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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21:33:24

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论文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提上我们党的议事日程。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幕式上,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主要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探索的重大课题发表了重要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全面,高屋建瓴,求真务实,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科学拓展,是积极应对国内改革发展繁重任务和国际复杂局势的战略举措,是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力推动,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推动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什么是和谐社会?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表述,就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这个定义,政治学家从政治学的角度说: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始于初级阶段,又高于初级阶段,是结构合理、行为规范、运筹得当的社会,是改革配套、发展协调、稳定持续的社会;哲学家从哲学的高度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系统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各个子系统,要素之间处于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状态;社会学家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各种要素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多学科的解读,一是说明了我们学术环境的宽松,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兴旺,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文的和谐。再就是可以使我们从更高的视野和更广大的角度,从理论上去丰富我们对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的理解。集大家的智慧,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种结构合理、各尽其能、行为规范、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横向看,不仅是社会,而且与政治、经济、文化都密不可分;从纵向看,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在我国,无论农村的微观社会还是城市的微观社会,都是由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组成的,它们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它们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根据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整体合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和曾庆红副主席的重要讲话,说明中央领导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是非常关心和重视的,点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指明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前进方向。中央领导这样从全局的高度来关注和谐社区建设,这绝不是偶然的。这是由社区这些年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社区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它与政府的关系是血肉相连、鱼水不可分的。从1954年12月26日在毛泽东主席主持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条例》起,政府就是通过居民委员会这个管道把国家的公权力传达给居民群众的,政府支持和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自治,而居民委员会则协助政府把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实到群众中,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尽管我们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国家还是把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渠道,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石,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直坚持把居民委员会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第五节。现在,基层的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越来越多,这是社会有活力的表现。但是,居民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取代不了的,国家离不开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离不开国家。社区已形成城市基层的社会共同体。在计划体制下的居民委员会,没有什么活力和凝聚力。工作对象除了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外,就是没有单位的居民,功能非常单薄。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后的现代社区则不同了,除了原有的工作对象外,单位人逐渐演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流动人口已开始进入社区,总量大大增加。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再加上大量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和单位中不断剥离出来,让社区来承接,这就有力地提升了社区的功能,丰富了它的内容,拓宽了它的工作面,使它从微观的层面担当起了造就大社会的重任,成了能协调和凝聚方方面面的中心,成了功能比较齐全的“小社会”。社区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地位的下降会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收入的悬殊会使人们暴露出不满的情绪,工作的紧张会增加人们精神的压力,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会给人们带来许多的不适应,人口流动频率的加快会使城市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社会上消极的东西会给人造成负面的影响,再加上突发的天灾人祸,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虽然都反映在社会,但却都发生在社区,所以社区处在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风口浪尖,社区只有防范好了,提前做好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消化在基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社区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演兵场。居民自治,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最好形式。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居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也是社区事业兴旺发达的表现。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第一原则,也是它的生命线。参与标志着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关爱,参与标志着居民既可以对社区内的利益分享,又能对社区内的责任承担。一个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社区,都是居民参与率相对比较高的社区。当然,我们这里指的参与是居民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参与。居民能够主动参与社区的事务,说明他把自己的利益和社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把社区当成了自己的家,这是社区建设的活力,社区建设的基础,社区建设的源泉。这些年,通过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社区也成为基层民主自治的一个坚实的平台,社区也成为居民从参与管理社区事务走向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起点。总之,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区,既是对社区工作这些年在城市基层所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又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社区工作的前景是无限的,社区工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作为所有关心、支持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们来说,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社区工作的机遇,自觉地担当起构建和谐社区这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从社区建设开展十多年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基层建立和谐社区的条件也是完全具备的。首先,社区地位提升了,社区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次,社区的对象增多了,功能扩展了,组织加强了,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了,在基层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单位和居民对社区事务越来越关心了,在群众中有了认同感和凝聚力;第四,社区内外关系在不断理顺,社区的制度建设在不断健全,社区工作出现了良性运行的好势头;第五,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结构有了很大改善,而且还在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面发展;第六,社区的硬件设施不断达标,软件也在不断提升,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能为老百姓做的事也越来越多;第七,加强了党对社区工作的核心领导,巩固了党在城市的这个执政基础;第八,特别是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社区事业插上了腾飞的双翅。这些都是我们落实中央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力条件。什么是和谐社区?对这个问题表述有多种版本,经过比较,我认为较好的是三种:一是福州的“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发展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促进各构成要素自身的发展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和谐,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统一的社区”;二是青岛的“以人为本,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全体社区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区各要素健康发展、充满活力而又稳定有序的社区”;三是无锡的“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的新型社区”。三种表述,各有千秋,基本都把握住了和谐社区的内涵,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但我们认为,作为一种定义,除了把握住总的精神外,还要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色。把宏观的变成微观的,把理论的变成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根据这样一个思路,我们对和谐社区的定义是,“一个健康的、成熟的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生态、社区与群众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区”。这当然是我们的一家之言,但我们认为对和谐社区这样解读是可以的:一、突出了“社区”这个主体;二、以社区为圆点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社区是以政府、企业、社会、生态、群众存在为前提的,没有这互为依存的前提,也就没有了社区,所以社区与它们的关系至关重要;三、这既涉及到社会结构的三大板块——政府、社会与企业,又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诸多方面。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界定还是基本可行的。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依据,认真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程度较高、社会秩序稳定、社会保障充分、生活环境舒适、公共服务完善、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现代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 ,为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因此,我们的和谐社区建设也不是三年两载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和构建和谐社会一样,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和谐社区建设是今后社区建设的中心和主题”是非常恰当的。我们在制定目标时,既要立足目前,又要着眼长远。近期可从社区环境入手,从老百姓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困难群体需要提供帮助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长效管理,消化社会矛盾,创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生活便利的生活环境,促进人居环境和谐,让有困难的人得到帮助,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这需要三五年的时间;第二阶段的目标。通过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部分社区建成服务完善、文化繁荣、公平有序、安全稳定、和谐融洽的现代新型的和谐社区,这也需要有三五年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目标。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各种社会组织为载体,以资源整合为保障,构建起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通体合作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社会、企业、生态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区自治环境,提升社区民主自治能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进而提高构建整体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时间跨度讲,这个目标将贯彻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全过程。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社区的所有工作都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的参与为动力,为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为准则,为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和谐社区的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二、围绕大局,着眼发展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要有利于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活力,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有序改革,逐步推进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然后再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和共享,努力营造出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五、注重公平,相互兼顾的原则。只有公平,社会才能和谐,这说明差距、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超过了警戒线就可能使社会走向失衡。但是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适当有些差距,这是社会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表现。所以要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差距,正确看待公平,学会互助互爱,学会同舟共济;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原则。民主的第一个目标是要获得权力,第二个目标是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中国的民主不同于西方式的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和法制的范围逐步向前推进,任何把民主同政府、同法治、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我们的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对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从全国层面看,也有几种模式:一是大连市西岗区模式,他们今年1月就把和谐社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就以曾庆红同志在视察江苏和天津社区工作时的讲话为依据,把“坚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这以后,北京市的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和河南省安阳市的殷都区也大体都是按这个思路推行的。但也不尽相同,不少地方都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了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有代表性的,一是青岛市文明办,他们把社区建设的六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这就是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风尚、社区管理,而且还拟定了量化了的、具有操作性的“和谐社区示范点标准”;西安市碑林区把“基础设备完备,居住环境优美,民主法制健全,治安状况良好,社区服务一流,社区管理规范,文体生活丰富,居民行为文明,人际关系融洽,广大群众满意”10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成都市成华区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是:“建设自治型社区、促进自我管理的和谐,建设服务型社区、促进居民各类需求的和谐,建设学习型社区、促进创新发展的和谐,建设生态型社区、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建设平安型社区、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建设充分就业型社区、促进就业结构的和谐,建设共同富裕型的社区、促进社会群体关系的和谐,建设文明型社区、促进居民素质与时代要求的和谐,建设诚信型社区、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先锋型社区、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要求非常详尽,措施也很严密;中共沈阳市委张行湘书记提出的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是:“安宁稳定、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特别要指出的是,南京市玄武区的城区和街道,为了构建和谐社区,还和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同志们一起,用行业的专门术语和专门标准,编写了专供和谐社区建设使用的《质量手册》。在这个手册里,他们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区特征的表述,作为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为了便于操作,还详细进行了分解,字数有好几万,相当于写了一本书,这完全算得上是和谐社区建设模式的一种创新。上述这些模式各有各的特色,在构建初期,大家快速响应,百花齐放,这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直到现在因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提出和谐社区的思路有何不可;更何况这些模式特色鲜明,符合大方向,因而总的看都应该说是不错的,这种开拓创新精神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要在全国面上推开和谐社区建设这项伟大工程,就必须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大家共同的依据,有了统一标准,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挥是可以的,但主要的是内容不能变,主要的标准不能变。否则就难于进行操作和测评。全国性标准应一要有共性;二要有权威性;三要便于操作;四要能够测评。根据这样一个精神,我们认为大连市西岗区,北京市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确定的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容是比较准确的,但大连市西岗区的内容过于简单,而北京市宣武区的内容又过于繁细,现在我们取众家之所长综合了一个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标准,这就是:一、社区服务。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了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有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95%以上的居民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二、社区文化。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到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和60%。三、社区稳定。社区有警务室,治保组织健全,社区内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没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四、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有《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有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五、党的领导。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了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建设和谐社区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谐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一项关系到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要求,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区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龙头带动作用。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规划、部署和落实好这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建设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这个大局,立足自己实际,找准进入这项工作的切入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同社区广大群众一起,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者与执行者,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排头兵,站在和谐社区建设的前列,为和谐社区建设乃至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要抓好规划。制定好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要服从全党的大局,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在明年通过的“十一?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和谐社区建设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只有这样,和谐社区建设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与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三、要抓好分类指导。对不同情况的社区,要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在工作方法上要经常抓典型,通过典型以点带面。要根据各自的条件,发挥现有优势,努力在和谐社区建设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取得突破,创造和总结具有方向性、指导性的经验。西部地区的社区,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急需要办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把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步一步地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东部地区的社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起点一定要高,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全国的和谐社区建设当典型、作示范。

