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百科

税务师职称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7 17:14:18

税务师职称论文发表

现在统一叫税务师 TA,没有级别之分了

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税务师学习资料,包括各行各业初、中、高各级税务师的学习资源,适合想提升自身能力的同学们,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秀学习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需要的可以先收藏转存,有时间慢慢看~

税务师资料实时更新

链接:

提取码:P6r5

一定要发表论文。高级经济师学院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发布的数据: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论文查重率10-30%,评审合格率40-60%,各省规定不同,多省文件规定:中级以后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领导说问:中国职称大学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办、河南职称论文大学郑密路航海路全国发表中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第三条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即: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第四条注册税务师的等级认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第二章等级认定条件第五条三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年检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六条二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二)个人上年度业绩达到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的;(三)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四)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合格,地方税协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七条一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二)个人年度业绩达到上年度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的;(三)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四)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五)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第八条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二)提交一篇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并通过论文答辩;(三)通过一门外语考试。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50倍、10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省级分所、子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15倍、6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第三章培训、考试和考核第十条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其他各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和晋级均须经过中税协相应等级的培训、考试。第十一条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分别为税收筹划和纳税审核,以实务操作为主线,涵盖相应税法,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等内容。特级注册税务师加试论文答辩及一门外语考试。第十二条等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内容: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考核的内容为: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其中特级注册税务师加分项目为社会荣誉和研究生(或同等)学历;一级注册税务师加分项目为社会荣誉;二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内容为: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经营业绩、社会荣誉、学术成果等,其中社会荣誉和学术成果为加分项目;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内容为: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经营业绩。第十三条等级注册税务师的培训、考试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本着自愿原则,由注册税务师申请,填写《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一),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同意,本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方税协。第十五条地方税协负责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公示和公告。地方税协将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上报中税协备案。第十六条地方税协受理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申请表后,对其表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中税协;同时指导并组织初审合格的注册税务师参加相应等级的全国统一培训和考试。第十七条初审合格的注册税务师须使用中税协统一发放的安全盘(U盘)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考试。第十八条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由中税协进行考核。中税协将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名单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进行考核。第十九条申请认定三级注册税务师和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应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复印件;(三)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四)年检合格证明;(五)能说明个人成长经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800字以上);(六)近两年的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两份;(七)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认定三级注册税务师的人员不需提供本条第(五)、(六)款所列材料。第二十条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应向中税协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复印件;(三)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四)年检合格证明;(五)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出版相关专著部分复印件、发表在一级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论文及文章的复印件;(六)能说明个人成长经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1500字以上);(七)近两年的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和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各两份及相对应的客户认可评价材料四份;(八)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一条地方税协对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地方税协会长办公会对书面考核意见及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审议,提出人员名单,上报中税协。第二十二条中税协对地方税协上报的二级注册税务师的人员名单和初审结论进行审议。中税协必要时可以对名单的人员进行抽查。第二十三条中税协对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书面考核意见。第二十四条中税协对书面考核意见及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审议,作出综合审议结论并提出人员名单。第二十五条中税协将审议通过的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六条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中税协召开会长办公会对等级注册税务师人员进行认定。第二十七条中税协将取得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八条中税协向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颁发等级证书。第五章等级管理第二十九条中税协负责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培训和考试。第三十条中税协负责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和管理。地方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每年须接受相应等级的培训教育;每两年在考核合格后,由中税协在等级证书上加盖有效期印章。第三十二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对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应加强监管,并结合年检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等级认定标准的,考核审验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取等级或取得等级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取消相应等级,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三条注册税务师等级证书由中税协统一制作并颁发。第三十四条中税协建立等级注册税务师的信息库,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新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或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首次申请等级认定的,两年内可同时申报任一等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从事涉税服务业务的业绩可作为本人上年度业绩。第三十六条对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其等级认定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向注册税务师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月日起施行。

① 北京人事局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② 北京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职称分类为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属于四级律师中级属于三级律师高级包括副高级与正高级分别是二级律师与一级律师。

北京律师职称评定条件涉及到的方面有: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实习了一年的学生并且考核合格。

获得硕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结业证书,并取得律师资格,考核合格。

高校法律专科毕业生并担任律师助理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律师资格,考核合格。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且考核合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者,并担任四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或者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律师工作四年以上,担任四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且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本科学历,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三、高级律师

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高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法律大专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担任三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法律大专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法律中专毕业,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担任二级律师职务五年以上,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③ 北京市评中级职称论文要求

北京中级职称论文范文要求如下: (1)论文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健康、观点鲜明、资料真实,具有较强说服力和实用性。 (2)本刊投稿请一律用电子稿件必须采用Word格式,在题目下边写清作者姓名、职务职称、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每篇论文要求必须注明:摘要、关键词。 (3)论文中如有计量单位,请一律采用国际标准书写,文中尽量不要用图表。 (4)论文字数要求每版不超过2800字,两版不超过5500字,并依次类推。 (5)文中如有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用 *** 数字加方括号在右上角标出,并在文中按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注出引用参考文献的作者名、引用文题名、出版单位以及出版日期。

④ 北京中级职称申报流程是什么

建造中级职称中提到的评审与认定是两个时间段,评审是指提交材料过程中的审核,而认定是指已经审核通过了,并取得了建筑中级职称的称号。 建筑中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材料及要求: 1、对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⑤ 关于北京市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疑问

