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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期刊投稿费用

发布时间:2024-07-04 10:04:22

经济犯罪期刊投稿费用

发稿流程:可以通过投稿,选题请简单几句话说出主要故事脉络即可,《知音》杂志社会在第一时间和你联系,然后做选题表报总编批审,一旦审定,《知音》杂志社就可以商定提纲进行采写。《知音》杂志社随时可以接受选题报审。《知音》杂志社月底截稿,请在此前报审选题,采写稿件,成稿字数最好不低于7000字。注意:《知音》杂志社不接受散文、诗歌类纯文学投稿,否则一律加入拒收黑名单。请最好先报选题,再投稿,这样可以提高发稿几率。《知音》杂志社重点关注和培养的作者主要是公检法干警、记者、医生、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新闻来源、工作稳定的作者,长期生活工作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年龄在24岁以上至50岁以下者比较好。稿件要求: (一)1、案子。命案、重伤、诈、经济犯罪等刑事案子,但是人物层次不能太低,2、案子可以从2007年度到今天的案子,越新越好,案子要有人性人情的跨度时间长的纠葛,因为交往时间长,矛盾多、故事多,才能写成6000字以上故事厚重的非水分大稿。而且故事一波三折,也很好看,可以展示人生境遇的波折图景。突发性案件除非人物身份特殊,作案方法新颖,给人很强的震撼力,否则普通案件就不要了。3、案子要围绕“亲情友情爱情”的主线展开,如就业矛盾、邻里关系、亲友因为生活矛盾的、上下级关系、房产引发的亲情纠葛、人生恩怨矛盾的,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展现生活的起伏,给人以警示和深思。4、案子稿我们特别欢迎公检法、纪委、司法、律师行业的工作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因为你们是专业从事这类行业的,素材非常多,挑选余地大,只要专心向我报选题,肯定会找到好的选题发稿。如果这类行业的朋友没有时间写稿,但是可以提供素材给我们,最好是网络和报纸没有大篇幅刊发800字以上的案子都可以报。提供的素材我们会派记者采访,一旦刊发,将向提供线索的朋友支付500元——2000元不等的新闻线索费。 (二)爱心感人的选题。只要能感动人的故事,都是我们最重视的题材,比如人在疾病、灾难厄运面前遇到的恩情温暖、一个人受到恩惠,忽然收到灾难打击,被恩惠的人放弃了很多回头报恩等等,这类选题展现了人情之美,选题要催人泪下,中间有突转的、起伏的、曲折的人性人情故事。这类稿子很容易发头条,并获得万元以上的知音新闻大奖。非常欢迎大中学团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居民社区的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等提供素材。 (三)涉外的爱情稿。比如外国女孩嫁给中国人,外国男孩入赘中国女孩家庭。展现他们相识过程的有趣、真情、传奇、值得玩味的美丽爱情故事。欢迎涉外婚姻管理处、民政局、小区居民提供采写此类素材。 (四)编译稿。环球风情类:这是我刊最新开设的栏目,只要是国外感人泪下,让人哭出声来的真情互助。这样的稿子可以直接从国外的杂志、报纸、广播电视传媒、专业纪实故事网站、相关栏目上寻找真实的故事主线,要有纪实元素和英文原文、网址出处附注在稿件后。动物稿:最好是新奇的野生哺乳类动物的充满、可爱、奇特的故事集锦成一篇文章。具有可读性、趣味性、知识性。《知音》杂志简介:《知音》是创刊于1985年1月的情感类杂志,杂志售价4.5元,以悲惨曲折的爱情故事,以及名人轶事等内容与精英文化形成对垒,多年稳居国内期刊发行量第一、世界第五的位置。知音集团总资产达到7.92亿元,净利润0.77亿元。2012年5月《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欲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此举招致众多争议。1985年1月,《知音》诞生于白云黄鹤之乡——江城武汉。经过长期艰苦创业和发展,知音除拥有品牌杂志《知音》以外,还下属6种子刊、1家子报、5个子公司、1个网站和1所学院。全社员工280多人。全年经营额2.7亿元,利税收入7000余万元。《知音》坚持把创造鲜明的个性特色作为发展自己的战略,率先在中国期刊界推出了具有哲学理念的“人情美、人性美”的办刊原则,强调刊物要“深入生活、深入心灵”,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共鸣,创刊号即发行了40万份,当年最高月发行量突破100万份,创造了中国期刊史上的奇迹。知音坚持不断变革与创新,积极走集约化发展道路,知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现总资产逾3亿元,净资产2.3亿元,产业由期刊出版延伸到网络媒体、广告经营、书刊发行、印刷制版、物业开发、高等教育等领域,基本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经营的格局。2000年1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谓“一体”就是以核心产业《知音》杂志的出版经营为主体,将《知音》杂志进一步做大做强;“两翼”就是“传媒产业群”和“多元产业群”。

