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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命馆修士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4-07-03 07:12:08

立命馆修士论文发表

以下是李先生详细资料:李步云日期:2006-04-05 点击:156 作者: 来源: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到纽约大学任访问学者。曾担任《法学研究》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到美国、英国、意大利、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做学术访问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著作学术专著1.《新宪法简论》(独著)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2.《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著,第一作者) 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3.《法制、民主、自由》(独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权利与义务》(合著,第一作者)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5.《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6.《立法法研究》(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7.《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8.《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第一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9.《宪法比较研究》(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第二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1.《走向法治》(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13.《法学专题讲座》(参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14.《法理学》(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5.《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16.《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地方人大代表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法理探索》(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9.《人权法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代表性论文:《中国社会科学》1.《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英文版) 1998年第3期2.《坚持实事求是,繁荣法学研究》 1998年第5期3.《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版) 2000年第2期《法学研究》1.《略论两类矛盾的相互转化》 1979年试刊2.《人治与法治能相互结合吗?》 1980年第2期3.《法治概念的科学性》 1982年第2期4.《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二作者) 1982年第5期5.《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1983年第6期6.《论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983年第1期7.《论法制改革》(第三作者) 1989年第2期8.《论马克思主义法学》 1989年第6期9.《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1991年第4期10.《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1992年第4期11.《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995年第4期12.《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第2期13.《法的应然与实然》 1997年第4期14.《“一国两制”三题》 1997年第5期15.《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 2002年第3期16.《论法与法律意识》(第一作者) 2003年第4期 《中国法学》1.《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在中国的运用》 1990年第1期2.《发展新概念、研究新范畴、掌握新规律》 1992年第1期3.《法律意识的本原》 1992年第5期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展望》 1994年第2期5.《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1994年第3期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2期7.《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 1997年第1期8.《跨世纪的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第6期9.《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2002年第3期10.《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第一作者) 2004年第1期 《求是》(《红旗》)1.《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79年第3期2.《法律与自由》(第一作者) 1981年第22期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一作者) 1986年第22期4.《中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9年第8期5.《一部科学地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2000年第13期6.《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2004年第16期 《人民日报》1.《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78年12月6日 2.《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1979年6月19日3.《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1979年10月31日4.《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1979年11月27日5.《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 1980年11月21日6.《宪法的结构》 1981年11月2日7.《宪法的完备问题》 1981年11月3日 8.《宪法必须明确具体严谨》 1981年11月9日9.《宪法的规范性》 1981年11月10日10.《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贯彻民主原则》 1981年11月24日11.《我国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修改》 1981年11月27日12.《宪法的现实性》 1981年12月4日 13.《宪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1981年12月7日 14.《宪法的稳定性》 1981年12月1日 15.《什么是公民》 1981年12月18日16.《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1982年6月13日 17.《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第一作者) 1982年7月9日18.《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1999年4月6日 《光明日报》1.《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第一作者) 1979年12月2日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82年6月13日 3.《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2年11月22日4.《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 1982年12月5日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1983年5月9日6.《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9月28日7.《法学研究要面向二十一世纪》 1997年3月27日 8.《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01年10月23日9.《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第一作者) 2003年11月11日《新华文摘》1.《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怎样看待法律与自由》 1982年第2期2.《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3年第1期3.《依法治国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第5期4.《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1997年第10期5.《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 1999年第9期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 2003年第5期 外文论著1.《宪政与中国》(日文) 日本国阪大法学第46卷第3号(通卷第183号)印刷,平成八年八月发行2.《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日文) 日本国立命馆法学1993年第4号(230号)3.《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日文) 日本国北海学园大学法学研究第31卷第3号印刷(1996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建议稿的说明》(英文)Explanations on the proposed law on law-mak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5.《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英文)On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Published by Klawer Law International,19966.《中国的法治:理想与现实》(英文)Rule of Law in China: Ideal and Reality, 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 1997,Vol.3, No.1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7.《中国公民的工作权》(英文)Chinese Citizens’ Right to Work, Human Rights Report No.2.1999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8.《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英文)Essential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人权与宪政》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lism中国法制出版社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19999.《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几个问题》(英文)Sever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Drafting of the Legislative Law of P.R.C(Drafted by Experts)《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8年第3期10.《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The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in the New Era《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2期11.《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英文)On the Universality and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1996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2.《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英文)Two Theoretic Questions about Human Rights 1995年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中德人权理论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3.《发展权论纲》(英文)On the main points of Development Right 2000年10月15日-18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日文) 2001年4月15日-17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举行的“中日韩比较法文化国际研讨会”提交的

