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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体系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5 1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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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和行使权力、制定各国国内法的国际法依据。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而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它包括: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安全原则等。从表面上看,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具有“异曲同工”的特性。本文从商法的角度试图对WTO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重新阐释该基本原则,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使用空间。一、WTO是为建立世界贸易统一市场而成立的多边贸易组织,正如霍克曼、考斯泰基评价GATT那样:“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重商主义政策的基础是保持最大的出口和最小的进口以积累外汇(诸如金银)。”1即GATT/WTO在推动各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削弱重商主义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WTO基本原则是WTO规则的核心,也具有WTO规则的一般功能。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中。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2表面上看,二者的区别十分显而易见:首先,适用主体不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政府,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主体与商行为。其次,适用目的不同。WTO基本原则是规范各成员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管制权力,商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稳定和统一,或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3.最后,适用方式不同。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另一成员可提起”违反之诉“(violationcomplmnts),寻求DSB保护;商主体违反商法基本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另一商主体可寻求一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然而,透过表面,我们也能从实质上探究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的相同之处:第一,产生根据相同。WTO基本原则的确定奠定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促进了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如前所述,WTO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市场机制,商法的基本原则亦产生于市场交易的建立与完善。从商法历史发展讲,商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与发展依然如此。第二,规范对象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关系,而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国际贸易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施米托夫先生关于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揭示了国际贸易关系与国际商事关系的同一性,他指出:“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洽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自行形成;各地商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普遍性和国际性概念的国际贸易法的方向发展。”4第三,规范性质相同。WTO基本原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具有公法性质。尽管商法规范兼具公、私法性质,但究其基本原则规范性质而言,仍为强制性规范,且具有公法性质。第四,适用环节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后待遇、条件。商法基本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商主体设立、商行为等环节,换言之,即为商主体市场准入及运行条件、方式等。二、上述关于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性分析,为我们从商法角度研究WTO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WTO基本原则如何体现商法基本原则呢?(一)非歧视待遇原则。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坚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活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加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他国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根据互惠互利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待遇;建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巩固原来GATT、以往贸易自由化的努力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5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利润最大化原则,也称营利原则,商人的经营目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无不渗透着营利的思想,受营利原则的支配。由于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无不体现营利这一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法就是利己的交易法。6(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WTO协定确立的规则要求各成员:以“多边谈判为手段”,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7商法中的“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意思自治原则则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商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levelplcyingfield)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1994GATT》有关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特权的规定反映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同时,《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等针对倾销、补贴、保障措施予以规范,以维护国际货物贸易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GATS》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通过磋商、交流信息,最终取消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禁止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滥用垄断优势地位;《TRIPS》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从商法角度讲,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WTO所倡导的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等反映了平等交易原则的内容。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倾销、补贴、限制性商业惯例、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排他返授条件以及强制一揽子许可等行为即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WTO允许各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各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条约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一言以蔽之,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如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等,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此外WTO协定所确立的磋商机制亦为透明度原则的反映。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三、尽管WTO基本原则具有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但究其功能毕竟不是直接规范两主体及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其它规则、制度一样,WTO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求同存异的产物。从形成过程看,WTO基本原则也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实际情况要比理论所设想的情况复杂得多。为了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WTO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例外,为发达国家寻求其他管制方法提供了“寻租”可能。同时,这些基本原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Rnd蒙德教授所言:“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辞都是美国式的。”8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能够弥补WTO基本原则本身存在的缺憾。WTO功能:“首先是把这个机构看作是一种行为准则;其次是把它看作一个市场。”9WTO的“贸易谈判就好比是一个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国建立并修改规范各成员行为的准则,互相给予对方自由化的承诺。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要素:达成协议并且付诸实施。基础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从一国的国家福利出发,是否实行贸易限制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影响力。一个不能影响世界价格的小国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遭受损失,因此削减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将使其失之甚少而获利颇多。……一个或多个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使全世界的福利受损。大国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所谓‘囚犯’的境况中:从各国本身利益出发应实行贸易限制,但与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自由化相比,这种个体合理行为却会使各国的福利都降低。因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愿意进行合作,不实行贸易限制。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大家都赢的游戏。”总之,WTO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封闭的、隔绝的市场只能阻碍一国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的福利。虽然在这种多边体制下存在其基本原则并非完备的缺陷,但通过磋商与谈判,制定出新的规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进而完善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释:1.910[澳]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2000年出版,第10;14;14页。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3页。3.夏雅丽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页。4.[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5.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页。6.王良田,崔旺来著:《商法新论》,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7.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3页。8.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西湖法律网,2002年3月28日信息

