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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大校友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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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原教育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承先同志担任烟台大学名誉校长。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建校26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经过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烟台大学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本科教育基础扎实、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水平显著提高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3200亩,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藏书170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音像资料1.1万盘(盒),中外文工具书1万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34个;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生物理工学院、药学院、海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备军官学院、建筑学院、艺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共21个院系(部),31个研究院所,5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9个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和药学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6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民法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法理学、数据结构等1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民商法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级教学团队;现代物流获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学校现有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个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中国少数民族史、物理化学、理论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化学工程与过程重点实验室、光电信息技术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化工制造工程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药物筛选与评价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结构工程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环境材料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环境保护室内环境重点实验室),1 个"泰山学者"岗位(民商法学),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天然药物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果蔬采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空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1个省级审美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北大清华烟大三校科技园)。 学校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2.4万人,本科生源跨全国29个省(市、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6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58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1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17人、占专任教师的27.5%,硕士学位人员545人,占专任教师的47.1%,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的74.6%。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全国优秀教师14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学校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7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省部级以上奖励15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项目、863项目、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78项,省部级项目30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九五"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十五”全国科技管理先进团队称号。 山东省CIMS培训中心设在我校。已开通的校园教育科研网是山东省内四大节点之一。《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CSSCI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 学校注重发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先后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院校开展本科、硕士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木浦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挪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昂热)。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学校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已向社会输送5万余名合格人才,历届毕业生在社会上均受到广泛欢迎。我校与国家人事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合作推出的"一站式"全国职位信息搜索引擎正式在我校就业网上开通,是山东省第一所开通此项就业服务的高校。 近年来,学校建立山东省第一个高校审美教育研究基地;获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评为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获"山东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获"山东省团建规范化学校"、"山东省红旗团委"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烟台市委、市政府评为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数据资料截至2010年1月)

烟台大学有这个专业的研究生吗?烟台大学药学院成立的时间都没几年。

别光看学校介绍~那些是虚的。我就是烟台人,很多同学在那。烟台大学在外地名声很好,在有些地方录取线比山东大学都高,但是烟台大学实际上很一般,主要靠清华北大支援建校和靠近海边吸引生源,硬件条件很一般

当然是青大青岛大学医学院药理学科由我国著名的药理学科一级教授徐佐夏教授创建,六十余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形成利用青岛海洋科学城地域优势,侧重海洋药物研究的特色。药理学专业1996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本学科有完整的博士、硕士、七年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2003年被省卫生厅评为特色医药学科,2006年被山东省批准为“‘十一五’省药理学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为岳旺博士,博士生导师。药学实验中心2007年通过“中央与地方共建药学特色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并立项。现有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导师12人,导师师资中博士学位者占70%。本学科国际交流活动活跃,在学期间均有出国短期培训1年的机会。本学科现已培养来自全国各地及台湾地区的硕士研究生110名,并招收国外留学生和进修生 药理学专业现有神经药理、心血管药理、抗炎免疫药理、临床药理和海洋药物药理五个主要的研究方向,其中神经药理是生理学“国家重点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 本学科目前承担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一项,973前期项目一项(科研经费1030万元),承担有关海洋药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项,曾参加科技部 “863”和“九五”、“八五”攻关课题,获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16项,厅局级奖45项,SCI收录论文67篇,获国家发明专利8项,参编中英文药理学有关教材11部。青大:药理学博士点方向/药理学、药物化学硕士点/制药工程工程硕士/药理学省重点学科/生理学国家重点学科药理学方向/医药学省特色专业/中央与地方共建药学重点实验室烟大:硕士点····明显不是一个档次 青大药理学学科完胜烟大药学院 青大一项课题的科研经费顶烟大整个学院的一半 "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烟大整个学校都没有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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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要求都是不一样,你导师应该有给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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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南通大学研究生近几年的发展势头很猛,尤其是医学专业在江浙沪地带认可度很高,属于中等档次,其他的专业虽然分数线基本都是国家线,但是专业的等级还是很高的基本上都是B级学科,只是因为南通大学一直不瘟不火,很多人不知道他的专业水平,尤其是论文的发表,南通大学每年研究生都会发表很多论文,不亚于那些211名校,性价比还是很高的。

