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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在采购中的应用论文选题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1:03

合同管理在采购中的应用论文选题怎么写

行政管理可以写得宽一点,不用太具体。  以下是推荐的思路:  题目: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一、解释政府采购的含义,简略介绍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  二、介绍政采购的作用、优点。  三、介绍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缺点、弊端。  四、重点分析说明政府采购监督目前存在的弊端。  五、解决府采购监督弊端的办法(以下是本人曾经写过的办法,供参考):  1,对采购机构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专职实施集中采购计划的主要机构。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很有可能出现“集中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有效遏制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形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应从机构设置,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内部管理的规范,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确认、采购结果的检验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促使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政府、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商(厂)家的合法利益,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也就是实行采管分离。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中心则完成具体的采购事宜,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在采购活开始前,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抑制腐败行为滋生念头。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为此,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就使腐败行失去了滋长生的机会。三是要在采购活动进行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四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五是狠抓制度建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牵制力度,阻断腐败动机的萌生。首先,政府采购的岗位之间,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必须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其次,在政府采购操作的环节上,也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互之间的牵制关系,如,询价采购环节、邀请招标环节等等,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相互监督和牵制手续,以防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六是要定期加强对集中采构机构的考核,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对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这样才能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和行为上的“压力”,切实有效也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反腐防变的能力。  2,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基本建设和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资金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先由各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连同采购机关对其进行汇总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采购预算的全面性,防止使用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防止单位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3,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都应是机会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其次,建立专家评委库制度。由采购机关聘请相当数量的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作为评审员。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的评委,以此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违约处罚制度。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厂)家的资格。第四,建立履约激励制度。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厂)或荣誉供应商(厂)家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合同是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的,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合同各具体条款的拟订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合同的监督应侧重于具体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否遵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的权益;是否提供完善的履约条件。二是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的全面履约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的主要方面应是中标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供应,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进行监督的重点是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销售服务的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货物验收是项目执行的另一重要环节。通常“开箱验收”式的验收已不能满足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需要,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技术力量要求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会同采购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仅如此,售后服务的监督是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之后不能视作项目实施完成,实际上是完成了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阶段。  5,采购外部监督。一是社会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次招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二是新闻监督。每次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涉及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要借助审计、司法、监察部门的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四是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金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在检查中,除了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外,应重点检查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以及重点检查各单位分散采购情况。  6,采购法律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形成要以健全的法律为依据,这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与高效性相统一的前提。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招标投标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这对于保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法律不系统、效率低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有益的作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该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第二层次是以“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包括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这些制度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制定。第三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或办法)和采购目录、审计监督、合同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我写的《W公司采购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针对公司采购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进行分析归类,就问题成因提出对策。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即W公司产品及公司发展情况等,接下来对现有采购管理情况做大致介绍,包括采购流程以及采购部具体工作安排,之后对目前出现的采购问题以及成因做出了分析与总结。  论文要想高分还是不容易啊,开始也是没时间写,还是学长给的莫’文网,有专业的帮忙很快就搞定了

前言摘要Abstract 第1章 绪论第2章 理论研究第3章 公司的现状第4章 公司策略规划与采购管理第5章 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一定要突出特点,原创,文字清晰条理,那就可以了

合同管理在采购中的应用论文选题

合同管理的意义一、凡以公司名义发生对外经济活动的事项,应签订经济合同。二、除小额本地采购即购既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须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有关合同的文书、图表、封样、传真件等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四、经济合同签订前,须草拟合同条款,报部门领导核稿,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合规审查后,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发。五、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等价有偿的原则。六、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又要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七、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九、合同正式签订后,原件应至少保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备份、编号管理,另一份本部门建档管理。本部门需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月末须填写、提交“合同情况月报表”。十、如有合同纠纷提出,应及时上报总经理。其中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阅。十一、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验标准和方式);5.价款和酬金及支付方式;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变更或解除条件;8.争议解决方式;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浅析标杆管理在采购绩效评估中的运用  2、浅析如何改进采购绩效  3、如何进行采购绩效评估  4、浅析改进采购管理绩效的方法  5、简析采购定价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6、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指定  7、论采购合同的指定与管理  8、浅谈采购主管如何选择降低成本战略  9、如何通过采购谈判提高企业的采购绩效水平  10、论采购绩效管理在采购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1、浅析优化采购流程对提高企业采购绩效的重要作用  12、浅析物流绩效的改进与提升  13、浅析第三方物流的管理策略  14、库存成本的结构与库存价值的分析  15、如何运用SWOT分析方法选择采购与供应战略

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文章主要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归纳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合同管理在采购中的应用论文题目怎么写

