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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4 05:57:40

中国社会保障的论文题目

《浅析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这是一个比较开放的题目,没有一个判断对错的标准,所以比较好坐。其次,这个题目在网上有许多的党政文件可供参考,参考资料比较丰富。

[金融学]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我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的流动性加大,而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停办多年,各地采取的措施和采用的办法又各不相同,农民们的保障问题亮起了红灯。特别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作为一个影响我国日后长治久安的问题变得特别的显眼。农民的保障问题是破解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问题的“金钥匙”,有了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民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农民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经济水平。 农民是我国最大地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地保障对象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地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地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而,在对农村现实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明确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设计出适合我国农村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接触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缓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生育观念的冲突,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关键词: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农村17631字

其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值得一写的,最近国家出台了适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值得参考。其他诸如大学生就业保障,医疗系统福利化改革,国际社会保障比较,都值得一写。有关资料可以看看郑功成教授,陈良瑾教授的书,人大学报什么的。注意引用数据说明问题,建议看看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

毕业 论文是大学生四年的毕业 总结 ,许多大学生都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论文选题难的问题,不知道论文题目应该如何去定位。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社会学方向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口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2. 北京市老年人“以房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3.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路径分析

4. 我国人口数据获取的困境与出路

5. 西盟县佤族贫困人口现状调查及致贫原因分析--以力所乡王雅村为例

6. 基于分层线性模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研究

7.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人口幸福感提升策略探究

8. 北京市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人口统计学视角

9. 人口安全视野下农业女性化问题研究

10.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流动人口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

11. 人口转变背景下风险家庭表现形式. 成因及公共政策再建构

12. 职业分层视野下的城镇人口与农民工收入差距研究

13. 人口品质与婚姻选择--基于清末民初的思想考察

14. 人口老龄化社会中原生家庭的维系与裂变

15. 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以武汉市清真拉面馆从业人员为例

16. 中国女性老年人口健康与经济性收入来源比较分析--基于六普数据

17. 兰州市老龄人口空间分布及其形成机制

18. 城市新移民中的“老啃族”现象探析

19. 流动老年人口社会融入困境及对策研究

20. 新型异质空间:居住空间中的性交换--基于北京某流动人口公寓的个案研究

21. 单靠人口数量就能博得的吉尼斯纪录,不要也罢

22. 城镇化进程中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新动向与对策建议--以江苏省为例

23.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身体. 时间与空间的视角

24. 珠海市老年人口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25. 流动人口社会交往对心理融合影响的研究

26. 转型期农村公共空间的治理性重塑与秩序化重构

27. 生物医学研究中因检测范围所限致数据缺失时简单

28. 人口构成变化对传统村落的影响

29. 特大城市外来人口聚集区中的农民工群体研究--基于对北京的调查

30. 人口流动视域下的乡村协同治理模式建构

31. 中国大城市流动人口幸福感研究--以上海为例

32. 基于循证实践的我国老年人口安全保障制度探索

33. 流动人口与新疆嵌入式民族社会结构构建

34. 社会性别平等:男性参与的倍增效应与观念变革

35. 人口流动背景下的城市女性务工人员活动空间探究--以J市为例

36. 我国在业人口的主观幸福感及幸福工作寿命研究

37. 老年人口长期护理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上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38.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人口多维贫困特征测算与分析

39. 身份认同对农村流动人口幸福感的影响

40. 中国单身人口已近两亿

41. 社会信任对城市外来人口社会融入的影响研究

42. 山东人口婚姻家庭状况研究

43. 中外大城市人口老龄化情况对比

44. 中国老年女性人口的自然特征及社会结构分析

45. 社会质量. 自我效能感与城市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入

46. 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与人口社会学特征关联初探

47. 剪子湾:一个北方村庄的人口迁移与身份认同

48. 丈夫参与对妇女产褥期恢复与家庭关系的影响

49. 陕西榆林937个农户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分析

50.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以台州市黄岩区为例

城市社会学论文题目

1. 生产服务业集聚与中国城市经济增长--基于门槛回归的分析

2. 相对资源视角下城市青年夫妻的 除夕 安排

3. 提高中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研究

4. 中国城市空间的治理逻辑--基于权力结构碎片化的理论视角

5. 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是如何逆转的--实践视角下的妇女家庭纵向地位变迁

6. 北京女性老年人的生活境况与社会服务需求

7. 社会资源与行动网络:精英型意见领袖的抗争逻辑

8. 在华韩国 留学 生 文化 智力对文化认同的内隐影响研究

9. 河南省智力残疾人群的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需求研究

10. 城市景观环境对大众行为的影响

11. 大学艺术与礼仪 教育 渗透研究

12.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变迁特点及认识

13. “小地方”和“大地方”的不同世界

14. 别把时间浪费在工作电话上

15. 澳大利亚越南移民社会融入现状探究

16. 美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7. 我国企业社会工作及其服务模式建构

18. 生儿育女的福利效应:子女数量及其性别对父母幸福感的影响

19. 建设国际化社区展现杭州国际化形象

20. 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农村社会空间联系分析--以武汉市黄陂区李集镇为例