要考试的,还要答辩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四、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员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或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及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 *** 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 五、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基础与实务》、《环境检测专业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中任一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或2007(或2008)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成绩。

⑥ 北京市教师中级职称评定的标准

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同时,填写《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三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 (三)申报中学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中学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是: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七年以上并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十五年以上并任中学一级教师八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中学教师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八年以上,也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中学教师,其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履职年限从取得专科学历后算起。 3、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中层以上职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五年。 4、小评中高: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⑵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⑶具备专科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⑷申报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的人员(校级干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十年。 (四)申报中专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专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应当获得学士学位。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学历、资历要求是: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一年以上,可以申报助理讲师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可以申报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也可申报讲师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任教十年以上,并任讲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职务。原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任讲师五年以上,也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 更多信息,可登录北京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查询://bjrbj.gov.cn/bjpta/

⑦ 北京市评定工程师中级职称有哪些要求

1、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系列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正高 副高 1 高教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2 自然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3 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 5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6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7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8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9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10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11 中专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12 技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3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14 小学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15 档案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16 文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17 图书资料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18 翻译人员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19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20 公证人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21 新闻人员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记者(编辑) 22 播音人员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23 出版人员 编审 副编审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24 体育教练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25 艺术 一级(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 二级(编剧、导演、演员、演秦员、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主任舞台技师 三级(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舞台技师 26 工艺美术人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27 实验人员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2、相当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执(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相当于中级职称的资格、资质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资质 相当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主管药师 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经济师 造价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税务师 经济师 企业法律顾问 经济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中级职务 价格鉴证师 经济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 质量专业中级 工程师 出版专业中级 编辑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经济师 国际商务执业资格 国际商务师 计算机软件程序员 工程师 计算机软件高级程序员 工程师 在申请时请填写相当职称。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调整。 3、可以申报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单位范围有哪些? 答: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4、申报办理工作居住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办理工作居住证将实行网上申报,详细流程请参照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告栏中《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网上申报指南》。 5、办理工作居住证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配偶和子女的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A、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拟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聘用合同;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函、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明,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即可)等。

⑧ 求助北京市的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是: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计算机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外语条件:参加A级考试

⑨ 北京市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评职称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7、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四、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员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或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及以上可以申报。

⑩ 北京职称评审过程和所需资料

硕士研究生毕业一年以后直接是中级,再过5年可以评高级。中级一般没有什么指标问题。高级需要单位有指标,外语合格,填评审材料(里面内容很多,包括工作量,个人总结,单位意见,专家意见,结果等)发表论文2篇以上,(实物要一起交的)找推荐专家2名

发表税务职称论文

职称讠仑文一般需要发表在省级或者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现在杂志对文章质量要求很高,首先需要满足相似度小于30%.文章结构合理,有计算或者分析,有创新点。文章的格式一定要按照杂志要求进行排版,这样投稿出去才有录用的可能。看你个人水平了,如果觉得自己写的不好可以找人润色一下。我这都是一点点敲的,有啥不明白的再问 白杜上输入“壹品优”再输入“刊” 这讠仑机构!

我大部分都是找靠谱的出版媒介进行协助。不怕笑话,我是基层专技人员,很多时候找不到发表的办法,自己写的论文,有时候也不一定完全通过,但是有发行单位跟我联系,有些迟疑当中发了自己第一篇职称需要的论文。发论文,首先要找靠谱的公司,然后说明你要发几篇,怎么发,发表要求啥的。可以自己投稿,自己投稿就是要知道论文的基本格式,记一下参考文献,实在写不了或者想偷懒的时候,可以交给给你发表论文的公司,一般会收一点写作费用。文章准备好之后,拿去投稿检查重复率,通过之后拿到录用通知,等3-6个月左右,期刊就出来了。帮我发论文编辑说过要有校对和排版,时间虽然长了点,但是比较安心说起来就是找靠谱的公司,安排好发表时间。评职称真的是我们奋斗在基层的同志的一个机会了,真的不想因为一篇论文又耽误一年两年的,我都提前一年半年联系发表。最后给点进来看到我的回答的朋友们一个祝福,希望都能顺顺利利的通过职称评审。

"1.现在发表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作者交一定的版面费给杂志社,除非是知名专家和学者。具体多少各个杂志社都有不同的规定。2..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找相关刊物,一般来说,中级职称发国家级或者省级专业刊物或者相关刊物就可以,国家级刊物所需的版面费比省级刊物贵不了多少。高级职称则可能需要发核心刊物,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北大核心、cssci、sci等,一定要弄清楚你所在地区认可哪个核心。3.注意判别刊物的真假,可以先去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或者中国记者网查询,然后去诸如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资讯网、浏览网、龙源期刊网等查询。4.严防论文子!一定要去杂志社验证对方的身份。可以通过114查询或者去百度搜该杂志社编辑部的电话,然后打电话查询验证。如果没有头绪,我推荐给你一个以前我发表过的网站,书已经收到了,网上口碑也不错,百度 百姓论文网 你可以查一下,具体的东西你可以问他,比较耐心,同时也祝你发表成功! "