430071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169号知音杂志上半月田里 E-mail:, qq:522525075延伸:相传伯牙善弹琴,钟子期善听琴。伯牙弹到志在高山的曲调时,钟子期就说“峨峨兮若泰山”;弹到志在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又说“洋洋兮若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不再弹琴,以为没有人能像钟子期那样懂得自己的音志。后遂以“知音”比喻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知己朋友。

现在知网收录的期刊,基本要求2-3个版面起发,算下来大概是3500-6000字符,版面费会在1千-2、3千的样子。具体实际情况还是要看刊物的。

像普刊的版面费,基本是和文章的字符数相关,字符数越多,自然版面费就越高!

对于普刊来说,大部分刊物在4000-8000字符左右,算足够了。

万方、龙源、维普、超星这些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可以1版起发,1版的字符会在2000-3000左右,版面费几百元上下。

也有那种按篇算的,不过也是根据文章字符数来看。

学报一般是1000-3000元左右。核心期刊对文章的要求非常严格,而且需要长篇,基本费用以万为单位。

所以,由此可见,大部分期刊的费用是在200-1000元内。

期刊的价格,通常和期刊的质量成正比,不过这一点比较局限于普刊。不少核心是不要钱的,但对质量的要求很高。

像教育类跟医疗类的期刊比较抢手,价格会比其他专业方向的期刊贵一些。

期刊投稿,是学术期刊吧,大部分学术期刊是收版面费的,费用在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有一些是不收费的。建议你先从不收费的期刊投稿开始,这需要你文章质量比较高,比如某研究院,研究所,教育部主管的这种期刊,再就是大学学报,这种很多的不收费的,可以投稿试试。然后再投稿到收费的试试。如果实在着急发表,你可以去淘淘论文网看下,那边可以一周内审核录用,还给修改意见。如果时间充裕,尽量自己投稿吧。

经济犯罪研究期刊投稿费用

现在知网收录的期刊,基本要求2-3个版面起发,算下来大概是3500-6000字符,版面费会在1千-2、3千的样子。具体实际情况还是要看刊物的。

像普刊的版面费,基本是和文章的字符数相关,字符数越多,自然版面费就越高!

对于普刊来说,大部分刊物在4000-8000字符左右,算足够了。

万方、龙源、维普、超星这些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可以1版起发,1版的字符会在2000-3000左右,版面费几百元上下。

