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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杂志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6-28 05:00:41

刑事技术杂志论文发表

一是上公安内部图书期刊网,拥有98年以来所有参考文献;二是上维普期刊网,有比较多的刑事技术参看文献;三、上法律证据网,有较多关于同一认定的文章。

据悉,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并未停刊。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是中国刑警学院出版的一份期刊,主要发表有关刑事科学、刑事技术、刑事管理、刑事司法、刑事司法研究等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并以提高刑事技术水平、推动刑事司法改革为目的,为国家刑事司法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其论文在刑事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被国内外期刊和数据库收录,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所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没有停刊,而是继续发行,为刑事司法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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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荣,男,山西临汾人,现任校长,教授。赵雪宝,男,生于1966年1月,山西大同人,现任教务处处长,副教授,研究生,1986年8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1986年8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①出版《精解公安机关管辖案例刑法罪名》参编;《刑法学》、《民法》、《国家赔偿法教程》任主编;②发表论文《试析警察救助行为》。奖励荣誉:获公安部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获太原市优秀教育专家。 翟媛,女,生于1965年11月,山西昔阳人,现任法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警校,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2001年毕业于山西大学。1984年7月调入学院。科研成果:出版有《新法律教程》;《刑法学》警官高职法学教程;《民法学》警官高职法学教程。奖励荣誉: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太原市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太原市公安局嘉奖。 刘明生,男,生于1964年 6月,山西太原人,现任刑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生,1984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警校,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①出版《使用预审教程》任副主编;《侦查讯问学》任副主编;②发表《关于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的初步构想》等。奖励荣誉:荣获公安局三等功、山西省公安厅二等功、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 胡忠明,男,生于1963年4月,山西阳泉人,现任治安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5年8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1985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治安介理学》参编;《汉安行政诉讼实用教程》参编;《人民警察法教程》参编;《刑事侦查谋略与措施》参编;《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文书制作场合》,任副主编。奖励荣誉:省、市、校“先进个人”。太原市“三等功”。 上官柳芳,女,生于1965年6月,山西运城人,现任政治理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研究生,1986年8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200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1986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邓小平理论概论》,任副主编。奖励荣誉:2002年获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 周立莹,男,生于1947年3月,山西太原人,现任治安教研室副教授,大学,1981年2月毕业于太原师专,1987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1987年2月调入学院。科研成果:《治安管理文书写作》论著;《公安机关现行表格使用说明和示例》任副主编;《综合训练和毕业考试是警校教学中的必要环节》论文。荣誉奖励:论文《吃透“三头”搞好应用文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获“三北”教学研讨会鼓励奖。 成文明,男,生于1964年6月,山西交城人,现任成教处处长,副教授,大学,1984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警校,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实用刑事技术教程》参编;《刑事侦查改革谋略与措施》主编。奖励荣誉:省、市、校“先进个人”。太原市“三等功”。 李保国 王建军,男,生于1963年6月,山西昔阳人,现任法律教研室副教授,研究生,1985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1985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民法教程》参编;《行政处罚法通论》;《民法学》;发表论文《公安机关与国家赔偿法》、《地方公安院校应成为公安职业亿建设的主要基地》;《创新警务机制,确保率先发展》。奖励荣誉:曾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师。发表的论文《公安机关与国家赔偿法》、《地方公安院校应成为公安职业亿建设的主要基地》获奖。 周正平,男,生于1953年3月,山西太原人,现任政治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2年5月毕业于山西矿院,1987年4月调入学院。科研成果:《辩证法研究》主编;《邓小平理论概论》副主编。荣誉奖励:1994年省教委被评为”优秀班主任”;1997年省公安厅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培训先进个人”;200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优秀函授教师”;2000年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 李捷,男,生于1963年4月,山西太原人,现任科研处处长,副教授,研究生,1987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200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1987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从权利与次效率的关系看“沉默权”的取舍》论文发表于《公安教育》;《试论正确应对“律师提前介入诉讼”》发表于《中国警察教务信息博览》;《浅谈21世纪公安教育的培养目标》论文发表于《太原科技》;《浅析公安院校毕业生不包分配的负面影响》发论文发表于《中国城市经济》;《公安行政诉讼实用教程》参编;《新刑事诉讼法教》副主编;《公安机关输刑事案件要题三百问》章节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编著。荣誉奖励:1993年、1997年、1998年、2000年四次获“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称号;2002年荣获“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太原市公安局“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 谢宁洁,女,生于1967年4月,山西临猗人,现任交通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8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1997年 7月毕业于西安公路交通大学,1988年9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1996年《投资与汽车工业》发表于《交通纵横》;1997年《浅谈汽车前轮的测滑及其调整》发表于《山西交通科技》;2001年《中国未来城市交通管理的策略探讨》发表于《太原科技》;2002年《汽车驾驶中如何防止侧滑》发表于《能源基地建设》、《关于公安中等专业教育的探索》发表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汽车驾驶初级培训教程》参编;《现代交通管理应用技术》参编;2004年12月在《山西交通科技》上发表论文《城市汽车污染控制对策》。