稳定运行,堆肥效率低。同时垃圾中有害成分对大气、土壤及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厌氧发酵技术厌氧发酵技术能较好地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2006年,欧洲运行和建造的厌氧发酵厂总数达到124座(Kelleher,2007)。目前,厌氧发酵技术在国内逐步发展,逐步建设厌氧发酵处理厂。 厌氧发酵处理的技术现状厌氧发酵处理是指在特定的厌氧条件下,微生物将有机垃圾进行分解,其中的碳、氢、氧转化为甲烷和二氧化碳,而氮、磷、钾等元素则存留于残留物中,并转化为易被动植物吸收利用的形式。国外厌氧发酵技术主要有高温和中温厌氧发酵;干法发酵和湿法厌氧发酵;单级和多级厌氧发酵。 发酵产沼气法存在的问题一般生活垃圾直接厌氧发酵制沼气难度较大,进行工程化应用还不成熟,而且并非所有的生活垃圾都适用于厌氧发酵制沼气。因此,为达到理想的处置效果,首先对垃圾进行分类,其次应对生产流程进行严格的控制。2 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填埋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传统和最终处理方法,虽然填埋处理率有下降趋势,但填埋场处理仍占据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不发达国家。垃圾焚烧也已成为我国垃圾处理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焚烧余热利用特别是余热发电进入了加速起步阶段。同时,国外仍稳步发展焚烧发电和厌氧发酵产沼气技术。厌氧发酵厂在我国也逐步建立起来。然而,由于生活垃圾组分的复杂性,单一的垃圾处理技术存在一定的弊端,从而造成二次污染或者资源的浪费,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角度,垃圾分选回收利用,垃圾的综合处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 垃圾分选、回收的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是垃圾前处理,是根治生活垃圾污染的根本途径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提条件。通过分类收集,不仅使资源得以再生利用,而且使垃圾的体积变小,减少了运费,降低了垃圾处理的难度,最终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同时,垃圾分类收集能简化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将其中的可燃成分进行焚烧发电,提高热效率;可以将易降解的有机物分选出来进行堆肥处理,提高堆肥的质量;可以减少用于填埋的垃圾中湿垃圾和有毒害垃圾的含量,减少环境污染。目前,国外先进发达国家的生活技术分类,监督严格,在日本,垃圾分类已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的普遍要求,而在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仍采用混合收集,大量有害物质如干电池、废灯管等未经分类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不仅增大了垃圾的运输和填埋量,而且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迄今国内还没有一座城市全面推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实现垃圾分类,首先应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使垃圾分类收集深入人心;借鉴国外经验,倡导使用垃圾袋(筒)制度;构建垃圾回收的产业链;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政府调控。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发电,是指利用焚烧炉对生活垃圾中可燃物质进行焚烧处理,通过高温焚烧后消除垃圾中大量的有害物质,达到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同时利用回收到的热能进行供热、供电,达到资源化,垃圾焚烧后产生的惰性残渣可以填埋处置,或作为二次建材加以利用,焚烧2吨垃圾产生的热量大约相当于1吨煤。垃圾发电在发达国家已是成熟的产业并进入了产业化、市场化的成熟期。发达国家已经审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环境友好性,焚烧发电技术在发达国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我国于1985年开始首次引进垃圾焚烧发电技术,2007年6月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均将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种减排二氧化碳的垃圾处理方式给予鼓励发展。2009年,我国已有垃圾发电厂140多座,然而主要集中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江苏经济发达城市和地区。2010年8月,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正式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是北京市的第一座现代化大型垃圾焚烧厂,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炉技术,能够确保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指标控制严于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8万~10万t/d,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70~80座。 水泥窑与垃圾焚烧厂联合处理发达国家已寻求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以工业协同处理废物技术逐渐成为处理生活垃圾的新视点,现有工业处理固体废弃物不仅能消除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而且能为现有工业提供原料和燃料。国外已开发出多种水泥工业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的技术,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日本的水泥厂把垃圾焚烧厂焚烧生活垃圾时产生的灰渣、飞灰等废物作为生产水泥的替代原料。由于我国垃圾的特殊性,发达国家的处理技术,只能借鉴,因此,必须开发出适合我国垃圾成分和特征的水泥工业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目前,我国已成功开发水泥窑和垃圾焚烧炉联合技术,指在水泥回转窑旁设置垃圾焚烧炉,由水泥窑和焚烧炉联合处理生活垃圾,该技术可以全利用垃圾热能和灰渣,污染物排放低,不需要二次处理,投资省,费用低。该处理技术不需外加燃料,垃圾焚烧温度可达900℃,符合焚烧垃圾的温度控制要求,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超过2s,防止二恶英的生成。焚烧垃圾起到了代替燃料的作用,能够实现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无残留处理。 水泥窑焚烧—厌氧消化工艺联合利用水泥窑协同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如水泥窑—厌氧消化技术联合处理生活垃圾为我国生活垃圾多元化处理的一种新模式。将垃圾分选后,可燃组分可供水泥窑或焚烧厂焚烧用能,而将有机易腐垃圾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尤其适合于高含水率、易降解有机物的处理。厌氧消化过程中,有机物的碳大部分以沼气和部分二氧化碳的形式释放进行处理,沼气经净化与处理后可用于发电,发电后的热尾气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烘干热源。水泥窑协同处理中窑内温度高,可保证有机物焚毁完全;物料和气体在窑内停留时间长,有充分的焚烧时间;水泥窑容积大,热稳定性好,可提供连续稳定的焚烧环境;水泥窑内呈碱性,便于废气的净化处理,重金属也将进行有关矿物的晶格共溶而不至于造成二次污染。3 结语目前,国内外垃圾处理技术为填埋、堆肥、焚烧、发酵,而单一的垃圾处理技术存在一定的弊端,随着各国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及进一步改善环境的要求,垃圾分类、回收,焚烧发电技术,垃圾综合治理技术,逐渐成为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

