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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9:30:56

中国药科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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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毕业论文?本科?硕士?博士?

我们学校的毕业论文都是不公开的,你可以参考一些实验经验和心得,一般下载不了的

不行。参考文献是中国药科大学函授专科毕业论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般是要10条以上。参考文献数量较少的论文,一般都创新性不足,科学性和学术价值会令人生疑。

中药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我所要研究的课题是“中国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对一个医药批发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药品的来源和销售,每个医药企业都有固定的供应商和一定的营销手段,药品的供应需要医药物流的支持,而销售呢,就需要医药销售的支持,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与发展,是随着医药物流和医药销售而走的。 然而,在进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慢慢的对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一个医药批发企业如果想做大做好,就要运用网络,建立医药电子商务,这样医药批发企业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最后,我根据自己的个人看法,对医药批发企业的发展趋势做了几点归纳, 本次我要做的课题的目的和意义是: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批发企业也孕育而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医药批发企业又是药厂与医院、药店的连接线,所以,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再医药行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同时,本次所做的课题,让我深刻地了解了医药批发企业现状与发展。使我对医药批发企业有了一个深刻的了解。同时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中药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路径的构建摘要:为顺应中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新时代需求,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路径的探索和创新是实现中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组成。在进一步提升中药学专业人才质量的目标下,上海中医药大学通过对人才培养实施路径构建的实践与探索,打造具备“合、通、博、辨”(知行合一、汇通中西、旁搜博览、慎思明辨)4大特征的高质量中药学专业人才,为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关键词:人才培养路径;中药高等教育;中药学专业1.我国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内涵的现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健康中国”国家战略需求的提出,为中药高等教育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势提供了契机,也为推动中药高等教育改革提供内在动力。各院校坚持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践行“双思维”,推进中药高等教育改革。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升级及大中药健康产业的转型优化新态势,加快推动中药行业从传统转向绿色智能。但目前中药学类专业定位和专业布局与其存在一定差距[1],培养专业从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产业人力需求、高校间中药本科教学存在一定的同质化倾向、部分高校中药学类专业的设置与区域中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脱节、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与整合还未达到与前沿研究进展深入对接等诸多不足,使学生还不能完全适应产业链新兴行业对跨学科、多元化的需求。因此,通过专业人才培养路径的构建、着力提升中药学专业人才内涵特质,使之具备的综合素质能适应更为动态、复杂、开放的中医药发展环境,从而服务国家战略、匹配大中药健康事业发展转型升级尤为重要。2.我校高质量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实施路径上海中医药大学以地处上海和“双一流”学科建设为依托,坚持“立德树人”与“传道授业”同向同行,加大将地域优势与优质学科资源直接转化为中药学专业资源的力度,保障中药高等教育与国家及上海重大发展战略相对接,以造就具备“合、通、博、辨”(知行合一、汇通中西、旁搜博览、慎思明辨)4大特征的高质量中药学专业人才,不断提升与中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特色优势及上海开放型地区经济形势的吻合度。2.1知行合一知行合一,即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机交融。中药学专业的重要特点是专业实践性强,有效培养学生“知中有行、行中有知”,帮助学生形成较强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上海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2],在中药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时长,通过认知—实践—再认知—再实践的反复强化,达到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效果。(1)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有效更新,打好学生扎实专业知识功底。围绕提升中药学专业学生学以致用能力,在药用植物学、中药学、方剂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中药炮制学、中药综合实验等多门主干课程课堂教学中导用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3]、研究性[4]、情景式[5]等混合教学模式,配合“基本型—综合型—研究创新型实验”的梯次拓展实验教学体系以及中药基本技能多站式考核平台、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在四年学制中递进式强化,打造扎实过硬的专业基础功底。(2)科学思维的有效融入,创造早期介入科学研究训练环境。学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的锻炼,以众多高水平科研平台为支撑,整合优质科研资源向人才培养集聚。例如: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设计做到科学思维融入全覆盖,依托高水平科研实验平台营造早期介入科学研究训练的环境,通过低年级学生与导师结对、高年级学生毕业实习等载体,将优质学科资源转化为中药学专业资源。在2017年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最高影响因子达3.55[6]。(3)研究创新能力的有效培养,提升学生对中医药事业的兴趣与自信。学院以“学术导向,兴趣驱动”为理念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极大地激发了学生探索中药的热情与原创能力。此外,灵活设置毕业实习时间段,严格实施“一人一题”,将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生物医药集聚优势融入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使学生的知识层面在此过程中得以拓展、延伸以及应用。