也有那种按篇算的,不过也是根据文章字符数来看。

学报一般是1000-3000元左右。核心期刊对文章的要求非常严格,而且需要长篇,基本费用以万为单位。

所以,由此可见,大部分期刊的费用是在200-1000元内。

期刊的价格,通常和期刊的质量成正比,不过这一点比较局限于普刊。不少核心是不要钱的,但对质量的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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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 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 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社会治理研究院 2011年至2014年,何勤华、何明升、高富平、童之伟分别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其中何明升教授的研究成果三次被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制的《成果要报》采纳。 2012年,学校获1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位列上海高校第三。 2013年,学校立项27项,在上海与复旦大学并列第2,其中法学类课题立项15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学校第4次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学校立项19项,在政法类高校中位列第一。 科研获奖情况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TheEmergenceof'BlackSociety'CrimeinChina(中国的“黑社会”犯罪) 张筱薇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 《中国法学史》 何勤华 第三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全国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 何勤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教材类三等奖 2 《日耳曼法研究》 李秀清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3 《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 郑少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4 《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 刘宪权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5 中国丧服制度史 丁凌华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 6 经济法教程 顾功耘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教材类一等奖 7 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 高富平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8 竞争法论 徐士英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科研项目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可持续发展与竞争法关系之研究 2001年 徐士英 2 2 WTO规则与中国竞争法的完善 2001年 林燕萍 4.5 3 证券犯罪研究 2002年 刘宪权 7 4 宪法控权本质及机制研究 2003年 蒋德海 12 5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03年 顾功耘 7 6 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 2003年 邱格屏 5.5 7 自然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调整机制研究 2004年 徐士英 6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的完善 2004年 周洪钧 7 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2005年 何勤华 7 10 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2005年 高富平 7 11 金融犯罪研究 2005年 刘宪权 7 12 和谐社会与理性制度选择 2005年 郑少华 5 13 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我国省际之间利益冲突 2006年 李建勇 8 14 计算机取证相关法律与技术问题研究 2006年 王永全 8 15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 罗培新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的非线性增长模型及其实证模拟 2005年 唐晓云 16 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我国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2004年 杜志淳 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自主创新立法保障研究 2006年 陈俊 5 2 强化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2007年 陈俊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高新科技园区立法研究 2004年 陈俊 3 2 对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 2005年 王迁 3 3 WTO与IMF框架下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 2006年 贺小勇 5 4 从独语到对话:和谐社会法治宣传转型研究 2006年 王永杰 3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官网) 馆藏资源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有印刷型图书170余万册(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二级学院及各研究中心藏书2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64种(外文90余种),电子书46余万册。馆内收藏的中外法学类图书品种、数量较为齐全,是华东地区法学类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配置了总共51种196个数据库,主要数字资源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法规及司法案例库、正典法律资源库、国研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字化年鉴平台、刑事司法资料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Lexis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学术大全资源库、Westlaw、HeinOnline、EBSCO、龙源期刊网、方正报纸、网上报告厅、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方正电子书、书生电子书、超星电子书、华图法学文献全文数据库、非书资料管理系统等。 学术期刊 《法学》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中文法律类期刊,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律理论类月刊,创刊于1956年;是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的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学刊物之一;是《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由上海市教委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以法学为主、其他社会科学为辅的学术性刊物;为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中文法律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法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犯罪研究》(原名《刑侦研究》)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学校协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创刊于1981年;该刊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经济犯罪研究、专题笔会、实践探索、检察官论坛、境外透视等,内容翔实、观点新颖,是犯罪学研究领域独具特色的学术刊物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中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该刊主要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1、非法经营食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2、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4、非法经营出版物【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本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始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1、经营数额特别巨大;2、销售金额巨大;3、获利数额较大;4、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5、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等。此外,诸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亦可视为情节严重。像某些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等行为,就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由于“情节严重”与否关乎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司法解释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购外汇数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全文

经济犯罪期刊投稿

430071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169号知音杂志上半月田里 E-mail:, qq:522525075延伸:相传伯牙善弹琴,钟子期善听琴。伯牙弹到志在高山的曲调时,钟子期就说“峨峨兮若泰山”;弹到志在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又说“洋洋兮若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不再弹琴,以为没有人能像钟子期那样懂得自己的音志。后遂以“知音”比喻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知己朋友。

