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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04 07:09:38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要求

以中级职称论文为例,因为中级职称论文的要求就是论文发表的基本要求,中级职称评定对论文的要求并不算高,比较适中,一般要求发表1-3篇职称论文即可,发表刊物是省级或是国家级就可以,要求看上去确实不高,但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主要还是集中在论文的写作上,虽说要求不高,但也需要申报人员认真对待的,如果抱着浑水摸鱼走走过场的心态,按照当下职称评审制度的考核标准,很难通过评审,如今的职称评审越来越注重申报人员能力水平的考核,职称论文就是其中一个关键的科研成果形式,如果在论文写作达标过程中有疑问或者需要专业指导,可以登陆职称驿站咨询在线编辑。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对要发表论文的条件要求:创新性、实用性、、严谨性、规范性;对选择期刊的要求条件:正规、可查询、级别适合;对作者的要求条件: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当下评职级别要符合,不可越级评职称。这些都是发表论文时要注意的条件事项,所以准备进行论文撰写发表的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些信息哦。

首先,你要根据你们单位的评职文件了解单位是否对期刊有特殊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话就根据相应的标准来进行投稿就可以了。一般评初级职称不用发表论文,晋升中级职称(讲师,工程师)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公开发表,省级期刊。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三篇国家级期刊,两篇省级期刊,如果名额有限,需要核心期刊发表几篇。另外,评职称也不是只有发表论文这一项,申请专利或者著作教材挂名副主编也是可以的哦!专业发表九年,只做正刊,流程完善,有保障。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找我哦。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要求标准

1、摘要。一般摘要要求200到300字左右。内容就是文章的概述。包括研究目的,过程和结论。2、关键词。关键词一般3到5个最好。这几个关键词要最能代表文章内容所涉及的话题。而且最重要的关键词,一般是文章的主题,需要写在第一个,剩下的按照重要程度依次往下排。3、正文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引言大概300到500字左右,大概就是将你为什要研究这个主题,是你发现了什么,或者有什么问题急需解决。解决这样的问题能够带来什么样的意义,一般分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等等。第二部分就是文章的具体章节部分。这部分包含文章理论综述,案例分析、发现问题,到最后的结论和建议。第三部分也是很多人常常忽视的部分,文章的参考文献,即文章中,尤其是理论综述部分,都参考了哪些人的理论,需要一一标注,具体的标注方法可参考以上链接的论文。4、参考文献的数量大概控制在10到20个之间。太少说服力不强,太多占版面,不划算。总结一点就是:文章写作框架很重要,摘要一段刚刚好,关键字三五个就足够,引言需要讲明白,具体内容是核心,关键部分不能少。最后参考文献要切记。

学术堂以医学论文发表为例,给大家讲讲论文发表需要什么条件:一、文章质量要符合发表的基本要求文章的质量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但也有一个大致通用的标准,即,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如果您有了这样的文章,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投稿的事情了.但是,由于我国学术界的特殊情况,文章质量达到发表的要求并不是太难的事情,或者经过我们的修改就可以发表.关于质量,可以参考日本质量专家的话,质量的核心是实用性.二、文章的选题要符合刊物的定位,不能乱投稿大家都知道,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风险提示:并不是所有的杂志发表了论文都有效的.杂志有正规的有非法的,因为期刊行业开始了收费发表论文,所以很多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期刊征稿,其目的无非就是敛财.非法期刊发表的论文属于无效的.如何辨别期刊的真伪?通过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的回答: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局查询系统里查询不到的刊物,均为非法刊物.所以作者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局的数据库进行刊物查询.三、文章格式要规范,还需控制字数学术性期刊的格式是非常严格的,医学论文的格式可以参照你所投刊物的要求去做.至于字数,因为很多刊物是按计空格字数收费的,所以,您要根据需要确定文章的字数,省得花冤枉钱.所谓的版面设计实际上是一本杂志的页面,一般为16开的标准.但由于一些期刊对字体大小有不同的要求,其特点是不同的.加上除了文字外,还包括标点符号、空格等.在论文中,如果它涉及到图像、形式、空间占用一定的空间,而且还可以根据一定的字符空间.因此,每个期刊的版面编排都是有限的,所以一些核心期刊对论文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如一些对文章提交的论文在6000-8000字的字数适当规定的核心期刊,文本空间一般从5000到10000字的要求,包括简介、语篇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太少的话不能充分讨论.除公共知识外,公共知识和公共事业的第一次出现,应标明对外汉语的汉译或对外汉语的全称.四、提前投稿,尽量提前2-3个月投稿一般的学术刊物,从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虽然最近几年,有很多刊物变成了月刊、半月刊,甚至旬刊,但还是提前准备为好.比如现在投稿的文章,发表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之后,这样发表的文章在6月份的使用中就绝对没有问题.而每年4月份的职称评审通知,通常是在当年出通知.等作者收到通知再发表论文,通常就会错过了时间.五、版面费起到破财免灾的作用在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支付版面费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所以作者们也不用在版面费上纠结,关键是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花点钱也是必要的了.六、选择合法刊物,避免非法期刊发表医学论文不是随便找个期刊就可以的,期刊必须具有合法性,是合法期刊.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号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根据我的判断,目前我国大约有1000-2000家非法刊物,或不规范的刊物.对大部分普通作者来说,是很难判断刊物的合法性的.所以,大家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

