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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鹏崇阳一中发表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4:57:42

廖鹏崇阳一中发表的论文

358分。

经咸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资格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

咸安一中、嘉鱼县一中、赤壁一中、温泉城区一中350分。

通城一中398分,崇阳一中358分,通山一中362分。

县(市、区)一中和各普通高中按计划和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生成各校录取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资格线在普通高中资格线下20分以上,按计划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咸安区、温泉城区考生可以填报咸安区和市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崇阳县第一中学,创建于1940 年,是湖北省首批重点高中,曾五易其址,六更校名,环境优美,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一支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工队伍,高考升学率稳步上升,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

崇阳县第一中学,有45位教师在省市开展的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共有154篇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丰富和发展教师的教学个性,把教师培养成 “ 学者型 ” 教师,学校还采取了 “ 走出去,请进来 ” 的方式,先后与黄冈中学、华师一附中、夷陵中学、武汉中学等名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

通过听课、讲学、交流等形式来开阔教师的教学视野,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经过几年的锤炼,很多青年教师已脱颖而出站到了教学的前沿阵地,成了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为长期不懈地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2001年10月学校同北京大学附中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共同创建远程教育示范学校,共享优秀教育资源,教师在计算机房、学术报告厅、电子备课室。

随时都可点播收看北大附中以及全国300多家重点高中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实况,随时都可查看调用相关的教学资料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崇阳县第一中学

你好!请问2021崇阳县一中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据说是503分

廖国一发表的论文

优秀的生物科技小论文有很多,以下是我给你推荐的一篇:

《树干为什么是圆的 》

在观察大自然的过程中我偶然发现,树干的形态都近似圆的——空圆锥状。树干为什么是圆锥状的?圆锥状树干有哪些好处?为了探索这些问题,我进行了更深入的观察、分析研究。

在辅导老师的帮助下,我查阅了有关资料,了解到植物的茎有支持植物体、运输水分和其他养分的作用。树木的茎主要由维管束构成。茎的支持作用主要由木质部木纤维承担,虽然木本植物的茎会逐年加粗,但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茎的木纤维数量是一定的,也就是树木茎的横截面面积一定。接着,我们围绕树干横截面面积一定,假设树干横截面长成不同形状,设计试验,探索树干呈圆锥状的原因和优点。经过实验,我们发现:

(1)横截面积和长度一定时,三棱柱状物体纵向支持力最大,横向承受力最小;圆柱状物体纵向支持力不如三棱柱状物体,但横向承受力最大;

(2)等质量不同形状的树干,矮个圆锥体形树干承受风力最大;

(3)风是一种自然现象,影响着树木横截面的形状和树木生长的高矮。近似圆锥状的树干,重心低,加上庞大根系和大地连在一起,重心降得更低,稳度更大;

(4)树干横截面呈圆形,可以减少损伤,具有更强的机械强度,能经受住风的袭击。同时,受风力的影响,树干各处的弯曲程度相似,不管风力来自哪个方向,树干承受的阻力大小相似,树干不易受到破坏。以上的实验反映了自然规律给我们启示:

(1)横截面呈三角形的柱状物体,具有最大纵向支持力,其形态可用于建筑方面,例如角钢等;

(2)横截面是圆形的圆状物体,具有最大的横向承受力,类似形态的建筑材料随处可见,如电视塔、电线杆等。

在我的观察、试验和分析过程中,逐渐解释、揭示了树干呈圆锥状的奥秘,增长了知识,把学到的知识联系实际加以应用,既巩固了学到的知识,又提高了学习的兴趣,还初步学会了科学观察和分析方法。