1、《加入联合国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法学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1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6期转载。2、《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中国法学(国家一级刊物)1999年第4期。3、《刑事司法改革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国家一级刊物)2000年第6期。4、《A Probe into the Refo rm of Crinimal Justice》,中国法学(国家一级刊物)2001年外文版。5、《反贪污经济机制研究》,载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中英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人民检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10期;中国监察摘要转载;中纪委廉政教育参考资料1996年第1期全文转载。6、《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本架构》,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7、《论刑事诉讼与廉政建设》,《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 8年11月版。8、《论司法独立》,政法论坛(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1997年第5期全文转载;收入《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文集,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版。9、《论廉政制度的功能与结构》,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10、《论人大监督制度的改革与重构》,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9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1999年第5期全文转载。11、《诉讼效率研究》,新东方(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12、《国家机构改革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13、《市场经济与廉政建设》,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4期。14、《我国司法改革研究》,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8年第5期。15、《中国司法机构改革研究》,中国法制(香港)2000年第3、4期连载。16、《论执行体制改革》,海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17、《案件请示制度是否还有出路》,中国律师1998年第9期。18、《法院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之构想》,中国律师2000年第2期。19、《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中国律师1999年第2期。20、《论诉讼公开及其制度完善》,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1、《论腐败的原因及其防治对策》,特区监察1997年第2期;收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库》, 团结出版社1997年6月版。22、《建议增设危害廉政罪》,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6年第4期。23、《廉政,历史的课题》,人民检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4年第6期。24、《略论腐败犯罪的诉讼原则》,人民检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5年第5期。25、《论反腐败的威慑功能建设》,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4年第3期,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6、《法人犯罪刑事诉讼若干问题探究》,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1年第6期,中国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1992年第3期全文转载。27、《略论检察制度改革》,政法学刊1988年第4期。28、《经济犯罪特点初探》,新疆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29、《我国行政监督机构的健全与协调》,未定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1987年第24期。30、《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简议》,未定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1988年第14期。31、《法律监督功能论》,海南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32、《处罚权:检察制度改革的新视野》,法学研究动态1990年第4期。33、《法学专业开设经济类课程刍议》,现代法学(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93年第5期。34、《日本的检察机构及其职权》,人民检察1985第2期。35、《英法检察制度比较》,人民检察1985年第7期;收入《检察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36、《外国检察官制度简介》,人民检察1985年第10期。37、《外国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检察1986年第10期。38、《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39、《入世后我国司法改革透视》,方圆杂志,2001年第12期。40、《WTO中的司法规则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1期。41、《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载于《清华法学论评》第5辑。42、《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应进行重大改革》,法治参考(机密?供地厅级以上领导参阅)2002年第18期。43、《司法改革的文化思考》,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4期。44、《关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的改革方案》,中国律师2002年第11期。45、《论司法改革的战略与策略》,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上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0月版。46、《论司法效率及其实现》,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下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年10月版。47、、《关于法院系统设置鉴定机构的反思》,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3期。48、《关于建立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思考》,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5期。49、《论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1万字,海南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4期。50、《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就、矛盾与对策分析》,载《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51、《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研究》,载《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52、《苏联东欧各国检察制度的异同》,外国法学研究1986年第3期。53、《试论我国检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云南法学1987年第5期。54、《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的几个问题》,云南法学1988年第2期。55、《论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福建司法1986年第2期。56、《试论偷税、抗税罪》,福建司法1986年第2期。57、《廉政学刍议》,法制日报1994年8月25日第7版。58、《论我国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法制日报1997年3月15日第7版。59、《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创特区科技优势》,海南日报1995年4月24日第5版。60、《知识产权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海南日报1995年4月3日第6版。61、《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海南日报1998年12月11日第11版。62、《解决执行难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海南日报1999年11月1日第7版。63、《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思考》,海南日本2000年1月9日第6版。64、《法院编制要精简,法官素质要提高》,海南日报1999年11月14日第6版。65、《破“陪而不审”,立“既陪又审”》,海南日报1999年12月12日第6版。66、《也说“法官下海”》,海南日报1999年11月7日第6版。67、《消除司法腐败须从源头抓起》,海南日报2000年11月19日第7版。68、《共同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初探》,法制日报1989年6月30日第3版。69、《伊斯兰法中的盗窃罪》,中国法制报1984年5月16日第4版。70、《新西兰刑事审判程序》,中国法制报1984年8月29日第4版。71、《我国检察监督的基本含义》,中国法制报1987年12月18日第3版。72、《经济犯罪中的伪造变造行为及其处罚》,法制日报1988年5月6日第3版。73、《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中国法制报1986年7月23日第3版。74、《窝藏、包庇罪及其与有关罪的区别》,中国法制报1987年5月18日第3版。75、《检察机关侦查与公安机关侦查的差异》,中国法制报1986年9月17日第3版。76、《免予起诉与免予刑事处分的异同》,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14日第3版。77、《系统论与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检察日报2001年2月27日第3版。78、《民事执行检察初探》,检察日报2000年5月3日第3版。79、《腐败的根源与对策》,检察日报2000年9月28日第3版。80、《建立人才培养新机制初探》,中国高等教育2000年第5期。81、《建立激励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大学教学2000年第3期。82、《法学教育应适时改革》,人民日报2001年12月26提12版。83、《关于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的思考》,海南日报1996年12月18日第9版。84、《探索特区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之路》,海南日报1996年6月12日第6版。85、《加入WTO与法学教育改革》,检察日报2002年2月19日第3版。86、《把海南建成高等教育基地的思考》,海南金融2000年第2期。87、《发展高等教育,实施人才战略》,今日海南2002年第5期。88、《科教兴琼:富民强省的先决条件》,今日海南2003年第6期。89、《重视高校建设,为特区培养合格人才》,今日海南2003年第8期。90、《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办好海南大学》,光明日报2003年10月第3版。