一、文章质量要符合发表的基本要求文章的质量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但也有一个大致通用的标准,即,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如果您有了这样的文章,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投稿的事情了。但是,由于我国学术界的特殊情况,文章质量达到发表的要求并不是太难的事情,或者经过我们的修改就可以发表。关于质量,可以参考日本质量专家的话,质量的核心是实用性。二、文章的选题要符合刊物的定位,不能乱投稿大家都知道,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三、文章格式要规范,还需控制字数学术性期刊的格式是非常严格的,论文的格式可以参照你所投刊物的要求去做。至于字数,因为很多刊物是按计空格字数收费的,所以,您要根据需要确定文章的字数,省得花冤枉钱。比如,高校评中级职称一般3500字就可以了,社会上评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3000字以上即可。还要注意,如果文章有图表,则要适当增加版面。四、提前投稿,尽量提前2—3个月投稿一般的学术刊物,从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虽然最近几年,有很多刊物变成了月刊、半月刊,甚至旬刊,但还是提前准备为好。

发表中级职称论文有什么要求?一般来说,中级职称对发表论文的期刊比中级职称的期刊要求更高。如果期刊的级别更高,论文的质量也会提高。据我所知,对中级职称的综合评价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以下是中级职称论文的要求摘要。论文发表的准备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作者姓名、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有些期刊需要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一、标题标题应与全文内容一致,是对文章内容的高层次概括。标题通常不超过20个汉字。如果20个汉字还不能表达清楚,可以增加一个副标题。二、作者姓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都需要有作者的姓名。作者的名字叫作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等。一般情况下,作者的创作人数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说,如果文章是由几个人完成的,就应该标注署名几个人,但一般不超过5人。有些杂志最多要求3到2个人。三、作者单位作者单位是在职称评审中,特别是在学术论文中,决定作者身份的信息。通常的格式是:单位,省,邮政编码。四、 摘要摘要又称内容摘要,是本文的总论。摘要通常在200字左右。摘要是全文的指南,是论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摘要要求对全文进行总结,不能部分片面囊括论文。五、英文摘要有些杂志要求文章需要有英文摘要。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译文,要求译文准确无误。六、关键词关键词是文章索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字要求准确、恰当。使其他人更容易理解基于关键字文章的主要讨论问题,这也是文章分类的基本方法。七、英语关键词有些杂志要求文章中有英文关键词,英语关键词需要正确翻译。八、文本学术论文的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文章层次要明确,论点要有根据,论文题目要明确。论文的准备工作不能一概而论,把小问题写在大帽子下面。一篇发表论文的正文长度通常在2000到8000字之间,数字太多应该精简,数字太少应该补充。九、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有一定的格式。文中如有引用文献,应按引文顺序在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上括号在右上角标出,并在文中按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注出引用参考文献的作者名、引用文题名、出版单位以及出版日期。核心期刊的质量要求较高。对送审的文章的专业性,思想性,前瞻性以及创新要求会比较挑剔。投稿核心期刊应该注意论文撰写的质量。对于工科核心论文,最基本应该附图表说明。国内核心期刊安排周期通常较长,杂志社安排时间甚至更长,以至于中间有好几个月的间隔。对于国家级期刊发表要求偏低,但也需要正规的学术论文格式,具备可读性,科学性和严谨性。一般发表中级职称论文选择核心期刊,对这种职称论文的质量要求很高,基本职称论文要求要满足论文具备可读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时间要求