发表职称论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文章给发表时一定要能电话查稿,有杂志社的用稿通知。 2.用稿通知,大家要注意了,用稿通知是杂志社收到您的论文后通过严格的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论文才可以正式在杂志社的刊物上面发表,所以录用通知是您的论文是否可以发表的唯一证明,录用通知有两种形式,一是:电子版的录用通知,二是书面的录用通知,这两种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主要就是看作者在发表论文中的实际需求,由杂志社直接负责颁发。3.说实在的,现在除了我们杂志社在做论文发表的工作,还有很多代理中介也在做,当然了,他们做无非就是看中了这里面的商机有利可图,所以,一般在您的论文发表之前都会以各种名义,提前收取您的各种费用,比如,版面定金,推荐费用,等等,然后才把您的论文推荐到我们杂志社来,无非就是为了挣取更多的利润。而一般杂志社的正规发表流程是:投稿——审稿——发录用通知——交版面费——收样刊 。也就是说只有您的论文通过了审核,您收到了杂志社的录用通知,证明您的论文可以发表了,您在办理相关的手续,而在此之前是不会收您的任何费用的。这才是一般正规杂志社的论文发表流程,所以,论文发表有两种方式,通过自己投稿,往往录用机会较少;也可以直接找杂志社发表更加快捷方便! 目前,由于中国特有的考评体制,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大企业工作人员,都需要进行职称评定。职称评定一般按照不同岗位,分为初级、中级、副高和高级等级别。而每晋一个级别,就需要发表不同数量的学术论文。由于国内学术杂志有限,而需求众多,因此,论文发表难、发表论文难的现状,一直困扰着广大急需论文的朋友。 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要求,论文可以发表在报纸和杂志。一般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和杂志发表论文即可满足要求。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很多地方要求,在诸如增刊、副刊、以书号代刊号的杂志、论文集等上面发表的论文,评职称时候,视为无效。要发表论文的朋友们一定要睁大眼睛

税务职称投稿哪个期刊

副高级和高级经济师的职称论文,要选择核心级期刊。根据查询,筛选了经济领域核心期刊,现在国内有150本左右的核心经济期刊,在平台内,编辑将经济类期刊归纳在“经济期刊”栏目下,经济从业人员可找到版块并进入查看。

杂志编辑摘选了部分核心的经济期刊,在此参考:

《经济学家》、 《经济纵横》、 《经济研究》、 《经济问题》、 《经济科学》、 《经济管理》、 《当代经济研究》、 《当代经济科学》、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研究》、 《外国经济与管理》、 《现代日本经济》、 《亚太经济》、 《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问题探索》、 《技术经济》、 《南方经济》、 《上海经济研究》、 《现代经济探讨》、 《消费经济》、 《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流通经济》

《财会月刊》、 《财务与会计》、 《会计研究》、 《会计之友》、 《审计研究》、 《审计与经济研究》、 《中国审计》

《农村经济》、 《农业经济》、 《农业经济问题》、 《中国农村经济》

《产业经济研究》、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企业经济》、 《现代管理科学》、 《中国工业经济》

《财贸经济》、 《财贸研究》、 《财经问题研究》、 《财经研究》、 《财经理论与实践》

《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问题》、 《价格月刊》、 《商业经济研究》、 《商业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评论》

《税务研究》、 《税务与经济》、 《金融经济学研究》、 《金融理论与实践》、 《金融发展研究》

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 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 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南非《矿业周刊》,《澳大利亚矿业》,《加拿大矿业》,欧洲《矿业杂志》,《世界煤炭》都可以中国代表处。

公元前271年,赵奢担任当时赵国的最高税务长官。赵奢在中国赋税思想史上的主要贡献,是他坚持以法治税。他认为,以法治税是以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破坏税法会导致国家法制削弱,而国家的法制一旦遭到破坏,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国家就会衰弱,诸侯就会乘机进攻,政权就会灭亡。他指出:“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诸侯加兵是无赵也。”赵奢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思想。他认为,税法不仅平民百姓必须遵守,贵族官僚也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这就是执行公平。做到了执行公平,国家就会强盛,政权就会巩固。赵奢掌管赵国赋税期间,“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也为后世树立了一个极为难得的执法如山的税官形象。 朱元璋为了严肃茶叶专卖制度,增加赋税,执法如山,就是附马犯法,也是严惩不贷。 洪武末年,附马都尉欧阳伦(安庆公主的丈夫)奉使至川、陕,眼见川茶私运出境销售,可赚大钱,便利令智昏,自恃皇亲国戚,不顾茶禁之严,派管家周保大做起私茶生意。对欧阳伦这种明目张胆的犯法行径,边疆大吏不敢过问,陕西布政使(相当于省长),还趁机巴结,要下属为其"开放绿灯",并提供运茶车辆等种种方便。某次周保贩私茶至兰县渡河,河桥司巡检依法前往稽查,反被辱打。这位河桥小吏气愤不过,便大著胆子向朱元璋告发了欧阳伦的不法行为。虽然欧阳伦是朱元璋的爱婿,但朱元璋懂得"有法必行,无信不立"的道理,知道不能私废公法,便将欧阳伦赐死,将周保等诛杀,茶货没收入官。 唐太宗是唐王朝的主要开创者,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少有的一代明君,在位23年,实现了为后世称道的“贞观之治”。细读史藉,就可看出他的文治武功,比秦皇汉武更加辉煌。唐朝的治国方略,典章制度,多是在他执政时制定的。唐朝享国290年之久,与他所奠定的基础有着重要关系。他在治理赋税力役方面值得称道。 他看到隋炀帝在赋役法之外横征暴敛,以致国亡身死的悲剧,非常注意坚持依法征收,不准去外征敛。贞观二年,他对朝集使说:“根据土地生产情况确定贡赋,已记载在从前的典章制度里,要用本州生产的物品来献给朝廷。近来,听说各州的都督、剌史追求名声,本地物产,有的嫌其不好,越境到外地去寻求,互相仿效,成了风气,很是扰民。应当改掉这种弊病,不得再这样做。”按照当时的规定,男丁16岁以上至21岁为中男,不算成丁,不服兵役,成丁才服兵役。

