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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垄断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1 08:21:29

公用企业垄断研究论文

参考文献:[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从18世纪开始,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从社会的经济效益出发,市场经济的某些领域不应当是竞争的,而应当是垄断的。公用企业所在的行业,由于管道或线路的铺设成本很高,从供应场所到用户的管道或线路只有一条才是经济的。公用企业对其产品基本没有储存能力,仅存在消费需求时才能进行生产,在市场需求量既定的情况下,一家企业生产比两家或更多家企业生产能够节省社会资源,这种现象被称作自然垄断。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认为,形成自然垄断的原因在于规模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此外,自然垄断行业投资大、回收时间长,固定成本一旦投入,往往“沉淀”在该产业中,形成较大的沉淀资本,这是自然垄断稳定存在的一个条件。[5]然而,不少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市场竞争机制能自动解决两个相关的效率问题:一是它能解决高效率的产业成本结构问题,实现生产成本最小化;二是它能解决高效率的价格结构问题,消费者按照等于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的价格购买产品。即市场竞争力量能促进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6]联通公司进入后的我国电信业就是一个典型例证。竞争不仅没有导致较高的生产经营成本,反而降低了成本水平,迫使中国电信取消各种低效率现象,竞争对降低成本的积极影响大于所牺牲的部分规模经济效益。而且,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可见,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已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旨在实现规模经济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限制公用企业竞争的管制政策,实际上均未达到目的。有学者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 这种管制政策是建立在有缺陷的自然垄断理论基础上的。[7]该理论忽视了一个事实:在任何企业中, 垄断会哺育低效率。即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中,垄断企业不可能自觉追求高效率,其结果是实际效率与最大可能效率存在相当大的偏差。这些新观点为政府制定放松管制政策,对公用企业进行反垄断规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对公用企业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其主题是放松管制,打破公用企业的垄断。在国内,随着改革深入,理论界开始关注公用企业的垄断问题,政府为解决此问题而采取的举措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从市场的有效竞争理论出发,在公用企业所在的产业引入竞争机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竞争机制对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意义,而且还要充分考虑规模经济对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影响。公用企业的行业特征和规模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在公用企业所在产业应当允许存在一定的垄断因素, 即使引入竞争机制,其市场结构也应是垄断型的。

这个题目我个人觉得没有论文的意义,感觉就是在写教材。写的就是寡头垄断企业的竞争行为这个章节,直接查找书籍资料吧。完全垄断条件下的企业行为一、 什么是完全垄断如果一个行业只有一家企业,而且它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其他产品可以替代,新企业的进入又有很大的障碍,这就产生完全垄断。二、 完全垄断条件下企业的价格和产量决策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行业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即随着产量的增加,价格下降)。假定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它的价格与产量决策应在MR = MC 之处(边际收入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这时企业所得利润最大),从MC曲线与MR曲线的交点,可求出它的最优产量,最优价格。虽对价格有完全控制能力,但价格越高,需求量就会越小,高价不一定能带来高利润,根据MR = MC。在MR = MC的利润最大化条件中,MC 是正值,故MR也必须是正值,因此最优价格和最优产量的确定必然在需求曲线的弹性需求阶段。垄断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并不能反映垄断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产量之间的关系,所以没有自己的供给曲线。三、 市场进入的障碍企业控制了产品的基本原料来源;企业拥有专利权;现有企业规模经济性显著,规模较大;政府特许。四、 垄断企业的弊端1.高价格在完全竞争企业里,价格定在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但在垄断企业里,为了获得垄断利润,价格总是高于平均成本,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2.产量不足在完全竞争企业里,价格P=MR,而P=MC,产量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说,是最优的。但是在垄断企业里,需求曲线并非象完全竞争那样是水平线而是向右下倾斜的,而当MR=MC点,显然P>MC,意味着用较少的追加资源可以生产出较高价值的产品来,这说明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来看,企业的产量未达到最优,即企业的产量不足,如果再能增加产量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福利。3.生产效率低在完全竞争企业里,长期来看,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可以选用最优规模;而在垄断企业里,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产量并不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说明企业未能选用最优规模,规模经济型未被充分利用。另外,由于垄断企业没有竞争对手,缺乏竞争压力,因为缺乏推进技术创新和强化企业管理的动力和积极性,结果往往是技术停滞、管理松懈,一直在资源使用上浪费很大。积极一面:规模较大,故规模经济性比较显著,产品生产销售采购广告和研究开发方面能节约成本,可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全部或者部分生产效率低的因素。五、 政府对垄断企业的干预1、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分解垄断企业、防止垄断的产生、阻止能削弱竞争的兼并、防止串通)。2、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管制(主要是价格管制)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让企业把价格和产量定在 P=MC 处,因为在这里,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看是最优的,但是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向右下倾斜,它的边际成本一定低于平均成本,结果就会使 P

电力企业垄断现象研究论文

市场营销活动主要是指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通过交换和创造商品及价值完成企业目标,增加企业经济利润的社会过程和管理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5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5000字篇1 论我国企业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 社会经济市场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正不断的加快,各企业所面对的是国外市场的冲击,所以企业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是占据市场优势的重要途径。对此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的企业要能够采取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自身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以此来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 一、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作用及现状分析 (一)企业市场营销战略的创新作用分析 时代的发展使得我国的企业在市场营销的战略上必须要进行创新,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使得企业自身也具有着复杂性及恶劣的竞争环境,并在高速信息化的发展阶段,企业也必须要能够在市场营销方面进行加快创新的步伐。企业市场营销的创新能够促进企业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据优势,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程度对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得以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渠道,更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进行改善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加强企业的市场营销创新对当前企业的发展已经非常紧迫。 (二)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发展现状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发展过程中还有着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其中体现的最为显著的就是营销的手段比较匮乏。我国诸多企业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上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还有采取以往的营销方式,这一现象对我国的企业发展形成了很大阻碍。另外还有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在售后服务的项目上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没有能力做到,这种对消费者不负责的态度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也会带来很大的抑制作用。 另外在企业市场营销的管理问题上还没有得到解决,当下的诸多企业在营销战略体系方面并没有设立高层管理,这一问题就使得企业营销战略体系建设存在着市场营销管理缺位的现象。企业的高管对市场营销战略的不重视必将会造成企业的整体发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会造成消极影响,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策略探究 (一)强化企业营销队伍的建设 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的创新离不开人才的介入,所以要能够在营销团队的建设上得到有效加强。要重视对营销人才的开发,主要重视营销战略专家以及营销技术专家,销售执行经理及推销人员。尽快的建立并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新的机制,从人才引进的问题上来看,这是营销策略实施的重要基础,所以负责企业人才引进的干部要能够具备高素质及专业的技能,并要制定人才引进的标准。针对人才培养问题要能够做到营销培训的制度化,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确立,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只有从多方面进行加强才能够有利于高素质营销团队的建设。 (二)对市场细分目标进行明确 市场经济过程中,企业的生存及发展状况对企业的成败有着决定性作用,现代企业市场营销要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企业生产产品主要是为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多以要能够对市场营销的目标进行明确化,这样才能够和市场发展得到有机的结合。消费需求多样化及个性化的今天,市场营销的创新是唯一能够使得企业长久生存的途径,市场营销战略的创新要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通过科学的营销方式满足市场需求。 (三)采用新技术创新企业市场营销战略 当前的网络技术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及社会环境也就愈加的复杂化。在这一过程中,将网络技术及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市场营销当中能够拓宽营销的渠道,从而打造更为广阔的市场。以电子商务为例,通过网上营销的手段能够线上线下进行营销,这种多渠道的营销方式对企业的产品推销广泛度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能够更直接的了解市场的需求,及时的进行更变发展的策略。 (四)加强全面营销战略思想的创新 企业的市场营销是在自身的发展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要能够立足于企业,放眼全球的营销策略创新。我国的企业市场营销最终的发展目的是和国际相接轨,故此市场营销创新策略的制定就要将全球化的趋势及国际接轨纳入到重要的考虑范围(如下图所示)。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也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多种营销方式的综合运用,或者是建立专属的营销部门等进一步的推动企业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 全面营销战略图示 (五)对营销资源充分整合实现优势最大值 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需要整体的战略决策作为支撑,要能够以服务或者是产品作为主要的载体,通过最低的营销投入对载体的价值进行有效提高,从而在创造传递新的价值中实现企业最大化价值。这就需要对企业的营销资源进行整合,对营销环境加以仔细的分析,并寻求恰当机会对环境中的威胁进行有效的避免。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创新在现阶段对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要在关键阶段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最大化的将市场营销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创新,以此来推动企业的发展。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不断完善营销战略方案,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5000字篇2 浅谈供电行业中的电力市场营销策略 电力行业的垄断经营已经是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所以在很多人看来,电力企业的经营永远不会出现市场竞争。然而,事实永远没有看到的那么理想,摆在电力企业市场面前的,是一个更大的挑战。电力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就属于商品的范畴,只是在大众看来,这种特殊的商品在市场上是没有规律可循的,所以不被重视。而这种现象也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在电力企业忧患意识上的不足,并随之出现了很多不适应。在这样环境的催生下,我国电力行业改变这种单一的经营模式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而要想实施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必须要在保证其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以适应电力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稳定发展,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电力市场的现状 (一)没有足够的市场营销意识 我国的供电企业没有先进的市场观念,其经营思想也没有从计划经济时期转变为顺应市场经济需求,一旦遇到问题,总是依靠上级或相关政策进行解决与处理;也无法立足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大多数供电企业相关人员满足于现状,没有企业竞争意识,更缺乏了敢于创新与改革的足够决心和勇气。这样的现象直接导致了供电企业在产品销售上的各种困难以及供电服务质量的低下落后,甚至会出现服务体系上的不健全等问题。以上这种种问题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供电企业的发展起着或多或少的限制,而这样的限制使供电企业在机制改革中处于劣势,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 (二)不严格把控电力产品质量 无论是什么企业,若是不能在企业产品质量上严格把控,那它必定会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电力产品也不能例外。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供电电压是否合格,供电频率是否稳定是衡量电力产品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而就目前而言,这两项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些距离。在不断发展的经济条件以及多样化商品的促使下,电能质量为符合社会要求已经在逐渐提高。其不仅要使家用需求得到满足,还要使各种各样的特殊产品得到满足;若是供电质量处于不标准状态,就不能使供电机器的良好效能得到更好展现。特别是相对于一些比较高档的用电设备,若是它们不能被合理利用,无法正常工作,其使用寿命必定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更多的次品或废品,严重的,设备报废现象也会时有发生。 (三)未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电网建设 相对而言,我国在电网建设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城市在建设电网时的速度减慢,无法与经济发展同步;而农村的电网建设设施则更加简陋。在当今国际,“相对超前”原则是被普遍应用的。然而,事实证明,在建设电网基础设施时,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所需求的电力资源已经无法被地方建设与资金投入方面所满足,在根本上已经处于落后状态,这使得有电力需求的一些地方无法顺畅的被运输,导致电力资源缺乏。虽然电网建设相较以前有了不少改善,但终因为一些本质原因而始终落后。 二、营销策略 (一)稳占市场,适应竞争 自然环境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被日益破坏,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在这样的变化中发生了不少改变,甚至已经对社会大众的生活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使得人们的环保意识在逐渐增强。新能源的不断成熟与可再生资源的广泛发展与应用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同行业区域的竞争,与此同时,石油液化气与天然气,太阳能与风能也给供电企业施压了不少压力。而且现在的电力行业已经摒弃了以往的发电,供电,用电的连续过程,实现了大用户自主供电政策。也就是说,用户在供电选择上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方式,而是能够自由对产品进行选购,这也注定了需要重新布局电网企业市场。当然,要想稳占市场,首先要将当前客户资源牢牢抓住,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做好这些之后,再将新能源引进电力市场,并达成一定协议,占据市场。 (二)合理制定营销策略 以往的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电力企业的发展,所以,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就必须全面认识当前的形势,并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营销策略,确定正确的经营思想,找到适合自己的市场,从而扩大销售份额。不仅如此,电力市场还要围绕市场需求,对市场特点进行重点分析,并以市场营销为主要观点,建立一套相对健全完善的营销体系,并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市场营销机制,重新布局电力市场,占取份额,使电力企业立足于电力市场。 (三)变总销为分销 针对当前我国电网建设存在的两大问题:成本高,建设落后,供电企业有必要采取一些灵活的销售策略,比如分销来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与竞争力。在地理位置上,相对电网公司距离较远的可以用趸售策略,而近一点的可直供给用电单位,减少成本;若是不在一个省市,且市场比较开放的前提下,采用专供的方式比较好,这样不但可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也对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帮助,从而实现更大的盈利能力。 三、结束语 新能源产品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以及社会大众不断加强的环保观念使电力产品在电力市场上的占有率出现了不小的危机。当然,有危机才会有动力,有了一定的竞争,创新才会在这夹缝中产生。电力企业应该把这样的危机当做一次很好的契机,不断调整企业的营销机制,积极主动地去制定一套合理适用的营销办法,完善原有的营销策略并不断竞争,最大化的获取市场份额并掌握主动权,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猜你喜欢: 1. 市场营销5000字论文 2.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8000字 3.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4. 市场营销毕业生论文3000字 5. 市场营销论文

改革垄断行业首先需要行业分析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高 梁2006年10月23日破除垄断,是近期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的重点。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文件发布一年来,人们对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承诺反映很多,很多人认为,垄断实际上没有打破。特别对“非禁既入”原则没有真正兑现意见很大。“36条”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就可以向私人资本放开。但是,这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关于行业准入范围的一般规定,“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竞争性行业”和“垄断行业”如何界定,某个行业处于何种状态算是“垄断”,都需要在操作层面上给以确切定义。为什么民营企业进入一些行业这么不容易?“中梗阻”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但通常所说的“垄断行业”包括多种不同行业,情况相差很大。用一个原因解释多个行业的“准入难”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深入一步的分析。一是对各个“垄断”领域目前的开放准入情况应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二是对这些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要有具体分析,为什么开展竞争比较困难,三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这些行业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一般理解的垄断行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民航、电力、铁路、军工等行业各自的技术特点是客观的进入门坎,或者需要分析,其中哪些是可竞争的部分,引进竞争后的效应如何,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条件等等。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法规,才能正确地引进竞争,并实现公平的健康的竞争。只有在对特定行业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放开竞争才可能有操作性,仅仅一般地呼吁放开竞争或“非禁即入”显然是不够的。第一,在部分垄断行业,正在进行放宽准入的改革。近年来,各“垄断行业”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改革,引进竞争,但各行业放开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2002年以“厂网分开”为中心的电力改革,又如国防军工体系中某些部分的研发和生产任务试行向社会招标,民口(包括国有和民营)相当一批企业和院校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军工的投标,效果很好。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领域,如道路、上下水管线,绿地等,由于这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道路和管线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一般都属于非竞争领域,必须由政府向全体市民收费以维持其运转。传统的经营模式都是由政府的专业部门主管、投资和管理。近几年,一些城市的将部分非网络型、可以经营性收费的公共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向社会招标,再由政府授权民间企业特许经营,是很好的尝试。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某些领域的投资、建设、经营业务,可以放开让民间企业竞争进入,有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也让私人资本有利可图。第二,不同的领域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目前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是需要认真讨论的。关于石油石化行业。石油分为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两部分,石化部分早就开放了。一般所说“石油垄断”主要指石油开采。特别是近几年油价持续上升,利润高,“准入”的呼声也高。在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关系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矿藏资源的开采,是否准许私人企业进入和参与竞争的问题。从准入门坎看,石油开采的前期工作耗资巨大,要进行大量的地质勘探和研究工作,分析地下油气藏的分布情况,规划生产布局,包括钻井、采油、储运,并不断提高油气藏的采收比例,牵涉复杂的技术问题。而且这些工作必须不断进行下去,才能保持有效益的工业开采。对一个特定地域来说,油藏的专有知识必然是排他性的,这也是对该地域开采权的排他性的根据。石油矿藏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战略性的。在石油开采领域,是不是可以准许私人资本进入,允许到多大程度?回答这些问题,不能根据书本的理论,而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战略目标。比如美国欧洲准许私人公司拥有油田,但必须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一些阿拉伯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富有的石油资源,但对石油工业实行国家垄断。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储藏丰富,拥有世界探明石油可采储量的6%。俄罗斯在“休克疗法”时期曾将93%的油田卖给私人,但很快就发现,私人资本进入石油能源工业后,带来的不是良性的竞争,而是新兴财阀即“寡头”们的垄断。他们富可敌国,甚至到了企图操纵议会、左右政府人选的地步。这种情况,不论对行业还是对国家都不是好事,因为让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并没有增加国民的福利,反而使国家有限的战略性资源变成了为少数人获得暴利的工具,而国家却缺乏为全社会服务的资金。所以在能源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带有战略意义的矿藏资源是不应该由少数人控制的。而且由于这类工业的竞争力更多依赖于技术进步的推动,私人企业未必比国有企业更能有效地提高生产率。关于电力、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铁路和电力行业都是在网络上运行的系统,铁路网和电力网都是具有严格技术规范的物理网,这就是这类行业“自然垄断”性质的物理基础。电信行业原来也属于这一范畴,但自从无线电信大众化之后,电信的自然垄断地位就被淡化了。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都启动了对铁路、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基本的潮流都是在可引进竞争的环节尽量引进竞争,准许行业外的资本和企业进入,基础物理网系统仍保持垄断地位。但是,这类行业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在运行中需要保持高度的全系统整体协调性,如电力网必须在任何时点保持电流电压的稳定性,铁路系统要求全路网运行的统一调度,等等。处理好个体效率、竞争性和整体协调性的关系,就是这类行业放开竞争后必须妥善解决的头等问题。在电力行业,许多西方国家在改革中将发电、配售电这两侧向私人资本开放,甚至有些国家将电力网也交私人资本经营,但仍保留其地区垄断地位。我国自2002年启动了以“厂网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电力行业改革,在发电行业进一步放开了竞争,将原电力总公司拆分为5大中央发电企业和若干地方企业,并准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发电领域。电网仍保持由国有垄断企业经营(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实行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在配电一侧保留了现状。