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百科

职务犯罪期刊投稿

发布时间:2024-07-04 18:57:45

职务犯罪期刊投稿

凡是索要版面费的正规期刊,都是违法的!

我国2000年12月出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都不得“约稿收费”或“出卖、出租版面”。根据1997年53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版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谋取个人名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支取稿费、编审费、校对费等费用。你可以举报他们。凡是发表论文的都有稿费,不给稿费又收费都是违法行为。

多年来,我发现非法教育类期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正规期刊号的假刊物发表收费论文;二是不法分子打着正规期刊的旗号,号称交费就能发表论文,纯属欺诈行为。

希望有关部门联手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期刊,斩断期刊论文收费利益链条,并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黑期刊”名单,让非法期刊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另外,我也希望各类正规期刊能够给广大教师提供发表论文的平台,让教师不用再“自掏腰包”文。

广大教师如何在众多期刊中分辨哪些期刊是合法的?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的门户网站上查询期刊的真伪。

摘要:当前反贪侦查手段单一、技术力量落后已成为严重制约侦查实务科学发展的瓶颈。侦查与反侦查即是智慧、力量的对决,也是一场信息的博弈,迅速整合各类信息不论对分析研判线索、确定侦查方向亦或调查取证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以初查信息化制度的构建为视角,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的初查信息化平台,有效服务侦查,成为当务之急。关键词:初查;侦查;重心前移;初查信息化中图分类号:D926.3;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9-0000-02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以及人权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职务犯罪也在不断朝着日趋隐蔽化和反侦查化的方向发展,对办案理念甚至办案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轻初查、重审讯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如同现代战争已经演变为信息战一样,信息逐步成为影响作战的主导因素,占有信息优势就拥有军事上的主动权[1]。因此反贪侦查亟需将侦办案件的重心前移,重视信息对于引导案件初查和侦查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完善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初查信息化的概念 要辨析初查信息化的概念,首先应该明晰何谓反贪侦查所需的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信息是检察机关经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搜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与犯罪或与犯罪人相关的资料,它能够提供侦查线索从而启动侦查程序,推进侦查进程,并通过信息寻找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2]。传统反贪初查模式主要依靠调查询问、拉网式查询等人力方式来获取信息,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保密性不高,易暴露初查目标,与当前反腐败的要求和科技强检的目标不相适应,与同样担负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相比,在信息化程度和水平上也相去甚远。在此背景下,初查信息化应运而生。初查信息化属于科技强检的范畴,即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快速、高效的整合各类有效信息,从而服务于初查活动及后续侦查活动的全过程,是与传统初查模式相对应的一种新型的初查模式。 二、初查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一)线索困境。线索在反贪侦查实践中占据首要的重要位置,如果没有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3]。传统反贪办案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案中案发掘等。不少地方的反贪部门一方面缺乏稳定的线索来源渠道,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尚不具备启动条件的线索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面临着线索来源和线索经营的双重困境。而从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来看,初查信息化建设正是解决线索困境的有效路径,一方面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结合本地的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职权职责、办事流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基础信息,发掘腐败的易发高发点,为拓宽案源和研判线索提供有力支持;另外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为线索收集和经营提供载体,对于不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长期经营。 (二)初查困境。反贪办案的初查工作是立案前的基础工作,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以往不论是立法上还是实务中都仅将初查定位于立案之前对线索进行的审查,当前法律规定的这种概括性和模糊性很难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繁杂问题,尤其是对于初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形不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各地侦查部门对初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初查水平也参差不齐,对初查功能的认识依旧停留在核实线索真实性的层面,有的甚至把初查视为案件立案前的一纸书面报告,初查来源于办案实践而又服务于办案实践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实践中,在未经慎密初查,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匆忙上马案件,往往导致案件迟迟打不开局面、不能查深查透,甚至存在成不了案的风险。 (三)侦查困境。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辩护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并且享有随时会见权和不受监听权,这使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从辩护人处了解外界信息变化,如受贿案件中侦查机关有无向新的行贿人取证,同一部门中有无新的受贿人被立案侦查,导致侦查机关以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嫌疑人造错觉、造压力等传统的审讯谋略陷于失效的境地,审讯突破及侦查取证的困难进一步加大。