招标公告公示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6-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政府采购中各流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1、发售 招标 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 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 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要求高吗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已遂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投标,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建立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的新局面。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作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了较深的认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把平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整理出来,以期抛砖引玉,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得到更加完善和规范,做到量准价实。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常见问题对策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正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逐步向“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种模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顺应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 T0)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机制。可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给我国造价管理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正因为我国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造价管理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不深入学习、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我们就无法介入项目和市场,对工程造价将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可见,了解一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造价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有助于我们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节约投资成本,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几点基本常识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1.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其次,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第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第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使招投标工作更趋科学合理。第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1.3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T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2.1工程量清单量的准确性、项目完整性难以把握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实物工程量,这就对施工图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首先要学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办法,做到实物工程量准确,表现形式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因为每一个工程量的误差都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每一个设计变更都牵涉到费用和结算。但凡从事过工程计价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困难的,工程项目因设计的不确定、《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计价人员的水平差异等都成为了工程量计算很难准确的原因,而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常常导致投标失败或引发结算争议及扯皮等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在一次桩基工程项目招标中,我们对几家报价进行了详细评审,发现A公司的投标报价最低,但后来发现该公司的报价虽然低,但其报价清单子项出现了漏项,漏报了一项数量较大的费用。如果我们将漏报费用加上,则这家报价将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最后,我们的推荐意见是次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又如,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土方工程,由于设计部门的工作疏忽,施工图纸出现了漏算,土方量比实地测量少了28万立方米,影响造价100多万元,结果导致施工单位中标后停工扯皮。2.2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材料品牌和价格的不统一,造成投标报价的很大差异。对于土建工程来说,由于许多主要材料由造价管理部门给定了参考信息价,因而其余材料对总造价的影响很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建筑工程报价的价格影响不大;但是,对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却不然,其特点是设备和材料费占其总费用的很大(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设备费可能占总投资的50—60%)。设备、材料价在相同规格的情况下,其价格高低与生产厂家、品牌、档次、采购渠道等均有关。例如:一台高压开关柜的进口价可能是10多万元一台,中外合资厂的价格可能是8—9万元一台,而国营大厂又可能是4—5万元一台,一般小厂可能只有2—3万元一台,而高压开关柜的安装费却是固定的、很小的(只有几百元),仅占其设备费的1%,甚至更小。因此,对于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投标报价各家差别较大,通常可达20%以上,这就给投标报价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又如,装饰材料的价格是由市场定价的,而且还与材料的产地、质地有关,如花岗岩,从每平方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投标文件中只注明铺装材料为花岗岩,而不注明材料的产地和档次,则材料价格的差异必然很大。因此,对于这类项目如果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对设备、材料给出具体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差异必然也很大。2.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不够明晰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项目造价管理中的一个关键。尽管这样,我们有些项目还是因为某些条款规定不明晰而造成结算争议和索赔的发生。例如某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综合单价包干、总价调整的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为:除增减工程量可作价款调整作外,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该工程后来出现了大量清单子项的变更,由于欠缺了增减清单子项目的约定,造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争议及索赔的发生。2.4确定“合理低价中标”难寻统一的可操作标准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并且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但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和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的制约,在评标时经常会出现难以界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与此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而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被迫将报价压得过低。这种不健康的竞争行为,给建筑市场正常运作带来了很大冲击。例如,某路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0多万元左右,一投标单位以最低价50多万元中标,为什么该投标单位敢报与招标控制价相差这么远的标呢?原因是该投标单位事先通过多方渠道打听、了解工程项目以后需要替换主要的树种,而且是价高的树种,所以便把将来要更换的树种的价格过分报低,以达到低价成功中标的目的。结果是,该工程实行了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在不能随意更换树种的情况下,工程难以为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又如,在一个造价约2000多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价与次低报价仅相差13元,而中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分仅为60分左右(技术要求刚合格),而次低报价单位的技术标评分则高达90多分,而由于招标原则是技术标合格且报价最低者中标,即已经达到“合理低价”了,因此,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的施工企业(次低报价单位)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中标了,最终反映在工程造价和工程的实施效果上,都存在相当多的问题。