电力改革遇到了许多复杂问题,比如:如何保证电厂间的平等竞争、电价如何确定、区域电力市场如何建立等,正在不断探索改进。在铁路行业,欧美各国都按“网运分开、引进竞争”的思路进行了改革。美国实行“按地区切块”式的竞争模式。西欧各国普遍将铁路运输向私人放开,但铁路网仍保留国家经营。惟一的例外是英国。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铁路改革中,不仅将客货运输放开竞争,连原来由国家经营的铁路网也交给私人经营,成立了私人垄断经营的铁路网公司。但是,这一改革的结果并不理想。由于私人公司更看重短期利润和上市业绩,为节约成本疏于对铁路的长期投资和技术改造,不太关心运输安全问题,且大量雇用缺乏经验、技术和责任感的临时工,管理能力又跟不上,结果列车晚点和差错率上升、铁路运行的安全系数大大下降。在私有化后的七八年中,曾出现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列车出轨相撞,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香港凤凰卫视主播人刘海若,就是在2002年5月英国的一次重大出轨事故中负了重伤)。事故频发,沉重打击了英国铁路运输业,客流量大大下降,运营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过充分调研和社会讨论,全国得到共识:铁路网不能让私人经营。因为铁路网服务具有公益性,路网企业不能仅以短期效益为目标,必须把安全、正点放在首位,必须重视采用新技术。经过对“官营官办”“官营私办、协会监管”等几种方案的选择后,英国政府最终选择了将铁路经营权从私人公司手中收回,交给国有企业管理经营。关于民航。很多人把民航笼统称为垄断行业,但这并不确切。首先民航具有明显的国家战略意义,其次民航具有资金门坎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对安全性可靠性有着极高的要求。民航系统包括空域管理、机场、通讯、信息管理、后勤保障、航空运输服务、财务结算等,是一个高度复杂、高度精密协调的大系统。其中,空域管制是政府责任和国家主权,机场管理是公共服务领域,经营情况完全取决于航班数量和客流量,在航空业务量较小的机场是无利可图的。在空中客货运输服务领域,30年前,各国的民航公司基本都由国家垄断,在上世纪70-80年代,欧美开始放开民航运输领域的竞争,一时形成私人建设民航公司的热潮。美国刚放开民航运输时,很快出现了七八十家民航公司,但很快就发现多数企业因规模过小而无法维持。经过淘汰合并,最后形成十几家全国性的干线航空公司和一些地方性的飞支线的小公司,在细分的市场中各司其责。中国民航早在1980年代就打破了原中国民航一统天下和政企不分的垄断制度,实行了航管、机场、后勤、运输分开,民航运输形成了六家国有大航空公司(北方、国际、东方、南方、西南、西北),各地方又陆续成立了若干小规模航空公司(海南、山东、厦门、四川、上海等地方航空公司)。后来发现,在我国容量有限的民航市场中,航空公司过多还是不利于竞争和管理。2001年经过再次整合,形成了目前三大国家级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近几年进一步扩大了准入范围,已有若干民营航空运输企业加入了航班服务。航空运输实际上是一个微利行业,根据前几年的数据,平均客座率如不能达到65%就会亏损。在当前油价上涨、航空公司之间在旅游淡季竞相进行机票打折优惠,最近某些航空公司已出现亏损。实际上,民航业内反映最大的是航材和航油供应的独家垄断问题。关于军工行业。这是一组为国防采购服务的行业,包含机械加工和诸多高技术制造业,根据各种产品专业化程度或不同用途,与国防的紧密程度有所区别。这类行业的准入困难,就多数情况看,不在于技术门坎,而在于其产品服务对象。所有国家的军工产业的核心部分都和国防战略有关,其技术发展计划和军事采购计划一般都是国家机密。但是,这组行业的多数都具有军民通用性。严格划分外围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界限是不合理的。比方说特殊钢厂,既可以生产战车和舰艇用钢材,也可以生产钻井设备、石油管道,锅炉用钢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军工企业应该参加民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应该准许民用企业参加军品订货的竞争。但同时也必须注意,中国还是一个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不如发达国家的企业。面对强大的外国竞争对手,如果没有一定的国家支持和保护,我们的民营企业也可能被外资企业挤出市场,甚至被外资吞并。国家不保持对战略性企业的控制权,必然对国防建设造成威胁。这也是国家必须保留一批国有(或国控)军工企业的重要根据,各国概莫能外。民营企业参加军品研发生产,必须符合军品技术标准。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的品质必须符合适应战场条件的特殊技术要求。这就是参加竞争的起码资格。另外,让民间企业更多参加军品招标,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管理法规。私人企业参加军品市场如何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保密条例,是一个有待研究完善的问题。最后,在竞争的环境下,很多企业确实有很好的技术和产品,但由于竞争环境非常激烈,企业的生存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像电子信息行业更是如此。如果企业没有起码的规模和较好的市场信誉,就无法保证稳定的供货能力和必不可少的保障服务。这都是必须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所以,尽管当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但也不是一句“非禁即入”就能解决问题的。关于金融服务。实际上我们正处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阶段。90年代,我国银行界曾经尝试放开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范围,如扩大发放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牌照,扩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等。但在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新进入的金融机构经营不善,违规高息揽存、违规放贷,出现大量坏账,造成严重亏损,导致无法兑现储户存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国家只得拿出大笔资金进行善后处理。已有的改革实践,要求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准入规则、监管规则和风险控制办法之后,才能逐步让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企业进入商业金融领域。由于上述因素的制约,对国内资本的准入还不可能较大幅度放开。在这一情况下,金融改革强调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这一思路是否合适,确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由以上分析可知,一般所谓“垄断行业”,可分为稀缺战略资源类(如石油),网络型自然垄断类(铁路、电力、电信),国家战略行业类(如民航、军工),和经济命脉类(如金融)。要破除垄断,必须对特定行业的服务对象、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运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这是正确引进竞争、提高效益、行业运行水平的前提。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对国家战略有重大意义的行业可有限的开放竞争,以激励全行业提高效率,主体部分还要国家保持控制。网络型行业中的物理网部分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实践证明自然垄断的设施让私人经营,效果不一定比国营企业效果好。中外经验说明,带有垄断性质的资源或资产(设施),国家垄断固然会有低效和收入不均(行业内享受垄断利润),但这类领域的垄断很难打破,尽管各国都做过很多尝试,但改革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不是用竞争代替垄断,而是用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这样效率不一定提高,公平反受损害。所以,在这个领域,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加强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垄断利润收税(垄断地租)。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论文

简单一点也可以

很多的,你到百度去查查法学热点问题分析就可以了,很多。商法和经济法的比较也可以写。写论文要写好存在3个突破点1,是别人没写过的或涉及很少的,你来写。2,是边缘法学的关系如两个法律部门的比较。3,就是要写出深度和广度。我推荐你在写商法和经济法时可采用历史和比较的写作方式。

论文题目建议要切入点小以下都是优秀的经济法和商法的论文题 1、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 2、“政府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3、“市场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4.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5、城乡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思考 6、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7、论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8、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9、关于政府采购的经济法思考 10、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 11、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12、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思考 13、论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14、关于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 15、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6、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7、论劳动债权的优先权 1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9、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思考 20、论集体谈判制度

