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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6-29 20:29:06

国外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论文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开始做最后的毕业设计了,一般做毕业设计前都会要求先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特点是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一、 综述本课题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说明选题依据及意义

(一)国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际社会对社区的关注自19世纪末期横扫整个欧洲和北美大陆的社区睦邻运动开始,世界上的第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是由英国的巴纳德在伦敦建立的。最早从社会学的角度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1881年他将德文gemeinschaft(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社区等)一词首先用于社会学。从滕尼斯提出到现在,社区的涵义已发生很大变化。社区研究虽然起源于西欧,但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有关社区理论的研究大致包含两类:一类是社区本身的静态研究,一类是对社区发展和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动态研究。其中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有:社区人文区位理论、社区权力理论、社区社会关系理论、社区变迁理论和社区行动理论。

目前国外有不少国家的社区发展格局特色,但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却大致相同,主要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企业和社区居民。社区建设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关系各具形态,表现出自治型、政府主导型和合作型三种模式。在国外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宜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在宏观层面上,国外城市社区管理将会呈现三大趋势:一是社区管理日益全球化、国际化;二是社区管理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社区发展与社区建设日渐趋向融合。

在微观层面上,国外城市社区管理也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组织体系趋于自治化、公众化;二是社区经济管理趋于市场化、多元化;三是社区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二)国内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内对于城市社区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①社区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②经费投入不足,社区设施不够完善;

③思想观念陈旧,相关法制不健全;

④老社区功能混乱,新建社区缺乏生活气息;

⑤现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区发展新要求。

尽管到目前为止城市社区深层次的问题仍然处于混乱状态,国内仍缺乏真正贴近国情、具有指导力的理论,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城市社区建设在蓬勃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我国社区管理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国内很多专家和学者开始专注于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地的社区管理理论,意在将国外先进的社区管理理论“本土化”,应用到社区管理上,尤其是城市社区管理。

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我国形成了四种有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一是以上海卢湾区五星桥街道为例的行政侧重型模式;二是以沈阳市春河社区为例的自治型模式;三是以武汉市江汉区社区为例的混合型模式;四是一会(分)两站的“盐田模式”。这四种创新模式各有千秋。上海行政侧重型模式有效克服了“条块分割”关系,但并没有改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居民社区参与度不够。沈阳自治型模式形成了“议行分离、相互制约”的互动运行机制,理顺了条块关系,但政府角色“越位”与“缺位”并存,资金供给与运行机制也还不完善。江汉混合模式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建立了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但是仍存在行政化倾向,低配套率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也与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不相适应。直到2005年,深圳“盐田模式”的出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建设的创新成果工作有了近一步的发展。这种“一会(分)两站”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归到其自治组织的法律原位。同时让政府提高了执行能力又降低了行政成本。当然这种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政府在社区仍然保留着行政末梢,不能真正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综合以上四种模式的利弊,我觉得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都无法体现自治性。国内未来城市社区管理的趋势:国内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会不断创新,城市社区管理工作新格局会更加完善,正如吴新叶(2008)所说“社区发展的组织日趋自治化、公众化”,“社区发展的管理日趋市场化、多元化”,“社区发展的手段日趋法制化、规范化”。围绕和谐社会的标准建设的城市社区必将呈现多种新形式,例如服务型城市社区、自治型城市社区、学习型城市城市社区、数字型学习社区和生态型城市社区。

(三)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第一,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城市社区实践远远走在理论的前头,因此综合研究方法,形成新的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综合能力的理论方法体系,就成了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理论任务。杨团(2002)曾总结说“城市社区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缺乏创新和自治性,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在理论上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的自治研究水平,使研究更上一层楼,为未来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王永平(2008)指出“社区建设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社区建设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社区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广阔舞台”,“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微观体现”。 本文从社区入手研究城市社区管理,有助于响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号召,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滞后,呈现出社区居民日渐增长的社区参与需求和社区服务需求同滞后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方法的矛盾。

第四,安东尼·吉登斯说过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以社区为重点”成为了可能,还变成了必须。“社区”意味着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范围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

本文通过对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a社区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的研究,不仅可以对其自身的管理提供帮助,也可以对其他的相关社区提供参考。当然,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助于推进城市社区的建设,揭示城市社区目前发展的问题根源,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应对措施。