院长:周建忠分工: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发展与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财务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学科建设工作。周建忠,1955年10月生,江苏靖江人。1978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中文系,1990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4年破格晋升教授。2004年毕业于,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南通大学副校长、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屈原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范曾艺术馆馆长、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楚辞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江苏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普通高校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市政府一等奖5项。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规划项目2项。长期致力于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与研究,尤其是楚辞研究,出版专著:《当代楚辞研究论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楚辞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楚辞评介》(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楚辞与楚辞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兰文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楚辞学通典》(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楚辞考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楚辞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楚辞》(凤凰出版社,2009)。代表论文有《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考论》(历史研究2000.5)、《屈原仕履考》(文学评论2005.2)、《出土文献·传统文献·学术史——论楚辞研究与楚文化研究的关系与出路》(文学评论2006.5)、《朝华已披 夕秀方振——楚辞学的形成因由和发展态势》(文学评论2009.5)、《元代散曲“嘲讽屈原”通论》(文学遗产1989.5)、《屈原“流放江南”考》(文学遗产2007.4)、《〈楚辞·天问〉“顾兔”考》(文学遗产2009.6)。书记:潘晴雯分工:主持党务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与干部工作、教职工思政与党建工作、稳定工作、工会工作、宣传工作。1971年4月生,江苏启东人。教授、博士、硕导、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1992年毕业于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1997年毕业于扬州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东南大学人文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晋升讲师;2006年晋升副教授;2013年晋升教授。1992年至1996年,担任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辅导员、团委书记;1996至1999年,担任南通师范专科学校学工处女生指导;1999年至2001年,担任南通师院学工处学生管理科科长;2001年至2004年,担任南通师范学院法政系副书记、副院长;2004年至2012年,担任南通大学文学院副书记、副院长;2012年7月起,担任南通大学文学院书记。长期从事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致力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务研究。参编教材3部;主持在研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项(12YJA710054):“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研究”;主持完成省教育厅课题两项:“小康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态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转换与创新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江苏高教》、《学术界》、《探索与争鸣》、《江西社会科学》、《理论导刊》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部分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牵头负责策划和设计的《名家引导,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拓展教育管理新思路——探析南通大学“名家引领”金牌活动》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二等奖。曾获江苏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江苏省社会实践优秀指导老师、南通市新长征突击手、南通市“三八”红棋手、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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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自开设以来,已经培养了很多优秀的毕业生。以下是其中几个代表性的毕业生:1、张三:张三同学在大学期间不仅刻苦学习,在各种学术竞赛中也表现突出。他在参加全国教育技术专业学生作品展示时荣获一等奖,并发表了多篇论文。毕业后,他成功进入了一家知名的教育科技公司,成为了高级软件工程师。2、李四:李四同学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团队合作能力。在校期间,他还参与了一项教育科技创新项目,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毕业后,他成功加入一家国际性的教育咨询公司,成为了咨询顾问。3、王五:王五同学在大学期间热衷于教学实践,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他曾在南通市某小学担任教学辅导员,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得到提高。毕业后,他被南通市教育局聘为教育技术专员。以上三位同学都是南通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他们在校期间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优势,获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毕业后成功地进入了相关领域工作,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南通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自创建以来,已经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的毕业生。以下是其中几位:1. 张三:毕业于2015年,曾在大学期间参加多项科技竞赛,并多次获得奖项。毕业后,他进入了一家国内知名的科技公司,从事教育技术相关的研发工作。近年来,他成功带领一个研发团队完成了多个重要项目,获得了很高的荣誉和评价。2. 李四:毕业于2017年,曾担任多个社团的主席和干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毕业后,她获得了一份市政府出资的教育技术顾问工作,并成为了该市教育系统中的重要人物。她积极推动使用技术手段改善校园教育质量,受到了广泛赞誉和支持。3. 王五:毕业于2019年,在大学期间曾创办一个在线教育平台,并成功运营了一段时间。毕业后,他发现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传统教育提供了很多新的机会,于是他成立了一家初创公司,专门从事在线教育行业的投资和咨询。目前,他的公司已经获得了多轮融资,并成为了国内外在线教育领域中的佼佼者。以上是南通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几位优秀毕业生,他们个个都在自己的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展现了南通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人才的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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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约翰·奥斯特罗姆。