叶琛 知音编辑: 知音有五本杂志,你要哪一本? 知音上,知音下,知音海外,好日子,知音女孩,好象还有一本是农村的。 发邮箱吧,不过不要发附件,因为知音所有的邮箱设计了一个看到附件就KILL的东东,所以不要附件投稿,以免后悔。这是知音编辑说的。 地址是:武汉市水果湖东湖路16号知音大厦 430071 正好手头收到知音编辑寄来的样刊,正好打给你,否则我一直记成了水果路。:)

经济犯罪期刊投稿经验

经济领域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一切违反我国刑事法规、经济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我国经济制度及公共财产关系,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主体行为方式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滥用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违犯所有直接与间接规定的经济活动的有关法规足以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 (4)主观图利说。认为经济犯罪是以图利为目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或社会管理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经济领域与犯罪客体混合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实施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 (6)有学者认为,“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接受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腐败行为。” 并认为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非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基本罪名: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等” . (7)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笔者认为,以上多种观点,从实质意义上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经济领域说(即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将所有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均归结为经济犯罪。这种观点的明显缺陷在于以以经济领域为标准,而经济领域本身又不够明确。因此,作为一类犯罪的名称显然针对性不强,不符合我国分类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二)经济秩序说。上述第2、3、4、5、7种观点都可以认为是以犯罪所侵害的国家经济秩序为出发点的,因此,笔者将它们统称为经济秩序说,尽管它们的具体角度并不完全相同。(三)第6种观点较为独特,实际上就是公职人员的腐败犯罪。