奖励荣誉:1995年太原市公安局嘉奖一次;1998年获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太原市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教师;2001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2年论文《提高交通管理整体水平,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被评为太原市政法系统优化发展环境理论研讨会论文优秀奖;2003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5年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 王承公,男,生于1967年5月,山西原平人,现任服务中心处长,高级讲师,经济师,三级警督,大学本科,1989年7月毕业于太原市警校,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1989年8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著《公安派出所常用文书写作与范例》,论文《论新时期公安秘书工作者的基本修养》。获奖荣誉:1995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厅优秀教师并荣立市公安局个人三等功、“新长征突击手”;1998年被评为太原市教委优秀班主任;2000年获市局新千年优秀党员并获太原市第二届政法、综治宣传“金剑奖”先进个人、“新长征突击手”;2003年获“2002年度太原市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并获太原市共青十大团干标兵;2004年被评为省团委“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并同时被评为省公安厅优秀教育工作者。 王彩霞,女,生于1975年2月,1998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2003年12月获南京大学情报学专业硕士。1999年4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2000年论文《谈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的继续教育》发表于《太原科技》、2003年4月《试论自动摘要技术》发表于《晋图学刊》、2003年10月《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发表于《情报杂志》、2003年11月《图书馆人力资源开发对策研究》发表于《中国西部科技》、2005年8月《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发表于青海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公安教育论坛》(上册)。奖励荣誉:2001年9月被评为太原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2003年4月被评为2002年度山西省职教学会中专图书馆委员会“先进图书馆工作者”;2003年12月被评为太原市人民政府评为“太原市职业教育优秀教师”,2005年9月被评为太原警官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 刘庆林,女,生于1964年6月,研究生,高级讲师,1995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委党校,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调入学院。科研成果:1995年论文《国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对中国的借鉴作用》发表于《学习与辅导》、1996年论文《试论头颈状态对体操的影响》发表于《山西体育科技》、1996年论文《试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利学研究》发表于《警学研究》、2000年论文《大众健美操对中青年女性健美效果的实验》发表于《山西体育科技》、2001年论文《浅谈信息服务业》发表于《山西经济》、2001年论文《浅析传统武术套路与现代散手运动》发表于《搏击》、2001年论文《山西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原因分析》发表于《山西统计》、2001年论文《关于发展山西资本市场的几个问题》发表于《经济问题》、2003年论文《西部发展与山西经济》发表于《山西统计》、2001年论文《课堂育人方法谈》在第十一届“三北”会议获奖。奖励荣誉:1993年获太原市政府“夏打”先进个人、2004年获太原市优秀社区民警、2005年获太原市优秀社区民警。 朱玉,女,生于1972年3月,1994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工学学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1996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计算机上机操作与等级考试指导》副主编、200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用计算机基础教程》副主编、2000年发表论文“浅谈计算机信息安全”。奖励荣誉:1997年被评为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998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999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3年被评为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党员、2005年被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评为先进工作者。 刑建刚,男,生于1963年4月30日,现任交通管理教研室主任,大学本科,1986年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1986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刑事技术》参编,论文论文《30例自行车事故引起的颅脑死亡案例分析》和《表皮脱落及其应用》发表于《中华法医学杂志》.奖励荣誉:多次被评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以及优秀党务工作者;2000年9月被评为高级讲师职称、2005年被评为副教授职称。 容翠梅,女,生于1962年2月,现任基础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大学本科,1988年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实用刑事技术教程》参编,发表论文《利用手印推测身高的三元回归方程》、《应用模糊数学原理对学生全方位评价初探》。奖励荣誉:1995年荣立太原市公安局三等功,1995年荣获山西省公安厅优秀教师,1995年荣获太原市公安局最佳民警,1996年荣获山西省公安厅优秀教师,1991——1995年别评为山西省中专教育先进个人,2000年获太原市警校首届评教评学一等奖。 田明,男,生于1976年10月,硕士研究生,2001年7月毕业于山西师大,2001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2004年《战时日军对山西邮政的破坏》发表于《山西师大学报》;合著《华北抗战史》(上卷)发表于《山西人民出版社》。奖励荣誉:2004年被太原市政府评为市职业优秀教师。 翟淑琴,女,生于1965年10月,现任基础教研室科员,1998年毕业于山西大学,2003年考取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光电研究所光量子与光学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硕博连读(在读),198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文《刑事技术教程》。奖励荣誉:1999年获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 周志琛,女,生于1975年9月,2001年毕业于太原师范学院,2004年考取山西大学数学科学院研究生(在读)。1998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文《强化数学应用意识》、《数学学习过程与数学教学改革策略》、《数学教学中学生能力的培养》;获奖荣誉:2000年获太原市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005年获太原警官职业学院优秀教师。 李明,男,生于1979年6月,现任计算机教研室科员,大学本科,2003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论文《浅议青少年犯罪》、《公安院校计算机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之我见》在第十四届“三北”地区公安院校教育研讨会上发表。奖励荣誉:论文《浅议青少年犯罪》、《公安院校计算机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之我见》在第十四届“三北”地区公安院校教育研讨会上获优秀奖。 李建利,男,辽宁大连人,现任现代技术教育处副处长,高级讲师,专业三级警督, 1994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1994年7月参加工作。科研成果:《警用计算机基础教程》任主编;《中文WINDOW98教程》;论文《基于WORD的现场平面图应用》。奖励荣誉:多次获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太原市政府教育先进工作者。

