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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与肖像权

发布时间:2024-07-02 10:17:45

论文发表与肖像权

肖像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肖像权常常受到侵害。如果未经当时允许,将肖像商用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一、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区别      肖像权是一种人身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二、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处理      当肖像人自己制作个人肖像时,这两种权利归于一个人,不会有太大冲突;而当他人制作肖像作品时,这两种权利归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因而两种权利经常处于矛盾的状态。处理这一问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1、肖像著作权的行使,原则上应服从肖像权。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      2、肖像著作权的行使,须依肖像著作权人与肖像权人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制作肖像之初进行,也可以在肖像制作完成之后进行。三、肖像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肖像作者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而对该作品所反映的肖像权,却不享有支配权。因此如果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并与该使用人达成协议,该协议对肖像权人无拘束力,肖像权人可依自己享有的肖像权对抗肖像作者和使用人所谓的使用协议,将该双方作为被告予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经过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一般来说,以人物肖像为中心的艺术品,作为临摹、创作的依据进行再创作的艺术活动,不认其为侵害肖像权,但是将这种再创作的艺术品用于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则超越了艺术活动的范围,侵害了肖像权人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一个非法的肖像使用行为,既侵害肖像权,又侵害肖像作品著作权。这种侵权行为产生两个请求权,即侵害肖像权的请求权和侵害著作权的请求权。受侵害的肖像权人和受侵害的著作权人都有权向,请求被告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区别的主要内容。人物肖像权是一种人身权利,而著作权是版权,知识产权,二者是不同的权利类型,所以人物肖像权不是著作权。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的行为可以称得上是恶搞。同学之间最好不要这样。从法律上分析,你的行为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利用了他人肖像,但不符合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是这名女生由于你的侮辱性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伤害,所以你的行为可能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嫌疑。至于是否构成侮辱罪,要看情节和你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你的行为和年龄,应当不考虑构成侮辱罪。

如果你将女同学的照片和鸵鸟的图拼接,并在班里传播,你就单单不是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了,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你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不执行拘留。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肖像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以下处理方式:1、肖像著作权的行使应服从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2、肖像著作权的行使,须依肖像著作权人与肖像权人约定。应该如何定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以下要件: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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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线索形式有:(1)以时间转移为线索(2)以一人为线索(3)以一事为线索

如果是历史方面的学术论文或者论文里的人物是可以的 如果是自己的 作者简介肖像是不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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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上来说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但是就看人家有没有追究您的责任而已。一般的艺术家为了流量或者提高知名度呀,他不去追究。

一般情况下,在大学论文里面是可以插入图片的,只不过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方面的要求来制作。因为写论文的话,其实校方肯定是会有规定论文的规格是怎么样的。所以当需要插入图片的时候,可以先看看论文里面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没有的话,你可以先咨询一下老师,看怎么处理

可以插图片的,一般要注明图片的出处,对插图的大小也有要求

论文的线索形式有:(1)以时间转移为线索(2)以一人为线索(3)以一事为线索

肖像几何美学期刊投稿

肖像权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系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非财产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体现了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你的行为可以称得上是恶搞。同学之间最好不要这样。从法律上分析,你的行为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利用了他人肖像,但不符合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是这名女生由于你的侮辱性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伤害,所以你的行为可能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嫌疑。至于是否构成侮辱罪,要看情节和你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你的行为和年龄,应当不考虑构成侮辱罪。

如果你将女同学的照片和鸵鸟的图拼接,并在班里传播,你就单单不是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了,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你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不执行拘留。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你这样搞恶作剧侵害了同学的人格权,根据我国在,治安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你年龄较轻,事情不是很严重,如果那个女同学追究你的责任,公安机关至少要对你进行训诫的。这属于违法行为,但构不成犯罪。以后应该引以为戒。

肖瑛发表论文国家与社会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前身是1923年成立的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首任系主任瞿秋白,早期的社会学系以“养成建国人才,促进文化事业”为宗旨,将理论研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了大批社会精英。1980年4月,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重建(前身为复旦大学分校)。作为中国大陆社会学学科恢复之后重建的第一个社会学系,长期坚持“立足上海,依托长三角,引领学科发展,培育学派风格”的发展目标,在社会组织与管理、社会分层与社会网络、社区和都市社会研究等领域形成了明显的优势和特色。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教学团队,上海市教委“0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社会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B类)、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和教育部名刊《社会》(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杂志。目前,社会学系有专任教师26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8人,讲师6人,博士23人(其中海外6人)。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上海曙光学者、浦江人才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11人次。 拥有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自1983年1月培养出第一届本科毕业生以来,已经向社会各界输送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3000余人。社会学系首任系主任是袁辑辉教授,袁华音、沈关宝、庞树奇、吴圣苓、邓伟志、仇立平等教授先后担任系主任。现任系主任为肖瑛教授,副主任为黄晓春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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