学生开发“中药饮片识别”APP、“药用植物虚拟解剖实验室”等科创成果在2016年举办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中得到展示。2.2汇通中西汇通中西,即培养、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理论能力的同时,强化国际化视野和中医药融入世界能力的培养。上海中医药大学秉承“海派中医文化”的精髓,一方面将融入中医药思维的教学案例全覆盖写入中药学专业核心课程学习指南[7];另一方面加大国际化合作力度及普及面,通过“海外名师”项目、组织学生参加境外访学、短期交流等多种方式,从而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且具备跨文化沟通交流能力的中药学专业人才。(1)中医药思维的有效聚焦,打造一流中医药精品教育。为了培养学生中医药思维成为经常性思维习惯、引导学生重视中医药经典着作的学习,通过在药用植物学、中药学等引入导修课程;开设中医文化趣谈、中华文明史撷要等传统文化类课程;新增说文解药等通识拓展类课程,将中医药思维序贯于4年的培养方案中。另外在中药学讲授过程中,吸纳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8],例如“历久弥香数陈皮”“九九重阳探茱萸”等,结合名师名医的中医药学术思想、中药文化现象切入中药性能功效、精准把握思辨特点,协调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中医药思维与国际视野等方面的辩证关系。(2)国际视野的有机融合,内化中医药文化认同感。学校致力于为师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化发展机遇与平台。依托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巴美国圣马丁大学、香港大学等合作机制,推进骨干教师各类访学进修、学习计划,增加学生在学期间赴海外交流人数,帮助师生扩充自身国际知识储备、开拓国际视野。同时,发挥学生参与建设具有国际传播力的中医药慕课及“药论———一带一路与中药”系列微视频拍摄的能动性,促进学生能够正确地看待、理解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和价值,进而树立起自身在中药学专业知识传承过程中的责任感、提升中医药文化自信。2.3旁搜博览旁搜博览,即为构建学生广博的中医药知识体系。为了使学生具备丰富的知识积淀,学校重点营造开放的、一流的学术环境和学习环境,加强课程中心、文献资料库等网络资源建设,并设定教师坐班答疑制度保障,着力拓展及融合中药质量标准化、中药创新药物研究等交叉学科知识,引导学生深度学习,提升群体知识结构的多元组合效应,增强学生适应中医药发展的契合性和时效性。(1)个性化学习环境的有效构筑,实现学生博览并蓄的条件保障。中医药院校的教学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实践条件对中药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学生培养、对外交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中医药大学近年来以“浸润式学习”为理念拓展开放式学习与讨论式学习空间。充分挖掘学分制及优质网络平台潜力,建设“走近中药”“中药麻黄”“杏林探宝———带你走进中药”“中药与文化”等品牌课程,创建开放性、交互性和自主性的学习环境,鼓励学生依据自己的内在需求、有效地进行知识内容的选择和学习。(2)多学科的有效交叉,强化学生对知识的融合理解。学校强调科研反哺教学,鼓励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科研和教学人员开设本草基因组学、中医药与“一带一路”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学科交叉创新课程的品牌课程群。同时,每月邀请学术大家、中医药产业链各环节行业专家开设高水平专题讲座,凸显交叉科学特有的发展性、前沿性和创新性。此外,精心打造学科融合性课程,对专业核心知识点进行关联、衔接和组合,引导学生树立及强化对中药研究的系统性和整体化观念,提升交叉知识的有效融会贯通。2.4慎思明辨慎思明辨,即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形成批判性思维。学校通过建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跨界协同德育”工作体系,实现100%的课程建立德育目标并渗透德育元素。此外,通过热点话题的引入,鼓励学生在扎实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善于发现问题,培养其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1)专业特色与德育的有机融合,发挥价值取向引领的作用。近年来,学校始终把德育作为人才培养的生命线,把优秀传统文化菁华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挖掘中药的职业行为与德育相关的元素。例如:在中药学课程教学中以中药文化的角度阐释中药药性中的对立统一、中药理论中的破立有度等方面特性[9],达到“以文化人”的作用。此外,将科研学术思路作为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衔接的途径,撰写22门核心课程学习指南和教学设计汇编,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强调专业成才与价值观完善的同频共振,有效提升学生自我认知层次。(2)批判性思维的有效建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在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分析等主干课程中为学生提供小班化教学环境,并构建中药药性理论分析、中药质量标准进展、药事热点讨论等若干情境或案例,激活课堂教学。例如“以马兜铃酸毒性事件论中药传承与创新”“从药性角度看干姜、附子、吴茱萸的毒性”“从对黄疸的认识比较利胆退黄与利湿退黄的异同”等话题,通过教师的引导,启发学生以开放的角度进行详细探问、加强信息分析处理,达到明晰分辨的效果。3.实施成效上海中医药大学近3年通过对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构建的探索及创新,人才培养成效已初步呈现,具体表现在:①学生在全国医药院校知识技能及实验技能大赛中连续多次荣获团体第一及多个个人奖项的佳绩,凸显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相通达;②新增9门次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微课、市级精品课程、全英语示范性课程,取得3项教育教学类项目研究支持,在专业教学中逐步实现经典传统与现代科技相贯通;③不断优化、丰富软硬件条件,吸纳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60余项,帮助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2篇(含SCI论文3篇),促进学生多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和拓展;④结合德育元素加强课内、课外批判性思维及创新思维的训练,使学生在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中远志杯、上汽教育杯、知行杯等竞赛及评选活动中表现出色,获市级及以上奖项27人次,增强学生自身知识储备与创新能力的运用相融通。3年来学生出国和升学率平均约占30%;毕业就职于研发公司、科研院所、药学服务、文化信息、大健康相关企业的人数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产业园区生物医药企业就业人数的比例超过15.8%,实现了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上海地域中药行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为全国中医药院校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可传播与推广的成功经验。参考文献:[1]杨琳,郭宏伟,彭代银,等.“健康中国”背景下中药学类专业设置的思考[J].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2018,37(5):85-88[2]郭宏伟.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研究[J].中医教育,2017,36(2):10-13[3]尤丽莎,安叡,梁琨,等.构建“为学习而评价”的有机化学评价体系[J].药学教育,2016,32(3):20-23作者:沈岚 夏瑜桢 徐宏喜 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范文来源:学术堂