同管理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分析

行政管理可以写得宽一点,不用太具体。  以下是推荐的思路:  题目: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一、解释政府采购的含义,简略介绍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  二、介绍政采购的作用、优点。  三、介绍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缺点、弊端。  四、重点分析说明政府采购监督目前存在的弊端。  五、解决府采购监督弊端的办法(以下是本人曾经写过的办法,供参考):  1,对采购机构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专职实施集中采购计划的主要机构。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很有可能出现“集中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有效遏制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形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应从机构设置,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内部管理的规范,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确认、采购结果的检验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促使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政府、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商(厂)家的合法利益,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也就是实行采管分离。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中心则完成具体的采购事宜,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在采购活开始前,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抑制腐败行为滋生念头。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为此,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就使腐败行失去了滋长生的机会。三是要在采购活动进行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四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五是狠抓制度建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牵制力度,阻断腐败动机的萌生。首先,政府采购的岗位之间,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必须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其次,在政府采购操作的环节上,也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互之间的牵制关系,如,询价采购环节、邀请招标环节等等,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相互监督和牵制手续,以防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六是要定期加强对集中采构机构的考核,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对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这样才能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和行为上的“压力”,切实有效也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反腐防变的能力。  2,采购预算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基本建设和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资金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先由各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连同采购机关对其进行汇总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采购预算的全面性,防止使用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防止单位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3,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都应是机会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其次,建立专家评委库制度。由采购机关聘请相当数量的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作为评审员。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的评委,以此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违约处罚制度。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厂)家的资格。第四,建立履约激励制度。对于屡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发生实质性投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建立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厂)或荣誉供应商(厂)家的评比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并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推荐,以激励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合同是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的,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合同各具体条款的拟订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合同的监督应侧重于具体条款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是否遵从招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损害供需双方的权益;是否提供完善的履约条件。二是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的全面履约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履约的主要方面应是中标供应商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供应,采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安排。进行监督的重点是对项目实施范围、实施进度、产品及销售服务的质量、合同双方的补充协议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货物验收是项目执行的另一重要环节。通常“开箱验收”式的验收已不能满足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需要,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技术力量要求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会同采购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仅如此,售后服务的监督是履约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之后不能视作项目实施完成,实际上是完成了项目实施中的一个阶段。  5,采购外部监督。一是社会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每次招标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到现场对招标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公证。二是新闻监督。每次招标活动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使整个招标活动都置于新闻部门的监督之下。三是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涉及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因而要借助审计、司法、监察部门的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四是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金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在检查中,除了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外,应重点检查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以及重点检查各单位分散采购情况。  6,采购法律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形成要以健全的法律为依据,这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与高效性相统一的前提。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招标投标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这对于保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法律不系统、效率低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遵循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有益的作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该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第二层次是以“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包括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这些制度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制定。第三层次是地方性的政府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或办法)和采购目录、审计监督、合同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我写的《W公司采购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针对公司采购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进行分析归类,就问题成因提出对策。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即W公司产品及公司发展情况等,接下来对现有采购管理情况做大致介绍,包括采购流程以及采购部具体工作安排,之后对目前出现的采购问题以及成因做出了分析与总结。  论文要想高分还是不容易啊,开始也是没时间写,还是学长给的莫’文网,有专业的帮忙很快就搞定了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浅析标杆管理在采购绩效评估中的运用  2、浅析如何改进采购绩效  3、如何进行采购绩效评估  4、浅析改进采购管理绩效的方法  5、简析采购定价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6、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指定  7、论采购合同的指定与管理  8、浅谈采购主管如何选择降低成本战略  9、如何通过采购谈判提高企业的采购绩效水平  10、论采购绩效管理在采购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1、浅析优化采购流程对提高企业采购绩效的重要作用  12、浅析物流绩效的改进与提升  13、浅析第三方物流的管理策略  14、库存成本的结构与库存价值的分析  15、如何运用SWOT分析方法选择采购与供应战略

合同管理在采购中的应用论文题目

内容提要: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所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合同在现代企业中的运用及管理:一、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三、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关键词:现代企业 合同 管理 履行 纠纷 控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①。一、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②。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③。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摘要:文章主要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归纳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  (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  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  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骗,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觉得你应该试着自己写,可以参考下相关资料。我也是这个专业的,我们当初在大学可不是写论文这么简单,还要做毕业设计的。也没有CAD,都时米格子纸,用T尺,图板,自己出图呀。这一套做下来,只要大部分是你自己完成的,想当于你把专业知识又温习了一遍,对你以后很有用的。

合同管理在采购中的应用论文选题方向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与优化建议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采购与供应管理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浅析标杆管理在采购绩效评估中的运用  2、浅析如何改进采购绩效  3、如何进行采购绩效评估  4、浅析改进采购管理绩效的方法  5、简析采购定价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6、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指定  7、论采购合同的指定与管理  8、浅谈采购主管如何选择降低成本战略  9、如何通过采购谈判提高企业的采购绩效水平  10、论采购绩效管理在采购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1、浅析优化采购流程对提高企业采购绩效的重要作用  12、浅析物流绩效的改进与提升  13、浅析第三方物流的管理策略  14、库存成本的结构与库存价值的分析  15、如何运用SWOT分析方法选择采购与供应战略

这个具体其实要哦啊看你熟悉那个方面的的老讲,还有就是要求那些下发了吗,我有部分选题,发给你看下,你自己琢磨琢磨。1浅析标杆管理在采购绩效评估中的运用2 浅析如何改进采购绩效3 如何进行采购绩效评估4 浅析改进采购管理绩效的方法5简析采购定价方法在企业中的运用6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制定7 论采购合同的制定与管理8浅谈采购主管如何选择降低成本战略9如何通过采购谈判提高企业的采购绩效水平10论采购绩效管理在采购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11浅析优化采购流程对提高企业采购绩效的重要作用12浅析物流绩效的改进与提升13浅析第三方物流的管理策略14浅析第三方物流15浅析物流成本分析与控制16库存成本的结构与库存价值的分析17论采购合同的管理制度与流程18如何运用SWOT分析方法选择采购与供应战略19如何运用ABC分析方法选定采购与供应战略20浅析改进采购管理绩效的方法 21浅析采购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22如何进行供应商选择23 浅淡怎样进行供应商选择24 浅析如何进行供应商选择25如何创建合作伙伴关系/如何创建战略联盟?26浅析采购质量管理对企业的作用27如何建立采购绩效指标?28如何进行采购绩效评估?

最好是写一个企业的,别写大的,要写得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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