可以填埋、堆肥、燃烧。

国外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现状论文

土地复垦始于工业发达的国家,主要是由于工业的发展使土地损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20世纪中叶,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加快了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工程技术措施的实施,土地复垦迈入了科学复垦时代;到1970年以后,矿区土地复垦集采矿学、生态学、农学、地质学和林学等学科于一体,发展成一门与多种行业、多个部门密切联系的系统性工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矿区土地复垦已进入稳定、健康、蓬勃的发展轨道。

美国和德国是最早开始土地复垦的国家。美国的土地复垦主要从露天煤矿复垦发展而来,其在1918年就在印第安纳州煤矿的煤矸石堆上进行植物再种试验。美国学者主要研究露天矿(尤其是煤矿)的复垦和采矿废弃土地复垦,注重土壤的重构及改良方法、植被再生技术、农业及林业生产技术和侵蚀处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近年来,美国的研究特别关注复垦的长期性和持续性,生物修复和复垦区周围的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其研究热点。

德国对复垦的要求较高,德国学者从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等综合考虑,以整个生态系统的变化和人群对环境的要求为出发点,“以人为本”理念体现得更为明显。德国的复垦模式基本延续表土剥离——开挖及回填填筑——覆表土——培肥这样一个传统复垦过程,但它的具体方法和技术都较为先进,在维持复垦区域生态环境平衡的同时,追求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前,德国已从以复垦为农业、林业用地,向复垦为物种保护、土壤生物重构和生态休闲旅游综合用地发展,也就是混合型土地复垦模式。

加拿大已在多个领域对土地复垦进行研究,特别重视对石油、油母页岩和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的土地的复垦。加拿大学者认为土地复垦并不是要求恢复成原貌,而是要求因地制宜,但不能低于原来的生态水平。加拿大不仅每年组织召开国际土地复垦年会和编辑出版《国际露天采矿、复垦与环境》杂志,政府还出资支持土地复垦研究。

澳大利亚对土地复垦和开发等方面的管理被认为是当今最先进而且成功处理损毁土地的国家。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立法框架,对复垦中涉及的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澳大利亚的土地复垦多采取“边采边复”的模式,注重复垦技术及其应用的研究,目前很多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法律要求、政府和公众监督下,土地复垦已成为该国复垦义务人的自觉行为。