钱精神园社区行为和环境缺少的猕猴RongNaLiang研究 钱灵山公园是中国唯一的大型城市公园的猕猴群。人们玩猴子是一个很大的特点,皆大欢喜。这组猕猴人工投食品自1985年以来,人为地把食物,因为现在家养的最半野生的野生生活方式已经改变了。在近年来的激增,人口猕猴天然食品的区域相对不足,生活比公园环境RongNaLiang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形式及其相应的线索,公园的面积是难以承受的植被的猕猴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的。也导致频繁maulings猴子。面对这样的情况,了解国家的的猕猴人口的环境RongNaLiang的社会行为和学习,可以猕猴给游客以加强管理,减少损失,到公园和骚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参考。 这项研究在2011年4月初至2011年5月中旬到贵州灵山操场 - 麒麟洞 - 动物园游道两侧及分布各地的猕猴失踪14天组,共累计超过130小时的观察研究,统计结果表明:(1)贵州精神有一定的摄食行为的猕猴序列,在不同的饮食条件和环境,它的饮食顺序不同; (2)贵州精神之间,而饲养猴子的攻击行为主要有打架,抢劫食品,追求,驱逐,怔怔地叫唤,并在不同的饮食条件和环境,攻击发生的频率不同; (3)贵州精神的透明带结合的攻击和摄食行为的决定社会的行列; (4)贵州精神猕猴是人性化的环境下长期形成的独特的社会行为; (5)游客行为主要饲养,暗示和攻击的;和响应的猴子接受,恐惧,攻击,逃跑,叫唤或裂纹的牙齿,没有反应,等,不同的猕猴个体(年龄,身份,性别差异,不同类型的游客)的行为有不同的反应; (6)贵州精神填充,猴子的数量,不仅对公园整体受到影响和破坏,但也给其自身存在的影响。 除了上述研究内容,贵州外,还管理的对策精神,猕猴,希望能为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参考。 关键词:猕猴散养人口,社区行为特征,环境RongNaLiang钱的精神乐园

即政府要加快改革 进程、居委会自治功能缺位,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 社区制的萌芽而发展、参与渠道,肯定了居民参与取得的进展、政府 职能和角色定位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历史传统因素,这些问 题严重制约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发展。其次,强化居民参与的外推力量、参与内容、以及社区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等;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升社会自组织能力,介绍 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兴起与发展进程中的居民参与,因此在社区 治理中居民参与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治理理论强调主 体的多元化,是我国城市基层权力重组的重要环节,居民参与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居民参与的内源式发展。首先介绍了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问题,最终建立多元主 体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本文在深入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对社区 治理中居民参与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主张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针对以上 不足和原因,在梳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 的兴起与发展进程的基础上,加大对多元主体的培养力度,阐述了社区 治理和居民参与的基本内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居民对社区的依赖和利益相关 度低,同时也指出了在参 与主体,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 的居民参与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参与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 参与、参与期望与参与现实的矛盾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提 升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社区治理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社区管理的论文我感觉不好写,我就是在莫文网帮忙弄的,才过关的,花了钱就是不一样,还得了优秀,挺牛的,呵呵这是以前他们给我的选题,你看下吧社区公共卫生重点防治疾病供方绩效管理吉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现状及发展策略分析信阳市城市管理进社区模式研究冠心病社区防治绩效管理的研究我国部分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管理问题研究我国社区治安管理问题研究高血压社区防治管理指标与绩效考核研究数字化社区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实现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研究上海华阳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上海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福州市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社区文化社团管理研究广州市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研究苏州市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研究民生优先理念下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运行模式研究上海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发展与管理哈尔滨市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问题研究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主导与社区治理和谐共生关系探讨COPD社区防治绩效管理的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管理模式探索社区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探索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天杭社区高血压分级管理效果评价IT项目管理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社区信息化中的应用关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分析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摘要: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相应的城市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选取城市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社区管理进行探析,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前我国城市治理方面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特征的介绍,以及当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探析,从中揭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 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

(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

(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

(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

(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

(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助性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明伟,新公共管理理论评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2):19-23.

[2唐春丽,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及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9):119-122.

[3]邓智明,新公共管理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J]法制与管理,2002(11)6-9.

[4]张翼,新公共管理在高校管理中的适用性分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08):5-7.

[5]顾朝林.发展中国家城市管制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川.城市规划,2001,(09):13一20.

国外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综述论文

即政府要加快改革 进程、居委会自治功能缺位,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 社区制的萌芽而发展、参与渠道,肯定了居民参与取得的进展、政府 职能和角色定位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历史传统因素,这些问 题严重制约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发展。其次,强化居民参与的外推力量、参与内容、以及社区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等;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升社会自组织能力,介绍 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兴起与发展进程中的居民参与,因此在社区 治理中居民参与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治理理论强调主 体的多元化,是我国城市基层权力重组的重要环节,居民参与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居民参与的内源式发展。首先介绍了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问题,最终建立多元主 体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本文在深入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对社区 治理中居民参与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主张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针对以上 不足和原因,在梳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 的兴起与发展进程的基础上,加大对多元主体的培养力度,阐述了社区 治理和居民参与的基本内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居民对社区的依赖和利益相关 度低,同时也指出了在参 与主体,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 的居民参与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参与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 参与、参与期望与参与现实的矛盾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提 升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近年来,县级融媒体中心作为县级党委政府舆论宣传的重要平台,逐渐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以下是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概述: 国内研究现状:(1)相关理论探讨。研究者在探讨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对于媒体与基层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方法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2)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一些研究者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发现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3)对策建议和思考。一些研究者从实践出发,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和思考,如如何提高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如何加强与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如何加强舆论引导等。 国外研究现状:(1)媒体与公共事务的研究。国外研究者普遍认为,媒体作为公共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效力。(2)媒体与社区治理的研究。国外研究者认为,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社区民主和公共参与,可以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3)新闻媒体与公共服务的研究。国外研究者认为,新闻媒体可以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务,可以促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综上所述,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

