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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杂志社

发布时间:2024-07-03 0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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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12月12日上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和社会组织与协同治理研究基地联合举办会议,邀请来自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的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缘起、任务、路径等话题开展了深入交流。

一、社会治理精细化动因何在。

国家治理现代化催生社会治理精细化。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指出,过去我们的工作范式经历了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粗放式、经验化社会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必须加快向精细化社会治理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教授持相同观点,他认为精细化概念起源于企业管理,指的是减少资源投入、降低管理成本,后来其逐步运用到行政领域和社会事务。以科学、理性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代表了现代社会发展规律,因此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社会领域诸多问题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直接动因。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社长兼总编鲍静研究员提出,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不乏精细的做法,但“差不多”“马马虎虎”“大概也许可能”等思维方式也甚嚣尘上,这就带来社会治理标准化程度低,群众工作不到位,社会事业服务表面化等一系列问题。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社会治理精细化与认真精神是一脉相承的。要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不仅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投入,更需要精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

网络社会为社会治理精细化提供了物质基础。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我国人口众多且社会结构复杂,网络社会使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加多元,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与此同时,网络社会互联互通的特征也为精细化治理带来契机。当前我国有近7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多微博微信用户。不论是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还是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如果离开了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都是不可能的。

二、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内涵和任务。

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理念。纲举方能目张,树立科学治理理念是把握准确变革方向的前提。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长王名教授强调,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对社会管理模糊化的反思和超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法治、自治和德治的高度统一。法治是社会和公众的底线准则,在此基础上划分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自治是社会主体性即自我规则和秩序,政府要起到培育引导作用,而非大包大揽。德治是社会内在的面向,强调各类社会成员道德自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魏宏教授也表示,现代文明下的社会治理应当秉持权利保障、民主参与、市场经济、良法善治四大原则。只有真正从社会视角而非政府本位出发,才能确保社会治理精细化在实践中不发生异化。

政府、社会、公众相协同的格局。如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是研讨会热议的话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傅昌波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党委、政府应侧重法规标准、信息化、行为监管等基础制度建设,这样才能给社会和公众腾出足够自治空间;二是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让具有信息优势并嵌入城乡社会网络的基层工作人员更好为民众提供个性化服务。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研究员进一步强调,社会治理格局亟待实现三大转变:一是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要从依附的“伙计”关系转变为平等的“伙伴”关系;二是社会组织与公众要从利益关系转变为协商关系;三是国内社会组织与国际社会组织要从对立的斗争关系转变为包容的竞合关系。国内社会组织唯有通过学习国际规则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

岗位、人员、考核相支撑的制度体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程萍研究员等专家指出,社会治理精细化首先是政策制定的精细化,最终落脚到具体执行的精细化。要通过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平的考评结果应用体系,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尤其要重视政府自身履职精细化,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素养和能力。也有专家表示,提供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框架是政府职责所在,要加快互联网、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领域立法,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

三、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现路径。

明确牵头部门。多位专家表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当务之急是明确或新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治理牵头部门,赋予其明确的职责边界,从根本上改善有关部门的尴尬处境,杜绝末端维稳和硬性管控的工作方式。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社会治理体制正在向传统回归,这一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摸清工作底数。有专家强调,底数不清就不可能实现精细化治理。可通过排查人口类型、利益诉求、关键风险点等信息,全面深入了解治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和提供服务。基层要在内容上而非形式上建立工作台账,尤其是关注贫困人口,严重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

实施重点突破。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指出,社会治理工作千头万绪,社区是实现精细化的突破口。社区能够针对老年人、儿童、失独家庭、司法矫正人员等人群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人性化服务,许多是政府想做但做不了的。要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并从制度设计、经费来源、能力建设等方面改善社区社会组织生存环境。

四、应把握好几对关系。

技术和人文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研究员指出,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靶向性,但若使用不当可能威胁个人隐私,甚至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与之类似,一些地方的网格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机械化、扩大化等问题。因此需要在技术进步和人文关怀之间寻求均衡,承认并善待社会多元利益诉求,绝不能让精细化治理异化为单纯的管控。

秩序和活力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教授认为,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个体嵌入不同社会秩序的结果是产生张力和冲突。不同主体的目标和身份冲突是正常的,关键是创新多中心治理合作机制解决冲突。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等机制,使秩序冲突与内生活力相兼容,在动态均衡中达到最佳点。

社会治理与社会事业的关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张林江副教授指出,当前一些领域社会管控力度在加大,同时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的服务规模和水平也在提高,此外市场机制在治理实践中被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些现象都值得关注。理想的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关系是互补兼容,而不是“两张皮”。决不能用社会事业代替社会治理,更不能把社会治理异化为管理社会。只有通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双向运动”,才能最终促进共享发展。

朱红文,男,农历1961年12月14日生,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并获哲学博士学位。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同年增列为硕士生导师。2001年晋升为教授,2002年增列为博士生导师。——,在英国剑桥大学社会学系访学。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获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称号。2015年4月起,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中心专家;中国科学方法论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社会学学会会员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曾任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兼副秘书长;英国教育哲学学会会员;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多年聘其为图书评审专家、中央国家机关“强素质、作表率”读书活动荐书专家;中国图书评论协会聘其为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委,“双百”原创图书评审专家,“中国好书”论证专家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聘其为科研基金评审专家。近年来,受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国家治理》等单位和组织的邀请,多次前往全国各地调研区域发展模式、社会治理创新,以及环境治理体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从事当代社会理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治理和环境治理等领域的研究。曾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高科技发展的人文环境研究》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研究”、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部和环保部软科学项目、西部县域科学发展模式等科研课题。先后主编多套丛书:“博雅丛书”(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出版项目,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经济行为的人文向度》、《管理的人文之维》、《大众文化与自我认同》、《西方文明的危机与发展伦理学》、《后现代转向中的美学》和《伦理学之后——现代西方元伦理学思想》等书。“教育、社会与文化译丛”(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包括《教师作为知识分子——迈向批判教育学》、《文化、政治与教育》等书。“时空社会学译丛”(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包括《时间社会学》、《时间与社会理论》、《社会时间的频谱》、《时间、自我与社会存在》、《时间:现代与后现代经验》、《建构时间:现代组织中的时间与管理》、《全球复杂性》、《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社会思想中的空间观:一种地理学的视角》、《劳动的空间分工:社会结构与生产地理学》等书。“责任中国丛书”(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包括《政府的社会责任》、《大学的社会责任》、《媒体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等书。“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丛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15年)。