构建和谐社区的探索与思考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和谐社区建设就是为了把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构建和谐社区的内涵 构建和谐社区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对和谐社区的真正内涵,目前尚无完整的定义,各地对和谐社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述:一是福州市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发展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促进各构成要素自身的发展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和谐,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统一的社区”;二是大连市西岗区提出“坚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北京市的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和河南省安阳市的殷都区也都按此思路推行。三是青岛市提出“以人为本,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全体社区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区各要素健康发展、充满活力而又稳定有序的社区”,他们根据自己的特色,把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风尚、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而且还拟定了量化、可操作性的“和谐社区示范点标准”。四是南京市玄武区的城区和街道,加强与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合作,用行业的专门术语和专门标准,编写了专供和谐社区建设使用的《质量手册》。在这个手册里,他们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区特征的表述,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还详细进行了分解,这是目前和谐社区建设模式的一种创新。西安、成都等城市也各自提出内涵。综合以上这些表述来看,笔者个人认为和谐社区包含着这样三层意思:一是必须突出“社区”这个主体;二是必须以社区为圆点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三是必须既涉及到社会结构的三大板块——政府、社会与企业,又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诸多方面。因此,我们试图用“人本、互助、自主”六个字来概括和谐社区的基本内涵。“人本”体现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和价值目标,“互助”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伦理原则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主”体现了社区的自治功能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求。“人本”,即以社区居民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就是时时处处要以人为中心,把满足人的需要、增进人的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点。“互助”,即人际间的相互关爱、合作与帮助,就是要大力倡导以互利互惠、奉献爱心为行为价值取向,把促进社区人际和谐和人际文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主”,就是要努力创造条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养、支持和鼓励社区的每个参与个体以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依据,积极参与社区生活、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自觉行动。总的来说,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生态、社区与群众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区”。 二、构建和谐社区的标准 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涉及社区的相关内容,并参考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意见,我们尽可能量化构建和谐社区的标准,使之可操作。在社区服务方面。要求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站,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要制定社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要做到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反建设规划、无违章乱搭建现象;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居民对社区的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在社区文体方面。要求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40%以上。 在社区稳定方面。要求社区有警务室,做到治保组织健全;年内刑事案件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千分之一,治安案件不超过总人口的千分之二,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建立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无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 在居民自治方面。要求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并且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建立《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设立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 在党组织建设方面。要求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党员活动阵地列入社区办公用房统筹考虑,党建活动经费从社区活动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构建和谐社区的现实条件 联系当前社区建设的实际,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一是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社区事业插上了腾飞的双翅;二是社区地位不断提升,服务内容增多,功能扩展,组织加强,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在基层发挥了重要的党和政府联系城市居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单位和居民对社区事务越来越关心,群众普遍有了认同感和凝聚力;四是社区内外关系不断理顺,社区制度不断健全,社区工作出现了良性运行的好势头;五是社区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有了较大改善,而且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面发展;六是社区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软件不断提升,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构建和谐社区的步骤措施 构建和谐社区是下阶段社区建设的中心和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在制定目标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根据三明自己的实际,我认为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第一阶段:初始阶段,就是从现在开始,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有关标准,通过一二年的努力,从社区环境入手,从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困难群体需要提供帮助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路不平、灯不明、沟不通问题,创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生活便利的生活环境,促进人居环境和谐,让有困难的人得到帮助,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当前,尤其要认真落实好今年8月初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书记叶继革提出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各种理念、创新服务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不断上档次上水平。第二阶段:发展阶段,也是提升创建水平的关键阶段。要按照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三五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部分社区建成服务完善、文化繁荣、公平有序、安全稳定、和谐融洽的现代新型的和谐社区。第三阶段:巩固阶段,也是冲刺目标的阶段。要形成创建的整体合力,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各种社会组织为载体,以资源整合为保障,构建起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通力合作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社会、企业、生态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区自治环境,提升社区民主自治能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进而提高构建整体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居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三个发展阶段将贯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时间跨度长,建设任务重。因此,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和谐社区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龙头带动作用;文明办要抓好“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活动的深化;民政部门(社区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具体规划、部署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工作与构建和谐社区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实际,找准切入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同社区广大群众一起,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者与执行者,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是要联系实际,搞好规划。要制定好构建和谐社区的发展规划,按照中央、省、市“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好本地区构建和谐社区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和谐社区建设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构建和谐社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然后再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三是要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情况的社区,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社区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在工作方法上要经常抓典型、带示范,做到以点带面。要创造条件,发挥优势,努力在构建和谐社区的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取得突破,创造和总结出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条件不够成熟的社区,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急需要办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把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步一步地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条件较好的社区,则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做到高起点、高规划,并且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构建和谐社区出典型、出经验。总的来说,构建和谐社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扎实推进。