翰·哈罗德·奥斯特罗姆(John Harold Ostrom),20世纪的最著名古生物学家之一,耶鲁大学名誉教授。

1928年2月18日,奥斯特罗姆生于纽约,他自幼对恐龙感兴趣。

1951年,在联合学院获得地质学与生物学学士。

196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古脊椎动物学博士学位,从此加入到研究恐龙的行列。使其出名的是他提出了“恐龙是具有复杂社会行为的热血动物”这一著名观点。

1964年,奥斯特罗姆在蒙大拿中南部洛基山区发现一具恐爪龙(Deinonychus antirrhopus)化石,经过研究,认为这是一种恒温的捷足食肉动物,集体捕猎,以此来证明自己“热血恐龙”的观点。

更重要的是,奥斯特罗姆发现恐爪龙的解剖特征和始祖鸟惊人相似,经过深入研究,于1979年,复兴了鸟类起源于恐龙的假说。之后,他还提出了一种独特的“昆虫网”地栖起源说,即认为原始鸟类是用带羽前肢作为网兜来捕昆虫为食,最后变得灵巧而上下扇动,最后成功飞行。

2005年7月16日逝世,享年77岁。

扩展资料

20 世纪70 年代初期,美国耶鲁大学的奥斯特罗姆(John Ostrom,1928—2005)教授通过对恐龙与始祖鸟的比较研究,重新肯定了赫胥黎理论的正确性,但依然没有被广泛接受。

直到20 世纪90 年代,在中国辽宁省西部发现了长有羽毛的恐龙化石,赫胥黎的鸟类起源于恐龙的学说才被普遍接受。辽西披羽恐龙化石也是20 世纪世界上最重要的古生物学发现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约翰·奥斯特罗姆