《WTO经济导刊》《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国际商务》《国际贸易问题》《国际经贸探索》《国际商务研究》《广告大观》《21世纪商业评论》《对外经贸实务》《大经贸》《创业邦》《市场经济与价格》《成功营销》《国土资源信息化》《国土资源通讯》《国土资源导刊》摘自常青藤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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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解析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简介---2006年10月31日,美国俄亥俄州造纸商NewPage公司向美国商务部 “(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1月20日,DOC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同时展开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这是继1991年对华螺母和吊扇进行调查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第一例反补贴调查。12月1日,DOC选取了两家中国企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作为强制调查企业。12月4日,DOC向中国政府和两家强制调查企业分别发放了反补贴调查问卷。12月15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损害初裁,认为自这三个国家进口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同日,DOC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问题提交书面评论,从而引发了各方激烈的讨论。截止2007年1月15日,中国政府、中国应诉企业、美国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2007年3月30日,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裁 定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90%的补贴税率、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 司20.35%的补贴税率、其他中国公司案争议焦点——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 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的确立美国反补贴法最早见于《1897年关税法》。19世纪90年代,美国国会在糖业托拉斯的敦促下对自欧洲进口的受到出口补贴的食糖征收反补贴税,从而引发了国内外对反补贴问题的激烈讨论,并最终导致《1897年关税法》的通过。该法第5条规定:“任何国家、属地或殖民地在任何时候对自该国家、属地或殖民地出口的任何货物或物品直接或间接支付或给予补助、且该货物或货品依本法规定是应税货物的,那么任何该货物或货品进口到美国,不论该货物或货品是从生产国直接进口还是其他,不论该货物或货品是否以从生产国出口时相同的状态进口或已通过重新制造或其他而改变状态,在任何情况下,不论奖励或补助是如何支付或给予的,应在本法规定征收的关税之外征收相当于所有该奖励或补助净额的附加关税。所有该奖励或补助的净额应由财政部部长作出经常性的确认、裁决和公布,财政部部长可为确定上述货物或货品以及估定和征收此种附加关税所必要的法规。”根据《1897年关税法》的规定,反补贴税的确定和征收都由美国财政部/财政部部长全面负责。随着《1979年贸易协定法》的通过,补贴调查的主管机关才由美国财政部变为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首次遇到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税法的问题是在1983年。1983年,除了美国纺织产业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美国钢铁生产商还针对自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碳钢盘条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前者因申请人在商务部初裁作出前撤回申请而终止,后者则最终导致了“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的确立。美国商务部于1984年5月对碳钢盘条反补贴案作出终裁,就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该法不能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务部认为,反补贴法所指的补贴是任何扭曲和破坏市场秩序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鼓励无效率生产和减少财富的行为,但在非市场经济体系中,价格和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中央计划调整控制而非市场力量决定,既然在非市场经济体中根本就不存在“市场”,当然就没有“市场作用”,也就不存在“市场被扭曲或破坏”的问题。对此,原告乔治城钢铁公司不服,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贸易法院判决推翻了商务部的裁决,认为商务部应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此,商务部不服,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后者最终支持了商务部的主张,于1986年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产品(此即乔治城钢铁案)。该判决奠定了美国商务部日后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问题的基调。 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的定义最早是在《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加以规定的,现行法律对此未做改变。根据该法第1316节,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管理当局确定不根据成本 或定价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行,从而该国商品的销售不反映商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外国”。对于判断一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 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范围,其在具体判 断时需考虑6条标准。 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书,在201年以前,WTO成员国包括美国可以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如果中国政府请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在中国应诉企业请求市场经济地位时中国政府给予正式支持,同时中国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法律要求,美国可以在2016年以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005年12月22日,在美国对华学 生用格纸反倾销案(“格纸案”)中,应诉企业渡边集团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审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请求,中国商务部于2006年2月2日致信美国商务部支持渡边集团的请求。但是,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5月15日和2006年8月30日公布的关于格纸案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初裁备忘录和终裁备忘录中拒绝 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从实践中来看,迄今为止,美国从未对中国以及其他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最终采取过反补贴措施。除了上文提及的美国对华纺织品反补贴案最终因原告撤回申请而终止。20世纪80年代,在对前苏联和民主德国的氯化钾案中,美国商务部基于“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拒绝采取反补贴行动。同样的,1991年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螺母和吊扇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也因 美国商务部拒绝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而告终。到目前为止,美国仍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一反以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姿态,极其高调地对华铜版纸启动反补贴调查并作出初裁引发了各方就“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不少人认为,美国商务部一方面坚持认为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另一方面却又大力推进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行为是对“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的践踏,是自相矛盾的。美国商务部的观点——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当今中国美国商务部在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作出初裁的同时,专门发表了一份备忘录,2007年3月29日备忘录,解释说19年乔治城钢铁案所确立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不能适用于中国,因为乔治城钢铁案判决当时所依据的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征与当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特征截然不同。详细分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价格和工资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所有的价格都是由价格委员会或类似的政府机构制定而非由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在中国,尽管对于某些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仍然实行价格控制和指导,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产品,中国政府已经不再进行价格控制。