21. 跨境“双非 儿童 ”的特殊教育与康复

22.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23. 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理论视野

24. 儿童意外伤害与儿童忽视:问题与出路

25. 农民家庭生活新秩序的建构:功能主义视角的解读

26. 我为长江中游城市群鼓与呼

27. 城市青年的文身体验. 情感叙事与身体抵抗

28. 日本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能力建设研究

29. 中国公共记忆研究范式新思考:来自山地民族的启示

30. 浅析当代维吾尔族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变迁

31. 浅谈哈尔滨近代城市的历史纪元

32. “摊二代”心理偏差的原因及教育对策

33. 微信朋友圈里的舆论社会学

34. 基于分层线性模型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研究

35. 发挥乡贤文化多元治理效应的时代背景和路径选择

36. 中国城市居民个体社会地位与伦理行为关系研究

37.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 方法 论在城市研究中的独特性

38. 城市在马克思的历史叙事中的地位

39. 马克思关于城市的核心见解及其当代意义

40. 标准化的存在感觉与影响

41. 略论政治机制与中国城市的现代化发展

42. 城市居民日常活动的社区依赖性研究--以深圳华侨城为例

43. 后消费时代城市文化资本空间生产状况解析

44. 论苏州特色文化城市建构的“城市文化自觉”

45. 英美城市邻避危机管理中社会组织的作用及启示

46. 农村养老资源供给的评价与优化

47. 社会工作介入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48. 城市空间弹性:文化自觉与制度转换

49. 在中国研究:全球史. 江南区域史与历史人类学

50. 我国网络民粹主义及其应对 措施

51. 家文化与老年社会工作本土化初探

52. 跨国务工青年的返乡文化适应研究--以吉林省延边州L市为例

53. 未成年罪犯再社会化教育的内涵及存在问题

54. 家庭策略研究与社会转型

55. 文化经济时代审美人类学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56. 国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以日本为例

57. 西部城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以广西G市未成年人保护试点项目为例

58.农村留守儿童与城市儿童主观幸福感之比较

59. 居住条件. 工作环境对新生代农民工健康的影响

60. 对西方法律与社会运动理论谱系的解读与 反思

社会心理学论文题目

[1]社会神经科学的起源与发展——脑电图对心理学研究的价值探索

[2]建立儒家人文主义的学术传统:由文化“复建”到文化“复兴”

[3]心理测量视角中的科技风险研究述评

[4]人格与社会心理学对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5]心理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模式

[6]经济心理学影响力增强

[7]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析

[8]三论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智能时代的用户体验和创新设计方法

[9]心理健康素养研究述评与展望

[10]城市社会心理学视野下社区心理学与社区心理服务

[11]《态度与行为:社会不赞许行为的心理机制》简介

[12] 财经 素养的内涵与三元结构

[13]中国特色心理学问题的思考

[14]基于网络心理经济视角的农产品网售研究

[15]宽容与信任之社会心态的双向建构:“认同-渲染”模型构想

[16]城市社会心理学视野下社区心理学与社区心理服务

[17]对潘菽心理学思想演变及其理论的研究

[18]舞动治疗的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

[19]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中国本土社会心理学的启示

[20]中国心理学会社会心理学分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福州大学成功举办

[21]物质主义与冲动性网络购物的关系:妒忌和个人相对剥夺感的中介作用

[22]自恋与发布自拍照的关系: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23]发布自拍照与女大学生自尊的关系:积极反馈与身体满意度的序列中介作用

[24]社会心理学在农民工心理健康方面的应用

[25]日本产业组织心理学会长细田聪一行访问西安科技大学并做客胡杨林大讲堂

[26]少年司法与心理学的整合:一个初步的探讨

[27]文化混搭心理研究与现实中国社会的发展

[28]基于家庭心理学的长子的心理状态比较研究

[29]不同类型网络昵称的印象评价研究

[30]从航空驾驶到工业设计:情境意识研究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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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论文题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浅析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这是一个比较开放的题目,没有一个判断对错的标准,所以比较好坐。其次,这个题目在网上有许多的党政文件可供参考,参考资料比较丰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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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有问题。应按要求填写。

