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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划省级期刊

发布时间:2024-07-05 07:06:06

浙江规划省级期刊

论文发表的等级是需要根据投稿级别来看的,国家对于论文期刊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划分,大家熟知的期刊有普刊、核心期刊,普刊简单的说就是普通的期刊,涉及的范围较广分为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普刊论文发表相比核心论文比较简单的。核心期刊对于论文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且核心期刊属于学术水平较高的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分为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选择核心期刊投稿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十足的准备。1、省级期刊 :“ 省级 ” 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如《陕西教育》主办单位为:陕西省教育厅2、国家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部委事业单位、全国性团体、组织、机关、学术机构主办的刊物。 如《现代商业》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3、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两年一评。通过对全国所有符合两月以下出版及非一刊号多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学术性期刊,进行他引影响因子分析,指某刊在统计当年被CSSCI来源期刊文献引用该刊前2年所登载的文章的篇次(不含该刊自引)与前2年该刊载文量之比;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国内几所大学的图书馆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确定的。确认核心期刊的标准也是由某些大学图书馆制定的,而且各学校图书馆的评比、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

根据查询杭州市刊物信息显示,双刊号刊物如下:1、《杭州文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杭州文博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刊号:ISSN。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2、《杭州化工杂志》:北大核心期刊CSSCI核心期刊CSSCI扩展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杂志主办单位为杭州市化工研究所杭州市化工学会,ISSN为1007-2217,CN为33-1199/TQ。3、《杭州科技杭州期刊》:期刊级别为省级,国内统一刊号为33-1152/N,国际标准刊号为1004-2652,主办单位为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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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给刊物划分级别,所谓的刊物级别只是期刊行业的一种认识和一些社会机构推出期刊目录,以下介绍仅供参考。 虽然国家没有划分,可有些职称评审部门对期刊级别有要求。比如浙江一级、二级,四川A类、B类,现在一般是分为“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两类,其中普通期刊又划分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近几年有些地方在核心期刊里又分出;权威、重要、核心。 1、省级期刊 : “ 省级 ” 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如《陕西教育》主办单位为:陕西省教育厅 《吉林教育》主管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2、国家级期刊: “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部委事业单位、全国性团体、组织、机关、学术机构主办的刊物。 如《现代商业》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 区分普通期刊即划分省级刊物与国家级刊物的方法主要是看其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一般省级的就是哪个哪个省,国家级的一般是那个部等等,以上仅供参考,不做实质性的保证。 3、核心期刊: 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凡是这些来源期刊目录里有的刊物均可认为核心期刊。 3.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3.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3、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3.4、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3.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3.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3.7、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目前职称评审部门要求的核心期刊主要是以 “中文核心期刊”和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主。极个别评审 单位采用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发表核心期刊前,不要轻易的相信别人,要眼见为实,发表前在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查下,毕竟核心期刊的审稿时间长,版面费,发表出来后不是核心期刊,金钱倒是无所谓,关键是耽误了职称评审的时间。

浙江的省级城乡规划期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省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

城市、县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级政府的要求,会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政府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下同),报省级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政府组织编制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级政府审批。按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经省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二条 县(市)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级政府审批。

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镇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级政府备案。

县(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设区的市政府备案。

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城市、县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 乡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城市、县政府审批。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城市、县政府可以委托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

第十八条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乡和村庄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十九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参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一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修改,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参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修改条件和程序,并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中,有关政府应当就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相邻地区重大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管理,主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组织协调。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镇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根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乡建设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用地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各类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对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乡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实施。

第二十八条 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规划许可机关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将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规划许可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规划许可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城乡规划,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

(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

第三十一条 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由省级政府确定。

国家和省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区域内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规划条件;依法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未明确的规划条件,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提出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和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高度、建筑风貌,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一)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二)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临时用地用途、期限以及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高度、建筑用途等临时建设要求。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期限届满而建设项目尚未竣工或者地质勘查尚未完成确需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临时用地用途和建筑用途不得改变。

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指建筑施工图)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是。《城乡规划》是省级期刊,不是核心期刊。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主管,复旦大学、上海文化出版社主办的科技类优秀期刊。核心期刊是某学科的主要期刊。是指所含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