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工资水平、工作规范和生产目标是由政党和政府官员制定的。中国早年的“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劳动工作制度也是参照这个模式建立的。不过,现在中国已经摒弃了中央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力安置和分配方式。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允许所有企业在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设定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雇佣双方自由协商的。不过,企业自主制定工资和大多数商品价格的事实并不必然导致工资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的结论。在中国,虽然私人企业和公民可以自由进行经济活动,但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开展,而这个经济环境是扭曲的,因为中国政府并未完全放弃其控制权。如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8月30日公布的关于格纸案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终裁备忘录中所提到的那样,中国政府仍采取如户籍制度等行政手段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外汇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外汇的取得受到了严格控制。在中国,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虽然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兑换受限,但中国政府也已开始推进资本项目交易自由化。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获得、持有和出售外汇,外资企业可以自由汇出利润。但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仍然控制和管理着汇率。所以,尽管在中国企业和公民可以自由取得外汇,但中国到目前为止的改革并不能说明人民币是真正市场化的。私人财产权和私人企业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私人财产权和私人企业受到了严格限制。20世纪80年代,苏联公民可以因“使用”的目的拥有和出售财产。直到1987年,苏联才允许开办私人企业,但仅限于特定领域。政府控制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生产、劳动力分配、材料和能源供应、产量等等。中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允许私人企业存在,到目前为止,除了如能源、国防、交通、电信等中国政府仍然希望由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支柱产业”以外,私人企业已在许多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由此可见,中国的经济既有一定程度的私人参与,同时又存在相当程度的政府干预。对外贸易权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所有的对外贸易都是由国家经营的,国家决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国内出口生产商或进口采购商和国外市场之间的联系纽带只有国有贸易公司。国有贸易公司负责安排合同、筹措资金、设定价格,其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很少考虑到国内生产。1978年,中国不到20家的国有贸易公司垄断了大多数产品的进出口。而到了1998年,中国政府给予了2多万家企业对外贸易权。目前,尽管中国政府仍然通过国有贸易公司实施一些进口价格控制,根据入世承诺,中国政府还是解除了对外贸的垄断,并给予了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权。金融资源的获得在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下,信贷只能通过中央银行获得。在前苏联,银行系统是国有所有和国家管理的, Gosbank既是前苏联的中央银行也是唯一的商业银行。在中国,中央银行和中国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如五年计划、产业政策等间接手段来实施对经济和金融的控制。尽管中国的国有银行部门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对私人企业的信贷虽然仅占信贷总额的一小部分,但其却在不断增长。一般来说,美国商务部根据以下两条标准来确定一项可抵消的补贴的存在:(1)一国政府给予其生产商一项“资助”;(2)该资助是具体的。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的特征使得商务部无法对其适用以上标准,因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整体,补贴根本无法与政府的指导或控制相区分。补贴的概念对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考虑到非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补贴意味着国家将钱从其左手拿到右手上。正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裁决中所述:尽管有人会将这些资助认定为“补贴”,但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来讲,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是在补贴它们自己。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相类似的计划经济,之后,中国坚决打破了固守已久的计划经济体制。目前,中国政府虽然在某些领域减少了控制,但在其他领域却仍在进行有效的干预。尽管存在扭曲,中国的经济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相比更富弹性:在中国,私人产业在经济的大多数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家越来越多;至1998年有20多万家企业获得了对外贸易权;许多经济实体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的大多数方面。面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早在上世纪9年代初,美国商务部就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引入一项机制:如果中国企业证明自己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受政府控制,商务部将根据其自身的出口价格或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商的平均出口价格给予其单独税率。近年来,商务部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给予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单独税率。这也同时说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独立于中国政府开展经营活动。因此,美国商务部认为确定中国政府是否给予某一中国生产商资助、该资助是否是具体的是可能的,即补贴是可以区分和量化的。所以,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中国。律师点评铜版纸案的贸易纠纷可以说是美国造纸商密集游说的结果,它很有可能会激发美国的钢铁、纺织等诸多行业在不久的将来频频对中国采取相类似的行动。而美国商务部一反过去20多年坚守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坚决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并作出初裁亦彰显其鼓励对华反补贴的叵测居心。在2007年3月29日的备忘录中,美国商务部坚持认为虽然中国仍然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其非市场经济的特征足以使得商务部对其适用反补贴法,而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征也有可能促使商务部对其现行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政策和实践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如在何种情况下给予非市场经济国家应诉企业以市场经济待遇等。美国政府关于补贴问题的决定来自于美国国会强硬态度的压力。随着20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增至2325亿美元,美国民主党议员表示,如果美国商务部不采取行动,国会将会通过立法施加压力。而对于美国铜版纸反补贴案的初裁,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表示,美国政府正在严格地执行反倾销法,以打击中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我们可以适用另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反补贴法)的程度了。当今的中国已今非昔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确保美国企业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加强。反补贴初裁表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履行为美国制造商、工人和农民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义务。”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兰格尔和筹款委员会贸易分委会主席莱文也发表观点,欢迎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 中国铜版纸出口企业正在体验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铜版纸案的最终走向对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未来对华贸易救济政策和实践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视的。如果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铜版纸存在 补贴,那么中国将有两个选择,向美国上诉法院或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而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随着“中国制造”不断跨出国门走向世界,必须做好准备应对未来来自各国的更加强烈的贸易保护和贸易抵制。