从“两法”实施谈律师执业难__文韬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施行。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同样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施行。法律颁布一年过去了,生效实施也将近一年。我们看到,相对于今天执法的艰难,当初立法的艰难,难免有些娇情;我们也看到,除不足以影响全局的个案外,整个《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控辩式改革,从总体上看成效不大,甚至是失败的。执业环境不是有所改善而是越加险恶和艰难。一九九七年,全国刑事辩护业务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而且这种下降趋势仍在持续。律师执业的艰难,必将影响到律师的积极性,而律师的消极对抗心理,必然导致律师事业的萎缩,更为严重的是,律师逃避刑辩业务,必然导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舞弊行为会更加肆无忌惮,直接的后果是导致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举步维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这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深深忧虑。本文试图就律师执业难的具体表现、产生原因及对策作一个粗略的分析,以期引起更多的有识之士对中国律师处境的关注。一、律师执业难的具体表现(一)各有关司法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对律师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于百般刁难,使律师常常陷入难堪的境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笔者曾受理一起在公安侦察阶段且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抢劫案。第一次与公安机关联系,他们答复:等着,他们联系承办人。第二次去答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跟踪追到检察院,该院的科长伏案疾书,听到犯罪嫌疑人的名字连头也未抬就说:本案发现有漏罪,要退回补充侦查,不批准会见。过了一段时间又与公安机关联系,答复曰:案件已退到派出所侦查,不能批准会见。再与公安分局联系,答曰:漏罪未侦查清楚,不能会见。过了一段时间又与公安分局联系,好不容易从内勤处领到一张“律师会见申请表”,笔者诚惶诚恐一字不漏填好,盖上律师事务所公章,连同他们所需要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会见证、委托书等于次日送到公安分局,心中窃喜,奔忙了数十日终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谁曾想遭至承办警官劈头盖脸的责备:怎么不早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满腔的怒火不能发泄,满肚子苦水吐不出来,又追到检察院,用了整整一天,终于获得“同意会见”这四个字。从接受委托起,历时两个月,亲自跑了九趟,终于得到这四个字,真要高呼“谢主隆恩!”只要这样一个案件就够了,就足以完完全全、彻彻底底伤透一个律师的心。律师可以承受辛劳,但律师在当事人三天两头的追问下而又无工作进展时,实在输不起律师的信誉;律师可以忍受清苦,但律师面对各职能部门的冷漠、轻蔑,实在输不起自己的人格与尊严。这样乞讨般的执业环境导致越来越多律师及律师所宣言:未到法院的刑事案件,拒绝接受。甚至有部分律师宣言:拒绝受理刑事案件。(二)、由于立法的疏漏,造成律师执业艰难。首先是律师取证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规定,辩护律师收集证据材料,需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这无疑给律师多设置了一个障碍。原来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作证的义务”仅针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而对律师就另当别论,从立法上肯定了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拒绝律师调查的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历史性的倒退,这使得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更是举步维艰。其次是律师阅卷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也就是说,公、检、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包括无罪、罪轻的证据。但律师在公安机关无权阅卷,甚至于无权询问案情;到公诉机关,律师仅能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证据仍然无权查阅。而公诉机关向法院移送的证据,是“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对于不利于指控的证据,即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公诉机关显然不会移送。辩护律师在人民法院查阅得到的,是公诉机关有选择移送的,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那么,试问,对于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收集,而且已经收集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律师如何查阅?事实上,对这部分证据,律师根本不可能查阅,甚至连法院也不可能看到。原来的《刑诉法》中,虽然律师进入诉讼的时间较晚,但因为能查阅全部卷宗材料,而每一宗案件内几乎都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律师尚能在这样的夹缝中有所作为。而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律师完全丧失了查阅这方面证据的机会。另一方面,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权调查,而在起诉阶段已时过境迁,且也只能查阅诉讼文书及鉴定材料而无从调查。律师如果真要调查了,倘若这些证人已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询问过,但由于时间久或其它原因,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不一致的,律师又撞上了《刑诉法》第三十八条“……引诱证人改变证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一巨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义务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而无义务移送,同时律师自行取证又阻力重重,这无疑将律师逼入了死胡同,从而变相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辩式的审判方式要求,控、辩双方在事实、证据、法律等诸多方面进行理性对抗,使中立者法官得到一个正确的评判。而对抗的前提至少是形式上相对的力量均衡。而现实的结果是控方拥有强大的财政支持,有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为取证的后盾,而律师除了三寸不烂之舌外,一无所有,且在法律上还要有种种不公平的限制及立法的疏漏。那里还有丝毫的“力量均衡”, 又怎么可能“对抗”?在不具备这一起码条件的前提下,实行控辩式审判,其结果必然是失败的。(三)律师执业风险大。律师职业本身就是一个挑战性的职业,不论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或其它非诉讼领域,维护一方的利益,必然迁怒另一方,而且维护和迁怒都是公开的、针锋相对的,这就注定了律师道路的崎岖坎坷,就正如胡乔木同志所感悟的“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笔者就曾在为一伤害致死案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审判结束时遭致被害人亲属多人围攻,幸好在法官的护送下我才得以“仓惶逃窜”,而马海旺律师因代理案件而受伤致残的遭遇便走向了极端。但这种公民个体对律师的侵害,毕竟是少数,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相形之下,有关权力机关或操纵有某种权力的人对律师的侵害就普遍得多,复杂得多,无奈得多,其危害性也大得多。根据《刑诉讼》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说,作为辩护律师对手的公诉机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裁判员。这在逻辑上、理论上都是荒谬的,在这样的境况下,辩护律师除偶尔不得已而“诚惶诚恐”地参与“比赛”外,恐怕就只有“惹不起躲得起”的份了。二、造成律师执业难的原因。(一)我国目前对律师执业缺乏具体、实用、可操作的法律保障机制。应该说,同是司法战线上的公、检、法部门也并无独立的、专门的权利保障机制。但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有各种不同的权力,权力本身就是保障权利的一道天然屏障,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思想极浓的国家。而律师只有权利,而无丝毫的权力。怎样保障律师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仅关系到律师业本身的兴衰存亡,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民主法制的进程。但在这方面,我国法律虽有原则性规定,但至少是苍白无力的。就正如肖扬部长在接受《中国律师》记者采访时,记者问:新《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实施后,律师的维权工作有什么举措?肖扬部长的回答是大体是: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发现律师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迅速上报、积极工作;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他们对律师工作更多的支持,依法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三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律师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客观公正的讲,司法行政机关除了这样一些协调工作外,又能做什么呢?律师在没有法律保障机制下执业的困惑从两方面体现:首先,当律师权益在行政机关遭到侵害时,或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律师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接下来的不利后果至少有以下方面:其一,既便官司打胜,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又奈他如何?在一个缺乏法律权威的国家,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在这种最好的结果面前,律师仍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二,用自己的辛劳收入与以国家财政支持的行政机关或拿着国家俸禄的人员进行旷日持久的官司,你陪得起吗?其三,得罪了这些职能部门,他偏偏就是不给你配合,你又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何况“为别人的豆子炒坏自己的砂锅”,律师经得住吗?“砂锅”可是律师的衣钵。这种情况虽然使保障律师权利的途径名存实亡,但毕竟是告状有门,而另一种情况就更是玄而又玄了。这就是倘若被检察院、法院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时该怎么办?法律似乎也已有规定,这就是申诉、控告!但向谁申诉、控告?由谁受理?统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谓叹“苍天在上”。在此,笔者想起了江西大华律师事务所贺欣律师的遭遇。一个经司法部门注册的执业律师,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春庭竟用书面形式剥夺贺欣律师在莲花县任何法庭出庭的诉讼权利。这一事件,连稍懂事理的人,也明了谁是谁非。贺欣律师申诉了、控告了,但告了几年,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机关受理,给他一个稍微说得过去的“说法”,而李春庭院长一纸诉状,状告贺欣律师诽谤罪,一起诉就立即受理。如果每一个时代的进步,每一个文明的进程都需要有人作出牺牲,需要有人作出铺垫的话,这样的牺牲是值得的。但反之,当这样的牺牲被淹没在一片浮躁之中,一片喧嚣之中,则这样的牺牲是不值得的。于是,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律师,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息事宁人,忍气吞声。这就造成一些职能部门更加肆无忌惮地践踏律师权利,最终是践踏全社会公民的权利。英国著名律师布鲁厄姆信奉的原则是: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当一个律师作出了牺牲,承担了风险,不仅拯救不了当事人,连自己也拯救不了的时候,这位大律师定是另一番论调。而这,恰恰是中国律师的尴尬。(二)“程序工具主义”、“程序虚无主义”的思想也极大妨碍了律师的执业。所谓程序,指为追求和达到某种目的而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其目的是防止或限制司法裁量权力的恣意、专断与滥用,维护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它有其自身独立价值。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则是重实体,轻程序,程序不过是达到目的的工具而已,只要能达到目的,工具的取舍就不重要了。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不论在立法上、执法上都体现了这一工具主义的思想。在原来的《刑诉法》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时候,应当撤销原判。正在适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仍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就是说,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但没有影响正确判决的,就可以不撤销原判,可以不发回重审。新修改的《刑诉法》对此作了历史性的改进,但执法中工具主义思想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变的。比如,在河南省某县,绑架人质、索要债务的事件愈演愈烈,一年之中发生六十余起。非法拘禁本是犯罪行为,而该县管政法的领导竟如此辩解:“我国法律不健全,尤其是经济纠纷,得交这费那费,起诉、审判,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一两年要不回三角债是常事,还是这办法最直接,最简单”。为了目的的需要,不仅不需要起码的程序,甚至于以犯罪手段达到,可见这种工具主义的陈腐观念是多么根深蒂固。从一定意义上讲,律师制度就是一种诉讼程序,在工具主义、程序虚无主义的观念笼罩下,当律师能为他们所用时,他们就欢迎,反之,当律师与他们的意见相左时,当律师的工作不便于他们随心所欲时,他们就不予配合,甚至责难律师,这就是律师的执业难的一个主要思想根源。(三)我们有部分律师不注意自身形象及维护整体形象,导致律师形象不尽人意,社会评价偏低,使律师执业障碍增加。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所与所之间各自为战,相互拆台,相互贬损,缺乏团结、互助的精神,形成不了统一的力量,这就大大削弱了这一执业群体对社会文明进步的作用。同时,连律师内部都缺乏起码的尊重又怎能指望社会的尊重呢?另一方面,个别律师道德品质太差,连做人的基本准则都不具备,却以律师的名义在社会各阶层招摇撞。他们在具体执业中,不是研究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而是动辄就是讲“摆平”,讲“勾兑”,把律师蜕化成掮客、讼棍,甚至是司法程序的腐化剂。这些律师的存在,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对律师整体形象具有毁灭性的破坏作用。〕在执业实践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两种人对律师的评价最高,对律师的工作能给与积极的配合。其一是从未接触过律师的。在这类人的心目中仍保留着律师的神圣光环。其二,是只接触过为人正派品德高尚的律师的。这类人以律师为楷模。可见律师的整体形象对律师执业何其重要。(四)在社会各行业中履职的人员中,有过律师经历的人几乎为零,以至各部门对律师的价值认同感普遍较差。由于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较晚,从社会各行业涌入律师队伍的人员大有人在,而从律师反向流动到其它各行业的则廖廖无几。这就造成律师对社会其它各行业了解得很深、很细,而其它各行业对律师却了解得很粗、很浅,律师能理解其它各行业的难处、艰辛和价值,而其它各行业却很难理解律师的难处、艰辛和作用。缺乏天然纽带,使沟通和交流变得愈加艰难,这就是中国律师不同于欧美国家律师的现实处境。(五)法制观念淡漠,司法舞弊猖獗,使律师作用降低,律师正常执业艰难。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人治社会。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几乎是一片空白。在这样的历史惯性影响下,既便是律师的正常执业也常常要借助于人情、关系等法律之外的因素。使得律师的疲惫往往不是由于案件本身的艰辛,而是由于案外的因素。更有甚者,某些执法人员完全避开律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使司法舞弊越演越烈。正常的服务步履维艰,不正常的交易大行其道,在现实中绝不少见。三、面对律师执业难的处境应采取的对策。首先,加强律协的作用,使律师有一个真正的归属。不可否认,律协在律师维权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律协的工作距律师的要求还很远很远。笔者建议,为了给律师执业以法律保障,每一届律协都应当成立一个常设机构,聘请专门的律师,并从律协会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律师维权基金。当律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律协的聘任律师应当是受侵害律师的当然代理人。费用从维权基金中拨付。使律师个人在遇到纠葛时,不至于孤立无援,或陷入旷时持久的诉讼中,以至于无法开展业务。律师有了严密组织保障、法律保障,才敢于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才敢于与社会不正之风及司法舞弊作斗争。否则,让律师个人与强大的各种社会不良势力拼争,这无异于以卵击石,这对于善于审时度势的律师显然不会走此下策。长此以往,律师势必名存实亡,民主、法制建设终究成为一句空话。其次,不仅从立法上体现程序的独立价值,更要在执法中切实体现出来,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肯定程序的独立价值方面,新《刑诉法》具有历史性的进步。即在诉讼中只要有程序的违法就否定诉讼结果,而不在于以是否影响公正判决为标准,但随着公、检、法实施新《刑诉法》的《规定》、《规则》、《解释》的出台,已将一部完整统一的《刑诉法》分解得肢离破碎,他们的制定都有一个共同原则,那就是“为我所用,限制他人”,因此,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统一的实施《刑诉法》细则,并对疏漏之处及时予与补救,可谓当务之急。同时,在各级各部门执法者中大力加强“程序独立价值”教育,使司法正义与公正“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其三、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律师形象,还律师本来面目,减少社会偏见。应该说,在律师队伍中,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成功案例比比皆是,每一位成功的律师往往都有一段不平凡经历和许多引以为自豪的案例。但因为种种原因,也包括“律师的成功,往往是公检法的失败”这样的认识,使得律师的宣传往住局限于在律师内部刑物上宣传数得出的几位,社会公众了解甚少。特别是律师、律师所的性质,目前立法上尚且模糊,也难怪公众的偏见和误解。因此,从立法上明确律师及律师所的性质,并大力宣传,注重舆论导向,这是解决律师执业难的一个有效途径。最后,“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更应该落实在每一位律师的行动中。这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全体律师应团结一致,形成一股强大的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正义力量,让社会看到律师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所起的历史作用,同时自觉、自律,每一位律师从自己的一言一行中,一事一讼中为中国律师形象增光添彩。律师的路是律师自己走出来的,律师形象也是每一位律师塑造的,反过来,正如江平教授所言:只有你所从事的职业是光荣的,神圣的,你个人才是光荣的。另一方面,对我们律师队伍中的败类,应该奉行这样一个准则:谁砸律师的形象,每一位律师都应该挺身而出,砸他的饭碗。只有律师作为律师整体形象好了,社会才会予以承认,社会评价才会提高,也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律师的执业环境才会有所改善。