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我国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探索网络治理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基层服务水平。

总的来说,国外社区治理主要偏向于案例性的研究,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会因为其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观念、基本国情等等而产生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垃圾治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

小区环境整改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打造全市最干净、最有序、最美丽、最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xx〕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上饶市和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城同创”,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魅力山城”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宜居德兴、魅力山城”作出贡献。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对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小区楼道路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培育小区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任副组长,杨允发、徐育建、许华、吴礼平、张敏、袁成为成员,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 五、整治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一)居住小区环境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xx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责任领导:姜俊、程建红。责任科室:物业科、执法大队。 (二)“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许国宏、汪家福。责任科室:征收办、保障科、保投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为副组长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度。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督查,每季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各责任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工作项目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个销号。每月5日前局整治办要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体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并重,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小区环境整改方案 篇2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维护小区秩序,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创造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以群众获得感与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决定自9月1日起,在新城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车库、车棚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擅自改建车库、车棚,搭建卫生设施或燃气灶台,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 (二)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 2.垃圾桶未足额配置或未保持清洁、完好,周边有散落垃圾。 3.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和其它堆积物。 4.小区内有污水、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小区秩序方面存在的以下13个突出问题: 1.存在违法建筑。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影响小区容貌和公共安全。 3.存在破墙开店现象。 4.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 6.有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现象。 7.有乱晾晒行为。 8. 在禁止使用蜂窝煤区域的小区内存在使用蜂窝煤现象。 9.在禁止河道洗涤区域的小区内及周边河埠头存在河道洗涤现象。 10.有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 11.有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12.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划定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13.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 (四)着力解决楼幢环境方面存在的以下6个突出问题: 1.楼道门、窗、扶手、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 2.楼道保洁不到位,有垃圾和其它杂物堆放。 3.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现象。 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 5.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运行。 (五)着力解决绿化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5个突出问题: 1.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 2.绿化枯萎、缺失。 3.擅自毁绿硬化地面。 4.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 5.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丛生杂草。 (六)着力解决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未在规定的泊位内停车。 2.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 3.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 4.有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 (七)着力解决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以下11个突出问题: 1.道路破损,有坑洼、积水、明沟等现象。 2.路灯破损未及时维修。 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五、相关保障 (一)领导机构保障。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违法建筑、破坏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等要依法处理,公安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执法保障。 (一).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怎么写(三篇)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三篇) (三).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推进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四).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五).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六).2022年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七).2022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八).2022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九).2022年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十).2022年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宿舍条件图片环境怎么样,有独立卫生间吗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本文就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从政策、管理、教育和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对策。关抽词城市生活垃圾对策可持续发展一、引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日益增多,而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已构成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城市生活垃圾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造成直接的严重污染,而且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的大量使用,垃圾中可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多,有人将城市垃圾称为“放错了地方的资源”。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及资源暇乏的矛盾,必须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利用。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趣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还较低,许多城市缺乏有效的垃圾管理体制,各个城市的环卫经费明显不足,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一管理不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一直被忽视的薄弱环节。环境保护部门二贯把着眼点放在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上,而忽视了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许多城市环卫部门对垃圾的管理仅是被动地清运处置,无论管理组织、作业队伍、工程建设、资金技术投向及法规设置等环节,都是针对垃圾产生之后的情况,对城市垃圾的消减、回收和再利用没有系统考虑,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还未形成川。伴随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大量的资源被浪费,转化为污染环境的因素,造成资源和环境危机。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不健全,其间题的焦点是体制变更频繁,政企不分、管干合一、缺乏管理与监督的权威性。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包揽,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到处理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都由政府全部负责。城市环卫部门既是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又是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执行单位,这种体制缺少公众参与,不能在环卫行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也限制了垃圾产业运营管理的市场化。‘二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由市财政负担,随着垃圾量的增加,财政投人越来越多,包袱越来越重,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形成一个“垃圾产生量增加一污染治理费攀升一资金投人不足一垃圾处理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三技术设施落后虽然近年来在提高垃圾的清运、转运的机械化水平上有了明显的进步,有条件的城市,也在逐步进行垃圾焚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但总体水平仍较落后,清扫工作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还没有摆脱“脏、苦、累”的状况。城市垃圾的混合收集方式,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造

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可以节约资源,节省土地,节约资金,减少环境污染。目前重庆市绝大部分垃圾未实行系统的分类回收,少部分街道进行了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由于教育、宣传不到位,试点选择不恰当,配套工作未跟上,以及不合理的体制,效果不理想。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规章制度;改革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垃圾分类回收试点;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教育市民,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设计实用、美观的垃圾收集容器;设计合理的垃圾分类类别;实行垃圾分类处理。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最后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关键词: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01年清运量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管理除环境行政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管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01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1 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必要性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0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2010)》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00~2010)》“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10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05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0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和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第一,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掌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2 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管理方法。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 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3 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管理。

法学论文社区自治问题研究

政府工作报告?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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