李步云,男,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1949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入朝参战,1952年6月负伤回国,1955年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部队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县人民政府科员等职。1957年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本科毕业,1965年研究生毕业。1967年2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该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曾先后去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挪威、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日本等10多个国家讲学或考察。现已出版专著(含独著、合著、主编)2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有《新宪法简论》、《走向法治》、《法理学》、《法理探索》等。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1979年,他撰写的《论以法治国》一文,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并系统地论述了这一治国方略;后来又撰写了一系列论文阐述这一治国方略。他是法学研究所先后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授法制课的课题组成员;1998年还亲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曾到50多个省部级单位为领导人讲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人权领域,他提出了相当系统和深刻的理论体系,其中很多观点已被学术界认同和政府采纳。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和人权理论等学术领域,他被公认为是我国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声誉。 1980年7月到1981年7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人员。后回社科院工作。曾到纽约大学任访问学者。曾担任《法学研究》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先后到美国、英国、意大利、挪威、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做学术访问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治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2004年,担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一位为法治和人权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学家。著作学术专著1.《新宪法简论》(独著)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2.《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合著,第一作者) 红旗出版社1984年版3.《法制、民主、自由》(独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权利与义务》(合著,第一作者)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5.《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6.《立法法研究》(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7.《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8.《中国人权百科全书》(第一副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9.《宪法比较研究》(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第二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1.《走向法治》(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通论》(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13.《法学专题讲座》(参编)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14.《法理学》(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5.《WTO与中国法制建设》(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16.《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7.《地方人大代表制度研究》(主编)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8.《法理探索》(独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9.《人权法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代表性论文:《中国社会科学》1.《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英文版) 1998年第3期2.《坚持实事求是,繁荣法学研究》 1998年第5期3.《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版) 2000年第2期《法学研究》1.《略论两类矛盾的相互转化》 1979年试刊2.《人治与法治能相互结合吗?》 1980年第2期3.《法治概念的科学性》 1982年第2期4.《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二作者) 1982年第5期5.《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1983年第6期6.《论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983年第1期7.《论法制改革》(第三作者) 1989年第2期8.《论马克思主义法学》 1989年第6期9.《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1991年第4期10.《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1992年第4期11.《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995年第4期12.《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第2期13.《法的应然与实然》 1997年第4期14.《“一国两制”三题》 1997年第5期15.《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 2002年第3期16.《论法与法律意识》(第一作者) 2003年第4期 《中国法学》1.《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在中国的运用》 1990年第1期2.《发展新概念、研究新范畴、掌握新规律》 1992年第1期3.《法律意识的本原》 1992年第5期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展望》 1994年第2期5.《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1994年第3期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2期7.《关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若干问题》 1997年第1期8.《跨世纪的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第6期9.《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2002年第3期10.《论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第一作者) 2004年第1期 《求是》(《红旗》)1.《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79年第3期2.《法律与自由》(第一作者) 1981年第22期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一作者) 1986年第22期4.《中国跨世纪发展的重要保证》 1999年第8期5.《一部科学地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 2000年第13期6.《还是搞法制靠得住些》2004年第16期 《人民日报》1.《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78年12月6日 2.《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1979年6月19日3.《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 1979年10月31日4.《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 1979年11月27日5.《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 1980年11月21日6.《宪法的结构》 1981年11月2日7.《宪法的完备问题》 1981年11月3日 8.《宪法必须明确具体严谨》 1981年11月9日9.《宪法的规范性》 1981年11月10日10.《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贯彻民主原则》 1981年11月24日11.《我国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修改》 1981年11月27日12.《宪法的现实性》 1981年12月4日 13.《宪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1981年12月7日 14.《宪法的稳定性》 1981年12月1日 15.《什么是公民》 1981年12月18日16.《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1982年6月13日 17.《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第一作者) 1982年7月9日18.《依法治国的里程碑》 1999年4月6日 《光明日报》1.《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第一作者) 1979年12月2日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82年6月13日 3.《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2年11月22日4.《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 1982年12月5日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1983年5月9日6.《论依法治国》(第二作者) 1996年9月28日7.《法学研究要面向二十一世纪》 1997年3月27日 8.《依法治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01年10月23日9.《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第一作者) 2003年11月11日《新华文摘》1.《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怎样看待法律与自由》 1982年第2期2.《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983年第1期3.《依法治国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第5期4.《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1997年第10期5.《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 1999年第9期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 2003年第5期 外文论著1.《宪政与中国》(日文) 日本国阪大法学第46卷第3号(通卷第183号)印刷,平成八年八月发行2.《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日文) 日本国立命馆法学1993年第4号(230号)3.《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日文) 日本国北海学园大学法学研究第31卷第3号印刷(1996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建议稿的说明》(英文)Explanations on the proposed law on law-mak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5.《论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英文)On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Published by Klawer Law International,19966.《中国的法治:理想与现实》(英文)Rule of Law in China: Ideal and Reality, 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 1997,Vol.3, No.1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7.《中国公民的工作权》(英文)Chinese Citizens’ Right to Work, Human Rights Report No.2.1999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8.《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论纲》(英文)Essential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人权与宪政》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lism中国法制出版社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19999.《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的几个问题》(英文)Sever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Drafting of the Legislative Law of P.R.C(Drafted by Experts)《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98年第3期10.《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英文)The Development of Jurisprudence in the New Era《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2期11.《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英文)On the Universality and Diversity of Human Rights 1996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2.《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英文)Two Theoretic Questions about Human Rights 1995年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中德人权理论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3.《发展权论纲》(英文)On the main points of Development Right 2000年10月15日-18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三届亚洲法哲学大会”提交的论文14.《二十一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前景》(日文) 2001年4月15日-17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举行的“中日韩比较法文化国际研讨会”提交的