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则对侦查机关审讯及取证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亟需侦查部门将重心前移,利用初查阶段的秘密性来确立信息优势,为审讯突破口选择及案件扩展提供方向性支持。 三、初查信息化平台构建的框架 (一)基础信息库建设。 1.行业信息。基于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各地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也普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从事物发展的个性角度出发,不同地方的职务犯罪发案领域也有其特殊性。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侦查机关应摸清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息库,这个信息库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该行业、该领域的概况;二是行业内重点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企业住址等企业基本情况;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职权职责、业务流程、人员情况;四是本地或它地既往对该行业、领域贪腐案件的查处情况。 2.部门信息。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设置、职权职责、领导信息、人事任免、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伴随着政务公开的要求,当前不少地方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命、行政审批等重要事项都进行了网上公开,因此一方面应注重对网络信息的搜集利用,另一方面要注意从办案实践中汲取信息,尤其当办到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情况下,在案件终结时,应由专人及时将办案过程中所掌握的该部门、系统的信息材料进行归纳汇总并录入信息库。 (二)案件信息库建设。 1.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办案实践中,行贿人多次行贿和再次行贿的几率往往比较高,一方面是行贿惯性,另一方面由于行贿成本和行贿风险、收益不成比例。因此在查办行贿案件或者对受贿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搜集、获取行贿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联系方式、投资情况、企业信息、企业股权及股东情况、行贿历史以及行贿环节、行贿手段、行贿金额、处罚情况等。 2.案件内知信息库建设。所谓内知信息,即是指不公开的或者除参与人外其他人难以获知的一些情况或细节。如在办理行、受贿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的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脾气性格、交际圈子、生活作风、本人或其亲属与企业老板之间的借贷、投资情况等,以上线索或信息虽然不具备即时利用的价值,但积跬步可以至千里,积小流可以成江河,这些信息对反贪办理窝案、串案,形成规模效应和长效机制意义深远。 (三)线索经营库建设。 1.常规线索库建设。传统反贪办案的线索来源通常为举报线索、移送线索、案中案线索等。对举报和移送线索,反贪部门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内部的举报中心之间的工作对接,建立侦举协调机制,在必要的时候可参与举报中心对线索的初步调查核实,把握前期的取证要点。平时应加强与纪检、审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于在实践操作中,一些部门出于考核需要或者部门利益的考虑,不愿意主动提供单位内部涉案线索的情况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探讨建立内部涉案信息移送机制。对案中案发掘的线索,如在查办行贿案件中,行贿人交代多个受贿对象的情形,不论金额大小,也不论是香烟、老酒、礼券或其他物品,不能先入为主、选择性录入,应及时、统一录入。 2.网络舆情库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反腐败线索来源的一条新路径,近年来,从南京的天价烟局长、到陕西的微笑局长、再到重庆的不雅视频案,网络反腐或微博反腐屡有斩获。在当前职务犯罪线索来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尤其是身处反腐第一线的基层反贪部门更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信息库,对当地的一些人气论坛的网络舆情进行及时监测、搜集,对于一些老百姓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一些举报贴及后续的跟帖情况应持续跟进、关注,从而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主动发现犯罪的能力。 (四)技术分析平台建设。 当前科技手段日新月异,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如话单分析、电子数据恢复等不断应用于反贪办案实践,而这些新技术的运用对于反贪初查在获取信息、分析研判方面已经起到了愈发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话单分析和电子数据恢复等手段不仅可以较为精确的判定被查对象的生活规律、活动轨迹、社会交往等情况,甚至对于一些反侦查活动也可以进行提前预判和准备。因此,在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融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的数据库建设,如话单分析系统中的基站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基层反贪部门在办案实践中应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政府公职人员的职务变动、联系方式变更等数据,力求使话单分析或电子数据恢复等先进技术的功能发挥最大化。 (五)信息协作平台建设。 根据反贪初查实际需要,对被查对象具体信息通常包括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房产、车辆情况、银行存贷款、股票基金投资、工商登记、通讯情况、旅馆住宿登记、民航铁路乘运信息等。在当前基层反贪部门的初查实践中,这一类信息由于归口不同的管理部门,查询工作往往耗时耗力。被查询部门鉴于人力、物力所限,无法对司法查询进行专门分流,查询的保密性较差,且容易暴露初查目标,此外不同部门的查询效率、查询流程也不尽相同,往往导致由于拖延的时间过长而贻误了启动案件的最佳时机。因此,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案信息查询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从当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由基层院协调的难度较大,另外从防止查询权力滥用及侦查一体化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由上级院统一协调并归口查询为宜。请采纳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敬请及时采纳,~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O(∩_∩)O,记得好评和采纳,互相帮助