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摘 要:社区建设是顺应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展开的,是政府由权力、责任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其核心就是实现由行政一体化社区管理向多元合作化社区治理转变。在这种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参与中最重要的主题,其参与处于处级阶段,参与热情欠缺和参与能力有限等参与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社区居民的参与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治理顺利推进的“瓶颈”,使得社区与居民之间、社区管理者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地协调,社区治理矛盾丛生、举步维艰。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社区利益的分享者,却不能有效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居民参与从总体上说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社区尚未成为一个把居民凝聚起来的社会共同体。社区参与的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和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在这三类主体中,社区居民参与的地位最为重要,毕竟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资源得不到利用,社区与人的和谐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一、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社区参与内容的多样化发展,居民参与有了更大的空间。在中国城市社区中居民的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和社会参与四大基本领域共同构成社区居民参与的整体框架。1、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社区政治参与指的是社区居民对社区政治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的行动过程,如选举社区自治组织、参与民主评议等。政治参与程度是很多国家用来评判民主程度最常见的一个测量指标。一个社区中的成员对社区政治事务参与度越高,说明这个社区的发展程度和民主化程度越高。2、社区居民的经济参与。社区是以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社区发展中的主要现象都可以从经济方面得到根本的说明。没有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取得的成果,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社区相对落后的局面是难以得到改变。在社区经济参与这一阶段中,社区参与者从自身和对社区共同体的经济利益和福利关心出发,以参与社区生活、服务他人为中心参与社区的经济事务关系和活动,如参与兴办社区经济、招聘物业公司等。3、社区居民的文化参与。社区参与者不仅参与各种类型的文化娱乐活动,而且能够培养居民的社会公德和市民精神。社区文化活动包括两方面内容: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文化参与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和相关文化活动,不仅能够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长远来看,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促进社区的社会、文化层面的发展。4、社区居民的社会参与。包括社区生活参与和社区环境的参与。社区参与比较典型的就是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如参与社区治安、社区救援、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居民对社区社会参与意识经常是自发的,这类居民往往是道德觉悟高、具有爱心奉献意识的志愿服务者。二、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和问题(一)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现状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较前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领域越来越广,人数越来越多,积极性越来越高,社会效益也越来越显著。这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居民参与渠道有所拓宽。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其次,居民参与的形式和内容得以扩展,从参与形式来看,居民不再只是被动地响应居委会的号召、执行居委会的决定,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中来;从参与的内容来看,不再仅限于一些简单的健身娱乐活动,而是逐步向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多方面发展。最后居民参与的制度化和组织化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建立了一大批社区志愿者组织,培育促进了一些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从而推进了社区建设中互助型组织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发展。(二)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的居民参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被动参与时期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弱参与时期,虽然呈现出比较积极的发展形势,但问题也是客观存在而不容忽视的。1、居民社区治理意识认识不够。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与社区事务或活动的意愿达到怎样的状况,是社区民主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动效率的反映,是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但目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性还很薄弱。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对社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社区意识比较淡薄,参与度不够高。目前居民参与的主要形式是被动式执行参与,即受到社区管理机构邀请后才参与社区治理中。2、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认同不高。社区中的成员具有某种共同一致的志向,把全体成员连接在一起形成联结力。而在现实的社区中,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前的相关性不高。在城市社区,由于大部分居民工作不在社区,其经济收入来源并不在社区,只是需要一个安定、便利的居住环境,因此,居民与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度不是很高。居委会工作目前不能吸引更好的人才加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居委会工资待遇不理想。另外,社区大部分居民,特别是居住在商品房社区的居民因平常与居委会联系少,参与社区选举的主动性较低。该小区很多居民对候选人不认识,也都不了解。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平时物业已满足了该小区居民大部分的日常生活需要,居民与居委会利益关系薄弱。3、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低。就社区组织在社区参与中的作用表现为不同的社区组织提供给社区成员不同的参与渠道和多样化的利益表达载体;讲个体参与转变为团体参与,促进社区成员的合作,增强参与效能感,这将会对社区组织成员形成社区参与规范,最大限度的延长社区工作触角,将面向居民个体的参与动员变成面向社区组织的动员,从而提高社区动员效率。但是实际情况是居民的社区参与以个体性参与居多,团体性参与较少。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缺位。居民更多地是对个人或自己家庭问题的关心,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很少关心。三、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1.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治理职能。就社区建设来说,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的关键。在新型社区组织治理结构下,政府的职能是“导航而非划桨”。政府主要是为社区各种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资金支持,以及对各种社会组织进行整体宏观上的规划协调、监督保障,以保证社区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职能转变首要的问题是理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其次要本着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该由社会行使的职能交还给民间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行使,政府职能转移、权力下放不仅意味着权力仅仅在政府系统内部流动,更重要的是权力在政府内外部流动。2.建立管理框架,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建设社区、促进社区发展的工作目标。为此有必要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和治理机制对于摆脱我国城市社区当前面临的社区发展行政化的问题有重要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建立和完善这些社区自治组织,加强它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纠正强政府、弱社会的社区治理模式,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更为畅通,是目前应着重关注的问题。3.克服居民自身意识及能力问题,拓宽参与渠道。居民参与行为的发生取决于其被激励的程度,而激励居民的重要因素就是利益的驱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程度与参与行为的预期收益成正比,预期收益大,参与就强。讲个人利益融入社区利益,使社区真正成为居民利益共同体,是促进居民参与、重构社区治理主体间互动关系的根本举措。拓宽和完善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可以增强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和沟通,加强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主要可以拓宽文化参与渠道、社区信息交流平台、社区事务参与渠道。参考文献:[1]汪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张玉枝.转型中的社区发展 [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3]孙金富.社区服务与社区工作 [M].北京百家出版社,1991。[4]黄序.城市发展中的社区建设 [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5]陈喜强.城市社区服务范畴新论 [J].广西社会科学,1999.(3)。[6]刘福荣.社区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 [J].江西社会科学,1996.(2)。[7]周沛.社区社会工作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夏学奎.社区发展的理论探讨 [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4)。[9]党秀云.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J].中国行政管理,2003.(10)。[10]薄贵利.中国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5)。[11]丁茂站.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2]邹乐.扩大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J].宁夏党校学报, 2003.(11)。[13]郭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8。[14]郑康,刘秀清,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新探 [J].经济与管理,2006.(4)。[15]吴鹏森,章友德,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05。¥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摘 要:社区建设是顺应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展开的,是政府由权力、责任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其核心就是实现由行政一体化社区管理向多元合作化社区治理转变。在这种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参与中最重要的主题,其参与处于处级阶段,参与热情欠缺和参与能力有限等参与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社区居民的参与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治理顺利推进的“瓶颈”,使得社区与居民之间、社区管理者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地协调,社区治理矛盾丛生、举步维艰。

城市社区管理的居民参与研究论文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社区,原是一个外来名词,源于欧美,在日本被称为地域社会,而在以前的中国又称居民小区。为此,对社区如何定义,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其次,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又受人的认识的制约。既然社区是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它就必然涉及到生活、就业、教育和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之间应如何协调、如何统筹、又如何制度化和法制化,则是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一个重要课题。 一、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脱离,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分离,使得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与企业剥离。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也使得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直接由社区承担下来,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 总结 ,不断摸索。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有:政治行政色彩较浓,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经济功能强,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缺少人文建设,居民缺乏归属感等等。 二、新型社区管理的启示和 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各地开始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实践,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在各自特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组合基础上,实现城市高效有序运行目标的特定方式的形态概括。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中国的社区建设应该呈多元模式进行。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从1999年12月28日南京锁四社区在全国第一家进行社区体制改革以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这些模式各有特色,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推动意义。目前,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各种社区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都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归根到底又不能脱离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的具体条件和客观实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遵循“渐次推进,梯级发展,全面带动”的思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选择最合适的改革路径,达到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居民当家作主、社区和谐安宁的目的。 三、建设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顺利进行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可采取召开教育大会、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努力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主要包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充分认识重要性是指建设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新的突破口,是全方位拓展社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和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是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并要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理解渐进规律,指望在短时期内把所有问题都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要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循序渐进,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并最终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逐步完善。 (二)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 适当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是搞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地域,并命名为社区。上海、深圳、沈阳、南京、青岛、合肥、石家庄、哈尔滨等城市的实验区,对街道和居委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以沈阳市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沈阳在沈河、和平两个实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重新划分社区。新型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居民居住和单位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集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以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这种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来划分社区的方法,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达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党和政府对社区的管理 实行社区管理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中的促进作用和服务作用。必须加强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培养高素质的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始终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方向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和组织上的保证。政府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社区发展规划,对推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负总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企业、社团、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具体做法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在分析一些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数量特征,以及国内外各种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指标体系,并逐步量化,以便于对各种各社区管理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监督、预测和服务。政府要现代化,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到对公共物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居委会要民主化,居委会对居民负责,工作贴近居民。 (四)建立健全社区的自治组织 在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过程中要遵循“直接民主”的原则,社区自治组织应该包括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等。在民政部启动的“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中,各实验区在居民自治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公民化,在社区为居民服务的同时,居民要为社区作贡献。如上海卢湾区在社区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的工作体制;沈阳市在重新划分管辖区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自治体系,分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招考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北京西城区建立了社区管理体系和社区中心。虽然这些组织的名称各异,但他们为如何在社区建立新的自治组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创新社区组织机构。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创新社区组织,创立“一会(分)两站”模式,从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关键问题一一分离,理请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相互关系,创新新型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个社会组织,使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五)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 转变政府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赋予社区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应理顺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社会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为规范新型社区组织运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及其相互关系,使政府在社区腾挪出空间给社区居委会搞居民自治,培育了公民社会,积累了社会资本。政府“减肥”――将社区公共事务作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让其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从靠设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到靠政策工具提供服务;从给钱、给物、给机构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承担起政府下放的职能,从而使政府的职能归位,社区的自治力量增长。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要把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来,放到为群众服务上来,服从大局,适应城市新体制的变化,根据社区管理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实现重心、权利、财力的下移,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把该放下去的权不折不扣的转移下去。 (六)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等的建设 一是法律支撑。目前,因无明文规定,连专家都很难说清楚社区组织的定位和性质。据统计,理论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76种。这个事实,成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不迈的“一道坎”。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应对与社区相关的1000多条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改和调整。有专家提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组织法》,或将它作为母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细则,逐步建立、完善有关社区管理法制体系。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一些需要城市建设和管理只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有时存在着相互推委的现象,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这就需要对一些工作进行一个明晰和划分的过程,并用制度、法规加以保证。二是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可对社区干部实行公开招聘,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这有利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的素质,形成一支年轻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又能安置下岗职工和大中专 毕业 生,开辟新的就业 渠道 。三是加强硬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对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知道力度。硬件建设包括对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等。 (七)创新社区服务体系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站,各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区一级社区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使其按照产业化、实体化模式运作,出台相关规定等配套措施,成立社区服务专项资金,规定政府按照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对社区服务站从事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社区老人服务等无偿服务进行评估、补贴,并鼓励社区服务站低偿运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使政府提供了品种多样的福利和服务等新公共产品。 另外,还要提供社区居民交往平台,以政府信用为起点,积累城市社区人际关系的信任基础;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倡导平等和宽容的原则,强化居民合作与参与的意识。 随着新世纪的来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城市相应地要求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一定要增强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追求精神需要的不断满足,在尊重历史和关注现实的基础上,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建设,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地拓展,最终把各级各类城市都建成人们安居乐业、文明的城市,有力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匡夫,李天好.论社区自治.东岳论从,2002(3). 2、奚从清.构建中国社区建设理论的框架体系.社会学月刊,2002(8). 3、夏建中.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服务,社会学,2000(7). 4、吴新叶.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城市发展研究,1999(6).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看了“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 2. 社区管理论文 3. 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4. 城市社区教育论文 5.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