《环球体育-灌篮》《当代体育》 个人觉得灌篮最号

贾斯汀·比伯是人气正在迅速上升的加拿大少年歌手。贾斯汀·比伯的个人单曲《One Time》一经推出便迅速火爆,第二首单曲《One Less Lonely Girl》首周上榜便空降Billboard Hot 100榜单第16位。他不仅在音乐上有惊人的才华:创作、打鼓、跳舞、弹吉他、弹琴、小号样样行,而且长相很萌很帅气。15岁的贾斯汀·比伯先是在视讯网站Youtube上“唱红”了自己,然后被经纪人Scooter Braun发掘,在与天王亚瑟小子(Usher)商量后,Scooter Braun迅速签下了贾斯汀·比伯。现在,他已经是亚瑟小子的“得意门生”了。

有《玩具大世界》,《玩具天地》,《Play Toy》,《中外玩具制造》等。 由于《玩具大世界》,《玩具天地》,《Play Toy》太老了找不到。但《中外玩具制造》是可以的。 《中外玩具制造》月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玩具业主流媒体,由广东省玩具协会主办。它以大视野、多角度及时报道国内外玩具制造业动态和市场趋势,内容丰富,有国内外市场最前沿情报、产品最新潮流、行业最新动态、管理最新理念、厂商最新名录,极具指导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是玩具企业生产经营好参谋。 主栏目编辑 关注热点——追踪热门新闻大事,深入探讨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新品视窗——集中展示国内外最新潮流玩具 零售调查——采集全国各大商场销售资讯,客观反映畅销玩具排行情况 批发商情——每月传递全国主要批发市场最新商情 经营之道——介绍经销商“生意经”,交流营销心得 政策法规——传递最新政策资讯 质量检验——最新国内外玩具标准详尽剖析 创意设计——分享产品设计思路,展示新工艺新流程 市场分析——分析市场经济态势 贸易统计——最新海关资料全掌握

《汽车导报-中国赛车杂志》,《体育世界·F1大观》,《F1速报》,《F1赛车》,《汽车运动》,《方程式赛车》,《动感F1》,《F1商业》,《F1英国赛车杂志》,《F1 Racing》,《F1经济》 最后的四本是英国出的,国内好像可以买到...我有看过,但不知道是不是他们从外面带回来的...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杂志名称 《职场》月刊 全年零售价 120元/年 每期零售价 10.00元/期 主办单位 中国经营报社 编辑出版 中国经营报社

《easy》的613和615,《cool轻音乐》2011.8.15,《up向日葵013期》

以下杂志为财政类的核心期刊,如果你是税收专业人员,这些杂志水平还是比较适合的。1. 税务研究 2. 财政研究 3. 涉外税务 4. 税务与经济 5.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6. 财贸论丛 7. 当代财经 8. 财经研究 9. 财经问题研究 10. 中国财政 11. 财经科学 12. 中国税务 13. 财政监督

税务律师论文发表

[1] 李晓永. 纳税筹划的风险与收益分析[J]财会月刊, 2007,(33) .[2] 盖地,钱桂萍. 试论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及其规避[J]当代财经, 2005,(12) .[3] 麻晓艳. 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J]福建税务, 2001,(12) .[4] 胡俊坤. 税收筹划要注意风险的防范[J]福建税务, 2002,(12) .[5] 刘芳. 浅析企业税务筹划的技巧及风险防范[J]经济师, 2006,(03) .[6] 王珍义. 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问题, 2004,(01) .[7] 桂高平. 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控制[J]审计与理财, 2007,(01) .[8] 郭梅,张凤英. 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及对策[J]会计之友(下旬刊), 2007,(11) .[9] 张秋艳. 浅析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J]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7,(07) .[10] 陈琼. 纳税筹划风险的理性思考[J]财会研究, 2005,(07) .[11] 梁文涛.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J]企业管理, 2008,(07) .[12] 王逢宝,雷定安,赵瑜婷. 浅谈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其对策[J]商场现代化, 2006,(32) .[13] 张新平. 税务筹划的博弈分析[J]审计月刊, 2004,(12) .[14] 董德志. 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冶金财会, 2007,(05) .西文参考文献 共找到 9 条[1] Rober D.Gordon. Tax Planning Handbook .1982, .[2] W. I. Sinclair. Allied Dunbar Tax Guide .Longman Professional and Business Communications Divisi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85, .[3] Jefe A Schenepper. Income Tax Planning Under the New Law [J] .USA Today, 2001, (9) :27 .[4] IBFD. 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 .Amsterdam: IBFD, 1988, :67 .[5] W.B.Meigs,&R.F. Accounting .New York: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89, :738 .[6] Jack Mintz,Michael Smart. Income shifting , Investment and tax competition: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provincial taxation In Canad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04, (6) .[7] Steven Howard Smith. Tax Accounting Choice:The Costs of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 .The Axizona State University, Aug 2000, .[8] Sharon Kay. An Investigation of Tax and Non Tax Incentives of Relocation Decisions .Texas A&M University, 1997, .[9] N.J.Xawawwy. 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ax Planning .Macmillan Publishing Corporation, .