社会治理精细化无论是在学术意义上还是在实践意义上都存在以微观视野为主的方法论倾向,微观视野对于社会治理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明显的局限性,既无法在学理上阐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前提,也无法在实践上彻底解决社会治理的微观难题。只有宏观社会治理精细化才能在学术和实践双重意义上解决社会治理面临的难题。当下要以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为基本目标整体推进宏观领域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实践,首先是推进社会治理领导系统的精细化实践,其次是推进宏观社会治理机制的精细化实践,再次是推进社会治理主体关系宏观精细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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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旬刊)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旨在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综合信息、法律知识,提供有力的司法援助,维护合法权益。本杂志集政治性、社会性、实备性于一体,可读性较高,一直以来颇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其发行量现已达到25万余份,且仍呈上升趋势。应各地企、事业单位的要求,我社决定充分发挥《法制与社会》杂志的媒体优势,成立杂志社理事会,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中发展会员,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有力的服务。 主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学园地、法治社会、政法论坛、管理视野、创新天地、学术沙龙、理论前沿、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咨询邮箱 (注明本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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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看点)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月刊)由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期刊重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邮箱:

法治社会观察是陕西刊物,《法治与社会》杂志是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省级期刊,是一本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月刊。法治与社会杂志是省级期刊 , 国内刊号:61-1354/G4,国际刊号:1009-3141。是一本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优秀社会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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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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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查询国家级别划分政策信息显示,级别是按照从上到下来划分的,是代表一定的岗位的,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是正厅级。人民法治杂志社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人民法治》杂志网站。

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正厅级,是国家的法制宣传阵地,是厅局级的事业单位

法治与社会杂志文建华

相对公平的经济地位,和相对公平的政治地位,是实现民主的前提。现在的教科书及宣传并没有把真象告诉你,或者说揭示出来。假如坐在你前面的人,上亿的身家,你能和他讲民主吗?你能和他实现民主吗?当然,有些钱多的人也民主,那是他的客气和人格高尚,民主如果建立在对方高尚的基础上,那真是痴人说梦。假如坐在你前面的人,是你的领导、是你的老板,他掌握着你工资多少、升迁和去留,你有资格和他讲民主吗?是不是不想活了?当然有的老板和领导还是能听进去你所说的,但那是他的客气或者说高尚,民主的建立指望他人高尚,那真民痴人说梦。不要以为美国普选就是民主了,即然民主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打着“我们是99%”的旗号上华尔街游行?为什么号称民主的美国,二打伊拉克、打南联盟、打利比亚,如今又要打叙利亚,他讲民主吗?他能听听叙利亚的人民吗?说到底,美国对内的民主是假的,对外的民主也是假的。民主主要是国家的建立者所规定的,同时也是人民自己所争取的。争取处于从属地位,现在我们讲民主,但领导不同意,你想民主,除非造反。领导和你讲民主,只是他觉得对他有好处,至于对你有没有好处,对他来讲是次要的。法制实际上的由民主派生出来的,是为了保障统治阶级的,是为了治民用的?你想啊,为什么张青山就那么一点点钱,就给毙了。按照张青山的标准,当官的恐怕得毙了一半!可你偷个5万还是什么的,那可得剥了半张皮。同样是钱,又为什么差别那么大呢?目前阶段,想要民主,要从自己做起,现在还实行人民代表制,凡是有钱的当官的你都把他叉掉,利用QQ群,还是网络,大家另找最下层的人选他做代表,才是我们实现民主的最好办法。你看,坐在台上当代表的,不是当官的就是大老板,他们能替我们说话吗?

不是黑刊。

《法制与社会》杂志创刊于1992年,是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

《法制与社会》呈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

杂志影响力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

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制与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官网-关于我们

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实际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们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升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诠释了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政党的关系,体现了内容与形式、手段与目的、价值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并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美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此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依法治国,简单地说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一切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更要求执政党行为必须根据法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都要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开展活动、规范行为、承担责任。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立法,这是用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起点。现在,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近千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事务缺少法律支撑,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二是严格执法,这是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特别是要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畏强权所迫,不为利益所动,划清公私界限,不偏不倚,防止因权力滥用而加剧社会不公和群众不满。三是维护司法公正,这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判程序,使法官量刑从“估推”到“精确计算”,通过扩大公开的事项和内容,法庭审判网络直播,晒判决书等形式,让司法过程更加开放地公开在老百姓的视野中。四是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追究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由于没有能够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导致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或者削弱直至取消共产党领导,最后都丧失了政权。可以说是自酿一杯苦酒,落得一败涂地。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民主自治等政治制度,将来自人民群众的各种愿望、诉求,综合概括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法治和各项制度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落实。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仅要带头守法,而且要监督执法。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同其他组织、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由此可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不是矛盾的,不存在比高低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但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从而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能指望“一锹挖口井”、毕其功于一役。既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又不能无视国情、急躁冒进。方向必须坚定,但是方法、步骤必须稳妥;既要大胆,又要慎重,真正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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