立命馆需要托福或托业成绩 。同志社不要托福成绩 ,但是会有校内考试 ,难度相当于国内高考难度 。 托福是由美国教育测验服务社(ETS)举办的英语能力考试,全名为“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中文音译为“托福”。TOEFL有三种,分别是: pbt—paper based test 纸考 677, cbt—computer based test 机考 300, ibt—internet based test 网考 120, 新托福满分是120分。TOEFL考试的有效期为两年,是从考试日期开始计算的。例如:2003年1月18日参加考试,这次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是从2003年1月18日到2005年1月18日。托福复习主要资料为托福机经又称民间托福答案题库。

立命馆需要托福或托业成绩 但是这具体要看你报什么学部 国际关系的话大概托福要65 经济或是经营的话要50以上 同志社不要托福成绩 但是会有校内考试 难度相当于国内高考难度 往年有过英语小论文其实考同志社也好 立命馆也好日语能力非常重要 我也是在日本留学生考试(日语 数学 综合科目)中拿到全日本300名以上才考进立命馆的话说 这两个学校各有特点 都是百年名校 而且要比国内的大学好很多很多~~加油

晋绥革命纪念馆论文发表

1、五台县烈士陵园

五台县烈士陵园建于1976年,占地面积18.3亩,坐落于台城镇西庄村,陵园坐西朝东,由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纪念厅、五台人民抗日和解放斗争史展厅三部分组成。

2、黎城黄崖洞革命纪念地

黎城黄崖洞革命纪念地是“黄崖洞保卫战”的战场遗址,四周奇峰绝崖,巍峨雄浑,集太行雄奇、壮美于一体,是一处新开辟的旅游胜地,还开辟“当一天八路军”等旅游项目。黄崖洞在黎城县北东崖底镇上赤峪村西的板山岭下,占地约10平方公里。