问题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我国经济犯罪的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2年3月8日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提出“经济犯罪”一词后,我国学术界一直把犯罪概念作为热点问题之一加以探讨,但迄今为止,各抒已见、认识不一。如“经济领域说”认为所谓经济犯罪,就是经济方面的犯罪或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关系说”则认为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主观图利目的说”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是具有图利的特定目的的犯罪。“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盯认为破坏经济领域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为此笔者认为由高铭暄、王作富主编的《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较为准确,即: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问题二:经济犯罪是什么 经济犯罪是以违法犯罪行获取非法钱财为目的并且达到一定数额为经济犯罪。 问题三:什么叫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行为 问题四:涉嫌经济犯罪拘留是什么意思 涉嫌经济犯罪拘留,说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饥查,犯罪嫌疑人已经拘押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问题五:经济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 *** 、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 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类,他也同样应该具备这两个基本特性。如果某种行为只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同时又是经济领域内的行为,那么它很有可能是属于一般经济违法行为或经济纠纷,而不构成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这里的刑法应该指的是广义上的刑法,即包括刑法典、刑法特别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法律所允许的自由,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实施贪污贿赂(包括相关的行贿行为)违法有关的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自然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 *** 、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 *** 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 *** 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问题六:经济犯罪坐牢是什么样子 您好 是一样的 现在的监狱是不分开的 是同一个监室里面的 问题七: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有什么不同? 刑事犯罪是一种统称,即但凡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都可称之为刑事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而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个体系,经济犯罪里含有很多种罪名,例如合同诈等等,这些都是经济犯珐。在看守所里,一般不会专门分别关押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问题八:经济罪是什么定义? 合同诈罪一、概念和构成: 合同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手段,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诈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二、合同诈罪的认定: 1.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 问题九: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为了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查阅理解相关规定,本文根据经济犯罪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定罪适用,参阅了刑事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释,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列举了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疑难问题,适于公安干警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使用,也适于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查阅,可供法官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作参考。 (一)职务犯罪型经济犯罪常见问题 1、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的区别?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即监守自盗)构成的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有时不易区别。区别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前述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出纳员利用其职务上保管现金的便利,盗窃由其保管的公款,是贪污罪;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保管的公共财物,则应是盗窃罪。售货员利用其受国营商店委托经管货物的售货款的便利,盗窃由其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是贪污罪;如果他仅是利用对商店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售货员经管的货物或售货款,则是盗窃罪。 2、 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定罪 ? 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 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犯中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同案犯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首先应区别是否归还。如果归还了,则性质是挪用,除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应判刑的外,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应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果不归还,在性质上则是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转变为私人所有,可以视为贪污。但确定挪用公款是否归还、是否构成贪污在时间上需要有一个期限,在金额上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当然,还要注意挪用公款的其他情节。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贪污论处。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生产资料、 资金全部或者基本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经济组织,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侵吞、盗窃、取集体财物的,可否以贪污罪论处的问题? 当前,凡生产资料、资金全部或者基本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由个人或若干人负责经营的,应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层次,其主管人员或者管理财物的人员,利用经营之便,以侵吞、盗窃或取等手段,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资金或应上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润非法占为私有的,以贪污罪论处。 5、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可否认定为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渎职罪的一种。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 一般特征。 一、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 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二、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其内在结构有三个方面 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 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 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 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 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 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 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 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 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 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 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 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第三是因为经济犯罪行为人的欺性。这些人主体身份特殊还打着搞活经济、改革开放的旗号,在承包、联营等经济活动的掩护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是因为犯罪被害人的顾虑性,这些人有些是在经济犯罪中得到好处的人,如行贿人与受贿之间,挪用公款人与使用人之间,他们害怕本人受到牵连。 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之一是经济犯罪是从传统的 财产犯罪中蜕变而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从传统的财产 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经济犯罪,如诈罪衍生的合同诈、贷款诈、保险诈等;表现之二是新型的经济犯罪不断产生。 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

经济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二、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五、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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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71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169号知音杂志上半月田里 E-mail:, qq:522525075延伸:相传伯牙善弹琴,钟子期善听琴。伯牙弹到志在高山的曲调时,钟子期就说“峨峨兮若泰山”;弹到志在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又说“洋洋兮若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不再弹琴,以为没有人能像钟子期那样懂得自己的音志。后遂以“知音”比喻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知己朋友。

叶琛 知音编辑: 知音有五本杂志,你要哪一本? 知音上,知音下,知音海外,好日子,知音女孩,好象还有一本是农村的。 发邮箱吧,不过不要发附件,因为知音所有的邮箱设计了一个看到附件就KILL的东东,所以不要附件投稿,以免后悔。这是知音编辑说的。 地址是:武汉市水果湖东湖路16号知音大厦 430071 正好手头收到知音编辑寄来的样刊,正好打给你,否则我一直记成了水果路。:)

衡量经济犯罪的危害结果:经济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犯罪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经济犯罪严重冲击国家经济发展,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经济犯罪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当前经济犯罪领域中涉及群众最多、社会影响较大、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之一。近年来,全国经济领域内涉众型犯罪频发,发案率不断上升,从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在一个地区发展蔓延除了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等社会诸因素外,最主要的是职能部门的打击力度受到制约,这是我们通过前段专项斗争后所总结的一条很重要的教训。过去在抚顺市对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案件,是否打击必须报市稳定办批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又必须有银监部门的鉴定,加之案件跨地区管辖的争议等多方的制约,其结果是贻误战机。

1.经济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2.经济犯罪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3.经济犯罪严重冲击国家经济发展,威胁国家经济安全。4.经济犯罪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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