经济犯罪期刊投稿

430071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169号知音杂志上半月田里 E-mail:, qq:522525075延伸:相传伯牙善弹琴,钟子期善听琴。伯牙弹到志在高山的曲调时,钟子期就说“峨峨兮若泰山”;弹到志在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又说“洋洋兮若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不再弹琴,以为没有人能像钟子期那样懂得自己的音志。后遂以“知音”比喻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知己朋友。

1、《加入联合国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法学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1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6期转载。2、《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中国法学(国家一级刊物)1999年第4期。3、《刑事司法改革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国家一级刊物)2000年第6期。4、《A Probe into the Refo rm of Crinimal Justice》,中国法学(国家一级刊物)2001年外文版。5、《反贪污经济机制研究》,载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中英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人民检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10期;中国监察摘要转载;中纪委廉政教育参考资料1996年第1期全文转载。6、《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本架构》,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7、《论刑事诉讼与廉政建设》,《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 8年11月版。8、《论司法独立》,政法论坛(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1997年第5期全文转载;收入《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文集,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版。9、《论廉政制度的功能与结构》,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10、《论人大监督制度的改革与重构》,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9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1999年第5期全文转载。11、《诉讼效率研究》,新东方(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12、《国家机构改革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13、《市场经济与廉政建设》,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4期。14、《我国司法改革研究》,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8年第5期。15、《中国司法机构改革研究》,中国法制(香港)2000年第3、4期连载。16、《论执行体制改革》,海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17、《案件请示制度是否还有出路》,中国律师1998年第9期。18、《法院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之构想》,中国律师2000年第2期。19、《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中国律师1999年第2期。20、《论诉讼公开及其制度完善》,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1、《论腐败的原因及其防治对策》,特区监察1997年第2期;收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库》, 团结出版社1997年6月版。22、《建议增设危害廉政罪》,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6年第4期。23、《廉政,历史的课题》,人民检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4年第6期。24、《略论腐败犯罪的诉讼原则》,人民检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5期。25、《论反腐败的威慑功能建设》,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4年第3期,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6、《法人犯罪刑事诉讼若干问题探究》,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1年第6期,中国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1992年第3期全文转载。27、《略论检察制度改革》,政法学刊1988年第4期。28、《经济犯罪特点初探》,新疆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29、《我国行政监督机构的健全与协调》,未定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1987年第24期。30、《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简议》,未定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1988年第14期。31、《法律监督功能论》,海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32、《处罚权:检察制度改革的新视野》,法学研究动态1990年第4期。33、《法学专业开设经济类课程刍议》,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3年第5期。34、《日本的检察机构及其职权》,人民检察1985第2期。35、《英法检察制度比较》,人民检察1985年第7期;收入《检察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36、《外国检察官制度简介》,人民检察1985年第10期。37、《外国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检察1986年第10期。38、《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39、《入世后我国司法改革透视》,方圆杂志,2001年第12期。40、《WTO中的司法规则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1期。41、《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载于《清华法学论评》第5辑。42、《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应进行重大改革》,法治参考(机密?供地厅级以上领导参阅)2002年第18期。43、《司法改革的文化思考》,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4期。44、《关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的改革方案》,中国律师2002年第11期。45、《论司法改革的战略与策略》,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上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0月版。46、《论司法效率及其实现》,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下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年10月版。47、、《关于法院系统设置鉴定机构的反思》,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3期。48、《关于建立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思考》,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5期。49、《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1万字,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4期。50、《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就、矛盾与对策分析》,载《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51、《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研究》,载《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52、《苏联东欧各国检察制度的异同》,外国法学研究1986年第3期。53、《试论我国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云南法学1987年第5期。54、《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的几个问题》,云南法学1988年第2期。55、《论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福建司法1986年第2期。56、《试论偷税、抗税罪》,福建司法1986年第2期。57、《廉政学刍议》,法制日报1994年8月25日第7版。58、《论我国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法制日报1997年3月15日第7版。59、《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创特区科技优势》,海南日报1995年4月24日第5版。60、《知识产权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海南日报1995年4月3日第6版。61、《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海南日报1998年12月11日第11版。62、《解决执行难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海南日报1999年11月1日第7版。63、《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思考》,海南日本2000年1月9日第6版。64、《法院编制要精简,法官素质要提高》,海南日报1999年11月14日第6版。65、《破“陪而不审”,立“既陪又审”》,海南日报1999年12月12日第6版。66、《也说“法官下海”》,海南日报1999年11月7日第6版。67、《消除司法腐败须从源头抓起》,海南日报2000年11月19日第7版。68、《共同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初探》,法制日报1989年6月30日第3版。69、《伊斯兰法中的盗窃罪》,中国法制报1984年5月16日第4版。70、《新西兰刑事审判程序》,中国法制报1984年8月29日第4版。71、《我国检察监督的基本含义》,中国法制报1987年12月18日第3版。72、《经济犯罪中的伪造变造行为及其处罚》,法制日报1988年5月6日第3版。73、《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中国法制报1986年7月23日第3版。74、《窝藏、包庇罪及其与有关罪的区别》,中国法制报1987年5月18日第3版。75、《检察机关侦查与公安机关侦查的差异》,中国法制报1986年9月17日第3版。76、《免予起诉与免予刑事处分的异同》,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14日第3版。77、《系统论与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检察日报2001年2月27日第3版。78、《民事执行检察初探》,检察日报2000年5月3日第3版。79、《腐败的根源与对策》,检察日报2000年9月28日第3版。80、《建立人才培养新机制初探》,中国高等教育2000年第5期。81、《建立激励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大学教学2000年第3期。82、《法学教育应适时改革》,人民日报2001年12月26提12版。83、《关于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的思考》,海南日报1996年12月18日第9版。84、《探索特区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之路》,海南日报1996年6月12日第6版。85、《加入WTO与法学教育改革》,检察日报2002年2月19日第3版。86、《把海南建成高等教育基地的思考》,海南金融2000年第2期。87、《发展高等教育,实施人才战略》,今日海南2002年第5期。88、《科教兴琼:富民强省的先决条件》,今日海南2003年第6期。89、《重视高校建设,为特区培养合格人才》,今日海南2003年第8期。90、《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办好海南大学》,光明日报2003年10月第3版。