3、临汾战役纪念馆

临汾战役纪念馆,又名临汾烈士陵园,位于临汾市区城南尧庙北面,始建于1958年,是为纪念临汾战役中牺牲的烈士们而建造的。纪念馆坐北向南,亭台厅堂错落有致、松柏花卉随风飘香门前有徐向前元帅的全身站像,革命烈士纪念碑居园内中心。

4、太行太岳烈士陵园

太行太岳烈士陵园位于长治市内的梅辉坡。它是根据1946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的决议,为纪念在抗日战争中英勇牺牲于太行太岳的中华民族优秀儿女而建立的。

5、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

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位于兴县蔡家崖,地处晋西高原,吕梁山西麓、蔚汾河北岸。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这里曾是0中央晋绥分局、晋绥边区政府、晋绥军区司令部所在地。

兴县是黄河文化发祥地之一。境内自然景观优美、文化古迹众多,革命纪念地闻名中外,主要旅游景点可概括为:“两馆一园”(即晋绥革命纪念馆、“四八”烈士纪念馆、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和“两山一洞”(即石楼山、石猴山、仙人洞)。晋绥革命纪念馆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县城西7公里的蔡家崖村,曾是贺龙元帅及八路军120师生活和战斗过11年之久的根据地;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县城北部;“四八”烈士纪念馆,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县城南60公里的东会乡庄上村北、黑茶山东侧,是全国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另外,石楼山的“石楼晚照”、黑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茶山积雪”等兴县十景闻名遐迩,天谷崖水库,位于魏家滩镇木崖头村,天古绝壁雄奇峻伟。境内还有其它各级文物保护点13处,其中石椤则、蔡家崖2处的仰韶文化遗址、蔡家崖乡胡家沟的明代砖塔、蔡家会古戏楼、县城的南山石窟等,既有较高的观赏和艺术价值,又有一定的史学研究。 兴县城东20公里的交楼申乡,有仙人洞,洞口仅容人侧身进入,走约百步,地形开阔。东南方有宽大洞穴,高数丈,四旁倒挂钟乳。再深入,有水宽数丈,色黑不见其源。水上有独木桥,无人敢过。洞口原有道观,现无存。

革命烈士陵园内松柏环抱、绿荫满园、安静庄严,宛若我们今天参观烈士陵园的心情————肃穆、感动。烈士,一个让人敬佩又感动的词语。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们似乎已经遗忘了这个词语,美好而安逸的生活让我们心中很少有激情。但那天的参观,让我们的血液再次沸腾。几十年来,革命先烈的奉献精神已深入人心,这种奉献精神体现了中华儿女的精神风貌和革命斗志,我们在烈士墓前鞠了躬,那不是普普通通的一鞠躬,那是充满敬意的充满情感的一个弯腰。我们献了花,那是凝聚着我们无限情感的一束鲜花,或许先烈们也在看着我们,这样一代新中国的中华儿女,如何来完成他们未完的使命。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生命更崇高的意义在于为人民付出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朱瑞将军,赵一曼,杨靖宇同志,无数叫上名的,叫不上名的都让我们震撼了。烈士永生、浩气长存!我曾怀疑过人的永生,但当乐观豁达,坚定的信念无私的奉献精神汇聚到一个人或一群人身上时,那便是永生。烈士们已经离开了我们,解读他们,只能通过一块块碑文,一座座坟墓。从他们附近走过,仿佛接受了人生的洗礼。此次学习升华了我们的精神世界,我们真切的感受到革命先烈们的英雄气概,深切体验到今天生活的来之不易。无数的革命先烈们——您好!我们在向您们真诚的瞻仰,我们更会永远地向您们——学习致敬!