他1769年出生

美国科学界为他专门举办了两次大型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全球500多名科学家频频向他起立鼓掌,人们将他和英国伟大的科学家赫胥黎的名字并列在一起,称他的科研成果的出现是继达尔文提出的进化论以来演化科研领域最重大的事件。1999年,一位名叫季强的中国科学家震惊了世界。在中国地质博物馆,记者采访了这位曾使全球科学家为之瞩目为之倾倒的人。季强,1951年出生于江苏南通。197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地质系。1978年在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学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1981年研究生毕业分配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工作。1988年取得博士学位。1990年11月至1992年4月,得到联邦德国洪堡基金会奖学金,赴德国跟随盛肯堡自然历史博物馆的馆长威力齐格勒导师读博士后。在学习期间,由于研究成果卓著,多次受到德国科学界的褒奖。1992年4月,季强谢绝导师的挽留回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工作。威力齐格勒先生担心季强得不到重用,特意给中国地质矿产部领导写了一封亲笔信。他在信中说:“季强在我这里非常出色,发表了好多文章和专著。我尊重他的归国志向,希望贵方给他的科研以支持。如果他遇到了困难,他随时可以回到我这里来工作。”这年11月,季强被破格晋升为研究员。三年以后,季强调任中国地质博物馆做馆长。季强不负重望。1996年10月,他在《中国地质》上发出震耳强音——“恐龙没有灭绝,现代鸟类就是现生的、会飞的、长羽毛的恐龙。”从这一年开始,在演化科研领域,科学家们心悦诚服地将心中的大师做了这样的排列:赫胥黎——奥斯特隆——季强。“鸟是恐龙变的”,142年得不到证明的假说,赫胥黎的沮丧,奥斯特隆的无奈1857年的某一天,一向以发表惊世骇俗观点闻名的赫胥黎心情很烦燥。32岁的他还是不肯像一般俗人所期望的那样安分。他头发凌乱地在宽大的书房里走来走去,不时地停下脚来去比较一下鸵鸟和恐龙(化石标本)的脚。忽然,他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接着快步走到书案前,抓起翎毛笔在本子上飞快地写了起来。他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很快就向世人公布了一个惊人的假说:鸟类是由小型兽脚类恐龙演化而来。人们以为赫胥黎又发疯了。因为在一般人看来,恐龙早已灭绝。即使是有证据,在赫胥黎所处的年代,也还是不能被轻易认可,鸟怎么可能是恐龙变的呢?无论出自谁的口都是疯话,出自赫胥黎这个“十足的疯子”的口就更是疯话。但是,赫胥黎是有根据的。他对当时他所能找到的世界各地的恐龙化石进行解剖,发现恐龙有30多个特征与鸟类是完全一样的。可是,他惟独没有在这些恐龙化石身上找到鸟类所特有的构造,即叉骨构造。其实恐龙是有叉骨的,只是赫胥黎时代还没有发现完整的化石标本。他的观点却被他的支持者们一直保留到今天。古今科学家们以顽强的毅力一点一点地寻找证据。遗憾的是,140年来谁也没有找到可以强有力支持赫胥黎观点的有效证据。到了本世纪七十年代,支持赫胥黎的人们渐渐泄了气,而反对派却占了上风。但反对派的观点维持到八十年代初就有些力不从心了。这时,演化界的权威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奥斯特隆先生通过对德国始祖鸟、美颌龙和美洲恐爪龙进行比较解剖学研究,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赫胥黎是对的,鸟肯定是由恐龙演变而来的。”屈于对这位大师的敬重,人们不敢说什么。可是,坚定的反对派却不免要在下面对奥斯特隆做鬼脸,而奥斯特隆对此又无可奈何,因为他的证据还没有能力阻止人们做鬼脸。赫胥黎是这样,奥斯特隆自然也不能例外。那么,奥斯特隆缺什么样的证据呢?他缺的是由恐龙到鸟中间的那个过渡性生物,他没有找到这种标本。他的比较解剖学研究缺了重要的一环。因此,面对做鬼脸的反对派,他只能耸耸肩而已。证据从中国地下“钻”出来,历史选择了季强告慰赫胥黎1996年8月12日,季强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突然门一开,进来一个农民。就是这个人的到来,一下子把季强推上了国际演化科研界的前沿,使他后来成为在国际同行看来是和赫胥黎同级的大科学家。这位农民很诡秘地打开一个布包,里面露出一块70公分×50公分的石头。他说,这是从他家园子里挖出来的。石头上有一个清晰漂亮的恐龙造型:头昂着,尾巴翘起来,后腿蹬着,一副向前奔跑的姿态。它前肢短后肢长,牙齿呈锯齿状。季强一眼就认出,这是一块典型的食肉性恐龙化石。这原来也没有什么稀奇。1995年4月,南京地质古生物学研究所最早发现这种化石,当时南京的科学家把它认作一块简单的小型兽脚类恐龙化石收藏在仓库里,没有进行科学研究。一次重大的科学发现被错过了,但也正因为这样,季强才变得格外幸运。季强反复地摩挲这块化石,他不肯轻易把它扔进仓库。因为这块化石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吸引了他,就是恐龙身上长着很短的纤维状皮肤衍生物。从骨骼学的意义上看,它是一条食肉性恐龙,但是,从世界现存的资料看,所有的恐龙化石都没有这种纤维状皮肤衍生物,眼下这个标本,是世界第一例。科学家高度的敏感性,使季强变得异常兴奋起来。他一下子就想到了赫胥黎和奥斯特隆所缺的证据和环节。“这个标本会不会就是那种由恐龙向鸟演变的过渡性生物?”他以中国地质博物馆的名义收购了这个化石。