该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专业齐全。院下设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审图中心和15个设计所、室(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一所、二所、三所、四所、五所;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所;建筑设计研究一所、二所、三所、四所;工程设备与智能化设计研究所;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城市环境与风景园林设计研究一所、二所;概预算室)。全院现有职工271名,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8名,高级工程师74名,工程师93名;注册规划师47名,一级注册建筑师16名,二级注册建筑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6名;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2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6名;注册工程咨询师12名。全院设有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交通、燃气、经济分析等专业。我院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城市规划行业新技术应用和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优秀编制单位,是国家科技部确定的国家CAD应用工程示范点,是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十强之一。该院一贯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的方针,建院以来,有130多项规划设计项目分别获国家级、部省级优秀规划设计、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项目有: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环杭州湾城镇群空间发展规划、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义乌市城市总体规划、诸暨市五泄镇总体规划、杭州市梅家坞老村整治规划设计、浙江省人民大会堂迁建工程、台州市行政中心、浙江林学院建筑设计、浙江省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研究和浙江省给水排水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研究、丽水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村庄整治规划等。该院充分发挥规划、建筑、市政、风景园林多专业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积极参与省内外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并有较多规划设计项目中标取得规划设计权,如:杭州下沙新城规划、杭州钱江世纪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杭州西湖大道城市设计、浙江林学院规划和建筑设计、杭州卡通城创意中心工程设计、宁海世贸中心工程设计等。该院于2001年7月通过ISO9001-1994质量体系认证,并于2003年5月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换版认证。该院将继续贯彻“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求真创新,诚信服务”的质量方针,发扬“团结、敬业、创新”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我院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以繁荣规划设计创作、推进科技进步为目标,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市规划省级期刊

不是。《城乡规划》是省级期刊,不是核心期刊。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主管,复旦大学、上海文化出版社主办的科技类优秀期刊。核心期刊是某学科的主要期刊。是指所含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

城市规划、规划师、国际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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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城市建筑空间》应该先清楚自己的选择,还有单位对期刊发表的要求。先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单位的评定细则,根据职称文件的加分细则,再去找相关的期刊投稿。比如有些单位评中级职称要求至少发表2篇省级期刊论文。那我们就只满足“省级2篇”这个要求就好。不同的要求,期刊属性都是不同的。评职要想顺利,首选肯定是知网、万方或者维普收录的期刊,如果要求没那么高,像龙源、期刊网的期刊也可以。(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评审文件要求)看你的单位,还有你自己,对文章质量要求高不高,价格能不能接受。要求不高可以选择综合刊,综合刊是对论文专业没有太多限制的刊物,许多专业的论文都能安排发表,而专业期刊只能发表相应专业领域的论文,所以相比较来说,发表在专业期刊的论文是要比发表在综合期刊上的论文更有价值的,能够更好的起到指导学术的作用

规划省级期刊

《城市情报》省级万方,3版5400字符征集2022年2~3月版面,预计2022年08月下旬出刊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国家级万方,3版5600字符征集2022年7月版面,预计2022年09月下旬出刊

《城市周刊》省级万方,3版5200字符征集2022年38期版面,预计2022年10月中旬出刊

《城市建筑》省级知网,3版5700字符,上旬刊4版起发征集2023年8月版面,预计2023年09月下旬出刊

《智能城市》省级知网,3版5000字符,含图表征集2023年1~2月版面,预计2023年02月下旬出刊

《城市建筑空间》省级万方,3版5100字符,计空格征集2023年1月版面,预计2023年02月下旬出刊

《城市道桥与防洪》省级知网,1篇约5000字符征集2023年2月版面,预计2023年02月下旬出刊,周期约为10个月,以录用为准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国家级知网,3版5200字符征集2023年4月版面,预计2023年05月下旬出刊

《城市勘测》省级知网,3版6000字符征集2022年4期版面,预计2022年08月下旬出刊

《中国城市规划知识仓库》国家级龙源,1版2500字符,图表另外收费,征集2022年4月版面,预计2022年06月下旬出刊

看这个刊物的主办单位。对于普刊来说,主办单位决定它是省 级还是国 家 级。但是他们都是普刊,并不是谁比谁级别高

怎么不去图书网屋发表啊,收到杂志再汇款的,有淘宝第三方做担保,安全又可靠,而且版面费挺低的,在淘宝首页搜索图书网屋4个字就查到了,信誉度很高

一是和城市建设规划有关的可以发,上面很多人都例举了就不重复了二是很多综合类杂志都有专版同样可以发。这种就很多了,科技资讯之类的杂志都能发,全是正规期刊,可以上知网查询的。费用看杂志的质量不等。几百的、上千的都有。空间里有目录。

浙江发展与规划期刊投稿

有,要求条件要求必须是规划专业的,硕士学历起步,学校也是985,老八校里排名非常靠前的学校,个人也得非常有实力。

规划研究院简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旅游规划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智能化集成。

该院原名“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始建于1985年,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直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研究与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评估论证工作,为政府部门和各类投资主体的决策、实施与管理提供智力服务。

是我国首批取得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综合性决策咨询机构,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团体会员和常务理事单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中国最早的团体会员。

不好进。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是一所经济建设发展研究所,根据该研究所的招聘公示显示,面试对象是研究生毕业,且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才能报名面试,所以非常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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