国际贸易领域充满了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战略互动,这种政策之间的相互反应既有合作性的,也有非合作性的。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

[摘要]国际贸易领域充满了国家之间贸易政策的战略互动,这种政策之间的相互反应既有合作性的,也有非合作性的。用博弈方法分析国际贸易政策,既有助于理解国家间贸易政策的互动行为,也能更好地解释单边贸易保护与多边贸易政策合作共存这一看似矛盾的普遍现象。

[关键词]贸易政策 博弈 纳什均衡

引言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任何一个国家进人国际市场的基本目的都在于谋求增进本国的绝对财富,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然而,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却像把“双刃剑”,它在为一国国民经济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该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各个国家都把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贸易政策当作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型别及其演变

从政策本身和作用来看,国际贸易政策有两种基本型别: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预或尽可能不干预的基本立场,对进出口易不设定障碍,对本国进出口商不给予各种特权和优待,从而使商品能够自由地进出口和实行竞争的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相对自由贸易政策而言的,指国家利用权利对外贸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通过高额关税或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进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 *** 本国工业发展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英国率先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旨在从海外获得廉价原料并推销其工业品,产业资本也因此获得了钜额利润。但是,由于各国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同,一些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美、法、德则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资本主义进人垄断阶段以后,由于世界市场相对变小,竞争更加激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以前的保护贸易政策是不同的,是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更强的保护性,明显的侵略性、扩张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像孪生兄弟在不同国家、一国之内不同发展时期,同时存在并交叉地使用着。它们似乎是一对永远不能调和的矛盾,主张自由贸易者可以对贸易保护主义大张挞伐,贸易保护者也可以对自由贸易提出异议。尽管自由贸易政策在理论上要优于干预的贸易保护政策,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理想中的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是现实中各国贸易政策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任何外贸活动都要涉及到至少两个国家的利益,但就某一项具体的外贸活动来说,一国之所得往往关联到另一国之所让步,所以现实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各国政策博弈的结果。一国当前的贸易政策以及贸易干预程度实际上是各方利益相互平衡的一种反映。

二、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1. 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定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

2. 被保护的商品专案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阶工业品和劳务部门。

3.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

三、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是对许多人在一个策略相互依存的架构中,相互作用的这种情况的表述,主要研究竞争者如何根据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变化,采取最优策略的问题。所谓相互依存,通常是指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为的影响,反过来,他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人。由于这种相互依存行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人处于孤立状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是策略互动的,具有鲜明的博弈特征。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最优贸易政策不仅依赖于它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各国的贸易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各国 *** 根据贸易博弈的局势如何“决策”。

在两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两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可能有四种情况,即两个国家都采用闭关锁国的保护国际贸易政策;两个国家都采取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不采用任何的关税壁垒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都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是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其估计值如图:

显然,不论A国做何种选择,B国都会选择保护保护贸易政策,同样不论B国做何种选择,A国的最优选择都是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这样的政策决策过程与“囚徒困境”的结果完全一致,虽然左上方的数值***8,8***要比***2,2***的结果好得多,但从一个两国同时决策的博弈来看,各国为了使自己的决策最优,最终都会选择保护。所以***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优势策略均衡,同时也是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

可见,对于一个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国家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选择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措施。而双方均选择贸易保护政策,毫无疑问这不仅会给本国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损失,并可能会导致保护逐步升级直至发生贸易大战。这种非合作产生的低效结果是两国都不愿看到的,要降低或者消除这种低效率就要通过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合作。下面将从动态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