我给你发过去,要是满意给分,我不喜欢墨迹请看好我的名字。

崇阳铜鼓期刊投稿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四日,大市村下湾农民程正华外出生产,路经大市河汪家咀港坎时,在河水冲刷的岸壁上发现有一碗口大的铜器痕迹,即用锄头把它四周的土块挖开,竟获得一面完整无缺的铜鼓。他喜出望外,当即把它背回家里。当时,我虽然不懂文物,但考虑到保护文物是每一个国家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不管它的价值如何,当发觉挖掘出这一铜鼓的情况后,便马上同县委工作组孙学良、王道文、卢大忠、刘继良等同志察看了出土处的现场和认真鉴赏了铜鼓的形体,一边作好它的保护工作,一边作好程的思想工作,动员他将此铜鼓交归国家,以便作为历史文物保存。在此同时,我又随即叫孙学良同志打电话向县文化馆联系,要求速派干部前来鉴别,并共同作好它的处置工作。第一次文化馆有丁宇藩等同志下来了,他初步鉴别此铜鼓为贵重文物;第二次文化馆有王辉武等同志下来了,通过我和他以及县委工作组的同志再次共同作好程的思想工作后,程终于无私地慷慨地将此铜鼓献给了国家。为了表彰程的功绩,经研究,不久,以县委和县政府的名义,在大市村召开了群众大会,给程颁发了奖状,赠送了一套红宝书——《毛泽东选集》,还给村里赠送了一套锣鼓。在大会上,我代表县委和政府讲了话,对程进行了表彰。会后还放了一场电影。以后,又给程发了奖金。这面铜鼓计重八十五市斤,造型奇伟,其主体恰似一横置的腰鼓,上有马鞍状冠饰,下有长方形支座。通体饰阴刻的云雷纹和乳钉组合的饕餮面,双面圆睁,突起如杏。铜缘犹碧,古朴而凝重。同年九月,出土于崇阳的这面铜鼓被调到省博物馆后,又被转调到中国历史博物馆。它的说明牌上醒目地写着:铜鼓。时代:晚商。出土地点:湖北崇阳。一九八一年,崇阳铜鼓被选送到美国展出。《文物》、《江汉考古》、《武汉师院学报》、《人民中国》、《人民画报》、《长江日报》等报刊杂志均先后登载了有关崇阳铜鼓的研究、报导和论文,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注目。鼓在我国起源很早,相传神农氏的时候就有了‘土鼓’,传说黄帝在征伐蚩尤的涿鹿之战中,元女用鼓声‘以象雷霆’,造‘夔牛鼓’八十面以壮军威。据记载,春秋时期齐鲁长勺之战,鲁庄公采用曹刿的策略,等齐军三次击鼓进军之后,才第一次击鼓进军反攻,取得以弱胜强的战果。除此之外,鼓还用来作为婚丧礼仪的乐器。“崇阳出土的这面铜鼓,推测是当时大奴隶主享受的一种礼乐重器。据考证,这鼓的时代约为商代晚期,距今有三千多年了,类似的商代铜鼓在《商周彝器通考》曾著有一件‘双鸟饕餮纹铜鼓’,但在解放前流失国外了,因此崇阳出土的这面铜鼓,是我国目前见到的最早铜鼓。”(《长江日报》1979年9月24日)崇阳铜鼓,“是国内保存的一件商至西周早期的铜鼓,是研究我国古代青铜艺术和奴隶社会礼乐制度珍贵的实物资料(《文物》1978年第四期)”。它堪称绝世之珍品,可谓青铜的瑰宝矣。

湖北省出土的崇阳铜鼓是中国仅存的文物。

崇阳铜鼓是中国至今发现时代最早的青铜鼓之一,是研究中国古代青铜艺术和奴隶社会礼乐制度珍贵的实物资料,堪称绝世珍品。

1977年6月14日出土于湖北省崇阳县白霓镇出土商代铜鼓是我国仅存的商代兽面纹青铜鼓,有相关报道称之为“商代饕餮纹青铜鼓”。铜鼓由鼓冠、鼓身、鼓座三部分织成,仿木质皮鼓的形制,为我国发现时代最早的青铜鼓之,这鼓的时代约为商代晚期,距今约三千多年。崇阳铜鼓由四位农民在洪水冲刷过后的岸边发现。

铜鼓外形:

这面铜鼓,造型奇伟,其主体恰似一横置的腰鼓,上有马鞍状冠饰,下有长方形支座。通体饰阴刻的云雷纹和乳钉组合的饕餮面,双面圆睁,突起如杏。铜缘犹碧,古朴而凝重。

此铜鼓造型奇伟,纹饰繁缛古雅。鼓整体由鼓冠、鼓身、鼓座三部分组成,仿木质皮鼓的形制,鼓冠做成马鞍形,中间有一圆孔可供悬挂时穿绳索用;鼓身为现代腰鼓形,横置,有椭圆形鼓面,能左右敲击;鼓座是正立方体形,中空,并且与鼓腹相通。