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季强多次到“中华龙鸟”的故乡辽宁北票四合屯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最后,季强和他的学生姬书安根据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合写了一篇论文,在这年第十期的《中国地质》上发表。他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化石上的皮肤衍生物具有分叉现象,这正是当年赫胥黎所没有找到的。”他分析道,分叉现象是羽毛的特征而不是毛发的特征。所以,这种皮肤衍生物应是羽毛而不是毛发。为了区别于现代鸟类的羽毛,他又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原始羽毛”。同时,在这篇文章中,他正式将这种化石上的生物命为“中华龙鸟”。这样命名的根据有三,一是化石是在中国发现并由中国科学家研究的;二是这种生物长有原始羽毛,那它就是介于恐龙和鸟类之间的过渡性生物,取名“龙鸟”意思是说它既像龙又像鸟;三是这种命名表明季强支持赫胥黎鸟类是由小型兽脚类恐龙演化而来的假说。一场罕见的世界科学家大战,季强舌战群儒。《自然》杂志一锤定音,大战以季强的胜利而告结束季强的文章引爆了一场世界科学家的大论战。有人说:“中华龙鸟不是鸟,而是一种小型兽脚恐龙。”季强沉着应战:“要知道中华龙鸟是不是鸟,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鸟。关于鸟的定义是这样的,即在动物世界中只要某种生物发育了真正翅膀和飞行羽毛,不管它是否会飞,就可以称为鸟。按这个观点,中华龙鸟当然要划到鸟的范畴。”有人说:“德国始祖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鸟,它之前的都是恐龙,它之后的都是鸟。”季强针锋相对:“我不同意德国始祖鸟为世界上最古老的鸟的说法,尾羽鸟和原始祖鸟才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鸟。中华龙鸟实际上比世上最古老的鸟还要原始,它生活在晚侏罗纪,属于真正的鸟的祖先。”国际上,第一个做出反响的是加拿大著名恐龙专家菲力普库里,他来到北京看了“中华龙鸟”标本,基本同意季强的观点。可是临走的时候,他又提出疑问,“是不是德国的美颌龙?”国内的一些反对派似乎在菲力普库里留下的这个疑问里找到了根据。他们发表文章称:“中华龙鸟身上的皮肤衍生物是毛发而不是什么原始羽毛”,甚至认为,“中华龙鸟”是个无效名称。季强奋起反击:“中华龙鸟与德国美颌龙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中华龙鸟具有原始羽毛,而德国美颌龙没有;德国美颌龙尾椎只有30余节,而中华龙鸟尾椎达到58节;中华龙鸟的前肢具有三指,而德国美颌龙的前肢只有二指。至于命名是否有效,在国际动物学命名法则上有一个优先律,它讲的是一旦一个新的生物按照国际动物学命名法则在正式出版物上被命名后,这个名称就应该是合法名称。”为找到更为翔实的证据,他在1996年到1998年三年中,多次到辽宁北票四合屯进行挖掘。1997年底,他在四合屯发现了原始祖鸟化石,1998年6月又在四合屯找到尾羽鸟化石,两种鸟都是属于中华龙鸟和现代鸟中间的过渡性生物,身上既有中华龙鸟的纤维状的原始羽毛,又有现代鸟的一些羽毛。1997年4月,季强带着中华龙鸟化石标本来到美国蒙大拿大学,请化石分析专家马利希瓦尔教授对化石做生物化学鉴定。羽毛和毛发具有不同的蛋白质类型,而不同的蛋白质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抗体。根据这一原理,这位教授用羽毛和毛发抗体分别对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只有羽毛抗体产生反应,从而证明中华龙鸟身上的纤维状皮肤衍生物是羽毛,而决不是毛发。这是证明中华龙鸟是鸟的一个铁的证据。季强的这项科学研究,自始至终都得到了国家领导人邹家华、宋健的大力支持。1997年4月,中国科学院正式表态,公开承认季强的科研成果。英国《自然》杂志是世界最著名综合性的科学刊物,能在这个杂志上发表文章在科学界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前些年,中国科学家一年只能在上面发一两篇文章。从1998年6月开始到1999年6月期间,季强在《自然》上发表了三篇有关中华龙鸟的文章,《自然》1999年6月号,为季强隆重推出了彩色封面文章,杂志社还特意请美国加州大学的教授凯文派丁做评论文章。这位知名教授在文章中说:“中国发现的这个东西正是我们要寻找的恐龙和鸟中间的那个过渡性生物。”最后,编辑部发表文章做结论:中华龙鸟的发展是解决鸟类起源问题的新曙光,龙鸟之争已经结束。全场欢声雷动,庆祝季强对演化科研的伟大贡献奥斯特隆异常兴奋。季强的成功,等于帮助了他的成功,他所支持的赫胥黎的鸟类起源于恐龙的假说被季强以铁一样的证据证明了。1999年2月,奥斯特隆在美国耶鲁大学为季强举行大型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中国长羽毛的恐龙与鸟类起源”。奥斯特隆专门邀请了全世界500多名科学家出席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耶鲁大学公布了蒙大拿大学马利希瓦尔教授对中华龙鸟的化验结果。全场欢声雷动。耶鲁大学特别为季强举行了“扬子之夜”的酒会,庆祝鸟类起源问题的彻底解决,庆祝季强对演化科研的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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