四、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合作博弈

上面例子中的博弈是一次博弈,如果博弈重复多次,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博弈理论中,无限次重复博弈存在着合作解。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博弈的不同阶段是相互依赖的,这就使得理性行为人的决策不仅受其过去经历的影响,其决策还要受未来可能的影响。如果博弈无穷次,双方就会逐渐从不合作走向互相合作。因为任何一次背叛都会招致对方在下一次博弈时的报复,而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会带来合作收益。

在上面的例子中,A国B国为了摆脱这种“囚徒困境”,谋求一种长期关系,使其福利最大化,两个国家只能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双方协商缔结贸易协定,共同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贸易政策上采取合作的态度。只要两国都遵守协定,就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其中任何一国违背承诺,必然会遭到另一国的报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把其成员同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则中,对各成员 *** 来说,该协议既是一种承诺,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如果有哪国不遵守该协议,将遭到别国的报复或惩罚。一般来说,所有其他成员方对他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要比他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大得多。世贸组织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各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使各个国家的收益都得到提高,从而推动贸易自由化,并使之进入一个良性回圈。

可见,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贸易自由化必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短期内,各国在顺应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同时,是不会完全放弃贸易保护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贸易量显著扩大,国际贸易地位迅速提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进一步履行,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既不能盲目开放也不能退回到闭关锁国的状态,而应该采取适当保护、逐步开放的策略,充分利用WTO这个大舞台,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的博弈中去,提高我国的博弈能力,争取在博弈中寻找最大盈利。

参考文献:

[1]程大中,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贾建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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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成因分析论文发表

(一)中美之间存在的巨大贸易差额问题是导致中美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7年,美中货物贸易3867.5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12.8%。其中美对华出口652.4亿美元,增长18.2%;进口3215.1亿美元,增长11.7%。与此同时,2007年美对华贸易逆差达2562.7亿美元,增长10.2%,占同期美货物逆差总额的31.4%,逆差金额和占比均域的商标和技术侵权的现象严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利益,成为导致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中美两国经济在相互依存关系中的不对等性,决定了中美贸易摩擦必然会成为一种常态,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引发中美贸易摩擦因素,维护两国贸易的健康发展,努力把中美贸易摩擦发生的频率和危害性降到最低。(一)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加入 WTO的意义之一,在于有利于通过多边贸易体制中的 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争端。我们应熟悉和适应 WTO 及其他国际贸易规则,在实战中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多边机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指控,并在贸易摩擦中处于有利位置。在处理与美国的贸易摩擦时,我们要充分利用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二)加强两国政府间的协商。加强中美两国政府定期和不定期会谈,及时交流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和看法,积极主动的解决贸易争端。(四)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投资。这一战略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而且可以很好地缓解贸易摩擦。为了减少我国近年来由于出口量持续增长而引发的贸易摩擦,我们可通过海外投资扩大出口,这是出口企业必须重视的发展战略。这是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减少中美间贸易摩擦的有效举措。(五)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无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还是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都应从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入手,打造产品国际品牌。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趋势看,塑造品牌形象,提升中国产品在世界消费市场的信誉,走品牌竞争的策略才是出路。