铜鼓鼓面无纹饰。其它部位均饰有云雷纹为主组成的饕餮纹,鼓身两端还饰有三圈乳钉纹。铜鼓通高75.5厘米,重42.5公斤(85市斤)。

备受关注的湖北省博物馆新馆已经于12月21日正式对公众开放,而据悉湖北省博十大镇馆之宝中九件在新馆展出,那么很多网友还不知道湖北省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都包括哪些,关于具体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曾侯乙编钟,1978年出土于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年代为战国早期。钟架长7.48米、高2.65米。全套编钟共六十五件,分三层八组悬挂在呈曲尺形的铜木结构钟架上,其中一件_钟为楚惠王赠送给曾侯乙的。

钟及架、钩上共有铭文3755字,内容为编号、记事、标音及乐律理论。每件钟均能奏出呈三度音阶的双音,整套编钟音域可跨五个半八度,十二个半音齐备,可以旋宫转调。其音列是现今通行的C大调,能演奏五声、六声或七声音阶的乐曲。专家认为,曾侯乙编钟的出土,改写了世界音乐史。

越王勾践剑,1965年出土于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剑长55.6厘米,宽5厘米,剑首向外翻卷呈圆盘形,内铸11道精细的同心圆,剑身满饰神秘的黑色菱形花纹,剑格的正面和反面分别用蓝色琉璃和绿松石镶嵌成美丽的纹饰,整个造型显得高贵、典雅。在剑身正面靠近剑格处还写有两行鸟篆铭文,分别是“越王鸠浅自作用剑”,经专家考证,鸠浅就是勾践,八字铭文表明这把剑的身份和地位。

这把剑在出土时插在漆木剑鞘里,出鞘时仍然寒光闪闪,耀人眼目,其剑刃薄而锋利,经测试它能够一次轻松地划开20张白纸。这把青铜剑深埋地下2500余年,为何不生锈呢?对于这个问题,专家认为,一是选材用料好;二是墓葬环境好;三是出土时带剑鞘,剑鞘起到了双重保护的作用。

越王勾践剑因制作精美,历经2500余年仍纹饰清晰,毫无锈蚀,被誉为“天下第一剑”。

曾侯乙尊盘,1978年出土于湖北随州曾侯乙墓,由尊和盘两件器物组成,尊高30.1厘米,口径25厘米,盘高23.5厘米,口径58厘米。

尊的口沿是多层套合的镂空附饰,远看像云朵,实际是由无数条龙蛇所组成的镂空花纹,它们相互盘旋环绕,宛如在空中游动。尊的颈部攀附四只反首吐舌、向上爬行的豹,豹身也以镂空的龙蛇装饰,尊的腹部和圈足满是蟠螭纹和浮雕的龙,整个尊体共装饰有28条龙、32条蟠螭。盘的制作更为复杂,除口沿有和尊一样的镂空纹饰外,盘身的四个抠手也是由无数条龙蛇组成的镂空花纹。抠手下有八条镂空的夔龙。盘足为四条圆雕的双身龙,龙口咬住盘的口沿,造型别致。整个盘体装饰龙56条、蟠螭48条。

专家认为,曾侯乙尊盘鬼斧神工的工艺,堪称2400余年前的高精密制造,当之无愧是中国青铜工艺的巅峰之作。

云梦睡虎地秦简,1975年出土于湖北云梦,包括大量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前后的法律文献,是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秦律涉及农业生产、市场交易、徭役征发、官吏职掌、少数民族关系等各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秦法已经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

秦律对汉代以及其后的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睡虎地秦简中有一篇《为吏之道》,论述了官员的行为准则,要求官员忠于君主、清廉公正、严格执法、勤政爱民,不可骄傲犯上、独断专行、贪财好货。

虎座鸟架鼓,2002年出土于湖北枣阳九连墩楚墓2号墓,年代为战国中晚期。该器物通高约136cm,宽134cm,两只背向踞坐的卧虎四肢屈伏于六蛇缠绕的长方形底座上,虎背各立一只长腿昂首、引吭高歌的凤鸟。

背向而立的鸣凤中间,一面大鼓悬于凤冠之下,两只小虎后足蹬踏凤鸟背脊,前足上托鼓框。该器物通体髹黑漆,饰有红、黄、银白多色彩绘,稳重的虎座与飞扬的凤架彰显了楚文化的浪漫与神奇。

1989年和1990年,湖北省郧县青曲镇曲远河口的学堂梁子,分别发现和出土了两具震撼世界的距今约100万年的完整的古人类头骨化石,被著名的古人类学家、中科院院士贾兰坡先生称为“国宝”,并依据古人类命名的规则,命名为“郧县人”。

两具头骨化石保存了完整的脑颅和基本完整的面颅,其面部特征与中国和亚洲已发现的古人类化石一致。经专家研究、鉴定后认为,这是距今100万年左右的直立人。

专家认为,“郧县人”的发现,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其材料的全面性、丰富性、可解决的学术问题几乎仅次于周口店“北京人”,引起世界古人类学界的广泛关注,是补写人类发展史的重要物证。

元青花四爱图梅瓶,2006年出土于湖北钟祥郢靖王墓,通高38.7厘米,口径6.4厘米,底径13厘米。这件梅瓶,小口外撇,短颈丰肩,圈足平底。瓶身的肩部饰有凤穿牡丹图,腹部四个菱形开窗内描绘了四个故事:王羲之爱兰、陶渊明爱菊、林和靖爱梅鹤、周敦颐爱莲。足部绘一圈仰覆莲纹,以卷草纹和锦带纹间隔三层纹饰,层次分明,繁而不乱。

该器物整体制作精美,优雅精致,出土时位于王妃棺木脚端棺床下方。青花瓷是我国古瓷中极富特色的品种,它是一种釉下彩瓷器。因釉下的钴料经高温烧制后呈现蓝色。元青花使用的是进口钴料“苏泥勃青”,故色彩青翠艳丽,给人优雅明净的审美享受。这件元青花四爱图梅瓶,被誉为“陶瓷中的熊猫”。

彩绘人物车马出行图,1987年出土于湖北荆门包山楚墓,是漆奁外壁一周的漆画,展开全长87.4厘米,宽5.2厘米,描绘了战国时期楚国贵族车马出行的场景。画中用土黄、橘红、海蓝和棕色等颜色,勾勒出一幅色彩艳丽、生动活泼、富有立体感的图画。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画师别具匠心地用五棵随风摇曳的柳树,将画面巧妙地分隔成五个画段,强化了故事情节。第一和第二画段表现的是出行场面,在画卷的第三段只画了一只狗和一只猪,它们跃身急奔的神态为整幅画卷增添了生机,第四段和第五段表现的是迎宾场景。整幅画人物姿态各异,猪犬腾跃,车马有序,情节首尾连贯、过渡自然,被誉为目前中国现存最早的长卷“连环画”,体现了楚国漆器高超的制作工艺。

石家河玉人像,出土于天门石家河文化遗址,距今4200至4000年,面庞写实,两眼倾斜呈倒置的八字形,鼻宽阔,口扁方微闭,散发着威严与神秘的气息。

石家河文化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史前玉器的发展达到高峰,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玉文化。专家认为,这件玉人像展现了高超的琢玉技艺,是石家河玉器的典型代表。

崇阳铜鼓,1977年发现于湖北崇阳县,通高75.5厘米,鼓面直径39.5厘米,重42.5公斤,由铜鼓身、铜鼓座和铜鼓冠三部分组成。鼓身横铸于长方形鼓座上,上部有弧凹形冠。圆形仿皮质鼓面无纹饰,鼓身、鼓座和鼓冠上均铸有商代后期流行的装饰纹样云雷纹和乳钉纹。