姐 你最后怎么写的 求赐教

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若干思考 2006年08月04日 08:17:24 摘要:城市社区管理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基础。十几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管理理念陈旧、行政化表现严重、管理体制落后、城市社区自治功能弱、权力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转变观念,改革现行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规范城市社区管理。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建设城市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且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工商业或其他非农产业,并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口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是相对于农村社区而言的,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高度集中,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二是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异质性强,价值取向多元;三是生活方式多样化,人际关系边缘化,情感色彩较淡薄;四是组织程度较高,结... 这里是一篇

新时代人民社区治理研究论文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提上我们党的议事日程。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幕式上,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主要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探索的重大课题发表了重要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全面,高屋建瓴,求真务实,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科学拓展,是积极应对国内改革发展繁重任务和国际复杂局势的战略举措,是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力推动,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推动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什么是和谐社会?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表述,就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这个定义,政治学家从政治学的角度说: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始于初级阶段,又高于初级阶段,是结构合理、行为规范、运筹得当的社会,是改革配套、发展协调、稳定持续的社会;哲学家从哲学的高度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系统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各个子系统,要素之间处于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状态;社会学家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各种要素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多学科的解读,一是说明了我们学术环境的宽松,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兴旺,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文的和谐。再就是可以使我们从更高的视野和更广大的角度,从理论上去丰富我们对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的理解。集大家的智慧,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种结构合理、各尽其能、行为规范、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横向看,不仅是社会,而且与政治、经济、文化都密不可分;从纵向看,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在我国,无论农村的微观社会还是城市的微观社会,都是由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组成的,它们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它们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根据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整体合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和曾庆红副主席的重要讲话,说明中央领导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是非常关心和重视的,点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指明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前进方向。中央领导这样从全局的高度来关注和谐社区建设,这绝不是偶然的。这是由社区这些年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社区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它与政府的关系是血肉相连、鱼水不可分的。从1954年12月26日在毛泽东主席主持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条例》起,政府就是通过居民委员会这个管道把国家的公权力传达给居民群众的,政府支持和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自治,而居民委员会则协助政府把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实到群众中,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尽管我们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国家还是把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渠道,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石,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直坚持把居民委员会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第五节。现在,基层的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越来越多,这是社会有活力的表现。但是,居民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取代不了的,国家离不开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离不开国家。社区已形成城市基层的社会共同体。在计划体制下的居民委员会,没有什么活力和凝聚力。工作对象除了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外,就是没有单位的居民,功能非常单薄。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后的现代社区则不同了,除了原有的工作对象外,单位人逐渐演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流动人口已开始进入社区,总量大大增加。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再加上大量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和单位中不断剥离出来,让社区来承接,这就有力地提升了社区的功能,丰富了它的内容,拓宽了它的工作面,使它从微观的层面担当起了造就大社会的重任,成了能协调和凝聚方方面面的中心,成了功能比较齐全的“小社会”。社区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地位的下降会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收入的悬殊会使人们暴露出不满的情绪,工作的紧张会增加人们精神的压力,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会给人们带来许多的不适应,人口流动频率的加快会使城市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社会上消极的东西会给人造成负面的影响,再加上突发的天灾人祸,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虽然都反映在社会,但却都发生在社区,所以社区处在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风口浪尖,社区只有防范好了,提前做好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消化在基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社区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演兵场。居民自治,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最好形式。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居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也是社区事业兴旺发达的表现。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第一原则,也是它的生命线。参与标志着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关爱,参与标志着居民既可以对社区内的利益分享,又能对社区内的责任承担。一个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社区,都是居民参与率相对比较高的社区。当然,我们这里指的参与是居民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参与。居民能够主动参与社区的事务,说明他把自己的利益和社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把社区当成了自己的家,这是社区建设的活力,社区建设的基础,社区建设的源泉。这些年,通过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社区也成为基层民主自治的一个坚实的平台,社区也成为居民从参与管理社区事务走向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起点。总之,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区,既是对社区工作这些年在城市基层所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又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社区工作的前景是无限的,社区工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作为所有关心、支持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们来说,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社区工作的机遇,自觉地担当起构建和谐社区这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从社区建设开展十多年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基层建立和谐社区的条件也是完全具备的。首先,社区地位提升了,社区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次,社区的对象增多了,功能扩展了,组织加强了,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了,在基层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单位和居民对社区事务越来越关心了,在群众中有了认同感和凝聚力;第四,社区内外关系在不断理顺,社区的制度建设在不断健全,社区工作出现了良性运行的好势头;第五,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结构有了很大改善,而且还在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面发展;第六,社区的硬件设施不断达标,软件也在不断提升,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能为老百姓做的事也越来越多;第七,加强了党对社区工作的核心领导,巩固了党在城市的这个执政基础;第八,特别是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社区事业插上了腾飞的双翅。这些都是我们落实中央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力条件。什么是和谐社区?对这个问题表述有多种版本,经过比较,我认为较好的是三种:一是福州的“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发展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促进各构成要素自身的发展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和谐,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统一的社区”;二是青岛的“以人为本,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全体社区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区各要素健康发展、充满活力而又稳定有序的社区”;三是无锡的“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的新型社区”。三种表述,各有千秋,基本都把握住了和谐社区的内涵,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但我们认为,作为一种定义,除了把握住总的精神外,还要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色。把宏观的变成微观的,把理论的变成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根据这样一个思路,我们对和谐社区的定义是,“一个健康的、成熟的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生态、社区与群众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区”。这当然是我们的一家之言,但我们认为对和谐社区这样解读是可以的:一、突出了“社区”这个主体;二、以社区为圆点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社区是以政府、企业、社会、生态、群众存在为前提的,没有这互为依存的前提,也就没有了社区,所以社区与它们的关系至关重要;三、这既涉及到社会结构的三大板块——政府、社会与企业,又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诸多方面。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界定还是基本可行的。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依据,认真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程度较高、社会秩序稳定、社会保障充分、生活环境舒适、公共服务完善、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现代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 ,为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因此,我们的和谐社区建设也不是三年两载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和构建和谐社会一样,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和谐社区建设是今后社区建设的中心和主题”是非常恰当的。我们在制定目标时,既要立足目前,又要着眼长远。近期可从社区环境入手,从老百姓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困难群体需要提供帮助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长效管理,消化社会矛盾,创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生活便利的生活环境,促进人居环境和谐,让有困难的人得到帮助,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这需要三五年的时间;第二阶段的目标。通过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部分社区建成服务完善、文化繁荣、公平有序、安全稳定、和谐融洽的现代新型的和谐社区,这也需要有三五年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目标。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各种社会组织为载体,以资源整合为保障,构建起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通体合作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社会、企业、生态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区自治环境,提升社区民主自治能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进而提高构建整体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时间跨度讲,这个目标将贯彻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全过程。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社区的所有工作都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的参与为动力,为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为准则,为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和谐社区的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二、围绕大局,着眼发展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要有利于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活力,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有序改革,逐步推进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然后再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和共享,努力营造出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五、注重公平,相互兼顾的原则。只有公平,社会才能和谐,这说明差距、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超过了警戒线就可能使社会走向失衡。但是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适当有些差距,这是社会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表现。所以要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差距,正确看待公平,学会互助互爱,学会同舟共济;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原则。民主的第一个目标是要获得权力,第二个目标是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中国的民主不同于西方式的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和法制的范围逐步向前推进,任何把民主同政府、同法治、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我们的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对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从全国层面看,也有几种模式:一是大连市西岗区模式,他们今年1月就把和谐社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就以曾庆红同志在视察江苏和天津社区工作时的讲话为依据,把“坚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这以后,北京市的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和河南省安阳市的殷都区也大体都是按这个思路推行的。但也不尽相同,不少地方都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了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有代表性的,一是青岛市文明办,他们把社区建设的六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这就是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风尚、社区管理,而且还拟定了量化了的、具有操作性的“和谐社区示范点标准”;西安市碑林区把“基础设备完备,居住环境优美,民主法制健全,治安状况良好,社区服务一流,社区管理规范,文体生活丰富,居民行为文明,人际关系融洽,广大群众满意”10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成都市成华区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是:“建设自治型社区、促进自我管理的和谐,建设服务型社区、促进居民各类需求的和谐,建设学习型社区、促进创新发展的和谐,建设生态型社区、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建设平安型社区、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建设充分就业型社区、促进就业结构的和谐,建设共同富裕型的社区、促进社会群体关系的和谐,建设文明型社区、促进居民素质与时代要求的和谐,建设诚信型社区、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先锋型社区、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要求非常详尽,措施也很严密;中共沈阳市委张行湘书记提出的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是:“安宁稳定、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特别要指出的是,南京市玄武区的城区和街道,为了构建和谐社区,还和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同志们一起,用行业的专门术语和专门标准,编写了专供和谐社区建设使用的《质量手册》。