叶琛 知音编辑: 知音有五本杂志,你要哪一本? 知音上,知音下,知音海外,好日子,知音女孩,好象还有一本是农村的。 发邮箱吧,不过不要发附件,因为知音所有的邮箱设计了一个看到附件就KILL的东东,所以不要附件投稿,以免后悔。这是知音编辑说的。 地址是:武汉市水果湖东湖路16号知音大厦 430071 正好手头收到知音编辑寄来的样刊,正好打给你,否则我一直记成了水果路。:)

犯罪学核心期刊投稿

光审稿都要一个月,可能还得更久法学的核心期刊相当贵,都要九千多了

如何利用Web of Science进行学科课题选题追踪 分析和评价 彭奇志 江南大学信息检索教研室 2010 提纲 认识Web of Science平台 利用Web of Science突破研究现况并进行课题选题 用管 能 新 展 利用管理功能,跟踪课题的最新进展 利用数据库选择投稿期刊,更快更好地发表SCI/SSCI论文 利用数据库洞悉科研产出以及国际影响力 2 ISI Web of Science在科研人员的工作中中之功用 进行课题调研,获取思路,激发研究思想 跟踪某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科研人员 提供申报科研项目、申请国家基金所需科技信息 提供申报科研项目 申请国家基金所需科技信息 申请国际学术任职 开展国际合作,寻求高访和科研工作的合作伙伴 进行自我科研成就的评估 简化科研论文写作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ISIWebofScience 在研究生学习中之功用 进行论文的开题查新工作、选取论文的研究 课题 学生 跟踪某研究领域/某课题的最新进展 高效率地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 帮助选择投稿期刊有助于其论文的发表 ISI Web of Science : -------科学研究创新平台 ResearcherID.com 22000种学术期刊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100年科技文献与引文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 promote 3100万发明专利 6万个学术会议 search Web of Science evaluate 机构知识库 Hosted Contents Link 在Microsoft o d中边写作边 Word中边写作边 analyze y 引用 publish 分析研究趋势 分析研究趋势 自动生成文中 ISI Web of Knowledge 发现技术热点 和文后参考文献 揭示论文间的潜 提供2300多种 在联系 discover 提供引文报告 期刊的参考文献 review ScholarOne- 格式 Manuscript Central cite submit 管理参考文献 write 管理检索策略 定题/引文跟踪Email/RSS 管理全文 EndNoteWeb Web of Science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科学引文索引,SCIE): 8000种核心期刊,可回溯到1900年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2400种核心期刊,可回溯到1956年 Arts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索引AHCI): 1200种核心期刊,可回溯到1975年 New 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 - Science CPCI-S--1990-至今 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 - Social Science Humanities CPCI- SSH--1990-至今引文索引的历史… Dr. Garfield 1955年在 Science 发表论 文提出将引文索引作为一种新的文献检索 与分类工具 – 将一篇文献作为检索字段从而跟踪一 个Idea的发展过程 Dr. Eugene Garfield 1963年出版 Science Citation Index Founder Chairman Emeritus ISI Thomson Scientific 1973年出版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Our ultimate goal is to extend our retrospective coverage of Index the scientific literature back to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Century of Science initiative 1978年出版Arts Humanities Citation makes that dream come true.” Index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E) 