现在毕业论文都需要查重,不能直接使用网上的文章,下面列举不同目的下中药学毕业论文范文的获取方式。你如果是想获取中药学毕业论文参考资料,可以去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查询,里面的期刊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你如果是不知道中药学毕业论文怎么写,可以先看学校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然后找篇优秀的中药学毕业论文模仿。本科毕业论文不对外公布、不上知网等数据库,网上流传的很多中药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佳且不是定稿,参照时注意鉴别。优秀中药学本科毕业论文你可以去学校图书馆等内部数据库寻找,或者找论文指导老师求助一篇。中药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实验类居多,论文框架和研究方法可以借鉴,但实验数据和图谱需要实验获取,如果在校外实习,无法获取实验数据和图谱时,可以去药标网求助。中药学实验类毕业论文专业性强,只有本专业的并且有实验条件的才可很好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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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医学研究广博深繁,医学论文自然也就深奥广达。所以,拟定医学论文题目要精心琢磨,表意精确。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本科生医学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本科生医学论文题目

1、临床医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研究

2、以基层就业为导向的医学本科生就业能力提升对策的研究

3、青年教师在医学院校本科生导师制中的作用

4、医学本科生对《医学科研设计》课程的认识及需求分析

5、军校医学本科生自我导向学习倾向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6、本科生《医学免疫学》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结合的初步探讨

7、医学本科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的调查分析

8、江苏省医学本科生面向基层就业意愿研究

9、云南医学本科生生活质量及影响因素调查分析

10、医学本科生对临床专业课双语教学的理解和要求

11、医学本科生与专科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比较

12、医学院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考

13、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导师制初探

14、医学专业本科生就业 市场调查 与分析——以广东省为例

15、科研实验室开放对培养医学本科生创新与科研能力的作用初探

16、四川大学医学本科生择业意向的调查分析

17、浅谈中医类本科生医学统计学教学体会

18、PBL教学法在医学本科生医学统计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19、医学本科生积极心理资本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性研究

20、少数民族医学本科生学习适应性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医学检验免疫毕业论文题目

1、基于纳米颗粒的分子展示应用于超灵敏检测

2、SLE患者中几种新型自身抗体的检测及其临床诊断价值的探讨

3、多肽酶检测和细胞表面荧光标记的新 方法 研究

4、区域检验服务协同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5、胶体金喷膜仪的设计与开发

6、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的调查研究

7、基于氧化石墨烯和硫化铅纳米颗粒的荧光生物传感器研究

8、产气荚膜梭菌α毒素快速诊断金标试纸条的研制及初步应用

9、纳米粒子免疫层析法在检测异位妊娠和膀胱癌中的应用

10、现代医院检验科模块化设计研究

11、酶免工作站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血清快速测定的性能评估

13、基于微型压电与光谱生化分析系统的POCT新技术研究

14、长江三角洲地区犬猫皮肤真菌病调查及体外药敏试验

15、我国医学检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6、基于电化学分子信标基因传感技术的HIV-1核酸检测新方法研究