在这个手册里,他们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区特征的表述,作为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为了便于操作,还详细进行了分解,字数有好几万,相当于写了一本书,这完全算得上是和谐社区建设模式的一种创新。上述这些模式各有各的特色,在构建初期,大家快速响应,百花齐放,这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直到现在因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提出和谐社区的思路有何不可;更何况这些模式特色鲜明,符合大方向,因而总的看都应该说是不错的,这种开拓创新精神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要在全国面上推开和谐社区建设这项伟大工程,就必须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大家共同的依据,有了统一标准,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挥是可以的,但主要的是内容不能变,主要的标准不能变。否则就难于进行操作和测评。全国性标准应一要有共性;二要有权威性;三要便于操作;四要能够测评。根据这样一个精神,我们认为大连市西岗区,北京市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确定的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容是比较准确的,但大连市西岗区的内容过于简单,而北京市宣武区的内容又过于繁细,现在我们取众家之所长综合了一个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标准,这就是:一、社区服务。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了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有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95%以上的居民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二、社区文化。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到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和60%。三、社区稳定。社区有警务室,治保组织健全,社区内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没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四、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有《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有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五、党的领导。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了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建设和谐社区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谐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一项关系到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要求,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区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龙头带动作用。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规划、部署和落实好这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建设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这个大局,立足自己实际,找准进入这项工作的切入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同社区广大群众一起,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者与执行者,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排头兵,站在和谐社区建设的前列,为和谐社区建设乃至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要抓好规划。制定好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要服从全党的大局,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在明年通过的“十一?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和谐社区建设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只有这样,和谐社区建设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与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三、要抓好分类指导。对不同情况的社区,要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在工作方法上要经常抓典型,通过典型以点带面。要根据各自的条件,发挥现有优势,努力在和谐社区建设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取得突破,创造和总结具有方向性、指导性的经验。西部地区的社区,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急需要办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把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步一步地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东部地区的社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起点一定要高,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全国的和谐社区建设当典型、作示范。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社区,原是一个外来名词,源于欧美,在日本被称为地域社会,而在以前的中国又称居民小区。为此,对社区如何定义,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其次,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又受人的认识的制约。既然社区是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它就必然涉及到生活、就业、教育和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之间应如何协调、如何统筹、又如何制度化和法制化,则是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一个重要课题。 一、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脱离,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分离,使得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与企业剥离。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也使得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直接由社区承担下来,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 总结 ,不断摸索。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有:政治行政色彩较浓,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经济功能强,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缺少人文建设,居民缺乏归属感等等。 二、新型社区管理的启示和 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各地开始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实践,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在各自特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组合基础上,实现城市高效有序运行目标的特定方式的形态概括。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中国的社区建设应该呈多元模式进行。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从1999年12月28日南京锁四社区在全国第一家进行社区体制改革以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这些模式各有特色,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推动意义。目前,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各种社区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都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归根到底又不能脱离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的具体条件和客观实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遵循“渐次推进,梯级发展,全面带动”的思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选择最合适的改革路径,达到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居民当家作主、社区和谐安宁的目的。 三、建设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顺利进行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可采取召开教育大会、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努力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主要包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充分认识重要性是指建设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新的突破口,是全方位拓展社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和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是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并要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理解渐进规律,指望在短时期内把所有问题都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要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循序渐进,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并最终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逐步完善。 (二)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 适当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是搞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地域,并命名为社区。上海、深圳、沈阳、南京、青岛、合肥、石家庄、哈尔滨等城市的实验区,对街道和居委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以沈阳市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沈阳在沈河、和平两个实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重新划分社区。新型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居民居住和单位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集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以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这种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来划分社区的方法,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达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党和政府对社区的管理 实行社区管理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中的促进作用和服务作用。必须加强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培养高素质的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始终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方向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和组织上的保证。政府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社区发展规划,对推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负总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企业、社团、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具体做法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在分析一些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数量特征,以及国内外各种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指标体系,并逐步量化,以便于对各种各社区管理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监督、预测和服务。政府要现代化,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到对公共物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居委会要民主化,居委会对居民负责,工作贴近居民。 (四)建立健全社区的自治组织 在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过程中要遵循“直接民主”的原则,社区自治组织应该包括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等。在民政部启动的“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中,各实验区在居民自治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公民化,在社区为居民服务的同时,居民要为社区作贡献。如上海卢湾区在社区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的工作体制;沈阳市在重新划分管辖区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自治体系,分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招考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北京西城区建立了社区管理体系和社区中心。虽然这些组织的名称各异,但他们为如何在社区建立新的自治组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创新社区组织机构。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创新社区组织,创立“一会(分)两站”模式,从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关键问题一一分离,理请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相互关系,创新新型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个社会组织,使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五)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 转变政府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赋予社区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应理顺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社会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为规范新型社区组织运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及其相互关系,使政府在社区腾挪出空间给社区居委会搞居民自治,培育了公民社会,积累了社会资本。政府“减肥”――将社区公共事务作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让其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从靠设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到靠政策工具提供服务;从给钱、给物、给机构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承担起政府下放的职能,从而使政府的职能归位,社区的自治力量增长。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要把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来,放到为群众服务上来,服从大局,适应城市新体制的变化,根据社区管理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实现重心、权利、财力的下移,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把该放下去的权不折不扣的转移下去。 (六)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等的建设 一是法律支撑。目前,因无明文规定,连专家都很难说清楚社区组织的定位和性质。据统计,理论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76种。这个事实,成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不迈的“一道坎”。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应对与社区相关的1000多条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改和调整。有专家提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组织法》,或将它作为母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细则,逐步建立、完善有关社区管理法制体系。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一些需要城市建设和管理只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有时存在着相互推委的现象,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这就需要对一些工作进行一个明晰和划分的过程,并用制度、法规加以保证。二是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可对社区干部实行公开招聘,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这有利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的素质,形成一支年轻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又能安置下岗职工和大中专 毕业 生,开辟新的就业 渠道 。三是加强硬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对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知道力度。硬件建设包括对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等。 (七)创新社区服务体系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站,各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区一级社区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使其按照产业化、实体化模式运作,出台相关规定等配套措施,成立社区服务专项资金,规定政府按照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对社区服务站从事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社区老人服务等无偿服务进行评估、补贴,并鼓励社区服务站低偿运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使政府提供了品种多样的福利和服务等新公共产品。 另外,还要提供社区居民交往平台,以政府信用为起点,积累城市社区人际关系的信任基础;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倡导平等和宽容的原则,强化居民合作与参与的意识。 随着新世纪的来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城市相应地要求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一定要增强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追求精神需要的不断满足,在尊重历史和关注现实的基础上,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建设,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地拓展,最终把各级各类城市都建成人们安居乐业、文明的城市,有力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匡夫,李天好.论社区自治.东岳论从,2002(3). 2、奚从清.构建中国社区建设理论的框架体系.社会学月刊,2002(8). 3、夏建中.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服务,社会学,2000(7). 4、吴新叶.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城市发展研究,1999(6).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看了“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 2. 社区管理论文 3. 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4. 城市社区教育论文 5.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