170 多个学科领域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物医学等所有科技领域 每周收录25000多篇文献,423000篇参考文献 2009年收录近8000种期刊 Cover-to-Cover 收录期刊每一期每一篇文献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SSCI) 多学科综合性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面收录2400多种 社会科学期刊,同时也收录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所收录的期刊当中涉及社会科学研究的论 文 文。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人类学 图书馆学和信息科学 商业 语言与语言学 沟通 法律 犯罪学和刑罚学 政治科学 经济学 心理学 教育 精神病学 环境研究 公共卫生 家庭研究 社会问题 地理学 社会工作 老年医学和老年病学 社会学 卫生政策和服务 药物滥用 计划与发展 城市研究 历史 妇女问题 工业关系与劳工问题 社会科学,交叉 Arts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 1978年建立 1200种核心期刊 – 艺术与人文科学学者同样需要多学科领域的研究信息 – 需要Up-to-date的信息服务 – 引文索引在艺术与人文科学领域更有意义 题目与概念的模糊与暧昧 知性 感性 非实验的 据 知性、感性而非实验的证据 并非缺少认真的引证 艺术领域内容涉及:视觉、音乐、表演、文学、工艺、历史、宗 教等。 人文科学领域内容涉及:考古、建筑、艺术、亚洲研究、古典著 作、舞蹈、电影、历史、人文、语言学、文学、音乐、哲学、诗 歌、广播、宗教、电视、戏剧等。Arts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哲学 考古学 语言 建筑 语言学 艺术 文学评论 亚洲研究 文学 古典 音乐 舞蹈 哲学 电影/广播/电视 诗歌 民俗 宗教 历史 戏剧… … ISI Web of Science中的中国期刊ISI covers 150 journals whose country of publication is China including Taiwan Hongkong 2008 – SCIExpanded: 150 Journals – SSCI: 6 Journals – AHCI: 6 Journals 具体期刊可参见江南大学图书馆主页之“权威检索评价与影 响因子” Chinese journal coverage: nearly doubled since 1997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 包括了从1990-目前的来自于6万个会议的250万条记 录。数据每周更新,每年数据更新量为22万5千条。 ISTP覆盖了所有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的会议文献, 包括农业、环境、生物化学、生物技术、医学、工 程、计算机、物理等学科主题. 会议传递新产生的但未必成熟的科研信息,对学科 领域中最新发现、新成果等重大事件的首次报道率 最高,是人们及时了解有关学科领域发展状况的重 要渠道。涉及的专业内容集中、针对性强。围绕同 一会议主题撰写相关的研究论文。内容新颖,及时 性强。最能反应各个学科领域现阶段研究的新水平 、新进展。 ISI Web of Science Quality 质量Quality 质量 - 高质量的结果是发现的关键近五十年系统严谨的选刊过程, 严格的选刊标准: 基本的期刊出版标准,编辑的内容,国际性与区域代表性,引文分析 ISI Web of Science Quality Quality Diversity 质量 广度Diversity 广度 - 综合全面的信息是发现的前提 相对性的全 – 地域、类型、学科 10000 种学术期刊 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与人文领域 ISI Web of Science Quality Quality Diversity Depth 质量 广度 深度Depth 深度 - 提供最深的引文回溯数据,100年来的学术引文 – to 1900 in the Sciences – to 1956 in the Social Sciences – to 1975 in Arts Humanities ISI Web of Science Unique Quality Diversity Depth Data 质量 广度 深度 独特 的数据Unique Data 数据的独特性保证了知识的发现 质量广度深度与100年来的学术引文回溯数据构成了其数据的独特性 揭示概念与技术的发展过程 ISI Web of Science Unique Quality Diversity Depth Data 质量 广度 深度 独特 的数据Unique Data 数据的独特性保证了知识的发现 质量广度深度与100年来的学术引文回溯数据构成了其数据的独特性揭 示概念与技术的发展过程

