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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科所优秀论文评选标准最新

发布时间:2024-07-07 16:03:31

甘肃省教科所优秀论文评选标准最新

既然是获奖论文,肯定有荣誉证书。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他们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具有一定的含金量,获奖论文证书在职称评审中可以加分。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学术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四) 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五) 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甘肃省教科所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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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甘肃省教科所优秀论文评选标准表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甘肃省优秀论文评选标准最新

内容要新颖,格式正确,条理清晰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和调动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社会科学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全省社会科学最高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一次。第三条 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取优,宁缺勿滥。第四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社科联的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评奖领导小组聘任社会科学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评奖委员会。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第六条 评奖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第二章 评奖范围第七条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注释、科普读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不宜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且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鉴定并推荐的,亦可申报参加评奖。第八条 新闻、翻译、文学艺术和群众文化等方面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第九条 非学术性的研究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缉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不属于评奖范围。第三章 优秀成果标准第十条 基本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对当代的和历史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反映客观真理的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  开拓了新的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  对原有结论作出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研究成果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建议和方案,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其他研究成果  1.科普读物  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工具书  适应社会科学和实际生活的需要,综合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内容科学准确、全面、通俗,言简意赅,使用方便。  3.古籍整理注释  古籍整理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了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有据,方法科学,修辞严谨,富有新意。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机构第十一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须经过如下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地、市、自治州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初评;学科评审组复评;省评委会终评;领导小组批准。  (一)初评小组  地、市、自治州初评小组由地、市、自治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委会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工作。  (三)省评委会  省评委会负责终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阶段的评审工作。第十二条 复评、终评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第五章 成果申报第十三条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兰会员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申报成果;非会员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地、市、自治州的作者向所在地区初评小组申报。第十四条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作者委托证件和作者单位介绍信。第六章 评审方法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采取评委个人阅评,集体逐项评议,按类分项评分。对综合分值相同的成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名次。第十六条 对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方可向省评委会办公室重新申报。省评委会委员、学科评审组成员不能推荐。第七章 奖励办法

衡量一篇优秀论文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一定要具备三点,创新性,规范性,学术性一:创新性创新是指,对自然或理论提出新见解,而不是对已有研究结论的再次论证,内容激动人心并富有启发性,具有广泛的科学兴趣。具体而言,就是说在已沉寂的研究领域提出创新思想;在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者是将原先彼此分离的研究领域融合在一起。一篇论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选题,内容,研究手段等等等的创新,只有那些有创新的的论文才能引人注目,老生常谈的问题总是会被人们所忽视,根本不会引起人的共鸣,不会提起人的兴趣,所以,对于一篇好的论文而言,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二:规范性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写论文也一样,同样有着其固有的规范,那些天马行空的论文从来都不会被认为是优秀的,只有循着该有的规范而写的论文,才有可能进入人们的视线,为人所注意。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无规范不成论文,最基本的文章写作都有一定的规范,更不要说是那些学术性的论文了,在这些论文中的规范性要远远的严格于那些文章。因此,作为一篇优秀的论文,规范性是其首要的标准。三:学术性学术性是学术论文的特点,也是学术论文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学论文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从而促进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这就决定了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所谓学术性,就是指研究、探讨的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推理合乎逻辑,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首先是研究态度的科学性,这就是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严密的方法开展学术研究。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就必须从大量的材料出发,通过分析材料得出结论。而不能先有结论,再找材料去论证。从事实验研究,就应对课题进行系统的多方面的实验,从大量的实验数据中分析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然则,具备这三点并不能说明一定是一篇优秀的论文,作为优秀的论文还有很多的要素需要写作者去发掘,因此,还需要学生努力地,用心地去对待写论文这件事。

甘肃省教科所优秀论文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木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木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 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 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含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 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工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申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木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一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中学评审申、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木《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木《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带(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入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村、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既然是获奖论文,肯定有荣誉证书。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他们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具有一定的含金量,获奖论文证书在职称评审中可以加分。

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一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担任小学一级职务满五年以上。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5、公开课要求:晋升小学高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四)中学二级教师职务: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师范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进修取得大专学历后工作三年以上,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五)中学三级教师职务:1、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初、高中毕业后进修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评审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1、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进修取得大专学历在本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直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且进修取得中师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七)小学二级教师职务: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中师学历一年评审小二。3、初、高中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持《小学专业合格证书》评审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评审程序(一)成立机构。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评审推荐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和教师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推荐组成员在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中群众意见后,差额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中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小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还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二)个人申请。本人向单位领导小组提交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书面申请、任现职以来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反映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并在教研组或一定范围内宣读。(三)单位考核。单位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咸阳专业技术人员定性定量考核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日常“创选评”量化考核记录,制定出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文化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并分出考核档次。(四)评审推荐。单位评审组进行评审和推荐,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和投票结果。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经充分讨论评议,然后以无记名表决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者不得上报。(五)公示评审结果和申报对象。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六)上报职评材料。在公示后,各单位要将评审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上报人事职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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