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思路 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活动。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愉快。 二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气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协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治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题目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四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本钱,进步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上风,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贯串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根据上述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向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的题目,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进步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治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题目。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治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同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在治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改变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的题目,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上风,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垃圾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

小区环境整改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打造全市最干净、最有序、最美丽、最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xx〕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上饶市和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城同创”,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魅力山城”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宜居德兴、魅力山城”作出贡献。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对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小区楼道路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培育小区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任副组长,杨允发、徐育建、许华、吴礼平、张敏、袁成为成员,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 五、整治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一)居住小区环境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xx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责任领导:姜俊、程建红。责任科室:物业科、执法大队。 (二)“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许国宏、汪家福。责任科室:征收办、保障科、保投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为副组长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度。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督查,每季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各责任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工作项目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个销号。每月5日前局整治办要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体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并重,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小区环境整改方案 篇2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维护小区秩序,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创造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以群众获得感与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决定自9月1日起,在新城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车库、车棚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擅自改建车库、车棚,搭建卫生设施或燃气灶台,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 (二)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 2.垃圾桶未足额配置或未保持清洁、完好,周边有散落垃圾。 3.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和其它堆积物。 4.小区内有污水、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小区秩序方面存在的以下13个突出问题: 1.存在违法建筑。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影响小区容貌和公共安全。 3.存在破墙开店现象。 4.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 6.有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现象。 7.有乱晾晒行为。 8. 在禁止使用蜂窝煤区域的小区内存在使用蜂窝煤现象。 9.在禁止河道洗涤区域的小区内及周边河埠头存在河道洗涤现象。 10.有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 11.有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12.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划定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13.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 (四)着力解决楼幢环境方面存在的以下6个突出问题: 1.楼道门、窗、扶手、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 2.楼道保洁不到位,有垃圾和其它杂物堆放。 3.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现象。 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 5.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运行。 (五)着力解决绿化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5个突出问题: 1.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 2.绿化枯萎、缺失。 3.擅自毁绿硬化地面。 4.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 5.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丛生杂草。 (六)着力解决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未在规定的泊位内停车。 2.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 3.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 4.有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 (七)着力解决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以下11个突出问题: 1.道路破损,有坑洼、积水、明沟等现象。 2.路灯破损未及时维修。 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五、相关保障 (一)领导机构保障。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违法建筑、破坏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等要依法处理,公安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执法保障。 (一).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怎么写(三篇)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三篇) (三).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推进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四).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五).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六).2022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七).2022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八).2022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九).2022年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十).2022年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本文就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从政策、管理、教育和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对策。关抽词城市生活垃圾对策可持续发展一、引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日益增多,而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已构成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城市生活垃圾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造成直接的严重污染,而且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的大量使用,垃圾中可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多,有人将城市垃圾称为“放错了地方的资源”。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及资源暇乏的矛盾,必须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利用。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趣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还较低,许多城市缺乏有效的垃圾管理体制,各个城市的环卫经费明显不足,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一管理不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一直被忽视的薄弱环节。环境保护部门二贯把着眼点放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上,而忽视了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许多城市环卫部门对垃圾的管理仅是被动地清运处置,无论管理组织、作业队伍、工程建设、资金技术投向及法规设置等环节,都是针对垃圾产生之后的情况,对城市垃圾的消减、回收和再利用没有系统考虑,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还未形成川。伴随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大量的资源被浪费,转化为污染环境的因素,造成资源和环境危机。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不健全,其间题的焦点是体制变更频繁,政企不分、管干合一、缺乏管理与监督的权威性。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包揽,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到处理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都由政府全部负责。城市环卫部门既是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又是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执行单位,这种体制缺少公众参与,不能在环卫行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也限制了垃圾产业运营管理的市场化。‘二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由市财政负担,随着垃圾量的增加,财政投人越来越多,包袱越来越重,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形成一个“垃圾产生量增加一污染治理费攀升一资金投人不足一垃圾处理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三技术设施落后虽然近年来在提高垃圾的清运、转运的机械化水平上有了明显的进步,有条件的城市,也在逐步进行垃圾焚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但总体水平仍较落后,清扫工作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还没有摆脱“脏、苦、累”的状况。城市垃圾的混合收集方式,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造

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可以节约资源,节省土地,节约资金,减少环境污染。目前重庆市绝大部分垃圾未实行系统的分类回收,少部分街道进行了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由于教育、宣传不到位,试点选择不恰当,配套工作未跟上,以及不合理的体制,效果不理想。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规章制度;改革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垃圾分类回收试点;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教育市民,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设计实用、美观的垃圾收集容器;设计合理的垃圾分类类别;实行垃圾分类处理。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最后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关键词: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01年清运量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管理除环境行政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管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01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1 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必要性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0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2010)》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00~2010)》“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10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05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0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和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第一,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掌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2 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管理方法。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 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3 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管理。

毕业论文公民政治参与

论析现代社会的参与型政治文化

参与型政治文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精神层面,没有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建立,就没有民主政治的发展。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论析现代社会的参与型政治文化,希望大家喜欢。

论文关键词:参与化;公民文化;公民资格;中国参与型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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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参与型政治文化是伴随着政治文化的世俗化而逐渐形成的,阿尔蒙德所指出的融合了现代与传统、东方与西方文化的公民文化正是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理想土壤。西方公民文化传统中,共和主义公民观和自由主义公民观基于不同的自由概念而呈现出二元对峙,而社群主义和公民资格理论的崛起正是应对了自由主义公民观的现代性危机。虽然论战双方还没有一个输赢结果,但最终受益的是整个政治文化理论界,也为中国的参与型政治文化的构建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政治文化指的是政治的心理层面,按照G. A阿尔蒙德的著名定义:“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所谓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而充分表达自身意愿的过程,它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参与型政治文化是政治文化的发展,它意味着社会成员在政治参与的心理方面,即人们对于政治参与生活的心理层面的各种态度,它们是内化于政治人的能力和属性,亦即人的素质在政治参与方面的内容,因此它是一种潜在的、不成文和隐性的文化。