1 反垄断法概述垄断的法律概念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日益激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损害,迫使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对这些占有市场优势的市场主体阻碍竞争的行为规制而形成的。因此,一般都认为反垄断法是禁止行为人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或统称为反竞争行为)的法律部门或者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反竞争行为有购并、联合行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力量行为等。从形式意义上讲,反垄断法是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典,也即是指法典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禁止限制性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的内容横向联合横向联合主要是指卡特尔,即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的, 相互在市场方面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进行某种协调,从而限制企业在市场竞争方面的自主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把卡特尔分为两类,一类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即出现这类卡特尔即视为违法,无论其造成的具体后果如何,一般包括价格卡特尔、限定生产数量的卡特尔和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卡特尔应适用"合理原则",即根据订立卡特尔的目的和后果判断是否严重损害了竞争。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条至第8条就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一系列适用合理原则的卡特尔,包括条件卡特尔、折扣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等九类,又根据它们的影响程度分为登记卡特尔、可驳回卡特尔和需批准的卡特尔。这些卡特尔增强了企业的生命力并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纵向联合纵向联合指不同经济阶段的企业间所订立的协议,主要表现为限定转售价格、垄断用户后向一体化、独家销售协议、知识产权协议以及纵向非价格约束等。其中限定转售价格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其他的纵向联合可适用合理原则。禁止滥用独占地位(支配地位)的行为 企业通过正当竞争或者法律规定等合法取得独占地位,是在所难免和合法的,法律一般对此不予干涉。但如果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滥用其独占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为反垄断法所禁止。控制集中或者并购 控制集中或者并购。"集中"(concentra-tion)主要是欧盟竞争法的用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或者联营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控制集中的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包括符合竞争法规定条件具有限制竞争可能的集中的核准制度等。

德国市场垄断制度研究论文

自1990年两德统一以来,德国经济疲软不振。究其原因是德国经济一直背负着欧洲其它国家不曾有的沉重包袱,即德国重新统一给德国经济带来的巨大负担,以及产业结构老化和经济结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僵化。未来今年,德国经济前景不甚乐观。 自1990年两德统一以来,在经历了1990-1991两年的经济繁荣后,德国经济从此疲软不振,增速缓慢。只是由于欧盟实行经济一体化和欧元区实行统一货币政策,世人的目光更多关注欧盟和欧元区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形势,作为15个成员国之一的德国不在像从前那么惹人注目。实际上,近10年来德国经济增长率仅为,是欧盟成员国中最低的,比其他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和被认为失去的十年的日本经济相比好不到哪里去。 德国经济不仅低迷,而且伴随经济的剧烈波动。自1990年统一到2001年,德国经历了四次经济衰退,经济周期仅为3年。1992/1993年德国统一后利率急升、马克升值以及欧洲汇率机制崩溃导致西欧经济深度衰退,其中德国经济连续5个季度出现负增长;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引发德国1995/1996年经济小幅衰退;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1998年下半年德国出现轻微衰退;1999/2000年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和美国经济衰退引发的2001年下半年经济严重衰退。而在同一时间内,美国只经历2001年的一次衰退,欧盟其他国家一般只经历1992/1993年和2001年两次衰退。德国何以如此? 一、德国统一的后遗症是德国经济低迷的主要原因 十多年来德国经济一直背负着欧洲其它国家不曾有的沉重包袱即两德统一。德国统一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区和一个低生产率、高度计划、经济落后的地区的合并。为保证统一过程中政治平等和社会稳定,防止东德居民大规模移民西德,德国决定西德马克和东德马克按平价兑换、向东德大规模实行转移支付用于东德的基础设施建设、把西德的社会保障体系引入东德、实行政治经济转轨等。但统一的过程产生了三大影响了德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1.建筑业持续负增长 德国统一初期,由于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东德的基础设施、商用和民用住房建设迅速增长,拉动了东德地区的经济增长并使东德地区的增长率高于西德。如此同时,在西德,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移民的增加刺激了住宅业的发展,建筑业也出现了较快增长。但自9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的建筑业出现停滞。一方面,东德的经济重建工作基本完成,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东德地区的建筑业随之出现萎缩。另一方面,90年代后,西德移民潮基本停滞,住宅需求下降;同时,受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各成员国财政预算占GDP的比重不能超过3%的限制,政府减少了对低成本住房建设的补贴,公共投资减少,西德地区建筑业萎靡不振。 德国建筑业从1996年起已连续6年负增长,预计2002年仍将继续下降。可以说,该部门在经历了两德统一之后的短期繁荣后,进入自动调整过剩供给能力的时期,这可能是一个中长期的整合过程,目前这种调整仍未结束。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估计,1996年以来,建筑业的萎缩使德国经济每年减慢个百分点。 2.为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降低债务水平导致税率上升 在经历了1973年和1979年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之后,西德的财政预算状况不断改善,1981年,西德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到1989年,预算基本实现平衡并略有盈余,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不到40%。鉴于良好的财政状况,政 府分三阶段(1986年,1988年和1990年)实施了500亿马克的减少收入税计划,其中,从1990年1月开始的第三阶段减税计划预计减税250亿马克。 柏林墙的突然倒塌和两德的统一,打乱了西德的减税计划,给德国的公共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首先,西德社会保障体系引入东德使政府财政负担剧增。统一不久,西德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引入东德,由于东德的工资上升幅度明显高于其劳动生产率,导致企业倒闭,大量工人失业,失业工人的增加使社会保障基金和政府财政负担剧增。其次,公共债务负担增加。东西德马克按1:1兑换,东德政府债务大幅增加,到1995年,前东德政府的公共债务达到1026亿马克,住宅管理部门的债务为290亿马克。为加快企业的私有化进程,政府加大了对企业私有化的补贴,到1995年,负责企业改革的企业托管局负债2100亿马克。所有的这些债务都被纳入德国的公共债务当中,使德国的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由1991年的40%突然上升到1995年的60%以上,突破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各成员国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不能超过60%的限制。第三,实施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东德基础设施建设。自1991年以来,每年对东德的净转移支付约在1100-1500亿马克,相当于德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同时,为鼓励东德的住房达到西德的标准,对东德的住房建设实行减税,减少了财政收入。 为解决统一后的财政负担问题,政府不得不放弃了从1990年1月份开始第三阶段减税计划,而且从1991年开始,通过推出团结税、环境税、能源税和增加社会保障贡献等措施增加税收,使德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1年的上升到1999年,德国随之成为欧盟成员国中税收比重最大的国家之一,财政赤字也居高不下。 经济理论告诉我们,通过增加税收实行财政扩张,在初期可以刺激需求从而带动经济增长,但在对经济的推动效应消失后,增税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为高税收减收了企业的预期利润,挤出了私人投资;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了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失业人员增加。