这件铜鼓质地厚实古朴,造型奇伟庄重,花纹流畅粗放,代表了我国商代青铜工艺的制作特点与水平。据考证,这面铜鼓是我国目前所见最早的铜鼓,同时也是仅存于世的两面商代饕餮纹铜鼓中的一面,另一面早年流失于日本,现藏于京都泉屋博古馆。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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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位于鄂东南和湘鄂赣三省交界处,现辖8镇4乡。总人口47万人左右,版土面积约1968平方公里。1985年列为对外开放县。地处长江经济开发带和武汉、长沙、南昌等中南大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地带。水陆交通便利,公路四通八达。县城距省会武汉155公里,距长江、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不到20公里,杭瑞高速公路、106国道贯穿全境。崇阳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底蕴厚重,自然景观优美。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建县,北宋开宝八年(975年)始名崇阳。七十年代境内出土的商代铜鼓,距今已有3000余年,成为崇阳历史文化悠久的象征。邑内人物俊秀,人才辈出。京剧艺术创始人之一、徽班名伶米应生,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长、外交部长、武汉大学第一任校长王世杰,九三学社主要发起人、国务院参事吴藻溪等都是崇阳籍人士。十九世纪创作的民间长篇叙事诗《双合莲》和《钟九闹漕》,被有关专家誉为汉民族民间文学创作的扛鼎之作。2000年,崇阳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崇阳山清水秀,主要景点有“人工平湖”青山水库、“人工林海”桂花林场、“避暑山庄”金沙风景区、“地下龙宫”大泉洞等。青山水库系60年代人工建筑,库容总量4.48亿立方米,库旁有传奇的棺材山、幽深的大泉溶洞,青山环绕、碧水悠悠,泛舟其中,充满诗情画意。桂花林场有人工森林14万亩,松杉翠竹,一望无垠,盛夏浓荫蔽日,冬日白雪皑皑,形成独特的森林气候。金沙风景区海拔725米,满山翠竹,风景秀丽,气温宜人,有“小庐山”之称,省直20多个单位在此建有干休所。青山的水、桂花的林、金沙的风、洪下的竹被南来北住的游人称为“南鄂四宝”。境内出土有商代铜鼓、春秋青铜礼器、战国青铜剑、古铜镜等,有西汉下隽故址、西晋红花太子墓等。 众望”牌津津小麻花品种多,口味清爽,出口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三普”牌野桂花蜜色泽洁白、气味芳香、营养丰富,被誉为“蜜中之王”,现在不仅畅销国内,且远销东南亚及日本等国。 。“瑞发”牌清水雷竹笋、“天城”牌生态优质米、百合等享誉省内外。