政治文化的世俗化和参与化

政治文化的发展集中表现在政治文化的世俗化和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西方著名学者亨廷顿和阿尔蒙德等,将政治文化发展归纳为政治文化的世俗化,而根据马克思主义主体发展理论推导出的政治文化的基本内容也与所谓世俗化的内容大体一致。政治组织原本是“人类适应外在和内在环境的最重要方式”,是人类所创造的客体之一。古典美德政治赋予政治生活以最高的道德目标,神学政治将之贵族化,政治生活只是少数精英的专利,而同平民百姓、凡夫俗子毫无关系。当社会从传统向现代形态过渡,政治领域的“祛魅”使笼罩其上的神秘面纱被逐渐揭开,人们开始把政治生活看成生活方式的一种,尤其是看成谋取和保护个人利益的工具。“世俗化意味着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以及社会角色定位标准的深层变迁,如果说传统社会人们是以笼统的标准观察客观事物,具有浓厚的情感色彩,那么在文化世俗化的现代社会,人们能够以明确的、中立的方式观察事物,在评价和录用社会角色的过程中,现代世俗文化注重的是个人的成就,而非世袭门第。政治文化的世俗化同时也带来了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参与型政治文化意味着公民开始把自己看作现代政治生活的主体,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他们相信自己的政治能力。在传统社会中,个人与政治国家密不可分,他们是政治社会中的组成部分,大部分个人都是消极的服从者,而不是独立的个体。资本主义时代国家与社会的分化,使个人获得了在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的双重身份,“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成员,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现代社会的个人具有很强的独立意识并且相信自己有能力影响和改变政治生活的运行,以获得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政治结果,于是他们逐渐转变成了积极的参与者。这些都源于政治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以及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所指出的“如果说现代世界正在进行着一场政治革命的话,我们或许可以把这场革命称作‘参与革命’。在世界上所以的新兴国家中,普通民众与政治有关这一信仰—即他们在政治制度里应该是一名被卷人其中的参与者—流传甚广。那些被排斥在政治之外的广大民众集团正在要求参与政治制度。因此,如今不承认对这一目标承担义务的政治精英已寥寥无几了。”正是鉴于这种趋势的普遍性,德将这一参与型政治文化称为“世界的政治文化”。

但是这种参与占主导的政治生活形象的变化只是在整体趋势上参与的加强,当这种政治文化的演进落实到某个政治个体时,则并不必然造成参与的结果。政治生活大体上依然存在三种不同层次的参与者,他们对政治的态度各不相同,与政治的距离也有远有近,大体而言,他们是远离政治的个体,顺从政治的个体和积极参与政治的个体。这种多元混合的参与型政治文化真实地存在于每个国家。

公民文化的类型

阿尔蒙德和伏巴在《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中,以“政治参与”为观察和比较的重点,分析了三种不同的政治参与者文化:村民政治文化,臣民政治文化和公民政治文化。村民政治文化所描述的是传统社会中,政治领袖与宗教领袖的重叠,村民对政治体系没有明确的意识,但对共同体具有强烈的感情,但是没有形成调节他们与政治体系关系的规范和标准;臣民政治文化则是指对政治体系采取一种被动关系,只与政治体系的输出有密切关系,而没有积极的参与进去;公民政治文化存在于较为发达的社会,公民积极的参与政治生活,视自己为政治生活的积极成员,对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有明确的意识,在任何层次上都存在对政治体系的评价和批评。

公民文化既不是传统的文化,也不是纯理性的现代工业文化,而是一种将传统和现代完全融合的文化。它是“以沟通和说服为基础的多元主义文化,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文化,是允许变革但要渐进性变革的文化”。传统成分与现代成分在政治文化中的有机结合和平衡协调,将促进政治制度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但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一样,既可能导致政治参与,也可能导致政治不参与,例如,传统文化影响下的公民,对政治象征具有强烈的情感,他们不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而是出于这种情感的驱使而投身政治;现代文化使公民将参与政治与其他活动作理性的利益比较,也同样有可能做出不参与的抉择。因此传统与现代,参与和疏远,积极与消极同时存在于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它们之间的平衡协调,有利于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以上三种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划分只是理论上的理想模式,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政治文化中,都能发现至少三种参与者的存在,他们构成了政治参与的基本状态,并且任何一种参与者都发挥着它自身的作用。因此,任何一种政治体系的文化都是混合体,“公民文化是一种公民、臣民和村民的混合”。

西方公民文化的演进,经历了从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共和国的共和主义公民文化,到中世纪的贵族共和主义公民文化,最后发展成为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现代自由主义公民文化的过程。古典城邦共和国的积极公民(“天生的政治动物”)最终被市民社会的消极公民所取代,贡斯当(B. Constant)把古代希腊罗马公民的“政治自由”与现代公民的“个人自由”区分为“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从而揭示了共和主义公民文化与自由主义公民文化的基本歧异。他指出,在古代人那里,作为公民的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其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而在现代人中,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其在公共事务中则仅仅是表面的和有限的主权者。因此,古代人的自由,旨在于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而现代人的自由,则旨在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二与此类似的区分,还有伯林(I. berlin )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哈贝马斯(( J. Habermas)所谓的“公域自主”与“私域自主”等等。

每一种历史形态的公民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特色,他们各自与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的发展状况相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共和主义的公民文化与自由主义的公民文化在政治参与这个问题上,走向了两个相反的方向:前者建基于集体主义,强调城邦公民或者贵族精英阶层在政治生活中平等而积极地参与,而后者则更多的崇尚私人领域免于强制的自由权利,注重多元价值和制度规范。因此,二者的确具有不同的特殊困境,一是把“自由”主要理解为“政治自由”即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从而忽视了私人生活的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障,其危险就在于它以公共政治生活吞没了个人生活的空间,即社会生活的“过度政治化” overpoliticization;另一个困境在于个人主义带来的社会生活的“过度私人化” overprivatization,由于社会国家的巨型化,导致了人们不再相信自己有能力影响政治,在政治行为上表现为疏远和漠不关心,由于商业的发达,人们更多地忙碌于物质追求,醉心于丰富绚烂的私人生活,从而社会团结也遭受相当的危机。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有的个体天生就对政治不感兴趣,他们选择远离,选择将全部生命投入到丰富多彩的私人生活当中,哈贝马斯称这种现象为“公民的私人化症状”。由于个人获得了决定对政治生活采取何种态度的自由权利,“他们都不必然是政治动物,纵然生活在一个社会中,他们也不需要关心这个社会的政治,不需要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也不需要珍重社会的政治体制和价值观”。

社群主义与公民资格理论的挑战

当代社群主义的兴起正是回应了自由主义的公共性危机,它常常被称为‘“自由主义的最凶恶的敌人”。其中心论断是:共同体的价值在各种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中,或者在自由主义社会的公共文化中都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他们认为就算不把对共同体的考虑置于自由和平等之前,也有必要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自由主义也对此作出了两种回应:一是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这本身是一种对自主的信奉的撤退;另一种是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希望通过构建共同的民族身份、民族语言来形成维系公民的参与和国家的团结。参与型民主正是致力于通过对差异性的商议(即积极的政治参与形式之一)来建构社会团结的新纽带,重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可见,当代社会的参与危机确实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重大话题,也是所有政治理论都必须正视的一个挑战。

社群主义实际上是共和主义的积极公民传统在当代世界的回响。在政治参与问题上,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歧依然徘徊在共和主义的公民文化观与自由主义的公民文化观的二元框架之内,一个强调积极的政治参与,一个则保护私人生活的自由。社群主义一直试图论证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已经不能解释或维系共同情感、共同身份以及任何可行的政治共同体都需要的边界,不过这不但没有走出反而强化了消极公民与积极公民的二元对峙,它只是试图解释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公民观无法维系共同情感、共同身份以及任何可行的政治共同体所需要的边界。那么,两种自由是否非此即彼的.关系呢?

关于政治自由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问题,贡斯当对于法国大革命期间由最初公民政治参与激情高涨到后来人人厌恶政治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他强调:第一,私人生活的自由须以政治自由为保障,如果公民们都不参与政治从而放弃有效制约公共权力,那么归根结底私人生活的自由是没有保障的;第二,一个民族的伟大素质只有其公民充分参与行使政治权力才能发展起来,因为政治自由扩大人的精神境界,提高人的思想层次,并塑造该国公民的一种群体性知性素质而奠定该民族的光荣和昌盛。因此,所谓私人生活的自由与政治参与的自由,在贡斯当看来决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重要的是要学会把两种自由结合起来。

晚近公民资格理论的出现,就是立足于超越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和社群主义的集体主义之间的对立,试图把自由主义的正义要求和共同体成员资格的要求整合在一起亡为了克服‘、公民的私人化症状”,公民共和主义内部的两大阵营:“亚里士多德式的共和主义”者坚信政治参与本身就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因而贬低私人生活的价值,但是这种观点难以被大多数人接受;另外一个阵营则承认许多人在不同程度上对政治天生就缺乏兴趣,所以要对积极公民资格的要求予以限制以便容纳那些不同的优良生活观,他们把政治参与所需要的各种基本品德看作是维系正义制度的工具性手段。他们所要求的社会公共生活以及对公民社会中对平等规范的支持都体现了自由主义的根本价值,并致力于寻求培养公民品德的苗床,比如市场、公民社会的自发机构、家庭、学校等。