17、Free β-hCG和PAPPA光激化学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的研制

18、乙肝快速分析仪的研究与开发

19、阿托伐他汀对动脉粥样硬化患者外周血中PPAR γ的作用研究及相关炎症因子与动脉粥样硬化关系的建模分析

20、综合性医院医学检验资源优化管理研究

21、全自动多功能免疫检验过程关键问题的优化研究

22、HMGB1通过NF-κB激活TGF-β1诱导特发性肺纤维化发病机制的研究

23、若干病毒感染模型的动力学分析

24、现代综合医院检验中心空间设计研究

25、大型公立医院创建医学独立实验室可行性研究

26、高血压病证型与血清褪黑色素水平的相关性研究

27、医用臭氧与α-干扰素对照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28、网织血小板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临床应用

29、G公司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服务营销策略研究

30、临床毛细管电泳的研究

31、基于光电检测与信息处理技术的纳米金免疫层析试条定量测试的研究

32、贫铀长期作用后的吸收分布特点及其主要蓄积器官的损伤效应研究

33、基于磁性微球的PMMA微流控免疫分析芯片系统的研究

34、hr HPV、L1壳蛋白、p16蛋白与宫颈病变的关系及诊断价值研究

35、76例急性白血病的MICM分型及预后

36、国产化学发光法诊断系统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的评价

37、蛋白A-藻蓝蛋白β亚基双功能蛋白的性质及其在免疫检测中的应用

38、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开展现状及检验项目合理化设置研究

39、__医学检验集团发展战略研究

口腔医学毕业论文题目

1、伴有或不伴有下颌偏斜的骨性Ⅲ类成人患者颞下颌关节形态和位置的CBCT研究

2、口腔锥形束CT对下颌牙 种植 位点线性测量精度的实验研究

3、牙龈卟啉单胞菌感染牙周膜成纤维细胞的体外实验研究

4、无牙颌种植修复临床回顾性研究及无牙颌种植固定修复咬合初步分析

5、产前暴露于纳米氧化锌对大鼠子代脑发育及成年期行为学特性的影响

6、我国入选PubMed数据库的生物医学期刊文献计量学分析

7、电针治疗对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症大鼠TNF-α、IL-1β影响的研究

8、86例腮腺多形性腺瘤外科治疗的回顾和分析

9、口腔黏膜潜在恶性疾患的临床诊治新观点

10、翼外肌在髁突矢状骨折愈合中对髁突应力分布作用的三维有限元研究

11、T-Scan应用于牙根纵裂患者咬合特征分析的初步研究

12、正畸治疗对不同类型错(牙合)畸形患者口腔健康生活质量的影响

13、成人正颌手术前后的心理特征及满意度的相关性研究

14、不同牙面处理方法对窝沟封闭剂微渗漏的影响

15、自锁托槽矫治器与直丝弓托槽矫治器排齐牙列的对比研究

16、构建3D打印牙齿模型及其形态仿真性研究

17、锥形束CT对下颌乳磨牙牙根及根管形态的研究

18、F大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和质量研究

19、口腔医学专业人文素质 教育 现状调查及课程教学发展策略

20、口腔医学本科毕业考核中多站式考试的设计及效果评价研究

21、血链球菌细菌素对光滑念珠菌力学性质的影响

22、乳牙根中1/3折保守治疗的应用研究

23、牙髓切断术与牙髓摘除术在深龋露髓乳磨牙临床治疗中的对比研究

24、整合牙颌模型三维重构及其应用研究

25、江西省口腔医疗服务能力调查分析

26、玻璃纤维桩不同粘接方法粘接强度的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

27、牙与固定修复体的动力学研究--振动分析和疲劳测试

28、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系列课程综合改革研究

29、气电纺蚕丝蛋白纳米纤维的制备与组织工程研究

30、张应力诱导大鼠骨髓间充质干细胞骨向分化的实验研究

31、可摘局部义齿支架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作的初步研究

32、磁性附着体静磁场对人牙龈成纤维细胞和人牙周膜成纤维细胞生物学效应的基础研究

33、等离子浸没注入和多弧离子镀对纯钛及钛合金表面改性的基础研究

34、口腔卫生服务现况评价与口腔卫生人力预测研究

35、自制铸钛包埋材料铸造工艺与铸钛修复体铸造精度的研究

36、口腔修复学教学及临床三维多媒体平台的建立

37、应用激光快速成形技术制作全口义齿钛基托的实验研究

38、纳米羟基磷灰石复合改性材料的制备及其抗龋性能研究

39、髁突在咬合载荷作用下的应力效应

40、磨牙烤瓷熔附金属全冠的有限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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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一般在大四之前拿到最好,很遗憾,这两个我都没有,不过我一样能进外企;毕业证、学位证是只要你大学期间不挂科、不违法不违纪、毕业论文通过、不欠费,那是都可以拿到的。2、专业性或学术性强的证书:奖学金证书、大型科技活动的获奖证书等。3、实践性证书:广药“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社团获奖证书、社团聘书、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4、其他证书:驾照、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我觉得对就业有用的证书是: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性或学术性强的证书、实践性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越来越鸡肋的感觉)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什么题目的??我刚毕业,我去年写的还有。。是合同方面的。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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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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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优秀中国地质大学毕业论文

(含合作)◆ 孙舸:《人体潜能探矿实验阶段报告》,中国地质大学优秀专科毕业论文,1991年.◆ Gaea SUN, A Mid-term Experimental Report upon the Application of Extrasensory Perception in Mineral Prospecting, The Excellent Sub-undergraduate Thesis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1991.◆ 孙舸:《人体潜能探矿方法初探》,中国地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1993年.◆ Gaea SUN, A Methodological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s of Human Potentialities in Mineral Prospecting, A Bachelor’s Thesis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1993.◆ 郑锦城、林新多、孙舸(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人体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人体科学研究所,武汉):《略谈“特异功能找矿”》,北京:《地质科技情报》,第10卷第2期,1991年06月,第63~66页.◆ ZHENG Jin-Cheng, LIN Xin-Duo & SUN Gaea (Research Institute of Somatic Science,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 The Application of Extrasensory Potentialities (PSI/ESP) in Mineral Prospecting, Geolog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Vol. 10, No. 2, Beijing, June, 1991, .◆ 孙舸:《综合集成的油气勘探系统工程架构》.