2.5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并为日后通过工程实施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设置技术陷阱,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故意自行修改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造成了投标总价表面上是低价,而清单单价并不低,中标后导致结算总造价增加。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立面修缮及增建工程结算项目中发现,工程中标合同价为69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00万元。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擅自修改了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每项工程量统一下浮了16%,形成了工程量乘以单价得出的合价是一个低价,而实际上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在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人员不注意,导致了该投标人中标并产生上述的问题。(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书上,为了以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故意修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的合价,出现了工程量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从而造成了投标总价降低,中标后按虚高的清单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情况。例如,某道路立面修缮项目,工程合同价为123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209万元。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报价书上,以此方法修改降低投标总价,造成清单单价相对虚高21.15%,在评标人员疏忽的情况下中了标,导致该工程合同价不能反映工程的真实造价,出现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己超出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情况。2.6施工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或索赔问题出现我们有一些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存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和严谨,不够规范,很容易出现结算扯皮,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现象。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和排水渠改造及弱电管道土建部分工程结算项目时发现:合同价为136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39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固定、总价调整的方式。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时不注意,随意更改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承包方式,采用了总价包干的方式,结果发现,挖电缆土方清单工程量远超按施工图纸实际施工的数量,单这一项就升高了送审工程造价12.63万元。尽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或者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较多时,双方的索赔情况也将大大增加。(1)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或者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2)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以“暂定价”或“项目暂定”来签定合同,工程造价将难以控制,同样会导致工程扯皮和出现索赔现象。3各环节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当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有些方面如工程招投标、建设合同的订立、工程结算等环节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首先,政策的制定要从程序上保证公平,不仅要保证建设单位利益,也要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使参与的各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真正靠实力参与竞争。工程量清单应当体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做到公平、公正。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要给投标人足够的的时间。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疑问,今后实施或结算时发现量缺量差的,则由投标人自负风险;如有疑问则书面提出,建设单位应在核实并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书面提问和答复均列入合同,如今后发现差异,由责任者承担风险。这样做在于提前规避争议,规避风险,防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意造成或利用清单不准确创造索赔和反索赔机会。对措施性消耗,显然投标方更了解自己的实力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性费用。所以清单中措施性消耗项目及费用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自己企业的技术、装备能力自行填写,并对其完整性,确定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对此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通过询标澄清。在实施中施工措施的改变要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认可,且措施性费用只减不增,防止和减少争议及索赔的发生。其次,由于各地,各时段人工、材料、机械、主材费用不尽相同,所以清单中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费用要单列,以备调整。建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将主材的质量、产地及规格加以明确(不指明品牌和厂家就行了),尤其对艺术性、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更要如此。如果投标人投标单价与建设单位预期价格出入较大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询标予以澄清,以减少今后造价和质量的争议,更好的控制和确定项目的工程造价。第三、评标不能走过场,仓促定标。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分析。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价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也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部分项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社会平均价的,要依照国际惯例,进行询标程序,以确认单价。同时,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量的综合测算,工程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此外,还要综合分析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合理性。第四、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控制工程索赔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控制和确定造价,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也就是在检查中标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整,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是否补充招标文件的缺漏,能否规避可以预见的索赔,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确保索赔的合理,杜绝索赔背后的腐败交易。以上几点仅是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所做的分析难免失之偏颇。但本人认为,只要对上述问题加以重视,配以完善的措施,一定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各种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00—2003,中国计划出版社.[2]刘健,关于解决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4-5.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规定要求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法律分析:(1)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情况,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和落实等情况,都要确保真实和可靠。

(3)招标文件介绍的工程情况和提出的要求,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4)招标文件的内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设计图纸应与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相一致,使招标文件系统、完整、准确。

(5)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申请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7)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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