通常来说,发表的时候是核心就够了,某些单位有对应的延时处理。 你要发的抓紧呀,推荐你可以去壹品优刊论文发表网,还可以和他们编辑直接面谈。

说实话,做为保定人,只要参加高考,最后实在没法子了,找个人就能上这个学校!

新兴犯罪研究期刊投稿

●专业介绍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详情】●培养目标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具有坚实的刑法学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的部门法知识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有较强的从事科研以及司法实务工作的能力。【详情】●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643)刑法学(886)法学综合卷(注:以上以北京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中也有所不同)【详情】●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以苏州大学为例)公共学位课: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列原著、政治专题讲座;学位基础课:法理学研究、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学位专业课:刑法学原理、外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详情】●院校排名刑法学专业硕士全国较强的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中山大学【详情】●就业前景(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2、中国刑罚改革尤其是死刑改革问题;3、新型犯罪尤其是新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疑难问题的司法对策等问题都需要解决。【详情】●就业方向(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详情】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主管部门是广东省公安厅,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2008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学院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在70年余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服务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安智库的作用,构建了具有广东公安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了政治建校、警务化管理、校局合作协同育人、实战化教学等鲜明的办学特色。【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创办于1949年11月。1958年3月,与省政法干校、省民警干训大队、广州市公安学校、广州市行政干部学校合并为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74年9月,开展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983年3月,建立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1988年8月,更名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992年12月,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5月,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建立广东警官学院,开展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条件】学院建有嘉禾、滨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7.3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警体技能训练馆、战术训练楼等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32.83万元。馆藏图书99.12万册,镜像电子专业图书48万册,文献资源建设特色鲜明,收集公安志和公安年鉴等特色公安文献376种630余册。【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654人,其中专任教师327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252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51人。有省部级教学团队7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省部级教学名师16人,全省公安机关十大金牌教官2人,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3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40人,兼任其他高校硕博士导师12人。【专业设置与本科教学】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专业8个,非公安专业4个。现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犯罪侦查),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1个专业(侦查学)列入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5个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禁毒学),3个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省级特色专业,4个专业(治安学、禁毒学、法学、行政管理)列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优质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35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科研工作】学院大力加强科研平台建设,设有广东警官学院国内安全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珠三角公共安全研究所、法学研究所、粤港澳警务发展与合作研究所、应急指挥与谈判研究所、警务心理研究所、物证科学研究所、警察体育科学研究所、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等10个校级研究机构;建有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广东省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内安全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广东省政策咨询研究中心——公共安全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有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心理测试技术中心、物证鉴定中心等3个省级鉴定中心;学报《政法学刊》获得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第五届广东省优秀期刊等称号 。【人才培养工作】学院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公安院校办学规律,主动适应广东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秉承“忠诚、责任、服务”校训精神,培育“勤学、苦练、求实、创新”优良学风,努力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适应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7050人,建校70余年来,学院为广东政法公安机关和其他行业培养输送了20余万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为广东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南粤警官摇篮”。