陈玉琢律师是一个非常好的律师。学历高,知识多,态度好,受欢迎。

陈玉琢,中共党员,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税收征管教研部教授、陈玉琢教授工作室负责人。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专业资格证书。全国税务系统名师、五星税务培训师。曾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借调挂职。研究领域:税收政策与实务。开设《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制与分析》《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和案例解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增值税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析与填报》《个人所得税政策与管理》《消费税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现行税收制度政策分析与管理》《建筑业税收政策解析》《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解析》《各税种稽查实务与案例分析》等多门专题课程。研究成果:出版专著3部,近年来在《税务研究》《税务与经济》《国际税收》《中国税务》等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校园信息平台 网络培训 电子邮箱 关于我们copyright © 2016 Yangzhou Tax Institute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ICP备05004276号-1地址:江苏·扬州·扬子江北路515号 邮编:225007 电话:86-514-87806888 87806999

近一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其中个人所得税应当具有什么社会职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去年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由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更是各种不同观点的大交锋。纵观媒体的诸多报道以及这次听证会各位参与者的观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职能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权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将使得有的公民由于不能达到该“门槛”而不能行使其纳税权。义务说。持该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逃避此项义务。荣誉说。该观点跟权利说相关联,并以权利说为基础,但不同于权利说。该观点认为每个纳税人都为自己能够为国家纳税而感到光荣,国家不应该通过任何方式剥夺任何公民的此种荣誉感。反映到对待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态度上,就是要求维持现有的扣除标准不变,甚至降低扣除标准,以使更多的人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相应的荣誉感。财政收入说。该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而其他功能则是其副产品,是由于政府在征税过程中而自然产生的。缩小贫富悬殊说。当前大多数人对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动机在于要缩小社会上存在的贫富悬殊,认为富人应该多纳税,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认为,如果穷人不用纳税,那么其收入就相应的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们之间的贫富悬殊。保障人权说。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的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首先应当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即首先应当保证人们为了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部分不纳税。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很多。那么,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对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有什么影响?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向学界同仁请教。一、无疑,个人所得税之纳税人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向国家交纳其应缴之税收,但即使国家规定其应当履行且无法规避的,称之为权利似乎不及称之为义务更为妥当。当然我们不否认纳税人不止负有义务,其在纳税过程中也享有一定权利,如知情权、拒绝缴纳超过其应缴之数额的权利等等,但这种意义上的权利跟作为整体的纳税行为是权利抑或义务似乎有所不同。我国出版的《法律词典》对“权利”一词的解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 其本质特征是权利主体可以为也可以不为某一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为某一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就很难说是一项权利,而应当说是一项法律义务,因为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换句话说,义务是一个人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不做,政府就要强迫他做,如果义务人要反抗或者逃避,还要他进行惩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可见我国立法上是将纳税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当作一项可以任由纳税人处置的权利来对待的。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罪刑。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将纳税当作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实际上是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跟整个纳税行为等同起来了。至于有人认为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的较高(其实这也是相对的),以至于未能超过扣除标准的人就不能向国家缴税了,从而剥夺了这部分人的“荣誉感”的观点,只是极个别现象,在税法学界并不存在。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对纳税的本质存在误解所致。任正隆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即越有钱、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这种鼓励人们纳税的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一味地认为纳税越多越光荣。这还要看税收征管部门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通过诚实合法地劳动,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缴纳大量的税款,这无疑是件好事。如果对于税收征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让纳税人多交税款,不但不制止,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誉,那就很不应当了。这不但不是一种荣誉,而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应当制止的。如果想多向国家作贡献,完全没必要建议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向社会弱者或者国家作出捐献同样能够为他带来荣誉感。而相反,如果调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则增加了全国数以万计其他纳税人的税负,这不符合当今税制改革的潮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看法,这跟我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一定关系。我国的税制结构的特点是,它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0%,而商品税则占总收入的60%~70%。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直接税的纳税人不能将其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而间接税的纳税人则能将其纳税负担转嫁给他人。因此,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之类,最终都是通过减少个人的收入和消费能力而实现的。由于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而且最终多转嫁到了终端消费者身上。因此,即便个人收入没有达到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但他实际上仍然在向国家交税,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税收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通过商品经销者直接交纳,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而已。正因如此,才有人认为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名义纳税人并不就是实际纳税人,这种隐蔽和错位构成对纳税人荣誉感的极大不尊重。因此,如果改革中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的格局,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这样,隐蔽性不存在了,误解也就随之消失。二、对于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否应当成为调节贫富悬殊的手段,近年来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而且从媒体的报道看来,似乎肯定说占了上风。有撰文指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功能应当是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有学者通过比较我国和英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中的不同作用,结论性的指出我国的所得税规模偏小,起不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作用。我们不能否认这种研究对于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否应当是调节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事实上,基尼系数反映的不只是人们在收入上的差距,它更多地是反映人们在财富分配上的差距。收入不等于财富。收入的多少能够影响到人们财富的多少,但不是唯一因素。形成社会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合理。它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产存量高度相关,而个人所得税针对的是资产流量,对资产存量则无法调节。其次,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只在于削平高收入者的收入,而不能增加低收入者的财富。