1、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应具体填写年份和月份。

2、籍贯:一般按其祖父的籍贯或出生地填写,具体填写从省至县级行政区名称。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3、文化程度:指现有文化程度。

4、所在单位:指现属单位。

5、本人简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二年级开始算起,以在一个学校或一个单位学习(工作)为一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填写人这段经历如是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名称。最熟悉的证明人。

6、入团志愿的填写要求:将自己对团的认识写清楚,主要包括对团的性质、纲领的认识和理解;说明为什么要加入共青团;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等,填写入团志愿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填写,要怎样维护团员的形象。

7、介绍人意见:根据被介绍人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写明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团的态度;介绍人签名。

8、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本次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本团支部共有团员总数,实际出席本次支部大会的团员数,讨论的意见综述及表决结果,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9、总支部委员会意见:应写明总支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由总支部书记签名。

10、其它栏目要填写完整。

扩展资料

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

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

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团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请书

没问题,我填的时候也没细看,不会造成影响的。

全国各地50名公民 对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 出生日期认定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第41条和《立法法》第90条之规定,我们对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以下简称“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 一、“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与国家大法相抵触 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的《公安部印发< 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89]公发15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离、退休手续…”《公安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劳动部 铁道部 交通部 邮电部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 劳动部也下达了《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在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错误信息,如重号、多号、错号等,请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并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明显,“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身份更正权;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也与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直接相抵触。“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建议废止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一方面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详见附件)。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视点栏目,连发5篇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详见附件)。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建议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附件:《“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建议人:朱永忠 谢亚鸣 冯英洲 张 莉 施国萍 吴朝述 胡俊华 王 春 杨和平 张兰珍 闫秀玉 侯德林 马凤兰 牛桂兰 杨兆付 黄炫朝 李云烹 侯淑珍 张秀燕 扬玉坤 吴金兰 张秀丽 丰庆玲 李公权 徐庆英 胡晓芹 罗 英 袁学龙 谭 丽 谭 静 陈国兰 陈海涛 李疏芝 宋海峰 朱来旺 刘采霞 李云鹏 袁 凤 孙桂英 冯秀梅 陈景伟 王福胜 王秀荣 骆灵芝 徐 莲 刘喜九 范丽文 衣国霞 耿影纯 王隆纯 2011年3月7日附件: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一、“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的严重危害性 1.“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 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 江苏省海门市黄兰芳一审败诉,上诉胜诉,花了半年时间,算是幸运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年第四辑行政案例《黄兰芳诉海门市劳动局退休管理行政处理决定案》)。 北京市密云县蔡淑林一审败诉,上诉败诉,抗诉再审赢了,“讨说法”四年连续奔走(检察日报2000年4月24日报道《出生日期认定有误 退休教师诉诸法律》)。四川省崇州市杨帮碧一审就赢了,该案先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因原告系崇州市人民法院某审判员之妻,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交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杨帮碧不服崇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李兴田老人两审败诉,再审裁定撤销了原两审判决,却驳回李老汉的起诉,还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官司打8年,老汉还是“仨出生日”(新华网2008年04月23日报道《官司打8年 老汉还是“仨出生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点栏目,连发5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 《张老汉的退休梦》专题报道了黑龙江省双城市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韩甸粮库青年加工厂马车队打马掌、修马车的锻工张洪印的档案年龄记载与身份证信息相差16年,上访近十年,今年都69岁了,仍无法退休。双城市劳动局档案室的郭主任说,像张洪印这种情况绝非特例,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同的情况在双城市劳动局的档案中十分普遍,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档案存在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相符的情况。“一是当年右派‘株连’下乡的家属为返城大量造假;二是当年的招工年龄限制导致大批的年龄造假。在当时的年代,为了返城和招工,走后门造假的应该不在少数。”形成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大量不符的历史原因复杂,但这些虚假的档案信息却都实实在在地沉淀在档案中保留至今。而这些不实的档案信息由于没有相应的补救或修正措施而造成实践中只能错事错办。—边是张洪印徒劳的奔波,寻求退休,另一边是相关部门爱莫能助,甚至希望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这一切似乎都是因为现有的规定过于机械,且没有相应的弹性补救措施,无力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 《退休年龄确定依据:档案PK身份证》专题报道了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百货公司售货员谢亚鸣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争议案。