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估计,德国的税收增加和对东德的转移支付在1994年前拉动了德国的经济增长,但从1994年起,对德国的经济增长3.对外竞争优势受到损害 两德统一恶化了德国的对外竞争能力。首先,统一初期,由于西德的工资谈判机制引入东德,东德的工资上升幅度明显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1991年,东德的劳动生产率是西德的1/3,工资是西德的42%;到1997年,东德的劳动生产率是西德的1/2,工资是西德的68%。整个德国的单位劳动成本1990年到1995年的5年内上升了17%。马克和24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货币相比的实际有效汇率1995年比1990年升值了15%,和欧元区国家相比升值的更快。其次,马克相对美元、英镑、里拉等货币升值。统一初期,由于德国的扩张财政政策,物价上涨压力加大,到1992年德国的物价指数超过5%,为抑制经济过热和物价上涨,利率急剧上升,拆借利率从1990年初的6%上升到1992年初的,高利率推升了德国马克。为维持欧洲汇率机制,其他欧洲国家不得不提高利率以维持和马克的汇率稳定,致使欧洲经济从1992底进入衰退,并最终导致英镑、里拉货币等退出欧洲汇率机制,使欧洲汇率机制崩溃。第三,东德马克高估,西德马克和东德马克按1:1实行兑换,而当时的实际汇率为1:。 德国经济系高度出口型的经济,在欧盟的大国中对出口的依赖程度最高。马克升值和劳动成本上升,大大降低了德国的对外竞争能力。统一初期,东德产品几乎完全退出国际市场,西德的出口占GDP的比重也由1989年的25%下降到1993年18%,德国的经常项目一 改长期顺差的局面从1991年开始连年出现逆差。只是到了2000年,由于欧元启动后不断走软,德国工资上涨比较温和,按实际有效汇率计算的德国竞争力才恢复到两德统一前的水平,但和欧元区内的国家相比,德国的竞争能力依然偏低,说明德国马克在欧元启动时定价过高。德国的对外竞争力减弱也是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两次诱导德国出现轻微衰退的主要原因。 开始产生负面影响,使德国经济每年减慢至少个百分点。 二、经济结构僵化 德国的经济结构僵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市场僵化,二是产业结构老化。 1.劳动力市场僵化 自1991年以来,德国的就业人数基本处于下降状态,只有到1998年以后,就业人数才略有上升,2000年的就业总人数和1991年基本持平,德国的就业人数不随经济增长而增长,说明劳动力市场缺乏弹性。相反,近几年来,其他欧盟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家的就业弹性(就业弹性定义为就业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之比)显著提高,失业率明显下降。目前,德国的失业人数超过400万,失业率为8%,就业率仅为65%。在失业总人数中,一半以上是结构性失业。德国的劳动力市场僵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福利过大,大量的失业补助金和社会福利,减少了人们工作的热情。比如,在美国,失业人员失业后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平均收入只相当于失业前平均收入的10%左右,欧盟失业人员平均收入约为原工资的三分之一,但在德国,一个人失业后,在32个月内可得到工资的67%,如果以后继续失业,可永久性获得原工资的57%的收入。二是企业和职工的高社会保障贡献率和高税收率,抑制了企业雇佣工人和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积极性。2000年,美国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障贡献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职工收入的,欧盟平均为,德国为,是几个大国中最高的。三是德国实行部门内集中型工资谈判模式。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认为,就业立法和失业之间没有密切的关系,全国性的或者企业内集体谈判也不一定不利于就业,但产业中的工会组织集体谈判机制会严重影响就业,导致非熟练工人工资相对过高。欧盟估计,如果德国的就业增长弹性达到欧盟的平均水平,德国的经济增长潜力每年可增长个百分点。

1 反垄断法概述垄断的法律概念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日益激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损害,迫使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对这些占有市场优势的市场主体阻碍竞争的行为规制而形成的。因此,一般都认为反垄断法是禁止行为人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或统称为反竞争行为)的法律部门或者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反竞争行为有购并、联合行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力量行为等。从形式意义上讲,反垄断法是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典,也即是指法典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禁止限制性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的内容横向联合横向联合主要是指卡特尔,即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的, 相互在市场方面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进行某种协调,从而限制企业在市场竞争方面的自主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把卡特尔分为两类,一类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即出现这类卡特尔即视为违法,无论其造成的具体后果如何,一般包括价格卡特尔、限定生产数量的卡特尔和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卡特尔应适用"合理原则",即根据订立卡特尔的目的和后果判断是否严重损害了竞争。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条至第8条就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一系列适用合理原则的卡特尔,包括条件卡特尔、折扣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等九类,又根据它们的影响程度分为登记卡特尔、可驳回卡特尔和需批准的卡特尔。这些卡特尔增强了企业的生命力并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纵向联合纵向联合指不同经济阶段的企业间所订立的协议,主要表现为限定转售价格、垄断用户后向一体化、独家销售协议、知识产权协议以及纵向非价格约束等。其中限定转售价格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其他的纵向联合可适用合理原则。禁止滥用独占地位(支配地位)的行为 企业通过正当竞争或者法律规定等合法取得独占地位,是在所难免和合法的,法律一般对此不予干涉。但如果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滥用其独占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为反垄断法所禁止。控制集中或者并购 控制集中或者并购。"集中"(concentra-tion)主要是欧盟竞争法的用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或者联营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控制集中的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包括符合竞争法规定条件具有限制竞争可能的集中的核准制度等。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要的话发信息给我,留下邮箱:德国经济缘何缺乏活力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缺乏活力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主要表现是,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失业率居高不下,前民主德国地区尤为严重;财政拮据,债台高筑,有些城市和乡镇财政形势"极度恶劣";社会福利陷入慢性危机,国家不堪承受日益增长的重负等等.在上世纪50-60年代曾创造过奇迹的社会市场经济为什么会陷入缺乏生机活力的窘境?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大专论文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论文关键词:行政垄断变迁背景 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高度的行政垄断。这种行政垄断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不良影响也不容忽视。19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行政垄断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本文试图探寻我国传统的行政垄断体制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体制变迁的背景。 引言 一般来说,垄断总是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和多种低效率,因而一直为大多数经济学家和消费者所诟病。垄断的产生和维持通常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少数厂商拥有特殊的知识、技术和投入品;一些产业的生产函数在有效产出范围内具有成本的次可加性;厂商间的策略性行为(如串谋等);政府对新厂商的进入设置壁垒。近年来,随着可竞争市场理论为经济学人所普遍接受,行政垄断倍受关注。 行政垄断通常是指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的形式,维护一些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阻止竞争市场形成的行为。行政垄断有两种表现形式: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又称“块块专政”和“条条专政”。