再次,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尤其是较高的边际税率加上较低的征管水平和较弱的纳税意识——不但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动机,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降低了征税效率,降低了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因而也限制了它在调节人们的收入差距方面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事实上,许多富豪体现在工资表上的收入都不是特别高,有的比他们所聘请的员工收入少得多,甚至只是象征性的领取一点工资。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占居多数。因此,主要用来调节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即便我们认为这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很难实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的。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确实具有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但这只是其副产品,而不是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是指为了政府获得财政收入。因此,即便在目前讨论非常激烈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问题上,重要财政税收部门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否会因此而减少或者到底会减少多少,而不是更多地考虑到是否有效地减少了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最富有的人的财富。如果真是为了缩小贫富悬殊的话,政府首先考虑的肯定是开征财产税或者拉大个人所得税的级差。政府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急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应该说主要是为了缓和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在心理上安抚低收入者,而不是为了缩小贫富悬殊,因为通过调整扣除标准不只是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也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更何况人们通过调整扣除标准所享受到的实惠(从几元到一两百元不等)对于缩小社会贫富悬殊来说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三、从历史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也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1799年,英国第一个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战争举债,而且只对中上等阶层开征,税率为10%。1802年,这项税就取消了。1803年,英国国王埃廷顿又开设了一种新的所得税,采取了按照来源将所得分类的方法。在当时确定的五种来源中,其中四类一直沿用至今。但是这税种到1816年又一次被取消了。1842年,皮尔又一次临时引进所得税,以解决遗留的财政赤字。但是皮尔反对针对富人实行高税负政策,认为这将使富人停止经营业务,甚至逃往国外。因此,他对低于150英镑部分实行免税,只对高于150英镑部分征税,税率为3%。同时,他还降低了间接税,以促进制造业、贸易和商业部门的发展。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前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其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关税和消费税。但是战争开始后,庞大的军费开支迫使联邦政府开始寻找其它财源。1861年,北方联邦政府制定了一部所得税法,以冀充实军费。根据这部法律,联邦政府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部分征收税率为3%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的表述不够清楚,因此一直未能实施。一年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部所得税法,并且得到了实施。根据这部法律,1万美元以上部分的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5%。这部法律于1872年废止,在此期间共征收了3.76亿美元,相当于那段时期美国国内税收的20%。1894年,由于国际贸易量下降,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和消费税随之减少,美国财政收入告急,于是美国国会再次通过了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4000美元以上的所得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当时的美国宪法规定,“除与已进行的人口统计的数字成正比例的直接税外,不得课征其他直接税。”189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判定,所得税是直接税,要在各州人口比例分摊。因此,1894年的这部税法由于违宪也未能付诸实施。1913年,美国对宪法进行了修正,赋予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权力。同年底,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后的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法,从此该税种在美国迅速发展。在此后将近30年的时间里,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于少数高收入阶层,豁免范围较宽、税率累进程度也较温和。在“二战”期间,由于众所周知的战争原因,美国大幅度削减了豁免项目,并提高了税率档次。战争结束后,美国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世界头号经济强国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上升。1939年个人所得税大约只有10亿美元,1988年收入额达到1000亿美元,199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564亿美元。近年来,联邦预算收入约有45%来自个人所得税,它已经成为联邦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在税制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拿大是在1917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各项开支剧增,从而促使联邦政府考虑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其个人所得税法的名称就叫做《战时所得税法》(Income War Tax Act)。这个名称一直到1949年才被新的《所得税法》所取代。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1887年开始征收的,其主要动因也是为了筹集军费,因为自1868年明治天皇睦仁登基伊始,即开始推行“武国”方针,以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为基本国策。就在个人所得税开征的1887年,日本参谋本部即制订了多种侵华方案,其中以其第二局局长小川又次大佐提出的《清国征讨方略》最为著名。它不仅包括军事占领北京、南京等地的作战计划,还特别谏言乘战胜之机将中国分割为六块,以最终灭亡中国。1890年,三县有朋首相的《外交政略论》和《军事意见书》在内阁获得通过,确立了主权线和利益线的概念,后来被发展为“满蒙生命线”和“大东亚共荣圈”。韩国曾长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战,1948年,韩国共和国成立,并开始建立税制。在当年颁布的八部基本税法中就包括了所得税法。加拿大、日本、韩国的经验更是说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应该是组织财政收入,而不是为了调节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发展轨迹跟英国和美国也很相似。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始于20世纪初。1914年,中国民国即颁布了《所得税条例》,但是由于讨袁护国战争爆发未能真正实施。1935年,国民政府重又提出《所得税法案》,次年立法院通过《所得税暂行条例》,行政院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个人所得税制即行实施。国民政府拟定先行对薪给报酬所得和公债利息所得课税,其余各类所得自1937年起全部课征。这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开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开始。1943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其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但是在它成立后到1980年的三十年时间里,我国并没有建立独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简单,收入来源单一,个人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差距不大。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了解决来华工作的外国人的所得税问题,国家财税部门开始研究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根据这部法律,征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利息等六大类。工资、薪金按照六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从5%到45%不等,其他五类均按照20%的统一税率征收所得税。为了适应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并对其中的高收入者进行调节,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与同年开始实施。其主要适用对象为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同时,为了进一步调节个人收入,防止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过大,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缴纳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征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八类,税率从20%到60%不等。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1994年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的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免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此后,我国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主要包括针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立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制度,针对企业管理者使用年薪制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四、尽管个人所得税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调节收入的目的,但是现实中的某些做法往往又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效果。首先,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人们的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逐渐显示出多源化的趋势,即从多个来源获得收入。他们的收入除了来自薪金外,还来自于其他许多不同类别,如各种投资所得。