要从去寻找数据,在进行分析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美国的双边贸易取得了飞速发展,双边贸易额持续增加。然而,在双边贸易不断增加的同时贸易摩擦也频发。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与美国的双边贸易摩擦高发已成为一种常态。由此,本文深入分析了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及影响,期望推动中美双边贸易良好发展。关键词 中美贸易摩擦 原因 影响自从3月1日美国宣布对钢铁、铝制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进口关税以后,中美贸易摩擦就不断升级:3月22日,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拟对总价值约6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增收关税;4月5日又再次发表声明,指使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301调查”对从中国进口的额外1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至此,美国针对中国拟增税的税基已经扩大到1500亿美元。6月15日,美国白宫发布对华关税清单,将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时宣称第一组针对340亿美元中国商品的关税将于7月6日开征,对160亿美元的第二组关税还需进一步评估。据7月11日的报道,特朗普政府推出了一份目标清单,计划对中国新增2000亿美元产品关税,这标志着全球两个最大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战急剧升级。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一份声明,关税可能在8月30日公开磋商结束后生效。一、原因(一)美国固执己见,对华频繁发起“双反”调查,激化中美贸易争端美国自推崇贸易保护主义以来,对进口中国的产品不断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新华网的数据统计,2017年,美国商务部应国内企业要求,对华发起了高达79起“双反”调查,而财经资讯的信息显示,2018年1月18日,美国对我国塑料装饰丝带发起了“双反”调查。据悉,美国进口我国这类产品的金额高达1810万美元,这使中美贸易争端逐渐被激化,贸易摩擦也呈现高频化。(二)美国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表明,中国自2016年12月11日起,便“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国外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计算倾销幅度这一做法被终止。但事实上,美国商务部在对华反倾销过程中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按照代替国计算倾销幅度,对中国征收相应的税率。(三)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严重,增大了中美贸易矛盾两国之间贸易发展极不平衡是中美贸易矛盾最直接的原因,美国对我国的贸易逆差十分严重。从2000年开始,中国代替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差额不断扩大,美国逐渐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而且美国对华严重的贸易逆差,加之其治标不治本的贸易行为,使两国贸易矛盾逐步增大,不利于双边贸易的良好发展。(四)非关税贸易壁垒主导,加重了中美贸易冲突近年来,美国为了促进国内产业与市场的发展,纷纷发起并实施了多次非关税贸易壁垒,加重了两国的贸易冲突。网易财经数据显示,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贸易保护倾向愈发明显。WTO相关数据统计,2008—2016年间,美国发起并实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共有2259个,其中中国受到影响的多达2067个,占比高达91.5%,专门针对中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有99个,占比为4.4%。受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影响,两国的贸易冲突逐渐加重,贸易摩擦愈发严重。二、影响一是影响我国就业。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内需稳步扩张,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我国要实现经济增长6.5%左右的预期目标和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这一目标仍有压力。二是影响我国物价的可控性。总体来看,加征关税不仅会影响CPI,还会影响到PPI。虽然据初步估算,假设大豆价格上涨25%,将拉升国内CPI约0.25个百分点,平摊到全年,预计CPI波动中枢将保持在2.4%的水平,仍在3%的调控目标之内,但仍将对我国物价可控性产生影响。三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中美贸易战对两国经济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美国的股市出现了暴跌,中国的上证指数也下跌了接近500点。在A股所面临的长期压力里面,实际上包含的虽不只是贸易战的因素,但从长远而言,贸易战仍然会威胁A股的表现。因此,在贸易战期间,应该加强对A股市场的关注。三、结语避免贸易摩擦升级符合中美双方的利益,对于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我国政府一直保持十分冷静、清醒的认识:中美进行贸易战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是没有赢家的。这是深谙历史与现实作出的判断。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中国经济与包括美国经济在内的世界经济已经深度融合,因此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仅会损害美国自身的利益,也会危及第三方,包括美国的盟友。事实上,当前美国政府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仅不符合美国的主流民意,也不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政府的一些高级官员也在逐渐转向冷静,逐渐公开谈论美方在这场贸易摩擦中的利益诉求。中美两国都是WTO成员方,因此如果想为了化解当前的贸易冲突而举行谈判,双方必须遵守WTO的互惠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贸易战,最终真正维护中美两国的利益。(作者单位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作者简介:祁慧娟(1993—),女,河南平顶山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7级投资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参考文献[1] 乔宝华.特朗普新政下中美贸易摩擦预期风险点及应对[J].工业经济论坛,2017(5).[2] 张玮.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性的根源[J].全球视线,2018(5).[3] 王珂.中美贸易逆差从何而来[N].人民日报,2018-03-27.

伴随世界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当前国际贸易增长明显加速,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国际贸易理论及政策浅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发展的新趋势》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回复与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政策主流,但因经济贸易发展不平衡,不时地会出现新的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归纳,逐个分析产生特点的原因,当前经济全球化下,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贸易;理论;政策;新趋势;经济全球化;贸易壁垒;服务贸易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把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一)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伴随世界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当前国际贸易增长明显加速,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2004年,全球货物贸易名义增长21%,创下25年来的历史新高。在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国际市场对能源原材料商品需求旺盛以及美元贬值因素的影响下,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既是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国际分工深化的共同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世界生产。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增长率连续超过世界生产的增长率,导致世界各国的外贸依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既是世界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国际贸易中也居于主导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世界货物出口70%以上的份额和服务贸易90%以上的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开展区域贸易合作和控制多边贸易体制来主宰国际贸易秩序,并在国际交换中获得了大部分贸易利益。

中国是近年来国际贸易增长中显眼的“亮点”,表现为中国不仅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和排名不断攀升,而且对全球贸易增量的贡献也更为显著。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和增量的比重分别达6.4%和20%。