英国也是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模式,这样大大地减少了土地灭失面积。英国政府还根据损毁土地所在区域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给地方政府所划拨复垦经费。复垦后的土地属于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经营以弥补复垦费用的不足。由于政策、资金落实到位,英国的土地复垦成果显著。

此外,Yuri Gorokhovich等利用GIS技术对矿区废弃地的复垦进行了研究;Sahadeb De等利用生物工程复垦措施对印度东部的拉尼甘杰煤田废弃地进行了研究,选取了适宜当地复垦的植物;Dimitris Damigos等运用了多种评价模型,对希腊煤矿挖损土地复垦后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复垦对策;Duglas Baker对合成材料在无土壤覆盖的纯生物复垦技术及抗侵蚀工艺方面的应用进行了研究;Robert 认为应该把弗吉尼亚地区的湿地也纳入到煤矿废弃土地生态环境恢复过程;Richand 通过生态环境重建实验研究,提出“保存大斑块和交通便捷性是土地复垦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植被恢复”;Dimitris Kaliampakos和Dimitris Damigos等人对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进行了分析,对土地复垦规划和矿区施工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国外土地复垦的研究有以下特点:

(1)健全的法规。国外土地复垦研究领先的国家都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保障了复垦的执行力度和达到较高的复垦率。

(2)多学科、多领域。土地复垦吸引了矿业、农业、林业、土壤、生态、化学、地质、生物和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复垦研究发展。

(3)方向的转变。土地复垦研究已由原来的煤矿复垦向其他采矿、污染、自然灾害、水电建设、人为破坏等类型损毁土地复垦拓展;复垦措施也由工程复垦向生态复垦转变,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原则运用得更多。

(4)国际化和产业化。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复垦产业化发展更为明显。

中国耕地利用集约度结构变化及其区域差异(英文)陈瑜琦 李秀彬 田玉军 谈明洪 【摘要】:Based on the data from the Cost-benefit Data of Farm Produce and the China Agricultural Yearbook, this paper divided the intensity of cultivated land use into labor intensity and capital intensity, and then analyzed their temporal and spatial change at both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levels between 1980 and 2006.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1) At the national level, labor intensity on food produce decreased from day/ha in 1980 to day/ha in 2006; and a continuous decrease with a steep decline between 1980 and 1986, a slower decline from 1987 to 1996, and another steep decline from 1997 to 2006. On the contrary, capital intensity shows an increasing trend since 1980. As to the internal composition of capital intensity, the proportion of seed, chemical fertilizer and pesticide input decreased from to and the proportion of machinery increased from to . The less emphasis on yield-increasing input and more emphasis on labor-saving input are the main reasons for a slow increase of yield per unit area after 1996. (2)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the developed areas have lower labor intensity and higher capital intensity. The less developed ones have higher labor intensity but lower capital intensity.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internal composition of capital intensity, labor-saving input accounts for more proportion in the developed areas than that of other areas.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in these developed areas, labor input has become a constraint factor in food production as more and more labors engaged in off-farm work. Farmers increase the labor-saving input for higher labor productivity. However, in the less developed areas, the major constraint is the shortage of capital; food production is still depending on labor and yield-increasing inputs.

矿区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是生产组织和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最早开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是德国和美国。20世纪60年代,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加速矿区环境保护法规的制订和恢复治理工程实践活动,自觉地进入了科学恢复的时代。进入70年代,矿区的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以采矿、地质为主体,集环境、农学、林学等多学科为一体,发展成为一门牵动着多行业、多部门的系统工程[10]。80年代以后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11~23]。

国外许多国家对土地复垦十分重视,如德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都十分重视矿山复垦工作,矿山土地复垦率已达80%。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建矿区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土地复垦不仅是将损坏和压占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而且要重建良好的矿区环境,使新的景观在许多方面相似,甚至优于开采前的状况。由于各国的自然条件不同、经济状况不同、土地状况不同,故各国都有自己的矿区土地资源综合利用与复垦特色。