超能力 ESP 超 能 力ESP是英文Extra Sensory Perception 的略称,意指「超感觉」,通常用做心灵感应、透视力、触知力、预知力等的总称。ESP 能力等于是「右脑的五感」。正如左脑有五感一样,右脑也有五感。有人认为只是少数特异人士才拥有的神奇力量,其实每一个人都具备的能力,只不过人类因为压抑潜在意识的大脑新皮质过于发达,使得ESP的能力被封存起来,相反的动物的大脑组织几乎都是由旧皮质组成,因此能够发挥的能力。 十八世纪以后,随著科学的进步,对于科学所无法说明的神秘作用,都称为迷信, ESP能力也就式微了。 美国现今有一门专门用来训练经理人的ESP课程,这个课程主要是用来培养透视力,预知力等心灵感应的心灵力量。 美国杜克大学的莱因博士,在 1930 - 1940 年代之间,曾进行过多次的 ESP 确认实验。实验的内容之一为,将实验者的眼睛蒙上好几层,接著让实验者的身心获得松弛。一会儿,就会在脑中出现黑而宽的萤幕般影像。如此一来,透视的准备便结束。在表示要透视的标的物后,就会在萤幕上出现标的物的文字、影像或色彩。但若是在疲劳或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标的物就会模糊不清。这个研究方法在1940 年代得到确立,也得到了统计学的承认,最后,甚至在美国还普遍的认可超心理学是现代科学的一个领域。目前台湾许多学术机构也有从事 ESP 的实验,并且也获得具体的证明及结果,如台大就曾在电视媒体上公开其实验过程及成果。最近微粒子科学的发达,已经证实物质的终极构成要素(基本粒子)是称为素子的粒子,而且素子具有波动的性质。而传达资讯动能,实际上靠的就是这种眼睛看不到的波动。以心电感应来说,心电感应是一种能够读取到远距对方思想的能力,是一种不必靠语言传达的沟通能力。透视力是能够猜中看不到的地方所发生的事情。预知力是事前知道未来将会发生事情的能力。[编辑本段]◆◆◆超能力训练法:释放人体超能技术:“集中力”锻炼法——玻璃移动法与任意要牌法 首先,可试着移动一些没有重量的物体,例如:打火机的火焰,手电筒光柱周围的灰尘。试着升高或者降低火焰的高度,或者试着把光柱周围的灰尘集中到一点。接着,移动一些有质量的的东西,例如:玻璃球,糖球,弹子等圆形物。在此,以玻璃球为例。把两个玻璃求放在水平的桌面或几面上,使之左右分开,你的全部神经集中到其中一个上,即把意识力之波倾注到玻璃球上,并试着把其向另一个的方向移动。这只不过是提高注意力的一种方法,至于玻璃球实际上移动了没有,并不重要,关键是要集中你的意念想让它动。 使用一付扑克,要集中意念,抽出其中的四张,所抽的四张牌中要尽量有自己所要抽的那个数字的牌,比哪说自己要抽5,那么就尽可能的抽出一张5来,直到抽出的牌都是5为止。 决断力锻炼法——彩色传感法 制作红、黑、黄卡片成扑克大小,但从其反面要看不出是什么颜色的。其次,把三张卡翻过去,把右手伸在距卡大约10公分左右的上方。把你的生物力集中到那只手掌上。这样,一动不动地把手放在上面在约5~10分钟,那只手掌就会出现如下反应: ◆红卡——》热反应;◆黄卡——》暖反应;◆黑卡——冷反应。 把手放在不同的卡片上,施以生物力,感知其反应后,就可判断你的训练能否成功。做完一次后,把卡的顺序打乱,再进行尝试。 思考暂停法 发送心灵感应时能放射强力意念者虽然不少,但是能正确收电者却不多,为提高心灵感应的收电感度,暂停思考法被认为是有效的训练方法。以放松的姿势坐在椅子上,使身体肌肉充分松弛,让心理变空,五分钟内什么都不想。起初很难做到,据说习惯以后,就能在刹那间变换心情,使心灵变成一片空白。 记录法 解脱肉体的紧张,以绰绰有余的心情,把心里产生的所有意念,不分巨细,统统写在纸上,如此做15分钟至30分钟。随心所欲,不管它成不成文章,想什么写什么。靠着这种练习,心的内部获得整理,沉睡在潜意识中的接收天线,便逐渐于表面显露触角。由此可以明确辨别自己意念的出处或者心灵感应发送的对象。 水面注视法 注视池塘或湖泊的水面,然后要有这样的观念:水各我的意识已成一体。据说由此可以扩大意识的范围,能从水面接受到灵妙不可思议,无法形容的舒适波动。 远隔了解法 麦凯尔曾做过这样的实验。发信者在纸上写出简短的命令:“站起来”、“走”、“用一支脚站立”等。另外一个房间的收信者,便跟着观察者的信号,试着手头的纸上抄录。等到能够顺利做好麦凯尔的实验,你就可以感觉得了用肉眼看不见,用五官感觉不到的对方的状况——当你希望如此时。即使对方不在,你也感觉得出他现在是悲不喜,是走路还是跑步。 远隔说服法 心电感应又可应用在想要解除别人的误会或憎恨上,或者想要改变对方的心情上。