博士独立发表论文

复旦大学日前出台规定,从2011年入学的三个院系所开始试点,硕士生无须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博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原为3篇)即可毕业,一改多年来实行的一定要在核心期刊发文章才能毕业的规定。我想就自己十多年从事研究生培养、多年从事《敦煌学辑刊》编辑的经验,对此发表一点看法。编辑不胜其扰我的观点是,首先,最好不要将在校期间是否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研究生毕业的硬性规定;其次,博士生和硕士生不要用统一尺度要求,博士生可以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毕业条件之一,硕士生最好不要求发表论文。硕士生一般研究水平不高,撰写的学术论文多为概论性或者综述性的,很难进入学术圈关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探讨,也有许多论文是重复性研究,将他人研究成果进行二次加工后发表者不乏其人。作为期刊编辑不胜其扰。因为,第一,要对很多论文进行甄别,看其是否已经发表过;第二,考察研究成果是否有雷同现象;第三,核查学术观点和论文内容有无抄袭现象。多数人情稿就是从这个层次来的,有些硕士生凑合出一篇论文,害怕发不了,就将导师名字挂上,有些告诉导师,还有很多没有告诉导师,对编辑造成误导,使得他们既担心淹没一个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同时又害怕陷入抄袭门中纠缠不清。学术杂志成博士生培养者目前各个学校对此标准不一,有权威期刊要求,也有核心期刊要求。兰州大学原先要求必须在权威期刊发表,以历史学为例,就是《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考古学报》,后来增加《中国史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等,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又规定在以上权威期刊发表1篇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最近又改为,在CSSCI来源期刊各大类的前60%发表3篇或者前30%发表1篇。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实际上无形中将博士生培养权给了各杂志的编辑们。博士生能否毕业取决于学位论文的撰写水平,而不是发表论文杂志的级别,最好的做法是不要拘泥于级别,在送审博士论文的同时或之前将博士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成果送审,只要达到标准就可以,甚至一些好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前期发表成果,通过严格的送审程序,照样可以毕业。人才培养是老话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取决于导师指导水平、博士生的悟性和单位学术氛围。导师指导水平是第一位的,指导水平不是导师的研究水平,很多专家很优秀,却指导不出像样的博士生,当然,没有水平的导师绝对指导不出优秀的博士。另外,理科的实验室模式不能用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文科导师和博士生的关系只能是师生关系,绝不能像理工科那样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成果也不能混在一起署名。导师是博士生进入该领域的引路人,导师将以最短的时间引导博士生进入该学科前沿领域,根据学生的研究水平、能力和知识领域制定一个研究课题。导师要善于发掘博士生的潜质,做到身教、言教一致,鼓励优先,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博士生的悟性和用功程度也是培养关键,没有悟性的博士生很难培养,而有悟性不用功的博士生也培养不出高水平。悟性是博士生创新的基本条件,用功是博士生培养的最低要求。让他们融压力、动力和信心为一体,这样不需要硬性要求,也会产出优秀成果。

博士发论文的话,这个一般是靠自己的,然后这个还是要靠自己的团队哦,一般都是有其他的组员的

嗯,最主要的是靠自己,但如果有什么难处的话,可以问一下自己的老师或者是导师。

在职博士论文多久写完?如何提高写作效率?

一般情况下,在职博士学员在平时要忙于自身的工作,很难有足够的时间用在学业上。其实学习研究不是最难的,撰写论文才是让人无比头疼的,在职博士论文难度远大于硕士研究生,论文一旦写不好没有通过审核,就无法获取博士学位,重要性可想而知。对于很多初次写在职博士论文的人来说,都有一个疑问,在职博士论文要多久写完。下面笔者就该方面详细分析,并且分享有关写作的技巧要点。

在职博士论文多久写完呢?

正常情况下,一篇在职博士论文应该花多长时间进行撰写,我认为,需要4-6个月时间。

1)整体框架设计,我觉得需要2个星期。论文的框架很多人认为意义不大,其实是很重要的,只有框架设计好了,才容易往框架里面添砖加土,看看现在的那些高楼大厦的建设方案。

2)更新文献综述,大约需要2个星期。在职博士论文开题之前确实已经做了一次文献综述分析,然而,三年后,各个方面都发展了,也因此,需要把近2年来他人的一些最新工作加进去。如果是熟手,我估计2个星期能够解决这一章的内容。