德国系统地对土地进行复垦始于20世纪20年代[24,25],从最初的植树、造林到多功能复垦区域的建立,目标从以林业、农业复垦为主,转向建立休闲用地、重构生物循环体和保护物种上,即所谓的混合型土地复垦模式:农林用地、水域及许多微生态循环体协调,统一地设立在一起,从而为人和动物、植物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整个活动经历了由简单到综合,由幼稚到成熟的过程,为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建立新景观提供了机会,进而满足了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人们对娱乐休闲场所的需求[26]。对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规划控制体系,一是褐煤规划;二是企业规划。褐煤规划以联邦空间规划和州规划的目标作为基本目标,对景观重建作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规定[24]。

美国矿区复垦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内政部牵头,由内政部露天采矿与复垦办公室负责实施[26],矿业局、土地局和环境保护署等部门协助对与本部门有关的土地复垦工作进行管理,各州资源部负责辖区内矿区的复垦工作。美国的土地复垦将生态环境恢复、重造自然景观、改善公共环境,作为第一要任。美国复垦标准和要求苛刻,对露天采矿来讲,涉及从环境保护、自然景观恢复到消除对土地生态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土地复垦标准涉及矿山废弃物处理,采矿土地恢复等诸多方面内容。

在澳大利亚,矿业公司申请采矿许可证时须与土地所有者达成土地复垦协议,并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在开采过程中,矿业公司应对开采结束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科学的地形整理和表土覆盖,然后可将整理好的矿区用经济协议的形式转交给复垦公司;为确保矿区复垦的顺利实施,澳大利亚对矿区复垦实施抵押金制度。

通过多年的努力,发达国家的矿区复垦率已经达到50%以上,有的达到了75%以上[27]。闭矿之后的矿山废弃地要恢复本地植被群落,因为这样的群落所需要的后期维持费用最少,并为后续的土地利用提供了较大的弹性空间。在制订完成标准时,管理机构倾向于采用植被构成、丰度、密度和覆盖率等指标,同时他们希望生态系统恢复功能,是可持续的,需要最小的维持费用。Bell认为矿山土地复垦的目标,一是保证矿山废弃地的稳定,保证其不会被风和水所侵蚀;二是将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Tacey等认为,成功的复垦地是一个稳定的生产性生态系统,有着与周围环境相似的可维持的生物物理过程[28]。例如,新南威尔士州Bridge Hill Ridge以前的砂矿区,经过复垦后,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现已归入Myall Lakes国家公园[27]。澳大利亚的土地复垦一般要经历以下阶段:初期规划、审批通过、清理植被、土壤转移、存放和替代、生物链重组、养护恢复、检查验收。执行复垦保证金制度,并且基于鼓励和推广的目的,它会要求复垦工作做得最好的几家矿业公司只缴纳25%的复垦保证金,而其他的公司则必须缴纳100%的保证金。

加拿大通过了《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简称CEPA,1999)和《加拿大环境评估法案》(简称CEAA),以法律的形式系统、全面地对加拿大矿区环境评估和环境保护进行了约束。

俄罗斯土地复垦界认为,土地复垦是在受工业影响的土地上,采取旨在有计划的创建和加速形成具有高生产力、高经济价值、最佳人工景观的采矿、生物、工程、土壤改良及生态学综合技术措施来恢复土地。整个土地复垦过程分成工程技术复垦和生物复垦两个基本阶段。农业复垦和林业复垦在俄罗斯是最普遍的,由于林业复垦对土壤恢复的要求不很严格,投资较小而得到广泛采用[29]。

矿产开采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性影响早就被人们所认识。关于开采沉陷对土地破坏的研究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研究主要是对破坏特征的描述和沉陷预测预防上。Damody,Quither,Ham,Sel-man等对此作过有关研究,认为开采沉陷对土地的影响主要包括土壤侵蚀、地表排水系统的破坏、积水、农作物减产等[30~32]。

国外将生态理论用于土地复垦的研究开展较早。1992年国际复垦会议论文纲要中,“成功复垦的生态学评价”(ecological eval-uation of reclamation success)被列为其中一项;1998年国际复垦会议论文纲要中,“恢复理想景观的土地复垦”被列为其中一项。