(三)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2004年8月1日,世贸组织147个成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框架达成了协议,但协议的内容较为原则和笼统,各成员在农业、非农市场准入等问题上仍存在很大分歧。2005年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一年,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将在12月香港部长会议上就主要议题的实质内容进行谈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纷繁多样、成员交叉重叠,一些贸易协定已超出传统的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的范围,这对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以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加速发展,并呈现出不少新的趋势:一是区域贸易安排迅猛发展。二是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贸易安排的主导权。三是区域贸易安排成员间的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2004年,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四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正在向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转变。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地位的战略手段。

(四)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国际贸易结构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互为依托,其变化趋势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伴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猛。近20多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1980年的3600亿美元扩大到目前的2.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19%。在行业结构上,服务贸易日益向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倾斜,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在地区分布上,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所占份额继续扩大,东亚地区的增长尤其显著。二是高技术产品在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最快。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纷纷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

(五)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和营销网络,推动了贸易投资日益一体化,并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已达6.2万家,它们不仅掌握着全球13的生产和70%的技术转让,更掌握着全球23的国际贸易和90%的外国直接投资。二是国际贸易竞争从以比较优势为主,转变为以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三是国际贸易格局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为主。主要表现为,中间产品、零部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增加。四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增长点。

(六)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前,各国经济景气的不均衡性、区域贸易集团的排它性、贸易分配利益的两极化等都是造成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前世界已进入贸易争端的高发期,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增多。二是贸易保护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式武器,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方面。三是摩擦从单纯的贸易问题转向更为综合的领域。社会保障问题、汇率制度问题等已成为摩擦的新领域,资源摩擦与贸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四是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国。从1995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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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发表评论文章

在1979年10月25日已经绝迹了。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如果连续两年在全世界没有发现天花病人,就可宣布天花绝迹了。1977年10月25日,在非洲的索马里发现一个天花病人。打那以后,一直到1979年10月25日,整整两年中,全世界再没有发现一个新的天花病人。于是,这一天被定为人类天花绝迹日。

例子:天花诞生已经有1万多年,感染的人数已经难以统计,死亡率能够达到35%。清朝顺治皇帝就是被天花感染而死去的,而之所以没有传位给二儿子福全,就是因为他没有得过天花,今后万一因为天花而死的话皇权就不稳了,于是传给了三儿子康熙。

扩展资料:

天花究竟起于何时很难断定,我国东晋时代的医学家葛洪,在著作里已讲到天花。葛洪生存的年代距今已经1600多年了,可见天花的诞生还在这之前。

天花严重地危害人类的生存,而且历时时间跨度极大,但是,少年来,人类一直没有找到预防天花的好办法。直到18世纪末,英国医生琴纳发现了种牛痘预防天花的办法。种牛痘在世界上推广以后,得天花的人就慢慢减少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979年10月25日 人类天花绝迹日

围绕是否销毁实验室里的天花病毒样本,各国政府和学术界争执 不已。世卫组织即将召集会议,再次商讨。 再议销毁 世卫组织定于几天后召集会议,第五次讨论是否销毁保存在 两处实验室里的天花病毒样本。这两处实验室分别是位于美国佐 治亚州首府亚特兰大市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位于俄罗斯新西 伯利亚的国家病毒和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1996年,世卫组织成员首次认同应销毁实验室里的天花病毒 样本。不过,最终销毁时间一再往后延,以便研制更为安全的疫 苗和药物。 对是否销毁最后的天花病毒样本,学术界有分歧。英国《自 然》杂志今年早些时候发表评论文章,反对销毁样本。这家权威 学术期刊认为,面对潜在生物化学袭击威胁,研究人员可能需要 进一步研究天花病毒,开发新疫苗或新的治疗手段。 唐纳德•A•亨德森博士上世纪70年代参与消灭天花病,现供 职于美国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生物安全研究中心。在他看来,天 花病毒是一种“非常恐怖的有机体”,销毁样本“是个绝妙的主 意”。 提及隐忧 现阶段,美国和俄罗斯政府反对销毁天花病毒样本。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全球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尼尔斯•多莱 尔告诉美联社记者,美国政府会再次请求世卫组织推迟作出销毁 病毒的决定。他说,研究人员需要更多时间分析疫苗和药物的效 果;另外,不少官员担心恐怖分子盗取天花病毒发动生化袭击。 俄罗斯国家病毒和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研 究人员说,应该保存天花病毒样本,以防今后再现相似病毒以致 需要更多研究。 对这类担心,亨德森博士认为:“我们有许多手段研究天 花,包括(绘制)基因图谱。这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这种病毒本 身。” 尼日利亚病毒学教授奥耶维尔•托莫里是世卫组织天花咨询 委员会成员。他说,大部分非洲国家希望销毁天花病毒样本,原 因是一旦有人用这种病毒发动袭击,非洲民众所受打击将甚于世 界其他地区。 防范再现 天花是世界上传染性最强的疾病之一,患者死亡率为三分之 一,存活者则留下丑陋的痘痕。18世纪,欧洲蔓延天花,死亡人 数在1亿5千万以上。 研究人员发明牛痘接种以来,发达国家逐步控制住这种疾 病,但非洲农村仍有流行。1967年,全球开始最后一次大规模消 灭天花活动。1979年10月26日,世卫组织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 宣布全世界已经消灭天花病。 现阶段,研究人员已研制两款疫苗,正在研发第三款;对天 花患者可治疗,但无法治愈。 世卫组织助理总干事福田敬二说,世卫组织会继续关注天花 病卷土重来的可能性,“暴发疫情的可能性相当低,但不是零”。 他认为,即使天花病再现,人们也有能力用疫苗和药物加以应 对。 福田介绍,美国等发达国家储备一定数量疫苗,而世卫组织 有至少3000万支疫苗可供应发展中国家。不过,世卫组织储备的 疫苗属于“旧版本”,接种后可能触发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感染艾滋 病。