3)在职博士论文主题章节5章,每一章平均需要2个星期。通常情况下,博士论文会包含实体部分5章左右。这里面,有一些章节可以把发表过的论文为基础进行充实,而有一些章节的内容需要重写。试想写一篇小论文的时间,怎么也需要2个星期以上,所以,2个星期写一章博士论文,也算很快的了。

4)结论、参考文献、格式整理等其它小项需要2个星期。很多人认为格式、参考文献等是非常容易的事情,然而,如果要做到很精致,还是需要花时间的。

5)导师第一轮修改,大约需要2-4个星期。我自己写的东西,如果给了导师,通常会要求2个星期内返回。如果没有返回,肯定会见面就崔的。所以,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过导师push我的时候,但是,我push他们的时候非常多。即使如此,由于他们学生很多,工作事项很多,不给他们2个星期以上时间,他们真的是很难返回的。

6)通常情况下,在职博士论文需要修改3轮以上。这个需要4个星期以上。当然,这个和导师的要求有关,有些导师放水,一次都不改就让提交了,也有些导师非常严,需要相互反复修改N次。我自己的博士论文,导师要求,如果在某一页纸发现有三个地方能够继续修改(包含语言),则返回自己继续修改。

提高在职博士论文写作效率

1、确定研究对象需兼顾多方面

意思是应该从多方综合考虑确立研究对象,而不是仅凭单个方面来确立。在职博士在选择研究对象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自身兴趣爱好,也要兼顾获得实证数据的可能性。一篇标准的经济学论文一般都要有实证检验,这是唯一可以证明你的观点正确性的依据。

2、开题报告的质量

开题报告可以说是论文的最初设想,包含了学员对论题的认识,以及整体框架构思,是论文的基础。开题报告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论文的质量,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将在论文中出现,论文的展开是以文献综述为起点的。

3、合理安排时间

在职博士论文从前期选题确立、材料搜索准备到定稿修改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工作量不小,但时间却不是无限的。在职博士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需要准备充足的资料,同时也要有充足的时间,提前做准备,保证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写作。在职博士论文撰写有一定难度,短时间内很难完成,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让自己顺利完成论文。

4、利用已发表文章

如果之前发表过相关论文,那么一篇论文可以分解成几篇小论文,将两者结合不仅节约时间和精力,也可以保证博士论文的每一章节都不空泛。考生一定要注意重视老师们的评价和建议。开题和预答辩时除导师外还会有其他老师参加,他们的评价和建议一定要充分考虑。

如果在职博士独立发表过论文,并已经拥有在实践工作中独立完成的成果,那么你的论文通过率较高;有时撰写博士科研论文可能需要与他人共同合作,导师会根据各自的写作情况进行评定。所以学员一定要将论文、著作、发明中自己独立完成的部分进行说明,当然也最好得到合作人的同意,还需要找一个证明人来签署意见。

提交了科研论文以后,就要有接受质疑的勇气,如果你的导师认为你的作品与你的风格不符合,那么你就应该要说服你的导师。多数在职博士都想要申请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论文相关科学研究工作。这段时间,学员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导师进行沟通协商。

在职博士论文写作注意事项

一、在职博士论文规范化

一般来说,博士论文的写作是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规定),考生们在写论文的同时一定要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在创作论文时,应注意自己的论文结构是否清晰明了,写作格式是否正确,字数是否按规定要求。如果考生对其并不是特别了解,可以与导师多互动,请教导师,导师会给出正确的指导。

二、在职博士论文内容相似

每年在职博士论文都会牵涉到抄袭的问题,这让很多考生觉得很委屈、很冤枉。明明是自己翻阅了很多资料,辛辛苦苦写好的博士论文,为什么要被导师判定为抄袭。所以在这里考生要特别注意的是,文献以及别人的研究成果,研究资料仅仅是提供给考生们作为学习参考用的,如果将前人的知识直接拿来运用,用的多了,导师只能认为你的论文有抄袭的嫌疑。