崇阳文化 惠贻百代 功炳千秋——明清时期崇阳修志述略 汪和平 崇阳原为汉初设置的下隽县故治。历两汉、三国、两晋至南北朝,隶属关系常有变动,县名亦时而上隽,时而隽州。唐天宝二年(公元743年)置唐年县,实为崇阳正式建县之始。北宋开宝八年(975)改用今名,迄今已达千有余年。本县不仅建县历史悠久,且山河壮丽,人杰地灵。宋元以来,号称“文献之薮”。但直至明初,崇阳迄无县志成书。相传元末邑处士严士贞著有《桃溪百泳》,以品骘境内山川胜迹,风土人物,被后人誉为崇阳县志的滥觞。 明宣德七年(1432),历任广西、福建、山东道御史及浙西分按杨(86页)因“与时寡合,引疾归田”。在宣德七年至十年间,他编纂了本县第一部县志——《宣德年志》。“本严士贞《桃溪百泳》,复搜罗典故,采访遗闻以成书”。其品定之八景,后来历届修志均奉为蓝本。杨(86页),永乐壬辰进士,博学多才,且为官清廉,守正执法,在朝野中品望极高。他赋闲修志一事,不仅开了崇阳编纂县志的先河,也为后人关心乡土文化树立了学习榜样。 成化八年(1472),浙江上虞举人俞绘来崇阳任县儒学教谕。他自任纂校,以《宣德年志》为基础,续成了《成化九年志》。旧志称其“博涉群书”。但他主编的这届县志早佚,后人无法窥其端倪。 正德丙寅至辛巳年(1506—1521),邑人艾杰、蔡乾又依据《成化九年志》编成《正德年志》。由于此志亦系续修,其体例与内容均未脱,宣德年志》窠臼。艾杰,成化丁酉举人,先任四川江安教谕,曾参与编修《蜀志》,完成后擢成都府学教授,颇具修志经验。蔡乾,正德丁丑进士,官四川佥事。致仕后与艾杰合作编修了本届县志。其成书时间,按蔡乾中试年份及正德年号推算,当在正德十三年至十六年之间。 嘉靖己卯(1529)年,由邑人汪宗伊编纂,县学教谕徐行参校,修成了《嘉靖八年志》。但此次仍系续修。徐行认为这次修志是“收残断于燹毁之余”和“摭拾章句,……以少裨简阅之资”。然而他在志书中提出的“星野”说,后人颇讥为牵强肤浅。纂辑汪宗伊,当时虽年纪尚轻,未中乡试,但受父兄影响,酷好治史。嘉靖戊戌成进士,后累官至南京吏部尚书。他一生著作达十余种,其中包括《应天府志》、《南京尚宝寺志》、《南京大理寺志》、《南京吏部志》等书。 穆宗时期(1567—1572),邑人饶天民编纂了一届县志》,称为《隆庆年志》。饶系嘉靖己丑进士,累官至河南道御史。《隆庆年志》系其谪居后所修。 万历十二年(1578),知县周应中亲自主纂了《万历戊寅志》。周应中,浙江会 稽人,进士。万历丁丑由真定(今河北正定)调任崇阳后,立即着手编纂县志,翌年成书。《万历戊寅志》与《隆庆年志》的时距,最长不过十年,最短可能仅五六年。 万历二十三年(1595),由知县陈洪烈总裁,邑人吴楚材、龚衍材编纂,儒学训导李如芝参校,修成《万历己丑志》。这次修志的原委、经过和方法,陈洪烈在志序中作了简要说明:“万历戊子春,余自(88页)山调崇阳。甫视篆,于一切风教懵然无所考。据索邑志验之,弗得。……余因谋之邑博李君,李君欣然命生徒,博采野史,参以众议,凡阅月而草创具。余复就乡大夫吴君商确义例,稍为增损。己又质之胡方伯取裁焉。大都笔削取舍,一秉诸是非之公。又阅月而论定。志成,卷凡十一,目凡五十四”。陈洪烈,河南光山人,进士。后人赞扬他“编辑志乘,垂为准则,及今遵之”。“续编邑志,论列崇邑利弊,切中要肯”。吴楚材,隆庆丁卯举人。曾任甘肃会宁尹。“邑志初苦挂漏,(经其)整理编纂,条绪始定”。龚衍材,贡生,旧志称其“学问渊博,文章古茂”。陈洪烈序中提到了胡方伯,即邑人胡定。万历丙辰进士,有诗句,累官至广西左布政使。其“文章经术,蔚然大雅儒宗”。他为《己丑志》审定文稿,并撰写一篇序言。 熹宗时(1621—1627),知县魏光前续编的《天启年志》,是崇阳在明代编纂的最后一届县志。此志成书不久,即散佚于明末战乱。魏光前,河南遂平人,贡生,天启七年始调崇阳任职,而同年却是熹宗朱由校的最后一个年号,可见志书是魏到职的当年修成的。因此,我们不妨确切地称这届县志为《天启七年志》。 清康熙九年(1670),邑人王应斗、汪际炱负责纂辑,完成了《康熙庚戌志》,这是崇阳在清代首次修志。王应斗,天启壬戌进士,累官至云南道监察御史,后加兵部侍郎总督湖北山寨义旅。明亡,清廷以特起巡抚征召,辞不复出。汪际炱,顺治己亥贡生,曾任四川泸州训导,“其学根底经史,博洽精详,为邑文献”。总裁、知县高景之,在序文中说他决定修志时,“与邑博刘君商谋始事。……又得岁选汪君……并肩组修。遂不摇旁喙,一矢虚心。再阅月而草创具。寻质之王中丞(应斗)汇正焉”。王应斗在序文中也说:“博士刘君,岁荐汪君暨二三文学,相与旁搜逸闻,补辑旧编……不数月而书成”。可见这届县志的具体编纂者,一个是汪际炱;另一个是邑博刘君,即县儒学训导湖南平江人刘体仁。只是由于王应斗的声望和资历很高,最后定稿时由他把把关罢了。 《康熙庚戌志》是新修还是续修?汪际炱在志跋中说得明明白白:“受委之后,即谒王中丞公。公曰:此续《陈志》(注:指《万历己丑志》)也,规制备于陈矣”。“先取陈志酌其规制。其字之鲁亥,提掇之乖体,其年号、地名,声称之错简,昔虽乏细校,即今厘正之亦易”。可见《庚戌志》还是一届续志。 雍正十二年(1734),本县《雍正甲寅志》修成。负责编纂的是邑庠生陈爽,任笔削校订却系县志总裁、知县李五(89页)。从《康熙庚戌志》以后,崇阳间断六十三年未修志,其间虽曾多次拟议,但迄未行动。李五(89页)到职后,决心办好这件事。他认为崇阳县志之所以长期无人增修,是因为“长自道旁筑舍”的缘故。于是他果断地延请陈爽主笔,“馆之以萧寺,授之以壶飧,俾得专心敬事,无摇旁喙……草创既具……予稍为校正焉。觉六十余年已事了然咸在,而志于是乎成”。 乾隆六年(1741),崇阳人士敦聘原通城知县郭彦博主纂,修成《乾隆辛酉志》。从雍正甲寅至乾隆辛酉,时距仅六年,为什么又要修志?县志总裁、知县黄衮在其所撰的《重修崇阳县志序》中作了具体说明。他说:“《庚戌志》者,康熙九年邑令高君景之集邑中多士,视前明时邑令陈君洪烈本而续之者也;《甲寅志》者,雍正十二年邑令李君五(90页)属庠生陈爽视庚戌本续之者也;今辛酉所刊,则予在任,邑中绅士迎请原通城令郭君彦博视甲寅本而修之者也。辛酉距甲寅才六年耳!本无事更张。顾李君善政多端,独其所续志,崇人事(90页)焉。”正因为本县人士觉得前届志书的质量不理想,所以决心重修。对于清代修的前两届《崇阳县志》,黄衮认为都只能算是续。“唯今辛酉所刊,乃得云修”。现在看来,《辛酉志》分天文地理、建置、食货、 官师、选举、人物、礼制、纶音、艺文、通纪等十卷,六十四目。其门类划分、资料内容与现存的《康熙庚戌志》基本相同,有的条目未更一字,未增一字。有的条目只是在后面续记了少许事实。其卷一最后注明:“以上全录《庚戌志》”。归根结底,它还不是名字相副的重修。 乾隆十七至十八年(1752—1753)冬,知县曹学诗延请邑庠生吴世雄执笔,编纂了一届县志,后称《乾隆壬申志》。但书未成而曹已离任。他以后在序文中回忆了这个问题:“壬申腊尽,政务少闲。思欲延请绅士,确访乡评、博采旁搜,续全邑志。而余以丁内艰解任,……未意厥志”。曹学诗,安徽歙县人,进士。乾隆十四年始任,颇有政绩。本届县志壬申腊月底组班,实际成书于癸酉年。由于《壬申志》与《辛酉志》的时距仅十年,又系续编,不仅体例类目因袭前志,内容也无多大变动。后人对此颇有非议,认为纯属猎取过于繁冗,兹删去十之八九矣”。 从乾隆十八年至道光二十年,崇阳迄未修过县增,时距几达九十年之久。 道光二十一至二十二年(1841—1842),崇阳知县金云门自任总裁,组班修志。鉴于当时对《乾隆壬申志》的评价不高,便决定重修。由邑人刘镇鼎定稿,编成《道光壬寅志》。全书共八卷,金云门作序。书未刊出,就发生了“钟九闹漕”事件,志稿散佚不传。所以这是一届没有刊印的志书。刘镇鼎,嘉庆癸酋拔贡,“少负隽才,耽风雅”,是崇阳当时的名士。 同治五年(1866),崇阳修成了清代最后一届县志——《同治丙寅志》。此次的修志班子庞大,分总修、督修、监修、纂辑(即总编辑)、分编(各卷主笔)、分校、采访、参考、参订、督刊、各里采访、绘图缮书等人员。总修由知县高佐廷自任,纂辑由傅燮鼎负责,连同分别从事各贡具体工作的共达139人。修志成员绝大多数为卸任或候选官吏以及举人、廪生、监生等。傅燮鼎,本县人,副贡生,候选教谕,纂修过通山《九宫山志》,编有《雪浪余音》诗集。他纂修的这届县志,创新较多。全书分疆域、建置、食货、礼乐、职官、选举、纶音、艺文、杂记等十个门类,计十二卷,六十一目。共约32万余言。