这时,可以直接对着对方的心说话和说服,最好是对方未对你集中注意力时,休息时间,就寐前,睡眠中等对方处于被动状态时较有效果。 光明观想法 在暗房里闭目正坐,行腹部呼吸统一精神。当做前面有亮光,意念要看到它。做此练习两三周后,便可在紧闭的眼睛前看到一点亮光,亮光状态因人而异,有一元硬币大的到两三倍大的。或者,从一开始就是眼前整个范围皆成白光的,当你看到一点亮光时,你就要默念那亮光越发扩大,这样,到后来,整个视野就会变成白光了。到此状态后身体有疾病的部分,盒中里的东西,或远地人物风景,不能思念而出现在这白光场面,在黑夜里也能辨别事物了。就是说,你已具备了透视能力了。 日轮观 首先在纸上画一个黑色的圆,然后正坐,注视它两三分钟,当你闭上眼睛时,会浮现残象——白色的圆,不一会儿就消失,这时睁开眼睛注视黑圆。如此重复练习,等到白圆不再消失而留下来,再继续下去,这白圆会闪闪发光。 精神旅行法 首先,想要精神统一的人,要把精神集中到自己在过去受到强烈的印象,或受到舒适的感觉,因而刻印在脑里的场所的光景。这等于是让精神重游曾经旅行过的地方,取回当时的潜在观念。只要是旅行过的地方,任何名胜古迹,神庙佛殿,温泉等都可以。 比如旅行之地为温泉,那么你就要回忆当时穿的服装、路程、温泉地的风景、旅馆的构造、房间内的摆设,女服务员和掌柜的样貌,表情,及有关澡堂的种种。随着这种练习的累积,你会看到未曾体验过的事物,而且是超越空间的远地现况。据说,进一步能看见超时间的未来的现实。 命令法 在人数众多的场所,如公共汽车内内,以默念方式把自己的意志传达给别人。如果不愿用人做实验材料,以动物为对象也可以。比如对着地面爬行的蚂蚁发出“向右转”或“向左转”的命令。 “格式塔疗法”有九项原则,基本原理为: 一、“生活在现在”。不要老是惦念明天的事,也不要总是懊悔昨天发生的事,而把你的精神集中在今天要干什么上。 二、“生活在这里”。对于远方发生的事,我们无能为力。杞人忧天,对于事情毫无帮助。记住,你现在就是生活在此处此地,而不是遥远的其它地方。 三、“停止猜想,面向实际”。你也许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单位,当你遇到领导或同事的时候,你向他们打招呼,可他们没反应,连笑一笑都没有。如果你因此而联想下去,心里嘀咕,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这个人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是轻视自己吗?其实,也许你没有料到,你向他打招呼,而他可能心事重重,情绪不好,没有留意你向他打招呼罢了。很多心理上障碍,往往是没有实际根据地“想当然”造成的。 四、“暂停思考,多去感受”。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多去思考,而少去感受。人们整天所想的,就是怎样做好工作,怎样考出好成绩,怎样搞好和领导与同事的关系等。因而容易忽视或者没有心思去观赏美景,聆听悦耳的音乐。格式塔疗法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作为思考基础的“感受”,感受可以调整、丰富你的思考。直觉思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心理品质,但是,现在人们过分地强调逻辑思维,它就往往被人们忽略了,可怕的后果将是,使人们变成—台失去情感的机器。 五、“接受不愉快的情感”。人们通常都希望有愉快的情感,而不愿意接受忧郁的、悲哀的不愉快情感。愉快和不愉快是相对而言,同时也是相互存在和相互转化的。因此,正确的态度是:有愉快的,也有不愉快的情绪;要有接受愉快情绪、也要接受不愉快情绪的思想准备。 六、“不要先判断,先发表参考意见”。人们往往容易在别人稍有差错或者失败的时候,就立刻下结论。“格式塔疗法”认为,对他人的态度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先不要判断,先要谈出你是怎样认为的。这样做,就可以防止和避免与他人不必要的磨擦和矛盾冲突,而你自己也可以避免产生无谓的烦恼与苦闷。 七、“不要盲目地崇拜偶像和权威”。现代社会,有很多变相的权威和偶像,它们会禁锢你的头脑,束缚你的手脚,比如,学历、金钱等等。格式塔疗法对这些一概持否定的态度。我们不要盲目地附和众议,从而丧失独立思考的习性;也不要无原则地屈从他人,从而被剥夺自主行动的能力。 八、“我就是我”。不要说什么,我若是某某人我就一定会成功。