6月12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服务群众“找差距、查问题、补短板”活动视频会议,吹响了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号角。即日起,“德州公安”开设专栏《燃烧吧!基层》,聚焦扎根基层一线、担当作为奉献的优秀民警事迹,深入挖掘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比学赶超、百花竞放的良好局面。本期我们要介绍的是爱钻研爱百姓的“乡村小警”——孙恒。据说,他有个很厉害的“隐藏属性”,会是什么呢?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二屯镇派出所民警孙恒“最愿意与朴实的老百姓打交道,能够为他们服务,也是我这个农村人的感恩与回馈。”这是孙恒常说的一句话。一个朴实的农村派出所的“片儿警”,除了有为人民服务的一腔热忱,他还是个藏得很深的“学霸”......小民警撰写论文登录公安部权威期刊2019年第2期的公安部核心期刊《刑事技术》杂志刊发了《运用AutoCAD绘制家系图谱在Y-STR数据库建设中的应用与成效》这样一篇论文,而这篇论文的作者正是孙恒。 或许你会好奇,这篇论文在众多学术文章里有什么特别之处? 这是《刑事技术》杂志自1976年创刊以来第一次以派出所民警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单是论文在杂志上发表,他创新的图谱绘制方法实实在在的帮我们省了很大力气。”谈到孙恒,时任二屯派出所所长刘小民对他赞不绝口,“他很聪明、也有想法,懂创新”。据介绍,图谱绘制是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了解和掌握家系男性人员信息,能够提高违法犯罪人员排查筛选效率,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能力和社会管控能力,实现刑事技术破案效率的最大化。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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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服务群众“找差距、查问题、补短板”活动视频会议,吹响了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号角。即日起,“德州公安”开设专栏《燃烧吧!基层》,聚焦扎根基层一线、担当作为奉献的优秀民警事迹,深入挖掘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比学赶超、百花竞放的良好局面。本期我们要介绍的是爱钻研爱百姓的“乡村小警”——孙恒。据说,他有个很厉害的“隐藏属性”,会是什么呢?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二屯镇派出所民警孙恒“最愿意与朴实的老百姓打交道,能够为他们服务,也是我这个农村人的感恩与回馈。”这是孙恒常说的一句话。一个朴实的农村派出所的“片儿警”,除了有为人民服务的一腔热忱,他还是个藏得很深的“学霸”......小民警撰写论文登录公安部权威期刊2019年第2期的公安部核心期刊《刑事技术》杂志刊发了《运用AutoCAD绘制家系图谱在Y-STR数据库建设中的应用与成效》这样一篇论文,而这篇论文的作者正是孙恒。 或许你会好奇,这篇论文在众多学术文章里有什么特别之处? 这是《刑事技术》杂志自1976年创刊以来第一次以派出所民警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单是论文在杂志上发表,他创新的图谱绘制方法实实在在的帮我们省了很大力气。”谈到孙恒,时任二屯派出所所长刘小民对他赞不绝口,“他很聪明、也有想法,懂创新”。据介绍,图谱绘制是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了解和掌握家系男性人员信息,能够提高违法犯罪人员排查筛选效率,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能力和社会管控能力,实现刑事技术破案效率的最大化。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刑事技术论文发表要求

一般中级职称论文还是比较好发表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文章是原创的,抄袭率不能超过30%,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般杂志社都会查抄袭率的;字数不宜太多,3000字左右,正好一个版面为佳;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可以查到的期刊。具体对期刊的选择最好是符合当地相关单位要求的;关注一下当地评职称相关文件,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例如有些地方发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加分是不同的;需要注意下发表时间,有些专业性强的期刊发表时间是比较长的,所以应提前几个月准备;还有你在中级职称时发表的文章是不能用作评高级职称的,也就是说评高级的时候还要发表新的文章,并且对期刊要求更高了。这是我发表了2篇以上的一点经验,具体的你可以去咨询百姓论文网,口碑可以,最后祝你发表顺利