经济犯罪期刊投稿经验

经济领域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一切违反我国刑事法规、经济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我国经济制度及公共财产关系,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主体行为方式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滥用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违犯所有直接与间接规定的经济活动的有关法规足以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 (4)主观图利说。认为经济犯罪是以图利为目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或社会管理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经济领域与犯罪客体混合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实施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 (6)有学者认为,“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接受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腐败行为。” 并认为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非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基本罪名: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等” . (7)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笔者认为,以上多种观点,从实质意义上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经济领域说(即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将所有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均归结为经济犯罪。这种观点的明显缺陷在于以以经济领域为标准,而经济领域本身又不够明确。因此,作为一类犯罪的名称显然针对性不强,不符合我国分类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二)经济秩序说。上述第2、3、4、5、7种观点都可以认为是以犯罪所侵害的国家经济秩序为出发点的,因此,笔者将它们统称为经济秩序说,尽管它们的具体角度并不完全相同。(三)第6种观点较为独特,实际上就是公职人员的腐败犯罪。

问题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我国经济犯罪的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2年3月8日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提出“经济犯罪”一词后,我国学术界一直把犯罪概念作为热点问题之一加以探讨,但迄今为止,各抒已见、认识不一。如“经济领域说”认为所谓经济犯罪,就是经济方面的犯罪或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关系说”则认为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主观图利目的说”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是具有图利的特定目的的犯罪。“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盯认为破坏经济领域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为此笔者认为由高铭暄、王作富主编的《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较为准确,即: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问题二:经济犯罪是什么 经济犯罪是以违法犯罪行获取非法钱财为目的并且达到一定数额为经济犯罪。 问题三:什么叫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行为 问题四:涉嫌经济犯罪拘留是什么意思 涉嫌经济犯罪拘留,说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饥查,犯罪嫌疑人已经拘押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问题五:经济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 *** 、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 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类,他也同样应该具备这两个基本特性。如果某种行为只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同时又是经济领域内的行为,那么它很有可能是属于一般经济违法行为或经济纠纷,而不构成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这里的刑法应该指的是广义上的刑法,即包括刑法典、刑法特别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法律所允许的自由,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实施贪污贿赂(包括相关的行贿行为)违法有关的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自然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 *** 、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 *** 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 *** 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问题六:经济犯罪坐牢是什么样子 您好 是一样的 现在的监狱是不分开的 是同一个监室里面的 问题七: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有什么不同? 刑事犯罪是一种统称,即但凡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都可称之为刑事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而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珐。在看守所里,一般不会专门分别关押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问题八:经济罪是什么定义? 合同诈罪一、概念和构成: 合同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手段,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诈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罪的认定: 1.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 问题九: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为了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查阅理解相关规定,本文根据经济犯罪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定罪适用,参阅了刑事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释,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列举了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疑难问题,适于公安干警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使用,也适于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查阅,可供法官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作参考。 (一)职务犯罪型经济犯罪常见问题 1、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的区别?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即监守自盗)构成的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有时不易区别。区别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前述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出纳员利用其职务上保管现金的便利,盗窃由其保管的公款,是贪污罪;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保管的公共财物,则应是盗窃罪。售货员利用其受国营商店委托经管货物的售货款的便利,盗窃由其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是贪污罪;如果他仅是利用对商店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售货员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则是盗窃罪。 2、 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定罪 ? 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 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犯中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同案犯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首先应区别是否归还。如果归还了,则性质是挪用,除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应判刑的外,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应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果不归还,在性质上则是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转变为私人所有,可以视为贪污。但确定挪用公款是否归还、是否构成贪污在时间上需要有一个期限,在金额上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当然,还要注意挪用公款的其他情节。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贪污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生产资料、 资金全部或者基本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经济组织,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侵吞、盗窃、取集体财物的,可否以贪污罪论处的问题? 当前,凡生产资料、资金全部或者基本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应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层次,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以侵吞、盗窃或取等手段,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资金或应上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润非法占为私有的,以贪污罪论处。 5、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可否认定为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渎职罪的一种。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 一般特征。 一、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 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二、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其内在结构有三个方面 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 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 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 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 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 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 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 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 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 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 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 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第三是因为经济犯罪行为人的欺性。这些人主体身份特殊还打着搞活经济、改革开放的旗号,在承包、联营等经济活动的掩护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是因为犯罪被害人的顾虑性,这些人有些是在经济犯罪中得到好处的人,如行贿人与受贿之间,挪用公款人与使用人之间,他们害怕本人受到牵连。 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之一是经济犯罪是从传统的 财产犯罪中蜕变而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从传统的财产 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经济犯罪,如诈罪衍生的合同诈、贷款诈、保险诈等;表现之二是新型的经济犯罪不断产生。 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

经济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二、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五、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