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各种不同种类收入使用的税率各不相同。这样,人们可能通过混淆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不同税率)的方式来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或者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另一方面,对于来自海外的收入,由于在税收征收方面的困难,这些收入也往往很难被税务机关发现。于是人们便可能通过混淆境内和境外收入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税收义务。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由境外关联公司(母公司)支付本应由境内企业支付个人工资薪金的方式,达到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目的。实际征管中,由于一些基层税务征管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241号)的要求执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次,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有条件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逃避税收义务。这一方面包括利用本国税法上的不完善的地方偷逃税款,另一方面包括国际税收协定来实现少纳税的目的。任何国家的税法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不完善之处。高收入者往往可以通过聘用有经验的会计师和税务律师来帮助其实现少纳税的目的。而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其最初目的是为了避免对所得的重复征税,但高收入者往往也可以利用这些国际税收协定来避税。例如,根据国际惯例,税法用住所和实践两个标准来界定居民和非居民。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此规定,凡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即“90天规则”),将不失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也就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因而只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容易造成纳税人利用居住时间来合法避税。第三、企业代表处、分支机构劳务地和纳税地不统一也可能造成外籍人员少交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目前,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往往在内地城市设立隶属于北京、上海等的中国公司或亚太公司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其财务核算相对简单,发生的业务费用一般实行报账制,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等全部由北京、上海等中国公司总部发放并在当地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出现外籍人员的纳税地与实际工作地(提供劳务地)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在总部之外发放给员工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游离于两地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外,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考虑到这些公司及其员工实际享受了工作地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不在当地纳税的现实,也有违公平原则。第四、许多高收入者都是企业家或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有条件将个人收入与企业支出相混淆,以此来减少个人的所得税。部分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实为外籍人员的个体或私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往往采取只领取少量工资、却在公司报销大量的个人支出费用等手段,一方面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报销的个人费用达到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目的。第五、许多地方为了吸引高级人才,往往制定一些有利于降低高收入者税负的规定,使得他们能够合法的少缴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例如,根据《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将本人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用于购买商品房、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这项政策后来被延伸适用到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以及所有外资企业的高级人才。第六、国家面向某些高收入阶层还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这也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例如,个别地区在律师事务所全行业实行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其核定的税负明显低于法定税负。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 12号)精神,容易造成税负不公,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者的作用。并且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 但这一文件所禁止的是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的核定征税办法,而不是完全禁止核定征税。换句话说,只要当地的税务和司法管理机关没有要求统一实行全行业的核定征税办法,就可视为没有违背国发[1997] 12号文的精神。事实上,该文同时又规定:“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律师事务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来核定其应纳税额。”实际上又将皮球踢回给了各地税务管理机关,从而使自己下发的文件基本上成了一纸空文。五、在确保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得以实现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保障纳税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使其用于基本生活开支的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应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否则就无法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对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作了精彩的阐述:(1)从平等权角度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在于通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从而缩小其差距,促进平等权的实现。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将使低收入者负税增加,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宗旨,不利于公民平等权的保障。(2)从生存权角度而言,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必须要得到保障,对于属于最低生存条件范围的收入不能征税;如果扣除标准定得过低,势必会损及公民生存权的保障。(3)从发展权角度而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发展权的倡导和保障应提上议事日程。就扣除标准而言,除了对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予以保障外,还应该考虑到公民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并享受相应发展成果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显然不利于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对于这一点,实际上世界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扣除标准,以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例如,世界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是按照家庭收入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对于家庭的生活开支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扣除项目。除了为纳税人家庭开支规定了一个扣除标准外,还对一些跟家庭发展或者提高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一些其他项目规定了扣除标准,这些扣除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开支、购买保险、购买高科技消耗品如汽车、电脑等。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规定一个扣除标准以促进传统道德建设。例如,泰国鼓励纳税人成家,有配偶的纳税人比独身纳税人有更多的免税收入。马来西亚规定对父母亲的医疗费用支出可给予一定的扣除,为身体残疾的妻子、子女、父母亲购置支撑身体的设备的支出也给予一定的扣除。美国的个人所得扣除项目更加完善(尽管也更加复杂)。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办法分为标准扣除和列举扣除两种。标准扣除法是基本扣除额和额外扣除额的总和。基本扣除额由依照申报纳税者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申报纳税这是残疾人还可以享有额外扣除额。对于列举扣除法,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项目包括:巨额医药费用和灾害损失、慈善捐赠、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贷款利息、投资利息、员工业务费用、地方税等。除此之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纳税递减项目,即从纳税人的所得税额中之间扣除的项目。这些纳税递减项目包括:商业抵减、个人抵减、和外国租税抵减。其中个人抵减又包括个人可退税抵减和个人非可退税抵减。个人可退数抵减包括劳务所得抵减、所得税扣缴抵减、社会保障税扣缴过多抵减和低吨位柴油车辆业主抵减等。个人非退税抵减包括子女领养抵减、子女租税抵减、地产贷款抵减、老人残障抵减、亲属看护抵减、助学希望抵减、终生学习抵减、合格电动车抵减和强制最低税抵减等。六、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获得财政收入。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但是它很难通过提高扣除标准的方式来实现缩小社会贫富悬殊的目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任由纳税人行使和处分的权利。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不会剥夺纳税人的荣誉权。同时,我们在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尽可能早的重新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使之更公平、更能保护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从而更有利于人们自觉遵守。来源于网络。。。。