Richard 在澳大利亚进行的生态恢复试验表明,景观破碎化和栖息地的改变引起了许多大规模的土地退化和生物多样性减少。复垦关键在于保存大斑块和连通性,为取得它们,应进行植被恢复[33]。

等认为,煤矿区景观重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景观规划,应以景观异质性作为景观重建规划设计标准,对景观结构进行量化,其目标就是使煤矿区重建景观与周围地区生态价值相协调[34]。

等通过对土地利用监测认为,矿区开采对景观形成扰动,改变景观格局。一般随着开采活动的进展,原有景观数量呈下降趋势,开采活动停止后稳定,同时沉陷景观由小到大,受复垦活动影响又由大变小,林地、水面等其他景观不同程度增加,景观多样性提高,斑块破碎度增加[35]。

土地空间安全格局是生态规划的组成部分,由生态规划发展而出现并得到进一步深化。20世纪初,生态学开始呈现与规划、系统工程等学科的全方位融合趋势。以Geddes,Park和Wirth等人为首的学者利用生态学原理在城乡建设中的应用研究,奠定了生态规划的基础[36]。

20世纪60年代后,以《增长的极限》、《寂静的春天》等著作为代表,国际上掀起了基于生态基础的人类理想栖息环境研究的热潮,生态学与规划学融合日趋加快。1969年,McHarg的《设计遵循自然》就是这方面的力作[37],成功地提出了区域规划的生态学研究框架,其因子叠合的生态规划大法被称之为McHarg法,并得到广泛的应用;克罗()提出了景观规划概念,Odum进一步提出了生态系统模式[38~40],把生态功能与相应的土地利用模式联系起来,提出了规划结合生态思想的概念与方法;1982年由McHarg发表的《自然设计》进一步阐述了McHarg的生态规划思想,探讨了在生态平衡基础上如何建立自然与人和谐关系的方法[41]。

20世纪90年代,生态规划得到广泛应用,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诸多新的成果。《绿色城市》等著作均较系统地探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方针和生态化途径;1993年英国城乡规划协会中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组发表《可持续的环境计划》,提出将自然资源、能源、污染和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管理纳入各层次的空间发展规划;1996年的联合国人居大会上制定的人居环境议程也用城市生态学观点表述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将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融合,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内去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发展政策和生态格局,减少环境压力,促进有效的和持续的自然资源利用。为所有居民提供健康、安全、殷实的生活环境,减少人居环境的生态痕迹,使其与自然和文化遗产相和谐,同时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42~45]。以福尔曼为首的部分“自然保护学派”强调人地和谐的未来景观研究[46,47],提出了集聚间离析和生态网络体系观点。

目前,自然生态服务价值的经济学量化也引起人们的重视,以Costanza[48]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将经济因素引入景观生态学模型,使景观生态学与区域生态—经济系统的管理与规划相结合。提出“区域生态经济系统(regional ecological systems)”观点,在管理和规划模型的设计上强调公众、特别是持股人的参与,以及变化过程的不可预测性。

景观指数为景观研究人员的景观结构研究提供了重要量化方法。McGarigal是景观指数的倡导者,也是FRAGSTATS软件包的设计者之一,对一些研究实例的部分景观指数的可靠性和阈值进行了评价,并强调尺度在景观指数解释中的作用。(O’Niel)等人分别对景观指数在不同景观生态学案例研究中的作用进行了评价[49]。

土地利用分类论文题目

你好啊,正好我也面临写论文的难题,你是哪个学校的?364566478有空交流一下啊!

那要看你的方向是什么了??规划、土地经济、可持续利用、房地产、还是偏地信方面的,这有很多不同的侧重

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9 2 基于利益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 2010 3 基于状态框架和GIS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 2009 4 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体系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5 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方法与途径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6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耕地保护目标选择 浙江大学 2010 7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后评估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0 8 基于GIS技术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 新疆大学 20109 中国现代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10 土地利用综合防灾规划及其空间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中国海洋大学 2008 ……索道网提供国内外论文检索服务。

土地利用规划论文可以写下面形式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中遥感、空间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与土地利用规划;南通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详情可参考: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