三、论文观点不够明确

考生创作的论文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观点,你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该学术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观点角度去研究,去陈述,然后导致论文观点不明确。考生要注意的是,论文的观点一定要明确,如果你发现某一学术有很多面值得研究,有很多观点可以供你解说,那你可以完成论文之后再多创作一些有关该学术的研究成果,甚至可以出一本著作。但是在毕业论文中,一定要明确某一观点进行叙述,切莫贪心。

四、表达内容不简明

论文最基本的就是要让读者看的.懂,知道你在表达什么就可以了,不要动不动就长篇大论,读者看了半天才找到重点内容,让读者觉得都是写的都是无用的内容。博士论文一定要想得深、说的明、说的透,做到深入浅出,言简意赅。

现如今,很多职场人员都会选择攻读相关学位来提升自己的基础能力,以便于在工作就业中更有优势,更有把握。报考高校的在职博士是很多在职人员的首要选择,博士学位是级别最高的一种学位,含金量很高。而要想获取博士学位证书,撰写论文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笔者以上分享了在职博士论文写作时间有关内容和提高写作效率的方法要点,希望大家看完有所收获。

拓展:在职硕士论文要多久

作为在职研究生都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在职硕士论文,通过毕业答辩,拿到硕士文凭,那么在职硕士论文要多久呢,在职研究生论文好过吗,学术堂在此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上问题的答案,具体如下:

1、在职硕士论文要多久?

获得在职硕士文凭都需要经历论文写作到论文答辩的过程,在职硕士论文要写多久,没有明确的答案,或许2个星期、1个月、半年。这得看个人的基本功是否扎实,知识储备量是否丰富。论文通过的几率很低,一篇论文都要经过反复的修改,这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所谓在职研究生既不耽误工作,又能再次学习,不过对于很多学员来讲,平时有很多应酬,学习精力完全不够?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快速通过在职研究生论文,最好的方法就是多与指导老师沟通,熟悉指导老师研究的方向和领域,他会为你的论文指引正确的方向。

接下来,就是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如果你在问在职硕士论文好过吗?那说明你对你的论文或者答辩并不自信。下面我们来讲讲答辩要求和答辩时间,知己知彼。

2、在职研究生论文好过吗?

学员参加论文答辩的时候,都是由院校老师来评分的,所以各院校对于论文答辩的要求是不同的,每年也是有很多考生通不过论文答辩的。这里并不是耸人听闻,我们先来看看答辩流程。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如果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除了老生常谈的答辩注意事项外,这里需注意一点,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其实论文答辩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在职人士答辩前做好充足的努力一般都可以通过。因为在职相比于全日制来说,已经占据很大优势了。接下来我们再来讲讲答辩时间。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每年有两次,一次是6月份,一次是12月份,所有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学员必须在5年内完成答辩,否则就不能获得硕士文凭,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学员有一般只有20--30分钟的时间阐述自己的论文,所以要抓住重点部分,把论文主要内容讲述清楚。

总之,通常完成一篇在职硕士论文一般需要2-4个星期,这里指的是在不工作的情况下,论文写作讲究一气呵成,所以在写作在职研究生论文的时候, 先把定题、找资料、拟定大纲这些准备工作做好,然后用几天时间写完整篇论文,只要掌握了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方法,论文也是能通过的。

硕士独立发表论文

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还是不会我给你一篇,多大点事情。

当然不应该。因为硕士学位没有资格发表论文,只有博士学位以上的学历才有资格发表论文。

我认为需要,因为论文是检验硕士能力的一种方式,取消后无法衡量硕士的学术水平,所以应该发表论文。

如果你研究的课题是学校老师带的,发表论文就应该以导师为主,而不能独立的占用这个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如果你想发表的论文,与导师指导的研究工作不发生关系,或者没有交叉性研究内容,你完全可以独立发表的。 但是,在读研究生为了感谢导师的指导付出,大都由导师为第一主研人发表论文。即使感谢导师,又是对导师的尊敬。