公民共和主义通过、公民资格”的理念试图把自由主义的正义要求和共同体成员资格的要求整合在一起,这也是对两种公民观的一种综合与超越。他们看到,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和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下的公民的素质和态度—譬如:他们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以及为了使政治权威承担责任而参加政治活动的愿望等等。如果没有这些素质的公民的支撑,民主制将步履维艰甚至趋于动摇。如哈贝马斯所言,一只有在人民尽力支持的前提下,这样的宪政制度才有价值。

建构中国的参与型政治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化和民主化的演进,人们的政治观念和行为产生了深刻变化。公民自我意识在不断增强,自我价值实现意识同传统的民族整体自下而上发展的意识相结合,逐步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主人翁意识,更加关注国家、人民利益,也更关心政治,积极投身改革,形成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的全新格局。现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基本上也体现了世界政治文化发展的参与化趋势。

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人格特征表现为:认同并效忠于狭小社区或政治共同体,个人作为国家或其他较大的政治共同体的一分子,具有归属感和责任感;对于政治系统与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充分的感知,有较强的政治效力感。相信自己有改造或影响政治环境的能力,主动参与政治过程或介人政治活动:树立起以理性和绩能为基础的新的政治合法性观点,期望以个人的后天能力和贡献为准则而非以个人先天的背景和属性来评价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具有较强的政治行为能力,了解政治理论且有政治实践经验,富有理性和怀疑和批判精神,对公共目标以及个人利益要求合理期望、相信他人、宽容歧异、与人合作、愿意妥协,重视公共利益、遵守法律规范、不盲目猜疑、不独断专行等政治道德修养。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文化世俗化是一个持久的过程,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堵养出具有上述人格特征的现代公民,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将由此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大体上存在“公民文化”所包含三种层次的参与者:第一,狭隘观念者:对政治体系所知所知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的公民;第二,顺从参与者,也称被动型参与者:“‘已成为政治体系组成部分的,并对政治体系施加于他们生活的影响或潜在影响有所认识的公民。”第三,积极参与者:.‘他们表现出来的是对社会的输入过程,也就是对那些促使他们介入政治的过程有一定的认识,并形成了鼓励自己利用各种参与机会的态度,也就是相信自己只要努力去做就能够影响国家的政治事务。”

对此有学者提出中国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培养的途径之一就是要逐渐消除狭隘观念者,积极培养顺从参与者,重视和正确引导积极参与者。存在一种否定、‘狭隘观念者”在政治参与中合法地位的倾向,并急切的希望能消除“狭隘观念者”。持此观点者认为,我们发展中国家急切地需要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因而必然产生与这种急切相对应的担忧—恐怕公民参与性的减低,恐怕冷漠情绪的蔓延会阻碍民主的发展:但是‘这不仅与.‘公民文化”本身应有之意相悖,而且从现实性上看也是比较理想化的。或许我们只能通过某些途径调整三者的比例,至于消除某一层次,可能会破坏“公民文化”的平衡性—非参与型政治取向与参与型政治取向构成一种“平衡的政治文化”,因为其中既有“政治的积极性、参与性和理性,但他们又因为消极性、传统性和对狭隘的地方性价值的献身而得到了平衡”。另外,全民的政治参与也很难总是以制度化形式出现,因此更难控制和引导,会给政府工作带来新的难题。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参与型政治文化与西方国家参与型政治文化存在着深刻的差异,如果说西方国家的公民参与危机源自于个人主义传统,是一种因社会生活的过度私人化而导致的低参与现象;那么,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的问题,则是由前现代‘臣民文化”向现代“公民文化”的转型。在具有深厚专制主义和宗法主义传统的中国社会,有“族民”、“子民”、“黎民”和“村民”而没有“公民”。建构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是中国民主化的重要步骤。由于中西政治文化的历史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和直接套用西方政治理论。

张明澎在《中国“政治人”》一书中,对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进行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包括政治观念(或曰政治参与态度)、政治知识和政治技术、以及政治参与经历。结果显示,中国政治人的基本政治态度可以概括为四个字:敬而远之。也就是尊重政治,崇尚政治,对政治给予积极的价值评价,但同时又回避政治,不愿意参与政治,或者在不得已参与时采取不认真、敷衍的态度。“敬”主要是因为中国人向来相信“性善”,对政治的“原始信念”就是把它看作是管理国家、为人民服务的高尚事业,不过在具体问题上,又倾向于将政治参与跟切身的物质利益相分离,因而往往采取“远之”的行为方式,体现出一种伦理型的政治参与观,而区别于西方的功利型政治参与观:虽然西方政治文化出于对人性的“幽暗意识”,进而把政治也看成是罪恶的、肮脏的,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又往往积极地投身其中,甚至会采取种种措施防止统治者将不正当的企图付诸实践。中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态度,造成了政治参与行为的两极化基本特征:一极是在非常时期的参与狂热,另一极是正常时期的参与冷漠。

现代政治学理论表明,稳定的民主制度的运作,需要的既不是狂热的参与,也不是参与的冷漠:它需要的是一种冷静的、有节制的、制度化的参与态度。这种理想的参与态度既不是来自以“扬善”为内核的传统的中国文化,它对人性的估计过于乐观和理想,对政府信任有余而监督不足;也不是来自典型的以’“抑恶”为内核的西方文化,它对人性的认识充满了“幽暗意识”,对政府怀疑有余而信任不足。培养公民参与的理想土壤应该是东方与西方文化的结合—公民文化,同时政治参与还与公民的政治素质密切相关,这也是晚近公民资格理论所强调的内容。《中国“政治人”》对我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的平均得分为3. 3分(满分10分),大大低于民主国家公民素质标准5. 5分,而且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受教育水平等原因导致了公民政治素质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更增加了情况的复杂性,可见我们前面的路还很长,还很艰难。

另外,参与型政治文化还主要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大众媒体状况相关,与社会转型、教育水平、西方思想的传入、地理条件以及个人个性气质等相关。比如我们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而且相当不平衡,政治制度缺乏实施性的具体项目等等。因此,要排除政治参与型文化塑造的不良制约因素还需要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配合发展,重视政治社会化对参与型政治文化的配合作用,培养具有理性、参与、开放等基本属性的现代公民和现代人。

拓展: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内涵及特点

参与型政治文化是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和弗巴于1963年出版的《公民文化》一书中提出的概念,随后成为政治学的重要概念而被广泛使用。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了法哲学依据。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这个写是挺好写的,首先你要自己你选的题目,是什么方向的,然后你要根据你的题目去分析和研究论文的要点。主要还是要多去看看类似的范文和文献。1.宪政,是对一种良性生活体的建构。它是对真实世界的渐进改革,是对真实世界存在的问题,用通行宪法规则的尺度,重新进行比量和修正。因此,关于宪政的可靠话语,从来就是围绕真实世界“实在”命题而展开;也只有通过这样的话语方式,才能在每个具体的社会,和平地找出良性生活的可行方案。2.在现实社会中,危害稳定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不良社会行为、不良公权行为两个方面。对不良社会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制度,规定了惩罚。因此社会行为的合法化监督,已经具有一定的制度基础。3.法律大革命,是设置宪法维护机制和独立司法体系这两种过往缺乏的新机制,实现对立法、行政权力的必要监督。它既是对行政权的必要监督制约,也是对立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通常,我们认为立法机关本身是监督机关,忽略了立法本身需要监督的必要性。4.为了实现社会的和平渐进,需要在宪法规则中预设公民权利,将国际通认、我国也承诺的公民权利,预设于宪法规则之中。宪政话语,表象是公民权利话语,其源头却在公平理念。缺乏公平理念,或者历史上稀疏出现过公平理念,但没有弘扬传承的具体社会,要建立宪政制度,精神资源是匮乏的。5.在国际化竞争的时代,适宜采用“效益良好”的具象化宪政话语方式。这就是我们期待的、与清末和民国宪政极为不同、一种宪法完善和宪法监督机制构建并举、积极主动维护人类自然权利、限制无界公权力、人民群众低成本参与、具有现实改造能力的“先进法治文化建设”。它的实质,就是法律大革命。如此宪政,方才可能在纷繁话语世界中,不致于逐渐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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