应该从自己的起点做起,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不必怨天尤人;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竭尽全力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做好我能够做的事情。 九、“对自己负责”。人们往往容易逃避责任。比如,考试成绩不好,会把失败原因归罪为自己的家庭环绕不好,学校不好;工作不好,会推诿说领导不力,条件太差等。把自己的过错、失败都推到客观原因上。“格式塔疗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要求自己做事自己承担责任。 “格式塔疗法”在临床实践过程中,还在不断地发展着。据此,对珀尔斯提出来的九条原则,还可以补充一条,就是要“正确地自我估计”,也就是把自己摆在准确的位置上。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占据着一个特定的位置,所以你就得按照这个特定位置的要求,去履行你的权利和义务,你如果不按照社会一致公认和大家都共同遵守的这个规范去做,那你就会受到社会和他人对你的谴责和反对。 超能力现象探索之所以引人入胜的原因一、市场供需 在广泛的心灵知识市场上,由于人类对自己存在於地球上的安全感并非十分足够,在处理许多人生问题上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於是乎有许多人冀望自己能够拥有超能力,或者是想要借助某些拥有超能力的人之力量来为自己解决困难,这种需求形成了一个市场,而当这个市场形成时就必然会有一些人为了因应这个市场出现,以便於为众生开运解厄,满足众生的急迫心理需求。 市场能够提供地位和金钱,在这样的前题之下,自然就会有所谓的超能力者应运而生,他们只不过是为了市场的供需而生,至於到底超能力是否是真的就不那麼重要了,只要能够提出一套似是而非的理论或者是使用一些简单的奇幻手法然后再加上一些巧妙的灵学以及宗教包装就可以了。 热衷於超能力现象之研究,其实只不过是心灵市场的一种需求。 二、瞎子摸象 依据经典的撰述,所有超能力以及各种神通的出现,是属於修行的范畴,也就是说当一个发心坚定修行的人,在从事修行工作而到达某一个阶段时,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偶发性的超常现象,但这些所谓的超能力现象并非修行的终极目标,而只是修行这条艰难的道路上所开放的一些小花朵,一个真正信心坚定的修行者是不会理会这些现象的,因为如果过度的去在意这些的话,那麼这些现象就会成为修行的绊脚石,会阻碍一位修行者在心灵境界上的提升,所以我们很少能够在伟大修行者的著作中看到有关超能力的叙述,他们大多把那些超常现象列为不可说的范围或者是从不提及。 现在的社会人心比起古时候来说是复杂许多的,能够真正有大成就的修行者是非常少数的,即使是连看到小花朵也就是产生超能力现象的境界也很难达成,以至於所有超能力的现象成为一个谜题,人们只知道有这麼一回事,但却不知道为什麼?更不知道如何去达到这个境界,於是乎就像瞎子摸象一样,每个人都停留在揣测的阶段,大家都只摸著大象的极小部份,却以为已经了解了整个大象的构造。 人们很想了解超能力现象如何达成,而可能拥有这些能力的人却始终不说,因为超能力并非目标,只是修行的一个很小部分,如果只研究小事那麼注定会耽误大事,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超能力现象永远只是一个谜题,充满著趣味性的谜题。 三、徒弟幻想 人除了物质世界的问题需要解决之外,同时也有很多的心灵问题需要解决,心灵问题之解决非常困难,所以当我们旁徨无助时需要借助宗教大师的力量或者是心灵大师的力量,拜师学禅就成为一个很普通的学习过程,徒弟不外乎是想要借助这些名人的力量来为自己解决现世上的困难,在这样的心理需求之下,徒弟往往会把这些大师塑造或者是幻想成为无所不能的奇人,甚至以讹传讹,久而久之人们就以为世界上真正有这些充满了超能力的能人,然而这样的猜测与事实是有著极大出入的,一位真正好的师父也绝对不会教授给徒弟如何达成超能力的方法,因为好的师父只注重修行上的境界和行为,然而越是如此生活在功利社会的徒弟就越是向往,幻想的空间也越来越大,最后所有有关超能力的探讨就变成只是一个传说,人们拥有著极大的兴趣,却极少能够掌握住超能力的诀窍,这种情况在宗教信仰之中尤其更加明显。 