行政垄断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大多是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在人事、分配、经营等诸方面受制于政府;垄断市场力量来源于行政合法和法律授权;行政垄断的本质是妨碍市场竞争,妨碍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余晖,2001)。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垄断普遍存在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还是以一种更为极端的形式——国家垄断——而出现。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行政垄断体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对该体制自1970年代末以来变革的原因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还试图展望行政垄断的未来走势。 一、传统行政垄断体制产生的历史根源 毛泽东同志于1949年3月5日在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他认为,“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政策是不可能的。……对内的节制资本和对外的统制贸易,是这个国家在阶级斗争中的两个基本政策。”至于“节制资本”,毛泽东在其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引用孙中山的话说:“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是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空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早在建国之前国家就已经决定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准入、价格和劳动条件等进行严格的管制,对全国的外贸由国家进行统制(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就相应实行了国家垄断)。之所以要“节制资本”(其实也就是国有经济的行政垄断),当时说是要“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但从建国后的政策取向来看,目的并不仅仅如此。这些政策的实施,其实都是服务于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 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国内落后的状态,同时也由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和苏联等国的示范效应,第一代领导人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重工业带动整个国民经济“赶美超英”。由于重工业属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进口技术设备等特点,而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资金匮乏而劳动力丰富,外汇短缺且出口创汇能力低。由于经济发展战略与资源禀赋发生矛盾,需要政府实施一套不同于市场调节机制来人为压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同时还需要提高政府对资源的动员能力,以保证重工业发展能够获得充足而廉价的原材料、劳动力和进口技术设备。这种与重工业优先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宏观政策的核心就是全面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人为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就是说,为了“赶超”,我们一开始就否定并试图消灭市场。 为了可以按照政府的意愿配置资源,国家需要建立主要商品的统购统销制度,这一制度在外贸领域的延伸就是外贸统制,由国家垄断对外贸易。统购统销、外贸统制,再加上外汇管制,使得国内价格体系和国际价格体系截然分开,国内资源流动不会因外部比价变动而偏离政府的取向。 为了取得对剩余的支配权,把握积累方向,国家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将私人经济改造为国有成分(因为这样容易控制),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在此基础上,国家建立统一的指令性生产经营计划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务体系。对于私营经济,随着统购统销和外贸统制的推行,私营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已无存身之地;1950年下半年以后,国家垄断了银行业,查封和取缔了证券交易活动,禁止私人经营外汇,并逐步对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实行公私合营;1953年前后,我国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上述各项政策的实施再加上群众运动的推动,只用了三年左右就实现了全行业的公司合营。至此,私营经济已经很难生存。 对于诸如民航、铁路、邮政、电信等行业,一方面在当时确实关系国计民生,另一方面也由于其规模经济性,当然也是为传统发展战略服务,因而实行了国家独家垄断,而且是政企合一(其中民航实行军事化管理,铁路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为了管理、监督国营经济的运行,保证“赶超”战略的贯彻执行,国家实行部门管理和地方管理两种主要管理方式。在国家行政机构设置上直接表现为各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设置,几乎每一个大的产业都对应有一个主管部门,另外还有物资、粮食和物价等配套部门。各主管部门及其所辖企业也就自然构成了行政垄断(因为消灭了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在当时主要存在于第一产业)。 在当时,最高决策者也意识到了我国各地情况不~,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各地经济的较快发展(这一点在毛泽东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得到集中反映)。1957年中央决定实行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以增加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提高他们的积极性。由于当时全国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各地区之间仅靠计划调拨来维系国内的经济联系。财政分权以后企业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许多企业从中央所属变为地方所属),中央的计划调拨有所削弱,这时生产中的前后向联系出现麻烦;同时,由于长期来对于外敌入侵的担忧,中央政府指示各地区可以自求平衡,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1958年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西、西北和西南七个协作区成立以后,中央明确要求他们分别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甚至要求一些省份也想办法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这种“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体系是传统行政垄断体系的集中反映,也是我国目前行政垄断难以破除的重要历史原因(地区分割问题在当时已经落下伏笔)。 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垄断的变迁及其原因 由于传统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的低效率,也由于认识水平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于1970年代末开始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二十多年来传统的行政垄断体制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在市场准八方面,个体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和“三资”成分已经广泛进入国民经济的许多领域。一些传统的高度垄断行业已经或正在打破垄断:民航已成功地实行了政企分离,地方航空公司和中央所属航空公司一起竞争,机场正逐步交由地方经营;在电信行业,随着中国联通、铁通等电信运营商的成立和原中国电信的成功分拆,中国电信一家垄断的局面已经被初步打破;在铁路方面,目前已经有三茂,广梅汕等多家地方铁路出现:在金融领域,不仅国有银行数量增加,而且出现了很多民营、外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贸领域中,外贸垄断的局面已经初步打破,一大批国有、中外合资、股份制和私营等外贸公司同台竞技。 本文作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垄断的变革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促进:财政压力,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寻租和腐败,财政分权改革中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外部压力,国有经济的效益不彰和民营经济的出色表现等。 首先,政府财政收入中可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短缺使得政府必须借助于多方力量进行建设。我国的电力、铁路、公路建设和经营等行业长期以来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而建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以电力行业为例。由于电力行业长期实行国家垄断而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到1978年,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缺口达到万千瓦,年发电量缺口达到400亿千瓦时左右。