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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标准最新

发布时间:2024-07-18 08:21:08

甘肃省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标准最新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高级教师职称标准:1、思想品德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2、知识水平标准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3、专业能力标准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4、业绩成果标准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教师职称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和省教委级奖。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大意义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第六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二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第七条 只有获得省教委级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奖。第八条 只有获得省级一等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九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中央在甘教育单位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委推荐。第十条 不属于同一地、州、市或同一所高等学校的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个人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第十一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以及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工作,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省级一等奖的项目,应当报省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省教委临时成立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并聘请有关方面人员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教育类型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第十三条 省教育委员会对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6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报省教育委员会裁定。第十四条 评审教学成果奖可向申报单位适当收取评审费。第十五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一次。第十六条 省教委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类型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奖细则。第十七条 奖金来源:省属单位获奖的项目,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支付;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由甘肃省评奖并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授奖的项目,其奖金由委托部门支付。同时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一级奖金奖励,不重复颁发奖金,但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第十八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第十九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省教委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57735--011209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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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十条  专业能力。(一)正高级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二)高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扩展资料:根据《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参考资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最简单的评判标准就是人民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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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篇优秀论文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一定要具备三点,创新性,规范性,学术性一:创新性创新是指,对自然或理论提出新见解,而不是对已有研究结论的再次论证,内容激动人心并富有启发性,具有广泛的科学兴趣。具体而言,就是说在已沉寂的研究领域提出创新思想;在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者是将原先彼此分离的研究领域融合在一起。一篇论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选题,内容,研究手段等等等的创新,只有那些有创新的的论文才能引人注目,老生常谈的问题总是会被人们所忽视,根本不会引起人的共鸣,不会提起人的兴趣,所以,对于一篇好的论文而言,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二:规范性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写论文也一样,同样有着其固有的规范,那些天马行空的论文从来都不会被认为是优秀的,只有循着该有的规范而写的论文,才有可能进入人们的视线,为人所注意。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无规范不成论文,最基本的文章写作都有一定的规范,更不要说是那些学术性的论文了,在这些论文中的规范性要远远的严格于那些文章。因此,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规范性是其首要的标准。三:学术性学术性是学术论文的特点,也是学术论文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学论文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从而促进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这就决定了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所谓学术性,就是指研究、探讨的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推理合乎逻辑,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首先是研究态度的科学性,这就是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严密的方法开展学术研究。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就必须从大量的材料出发,通过分析材料得出结论。而不能先有结论,再找材料去论证。从事实验研究,就应对课题进行系统的多方面的实验,从大量的实验数据中分析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然则,具备这三点并不能说明一定是一篇优秀的论文,作为优秀的论文还有很多的要素需要写作者去发掘,因此,还需要学生努力地,用心地去对待写论文这件事。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十条  专业能力。(一)正高级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二)高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扩展资料:根据《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参考资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一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担任小学一级职务满五年以上。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5、公开课要求:晋升小学高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四)中学二级教师职务: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师范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进修取得大专学历后工作三年以上,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五)中学三级教师职务:1、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初、高中毕业后进修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评审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1、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进修取得大专学历在本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直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且进修取得中师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七)小学二级教师职务: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中师学历一年评审小二。3、初、高中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持《小学专业合格证书》评审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评审程序(一)成立机构。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评审推荐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和教师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推荐组成员在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中群众意见后,差额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中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小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还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二)个人申请。本人向单位领导小组提交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书面申请、任现职以来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反映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并在教研组或一定范围内宣读。(三)单位考核。单位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咸阳专业技术人员定性定量考核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日常“创选评”量化考核记录,制定出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文化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并分出考核档次。(四)评审推荐。单位评审组进行评审和推荐,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和投票结果。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经充分讨论评议,然后以无记名表决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者不得上报。(五)公示评审结果和申报对象。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六)上报职评材料。在公示后,各单位要将评审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上报人事职改部门。

甘肃省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标准

最简单的评判标准就是人民币。呵呵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条件论文要求 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破格晋升高级教师条件:1、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甘肃省教学论文评选标准最新要求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论文一定是教学、教研论文。其他文学作品、观光文章等,都不好用。二、论文的内容,要与自己的工作有关联,比如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等。而教学工作最好与自己的学科相一致。三、论文篇幅不能太少,一般在3000字左右。四、论文要在教育类期刊上发表。期刊刊号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上查到。文章能被知网等收录。祝你职称晋升顺利。

2018年8月2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1、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   《意见》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省上不再统一制定跨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省级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牵头制定本系列(专业)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重点评价全省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省、市、县属单位适当区分。评价条件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必须按“作出贡献”来衡量,把基层人才“作出贡献”与省市属单位人才“作出贡献”区别开,按“跳一跳够得着”制定。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贡献”来衡量;破格晋升职称的评价条件标准以“作出突出贡献”来衡量,让人才通过不懈努力能达到。品德和能力评价暂以定性评价为主,逐步实现量化评价。业绩贡献条件实行量化评价,可参考甘肃省过去评审标准,体现最新要求;也可实行量化赋分办法,对奖项、荣誉称号、项目等各项业绩通过量化赋分体现出来;还可先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按一定比例实行模块化赋分,再将业绩贡献量化赋分。   2、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意见》指出,要突出品德标准。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有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2018年职称评审开始,各级职称材料审核部门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实行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国家和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上将配套出台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人才和在基层、艰苦单位人才申报所有层级职称不作要求。对省市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才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职称改革政策调整期暂按以下办法区别对待:   (1)不作论文要求。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暂定为:县以下基层、省市属艰苦单位、全省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才。   (2)不作限制性要求。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藏医药人才,工程技术、艺术、翻译、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人才,各类企业申报企业有效高级职称的人才,应用型、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前述人才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中,要明确本系列(专业)代替论文项目的具体名称、衡量标准。   (3)其他人才暂按我省已有规定执行。另外,从2018年起,论文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准,包括:国外索引收录、国内核心刊物、权威报刊、相关学术会议宣读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行”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篇数要求除“不作要求”和“不作限制性要求”的情形外,暂按我省已有规定确定。   4、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   《意见》明确,要注重能力,分类破除专业、资历、学历等限制。   (1)放宽省、市属单位人才专业限制。在专业上以相近或相邻专业进行审核,重点考核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层级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不强调专业对口。对基层、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要求,不再强调专业对口,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工作即可。   (3)放宽职称台阶要求。对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人才,在职称层级台阶上,要尽量实现逐级晋升。对少数总专业年限符合要求,低一级职务每缺一个层级台阶增加1年总专业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4)鼓励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人才,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另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用人单位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十条  专业能力。(一)正高级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二)高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扩展资料:根据《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参考资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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