2001年初,公安换发户口本,民警挨家挨户登门核查,要求统一使用公历出生时间,谢亚鸣让民警登记了自己的公历出生日期1957年1月25日。后来民警经过调查,确认了她的公历出生时间,并据此换发了新户口本及身份证。但黄山区劳动局,却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认定谢亚鸣出生时间以招工表记载的1956年12月为准。谢亚鸣4年诉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大跑了无数趟,谢亚鸣为的是确定退休年龄究竟适用身份证还是档案记载,是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法》管用,还是部门的规定管用。两次一审、两次终审,黄山区劳动局对谢亚鸣更正出生日期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质证都没有异议,三个法院对这两项证据的真实性都予以认定。针对这一问题,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认为,司法机关完全可以适用《居民身份证法》对谢亚鸣的出生日期加以认定。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说,黄山市和黄山区两审法院不以身份证法撤销黄山区劳动局的《答复》是错误的,谢亚鸣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要求依照身份证更改自己的出生年龄。但该案的终审判决并未采纳谢亚鸣及专家们的意见,却判决维持黄山区劳动局适用档案记载。其判决理由是“8号文件”“尚未废止”。谢亚鸣对此当然不能接受。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指出:“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 2.造成国家退休金大量流失 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给造假者大开了方便之门。在公民身份“造假”问题上,是通过各个单位和部门容易呢,还是通过公安部门容易呢?中安在线2008年11月26日安徽新闻《退休股长把“人秘股”搬回家》:“绑架”千余份人事档案十余年,想查档案要送礼送钱,伪造档案,取国家社保资金14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2万余元,被判刑五年。其实,这绝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这是非常典型的很有代表性的例证回答。这仅仅是这么多人集中被造假,容易发现才查出来的,而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大量的单个造假,却更隐蔽更难发现和查出来,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取,流失量更大。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早已严重危害到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安全。也正是退休“以最早的档案为准”的规定,恰恰为伪造档案、取国家退休金者钻了的空子,也被这些不法者所嘲弄。 3.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3日第10版报道,“自我国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难道这2000多万人都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吗?这将涉及2000多万人的合法权益啊,这还不包括许多后来更正的和至今没有更正的人数在内。 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真实,应当以真实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公民的身份出现错误时,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按法定程序更正。公安部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都无法绝对保证身份证登记不出现错误,档案管理部门同样不能保证档案的绝对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因参军招工招干等年龄限制错填出生日期的人,大多数也是为了生活、生存所迫,那时,人们还都以参军招工招干为荣,参军招工招干都是参加革命工作,能参加革命工作是最光荣的事情,年龄改大改小点有什么关系呢?现在革命工作一辈子,老了,谁能想到还要遭受当年错填出生日期的惩罚?当时造成错填,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再说那些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的人,更是冤屈了!不依据真实年龄办理退休,侵犯了公民的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这也与党和国家号召的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极不相容。 4.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 年龄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任何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典没有也不可能忽视年龄问题,因为他关系到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诸问题。年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年龄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年龄作为人格权的首要特征,年龄的存在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将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是对年龄权的侵害。当人的年龄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身份号码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参加各项经济、社会活动当中,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身份证登记的九个法定项目中包括公民出生日期的确认。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基层派出所只能录入数据,万一输错,必须报经上一级局批准同意,由上一级局启用密码更正,基层派出所无权更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管理极其严格规范,其远远高于各个单位和部门管理的档案。现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的户籍、身份证的可信度,反而低于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不严肃、不规范管理的职工档案。 俗话讲,“会抓的抓一个,不会抓的,抓一把,结果总有抓不紧而漏掉的”。一条大坝如果只有一个地方可能漏水,完全可以容易发现和容易堵住;如果到处都可能漏水,那么这座大坝最终只能垮掉。 国家颁布身份证法,就是为了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公民的身份信息出现错误时,公民依法有权申请更正,这是全国人大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国家任何部门、机关和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直接关系到《居民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公民出生日期认定,属于公民身份的认定,只能依据身份证法,只能授权管理身份证的公安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确认。若有怀疑,只能申请公安部门查证核实。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查证程序,按照证据的审核认定法则来确认。必要时,要采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查证。对依法更正的身份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 根据身份证法,“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离、退休手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规定了“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里,都没有规定“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显然,“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于法无据。 档案最先记载,不必然得出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任何时候,国家都要依法保证公民出现身份证错误时的更正权。 “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置国家大法和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利益于不顾,根本不管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诸多历史遗留原因(农历错为公历、本人或他人填写疏忽、档案损毁遗失、参军招工招干年龄限制错填等等),惩罚人们出生日期出现错误的、最不讲理的规定。虽然部分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自己错填,但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尽管自己也有错,但仅仅是有错,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行政不可以违反人类自然法则,弄出一个人两个甚至于两个以上出生日期来,这是典型的以错惩错!其错误根源来自于古老的惩罚性正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血还血”的暴力报复,也可以说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公平观念。现代意义上的惩罚不容“报复”。这是一种与现代社会惩罚正义不相符合的复仇正义。以牙还牙,以恶制恶,这是西方几百年之前的司法观念,早已为司法实践和法治理念所唾弃。 安徽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陈宏光教授认为,立法法有明确规定: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适用国家的最高法律,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法,对出生日期加以认定。拿档案记载的错误跟现在身份证中的正确记载进行类比,以最先记载的这种错误来做出推定。这样在执法过程中,显然就有问题了,实质上就是等于把原有的错误继续使用。这是执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个严重误区,应该加以纠正。因为,法律需要去还原真实,也要追求客观真实,还其本来面目。身份证作为一个国家证明,如果有人在原来的记录和身份证之间造成的误差导致没办法确定,还是应该以身份证为准。用这个全国统一、国家认可的法定证明,来证明职工的工龄问题,能够形成规范和有序。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无论这时间提前还是退后,都会对职工的利益造成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以身份证法作为依据,这样在法律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对所有人要小一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周宝妹认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当然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属于《居民身份证法》的适用范围,劳动部门不应简单排斥。“8号文件”与《居民身份证法》相冲突,应当予以修改。同案不同果的现象将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化的进程产生不良影响,其核心问题仍在于部门规章与基本法律的统—,出生年龄认定标准关系到参保人员养老权益的实现,有关部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高级检察官王友明认为,身份证记载是具有最高权威性的,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部门的原始记载和身份证记载相冲突的情况下,采用原始记载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这种表达肯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身份证是国家的一种权威性的法定的身份资格和证明,劳动部门都不去遵守的话,用原始记载显然是错误的。 1999年苏州市、2003年芜湖市、2004年重庆市、2008年铜陵市为切实解决退休及办理养老保险中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分别出台文件,对“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执行作了修正。新华网报道新疆兵团农十三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制定了《农十三师职工工龄、年龄认定处理办法》,从2005年2月份开始在全师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年龄、工龄认定工作。全师清理、整顿职工档案16896份,其中,提出疑异的有5389人,为1500人的工龄、年龄、姓名进行了更正。 深圳市社保局2010年初,在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政府在线 首页>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中建议退休人员退休年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坊时说:“单纯以档案作为确定出生时间的依据有其不公平之处,但我们也不敢采用身份证记载的信息,如果那样的话,可能又有想依据档案记载的时间办理退休的人说我们没有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又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应当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作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有利于大家遵守法律,还原客观真实,形成了相应的统一性。如不依据身份证法解决公民退休的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势必由此波及其他领域同样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案,最终将产生阻碍中国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恶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二)划出的职能。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三)需要强化的职能。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2.对社会保险经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二、主要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社会保险经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二)拟定社会保险经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法,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一)公室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二)综合计划处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落实;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三)调研处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四)系统建设处负责指导经系统开展经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系统开展行风建设。(五)城镇养老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六)农村养老保险处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七)医疗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八)工伤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九)失业保险处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十)基金管理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十一)信息处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十二)稽核处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系统内部控制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十三)精算处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十四)社会化服务处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十五)人事处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的其他工作。(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中国社会保障期刊