税务律师论文发表时间

《临床误诊误治》杂志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杂志以研究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为宗旨,以提高临床医师的诊疗水平为目的,适合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阅读,本刊报道的丰富的临床病例报告,尤其对年轻医生和基层医生提高临床诊断治疗水平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可以用与考研保研以及课题申报均有效!《临床误诊误治》核心期刊除护理外全科,单位要求三级及以上医院。探索误诊误治的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 《中国药师》月刊,杂志主要登载药品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临床使用诸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与工作经验,及时传播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进展,辟有研究论文、药学进展 、研究报告 、药学与临床、药品监管、综述 、医药信息等。杂志开设“中药临床药学”等滚动刊出的专栏及必要时增设其他栏目,是广大药师的重要学术交流园地。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中国科技期刊核心期刊不好意思打扰到您了,我们可以操作《临床误诊误治》《中国药师》等核心期刊,现诚招代理,QQ601163667,无心勿扰,各位精英麻烦您保留我,以备不时之需。平时不会过多打扰您的

曾听朋友说过这样一件事情,那些需要发表论文的作者,要么是1个月内发表,要么是一个半月内发表,还有的是要求1周内发表,半个月内发表的。这些作者的要求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因为根本论文发表的周期根本就没有那么快。那么论文发表一般的周期是怎样的呢,小编在这里讲给大家听。

按照以往的情况来说,也就是三年前来说,一般发表论文的周期是在一到四个月之间,小编这里说的是正规的期刊,像万方,知网、维普收录的比较热门的期刊,一般能在3-4个月发表。但是今年期刊发表却有了改变,今年的普遍刊期发表周期是这样的,大概是2-6个月之间,你们看到这之间的差距了吗?再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像上知网的教育类期刊,最早也是在你提交的4个月以后才可以进行发表,有的论文还会排到明年下半年。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普通期刊的发表周期,而不是核心期刊,也不是学报。像经济类期刊的刊期是在两到五个月之间,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要最快发表经济类期刊,也是需要在两个月后才能进行发表的,这还属于加急情况。医学类期刊的发表周期在4-6个月,医学期刊比其他期刊的发表周期都长,审稿更加的严格,但例如工程科技类期刊可以在1-3个月内可以进行发表,如果你要发表的期刊是工程科技类,那么你还有加急发表的机会,但其他的类别的期刊基本不太可能在2个月内就发表出来。

作者朋友们一定要了解清楚论文发表的一般周期,如果因为自己不了解这个周期而错过了论文发表的最佳时间,那就得不偿失了。今年发表论文不同往年,由于期刊数量较少,期刊的页吗也变少了,所以发表期刊的时间都比较紧张,比往年刊期靠后2-3个月。在这里给作者朋友们提醒,如果需要发表论文一定提前准备好。

论文从初稿到发看需要三四个月左右。

一般的省级、国家级论文审稿需要1~2天,出刊需要1~3个月。个别快的0.5个月,还有个别慢的需要4~7个月。

质量水平高一些的期刊,还有一些大学学报,投稿的出刊需要6个月左右,快一些的3~4个月。

科技核心期刊审稿需要1~3个月,出刊另需要6~10个月左右,总的算起来大约是1年~1年半。

北核、南核审稿需要3~4个月,出刊另需6~15个月左右,跨度较大总的算起来1年~2年。

综上所述,评职称发表论文一定要对各不同级别论文的发表周期做到心里有数,提前准备,以免时间上赶不及白白错过评审多等一年。尤其是核心论文,一定要提前。

一般的省级、国家级论文审稿需要1~2天,出刊需要1~3个月。个别快的0.5个月,还有个别慢的需要4~7个月。质量水平高一些的期刊,还有一些大学学报,投稿的出刊需要6个月左右,快一些的3~4个月。科技核心期刊审稿需要1~3个月,出刊另需要6~10个月左右,总的算起来大约是1年~1年半。北核、南核审稿需要3~4个月,出刊另需6~15个月左右,跨度较大总的算起来1年~2年。SCI、EI等与北核南核周期相仿。综上所述,评职称发表论文一定要对各不同级别论文的发表周期做到心里有数,提前准备,以免时间上赶不及白白错过评审多等一年。尤其是核心论文,一定要提前。不少客户联系到我们,想三五个月内出刊,那真是太难了,这种急单子我们要么不接,要么提前跟客户说好发不成全额退款,但不担任何责任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