与以往历届县志比较,《丙寅志》的体例更完善,内容更充实,史料更准确,详略更得体,从资治、存史和教化的作用衡量,它确系本县旧志中的上品。 二 从明宣德七年至清同治五年的434年间,崇阳总共编纂了14届县志,平均每31年一届。其中明代平均26年,清代平均37年。一个偏隅避处,户不逾万的山区小县,两个朝代编纂出这么多志书,实在是了不起的历史奇迹!其主客观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客观上讲,明清两个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需要借鉴历史,了解地情。因而对编修地方志极为关注。洪武年间,敕各都司报送城池、山川、关津、亭堠、道路、仓库等图志。永乐十六年,谕令天下郡、县、卫、所修志,并颁发了《纂修志书凡例》。清朝的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对编史修志都极为重视,常常亲自过问。康熙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几次诏全国各省、府、州、县修志,限期完成。在《康熙庚戌志》的几篇序跋中,知县高景之说明崇阳修志是由于“天子首敦文教,搜罗古今,诏诸司咸以志上”。刘体仁也说:“今年冬初余暇,乃奉上檄征邑乘甚殷”。可见当时崇阳县某些志书的编纂,是迫于形势,不得不已。但这一客观条件,全国皆然,不是促成崇阳多次修志的主要原因。 从宋从起,本县英才继起,代不乏人。据旧志记载,明代280年间,崇阳籍进士达30人,举人119人,贡士260人,仅正德辛未一榜,就中了汪必东、汪文盛、龚永懋三名进士。而一榜两人的尚有嘉靖己丑(汪宗元、龚(93页))、嘉靖乙未(汪宗凯、饶天民)、嘉靖丙辰(胡定、汪廷钱)万历己丑(陈忠爱、王仰)四次。汪文盛、汪宗伊父子两代7人中,竟有文盛、宗元、宗凯、宗伊等4名进士和文明、文正、宗召等3名举人。整个明代,杨(93页)、戴书、汪文盛、饶天民、汪宗伊、刘景韶、胡定、饶仁侃、陈忠爱、熊则祯、王应斗等人,不仅擢高科、登显仕,且其学问、勋业、品德、文章均名重当时。为此,明崇阳县学教谕伍福在《重修儒学记》中赞叹:“崇阳山川英淑之气,氤氲开合,钟灵毓秀,奇才辈出”。清初知县金绵祖认为:崇阳“山围水绕、灵秀攸钟。故其冠盖相望,比户可封,非他邑所敢较”。《壬申志》主编吴世雄也说:“吾崇自宋及明,人文甲他邑。凡登显仕,以勋猷气节彪炳史册者,斑斑可考。国初文治鼎新,崇士继起,亦复有人”。可见明清之际的崇阳,人才特多,不乏操觚之士,是志乘频修的根本原因。 明清两代的崇阳显达人士,大都热爱家乡,他们不仅以大量诗文讴歌赞美崇阳,还十分重视地方掌故、文征的搜集和整理。很多人在宦海沉浮中,归老故园,支持参与或主持修志。象杨(93页)、饶天民、汪宗伊、胡定、王应斗等人都是如此。崇阳的先人,还极其重视县志质量。某届县志修得不好,哪怕间隔期短,也决心重修。 还应指出的是,明清时期的部分崇阳知县颇有远见卓识。他们莅任后,不仅善于利用旧志掌握县情,还把纂修新志作为自己的职责。一届县志能否顺利完成,与地方主管官吏的关系极大。正如古人所说的“恪遵上檄,各率所先,则群视群守,邑视邑令”。前面提到的周应中、陈洪烈、魏光前、高景之等人,都是下车伊始,立即着手修志。他们有的认为:“志以载事,所为存风教而备鉴戒也”。有的则说:“服官无他奇取,不愧其名而止。今天下府、州、县之长,其名曰知。谓夫山川、风俗、钱谷、刑名暨文武经画之类,罔不洞悉,斯无忝厥职耳!顾见闻有限,非征诸载籍,何由得知?则国史而外,莫重于志”。还有的觉得修志是为地方立言,而“立言一道,大之国史,小之邑乘,往者过,来者续”。正因为他们对县志的资治、存史、教化作用如此重视,在任内热心领导并自参加修志,这也不能不是促使崇阳多次修志的另一个因素。 三 由于历史原因,大部旧志均已散佚。目前县内只保存一部《乾隆辛酉志》和一部《同治丙寅志》,还有《康熙庚戌志》的几个残本。这些文献,虽然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保留下不少错误观点和封建糟粕,但它们记录了崇阳两千年来有关自然、社会方面的大体情况,为我们今天了解崇阳的过去、认识和振兴崇阳,提供了古代信息,也为我们编纂社会主义新县志留下了珍贵的史料。使我们既得以考古镜今,又不至数典忘祖。饮水思源,我们今天能不感谢过去崇阳修志事业的开拓者?能不感谢为编纂历届县志而呕心沥血、兀兀穷年的先贤?能不感谢当时热心主持修志的地方牧守?他们共同为崇阳人民留下的县志遗产,是一笔难得的精神财富。它将惠贻百代,功炳千秋。 千古文明遭浩劫 ——记金城山的兴衰鲁达人 崇阳县东二十华里,武长公路的南面,白霓镇的西南面,有一座秀丽的小山——金城山,酷似一座古城,又其上土色金黄,所以命名它为金城山。 山的东面,白霓河折回西流,河上有一座上刘日孚(明进士、官至都堂刘景韶的儿子)修建的余耕桥,石墩木梁,两旁均有凉舍,以供行人休息。现已改建为水泥桥。山的西面,白石港流经山麓,有刘景韶修建的余恩桥(即刘家桥)。抗日战争中被倭寇炸损,现已移至下流白石港村近旁,亦改修为水泥桥。东西两河,东西两桥,互相辉映,大有谭登元为金城山所集的成语对联“两水夹明镜,双桥落彩虹”的壮观。 山顶空旷平坦,面积约六亩左右。远在北宋时期,与张耒之、(107页)补之、秦观并称为“苏门四学士”的江西诗派领袖、大书法家的黄山谷(即黄庭坚,江西修水县人),幼年,因省视嫁到崇阳白霓堰下的高姓姑母,曾攀登此山,四顾群山环峙,林壑优美,于是结庐读书其上,并将读书堂命名为“浩然堂”(载同治版,崇阳县志)。山谷临池学书,常洗笔砚于白石港中流的石矶之下,这就是流传至今的誉为崇阳八景之一的“金城墨沼”。 相传山谷去崇时,曾留下一大石砚。后来有一位居心叵测的金县令,一见此砚,即垂涎三尺,去任时,将其盗去。舟行至陆溪,风浪大作,颠簸欲沉。舟子大呼乘客抛掉所有笨重物品,及至将此砚推入江中,风浪顿时平静。此俗谓“海王索宝”也。 此外,还有许多美丽的传说,至今不衰。据说山谷深夜读书,时有蛙声咯咯,嫌其聒耳,于是将山蛙捉住,用朱笔在顶上点上一点。这样一来很快就出现了百蛙齐喑的情况,聒耳之声也就平息了。现金城山的蛤蟆,顶上都有一红色斑点,就是朱笔点了的遗迹。 上述这些,虽是神话传说和后人的附会,但可以看出:黄山谷刻苦攻读的精神十分惊人。另一方面,神化了黄山谷,也表现了崇阳人民对他的高度崇敬。 山谷去后,崇阳人民为了纪念他,将其读书草庐——浩然堂改建为山谷书院。乡贤先达相继在此讲学。谭登元、傅会友等人,曾经担任过讲师。凡崇阳士人中的精萃,多就学于此间。宋明时期,人文蔚起,“多士文章归上国”,大都出自山谷书院。书院的东北面,建有文昌阁。阁分三层,内有黄山谷画像和骚人墨[各的诗词,身临其境,令人肃然起敬。阁外上层,有竖写的“文昌阁”三字,下层门顶,有“山谷读书处”横额,字迹苍劲古朴。书院和阁楼,都藏身于碧梧翠竹之中,农荫蔽日,清幽可人。知县曹学诗在《金城墨沼》的诗篇中这样写道:“前贤息游地,白云媚修竹。”其景色之秀丽,可见一斑。 满清末页,科举废,学校兴。有志之士,率先将书院扩建为“金城高等学校”。校舍规模较大(如附图),雄伟壮观,可容学生百人以上,即五、六年级各一班。好学之士,负笈从师,多集于此。曾参加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革命战士金华衮就是这座学校毕业出来的学生。民国六年,石瑛、刘元瑞在金城组织人学会,张难先先生在此主讲教月,学员计诚足为此山生色。 抗战时期,日寇陷崇,金城山沦于敌手。驻扎在白霓桥的敌人,把这座山作为他们的军事据点,建筑了(109页)望哨、地堡和沟通战壕。千古文明,横遭浩劫;崇阳文化的摇篮,变成了倭寇杀人的基地。滔天之罪,令人发指!日寇投降后,金城山上只剩下一片瓦砾,荒烟蔓草,荆棘纵横,使人触目心惊。 崇阳历来私塾概况文史征集组 西周以前,学在官府。自春秋孔子私人讲学培育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之后,战国时期,私学大盛。继此以后,如马融、郑玄、关(张载)、闽(朱熹)、濂(周敦颐)、洛(程颐、程颢)诸子,各设讲台,诲人不倦,在我国历史上都一直享有盛誉。这种私塾制度,沿袭了两千多年,到清代和民国,不仅受到重视,而且发展得更为普遍。 