修士发表论文

日本的修士也就是国内的硕士,想要申请到日本大学读修士的同学,你们了解日本大学的修士如何申请吗?跟着我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吧! 一、日本留学修士条件 日语成绩 在国内申请直接去日本读研的最低要求就是日语二级以上。 对于文科类专业的学生来说,日语等级需要达到一级。对于理科专业的学生要求稍低,但也需要达到二级以上。而日本顶尖名校的条件更为严苛,不仅文科和理科都要求日语N1水平,文科生还需要取得较高的语言成绩。 出身校 日本顶级大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申报学生出自本科名校,但本科背景会作为参考因素,也就是说国内985/211毕业的学生申请更具有优势,清华、北大国内顶级名校更不必说。 本科名校背景有优势,并不代表双非院校及二本院校的同学就完全没有机会,在大学期间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自身专业能力强或者恰巧你有哪方面优势正合教授心意,只要你足够出色,都有机会申请到名校的修士。 英语成绩 在日本大学院留学生招生简章中几乎所有学校都需要提供托福或托业成绩证明。所以想赴日读研同学们需要考个托福或者托业成绩。相比之下,托福的考试难度更大,日本院校对其的认可度也更高。 一般日本大学对于托福的要求是85分以上,托业750分以上。理科比文科更注重英语成绩,相同院校中,理工科对英语成绩的要求会稍高一些。 在校GPA 日本的院校招收研究生时,基本上都是教授内诺制,GPA仅作为一个参考条件,各院校并没有给出严格的评判标准。很多教授会通过GPA判断你在本科期间的学习是否认真,GPA过低的同学在教授心里的印象分会大大降低。 想成为日本顶尖名校的学生,4分制的GPA,文科或者理科生最好达到3.5+,在大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学习,刷高GPA对于准备来日本读修士的同学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二、日本修士申请流程 申请相关资料收集 准备个人简历、毕业及学位证书、成绩单以及推荐信等。 寻找并联系导师 日本招收研究生的方式是“导师内诺制”,因此只要教授给予学生内诺,学生就会获得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但这个联系导师的过程会耗时很长,并且需要充分展示学生的学术知识和就读激情。 正式出愿 收到教授内诺之后,学生需要根据研究生的招生简章,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出愿结果。 在留下方、办理签证、行前准备 在留是由日本大学办理的,在留下来之后就可以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开始研究生的学习。 修士考试 修士考试的时间:秋季入试(8-9月)、春季入试(1-2月)。 修士考试的分类:笔试和面试。修士考试是各学校独立命题的考试。笔试考察专业知识和语言(英语/日语);面试围绕研究计划书进行提问。 三、日本留学文书准备技巧 简历 简历里应该包含我们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语言考试成绩、荣誉奖励、学术科研背景、实习实践背景等信息。作为研究型的教育模式,日本教授对于学生的学术科研背景尤为看重,所以这也是我们简历的核心内容。 对于留学规划比较早的同学,我建议一定要多找机会参与科研项目,锻炼自己的研究能力。对于马上要开始申请,但又没有科研经历的小伙伴们,像是课程设计,报告类,结课论文类,只要是能体现自己研究能力的项目都可以进行介绍。 研究计划书 研究计划书是体现我们专业能力的核心文书,计划书主要是针对想要研究的课题,梳理自己的研究思路。 所以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要研究的课题,并且对课题目前的背景进行介绍,提出想要研究的具体问题,阐述研究方法及步骤,最终总结预期的成果。计划书的理论性比较强,需要阅读大量的文献做前期准备,确定思路之后再进行写作。 四、日本修士学制 日本的大学院生就是国内所说的研究生。各校的大学院会依据研究领域的不同而设置“研究院”,各大学院下再依据主要指导教授、研究方向的不同细分为“研究室”。一般情况下,大学院分为2年的“修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修士课程等同于中国大学研究生院中的硕士课程,而“博士课程”又分为“博士前期课程”(两年)和“博士后期课程”(三年),修完前期课程,同样可以获得修士学位,继续修完“博士后期课程”,通过论文审核可以取得博士学位。

可以。学会是由同一个研究课题的人开展的学术团体,在其中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观点,不论国籍,只谈学术问题,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地方,所以在日本的修士可以在学会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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