对要发表论文的条件要求:创新性、实用性、、严谨性、规范性;对选择期刊的要求条件:正规、可查询、级别适合;对作者的要求条件: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当下评职级别要符合,不可越级评职称。这些都是发表论文时要注意的条件事项,所以准备进行论文撰写发表的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些信息哦。

第一,首先需要清楚的知道发表论文的要求,然后根据相关要求选择正规且合适的刊物1 )确保刊物是新闻广电总局认可的正规的,有CN和ISSN双刊号;2)省级或者国家级的刊物;3 )发表后文章能在知网检索到,意思就是说这个刊物得是知网收录的;4)为了赶上评审,和大家就得提前几个月甚至半年时间准备好文章并成功发表,因为一般刊物的发表周期都是3个月左右,收到刊物后文章检索还需要2-3个月时间,不然发表后到评审了检索不到文章就麻烦了。根据这些要求去进行严格筛选,所以需要提前半年准备。第二,选定刊物后根据刊物的要求去准备文章,投其所好以便成功发表!第三,一切准备就绪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一般的发表流程是投稿——审稿——文章通过就发电子版录用通知书,没通过就告知退稿或修改——付版面费——出刊邮寄杂志——网上检索文章。更多发表问题加友更方便

嗯,发表一定要有字数的要求,一般来讲是周级论文还是省级论文?还是国家级论文,它的字数要求不同,同时还要技术含量要高,发表的内容质量要高才可以

刑事科学技术论文发表

罗亚平,女,1965年8月生,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罗亚平教授,2001年获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学位,曾于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间在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庭科学系做访问学者,现从事物证技术专业方向研究,擅长于痕迹检验。现为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主任。

还担任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物证技术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刑事技术实验室主任,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指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法庭科学分委会委员等社会兼职。

罗亚平教授科研成果:

近年来先后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参与及完成部级重点研究项目、部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合作课题9项;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主编、副主编《物证技术学》、《痕迹检验教程》、《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指导》等教材6部。

主持的教改项目《痕迹检验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荣获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参与制作的《痕迹检验课程多媒体课件》获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三等奖。

1.主持部级课题《502真空熏显手印技术》

2.主持部级课题《公安科技现状及比较研究》

3.主持部级标准化课题《平面灰尘足迹显现和提取》

4.主持校级课题《便携式多功能痕迹检验系统》

5.参加部级重点课题《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现状与发展》

6.参加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侦查学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罗亚平

仅供参考毕业论文设计学 院 学 院学 号 年级 级毕业教务处制表毕业二〇一五毕业年三月毕业二十日1/18页刑事科学技术毕业论文题目一、论文说明本团队长期从事论文写作与论文发表服务擅长案例分析、编程仿真、 图表绘制、理论分析等专科本科论文300起具体信息联系二、论文参考题目对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的思考刑事科学技术综合训练考核初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探索浅议刑事科学技术与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课程实践教学方法探讨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探索浅议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论现代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刑事科学技术本科专业教学中化学课程的教学改革浅议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重要作用——从一起杀人案件的侦破谈

刑事技术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写作须知毕业论文正文的题目下面必须有论文摘要(100字-200字左右)和关键词(3~8个)。摘要应摘出全文的主要观点,内容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以“本文”、“作者”等词作主语。示例如下:摘要:应用自行研制的改性塑胶提取子弹弹头上的立体痕迹,提取的阳模能完整地显示其被提取物的痕迹特征,并对制模剂的配制、提取的方法等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枪弹痕迹 弹头 痕迹检验 痕迹提取3、正文的层次结构为:一、(一)、1、(1)、①。4、论文正文后必须附上主要参考文献目录。格式如下:(1)著作类:[序号]主要责任者.书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写作方法和步骤1、选准题目。学生选题时,在首先考虑题目意义的同时,要根据本人的兴趣、基础和条件,选择恰当的题目。2、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围绕选题,搜集、阅读有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和掌握在本题目上已有的研究成果,包括各种不同观点、论据、数据资料。为写作参考方便,应将主要内容摘抄或复印成卡片,集中使用,避免在写作过程中需要某种资料时,花费很多时间重新查找。多数题目的研究和写作,都需要作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3、撰写提纲、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并进行交流、改进。开题报告经指导老师审定后,方可进行论文正文的撰写。4、写作过程中要继续搜集、补充资料,写作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论证有理有据,具有说服能力。文章的文字要简洁、通顺、流畅、无错别字。凡引用文字、数据注明出处。写完初稿后,根据文章的内容写一份100~2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写出关键词。 5、将论文的初稿及提要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根据导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到导师认可为止。6、将论文按规定的规格打印清楚,送交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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