四、对神秘事物的好奇 人类对所有神秘的事物都有著一份好奇心,因为我们想要超越现今的社会状况,想要提升人类的物质和心灵层次,对超能力的探索当然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越是神秘的事物我们就越是好奇,所以虽然很难证实有超能力的存在,但对於探索它的狂热却丝毫不减。 五、渴望拥有超能力 人类喜欢超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成为出类拔萃的超人,能够做到一般人所不会和不能做到的事物,喜欢探讨超能力事物的人其实在显意识中是非常希望自己拥有超能力的,想想看,如果自己能够任意取物或者是灵体出游穿越时空那是多麼过瘾的事,人们之所以喜欢研究超能力,其实只不过是自己想要幸运地拥有其中某一项能力而已,而越是难以达成的事物就越耐人寻味。 但是超能力总是唯心主义者或所谓“救世主”用来人的。[编辑本段]ESP在地质勘探中的应用(1) 学术论著(含合作):◆ 郑锦城、林新多、孙舸(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人体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地质大学人体科学研究所,武汉):《略谈“特异功能找矿”》,北京:《地质科技情报》,第10卷第2期,1991年06月,第63~66页.().◆ ZHENG Jin-Cheng, LIN Xin-Duo & SUN Gaea (Research Institute of Somatic Science,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 The Application of Extrasensory Potentialities (PSI/ESP) in Mineral Prospecting, Geolog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Vol. 10, No. 2, Beijing, June, 1991, ,(h).◆ 孙舸:《人体潜能探矿实验阶段报告》,中国地质大学优秀专科毕业论文,1991年,().◆ Gaea SUN, A Mid-term Experimental Report upon the Application of Extrasensory Perception in Mineral Prospecting, The Excellent Sub-undergraduate Thesis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1991,().◆ 孙舸:《人体潜能探矿方法初探》,中国地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1993年,().◆ Gaea SUN, A Methodological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s of Human Potentialities in Mineral Prospecting, A Bachelor’s Thesis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1993,().(2) 相关报道:◆ 张立公:《人体潜能正悄悄地走进找矿领域——孙舸人体特异功能找矿目击记》,原载南京:《地勘报》,1990年10月25日,第4版,华东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主办,(). ◆ ZHANG Li-Gong, The Innovation of Extrasensory Perception (PSI/ESP) into the Field of Mineral Prospecting; An Eyewitness of Gaea SUN’s Prospecting Experiments via PSI/ESP, Geological Prospecting (a monthly newspaper compiled by East China Bureau of Nonferrous Metallic Geology Survey, Nanjing, China), October 25, 1990,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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