私塾学馆,一般只有一个教师,采取个别教学方式,教材没有规定,学习年限也不受限制。其中有经馆和蒙馆之别。蒙馆即学生启蒙这习阶段,初时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教儿经》、《女儿经》及五言、六言杂字等。这些书,文体简单,读来顺口,易记易背。还要填红写字。民国时期,多有读共和国文的,也有附教加、减、乘、除简单的算术和珠算的。经馆是在读完蒙馆的基础上开始读五经(诗、书、易、礼、春秋)、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或《幼学琼林》、《东莱博议》、《古文观止》的。另外,每天中午还要临帖习字。有的老师也有附带教算学的。读经馆的学生,多属青年,通常是三八课文(每月逢三、八就给学生出作文题),日间上课,晚上自习。 在未废科举之前,崇阳的私塾,有义塾、乡塾、族塾、氏塾之分。废科举之后,就统称经馆、蒙馆。 一、义塾 道光22年(1842年)知县金云门设四义学于四乡。29年(1849年)知县姚国振增城中义学一所。城中旧义学设西城后街,新义学设南城上菊仙祠(按金云门字菊仙取名);东乡义学,一设回龙寺,一设白泥(霓)桥;南乡义学设唐封寺;西乡义学设罗汉寺。 二、乡塾 高堤书馆,在雨山麓,明宏治间(1488—1505年)汪恭创建。 龙潭义塾,在青山保圣山庙,太学生陈直心倡置田产创建。 梓溪义塾,在石屋保第六牌,明经熊祯祥倡建。 石屋义塾,石屋保公建。 美林义塾,肥田上牌公建。 碧田义塾,碧田畈公建。 四圣义塾,四圣保熊洪猷,王国太、陈启芳、陈清泉倡建。 大源义塾,林桂轩创建,有田缮学。 知县高佐廷喜见石屋、肥田新建乡塾作诗贺之、傅燮鼎亦有和诗。均分别附后: 高佐廷诗 为贪鹤俸漫乘车,十载风尘老簿书。 不有潘花惭作宰,幸同陶柳俨同居。 云屑咫尺高攀凤,雷雨飞腾预种鱼。 石屋肥田佳子弟,课功为报月何如? 傅燮鼎和诗 科名努力希前哲,植品根基始少年。 气节千秋关见地,诗书万卷胜求田。 举头天上笑看榜,放眼人间勉着鞭。 讲席是谁堪领袖?四山桃李为公妍。 另外傅燮鼎还为石屋、肥田二义塾作序如下: 石屋、肥田二保,新建乡塾,月会课文,复有公产积垂永久,正合范文正公学田之举,洵邑中善事也。碧田、大源亦将踵行,从此比户弦歌,人文蔚起,仁让之风遍行四境,古道可复,诚厚幸矣。邑人请登诸志乘,诗纪其事。予闻之,为之欣然色喜,尤愿各塾子弟,互相砥砺,文章气节,彪炳千秋,不特仕宦科名,光增闾里,以慰予期望之意也可。 三、族塾 彭家义塾,在城下畈。 甘家义塾,在蔡家墩井勘上。 四、氏塾 关西义塾,在碧云峰,旧为碧云庵。由杨一鹗捐田创建。 刘氏义塾,在雷骆畈,刘方裔子孙创建。 陈氏义塾,在杨林畈。 邓氏义塾,号凌云轩,在城皇畈。 艾氏义塾,在乌石畈。 丁氏义塾,在罗楼湾,丁志善后裔创建。 汪氏义塾,在浮溪桥,汪长水后裔汪子桂创建。 果育义塾,在壳头东岸与西岸韵雪义塾相并,余果卿之子余千金创建。 清代的县学,不是真正读书识字的学校,只是祀孔的场所和教谕训导的衙门。所谓义塾,就是学生上学免交老师学费的学校。但是全县城乡只是二十所义学,对全县入学儿童来说,实是为数寥寥,供不应求,怀水车薪,无济于事。 据明末清初的老人说,乾隆、嘉庆时期,崇阳人口曾号称三十万(是按姓氏宗谱得来的概数),教育这三十万人口的子弟,主要靠全县的各种私塾。当时农村私塾,有只读夜校的,有全日读书的,有读杂字的,有读农村应用文的,有读五经四书的,有凶年恶岁就停办的,有全年不受水旱干扰的,有专教幼童少年的,有专教青年成人的。总括起来,则是蒙馆和经馆两大类。前者农民子弟可以受到初步识字教育,后者则专门为富裕人家而设馆。还有一种专馆,那是豪门大户或富商巨贾,专门请先生来教他家的子弟的。这种专馆,除先生可以将自己的子女带去读书外,其他人的子女是不能参加的。以上各类私塾,真是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孙中山领导革命,推翻清王朝后,曾多次提出普及义务教育,并要求把私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的辅助。从此,私塾教育有一个较快的发展。据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的统计,全县有私塾六十九所,在塾学生有一千二百七十四人,年龄最小的六岁,最大的十八岁。据调查,民国年间,先后在城内外教私塾比较有名气的老师,有如下多人:王赞英(廪生,馆址在西门王祥顺)、刘育群(秀才、西门岭上程家学堂)、陈尧阶(秀才,东后街)、吴玉麟(秀才,北门)、刘泮香(西门甘氏祠堂)、冯柏泉(秀才,石屋)、熊祖舜(秀才,西门)、曾鹤候(南门)、吴仙桂(东门黄永兴)、傅震寰(南门沈氏书楼),黄冬瑞(老县门口)、刘元瑞(秀才、北门外油草冲何公祠)、熊荫祖(拔贡,驳岸上)、周永皋(浮溪桥)、王用予(秀才,小港尧家)、徐哨清(拔贡,荻州)、傅少溪(廪生,肥田畈,系辛亥革命元老龚国煌先生的业师)、魏铁山(秀才,大集山)、周元魁(秀才,朴树下)、夏恪卿(朴树下)、邓明堂(秀才,蔡家墩大屋邓家)、王睡仙(肥田畈)、甘源清(石垄)、王克己(华陂畈王家)、程赛芳(秀才,西庄寺前)、舒吾庵(举人,东堡)、杨燮舫(秀才,桂口)、林翰池(大源)。 以上这多塾师里面声名最为噪烈、收入最为可观的,要算刘育群先生。当时从他读书的学生如甘翔鸥、汪彦国、尧祖舜、周彰武、汪文清、龚光国等,都是本县数一数二的殷实户,除蒲、八、腊三季送礼外,每人每年所交先生学费都在光洋八十至一百元以上,但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所交学费却不多。“一登龙门则身价十倍”,于是旧时县府的秘书刘瑞禾、科长李少怀、潘子怀、王荣怀以及度量衡技师毛第元等,都是刘先生的拜门弟子。先生律己修身,治学甚严,然性开朗,喜诙谐,每于讲课之余,与同学们谈笑风生,时常叫爨人丁琪把平日桂口家乡人和城内一些大商号送来的蚕豆、花生、糖果、糕点,分给学生共食,不摆老师架子,师生间的感情是非常深厚的。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政府对私塾提出了改良。改良暂行办法规定:一、无论现行私塾及今后的私塾,必须先向该管政府呈报后,方得设塾;二、凡距公私学校两华里以内者不得设塾;三、私塾设备最低限度,要具有总理遗像、遗嘱;四、塾师须在私塾师资训练班毕业并领有毕业证书者。从此,崇阳私塾又迅速下降。据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统计,崇阳私塾下降到三十一所,学生只有七百五十五人。至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上年,崇阳私塾又有发展,由一九四七年的三十一所增加到七十一所,在塾学生也由七百五十五人增加到一千二百六十五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崇阳县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私兼顾政策,对私立学校一般采用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善的方针,使之适合国家建设的需要,并实行在城市奖励私人兴学,在农村鼓励群众办学的政策,因而不仅大批私塾维持下来,且大大提高了群众办学的积极性,由解放前的七十一所,到一九五一年发展到一百七十三所,增加了一点五倍,在塾学生也由一千二百六十五人增加到二千四百四十六人,将近增加了一倍。 一九五一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了继续贯彻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教育为工农兵服务,各级学校为工农开门的方针,切实实行教育事业中的公私兼顾的原则,因而崇阳私塾逐年减少,公立小学,民办小学,则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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