A类、B类期刊等的划分是各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自身研究特点,从国内外核心期刊数据库进行筛选,把和本单位研究方向结合相近的、办刊质量好的刊物,划归为A类期刊,其次为B类期刊,再次为C类期刊,以此类推。

由此可见,这类刊物是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科研考核标准制定的,不同单位制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A类期刊也并不一定是核心期刊,在有些单位,没有被任何核心数据库收录的报刊也会被划为本单位的A类期刊,比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

获取刊物级别很简单,一般权威数据库中,以及期刊的官网中,对刊物的级别都有所体现,一般知网、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等平台都是非常权威的数据库,通过这些平台都是可以检索到期刊的详细信息的,期刊的官网需要作者稍加辨别,期刊真正的官网信息才可信,需要特别警惕仿制的假官网。

常见的国内刊物级别

有部级、省级、国家级、核心级几类。发表难度是逐渐上升的,选择刊物不必刻意追求高级别,高级别刊物固然比低级别刊物要好,但并不是适合所有人,也不是谁都可以轻易发表的,比如核心期刊,对作者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普通作者没有足够的积累是很难发表的。

刊物级别的选择首先要参考具体文件,职称文件或者学校的具体要求以及其他方面的文件,了解清楚自己需要发表什么级别的期刊,再去做选择,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即可。

《中国社会保障》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全国大型社会保障综合月刊。自1994年创刊以来,逐步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发行量最大、读者群最广的刊物,在读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2000年杂志进入国家级核心期刊行列,2002年进入中国期刊方阵,2005年获得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荣誉,2008年被中国期刊协会评为“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刊”,2011年11月在传递民意金声奖评选中获“铿锵代言奖”(获此奖的还有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5家媒体),2013年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百强社科期刊”。

属于由人社部举办的国家级刊物。一般来说国家部委和国家社团办的刊物都是国家刊物,如果由某省厅办的刊物属于省部级刊物。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期刊目录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指导、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的国家级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全国大型社会保障综合月刊。自1994年创刊以来,逐步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发行量最大、读者群最广的刊物,在读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2000年杂志进入国家级核心期刊行列,2002年进入中国期刊方阵,2005年获得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荣誉,2008年被中国期刊协会评为“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刊”,2011年11月在传递民意金声奖评选中获“铿锵代言奖”(获此奖的还有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5家媒体),2013年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百强社科期刊”。

B级学术期刊B1级:(43)《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改革》、《经济学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财贸经济》、《宏观经济研究》、《生态经济》、《消费经济》、《世界经济》、《财政研究》、《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统计研究》、《税务研究》、《投资研究》、《审计研究》、《保险研究》、《人口研究》、《中共党史研究》、《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高校理论战线》、《高等教育研究》、《文学评论》、《科研管理》、《应用数学学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法学》、《中国体育科技》、《中国图书馆学报》、《学术月刊》、《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电子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软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 B2级:经济学:(10) 《财经科学》、《经济科学》、《经济评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南开经济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地理》、《当代经济科学》、《当代经济研究》管理学:(10) 《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战略与管理》、《中国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现代化》、《宏观经济管理》、《外国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导刊》金融学:(8)《国际金融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银行与企业》、《农村金融研究》、《金融论坛》、《国际金融》、《金融与经济》保险学:(6)《中国保险》、《保险理论与实践》、《保险职业学院学报》、《社会保障研究》、《上海保险》、《中国社会保障》世界经济学与贸易经济学:(8) 《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经济评论》、《世界经济文汇》、《国际经贸探索》、《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流通经济》、《国际贸易》、《商业时代》(理论版)农业经济学:(7)《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乡镇企业研究》、《农村经营管理》、《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经济》、《农业现代化研究》财政税收学与投资学:(6)《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财政》、《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税务与经济》会计学:(8)《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审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中国会计评论》、《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统计学:(6)《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统计》、《预测》、《统计与决策》、《统计与预测》、《统计与信息论坛》法学与人口学:(8)《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与经济》、《人口学刊》政治学:(8)《科学社会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导刊》、《现代国际关系研究》、《国际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党建研究》哲学:(7)《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现代哲学》、《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与辩证法》、《自然辩证法通讯》语言学:(8)《当代语言学》、《中国翻译》、《中国比较文学》、《外国语》、《语言研究》、《外语界》、《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经济信息与系统工程:(7)《经济与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文信息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控制与决策》计算机科学:(5)《软件学报》、《计算机应用》、《中国图像图形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商务与电子技术:(8)《电子商务》、《中国金融电脑》、《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通信学报》、《电子技术应用》、《光电工程》、《计算机测量与控制》数学:(12)《系统科学与数学》、《运筹学学报》、《应用数学》、《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高校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数学进展》、《应用概率统计》、《数学年刊·A辑》、《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的实践与认识》教育学:(8) 《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学学刊》、《心理科学》、《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育学:(4)《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科学》、《体育与科学》图书、情报与档案学:(3)《大学图书馆学报》、《档案学研究》、《情报学报》历史学:(3)《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综合性社科:(12)《文史哲》、《民族研究》、《旅游学刊》、《城市发展研究》、《自然资源学报》、《资源科学》、《学术研究》、《中国科学研究》、《江海学刊》、《江汉论坛》、《国外社会科学》、《中国劳动科学》高校学报:(13)北京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吉林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南开学报、四川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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