为了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党和政府决定对电力行业的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先是允许地方政府投资办电,随后又于1984年明确提出了“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政策。同时还取消了统一上网价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实行“还本付息价”,保证投资者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张宇燕等学者提出,治国者必须要维护一定的义理性水平(体现为公民和官员的拥护),这就需要政府随着时间的推移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但是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要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当财政压力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就必须寻求改革,改革的最佳路径首先就是要“甩包袱”。将传统的行政垄断部门对多种经济成分开放,允许它们投资和经营也正是财政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其次,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和寻租、腐败问题。对于垄断部门的低效率和寻租问题,国外学者早有论述和分析。胡鞍钢等学者估算了我国一些垄断行业所造成的租金、福利损失和收取的非法费用。研究表明,仅电力、交通运输邮电、民航、医疗几个部门的租金规模就占到我国GOP的%%。垄断行业职工的技术构成虽然总体不高,但是工资普遍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电气的生产与供应业、民航、铁路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35%-150%(民航),而劳动生产率却低得可怜(1985-1996年,铁路行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电力行业为3/5)。 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和劣质服务、高收费、缺乏创新激励等问题长期为人们所痛恨。比如建国以后直到1994年,我国(基本)电信业——主要指电话——都是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的,属于典型的行业行政性垄断。长期的垄断使该行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极低,1989年我国每干电话主线的电信职工为87人,约为日本的16倍,菲律宾的倍,而我国的电信资费奇高、服务低劣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共识。近年来,随着竞争格局的初步显现,服务质量得到提升,资费和以前相比也大为降低。 第三,财政分权改革使地方政府在一些领域成为打破垄断的推动者。分权化财政改革使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竞争,各地为了招商引资纷纷或明或暗地降低了投资经营的门槛,使得外资,民营资本。得以较为便利地进入。地方官员为了自身的政绩,必然要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同时政府可以用来进行经济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这就需要政府放宽市场准入。 第四,经济全球化要求我们必须打破行政垄断。要融入全球经济大循环,就必须与国际接轨,按照相对统一的游戏规则参与国际竞争。国际上各主要国家自1970年代末期以来纷纷放松管制,政府独家垄断的领域越来越少,外贸壁垒也越来越低。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许多行政垄断也就难以维持了。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外资纷纷进入银行、保险、汽车制造、石油、教育等传统行政垄断部门。从这几年来的实践来看,引入竞争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国有经济的不景气和民营经济的异军突起要求我们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必须“对内开放”。由于国有企业的委托一代理问题难以解决,再加上其他一些长期形成的体制问题,国有经济近年来经营业绩一直不佳。2006年,全国省市级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亿元,同年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大约为20万亿元,作一个简单的除法可以算出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利润率不足5%。而且这些企业大多是通过滥用垄断地位而获利。在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利税率等方面的对比表明,国有经济的表现已经远远不如非国有经济。从企业R&D绩效来看,国有企业明显落后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中从业人员数量无论从相对数还是从绝对数来看都在下降。1978年,国有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78%,目前已经不足40%;自1996年以来,国有经济中的从业人员绝对数一路下滑。可以说,这些年非国有经济在增加就业方面功不可没。 鲜明的对比和非国有经济不断壮大的力量要求政府必须努力打破行政垄断,放宽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领域。 三、当前行政垄断中的突出问题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垄断体制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地区分割问题、民营经济发展受阻问题、由于行政垄断导致的寻租和腐败问题等。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分析前两个问题。 先来看我国的地区分割问题。地区分割就是国内各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利用其行政权力设立市场壁垒,一方面限制外地商品进八本地市场,另一方面限制本地紧缺商品、原材料和技术流向外地。前文已经说过,1950年代末期的分权改革中要求各地自求平衡,建立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重复建设”问题此时已经产生。随后,在财政分权过程中,各地为了尽量增加财政收入,纷纷上马见效快、价高利大的工业项目。这样,各地产业结构趋同、企业规模不经济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为了保证自己的企业能够正常开工,产品能够销售出去,各省之间就必然采取“以邻为壑”的贸易战。目前我国国内省际“关税”税率达到46%,相当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超过了欧盟各国之间的关税税率。难怪有人提出了中国是“一个市场还是N个市场“这样的疑问。归根结底,地区分割首先是财政分权大背景下由于政企不分、中央政府缺乏权威所形成的局面。 地区分割使得产品和要素不能自由流动,造成资源配置扭曲,也使得许多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仍然可以继续生存下去。这种地区分割实际上是一种“囚徒的困境”,它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仍有很多的制度约束,这些制度约束大多与行政垄断有关。我国已经加入WTO,很多行业已经或即将对外商开放,但是我们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还没有做到“对内开放”。除了市场准入之外,由于金融领域目前基本上还是由国家实行行政垄断,实行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歧视性政策,民营经济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问题。四、结束语 我国的行政垄断产生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而我国的资源禀赋又和这一发展战略相矛盾。为了能够使资源的配置有利于这种发展战略的推行,政府采用了不同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主要的行业实行国家垄断,消灭了私营经济,同时对主要产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统购统销,取消企业的自主权。这一体制在早期政局不稳、物资匮乏的情况下曾发挥过其积极作用。但是垄断的存在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和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我国的行政垄断也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些传统的垄断行业引入了竞争,允许非国有经济从事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同时产品的价格也主要由市场需求决定。垄断的破除不仅增加了社会产品的供给,也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这种垄断的破除主要是由于财政压力、分权式改革的推动、外来压力、长期垄断所造成的低效率、非国有经济的影响增强等。 目前,我国的行政垄断势力仍然很大,主要表现为国内地区分割、民营经济发展中受到限制等。这种局面必须打破。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与宏观调控? 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他的核心是有效需求理论,其理论言,自由市场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创造出有效的需求,就会造成商品相对过剩。这时就需要国家出面,运用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凯恩斯主义在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恢复中被广泛运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因为政府就是由大资本家或大资本家的代言人组成的,造成垄断并获取巨大的垄断利润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完全的计划经济(即宏观调控),能发展经济,使人民获得更多的福利的经济政策就是好的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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