对于新的疫情,世卫组织认为,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要重视,要做好防护,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世界卫生组织官方微信号发布文章回应“海尔全球空气领袖品牌”事件,世界卫生组织表示,从未向任何机构颁发过“全球健康空气领袖品牌”,也从未对海尔的空调产品或服务做出任何评价或评估。

在本月17日,海尔在京召开全球室内空气净化与人类健康研讨会,会上邀请了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代表王宏才出席站台。针对上述事件,世界卫生组织昨日发表一篇名为《世卫组织媒体声明:对空气污染不实报道保留法律追责》的声明,称该报道不实,并不排除向海尔方面采取法律手段追责。文章称:“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获知,近日部分媒体关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报道包含有关空气污染的错误和误导性信息。世卫组织致力于传播准确、科学合理的信息,以推进关于公共卫生的讨论,使公众能对他们的健康作出明智的决定。世卫组织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捏造和传播关于世卫组织的不实信息行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媒体报道中的五点错误,世卫组织特地作出澄清:

错误信息一

媒体报道“世卫组织专家代表为海尔颁发‘全球健康空气领袖品牌’”、“世卫组织专家认可海尔空调‘造空气’”、“世卫组织专家代表:海尔空调为打赢全球空气治污战作出表率和示范”。

世界卫生组织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并未给海尔或任何其他厂家颁发“全球健康空气领袖品牌”,也从未对海尔的空调产品或服务做过任何评价或评估。

错误信息二

媒体报道“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代表王宏才表示,希望海尔空调研发出更多更领先的技术和产品,为全球空气治理持续献计献策。”

世界卫生组织声明:王宏才并非世界卫生组织员工,也不是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王宏才的言论及行为不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也不为其言论负责。

据世界卫生组织了解,王宏才是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的员工。该医院是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但合作中心并不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部分。其员工不为世界卫生组织工作。该医院员工的言论不代表世界卫生组织。

错误信息三

媒体报道“世界卫生组织中国代表处负责人”、“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代表”出席“2018年5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球室内空气净化与人类健康研讨会”。

世界卫生组织声明:没有世界卫生组织员工参加该研讨会;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以及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员工,均未出席该会议。

错误信息四

某些媒体报道“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代表王宏才提到,室内空气污染90%来源于空调。”

世界卫生组织声明:在中国,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用于烹饪或取暖的固体燃料(生物质或煤炭)的燃烧。

错误信息五

某些媒体报道“开启海尔净界自清洁空调净化8分钟后,室内污染物含量降至5μg/m?(微克每立方米),优于当时日颗粒物浓度7μg/m?的瑞士空气,且优于世界卫生组织在《空气质量准则》中提出的健康空气10μg/m?安全值。”

世界卫生组织声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空气质量准则》(2005年全球更新版)建议PM2.5的日平均值不高于25微克/立方米,年平均值不高于10微克/立方米。这个建议并非安全值。实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指明没有证据显示存在一个安全阈值,即低于该浓度的暴露不会出现预期的健康危害效应。

在文末,世界卫生组织还附带了该声明的英文版本。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期刊投稿

万方数据库、维普都是比较常用的数据库新英格兰医学杂志里面有比较新的医学进展其他外文还有:Lancet柳叶刀JAMA美国医学会杂志N Eng J Med新英格兰医学杂志Circulation循环杂志

世卫组织对健康的定义的参加文献应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去理会,从而认识到健康不仅指一个人身体有没有出现疾病或虚弱现象,而是是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这就是关于对健康的较为完整的科学概念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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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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